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情况统计表》填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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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情况统计表》填表说明
1、凡全省各级机关、事业单位2006年7月1日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由各地、各单位人事部门按其基本情况如实、准确填写。
2、各统计表按工作人员实际工资情况填写,仅用于本次统计,不涉及其他问题。
3、附表一,根据附表二、附表三和附表四填写情况汇总统计后填报(计算机采集数据软件可自动生成)。
4、为处理一些特殊情况,请各地、各单位分别在附表二、附表三和附表四最后一列后增加一列“备注”。
5、附表二、附表三和附表四,根据不同人员情况,按照每人一行记录数据,依序号(流水号)顺序填写。
6、附表二、附表三和附表四,按照不同人员职务情况分开填报。
附表二填表说明
1、“填报单位”:指由填表单位填写的单位规范名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2、“地区代码”:按《安徽省省直及市、县(区)代码表》的要求填写。
3、“单位名称”:填写填报单位的规范全称。
4、“单位性质”:填写“机关”、“事业(参照、依照)”、“其他”。
5、“序号”:指统计填报人员的顺序流水号。
6、“人员类别”:填写“公务员”、“其他人员”。
7、“职务”:填写按干部管理权限由任免机关正式任命的职务,军转干部等其他人员(不含监狱管理等单位实行专补的人员)填写实际执行工资待遇的职务,并在增加的“备注”栏中,填写“军转干部”等说明。具体职务填写“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领导职务”、“厅局级正职非领导职务”,“厅局级副职领导职务”、“厅局级副职非领导职务”,“县处级正职领导职务”、“县处级正职非领导职务”, “县处级副职领导职务”、“县处级副职非领导职务”, “乡科级正职领导职务”、“乡科级正职非领导职务”, “乡科级
副职领导职务”、“乡科级副职非领导职务”,“科员”,“办事员”,“新参加工作公务员”。
8、“新参加工作人员最高学历”:填写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新录用执行试用期工资待遇的公务员最高学历。其他人员不用填写。
9、“工龄”:填写按政策规定计算的截至2006年6月30日本人连续工龄的时间数。例如,十五年工龄填写“15”。
10、“大专以上学历不计算工龄的学习时间”:填写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大专以上院校未计算为工龄的学习时间。在校学习的时间以国家规定的学制为依据,如短于国家学制规定,按实际学习年限计算;如长于国家学制规定,按国家规定学制计算。例如,不计算工龄的学习时间为四年,则填写“4”。
11、“93年以来考核不计等次或不合格的年限”:填写本人1993年以来除试用期外年度考核不计考核等次或不称职的年限。例如,期间有1年考核不称职,则填写“1”。
12、“任现职年限”:填写本人从正式任命现任职务当年起计算截至2006年6月30日的年限(虚年,下同)。
13、“任前一职年限”:填写现任职务的任职年限与原任低一职务的任职年限合并计算的年限。
14、“职务工资档次”:填写本人现执行相应职务工资的档次。例如,副处三档,则填写“3”。
15、“职务工资金额”:填写本人现执行相应职务工资的标准数额。例如,副处三档职务工资,则填写“360”。
16、“工资级别”:填写本人现按规定执行相应级别工资的级别。例如,副处十级,则填写“10”;副处八级倒一,则填写“8+1”。
17、“级别工资金额”:填写本人现按规定执行相应级别工资的标准金额。例如,副处十级,则填写“281”;副处八级倒一,则填写“476”。
18、“基本工资小计”:填写按规定四项合计的本人基本工资金额,具体为:“工龄”工资数额+基础工资230+“职务工资金额”+“级别工资金额”的合计数。
19、“备注”:按要求填写。
附表三填表说明
1、“填报单位”:指由填表单位填写的单位规范名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2、“地区代码”:按《安徽省省直及市、县(区)代码表》的要求填写。
3、“单位名称”:填写填报单位的规范全称。
4、“单位性质”:填写“机关”、“事业(参照、依照)”、“其他”。
5、“序号”:指统计填报人员的顺序流水号。
6、“人员类别”:填写“机关技术工”、“机关普通工”。
7、“职务”:填写由人事部门考评(聘任)的“机关高级技师”、“机关技师”、“机关高级工”、“机关中级工”、“机关初级工”、“机关普工”和“新参加工作机关工人”。
8、“新参加工作人员最高学历”:填写新参加工作机关工人的最高学历。其他人员不用填写。
9、“工龄”:填写按政策规定计算的截至2006年6月30日本人连续工龄的时间数。例如,十五年工龄填写“15”。
10、“大专以上学历不计算工龄的学习时间”:填写国家承认学历的未计算为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例如,不计算工龄的学习时间为四年,则填写“4”。
11、“93年以来考核不计等次或不合格的年限”:填写本人1993年以来除学徒期、熟练期外年度考核不计考核等次或不合格的年限。例如,期间有1年考核不合格,则填写“1”。
12、“任现职年限”:填写本人从正式兑现现任技术等级(职务)待遇当年起计算截至2006年6月30日的年限(虚年,下同)。
13、“任前一职年限”:填写兑现现任技术等级(职务)待遇的年限与兑现原任低一技术等级(职务)待遇的年限合并计算的年限。
14、“岗位工资档次”:填写本人现执行相应岗位工资的档次。例如,机关高级工三档,则填写“3”。
15、“岗位工资金额”:填写本人现执行相应岗位工资的标准数额。例如,机关高级工三档岗位工资,则填写“347”。
16、“等级工资金额”:填写本人现按规定执行相应技术等级(职务)工资的金额。机关高级技师填“149”,机关技师填“120”,机关高级工填“100”,机关中级工填“80”,机关初级工填“65”。
17、“奖金金额”:填写本人基本工资中占比例为30%的奖金金额。
18、“基本工资小计”:技术工人填写“岗位工资金额”+“等级工资金额”+“奖金金额”三项合计的本人基本工资金额;普通工人填写“岗位工资金额”+“奖金金额”两项合计的本人基本工资金额。
19、“备注”:按要求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