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收购法律规制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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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收购法律规制的原则
反收购法律规制的原则大致有以下几项:
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
与传统的公司法一样,目标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仍应该是反收购法律规则的总指针。该原则的内容包括:
1、以全体股东利益为实施反收购行为的判断标准。
2、经理等管理层要为股东决策提供支援。
3、股东争取最有利的被收购条件。
4、同时也要防止投资者和收购人的短期行为。
二、限制管理曾反收购权限的原则
总的来说,收购的决策权应归属于股东大会,而董事会则应负责实施股东大会的决策,同时董事会有劝建议、劝导股东大会作出是否同意采取反收购措施的建议权。
1、管理层无权决定反收购。
2、管理层采取反收购措施的有限性。
3、禁止管理层与收购方的通谋行为。
三、反收购信息充分披露原则
公平、公开、公正是证券市场的基本原则,其中所谓的公开原则就是指信息披露原则。
反收购信息披露重在维护投资者的利益。在反收购的决策中,为保证股东会决策的正确性,要严格贯彻实施信息公开制度,要求管理层从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的角度就收购的利弊对全体股东表明态度,管理层不得隐瞒信息、以各种方式误导股东,从而更好的维护投资者的利益。
与反收购密切相关的收购方信息也应充分披露。
四、平等对待股东原则
股东平权是公司制度的基本原则之一,在收购与反收购中坚持此原则具体表现为:防止大股东操纵,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平等对待股东首先表现为收购条件的平等。平等对待股东还表现为决定反收购权平等。
五、社会利益原则
随着社会的进步,公司的社会责任日渐被人民所重视,该理论以合同理论为基础,将公司视为“一系列合同的联接”,包括投资者之间的投资契约、公司与管理层之间的代理契约、公司与职工的劳动契约、公司与产品购买者之间的销售契约等等都归结到公司这一联结点上。
1、反收购应有利于反垄断、有利于市场秩序稳定。
2、反收购应兼顾公司职工、债权人、消费者的利益。
六、反收购程序合法原则
在理论上,我们可以这样理解,公司治理结构是协调主要利益相关者之间权、责、利的
“一组契约”,而收购就意味着可能要对这“一组契约”重新讨论,其结果是否公正很难判断,最重要的是程序公正,既反收购要遵循合法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