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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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对策

一、合同审查概况

2010年1月至8月期间,法律合规部共审查各类合同XX个。经审查的合同涉及到如下类型:

1、广告合同

2、会务合同

3、旅游合同

4、培训合同

5、家具买卖合同

6、房屋租赁合同

7、装修工程合同

8、消防工程合同

9、工程监理合同

10、人才服务合同

11、基金代理销售合同及补充协议

12、合作协议

13、网站页面设计服务合同

14、证券经纪服务合同

15、劳动合同

16、清洁合同

17、保安合同

18、印刷合同

19、物业管理合同

20、前期物业管理合同

21、债券承销团合同及补充协议

22、债券分销合同

23、债券认购合同

24、债券买卖合同

25、债券投标发行合同

26、债券回购合同

27、薪酬调研合同

28、通讯服务合同

29、标牌(工艺品)制作合同

30、战略合作合同

31、增资扩股合同

32、基金代理销售合同及补充协议

33、计算机工程合同

34、上海清算所普通清算会员协议

35、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合同

36、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托管合同

37、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代理推广合同及补充协议

38、定向资产管理合同及补充协议

39、通讯费用优惠合同

41、郑商所交易专线使用合同

42、招聘合同

43、计算机软件买卖合同

44、计算机软件许可使用合同

45、计算机软件维护服务合同

46、计算机硬件设备买卖合同

47、复印机租赁合同

48、服装定做合同

49、银行对账服务合同

50、银行票据专递服务合同

51、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用户合同

52、客户信用资金存管合同

53、融资融券合同

54、报警服务合同

55、劳务派遣合同

56、花卉租赁合同

57、机票预订合同

58、域名注册合同

59、域名转让合同

60、中登公司客户服务合同

61、持续督导合同

63、交易单元租用合同

64、限售流通股股份托管合同

65、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保管合同

66、与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合同

67、外汇账户管理合同

68、 B股银证转账业务合作合同

69、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管合同及补充协议

70、股票销售交易部B股业务合同

71、与银行的合作协议或第三方存管业务推广合同

72、期货专用邮箱服务合同

73、期货公司营销合作协议

74、研究咨询服务合同

75、网下发行认购协议

76、开放式基金传真交易协议书

77、投资顾问协议

78、银行间市场开户协议

79、劳务派遣合同

80、经纪人委托合同

二、合同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一)合同主体不适格

1、非权利主体

送交审查的有关涉及知识产权的合同中,有些合同主体无法提供相关的知识产权证书(如软件登记证书、著作权登记证书等),因而无法证明他是该知识产权的权利人。依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如果合同主体无权处分合同涉及的知识产权,将导致合同的无效,进而给我公司带来损失,由此带来的法律风险不容忽视。

2、不具有法定的经营资格。

法律规定有些民事活动的开展必须经过行政许可程序,只能由具有特定资格的民事主体才能进行。不具有相应资格的普通民事主体如果从事这些活动,将因主体不适格,导致合同无效。相关法定资格常见于行政法规之中。如电子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消防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安防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建筑工程总承包资质、建筑装修装饰专业承包资质等等。在审查合同的过程中发现许多中标承包我公司计算机工程或装饰装修工程的公司和一些承担我公司培训工作的公司存在资质缺乏的情况。与这样的公司签订合同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

3、超经营范围经营

企业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来源于工商行政机关的核准。依照法律的规定,企业超越工商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属于非法经营。合同审查过程中发现,有些承包我公司计算机工程和承担我公司培训任务的公司存在超经营范围经营的情况。

(二)合同内容方面存在的问题

1、合同必备条款不具备。

合同的主要条款齐备标志着合同的成立,如果合同主要条款不齐全,说明合同双方还没有就合同内容达成一致,因而也不能确定合同已经成立。经审查的合同中,有些合同缺乏价格或酬金条款;有些合同缺乏履行期限;有些合同数量不确定;有些合同质量条款不明确;有些合同交货地点不确定等等。

2、存在不公平的条款。

合同法基本原则就是公平原则,如果一份合同显失公平,那么有可能导致合同被撤销或我公司权利被侵害的法律后果。如XX公司的系列合同和XX公司的系列合同中都存在有限责任赔偿等不公平的霸王条款,虽经多次指正,仍不愿意更正。

3、存在缺乏法律依据的条款

如有些合同违反法律的相关规定,随意约定超高比例的逾期付款违约金。有些合同中,当事人往往碍于情面,不愿意提及违约责任,或对此轻描淡写。这都会导致合同风险的发生。

4、合同的权利义务不对等

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是我国法律的基本原则之一。没有只享有权利而不承担义务的合同,也没只承担义务而不享有权利的合同。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应当对等,否则,合同就会因显失公平,而存在被申请撤销的法律后果。在审查合同的过程中发现,有些合同就存在过分强调一方的权利,或者过分加重对方义务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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