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增值保值存在的问题(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概念)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国有资产增值保值存在的问题(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概念)

内容摘要:

国有企业作为我国国民经济的主导力量和社会主义经济的重要支柱,持有的大量基础设施资产符合开展公募reits试点工作的底层资产要求。但国有企业因其特殊性,在进行资产、股权等交易中,不仅受到《公司法》关于资产及股权转让的限制,还受到国资监管的约束。因此,国有企业在开展公募reits的工作中重点关注是否符合国资监管及相关法规文件的要求。

关键词:

国有资产基础设施决策程序

01 国有企业开展公募reits的优势分析

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长期致力于对基础设施进行投资建设,到如今四十多年的时间里,已经拥有了相当数量的优质存量基础设施。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产业也面临转型升级的挑战,与此同时,随着国内外宏观经济环境的日益复杂,如何提高投资效率,盘活基础设施领域存量资产、促进形成再投资能力,成为中国当前宏观经济改革与发展的重要考量。国有企业作为我国国民经济的主导力量和社会主义经济的重要支柱,持有大量的基础设施资产符合开展公募reits试点工作的要求。公募reits项目定位于长期限的权益性产品,有强信用主体的央企或国企产业方作为运营主体,无疑更能保证试点项目在未来几十年运营的稳定性。因此,国有企业开展公募reits对于我国经济改革与发展格局的提升具有重要的影响。

02 国有企业参与公募reits的路径

1.国有企业作为原始权益人参与公募reits

reits的基础优势之一是可将物业资产转为流动性更强的现金资产,既可用于偿还存量负债以降低融资杠杆,还可以为轻资产转型、布局新型业务提供资金支持。企业在项目建设中通常会遇到建设资金不足、投资资金回收时间较长、负债率较高等问题。长此以来,就会形成大量固化、不可流动的资产,从而形成资金沉淀,这无疑对国有资本的

优化布局造成障碍。国有企业开展公募reits,可以将企业自身所拥有的优质存量资产放入资本市场,通过与投资者分享,不仅盘活了国有企业所拥有的存量资产,还可以利用融资进行新的投资,由此优化国有资本的投资布局。这对于国有企业自身来说,不仅激发了国有企业内部活力,还可以推动形成再投资能力。

2.国有企业作为投资者参与公募reits

国有企业首要的职责,就是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因此,国有企业在使用国有资本进行投资运作的过程中就面临较大的投资风险,需要更加谨慎。目前我国基础设施品类繁多、规模较大,为公募reits提供了丰富的基础资产。证监会在《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中表示,基础设施基金应当将90%以上合并后基金年度可供分配金额以现金形式分配给投资者。基础设施基金的收益分配在符合分配条件的情况下每年不得少于1次。目前推进中的基础设施reits,比如污水处理项目和高速公路项目的收益率和现金流情况较好,公募reits的收益相对稳定。因此,国有企业作为投资者参与到公募reits对其来说可以降低投资的风险。

03 国有企业开展公募reits需关注的问题

开展公募reits涉及到基础资产的属权转移、资产权利限制、交易评估定价等,国有企业因其特殊性,在进行资产、股权等交易中,不仅受到《公司法》关于资产及股权转让的限制,还受到国资监管的约束。因此对国有企业来说,合规操作及开展公募reits可能面临的风险是应当重点关注的问题。

1.遵循国有企业内部决策程序

根据《国有企业公司章程制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国有企业公司章程所必须罗列的条款之一就是“公司党组织”,且条款应当写明党委(党组)或党支部(党总支)的职责权限、机构设置、运行机制等重要事项。此外,《办法》还明确党组织研究讨论是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由于基础设施公募reits往往涉及到国有企业的重大资产交易,会对国有企业的生产经营产生一定的影响,因此在进行公募reits相关问题决策前,必

须要经过党组织的研究讨论。

2.关注国有资产转让及权属限制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对企业中的国有资产交易原则进行了相关规定,转让国有资产涉及国资委等部门的审核、批准。因此,国有企业在参与公募reits的过程中,就要特别关注相关资产交易是否符合国资监管要求、是否符合国资相关法规文件的要求。另外,根据《指引》的相关规定,对基础资产应当进行评估,评估应反映基础设施项目的未来现金流,并且依据评估价值作为转让价格。但基础设施领域存在收益增长潜力较弱的问题,未来的reits收益可能难以与社会资本要求相匹配,如果转让价格低于基础资产评估值,那么国有企业就可能面临国有资产流失的风险,国有企业在项目筹备中应当要着重考虑该问题。此外,我国将公募reits的试点放在了基础设施领域,从《通知》中的试点聚焦行业可以看出,其中有很多项目属于民生行业,关乎国家安全、公共利益,这就会涉及政府授予的特许经营权等等问题。因此,国有企业在筹备公募reits发行项目时,还要关注部分资产转让中存在的权属限制。

结语:

由于我国的基础设施领域公募reits正处于试点阶段,发展才刚刚开始,因此相应的制度保障还在建设中,配套的一系列法律、税收优惠等政策及具体实践过程中与相关政策的衔接等等,都还有待进一步完善。由于历史发展原因,国有企业在基础设施领域具有成熟的优势,并且基于国有企业自身综合实力有一定的保障,因此在推动构建基础设施领域公募reits的过程中,国有企业的角色就显得尤为重要,是有力的参与者。国有企业应当结合各自的企业特点,积极参与到公募reits的建设中,这对于国有企业自身的发展及促进国家经济结构调整等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