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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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明政文[2008]88号
【发布部门】三明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8.07.04
【实施日期】2008.07.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
(明政文〔2008〕88号)
梅列区、三元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意见的通知》(国发办〔2005〕46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等部门关于优先发展福建省城市公共交通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6〕4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
(一)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总体思路。大力发展公共汽车,推广和普及节能、环保的公交车辆,完善公共交通基础设施,优化线网结构,鼓励城市公共交通向城市乡镇
延伸,积极稳妥地推行公交行业改革,提高交通资源利用率和公共汽车的营运质量、效率,形成以建成区为中心,辐射周边乡镇的城乡一体化公共交通网络,为群众提供安全可靠、方便快捷、经济舒适的出行服务。
(二)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主要目标。用5年左右的时间,基本确立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的主体地位。2010年,三明市区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总出行中的比重达到28%,平均运营速度保持在20公里/小时以上,准点率保持在97%以上;建成区站点覆盖率大于50%,中心城区大于70%,建成区任意两点间公共交通可达时间不超过30分钟。
二、加快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一)加快公交场站等设施建设。根据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加快规划建设公交综合停车场、公交首末站、候车站(亭)。在实施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居住小区、开发区、大型商业中心、大型公共场所、旅游景点、旧城改造等重大项目时,应配套建设公共交通场站,做到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同步交付使用。城市道路建设应同步实施港湾式或半港湾式公交车停靠站和站台设施建设。市区近期要重点抓好贵溪洋、东霞、村头、火车站四个公交主场站的规划建设,以保证整个市区公交线网的进一步优化整合。各级规划、建设部门在施工图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