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计算与确认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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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办法

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办法

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考核暂行办法为加强对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真实反映企业国有资本运营状况,规范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确认工作,维护国家所有者权益,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及国家、本市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大兴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大兴区国有资产及国有控股企业。

二、区国资委负责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三、本办法所称企业国有资本,是指区政府对企业各种形式的投资和投资所形成的权益,以及依法认定为国家所有的其他权益。

对于国有独资企业,其国有资本是指该企业的所有者权益,以及依法认定为国家所有的其他权益;对于国有控股及参股企业,其国有资本是指该企业所有者权益中国家应当享有的份额。

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考核,是指区国资委根据监管企业年度会计报表资料,依法对其在一定经营期间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本增值、保值或减值结果进行核实确认,并为企业财务监管与绩效评价、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企业工效挂钩核定等各项考核工作提供基础依据。

四、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主要通过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指标反映,并设置相应修正指标,充分考虑各种客观增减因素,以全面、公正、客观地评判经营期内企业国有资本运营效益与安全状况。

本办法所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是指企业经营期内扣除客观增减因素后的期末国有资本与期初国有资本的比率。

其计算公式如下: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扣除客观因素影响后的期末国有资本÷期初国有资本)×100%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等于100%,为国有资本保值;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大于100%,为国有资本增值;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小于100%,为国有资本减值。

亏损企业用减亏额作为保值增值指标。

五、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修正指标为不良资产比率。

其计算公式为:不良资产比率=(期末不良资产÷期末资产总额)×100%本办法所称不良资产是指企业尚未处理的资产净损失和潜亏(资金)挂帐,以及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应提未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各类有问题资产预计损失金额。

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计算公式

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计算公式

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计算公式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计算公式是政府及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市场实际价格与购买价格来计算国有资本投资收益情况的重要参考指标。

一、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计算特点1.目标客观: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以购买单位时价(原值)与由于市场的变化而发生的实际价格差额来代表国有资本的投资收益情况,能够客观反映政府财务管理的质量,具有可比性和可信度。

2.管理科学:通过计算国有资本收益率,可清楚知晓投资收益情况,提高政府财务管理科学性和有效性,有助于改进政府的经济效率。

二、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计算公式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公式为:保值增值率=(实际价格-购买价格)/购买价格*100%即:R=(P-C)/C*100%其中,R为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率;P为实际价格;C为购买价格。

三、计算方法1.准备必要资料准备国有资本购买进价、在市场环境下比较准确实际价格。

2.确定保值增值率计算用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计算公式即可确定保值增值率R。

四、注意事项在实施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计算较准确公式前,各财务管理部门应注意下列做法:1.完善计划及投资管理政府经济管理部门在实施国有资本投资计划时,应将国有资本投资计划实施过程作为其重点工作进行系统管理,以提高国有资本投资计划实施质量。

2.精准询价在国有资本投资计划中,应当分批进行询价确定实际价格,对询价范围应当加以系统规范,以避免在行贿的行为中蒙受损失。

3.改进财务报告财务报表在反映财务状况时,应当根据国有资本投资计划的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核算方法,以确保反映的准确性及客观性,更好的反映政府财务管理的效果。

总之,使用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计算公式时,政府经济管理部门应注意投资管理、价格询价以及财务报表数据准确性等方面的问题,以确保保值增值率计算准确,更有效地实施政府财务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发挥出国有资本投资的潜力。

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体系

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体系

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体系(原创版)目录一、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的概念和意义二、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的计算公式三、影响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的因素四、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的作用和价值五、结论正文一、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的概念和意义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是指在一定时期内,扣除客观因素影响后的期末国有资本与期初国有资本的比率。

它反映了国有资本在经营过程中是否实现了保值和增值。

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的概念来源于资本保全原则,它是评价企业经济效益状况的辅助指标,能够充分体现对所有者权益的保护。

二、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的计算公式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的计算公式为:(扣除客观因素影响后的期末国有资本 / 期初国有资本)x 100%。

这一指标越高,说明企业资本保全状况越好,所有者权益增长越快,债权人的权益越有保障,企业发展后劲越强。

三、影响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的因素影响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几点:1.企业经营效益:企业的盈利能力、成本控制能力等直接影响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情况。

2.客观因素:如汇率波动、通货膨胀、政策调整等外部因素,可能对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造成影响。

3.企业资本结构:资本结构合理,可以降低企业的财务风险,有利于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

四、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的作用和价值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具有以下作用和价值:1.反映企业资本运营效益与安全状况: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能够反映企业运用资本的效率和资本的安全程度。

2.评价企业经济效益: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作为辅助指标,能够对企业的经济效益进行评价。

3.指导企业改进经营管理:通过分析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企业可以发现自身存在的问题,从而采取措施改进经营管理。

4.保护所有者权益: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充分体现了对所有者权益的保护,能够及时、有效地发现所有者权益减少的现象。

五、结论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是评价企业经济效益的重要指标,对企业资本运营效益和安全状况具有重要的反映作用。

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指标

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指标

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指标是衡量国有资产运营效率、企业盈利能力、风险控制能力以及发展潜力的重要标准。

通过科学合理的考核指标,可以促进国有资产的增值,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一、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指标体系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指标体系主要包括以下几类指标:1. 资产负债率指标:反映企业资产结构和风险控制能力。

2. 净资产收益率指标:反映企业盈利能力和股东权益的增值能力。

3. 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指标:反映国有资产的运营效率和增值状况。

4. 营业收入增长率指标:反映企业市场占有能力和发展潜力。

5. 现金流量指标:反映企业的偿债能力和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状况。

6. 人力资源指标:反映企业的人力资源状况和员工素质水平。

二、具体指标解释及计算方法1. 资产负债率指标: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该指标反映了企业的资产结构和风险控制能力,一般认为资产负债率在合理范围内越高越好,因为较高的资产负债率表明企业具有较强的融资能力和偿债能力,但也存在较高的财务风险。

2. 净资产收益率指标: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净资产×100%。

该指标反映了企业的盈利能力和股东权益的增值能力,是衡量企业盈利能力的重要指标。

3. 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指标: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期末净资产-期初净资产)/期初净资产×100%。

该指标反映了国有资产的运营效率和增值状况,是衡量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重要指标。

4. 营业收入增长率指标:营业收入增长率=(本期营业收入-上期营业收入)/上期营业收入×100%。

该指标反映了企业市场占有能力和发展潜力,数值越大说明企业的发展前景越好。

5. 现金流量指标:现金流量结构=现金流入量/现金流出量,现金流量净额=现金流入量-现金流出量。

该指标反映了企业的偿债能力和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状况,通过分析现金流量结构,可以了解企业现金流量的来源和用途,从而更好地管理现金流。

对国有资本金保值增值率若干问题的思考

对国有资本金保值增值率若干问题的思考

对国有资本金保值增值率若干问题的思考70 对国有资本金保值增值率若干问题的思考摘要:本文通过对国有资本金保值增值率效绩评价指标中客观因素的界定、企业权益的确认、保值增值的区分、评价时点的确认、公充价值的计量、指标权数的确认,指出修改意见,以确保国有资本金的保值增值率,提高企业自负盈亏的能力。

关键词:国有资本金;资本保值增值率;权益保值增值率中图分类号:F633 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8—8415(2003)03—0032—042002年2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中共中央企业工作委员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联合修改制定的《企业效绩评价操作细则(修订)》(简称《修订》)[1]中,有一个修正指标叫资本保值增值率(指标数12分值)。

计算公式:资本保值增值率=扣除客观因素后的年末所有者权益/年初所有者权益×100%,该指标反映了国有资本金保值及国有资本金增值的绩效指标。

但本文认为,某些问题亟待修改完善。

一、对保值增值率计算公式的思考与建议(一)客观因素界定不够明确,建议明确客观因素何谓客观因素?据《国有资本金效绩评价指标解释》指出:本年末所有者权益扣除的客观增减因素,是指《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试行办法》中规定的客观因素,具体包括国家资本金及其权益客观因素增加额和国家金及其权益客观因素减少额两大类。

其中,1、扣除的各种客观因素增加值有:(1)国家投资等增加国家资本金。

(2)国家专项拨款及各项基金增加的国家资本公积。

(3)按规定税收返还或专项减免增加的国家资本金及资本公积。

(4)按国家规定进行资产重估(评估)增加的国家资本公积。

(5)住房周转金转入增加的国家资本公积。

(6)接受捐赠增加的国家资本公积。

(7)清产核资增加的国家及其权益。

(8)其他。

2、扣除的各种客观因素减少值有:(1)经专项指标核减国家资本金及其权益。

(2)按国家规定重估(评估)减少的国家资本公积。

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计算方法【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计算方法【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计算方法【会计实务经验之谈】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是指企业考核期末扣除客观因素后的所有者权益同考核期初所有者权益的比率。

那么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是如何计算的呢?在计算时又需要注意哪些影响因素呢?资产保值增值率=期末净资产总额/期初净资产总额*100%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计算方法正确计算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的关键有两点,一是合理确认期初净资产总额;二是合理确认期末净资产总额。

(一)合理确认期初净资产总额企业开展经营,期初净资产总额代表的应该是企业在考核期内从事经营的“原始资本”,即实际从事经营的可控资本。

例1题中,乙企业在考核期内的“原始资本”,即期初净资产总额应为上年度利润分配后的净资产总额,虽然乙企业2000年末净资产为100万元,但其中10万元在2001年初即分配给投资者,这10万元并未参与企业2001年的运营,实际参与2001年运营的资本只有90万元。

因而在计算资本保值增值率时,乙企业2001年期初净资产总额应为90万元,同理,丙企业2001年期初净资产总额应为85万元。

(二)合理确认期末净资产总额关于指标中的期末净资产总额,它反映的应该是企业在考核期内的经营成果即所有者权益的积累。

例l题中乙企业在考核期内的经营成果应反映在本年度利润分配前,如果将利润分配后的净资产总额作为考核指标,实际上抹煞了乙企业经营者的经营业绩,因为分配给投资者的红利也是乙企业2001年度的经营成果,将它剔除在外不考虑,显然是不合理的,也是不公正的,无疑会打击经营者的积极性。

因而在计算资产保值增值率时,乙企业2001年期末净资产总额应为I10万元。

同理,丙企业2001年期末净资产总额应为95万元。

剔除因素在计算期末净资产总额时,有些因素通常需要剔除。

应剔除的因素主要包括以下几项:1.因投资者对企业的投资增加的资本金;2.因国家专项拨款、各项建设基金增加的资本公积;3.由于国家对企业实行先征税后返还办法增加的资本金或资本公积金;4.按规定进行资产评估,评估增值或减值所造成的所有者权益的变动;5.企业接受捐赠增加的资本公积;6.其它非正常性变动造成的所有者权益的变动。

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办法

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办法

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考核暂行办法为加强对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真实反映企业国有资本运营状况,规范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确认工作,维护国家所有者权益,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及国家、本市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大兴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大兴区国有资产及国有控股企业。

二、区国资委负责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三、本办法所称企业国有资本,是指区政府对企业各种形式的投资和投资所形成的权益,以及依法认定为国家所有的其他权益。

对于国有独资企业,其国有资本是指该企业的所有者权益,以及依法认定为国家所有的其他权益;对于国有控股及参股企业,其国有资本是指该企业所有者权益中国家应当享有的份额。

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考核,是指区国资委根据监管企业年度会计报表资料,依法对其在一定经营期间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本增值、保值或减值结果进行核实确认,并为企业财务监管与绩效评价、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企业工效挂钩核定等各项考核工作提供基础依据。

四、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主要通过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指标反映,并设置相应修正指标,充分考虑各种客观增减因素,以全面、公正、客观地评判经营期内企业国有资本运营效益与安全状况。

本办法所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是指企业经营期内扣除客观增减因素后的期末国有资本与期初国有资本的比率。

其计算公式如下: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扣除客观因素影响后的期末国有资本÷期初国有资本)×100%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等于100%,为国有资本保值;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大于100%,为国有资本增值;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小于100%,为国有资本减值。

亏损企业用减亏额作为保值增值指标。

五、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修正指标为不良资产比率。

其计算公式为:不良资产比率=(期末不良资产÷期末资产总额)×100%本办法所称不良资产是指企业尚未处理的资产净损失和潜亏(资金)挂帐,以及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应提未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各类有问题资产预计损失金额。

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确认表

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确认表

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情况
按照《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确认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9号)的规定,对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情况进行如下披露:
(一)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确认表
【详细说明国有资本及权益本年年初数相对上年年末数的调整情况,说明其他国有资金的增减变动情况】
(二)企业国有保值增值情况分析说明。

【包括国有保值增值完成情况、客观增减因素(需要将证明材料作为附件)、国有资本本年年初数相对上年年末数的调整情况、相关参考指标大幅波动或异常变动情况、其他国有资金的增减变动情况及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三)【“消化以前年度潜亏和挂账而减少”:反映企业当年消化的按照有关规定统一组织清产核资基准日以前(中央企业为2003年底以前)发生的潜亏挂账而造成国有权益减少的数额,不包括非国有权益减少部分。

需要逐户、分明细项目作出说明。

】。

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确认表培训讲学

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确认表培训讲学

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
果确认表
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情况
按照《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确认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9号)的规定,对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情况进行如下披露:
(一)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确认表
【详细说明国有资本及权益本年年初数相对上年年末数的调整情况,说明其他国有资金的增减变动情况】
(二)企业国有保值增值情况分析说明。

【包括国有保值增值完成情况、客观增减因素(需要将证明材料作为附件)、国有资本本年年初数相对上年年末数的调整情况、相关参考指标大幅波动或异常变动情况、其他国有资金的增减变动情况及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三)【“消化以前年度潜亏和挂账而减少”:反映企业当年消化的按照有关规定统一组织清产核资基准日以前(中央企业为2003年底以前)发生的潜亏挂账而造成国有权益减少的数额,不包括非国有权益减少部分。

需要逐户、分明细项目作出说明。

】。

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确认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9号

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确认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9号

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确认暂行办法正文:----------------------------------------------------------------------------------------------------------------------------------------------------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9号)现公布《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确认暂行办法》,自2004年8月30日起施行。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李荣融二00四年八月二十五日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确认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真实反映企业国有资本运营状况,规范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确认工作,维护国家所有者权益,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财务会计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务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区的市、自治州级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确认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企业国有资本,是指国家对企业各种形式的投资和投资所形成的权益,以及依法认定为国家所有的其他权益。

对于国有独资企业,其国有资本是指该企业的所有者权益,以及依法认定为国家所有的其他权益;对于国有控股及参股企业,其国有资本是指该企业所有者权益中国家应当享有的份额。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确认是指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据经审计的企业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在全面分析评判影响经营期内国有资本增减变动因素的基础上,对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进行核实确认的工作。

第五条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中央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核实确认工作。

各地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监管职责范围内的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核实确认工作。

第六条企业应当在如实编制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基础上,认真分析和核实经营期内国有资本增减变化的各项主客观因素,真实、客观地反映国有资本运营结果,促进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经营目标,并为企业财务监管与绩效评价、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企业工效挂钩核定等出资人监管工作提供基础依据。

第二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实施办法等

第二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实施办法等

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工作,中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根据《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称暂行办法,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和所属的子公司、分公司。

第二章管理职责与权限第三条,集团公司本部国有资本根据《暂行办法》规定应当接受财政部管理,执行其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一、财政机关管理主要职责有十项,必须遵照执行接受管理(一)核定企业国有资本,监管国有资本变动事宜;(二)参与企业制度改革,负责国有股权管理;(三)组织清产核资和产权界定,办理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四)负责国有资产产权纠纷调处;(五)指导财产评估业务,监管国有资产评估;(六)制定企业税后利润分配制度,监缴国有资本收益;(七)制定企业财务考核指标体系,组织国有资本营运效绩评价;(八)监管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情况,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九)指导和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内部资本与财务管理办法;(十)各级政府授予行使的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的其他职责。

二、企业合并、分立、转让、中外合资合作、公司制改建等涉及国有资本变动的下列事项属国家机关管理权限,遇有发生要履行报经批准(一)集团公司本部国有资本变动的,报请国务院批准;(二)所属子公司国有资本变动涉及集团公司外部的,由集团公司报经批准。

报批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重大事项,以书面形式报送,并附送相关资料。

第四条,根据“国家所有、分级管理、授权经营、分工监督”的原则,集团公司对子公司国有资本行使好《暂行办法》赋予管理职责与权限:一、集团公司对子公司应当做好以下十三项管理职责:(一)执行国家有关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内部资本与财务管理办法;(二)确定企业内部财务管理体制;(三)编制企业年度财务预算和财务会计报告;(四)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处置企业各项资产;(五)按照国家政策确定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六)拟订母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依法决定子公司注册资本增加或减少事宜;(七)拟订子公司资产重组方案,依法审定子公司以下企业的资产重组事项;(八)实行企业内部资金集中统一管理,依法管理子公司投资、融资事项;(九)制定企业对外担保管理措施,依法审议子公司及其以下企业对外担保事项;(十)制定母公司的税后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依法审定子公司税后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事宜;(十一)组织内部财务考核和评价,落实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责任;(十二)统一向主管财政机关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和年度财务预算、申办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审批事项;(十三)按照主管财政机关的规定行使其他有关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的职责。

财政部43号文

财政部43号文

金融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确认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金融企业国有资本的监督管理,反映金融企业国有资本运营状况,规范金融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确认工作,维护国家所有者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国有及国有控股金融企业、金融控股公司、担保公司(以下简称金融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的确认,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国有资本,是指国家对金融企业各种形式的投资和投资所形成的权益,以及依法认定为国家所有的其他权益。

国有独资金融企业,国有资本为该金融企业的所有者权益,以及依法认定为国家所有的其他权益。

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国有资本为该金融企业所有者权益中国家应当享有的份额,以及依法认定为国家所有的其他权益。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财政部门)应当依据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金融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全面分析年度内国有资本增减变动因素的基础上,按照统一政策、分级管理的原则,对本级直接管理的金融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进行确认。

上级财政部门对下级财政部门的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金融企业应当如实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认真分析和核实年度内国有资本增减变化的各项因素,真实反映国有资本运营结果。

第六条金融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确认结果,应当作为财政部门对金融企业进行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指标计算第七条除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金融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通过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指标反映,同时参考相关分析指标。

指标计算应当以金融企业年度财务报表为依据。

对外提供合并财务报表的,应当以合并财务报表为依据。

第八条本办法所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是指金融企业年末国有资本剔除年度内客观增减因素影响额后与年初国有资本的比率,计算公式为: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年末国有资本±客观增减因素影响额)÷年初国有资本]×100%第九条金融企业国有资本因下列客观因素影响而增加的,在计算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时应当减去相应的增加额:(一)国家投资,指国家对金融企业投入而增加的国有资本;(二)无偿划入,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其他企业的国有资产全部或者部分划入而增加的国有资本;(三)资产评估,指因改制、上市等原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而增加的国有资本;(四)清产核资,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清产核资而增加的国有资本;(五)产权界定,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产权界定而增加的国有资本;(六)税收政策,指按照国家有关税收政策而增加的国有资本;(七)资本(股票)溢价,指金融企业整体或者以主要资产溢价发行股票或者配股而增加的国有资本;(八)会计调整,指因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发生重大变更、会计差错调整等原因,导致金融企业年度内经营成果发生重大变动而增加的国有资本;(九)其他客观因素,指除本条第(一)项至第(八)项客观因素外,经财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认定的其他客观因素而增加的国有资本。

2020年(金融保险)金融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确认暂行办法

2020年(金融保险)金融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确认暂行办法

(金融保险)金融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确认暂行办法金融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确认暂行办法第壹章总则第壹条为了加强对金融企业国有资本的监督管理,反映金融企业国有资本运营状况,规范金融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确认工作,维护国家所有者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国有及国有控股金融企业、金融控股X公司、担保X公司(以下简称金融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的确认,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国有资本,是指国家对金融企业各种形式的投资和投资所形成的权益,以及依法认定为国家所有的其他权益。

国有独资金融企业,国有资本为该金融企业的所有者权益,以及依法认定为国家所有的其他权益。

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国有资本为该金融企业所有者权益中国家应当享有的份额,以及依法认定为国家所有的其他权益。

第四条县级之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财政部门)应当依据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金融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全面分析年度内国有资本增减变动因素的基础上,按照统壹政策、分级管理的原则,对本级直接管理的金融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进行确认。

上级财政部门对下级财政部门的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金融企业应当如实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认真分析和核实年度内国有资本增减变化的各项因素,真实反映国有资本运营结果。

第六条金融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确认结果,应当作为财政部门对金融企业进行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指标计算第七条除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金融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通过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指标反映,同时参考相关分析指标。

指标计算应当以金融企业年度财务报表为依据。

对外提供合且财务报表的,应当以合且财务报表为依据。

第八条本办法所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是指金融企业年末国有资本剔除年度内客观增减因素影响额后和年初国有资本的比率,计算公式为: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年末国有资本±客观增减因素影响额)÷年初国有资本]×100%第九条金融企业国有资本因下列客观因素影响而增加的,在计算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时应当减去相应的增加额:(壹)国家投资,指国家对金融企业投入而增加的国有资本;(二)无偿划入,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其他企业的国有资产全部或者部分划入而增加的国有资本;(三)资产评估,指因改制、上市等原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而增加的国有资本;(四)清产核资,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清产核资而增加的国有资本;(五)产权界定,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产权界定而增加的国有资本;(六)税收政策,指按照国家有关税收政策而增加的国有资本;(七)资本(股票)溢价,指金融企业整体或者以主要资产溢价发行股票或者配股而增加的国有资本;(八)会计调整,指因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发生重大变更、会计差错调整等原因,导致金融企业年度内运营成果发生重大变动而增加的国有资本;(九)其他客观因素,指除本条第(壹)项至第(八)项客观因素外,经财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认定的其他客观因素而增加的国有资本。

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计算公式

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计算公式

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计算公式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计算公式国有资产是指由国家所有和管理的资产,包括国有企业的产权和其他国有资本。

维护国有资产的价值和增值,是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也是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核心任务之一。

那么,如何计算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呢?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保值增值的概念。

保值是指保持资产的原有价值,防止其受到损失、贬值;增值则是指资产在某一时期内的增加量,即资产价值的增值。

因此,保值增值公式应该是综合考虑资产原有价值、资产增长贡献和资产损失等方面的一个综合计算公式。

针对国有资产的情况,我们可以将其分为不同的类别,分别计算其保值和增值情况:第一,固定资产类。

这类资产包括土地、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等。

在计算保值时,需要考虑资产折旧和维护费用,具体保值公式为:保值增值率=(期末资产净值-折旧和维护费用)÷期初资产净值增值率=(期末资产净值-期初资产净值)÷期初资产净值第二,流动资产类。

这类资产包括库存、应收账款、现金等。

在计算保值时,需要考虑资产流动性和该类资产的实际价值,具体保值公式为:保值增值率=(期末资产净值-资产损失)÷期初资产净值增值率=(期末资产净值-期初资产净值)÷期初资产净值第三,金融资产类。

这类资产包括股票、债券、基金等。

在计算保值时,需要考虑资产价格波动和风险管理,具体保值公式为:保值增值率=(期末资产净值-资产损失-管理费用)÷期初资产净值增值率=(期末资产净值-期初资产净值)÷期初资产净值综上所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计算公式包括固定资产类、流动资产类和金融资产类三个方面。

对于国有企业来说,保障资产的保值和增值至关重要,需要量化评估和科学管理。

这种计算公式可以帮助企业明确资产质量和业务状况,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希望我们可以通过这些努力,为国有企业的长足发展做出贡献。

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考核标准

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考核标准

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考核标准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考核标准是指对于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情况进行评估的标准,以便对国有资产管理者的绩效进行考核和评价。

该标准通常包括资产的保值率和增值率两个方面。

国有资产保值率是指在一定时期内,国有资产的价值变化情况,包括资产的折旧、磨损、损耗、盘亏等因素的考虑。

该考核标准的目的是评估国有资产管理者的资产保值能力,以确保国有资产的稳定性和持续性。

国有资产增值率是指在一定时期内,国有资产的价值增长情况,包括资产的投资、经营、技术升级等因素的考虑。

该考核标准的目的是评估国有资产管理者的资产增值能力,以确保国有资产的价值不断提升和增值。

在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考核标准的基础上,可以对国有资产管理者的绩效进行评估和考核,以便激励其更好地管理国有资产,提高国有资产的利用效益和价值。

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是指企业在运营过程中,通过合理经营、有效管理,实现国有资本的价值保护和增值。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核心目标之一,对于促进国有经济的发展、提高国家综合实力具有重要意义。

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参考指标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是衡量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重要指标。

它是指企业考核期末扣除客观因素后的所有者权益同考核期初所有者权益的比率。

一般来说,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越高,说明企业在国有资本的保护和增值方面做得越好。

计算公式为: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 (期末国家所有者权益-期初国家所有者权益) / 期初国家所有者权益×100%二、净资产收益率净资产收益率是反映企业盈利能力的重要指标,也是衡量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重要参考指标。

它是指企业税后净利润与净资产的比率,反映了企业利用净资产获得收益的能力。

计算公式为:净资产收益率= 税后净利润/ 净资产×100%三、总资产收益率总资产收益率是反映企业资产运营效率的重要指标,也是衡量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重要参考指标。

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计算表

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计算表

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计算表1. 本文旨在介绍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的计算方法。

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率是衡量国有资本运营状况的一个重要指标,计算方法简单且有效。

2. 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的计算公式如下: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 = (国有资本增值 - 国有资本损失)/ 国有资本总额 * 100%3. 首先,需要计算国有资本增值和损失的金额。

国有资本增值可以包括经营收入、投资回报以及资产升值等。

国有资本损失可以包括经营亏损、资产贬值以及不良债权等。

计算这些金额时,需要考虑到各种内外部因素的影响。

4. 其次,计算国有资本总额。

国有资本总额是指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等国有经济组织的资产总额。

可以通过统计数据、财务报表或其他相关资料来获取。

5. 接下来,将国有资本增值和损失的金额代入公式中进行计算。

计算结果将以百分比的形式呈现,即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

6. 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的计算能够直观地反映国有资本运营情况。

如果保值增值率为正数,说明国有资本取得了增值,资产得到有效保值。

如果保值增值率为负数,说明国有资本损失大于增值,资产遭受了一定的损失。

7. 通过计算和分析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可以帮助管理者了解国有资本的运营状况,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来保护国有资产的价值。

8. 当然,为了更好地计算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还可以考虑细化统计和监测指标,如不同行业、不同资产类别的保值增值率等。

9. 总结起来,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是一个重要的经济指标,能够反映国有资本的运营情况。

通过对国有资本增值和损失的计算,以及将其代入公式进行计算,可以得出保值增值率。

通过分析和监测保值增值率,管理者可以及时了解并采取措施来保护和增值国有资本。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考核确认工作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办统[2001]4号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考核确认工作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办统[2001]4号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考核确认工作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正文:----------------------------------------------------------------------------------------------------------------------------------------------------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考核确认工作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2001年3月12日财办统〔2001〕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上海市、深圳市、青岛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办公室),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各总公司、集团公司:近日,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又联合发出了《关于做好国有资本保值结果计算与确认工作的通知》(财统字〔2001〕2号),对2001年全国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考核确认工作进行了部署。

为便于各地区、各部门(企业集团)按照三部委《通知》精神认真做好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考核确认工作,现就有关具体问题补充通知如下:一、关于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考核工作表(一)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考核确认工作中的基础数据,由计算机从被考核企业的2000年度汇总会计报表中自动提取,作为“上报数”,生成“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确认表”和“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计算表”,随年度会计报表一并上报,企业不再另行填报。

表中的“核定数”和“确认数”由考核部门对企业上报数进行审核确认后填写。

在考核确认过程中,被考核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确认表”和“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计算表”的“上报数”与汇总会计报表数据不一致的,需由企业法人代表签字盖章,另行上报,并附上说明材料。

(二)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考核的确认结果,根据考核部门核定的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与行业标准值对照后得出,包括完成情况和所处行业水平两部分内容。

1、完成情况分3种类型,根据核定的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实际值确定,大于100%为增值,等于100%为保值,小于100%为减值。

国资委关于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确认暂行办法(国务院 国资委令第9号2004年8月30日)

国资委关于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确认暂行办法(国务院 国资委令第9号2004年8月30日)

国资委关于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确认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9号2004年8月30日)
佚名
【期刊名称】《山东商业会计》
【年(卷),期】2004(000)004
【总页数】4页(P45-48)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123.7
【相关文献】
1.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资委关于开展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确认工作意见的通知 [J], ;
2.国务院国资委负责人就《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答记者问 [J], 国资委宣传工作局
3.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确认暂行办法(国资委9号令2004年8月25日公布) [J], 无
4.中央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8号令2004年8月23日公布) [J], 无
5.国务院国资委《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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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资产评估结果确认

国资资产评估结果确认

国资资产评估结果确认在国有资产的管理和运营中,国资资产评估结果的确认是一项至关重要的工作。

这一环节不仅关系到国有资产的准确计量和合理配置,还对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以及国家经济的稳定发展具有深远影响。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什么是国资资产评估。

国资资产评估是指按照特定的目的,遵循法定或公允的标准和程序,运用科学的方法,对国有资产的价值进行评定和估算的行为。

评估的对象可以包括国有土地、国有房产、国有企业的股权、国有无形资产等各类国有资产。

资产评估的方法多种多样,常见的有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等。

市场法是通过比较类似资产在市场上的交易价格来确定评估对象的价值;收益法是基于资产未来预期收益的现值来评估资产价值;成本法则是根据资产的重置成本减去折旧等因素来确定价值。

评估人员会根据资产的特点、评估目的以及市场条件等因素,选择合适的评估方法或者综合运用多种方法进行评估。

那么,为什么要对国资资产评估结果进行确认呢?这主要是由于国有资产的特殊性和重要性所决定的。

国有资产属于全体人民所有,其管理和运营必须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实现保值增值。

而资产评估结果的确认,就是对评估过程和结果的合法性、合理性、公正性进行审查和认定,以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和有效利用。

国资资产评估结果的确认过程通常是严谨而复杂的。

一般来说,会由专门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来负责。

在确认过程中,需要对评估机构的资质、评估人员的资格、评估程序的合规性、评估方法的合理性、评估依据的充分性等多个方面进行审查。

评估机构的资质是确认的重要前提之一。

只有具备相应资质和良好信誉的评估机构,其出具的评估报告才具有可信度。

评估人员也需要具备专业的知识和丰富的经验,并且遵守职业道德规范。

评估程序的合规性也是关键。

从评估项目的委托、资产清查、现场勘查、数据收集与分析,到评估报告的编制和出具,每一个环节都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评估准则的要求。

如果在程序上存在瑕疵,可能会导致评估结果的不准确或不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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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计算与确认办法
【法规类别】维护国有资产权益
【发文字号】财统字[2000]2号
【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九批)的决定》(发布日期:2006年3月30日实施日期:2006年3月30日)废止
【发布部门】财政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已变更)对外贸易与经济合作部(含原对外经济贸易部)(已变更)
【发布日期】2000.04.26
【实施日期】2000.04.26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计算与确认办法
(财统字〔2000〕2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国有资本监督管理,维护国家所有者权益,提高国有资本营运效益,规范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考核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计算与确认,是指国有资本的出资人或政府有关部门根据企业年度会计报表资料,依法对列入考核范围的国家投资企业在一定经营期间所占
有、使用的国有资本增值、保值和减值结果进行核实确认,并运用规定的方法分析判断国有资本运营效益及其所处行业水平,为实施企业考核工作提供准确的依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国有资本,是指国家对企业各种形式的投资和投资所形成的收益,以及依法认定的国家所有者权益。

对于国有独资企业或公司,其国有资本等于该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对于拥有国家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和其他具有多元投资主体的企业,国有资本是企业所有者权益中国家应享有的份额。

第四条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考核的对象为各级人民政府投资设立的各类国有企业,包括: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公司和未进行公司制改造的国有企业。

第五条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考核的重点为各级人民政府直接监管的国有独资或控股的大中型骨干企业。

凡实行经营者年薪制、风险抵押、持股试点和工效挂钩等将考核结果与收入分配制度挂钩的企业,均应纳入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重点考核范围,其具体范围由各级人民政府确定,或者由各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国有资本出资人会同有关部门协商确定。

第二章考核指标
第六条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主要通过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指标反映,同时设置有关分析指标。

第七条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反映了企业国有资本的运营效益与安全状况,其计算公式为:
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年末国家所有者权益÷年初国家所有者权益)×100%第八条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的分析指标为资本积累率、净资产收益率、总资产报酬率和不良资产比率。

分析指标主要对企业资本运营水平和质量,以及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实际完成情况进行分析和验证。

其中:
资本积累率=(本年所有者权益增长额÷年初所有者权益)×100%
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平均净资产)×100%
总资产报酬率=〔(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平均资产总额〕×100%
不良资产比率=(年末不良资产总额÷年末资产总额)×100%
第九条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完成值的确定,需剔除考核期内客观及非正常经营因素(包括增值因素和减值因素)及企业年末国家所有者权益的影响。

其中,(一)增值因素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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