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案件办理期限规定一览表
关于行政行为或行政处罚的期限
关于行政行为或行政处罚的期限关键信息项:1、行政行为的类型及对应的期限规定2、行政处罚的种类及各自的期限要求3、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4、行政机关作出决定的期限5、期限的计算方式及起止时间6、特殊情况下期限的延长或中止情形7、违反期限规定的法律后果11 行政行为的类型及对应的期限规定111 行政许可: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112 行政确认:行政机关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行政确认,具体期限根据不同的行政确认事项由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113 行政裁决: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裁决;案情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
12 行政处罚的种类及各自的期限要求121 警告: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
122 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123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行政机关应当自行政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规定的期限内执行。
124 责令停产停业: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当事人申请恢复生产、营业的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进行核查,符合条件的,应当准予恢复生产、营业。
125 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机关应当自行政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规定的期限内执行。
13 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131 申请行政复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132 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4 行政机关作出决定的期限141 一般情况下,行政机关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案情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
各类案件审限规定(含执行案件)
各类案件审限规定(含执行案件)一、案件审理、审查和执行的期限(简称审限)(一)刑事案件1、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刑事公诉案件、被告人被羁押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的期限为一个月,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期限,经主管副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两个月;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主管副院长批准,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2、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被告人未被羁押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用延长的,经本院主管副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3、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审理期限为二十日。
(二)民事案件4、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重大、疑难、复杂、新类型案件需要延长的,经主管副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需要再次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
5、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期限为三个月。
6、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期限为三十日;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主管副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但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必须在选举日前审结。
7、对罚款、拘留民事决定不服申请复议的,审理期限为五日。
8、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的规定,不受上述案件审理期限的限制。
9、审理涉港、澳、台的民事案件的期限,参照审理涉外民事案件的规定办理。
(三)行政案件10、审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期限为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四)申诉、申请再审和再审案件11、申诉、申请再审案件的审限为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主管副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12、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的刑事案件的期限为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主管副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民事、行政案件的审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主管副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五)执行案件13、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和受托执行、恢复执行案件应当在六个月内执结;执行协调和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应当在三个月内办结;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案件应当在两个月内办结。
林业行政案件办理时限规定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当事人起诉期满之日起180日内
办案组长提出,局负责人决定。
《行政处罚法》第51条和高法《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8条
15
全案限期
自立案之日起
1个月内
(办案组长)
《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34条
1个月内不能办结的
3个月内
行政负责人批准
特殊情况下,3个月仍不能办结的
再延长(结案)
上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16
结案报告
罚款缴清之日起3日内
行政负责人批准
17
立卷归档
结案后
办案组
《林业行政处保管期限
五年
林政资源管理机构
《福建省林业行政处罚管理和监督办法》第52条第1、3款
2011年12月1日
4
涉案物品登记保存期限
≤7日
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
《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26条
5
提出林政处罚意见
≤3日
(办案组长)
《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31条
6
审查林政处罚意见
≤3日
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
7
告知程序
处罚决定内容告知
陈述权、申辩权告知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
(办案组长)
《行政处罚法》第31条
8
告知听证权利
及时
(办案组长)
《行政处罚法》第31条
林政处罚决定书的送达
≤7日
(办案组长)
《行政处罚法》第40条
简易程序
执行措施
当场收缴罚款
即时
(办案组长)
《行政处罚法》第47条
将当场收缴罚款上交财务室
≤2日
(办案组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法发[2006]35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正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法发[2006]35号2006年12月23日)为确保及时、高效、公正办理执行案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
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
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第二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后7日内确定承办人。
第三条承办人收到案件材料后,经审查认为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执行措施的,经批准后可立即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
第四条承办人应当在收到案件材料后3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通知被执行人按照有关规定申报财产,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执行人在指定的履行期间内有转移、隐匿、变卖、毁损财产等情形的,人民法院在获悉后应当立即采取控制性执行措施。
第五条承办人应当在收到案件材料后3日内通知申请执行人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状况或财产线索。
第六条申请执行人提供了明确、具体的财产状况或财产线索的,承办人应当在申请执行人提供财产状况或财产线索后5日内进行查证、核实。
情况紧急的,应当立即予以核查。
申请执行人无法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状况或财产线索,或者提供财产状况或财产线索确有困难,需人民法院进行调查的,承办人应当在申请执行人提出调查申请后10日内启动调查程序。
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承办人一般应当在1个月内完成对被执行人收入、银行存款、有价证券、不动产、车辆、机器设备、知识产权、对外投资权益及收益、到期债权等资产状况的调查。
行政诉讼时效期限的最新规定
一、行政诉讼时效期限的最新规定(一)最新规定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耽误法定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由人民法院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4、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对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紧急情况下请求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不履行的,起诉期间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5、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
行政诉讼时效期二、行政诉讼时效过了怎么办时效过了则行政诉讼行为无效。
行政诉讼时效是当事人能够向人民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有效期限,超过了这一期限,则当事人丧失了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行政诉讼时效的规定,既是为了有效保护行政机关管理活动的效率,也是为了及时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如何计算行政诉讼时效一般性规定(2015年5月1日前起诉期限尚未届满的):从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一般案件办案时限规定
一般案件办案时限规定
注:
1、表格中带有*的环节表示非必经程序;
2、案件情况复杂的,在规定的调查取证期间内无法调查取证完毕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个月;符合案件中止或终止情形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中止或终止案件;
3、法律、法规没有赋予城管执法机关强制执行权,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执法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结案时间可以人民法院受理强制执行案件之日计算;如涉及拆除违法建筑(构筑)物需移交拆违办组织强制拆除的案件,结案时间以强制拆除完毕之日计算,如拆违办未在规定期限内组织强制拆除的;
4、本时限统计表中所指的“日”均指工作日。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主要时限表
可以延长至30日
可以延长1个月
可以延长2个月
可以再延长2个月
法律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92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92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8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8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69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64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24条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前述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
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前述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
逮捕后24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6个月
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
逮捕犯罪嫌疑人须经同级人民检察院批准
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
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基本程序图
执行监视居住的地点:
1、犯罪嫌疑人在办案机关所在的市、县内生活的合法住处;
2、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在办案机关所在的关负责人批准。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上述期限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审查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各种时限表
侦查
行为
传 唤
拘 传
取保
候审
监视居住
刑事拘留
逮 捕
冻结存款
时
限
办理行政案件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行政案件是指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管理职权过程中,因具体行政行为引起的,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争议案件。
办理行政案件是维护国家法律尊严、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
为了规范办理行政案件的行为,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本文将对办理行政案件的法律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二、办理行政案件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是我国办理行政案件的基本法律依据,于1989年4月4日通过,自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
该法规定了行政诉讼的范围、管辖、参加人、证据、诉讼程序、判决和执行等内容。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是我国办理行政案件的重要法律依据,于1999年4月29日通过,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该法规定了行政复议的范围、管辖、参加人、证据、复议程序、复议决定和执行等内容。
3.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除《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外,办理行政案件还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
三、办理行政案件的范围1.行政处罚案件行政处罚案件是指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案件。
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
2.行政许可案件行政许可案件是指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依法作出的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案件。
3.行政强制案件行政强制案件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了实现行政目的,依法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产、人身等采取强制措施的案件。
4.行政征收案件行政征收案件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征收税款、罚款、滞纳金等费用的案件。
5.行政给付案件行政给付案件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给予物质帮助或者福利待遇的案件。
行政处罚案件办案期限是多久
If you don't like others, it's hard to expect others.简单易用轻享办公(页眉可删)行政处罚案件办案期限是多久导读:不同的行政执法机关在处理不同的行为时的规定不一。
例如,《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九条中就规定,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30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30日。
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
人们的日常生活,少不了跟行政机关打交道,从常见的交通管制到办理结婚登记,一个自然人、法人的由生到死,都与行政机关息息相关。
当受到行政处罚时,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期限是如何规定的,我们如何利用时序性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下面就来给大家说说。
一、《行政处罚法》中有关期间(期限)问题一、《行政处罚法》有关“期间(期限)”的规定:1、《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2、《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3、《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4、第四十六条第三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行政法中的所有期限及例外规定总结
行政法中的所有期限及例外规定总结一、行政法中的期限期限内容法条8小时治安处罚中询问查证的一般期限?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3条24小时治安处罚中询问査证的特殊期限《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3 % 治安处罚简易程序事后备案期限《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1条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事后报批期限《行政强制法》第19条2曰治安处罚决定书的宣告、送达期限《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7条行政处罚中当场收缴罚款上交机关和银行的期限《行政处罚法》第50条、《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5条3曰被处罚人申请听证的期限《行政处罚法》第42条冻结决定书的交付期限《行政强制法》第31条对不予调取证据决定的申请复议期限《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第25条5曰行政许可、行政复议和国家赔偿中告知补正申请材料的期限《行政许可法》第32条、《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29条、《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程序规定》第3条行政许可听证的申请期限《行政许可法》第47条核准许可的检验、检测、检疫期限《行政许可法》第55条行政机关申请法院非诉执行具体行政行为的受理期限《行政强制法》第56条行政机关申请立即执行具体行政行为时法院的执行期限《行政强制法》第59条行政复议的受理期限《行政复议法》第17条行政诉讼中法院送达起诉状、上诉状和答辩状副本的期限《行政诉讼法》第43条、《行政诉讼法解释》第66条赔偿申请书副本送达赔偿义务机关和复议机关的期限《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程序规定》第4条7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中举行听证的时间与地点的通知期限《行政许可法》第48条、《行政处罚法》第42条行政处罚中的证据保全期限《行政处罚法》第37条处罚决定书的一般送达期限《行政处罚法》第40条县级地方政府对复议申请的转送期限《行政复议法》第18条行政复议机构送达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的期限《行政复议法》第23条无权审查抽象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转送抽象行政行为的期限《行政复议法》第26条行政诉讼起诉的审查受理期限《行政诉讼法》第42条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诉讼中合议庭以及法院赔偿委员会予以立案受理、不予受理、裁定驳回起诉、先予受理的期限《行政诉讼法解释》第32条、《行政赔偿诉讼规定》第27条、《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程序规定》第3条中级法院对基层法院管辖案件的处理期限《行政诉讼管辖规定》第2、3条法院非诉执行具体行政行为的书面审査期限《行政强制法》第57条赔偿义务机关依照预算管理权限向有关的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的期限《国家赔偿法》第37条期限内容法条10曰颁发行政许可证的期限《行政许可法》第44条行政复议选择管辖中复议机关的协商期限和共同上一级机关的指定期限《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30条原告申请延长诉讼期间的期限《行政诉讼法》第40条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的期限《行政诉讼法解释》第10条被告提交答辩状的期限《行政诉讼法》第43条、《行政诉讼法解释》第26条再审中中止原判执行的裁定口头通知后,发出裁定书的期限《行政诉讼法》第77条被告举证期限、被告书面申请延期举证的期限《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第1条当事人不服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诉讼一审裁定的上诉期限《行政诉讼法》第58条法院非诉执行中当事人接到行政机关催告书后的自行履行期限《行政强制法》第54条赔偿决定的送达期限《国家赔偿法》第13、23条15日公务员可以被辞退的连续旷工天数《公务员法》第83条公务员不服人事处理申请复核的期限《公务员法》第90条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期限及其延长期限《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4条当事人到银行缴纳罚款的期限《行政处罚法》第46条、《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4条对复议不服的起诉期限《行政复议法》第19条、《行政诉讼法》第38条当事人不服一审判#的上诉期限《行政诉讼法》第58条国家赔偿法中财政部门支付赔偿金的期限《国家赔偿法》第37条20日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期限《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18条行政许可的一般期限《行政许可法》第42条多层级行政许可中下级机关的审査期限《行政许可法》第43条行政许可听证的组织期限《行政许可法》第47条数行为并罚行政拘留的合并执行期限《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6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期限《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18条期限内容法条30曰对公务员辞职申请的审批期限《公务员法》第80条辞退公务员所需1年内累计旷工天数《公务员法》第83条公务员不服人事处理直接提起申诉的期限,《公务员法》第90条行政法规、行政规章的施行期限和备案《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29、30条《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32、34条规章立法听证会的通知期限《规章制卑程序条例》第15、23条延续行政许可的申请期限《行政许可法》第50条治安管理处罚的办案期限及其延长期限《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9条查封、扣押,冻结存款、汇款的期限及其延长期限《行政强制法》第25、32条金钱给付义务的直接强制执行催告前当事人的自行履行期限《行政强制法》第46条复议机关审查抽象行政行为的期限《行政复议法》第26条刑事赔偿决定的复议申请期限《国家赔偿法》第24条赔偿请求人申请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赔偿决定的申请期限《国家赔偿法》第25条45曰集中办理、联合办理的行政许可期限《行政许可法》第42条60曰聘任制公务员对人事争议申请仲裁的期限《公务员法》第100条复议申请期限和决定期限《行政复议法》第9条、第31条对没有规定履行期的不作为申请行政复议的起算期限《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16条接受转送抽象行政行为的机关审査该抽象行政行为的期限《行政复议法》第26条法律、法规、规章未规定期限的,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期限《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49条有关机关对行政复议意见书完成情况的通报的期限《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57条行政复议中止向终结转化的期限《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42条对没有规定履行期的不作为提起行政诉讼的起算期限《行政诉讼法解释》第39条90日对领导成员辞职申请的审批期限《公务员法》第80条行政诉讼中止向终结转化的期限《行政诉讼法解释》第52条行政裁决案件中权利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行政诉讼法解释》第90条2个月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诉讼的二审审理期限《行政诉讼法》第60条、《行政赔偿诉讼规定》第37条赔偿决定的作出期限和刑亊赔偿复议机关作出复议决定的期限《国家赔偿法》第13、23、25条赔偿委员会重新审査期限《国家赔偿法》第30条3个月行政诉讼时效《行政诉讼法》第39条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诉讼的一审审理期限《行政诉讼法》第57条、《行政赔偿诉讼规定》第37条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期限《国家赔偿法》第14条赔偿委员会办案期限及其延长期限《国家赔偿法》第28条行政机关申请法院非诉执行的申请期限《行政强制法》第53条期限内容法条180日行政机关申请法院执行生效裁判的期限《行政诉讼法解释》第84条1至6个月聘任制公务员的试用期《公务员法》第98条6个月公务员受警4处分的期限《公务员法》的58条治安管理处罚的追诉时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2条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法院执行生效行政赔偿诉讼裁判的期限《行政赔偿诉讼规定》第36条1年新录用公务员的试用期《公务员法》第32条公务员受记过处分的期限《公务员法》第58条省级政府规章设定的临时性行政许可的有效期限《行政许可法》第15条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行政许可申请人(未遂的)禁止再次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期限《行政许可法》第78条, 只知内容不知诉权或起诉期限情况下行政赔偿诉讼的起诉期限《行政赔偿诉讼规定》第24条公民申请执行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诉讼生效裁判的期限《行政诉讼法》第84条18个月公务员受记大过处分的期限《公务员法》第58条2年公务员受降级撤职处分的期限《公务员法》第58条非领导成员的公务员离职的从业禁止期限《公务员法》第102条行政处罚的处罚时效《行政处罚法》第29条只知内容不知诉权或起诉期限情况下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行政诉讼法解释》第41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期限《行政诉讼法解释》第73条国家赔偿的申请期限《国家赔偿法》第39条3年领导成员离职的从业禁止期限《公务员法》第102条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行政许可被许可人(既遂的)禁止再次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期限《行政许可法》第79条行政强制执行的中止执行向终结执行转化的期限《行政强制法》第39条48个月公务员多个处分合并执行的最长处分期《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10条1至5年聘任制公务员的合同期限《公务员法》第98条5年既不知内容也不知诉权情况下行政诉讼的最长起诉期限《行政诉讼法解释》第42条20年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以申请提前退休的工作年限《公务员法》第88条既不知内容也不知诉权情况下涉及不动产的行政诉讼的最长起诉期限《行政诉讼法解释》第42条30年可以申请提前退休的工作年限《公务员法》第88条二、行政法中的“另有规定”例外规定权限例外规定内容立法条款法律公务员地域回避《公务员法》第69条行政处罚时效《行政处罚法》第29条行政处罚争议期不停止执行《行政处罚法》第45条冻结的期限及延长《行政强制法》第32条代履行的费用承担《行政强制法》第51条行政复议申请期限《行政复议法》第9条行政复议决定期限《行政复议法》第31条经复议行为的诉讼时效《行政诉讼法》第38条行政诉讼的一般诉讼时效《行政诉讼法》第39条公开审判《行政诉讼法》第45条认可的许可方式《行政许可法》第54条有数量限制的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法》第57条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许可的吹费原则《行政许可法》第58条行政处罚的管辖《行政处罚法》第20条查封、扣押期限《行政强制法》第25条。
行政案件办理期限规定一览表
举行听证
10天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二条——听证应当在公安机关收到听证申请之日起十日内举行。
15
治安违法行为追溯时效
6个月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三十一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其他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3
治安案件处罚决定书送达被侵害人
7天
4
其他行政案件处罚决定书和其他行政处理决定书送达违法行为人和被侵害人
7天
5
公告送达法律文书
60天
6
管辖移送
24小时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八条——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或者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进行登记,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二)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
序号
具体行为
期限
依据
1
对回避申请作出决定
2天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十八条——对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公安机关应当在二日内作出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2
治安案件处罚决定书送达违法行为人
2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证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治安案件处罚决定书送达被侵害人其他行政案件处罚决定书和其他行政处理决定书送达违法行为人和被侵害人公告送达法律文书60管辖移送24小时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八条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或者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进行登记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一文梳理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时效期限汇总
一文梳理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时效期限汇总本文汇总整理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常用时限、期限规定,供读者学习参考。
一、管辖1.立案前案件移送时限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但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立即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移送案件通知书,在二十四小时以内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并告知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
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的事项,在接报案时能够当场判断的,应当立即口头告知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向其他主管机关报案。
(参见:《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75条)2.立案后案件移送期限经立案侦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不属于自己管辖或者需要由其他公安机关并案侦查的案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移送案件通知书,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或者并案侦查的公安机关,并在移送案件后三日以内书面通知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或者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
(参见:《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84条)二、回避1.回避申请审查期限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侦查人员提出回避申请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回避申请后二日以内作出决定并通知申请人;情况复杂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在收到回避申请后五日以内作出决定。
(参见:《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36条)2.对回避申请审查的复议期限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驳回申请回避决定书后五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
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五日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参见:《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37条)三、律师参与案件1.法律援助相关期限公安机关收到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将申请转交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并在三日以内通知申请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其委托的其他人员协助提供有关证件、证明等相关材料。
犯罪嫌疑人拒绝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律师作为辩护人或者自行委托辩护人的,公安机关应当在三日以内通知法律援助机构。
2020最新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有关时限的规定
2020最新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有关时限的规定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2020):回避第二十一条对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二日内作出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送达第三十六条送达法律文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依照简易程序作出当场处罚决定的,应当将决定书当场交付被处罚人,并由被处罚人在备案的决定书上签名或者捺指印;被处罚人拒绝的,由办案人民警察在备案的决定书上注明;(二)除本款第一项规定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和其他行政处理决定,应当在宣告后将决定书当场交付被处理人,并由被处理人在附卷的决定书上签名或者捺指印,即为送达;被处理人拒绝的,由办案人民警察在附卷的决定书上注明;被处理人不在场的,公安机关应当在作出决定的七日内将决定书送达被处理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应当在二日内送达。
当场处罚备案第三十九条适用简易程序处罚的,可以由人民警察一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人民警察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于作出决定后的二十四小时内将当场处罚决定书报所属公安机关备案,交通警察应当于作出决定后的二日内报所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在旅客列车、民航飞机、水上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在返回后的二十四小时内报所属公安机关备案。
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报告第五十六条情况紧急,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办案人民警察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依法向其所属的公安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
当场实施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办案人民警察应当在返回单位后立即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
公安机关负责人认为不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
继续盘问第五十七条为维护社会秩序,人民警察对有违法嫌疑的人员,经表明执法身份后,可以当场盘问、检查。
对当场盘问、检查后,不能排除其违法嫌疑,依法可以适用继续盘问的,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经公安派出所负责人批准,对其继续盘问。
对违反出境入境管理的嫌疑人依法适用继续盘问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负责人批准。
行政案件办理时限
行政案件办理时限
1、一般在说到行政案件时,我们都会觉得有点生疏,在我们国家,能进行行政处罚的机构非常多,但是行政处罚办案的期限来说呢,却没有一个统一的规定。
那行政案件的办案期限是多久?有没有一个准确的规定?
2、行政处罚一方面来讲,是指行政单位或是其他行政个人,对违反了法律法规规定的,还没有造成犯罪的相关人,给他们的行政制裁。
这里要注意还没有造成犯罪的和已经犯罪的,一个是行政制裁,一个是刑事制裁。
当然也包括一些企业或者事业单位规定的一些行政人事处罚。
3、《行政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一般的案件处理的程序应该是从立案那天起90天以内,也就是说一般在你报案那天起90天内会出处理结果;当然如果有案件情况复杂的,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处理结果的,经过工商局负责人的批准,经过工商局有关的会议讨论后决定是不是要延续期限。
在案件处理进行中,听证、公告、鉴定和执行时间等时间不计入案件的办理时间。
4、实际上呢,《行政处罚法》并没有对行政案件处罚的办案期限做出特别明确的规定,由于行政案件处罚的种类太复杂,牵涉到多项行政管理内容,再加上各个地方行政执法的实际情况差别有很大。
所以《行政处罚法》对办案的期限没有做出明确的统一规定。
但是效率是行政管理的大原则之一,在执法的同时一样特别重视效率的提高。
5、总之,现阶段对于行政案件处罚办理的期限,法律还没有规定明确统一的规定,但总的来说呢,普通的案件,期限要求一般是90天,如果有特殊情况,案件复杂的,延长时间也不不得超过30天。
行政案件办案期限是多久?
Actually it is just in an idea when feel oneself can achieve and cannot achieve.悉心整理助您一臂(页眉可删)行政案件办案期限是多久?导读:行政案件办案期限是两年,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对于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的,是不再给予行政处罚,但如果涉及到违法犯罪事实严重的,达到了刑事责任的,是可以延长一定的办案期限的。
一、行政案件办案期限是多久?行政案件办案期限是两年,对违法行为人的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追究行政责任,给予行政处罚的有效期限。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两年后,无论在何时发现了这一违法事实,对当时的违法行为人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二、《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第七十三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当事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作出决定的机关提出暂缓执行申请。
符合法律规定情形的,应当暂缓执行。
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加处罚款的数额在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不予计算。
第七十四条除依法应当予以销毁的物品外,依法没收的非法财物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必须全部上缴国库,任何行政机关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
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不得同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考核、考评直接或者变相挂钩。
除依法应当退还、退赔的外,财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返还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
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期限是多久?
If you want to wear a crown, you must bear its weight.通用参考模板(页眉可删)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期限是多久?规划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处罚、限期拆除等行政处理决定。
60日内无法作出处理决定的,经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日。
其他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30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30日内无法作出处罚决定的,经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日。
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期限是多久?规划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处罚、限期拆除等行政处理决定。
60日内无法作出处理决定的,经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日。
其他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30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30日内无法作出处罚决定的,经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日。
一、各类案件的办理、执行期限第一条规划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处罚、限期拆除等行政处理决定。
60日内无法作出处理决定的,经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日。
其他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30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30日内无法作出处罚决定的,经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日。
第二条执法部门作出行政处罚等行政处理决定后,当事人在执法部门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执法部门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应当自法定可以实施强制执行之日起3个月内执行完毕。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执法部门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法部门依照城乡规划法作出责令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逾期不拆除又不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执法部门应当自法定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
二、立案、结案以及办案期限的计算第三条执法部门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或者当事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案件,应当在24小时内受理,进行登记,及时审查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一)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事项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7日内决定立案;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但经过审查发现当事人的行为不构成违法或者依法不予处罚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7日内决定不立案;(二)对属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24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执法部门处理,并告知报案人;(三)对不属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在受理之日起5日内告知报案人或者当事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一般行政案件办理期限
⼀般⾏政案件办理期限
依法治国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在我国,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背后离不开法律的⽀撑,法律有关的案件处理它都是有着时限的,⽽⾏政案件是法律案件⾥⾯⽐较常见的,所以,⾏政案件也是有着办理时限的。
那么,⼀般⾏政案件办理期限是多久?店铺⼩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般⾏政案件办理期限是多久
我国没有明确规定,⼀般来说,普通⾏政处罚案件,期限九⼗⽇,特殊情况下,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
法律依据
《⼯商⾏政管理机关⾏政处罚程序规定》
第五⼗七条适⽤⼀般程序处理的案件应当⾃⽴案之⽇起九⼗⽇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的,经⼯商⾏政管理机关负责⼈批准,可以延长三⼗⽇;案情特别复杂,经延期仍不能作出处理决定的,应当由⼯商⾏政管理机关有关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是否继续延期。
从以上我国关于⾏政案件办理期限的相关法律之中,我们能够感受到我国法律所具备有严格的时限性,⽽⼀般⾏政案件的办理期限是三个⽉。
如果对于⼀般⾏政案件的办理期限还不明⽩,⿇烦咨询⼀下律师或专业机构,店铺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法律咨询。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其他行政违法行为追溯时效
2年
17
治安案件办案期限
30天/
60天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四十一条——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
18
公告告知
7天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四十四条——对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予以行政处罚,因违法行为人逃跑等原因无法履行告知义务的,公安机关可以采取公告方式予以告知。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违法嫌疑人未提出申辩的,可以依法作出行政处小时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对被传唤的违法嫌疑人,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案情复杂,违法行为依法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8
申请重新鉴定
3天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七十二条……违法嫌疑人或者被侵害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可以在三日内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经公安机关审查批准后,进行重新鉴定。重新鉴定以一次为限。……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十九条——公安机关送达法律文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被处理人不在场的,公安机关应当在作出决定的七日内将决定书送达被处理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应当在二日内送达。……经采取上述送达方式仍无法送达的,可以公告送达。公告的范围和方式应当便于公民知晓,公告期限不得少于六十日。
23
提起行政诉讼
3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9
对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申请作出决定
24小时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被处罚人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申请之时起二十四小时内作出决定。
20
对外国人拘留审查
1个月/
2个月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九十三条——对外国人拘留审查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对于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对外国人监视居住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对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六个月。
对无法立即遣送出境,释放后无法保证安全的,经省级公安机关批准,拘留审查和监视居住时间可延长至国籍认定并被遣送出境为止。
21
对外国人监视居住
3个月/
6个月
22
申请行政复议
60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9
扣押
30天/
60天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九十二条——扣押期限为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0
先行登记保存
7天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九十四条——……对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应当在七日内作出处理决定。逾期不作出处理决定的,视为自动解除。
3
治安案件处罚决定书送达被侵害人
7天
4
其他行政案件处罚决定书和其他行政处理决定书送达违法行为人和被侵害人
7天
5
公告送达法律文书
60天
6
管辖移送
24小时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八条——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或者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进行登记,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二)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
11
提出听证申请
3天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零八条——违法嫌疑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公安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申请。
12
受理听证申请
2天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条——公安机关收到听证申请后,应当在二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13
通知举行听证
7天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一条——公安机关受理听证后,应当在举行听证的七日前将举行听证通知书送达听证申请人,并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其他听证参加人。
14
举行听证
10天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二条——听证应当在公安机关收到听证申请之日起十日内举行。
15
治安违法行为追溯时效
6个月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三十一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其他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行政案件办理期限规定一览表
序号
具体行为
期限
依据
1
对回避申请作出决定
2天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十八条——对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公安机关应当在二日内作出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2
治安案件处罚决定书送达违法行为人
2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证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