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科技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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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科技大学XX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日前,青岛科技大学公布xx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本次章程适用于青岛科技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为大家分享青岛科技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全文如下:
为了保证青岛科技大学xx年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展,标准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详细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青岛科技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那么。
第三条学校全称:青岛科技大学学校代码:10426
第四条学校地址:
崂山校区:青岛市松岭路99号邮政编码:266061
四方校区:青岛市郑州路53号邮政编码:266042
高密校区:高密市杏坛西街1号邮政编码: 261500
第五条办学性质:国有公办普通高等本科院校
第六条根本情况:
1. 历史沿革:青岛科技大学始建于1950年,历经青岛橡胶工业学校、山东化工学院、青岛化工学院,1998年由化学工业部划转到山东省,xx年山东省青岛工艺美术学校并入,xx年更名为青岛科技大学。
2. 办学条件:学校现有崂山校区、四方校区和高密校区三个校区,校舍面积92万平方米,图书馆馆藏各类文献资料148万册,固定资产总值24.77亿元。
3. 师资队伍:学校现有教职工2100余人,其中院士2人、双
聘院士8人,外专工程专家1人,青年工程专家1人,国家高层次
人才特殊支持方案(万人方案)领军人才(教学名师)1人,国家出色
青年基金获得者2人,国家级教学名师奖获得者1人,国家“百千
万人才工程”人选3人,国家有突出奉献的中青年专家4人,全国
优秀教师11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49人。
4. 学科情况:学校学科、专业特色鲜明,现拥有3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2个博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5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9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97个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7
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12个工程硕士授权领域,设有72个本科专业;拥有1个国家工程实验室,1个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国
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3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1个科技部国际科技合作基地,1个国家级大学科技园,国家层面创
新平台数到达8个,数量位居山东省属高校前列。拥有1个省级协
同创新中心,35个省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学校获得2项国家级教学成果奖;1个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5个国家级特色专业,1个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工程,3个
教育部工程教育认证专业,4个国家级“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方
案”试点专业;2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国家级虚拟仿真
实验教学中心;2个国家级教学团队;2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1
门国家级精品视频公开课,2门国家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1门国家级双语教学示范课程;1个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1个教育部大
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立工程;1名国家级教学名师;191个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方案工程。顺利通过了教育部本科教学审核评估。
第七条成立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集体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详细负责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九条学校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视。
第十条学校招生方案及录取结果将及时通过校园网等规定途径公布并按时报送到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
第十一条各专业详细招生方案及录取结果以各省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二条外语语种要求:英语专业考生的统考外语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同等情况下优先录取统考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
第十三条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四条身体安康状况要求:体检标准按教育部等有关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五条按教育部要求,学校采取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方式开展录取工作,实行“招生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视”的录取体制,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那么,以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衡量,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文史和理工类录取规那么:
1.学校根据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相应批次录取最低控制线及当地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控制在1:1-1:1.2之间。
2.学校按照各省志愿设置和投档原那么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那么承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缺乏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那么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缺乏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3.对于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清”方式进展录取,各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即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安康状况符合要求的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那么安排专业,同一专业志愿内按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安排专业,无法满足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江苏省进档考生,同一专业志愿内考生排序规那么为“先分数后等级”。
4.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上海市、浙江省对选考科目的规定按照当地省份有关规定和我校设定的科目类别执行,选考科目与报考专业要求相匹配。
5.江苏省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普通类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必测科目等级要求均为C以上,艺术类考生必修科目等级要求为4C。
6.学校认可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在教育部规定的工程范围内出台的有关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的政策和规定,但分值最高不得超过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