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水上搜救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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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兴宁区水上搜救应急预案(2016年版)

作者:来源:南宁市兴宁区交通运输局

一、编制目的

建立南宁市兴宁区水上搜救应急反应机制,迅速、有序、高效地组织水上应急反应行动,救助遇险人员、控制突发事件扩展,消除危害,最大限度减少水上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水域环境污染和不良社会影响。

二、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南宁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南宁市水上搜救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三、水上突发事件的险情分类分级

根据国家突发事件险情上报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水上突发事件的特点及突发事件对人命安全、水域环境的危害程度和事态发展趋势,将水上突发事件险情分为四级,即:特别重大险情、重大险情、较大险情和一般险情。

(一)特别重大险情(Ⅰ级)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的水上突发事件。

2.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

3.客船、化学品船发生严重危及船舶或人员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

4.载员30人以上的民用航空器在水上发生突发事件。

5.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的水上保安事件。

6.其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危害、社会影响和国际影响的水上突发事件。

(二)重大险情(Ⅱ级)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水上突发事件。

2.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

3.载员30人以下的民用航空器在水上发生突发事件。

4.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的水上保安事件。

5.其他可能造成严重危害、社会影响的水上突发事件。

(三)较大险情(III级)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水上突发事件。

2.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

3.500总吨以上的非客船、非危险化学品船发生碰撞、触礁、火灾等对船舶及人员生命安全造成威胁的水上突发事件。

4.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的水上保安事件。

5.其他造成或可能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险情。

(四)一般险情(ⅳ级)

1.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水上突发事件。

2.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

3.500总吨以下的非客船、非危险化学品船发生碰撞、触礁、火灾等对船舶及人员生命安全构成威胁的水上突发事件。

4.造成或可能造成一般危害后果的其他水上突发事件。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南宁市兴宁区行政区域内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反应行动。

参与水上突发事件应急行动的单位、船舶、航空器、设施及人员。

五、工作原则

(一)政府领导,社会参与,依法规范

政府领导:城区政府对水上搜救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形成高效应急反应机制,及时、有效地组织社会资源,形成合力。

社会参与:依照水上突发事件应急组织体系框架,形成公务与社会力量相结合,多部门参加,多学科技术支持,全社会参与的应对水上突发事件机制。

依法规范: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明确各相关部门、单位、个人的责任、权利和义务,规范应急反

应的组织、协调、指挥行为。

(二)统一指挥,分级管理,属地为主

统一指挥:由兴宁区水上搜救应急指挥部对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反应行动实行统一指挥,保证组织的各方应急力量行动协调,取得最佳效果。

分级管理:根据水上突发事件的发生区域、性质、程度与实施救助投入的力量所需,实施分级管理。

属地为主:由水上突发事件发生地的镇政府(街道办)实施应急。

(三)防应结合,资源共享,团结协作

防应结合:“防”是指做好自然灾害的预警工作,减少自然灾害引发水上突发事件的可能;“应”是指保证水上突发事件发生后,及时对水上遇险人员进行救助,减少损失。防应并重,确保救助。

资源共享:充分利用常备资源,广泛调动各方资源,避免重复建设,发挥储备资源的作用。

团结协作:充分发挥参与救助各方力量的自身优势和整体效能,相互配合,形成合力。

(四)以人为本,科学决策,快速高效

以人为本:充分履行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快速高效地救助人命。

科学决策:运用现代科技手段,保证信息畅通;充分发挥专家的咨询作用,果断决策,保证应急指挥的权威性。

快速高效:建立应急机制,保证指挥畅通;强化人员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加强应急力量建设,提高应急反应的效能和水平。

第二章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应急指挥机构

(一)指挥部及职责

成立兴宁区水上搜救应急指挥部。

指挥长:兴宁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

副指挥长:兴宁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成员单位:中共兴宁区委宣传部、兴宁区交通运输局、兴宁区应急办、兴宁区安监局、兴宁区财政局、兴宁区机关事务局、兴宁区监察局、兴宁区经信局、兴宁区民政局、兴宁区农林水利局、兴宁区卫计局、兴宁区环保局、兴宁区发科局、兴宁区人武部、市公安局兴宁分局、市交警支队四大队、市国土局兴宁分局、兴宁公安消防大队、三塘镇政府、五塘镇政府、昆仑镇政府、民生街道办、朝阳街道办、

兴东街道办等部门和单位。

兴宁区水上搜救应急指挥部职责:

1.贯彻水上搜救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城区水上搜救工作规章制度。

2.负责城区水上搜救应急预案的制定,运行、更新和管理。

3.指定城区水上救助力量和协调指定水上医疗救助机构。

4.承担城区水上搜救应急值班和应急反应的组织、指挥、协调工作。

5.组织城区水上搜救应急演练与水上搜救演习,并配合上级水上搜救中心组织的有关工作。

6.组织城区水上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知识、专业知识、新技术应用等方面的培训和水上安全知识宣传。

(二)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兴宁区水上搜救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作为日常工作机构,办公室设在兴宁区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由兴宁区交通运输局局长担任,成员从兴宁区交通运输局抽调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

1.建立健全水上搜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工作程序。

2.负责实施兴宁区水上搜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值班工作。

3.组织拟订水上搜救应急反应的演习方案和演习的相关准备工作。

4.负责城区水上搜救、船舶防抗台风、雷雨大风和船舶大面积污染水域应急反应工作信息和技术信息的搜集和传递。

5.负责筹备和承办兴宁区水上搜救应急指挥部组织召开的会议。

(三)成员单位职责

1.中共兴宁区委宣传部:负责统一协调水上搜救的宣传和新闻报道工作,并具体做好重大以上水上突发事件新闻报道的组织管理。

2.各镇政府及各街道办是各级水上突发事件险情先期处置的主体和本行政区域内的一般、较大水上突发事件险情应急处置工作的责任单位。

3.兴宁区安监局:负责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督促有关部门贯彻国家有关水上搜救、船舶防抗台风、雷雨大风和船舶大面积污染水域应急反应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根据城区政府的授权,牵头组织城区水上交通安全生产一般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4.兴宁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水上搜救应急预案的编制及修订工作;参与拟订兴宁区水上搜救、船舶防抗台风、雷雨大风和船舶大面积污染水域应急行动方案;参与应急反应组织、指挥和协调并提供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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