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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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修订稿)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三章固定资产分类

第四章固定资产计价

第五章固定资产折旧

第六章固定资产增置

第七章固定资产修理、更新、改造

第八章固定资产转让、租赁、报废

第九章固定资产盘点

第十章责任纪律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固定资产是企业生产经营的物质基础,为了确保公司股东的权益,提高公司固定资产管理水平,根据国家固定资产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主要任务

对固定资产的管理实行分级管理,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更新改造、新

增、转让、租赁、报废等审批手续。

完善固定资产管理的基本制度,建立健全各种固定资产台账、档案;规范公司所属各子公司固定资产管理,保全固定资产;合理配备并有效使用固定资产,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确保公司固定资产的保值和增值;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清查、处置,防止资产的流失,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

第三条释义

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即:

生产用固定资产,包括生产用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动力设备、传导设备、机器设备、工具仪表及生产用具、运输设备、管理用具等。

非生产用固定资产,包括职工宿舍、食堂、专家公寓等单位使用的房屋、设备等固定资产。

出租固定资产,指租给(或租入)外单位使用的固定资产。

闲置固定资产,指本企业不使用且经鉴定具有使用价值的固定资产。

拟报废固定资产,指本企业不使用且经鉴定不具有使用价值的,但暂未批准报废的固定资产。

报废固定资产,指无再利用价值(或淘汰的)并经审核批准不用的资产。

未使用的固定资产,指尚未使用的固定资产,调入尚未安装的固定资产。

预计净残值,是指假定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已满并处于使用寿命终了时的预期状态,企业目前从该项资产处置中获得的扣除预计处置费用后的余额。

第四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礼泉海螺水泥有限公司所属固定资产。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五条公司管理职责

(一)总体职责

1、公司由设备保全处会同财务处等相关部门成立固定资产管理组,负责公司内部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参与固定资产的价值重估,正确反映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情况。

2、公司对本单位的固定资产只有使用、保养、维修的权利和义务,没有出租、外借、报废、转卖的权力,对本单位固定资产的使用、保养、修理必须严格执行股份公司资产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

3、凡由股份公司组织实施的新建、扩建等专项工程中形成的固定资产,均需要对实际发生的投资费用和安装的台数由资产管理部门、财务部门按照竣工资料分类逐项登记“固定资产账册”和填制“固定资产卡片”,固定资产账册和卡片由设备保全处、使用部门各存一份。

4、公司各二级部门应设立固定资产专职(或兼职)管理员,对本部门的固定资产负责登记、建卡、设账,对变更情况及时逐级上报。

(二)公司的管理职责实行由使用部门、设备保全处、财务处分工负责的原则,使用部门、设保全处负实物的直接管理责任,财务处负核算和监督、检查的管理责任。各部门职责如下:

1、使用部门

(1)建立并贯彻固定资产的使用、保管责任制度。

(2)建立台账或卡片,及时反映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等情况,

做到账、卡、物一致。

(3)充分发挥现有资产的潜能,正确使用固定资产,做好维护保养。

(4)定期对所使用资产进行自查盘点,编制自查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

2、设备保全处

(1)建立健全分管固定资产的账(卡),按固定资产实物管理规范做好固定资产实物管理工作,做到资产管理部门、使用部门、财务部门三账一致,账、卡、物相符,并按期填报相关的业务报表。

(2)正确及时办理增置、转移、转让、报废等手续。

(3)对使用部门进行固定资产的维护、管理和使用情况的检查

和指导。

(4)定期牵头对资产清查盘点,编制盘点报告,对拟报废资产进行初步鉴定和申请;

(5)负责编制分管固定资产的大修理计划,组织对新购置的资产进行验收,办理资产登记手续。

(6)建立健全固定资产日常管理档案。

3、财务处

(1)负责本企业固定资产的统一核算,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的核

算凭证和账卡,正确填报有关报表。

(2)按装备部、财务部及相关部室的要求做好固定资产增置、转移、转让、出租、盘盈、盘亏、报废等的账务税务处理和财务结算手续。

(3)正确计提折旧。

(4)配合并参与管理部门的清查盘点工作。

(5)按要求做好固定资产保险的投保。

第三章固定资产分类

第六条公司固定资产按照折旧年限共分为以下五类:

房屋建筑物;

构筑物;

机器设备;

运输设备;

电子及办公设备。

(一)房屋建筑物:主要是指包括行政生产生活区内办公用房、生产经营用房、职工生活用房、食堂用房、维修车间、泵房、锅炉房、各种库等。

(二)构筑物:主要是指铁路专用线、站台、栈桥涵管、水井、水池、各种堆场、各种输送桥架、水塔、雕塑、通讯线路、输电线路、各类管道、道路、围墙、码头等。

(三)?机器设备:指各种具有专门性能和专门用途的设备,包括机械设备、动力设备、电气自动化设备、工程机械、锅炉及压力容器、化验室设备、安防设备、警消设备等。?

(四)?运输设备:指从事运输的设备,包括各种运输车辆(含行政车辆)。

(五)电子及办公设备:指信息网络设备、通讯工具、办公设施、生活用设备等。

第四章固定资产计价

第七条固定资产取得时的成本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分别确定:

(一)购置的不需要经过建造过程即可使用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购买价款、装卸费、运输费、安装费、专业人员服务费及交纳的有关税费等,作为入账价值。

(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该项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作为入账价值。

(三)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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