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统计登记申报表填写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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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统计登记申报表
(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通用表式)
表号:
制表机关:
文号:
备案机关:
有效期至:
S101表
上海市统计局
沪统核[2009]20号
国家统计局
2011年1月根据1995年6月1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5号令发布的《上海市统计登记办法》规定,对本市范围内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经济联合组织、个体工商户以
及其他有关组织进行统计登记。
对逾期不作统计登记、变更手续的单位,依照《上海市统计违法行为处罚办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31 统计登记号□□□□□□□□01 组织机构代码□□□□□□□□-□
44 申报类型 1 新申报 2 变更 3 补证 5 换证 6 撤消□45 是否保密单位 1 是 2 否□
32 主管单位名称主管单位代码(统计机构填写)□□□□□□
03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02 单位详细名称
04 单位详细地址
单位所在地区划区(县)街道(乡、镇)居(村)委
区划代码(统计机构填写)□□□□□□□□
15 单位注册地址区(县)
单位注册地区划区(县)街道(乡、镇)居(村)委
区划代码(统计机构填写)□□□□□□□□
05 联系方式
长途区号□□□□□
固定电话□□□□□□□□分机号□□□□□□
移动电话□□□□□□□□□□□
传真号码□□□□□□□□分机号□□□□□□
邮政编码□□□□□□
电子信箱
网址
07 登记注册(或批准)情况(如登记注册或批准机关为多个,请复选)机关级别: 1 国家级 2 市级 3 区(县)级
登记注册(或批准)机关名称机关级别登记注册号
1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2 机构编制部门
3 民政部门
4 国家税务部门
5 地方税务部门
9 其他(请注明批准机关)批准机关:
注册号:
06 行业类别
< 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填报 >
主要业务活动(或主要产品)
1
2
3
行业代码(统计机构填写)□□□□
08 登记注册类型
内资
110 国有
120 集体
130 股份合作
141 国有联营
142 集体联营
143 国有与集体联营
149 其他联营
151 国有独资公司
159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160 股份有限公司
171 私营独资
172 私营合伙
173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174 私营股份有限公司
190 其他内资
港澳台商投资
210 与港澳台商合资经营
220 与港澳台商合作经营
230 港澳台商独资
240 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外商投资
310 中外合资经营
320 中外合作经营
330 外资企业
14 机构类型
10 企业
20 事业单位
30 机关
40 社会团体
51 民办非企业单位
52 基金会
53 居委会
54 村委会
91 境外企业驻沪代表机构
92 境外单位驻沪机构
93 外省市人民政府驻沪工作机构
94 外省市企业驻沪办事机构
99 其他组织机构
□□
11 开业(成立)时间
□□□□年□□月
12 企业营业状态
1 营业
2 停业(歇业)
3 筹建
4 当年关闭
5 当年破产
9 其他□
限
法
人
单
位
09 企业控股情况
1 国有控股
2 集体控股
3 私人控股
4 港澳台商控股
10 隶属关系
10 中央属
20 市属
40 区属
50 县属
61 街道属
62 镇属
63 乡属
13 执行会计制度类别
1 企业会计制度
2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3 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4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9 其他□
34 本单位在工业开发区
< 详见工业开发区名称与代码 >
□□□
35 本单位在商业区
< 详见商业中心区名称与代码 >
□□
(
指
分
限
产
业
活
25 归属法人单位情况
1 法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18 企业主要经济指标
千亿百亿十亿亿元千万百万十万万元千元
全年营业收入
其中:主营业务收入
资产总计
17 从业人员情况
百万十万万千百十人
期末从业人员合计
其中:女性
46 基本单位类别
1 法人单位
2 产业活动单位(指分支机构)
3 个体经营户
□
47 主要外资来源国别(地区) < 详见国别(地区)名称与代码 >
(限港澳台商、外商投资企业填报代码由统计机构填写)
□□□
□□□
□□□
33 企业年末实收资本
千亿百亿十亿亿元千万百万十万万元千元
实收资本
国家资本
27 非企业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千亿百亿十亿亿元千万百万十万万元千元
非企业单位支出(费用)合计
年末资产
21 建筑业及房地产业企业资质等级
建筑业房地产开发业物业管理
1 有资质企业,请填写资质证书编号
前4位;
2 没有资质的企业,请填写“9999”。
□□□□
1 一级
2 二级
3 三级
4 四级
5 暂定
9 其他
□
1 一级
2 二级
3 三级
9 其他
□
22 住宿业企业星级评定情况
星级等级:
1 一星
2 二星
3 三星
4 四星
5 五星 9 其他
□
26 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经营形式
1 独立门店
36 本单位在现代农业园区
< 详见现代农业园区名称与代码 >
□□□
注: 1、保密单位请至上海市统计局(威海路48号)办理登记手续。
2、个体经营户第07、14、10、09、47、27、13、33和25栏免填。
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联系电话:填表日期(单位盖章):20 年月日
上海市统计登记申报表填写说明
一、上海市统计登记申报表执行全市统一的统计分类标准、目录和统一的代码,各单位必须根据上海市统计局印发的《上海市统计分类标准与代码》填写。
二、统计登记号:按照上海市统计局颁发的《统计登记证》上的统计登记号填写。
三、组织机构代码:按照质量监督检验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代码填写。
不属于国家统一代码赋码范围的企业(单位)按照上海市统计局颁发的《统计登记证》上的单位代码填写。
四、主管单位:各单位必须根据上海市统计局印发的《上海市统计分类标准与代码》中《主管部门(单位)名称与代码》,按照行政归口管理的原则填写相应上级主管部门(单位)的名称和代码。
私营企业、外商(或港澳台商)独资企业及隶属关系不明确的单位,代码填“000000”。
合资、合作性质的“三资企业”原则上随中方管理部门填写。
市属各委、办、局、总公司及企业集团,只能填自身名称和相应的代码,不能填写上级单位。
五、单位详细名称:指经有关部门批准正式使用的单位全称。
企业的详细名称按工商部门登记的名称填写;行政、事业单位的详细名称按编制部门登记、批准的名称填写;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详细名称按民政部门登记、批准的名称填写。
填写时要求使用规范化汉字填写,并与单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称完全一致。
凡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或批准,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名称的单位,要求填写一个单位名称,同时用括号注明其余的单位名称。
六、单位详细地址:根据本单位所在地的详细地址填写。
详细地址按邮政部门认可的单位所在地地址填写,应包括区(县)、乡(镇)、村街(路)名称和门牌号(室),不要填写通讯信箱号。
对于在固定活动房或破墙开店的单位,没有具体门牌号,可按邮政通讯到达地址填写。
生产经营活动地点在外省市的企业(单位),填写详细地址。
区划代码按本单位经营所在地的行政区划名称及地址代码填写。
根据上海市统计局印发的《上海市统计分类标准与代码》中“区划名称与代码”填写。
七、单位注册地址:指本单位在政府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地址。
区划代码按本单位在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地址的行政区划名称及地址代码填写。
填写方法参见“单位所在地行政区划”。
八、行业类别:根据主要业务活动或主要产品确定行业类别,按上海市统计局印发的《上海市统计分类标准与代码》中《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的行业小类代码填写。
筹建单位按建成后的活动性质填写。
主要业务活动(或主要产品):按业务活动的重要程度从大到小顺序排列,填写一至三项。
九、登记注册(或批准)情况:包括批准本单位成立的机关或本单位成立时办理登记注册手续的机关名称和登记注册号码。
十、基本单位类别:指本单位按性质分为具有法人资格的独立核算单位(简称“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指分支机构)和个体经营户。
十一、开业(成立)时间:按有关部门批准开业(成立)的时间填写。
企业一般按领取营业执照时间填写。
如开业年月早于领“照”时间,按最早开业年月填写。
本项筹建单位免填。
十二、企业营业状态:指企业的生产经营业务活动状态。
当年关闭:指当年因某种原因终止经营的企业,包括关闭、注销、吊销的企业,但不包括破产企业。
当年破产:指当年依照《破产法》或相关法律、法规宣布破产的企业。
十三、登记注册类型:企业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类型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类型,按其主要经费来源和管理方式,根据实际情况,比照《企业登记注册类型与代码》确定。
十四、隶属关系:按本单位隶属哪一级行政管理单位领导填写。
外商(或港澳台商)独资企业、私营企业等无主管部门(单位)的企业(单位),隶属关系代码填“92无主管”。
十五、企业控股情况:根据企业实收资本中某种经济成分的出资人的实际投资情况,或出资人对企业资产的实际控制、支配程度进行分类。
具体分为国有、集体、私人、港澳台商、外商、其他控股六类。
本项限企业法人填写。
十六、住宿业企业星级评定情况:本项限住宿业企业填写。
星级等级: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星级酒店评定标准》(GB/T14308-2003),并经过有关旅游管理权威部门评定(验收)后授予“星级”称号的宾馆、饭店等住宿设施的等级划分;没有星级等级的填写“9其他”。
十七、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经营形式:本项限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填写。
指企业经营的基本形式。
包括独立门店、连锁总店(总部)、连锁门店和其他。
十八、建筑业及房地产业企业资质等级:本项限建筑业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物业管理企业填写。
根据建筑业及房地产业企业的人员素质、管理水平、资金数量、承包能力和建设业绩进行综合评价划分的等级。
有《资质等级证书》的建筑业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证书填写;没有《资质等级证书》的建筑业企业填“9999”,没有资质等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管理企业填“9其他”。
十九、主要外资来源国别(地区):根据市外资委批文指定的国别(地区)名称,按上海市统计局印发的《上海市统计分类标准与代码》中《国别(地区)名称和代码》填写。
对于多方投资,在填写主要外资来源国别(地区)名称与代码时,以投资额比例最大的前三位,依次填写三个国别(地区)名称和代码,一般应与“33 企业年末实收资本”中的“外商资本”或“港澳台商资本”相对应。
二十、从业人员情况:指在本单位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或收入的期末实有人员数。
二十一、企业主要经济指标:本项限企业,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单位填写。
(1)全年营业收入合计:指企业(单位)全年生产经营活动中通过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以及让渡资产取得的收入。
营业收入合计分为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企业(单位)填写营业收入合计指标时,一般根据企业会计“利润表”中各自的“主营业务收入”的本年累计数与“其他业务收入”的本年累计数之和填写。
(2)资产总计:指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资产按其流动性(即资产的变现能力和支付能力)划分为: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其他资产。
根据
企业会计“资产负债表”中“资产总计”项目的期末数填写。
二十二、非企业单位主要经济指标:本项限机关法人、社团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居村委会,以及执行行政事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和其他单位填写。
(1)非企业单位支出(费用)合计:行政事业单位填报“本年支出合计”,指行政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中发生的各项资产耗费和损失等支出情况。
根据行政事业单位“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中的“本年支出合计”项目填报。
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及其他单位填报“本年费用合计”,指单位为完成各种目标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业务活动成本、管理费用、筹资费用和其他费用。
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单位根据会计“业务活动表”中“费用合计”科目的发生额填列。
(2)年末资产:指非企业单位单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
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取自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合计年末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