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化炼厂固定资产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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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分公司企业标准

固定资产管理规定

QG/SHCZ 11·120-2008 (A/0)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沧州分公司、各管理部门及生产单位的机器设备、房屋建筑物、新建及更新工程增加的固定资产活动的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石化股份信[2000]185 关于印发《中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的文件

石化股份财[2007]358号文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处置若干规定》的通知

《固定资产管理业务流程》

3 术语、缩略语和定义

3.1 固定资产的定义

3.1.1 本制度所称固定资产是指用于生产经营的单台件价值在2000元(含20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及建筑物、土地、油气集输设施、运输设备、机器设备、办公设备等。

3.1.2 构成固定资产的附属设备(零配件)应随主体列入固定资产。

3.1.3 技术图纸不作固定资产.

4 职责和权限

4.1计划部负责下达固定资产的购置计划,并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4.2供应公司负责固定资产的购置,拆除设备的回收、保管工作,

并定期向财务部门、机动部门反馈库存设备的变动情况。

4.3财务部负责固定资产的原值、折旧、净值、残值等财务核算。负责组织资产清查和报废工作。

4.4机动部是本标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实物管理工作。机动部的核算岗位负责在新建、改扩建工程完工后填写《固定资产交付使用明细表》。固定资产管理岗位负责资产结转后的清查、调拨、拆除、报废工作。机动部负责房产、土地的管理,按照房地产权证登记归属单位、坐落地点、建筑面积、价值、使用情况、占用土地面积、土地用途及抵押事项等,建立土地、房产权属管理台账,财务部门负责人在建账和支付费用时审核资产权属账表。

4.5各固定资产所属部门是本标准的执行单位,负责固定资产实物管理,并设资产管理人员,对所辖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机器、设备、等建账,做到帐、物相符。

5 管理内容与控制要求

5.1 固定资产的形成

5.1.1新建、改扩建工程中的固定资产由工程处负责领取并安装,在工程竣工后填报《固定资产交付使用明细表》一式三份,分别交财务部、机动部和使用部门,经验收核实,各方签字认可后,财务部入账,机动部和使用部门逐项登记填写《固定资产台账》。

5.1.2由计划部批准的各单位零购计划中的固定资产到货后,供应公司计划员负责办理《固定资产交付使用通知单》一式三份(机动、财务、使用单位各一份)。

5.2 固定资产的清查

5.2.1各单位对所辖固定资产要定期进行清查、盘点,对盈、亏、在用、不需用及报废等情况查清,并做到帐、物相符。

5.2.2对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和报废,要严肃认真、慎重处理。

5.3 固定资产的调拨

5.3.1固定资产调出,首先由调出单位填写《固定资产调拨单》(一式五份),征得机动部、主管领导和上级部门同意并经审核签章后,由财务部办理调拨手续。

5.3.2固定资产因企业内部机构调整而变动后,由调入单位填写《固定资产调拨单》一式四份,经机动部、财务部批准,分别由调出单位、调入单位、机动部、财务部各留存一份。

5.4 固定资产的报废

5.4.1 报废条件:

⑴使用年限已满,丧失使用效能,无修复价值的;

⑵因生产条件改变,已丧失原有使用价值的;

⑶使用年限未满,缺乏配件无法修复使用的;

⑷固定资产毁损,无修复使用价值的;

⑸城建规划中必须拆除且再无利用价值的固定资产;

⑹装置更新改造拆除更换的;

⑺因技术落后淘汰的;

⑻经国家质量监督部门、环保部门鉴定,不符合安全环保要求

且不能修复利用的;

⑼成套设备拆除时不能利用的部分;

⑽其他符合报废条件的固定资产。

5.4.2报废手续:

⑴固定资产的报废,每年年终办理一次。不符合财务规定,达到报

废条件的应随时报废

⑵属于正常的固定资产报废,由使用单位填写《固定资产报废报告

表》,经机动部、财务部及主管领导批准后,由财务部报上级主管

部门。

⑶因非常损失、重大事故造成固定资产报废的,不论价值大小,一

律上报主管部门审批。

⑷对已批准报废的固定资产,各单位应拍照留存,以备税务和其他

检查部门检查使用,凭“报废鉴定批准单”,将报废固定资产及时

送交供应公司,由供应公司统一处理,各使用单位不得自行处理。

⑸对已批准报废的固定资产有机动部负责鉴定是否处置,供应公司

对已鉴定可以处置的报废的固定资产及时处置后,报财务部进行

帐务处理。

5.5 闲置固定资产的管理

5.5.1闲置固定资产,首先要划清不需要和留用界限。对于不需要固定资产,并且在企业内部确无使用价值的,可提前报废。

5.5.2 对于可留用固定资产,各使用单位要查清设备质量(完好程度),并加以妥善维护,或由供应仓库妥善保管,供应仓库要建立闲置资产明细帐,以备今后调剂至其他单位使用或对外处理。

5.6 闲置固定资产的处置

5.6.1闲置资产拟向股份公司外出租,出售,转让,投资,置换的,资

产处置小组(供应公司、机动、财务、资产使用单位,审计,纪委)与需求方协商拟定交易价格,,由财务部上报股份公司。分公司经理可在权限范围内批准处置,签定合同(协议),办理资产处置事项。

5.6.2 在闲置资产处置前需履行资产评估程序。

5.7 固定资产减值

5.7.1 资产使用单位、技术部门和相关资产管理部门,至少每半年向财务部提交资产使用状况,主要包括资产陈旧过时、实体损坏、长期闲置、技术严重落后等有减值迹象有关资料。

5.7.2 分公司财务部根据相关单位提供的资产使用状况等有关资料,每半年对资产状况进行减值分析,需计提减值准备的,经过有关领导批准后,将减值准备数额上报股份公司财务部会同事业部审核,按规定权限审批后,分公司按批复数进行调整,并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6 形成的文件与记录

6.1固定资产管理规定

6.2 固定资产安全防范措施。

6.3固定资产台帐

6.4 受控文件记录

6.5 非受控文件记录

7 检查和考核

7.1对各基层单位固定资产台帐准确性进行考核

7.2对各基层单位固定资产拆除手续的办理是否及时进行考核。

7.3对各单位固定资产调拨手续的准确性、及时性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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