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办工作管理办法855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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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办工作管理办法

督办工作管理办法

督办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增强执行能力,使督办工作取得实效,确保各项重要决策与重要工作部署的彻落实和总体工作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督办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各部门。

第三条督办原则(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二)实事求是、注重实效;(三)督促协调、公正透明。

第四条督办内容一类督办内容:(一)重要会议、重要文件、重大决策、重要部署中需要督办的事项;(二)专项工作会议中需要督办的事项;(三)需要督办的事项。

(四)上级机关催办的事项。

二类督办内容:除一类督办内容外,根据业务工作情况需要,由业务管理部门提出的,经主管领导签发的督办事项。

第二章职责第五条为督办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

按照〃统一管理、归口负责〃的原则,负责监督各项督办工作的总体落实和管理,制定督办工作的相关制度和办法,建设督办工作管理体系,负责对督办事项的完成情况进行跟踪和汇报,对其他督办部门进行业务指导。

第六条督办部门负责督办事项的拟制、审批、下发、跟品宗、监督和归零。

在督办过程中认真听取承办部门的意见,充分掌握督办事项的进展情况和存在的困难,了解后续工作计划,并负责进行必要的沟通协调工作。

第七条承办部门(即督办事项的办理部门,按照责任主次分为主办部门和协办部门)应按《督办单》(附件1)要求及时办理并反馈办理情况。

主办部门应主动商请协办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分解任务,并组织落实督办事项。

协办部门以主办部门分解的任务为据,配合完成督办事项。

第三章程序第八条督办工作按以下工作程序执行:(一)督办部门负责拟制《督办单》,经督办领导签发后方可下发。

《督办单》应包括督办事项的督办依据、督办要求、承办部门(主办/协办部门)、交付物、完成期限等内容。

对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共同承办的督办事项,《督办单》上必须明确主办部门和协办部门。

(二)承办部门接到督办单后,应按照督办单要求的时限办理督办事项,并至少在截止期限前一个工作日内反馈督办事项进展情况。

督办工作管理办法

督办工作管理办法

督办工作管理办法督办工作是管理工作中一个重要的环节,督办工作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和达成既定的目标,保证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督办工作也是管理工作中最需要细心、耐心和精力的部分之一。

为了保证督办工作的有效性和规范性,各个部门都需要制定出具体的督办工作管理办法。

一、管理办法的组成督办工作管理办法包括以下方面:1、政策基础和法律法规:明确督办工作的法律法规依据、工作目标和考核标准,确保督办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2、督办工作职责:明确各个工作人员的职责分工和岗位职责,在发生问题时互相协调、配合、配合完成工作。

3、督办工作流程:明确各个操作环节的步骤和要求,以便工作人员执行和规范化。

4、督办工作标准:规定每项工作的标准化和规范化执行方式,确保达到高效和优质的执行结果。

5、督办工作考核:制定评价和考核制度,确保每个工作人员的工作成果,管控质量,考核结果对个人的绩效评价和奖励处罚等方面产生影响。

二、管理办法的制定督办工作管理办法针对所在部门、工作范围的具体特点和工作实际制定。

要结合企业的情况、实际,综合考虑数据统计、信息采集、问题协调、总结归纳等环节,依据工作流程和工作职责编排出详细的操作细则。

在制定管理办法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合理性和科学性:必须以合法、科学、规范的要求为基础,制定严格的条款,确保管理制度的科学性和实用性。

2、可操作性和可行性:办法的操作流程、操作岗位和操作要求一定要清晰明确,操作方法必须简洁易行,能够具体化地展现操作流程。

3、针对性和实效性:不同的企业、工作范围、工作目标和工作绩效要求都是不同的。

要制定针对性强、实效性高的督办工作管理办法。

三、工作流程督办工作流程主要是针对相关的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而设计的,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督办工作计划:根据工作流程和工作职责,制定统一的督办工作计划,确保其有效性和实效性。

2、督办工作指南:向工作岗位和工作人员提供详细的督办工作指南,以指导、约束督办工作实施。

督办工作管理办法

督办工作管理办法

督办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全系统督办工作,努力促进督办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确保政令畅通和各项工作的落实,切实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督办工作是指各级督办工作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对有关事项执行、办理、落实的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催办、通报和责任追究的活动。

第三条按照“谁分管,谁负责;谁经办,谁落实”的要求,督办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统分结合、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归口办理的原则。

第四条督办工作的任务是:通过对工作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通报和责任追究,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提升执行力,从而确保政令畅通,决策落实。

督办事项主要是:(一)上级和本级的中心工作、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二)本级党委会议、总经理室办公会议、司务会议、专题会议、现场办公会议等决定的事项;(三)上级和本级下发的各类重要文件、传真电报等的贯彻落实情况;(四)上级、监管部门、地方党政部门交办的事项;(五)上级和本级领导批示或交办的事项;(六)其它需督办的事项。

第五条各级办公室是本级督办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督办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通报。

各级及各部门应积极配合督办工作部门,在抓好本部门督办工作的同时,承办或协办上级交办的督办事项。

第二章督办工作的基本程序第六条分解立项。

对重大决策、重大工作部署、领导批示和交办件,督办部门应及时分解立项,拟定督办工作要点,内容包括:是否需要立项督办、项目分解、提出承办单位、办理要求、办理时限等,报分管领导审批后立项。

第七条分流承办。

根据督办工作内容,确定不同的办理方式:(一)转办。

将督办事项转送给领导批示指定的承办单位办理。

(二)协办。

对任务交叉或涉及几个单位的事项,由领导确定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交由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共同办理。

主办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协办单位要积极配合,不得推诿和拖延。

主办单位对督办事项负有主要责任。

督办工作管理办法

督办工作管理办法

督办工作管理办法一、前言。

督办工作是管理工作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它能够有效地推动工作的落实和完成,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因此,建立和完善督办工作管理办法对于组织的发展至关重要。

二、督办工作的基本原则。

1. 督办工作要坚持问题导向,以解决问题为核心,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和任务的圆满完成。

2. 督办工作要坚持全面性和系统性,对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全面的监督和督促,确保每个环节的顺利进行。

3. 督办工作要坚持科学性和合理性,合理安排工作任务和时间节点,确保工作的高效进行。

4. 督办工作要坚持激励和约束并重,对工作的完成情况进行激励和奖励,对工作的不足进行约束和督促,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督办工作的具体措施。

1. 建立健全督办工作制度,明确督办工作的职责和权限,确保督办工作的有效进行。

2. 制定督办工作计划,明确督办的重点和重要任务,确保督办工作的有序进行。

3. 加强督办工作的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督办工作的信息平台,确保督办工作的及时、准确获取和传递。

4. 健全督办工作的考核评估机制,对督办工作进行定期的考核评估,确保督办工作的科学进行。

5. 加强督办工作的宣传和培训,提高督办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素质,确保督办工作的高效进行。

四、督办工作的效果评估。

1. 督办工作的效果评估要从工作的完成情况、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估,确保督办工作的有效进行。

2. 督办工作的效果评估要及时进行,对督办工作的不足进行及时发现和纠正,确保督办工作的高效进行。

3. 督办工作的效果评估要科学客观,对督办工作的效果评估要进行科学客观的评价,确保督办工作的科学进行。

五、结语。

督办工作是管理工作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它能够有效地推动工作的落实和完成,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建立和完善督办工作管理办法对于组织的发展至关重要。

希望全体同事能够严格按照督办工作管理办法进行工作,确保工作的高效进行,为组织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工作督办管理办法

工作督办管理办法

*****工作督办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有效公司各项工作部署,保证部门各项经营指标的顺利完成,结合部门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督办工作由归口管理,行政管理及业务管理人员负责督办或承办。

第三条根据实际情况工作需要,督办管理人员提交工作事项,经部门总经理或部门全体会议讨论决定是否需要督办;需要督办的,由部门总经理指定相关人员完成督办工作。

第四条督办工作的主要内容:(一)落实部门工作会议的各项决定事项;(二)监督落实各业务线的立项、划分、确收、收款等情况;(三)公司文件、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四)其它需要督办的临时事项。

第五条督办工作职责督办工作按照分级管理的方法落实督办工作职责,具体为:督办负责人向部门总经理汇报督办工作进度和效果;承办负责人向督办负责人汇报工作进度和效果,部门直接责任人向承办负责人汇报工作进度和效果。

未按照督办时限完成督办工作的,或未达到督办要求的,承办直接责任人负直接责任,承办其他责任人负间接责任,督办负责人负督办责任,在绩效考核及评价中予以相应处罚。

承办直接责任人和其他责任人不得以完成其他工作或其他理由推诿,拖延,不积极,不及时办理督办工作。

第六条跟踪督办工作方法(一)督办责任人根据部门工作计划及安排,拟定《督办工作计划表》,邮件给部门相关承办人知悉。

承办责任人负责需督办事项的直接落实及进度监督,并在事项处理完毕后以邮件的方式向督办责任人回复。

(二)需要两个以上业务线协同会办的事项,督办责任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主办、协办方。

主办方要主动召集协办方提出会办意见。

会办意见经协商不一致时,主办方应列出各方意见,及时一并反馈给督办责任人协调。

(三)因工作调整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完成相关跟踪督办事项,承办责任人应提前提出处理建议与督办责任人沟通,经部门总经理决定是否调整办理时限和要求,并在《督办工作计划表》注明相关情况。

(四)对督办完成情况,督办责任人要及时收集整理汇总,存档备查。

督办工作管理办法

督办工作管理办法

督办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项目施工生产、各项管理规定的贯彻落实,加强对集团公司、京沈京冀公司、三公司及监理单位和重要专题会决定以及领导交办重点事项和工作任务的执行和信息沟通力度,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项目部各级单位及劳务队伍。

第二章管理组织机构第三条督办工作领导小组是项目督办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对项目部日常施工生产的推进,各项重点事项和工作任务落实,对集团公司、京沈京冀公司、三公司及监理单位和重要专题会决定以及领导交办重点事项和工作任务的推进,项目管理工作效率和员工的工作作风等督察督办工作实施统一领导、监督、检查。

督办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组长:西穷副组长:何国民陈永福组员:李志杨世杰陈栋戴耀冲何叶锁宋建卿吕会东刘锴李刚督办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小组,由综合办公室负责督办工作的具体执行,其余各专业和各业务部门负责督办任务的配合工作。

第三章管理职能和任务第四条督办工作的实施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一)制定督办工作制度、规范;(二)每月的施工生产及安全月例会上召开一次督办工作会议,由主管领导或者分管领导召集有关人员参加,分析、研究、检查、落实项目部的督办工作事项;(三)根据现场检查和各级单位检查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督办事项落实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四)对督办落实中发现的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并及时向督办工作领导小组反馈情况。

第四章督办工作原则和制度第五条督办工作应当遵守下列主要原则:(一)实事求是原则。

全面准确地掌握、反馈督办落实情况。

(二)务求落实原则。

通过督办检查,促进决策和立项事件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结果。

第六条督办工作应当遵守下列主要制度:(一)逐级负责制度。

督办事项要目标明确、责任清楚,做到件件有人负责,事事有人落实。

分管领导要重视,相关部门必须配合,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确保落实。

凡是立项督办的事项都必须有结果。

督办结果报告必须事实清楚、结论准确;对不符合要求的,将退回重新进行查报。

督查督办管理办法

督查督办管理办法

督查督办管理办法督查督办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各级工作的督查督办,改进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法机关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督查督办工作是指部门对重大事项或涉及重要利益的问题进行监督和管理的工作。

第三条督查督办工作分为日常督查和专项督查两种形式,督查对象包括各级及其部门、事业单位等。

第四条督查督办工作应当坚持依法、公正、严肃原则,确保监督工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五条督查督办工作由设立的督查督办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机构级别应与被督查对象相应。

第六条督查督办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一)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制定督查督办工作的具体实施办法;(二)组织制定年度督查督办计划,确定重点督查督办内容和方式;(三)组织实施日常督查和专项督查,评估督查结果,提出督办措施;(四)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开展督查督办工作;(五)收集、整理、分析督查督办的数据和情况,形成报告;(六)受理、处理社会公众反映的问题和投诉;(七)开展督查督办人员的培训和交流。

第三章督查督办计划第七条每年,督查督办机构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制定年度督查督办计划,并报批后执行。

第八条督查督办计划应当确定重点督查督办的内容、范围、方式和时间,并根据工作需要随时作出调整。

第九条督查督办计划应当充分考虑社会关切、群众利益,确保督查督办工作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第四章督查督办实施第十条督查督办工作应当遵循科学、客观、公正、全面的原则,采取调查、检查、听证、谈话等方式进行。

第十一条督查督办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严格依法履行职责,杜绝徇私舞弊和滥用职权的行为。

第十二条被督查对象应当积极配合督查督办工作,提供必要的资料和情况,并按要求采取整改措施。

第十三条督查督办工作应当及时反馈督查结果,并制定督办措施,推动问题的解决和工作的落实。

第五章附件附件.1、督查督办工作流程图附注:本文所提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法机关监督管理条例:国家法律法规之一,用于规范政法机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督查督办工作管理办法

督查督办工作管理办法

督查督办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督查督办工作是为推动战略规划、年度计划、重要会议决议、领导重要指示及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而开展的督促检查工作总称,是服务领导决策、强化执行力建设,确保政令畅通,推动工作有效开展的重要手段。

第二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总部管控能力,提升管理水平,强化组织协调,完善工作机制,实现科学决策,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及公司各单位。

第二章工作原则第四条坚持突出重点的原则。

紧密围绕公司中心任务和重点工作展开,集中力量抓好事关全局的重大决策、重要部署、重要事项的督办落实。

第五条坚持分级负责的原则。

公司综合办公室为归口管理部门,总部各部门及公司各单位应充分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其责任主体作用。

第六条坚持求真务实的原则。

讲究工作方法,从实际出发,以事实为依据,客观、公正、全面地反映相关的管理行为,并针对性的提出督查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工作内容第七条督查督办主要内容:1.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的阶段性目标;2.年度工作要点;3.重要会议(包括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年中工作会议及专题会议等)的决议和部署事项;4.公司领导批转、交办和布置的工作事项;5.其他需要督查督办的重要事项。

第四章管理机构及工作职责第八条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督查督办工作的归口管理;总部各部门负责具体承办督查督办事项;公司二级单位综合办公室要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督查督办工作。

公司综合办公室主要职责:1.负责建立健全督查督办工作管理办法及相关工作制度;2.负责督查督办工作的日常管理;3.组织开展督查督办调研活动;4.对督查督办工作情况定期总结汇报,加强成果应用和交流;5.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督办任务。

6.不断创新督查督办工作载体,加强信息化建设,推动督查督办工作规范化、程序化、信息化。

第九条公司各部室主要职责:1.拟定本部门(单位)需要进行督查督办的事项;2.按照督办要求按时反馈办理结果或定期报送工作进展情况;3.针对督查督办事项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解决方案。

督查督办工作管理办法

督查督办工作管理办法

督查督办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健全公司内部管理监督机制,加强效能建设,狠抓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推动重点工作开展,以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保证公司安全运行和稳健经营,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内部督查工作必须依据公司发布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围绕公司经营目标为中心,以事实为依据,客观、公正、全面地反映、评估和评审公司的管理行为、管理能力和管理状况,并针对性的提出督查意见和建议。

第三条内部督查工作旨在监督公司重点工作、管理制度在公司的贯彻执行,强化监督、检查和反馈,为实现公司整体战略目标服务。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工作督查对象,包括各部门、项目及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子公司经营班子。

第二章内部督查工作职能机构及职权第五条公司成立重点工作督查工作组。

组长由公司党总支书记兼任,组员由办公室、人力资源部相关人员兼职组成。

第六条督查督办的内容主要包括:(一)公司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和月度重点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二)公司重点项目和重点事项的推进和落实情况;(三)公司领导安排的工作及有关会议、文件等的落实情况;(四)各部门目标责任及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五)其他需要督查督办的事项。

第七条督查组职权:(一)对将到时限尚未办结的重点工作进行预告;(二)对超过时限尚未办结的重点工作进行催办;(三)对领导批办的其它重要工作实行跟踪督办;(四)协调、处理督办工作中的有关事项;(五)对督查情况进行汇总、通报,对未完成目标工作任务的部门及项目责令限期整改,并对执行结果进行跟踪反馈。

第八条督查采取不定期的明查抽查方式进行。

第九条督察组对各部门、项目重点工作执行的督查每个月不少于1次,对公司级重点工作执行的督查每两个月不少于3次。

督查对象也应加强对所辖工作内容的自行督查。

第三章内部督查工作程序及要求第十条督查组应掌握督办工作内容进度,各项目、部门、子公司应将重点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及计划推进表报送督查工作组,督查工作组将督办的重点工作汇总列表,及时进行督查督办。

督办管理办法

督办管理办法

督办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改进工作方式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效果,实现督办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切实保证公司重要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领导交办重要事项等的贯彻落实,结合公司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督办工作,是指综合办公室对公司重要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领导交办重要事项等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提示和督促的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第四条督办工作应当紧紧围绕和服务于公司中心工作及改革发展大局,以跟踪、提示和督促为工作手段,坚持实事求是,坚持注重实效,加强协调配合,促进和推动督办事项的贯彻落实。

第二章督办事项范围第五条督办事项的主要范围:(一)公司年度重点工作部署;(二)公司重要会议(包括董事会、党委会、总经理办公会、年度工作会议、年中工作会议、生产经营会、月度工作例会及专题会议等)形成的决议、纪要、工作部署等;(三)经公司主要领导批示的办件;(四)公司主要领导交办的重要事项;(五)其他需督办的重要事项。

1第三章职责分工第六条督办工作由综合办公室归口管理。

第七条综合办公室按照业务归口,文件、纪要标明或领导批示精神等明确督办事项的承办部门。

涉及2个以上承办部门的,综合办公室应同时明确主要承办部门和协助承办部门。

主要承办部门对督办事项及相关工作负主要责任,协助承办部门须配合主要承办部门开展工作。

第八条承办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督办事项,按照规定时限完成并将相关情况如实、及时反馈综合办公室。

第九条承办部门须明确本部门的督办工作联络员,联络员主要承担与本部门相关的督办工作。

第四章工作程序及要求第十条重要事项督查督办程序与要求事项类型:(一)立项。

综合办公室根据不同的督办事项确立立项要件,形成统一规范的督办通知单(附件一),完成督办事项的立项过程。

公司年度重点工作部署,依据重点工作内容、目标等形成督办通知单;公司重要会议形成的决议、纪要等文件,在明确立项要件的基础上形成督办通知单;经公司主要领导批示的办件,依据批示内容等形成督办通知单;公司领导交办的重要事项,由被交办人形成立项依据,综合办公室根据该立项依据形成督办通知单(OA系统适用后直接转入系统下达)。

工作督办管理办法

工作督办管理办法

公司工作督办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工作督办的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管理,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确保公司各项决策部署的有效贯彻落实和目标任务的顺利按期完成,实现管理上台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按照“统一管理、归口负责”的原则,建立公司督办工作管理体系。

综合部是工作督办的职能管理部门,统一协调全公司各类重要工作事项的督办、检查与考核。

各部门是督办工作的具体承办部门,负责按照各自管理职能,按期完成各项督办工作。

第三条工作督办的主要目的和任务(一)督促公司各部门按要求贯彻落实好重要工作事项;(二)检查了解重要工作事项的贯彻落实进展情况,为公司领导决策提供依据;(三)协助公司领导对贯彻落实中的有关问题进行协调。

第四条工作督办应遵循的原则(一)务求实效:抓贯彻,重实效,促使各项重要工作落到实处,做到事事有反馈、件件有落实。

对特殊、重要的事项,要特事特办、急事急办、重大事项优先办;(二)实事求是:全面准确地检查和汇报情况,既总结经验和成绩,又反映问题和不足;(三)突出重点:围绕公司中心工作,对关系生产、经营、安全、稳定等方面的重要工作和问题进行重点督办;(四)讲求时效:督办工作要及时通知,及时催办,及时汇报,防止拖沓延误,确保工作效率。

办理督办工作,实行部门主要领导负责制,务必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毕,同时保证质量。

第二章内容、方式及办结标准第五条对下列工作必须实施督办:(一)上级有关单位和部门明文规定需要报告贯彻落实情况的重大事项;(二)上级有关单位的重要文件、重要工作部署和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批示等;(三)公司重要工作部署、目标任务、重要会议精神和重要决定、决议等;(四)基层职工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等问题;(五)其它需要督办的事项。

第六条工作督办主要采取以下方式进行:(一)下达书面“督办通知”;(二)电话催办;(三)定期通报各部门对督办事项的办理情况;(四)其它督办方式。

第七条督办事项的办结标准(一)凡属报告贯彻落实情况的重大事项,以公司领导签发(同意)报告并上报有关单位和部门为准;(二)凡属贯彻落实重要文件精神、重要工作部署及有关决议的事项,以正式发文为准;(三)凡属贯彻落实有关领导同志的指示、批示及交办的事项,以指示、批示、交办的工作得到有效落实为准;(四)凡属要求实现的目标和完成的指标,以目标和指标达成为准;(五)凡属贯彻落实会议重要安排部署的事项,以制定有效的工作计划、措施,落实人员责任,保障工作按期高质量完成为准;(六)凡属职工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及信访等事项,以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涉及到的职工群众多数表示满意为准。

督办工作管理办法

督办工作管理办法

督办工作管理办法督办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全系统督办工作,努力促进督办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确保政令畅通和各项工作的落实,切实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督办工作是指各级督办工作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对有关事项执行、办理、落实的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催办、通报和责任追究的活动。

第三条按照“谁分管,谁负责;谁经办,谁落实”的要求,督办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统分结合、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归口办理的原则。

第四条督办工作的任务是:通过对工作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通报和责任追究,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提升执行力,从而确保政令畅通,决策落实。

督办事项主要是:(一)上级和本级的中心工作、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二)本级党委会议、总经理室办公会议、司务会议、专题会议、现场办公会议等决定的事项;(三)上级和本级下发的各类重要文件、传真电报等的贯彻落实情况;(四)上级、监管部门、地方党政部门交办的事项;(五)上级和本级领导批示或交办的事项;(六)其它需督办的事项。

第五条各级办公室是本级督办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督办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通报。

各级及各部门应积极配合督办工作部门,在抓好本部门督办工作的同时,承办或协办上级交办的督办事项。

第二章督办工作的基本程序第六条分解立项。

对重大决策、重大工作部署、领导批示和交办件,督办部门应及时分解立项,拟定督办工作要点,内容包括:是否需要立项督办、项目分解、提出承办单位、办理要求、办理时限等,报分管领导审批后立项。

第七条分流承办。

根据督办工作内容,确定不同的办理方式:(一)转办。

将督办事项转送给领导批示指定的承办单位办理。

(二)协办。

对任务交叉或涉及几个单位的事项,由领导确定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交由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共同办理。

主办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协办单位要积极配合,不得推诿和拖延。

主办单位对督办事项负有主要责任。

督查督办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督查督办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督查督办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发挥督查抓落实、促发展的〃利器〃作用,推动集团战略规划、重要会议决议、领导重要批示指示及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地落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直属各子公司。

第三条开展督查督办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围绕中心,突出重点。

紧密围绕中央、省委省政府、省国资委、省商务厅及集团党委做出的重要战略部署,紧扣集团公司中心任务和重点工作展开,集中力量抓好事关全局的重大决策、重要部署和重要事项的督办落实。

明确责任,分级负责。

督查督办工作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分级管理、分类指导,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机制完善、程序规范。

实事求是,讲求实效。

要全面、准确、客观地了解和掌握情况,对督办回复内容既反映成绩,又反映问题,注重办理实效,坚决防止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等现象。

第二章督查督办范围第四条督查督办范围:1.集团公司重要会议(包括职代会、党委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生产经营调度会、主要领导召开的专题会等)的决议和部署中需要督办的重大事项。

2.集团公司主要领导批示指示需要督办的重要工作事项。

3.其他需要督查督办的重要事项。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集团督查办是集团公司督查督办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牵头抓总、组织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集团各职能部门、各子公司为各单位承办主体,负责督查事项的承办落实,指定专人作为本单位的督查工作联络人。

第六条集团督查办负责人为督查督办工作主要责任人,相关工作负责人为督查督办工作直接责任人,主要向集团公司主要领导负责。

主要职责为:负责具体开展督查督办日常事务;负责收集汇总各项督办任务进展落实情况,负责协调相关单位联合开展督查督办工作;负责提出督办考核奖惩建议意见。

第七条各承办主体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承办事项的第一责任人,对承办事项负全责,主要职责为:负责对督查督办事项提出具体完成时间;负责确定本单位督查督办事项承办人;负责确保承办事项正常开展,检查承办事项办理效果。

督办工作管理办法

督办工作管理办法

新能源公司督办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新能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督办工作,参照《长江集团公司督办工作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督办工作应当遵循“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及时跟踪、准确反馈”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各部门,各分公司(含区域管理机构)、子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总经理办公室是公司督办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全面负责公司督办工作,具体职责如下:(一)负责拟订公司督办工作制度;(二)负责公司督办事项的明确、下达和检查督办,对督办事项的办理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和通报;(三)负责协调和指导各部门、各单位的督办工作。

第五条各部门、各单位是公司督办工作的具体承办部门(单位),负责本部门(单位)承办督办事项的组织实施。

各部门、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落实督办事项的第一责任人,应当高度重视并亲自抓好督办事项的落实,明确专人负责落实督办事项,确保督办工作落到实处。

第三章督办工作内容第六条督办工作主要围绕以下内容开展:(一)集团公司交办的重要事项;(二)公司党政联席会议、总经理(专题)办公会议等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三)公司领导的重要批示;(四)公司各单位的重要请示事项;(五)其他需要督办的事项。

第四章督办工作程序第七条督办工作一般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督办事项明确。

总经理办公室根据集团公司办公厅下发督办通知中的有关事项,以及公司文件要求、会议纪要、领导重要批示、各单位重要请示事项等,梳理出需要督办的事项,并明确具体工作内容、主办部门(单位)、协办部门(单位)、办理要求、完成时限等,形成督办通知单(附件1)。

(二)督办通知下达。

督办通知单经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审定后,进行编号登记,并送达公司具体承办部门(单位)。

督办通知单原则上每月上旬分发至公司领导及相关部门,对时间要求紧迫或临时需要督办的事项,采取一事一办的方式进行督办。

(三)督办事项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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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科建集团督办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动集团综合计划的贯彻落实,加强对集团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决议,总经理办公会和重要专题会决定以及领导交办重点事项和工作任务的执行和信息沟通力度,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总部、直属项目部及各公司。

第二章管理组织机构
第三条集团督办工作办公室是全集团督办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对全集团年度综合计划的执行,各项重点事项和工作任务落实,对集团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决议、总经理办公会和重要专题会决定、领导交办的重点事项和任务的推进,集团经营管理工作效率和员工的工作作风等督察督办工作实施统一领导、监督、检查。

集团督办工作办公室人员组成:行政总监任主任,成员有xxx。

集团督办工作办公室下设下设两个工作小组。

一组成员有xxx。

该组主要负责年度综合计划、工程项目组织、年度重点事项和工作任务的效能检查和督办工作。

二组成员有xxx。

该组主要负责集团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决议、总经理办公会和重要专题会决定、领导交办的重点事项和任务的
督促落实和检查,对集团的工作效率和员工的工作作风进行监督。

第四条集团直属项目部及各公司为集团督办工作的基层组织实施单位,要建立、健全相应的督办工作管理体系和组织机构。

第三章管理职能和任务
第五条集团督办工作办公室的主要职能和任务:
(一)对集团各部门、各公司执行集团年度综合计划的综合效能进行评估,对集团综合计划确定的各项重点事项和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进行检查,了解各单位落实年度综合计划中存在的困难,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和意见。

(二)对集团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决议、总经理办公会和重要专题会决定、领导交办的重点事项和任务进行督办,协调和督促相关部门和人员加快解决落实,落实的进展情况和存在困难及时向集团领导汇报。

(三)对集团经营管理工作效率和员工的工作作风进行监督。

第六条集团督办工作组是集团督办工作办公室下设的日常执行机构,对督办工作办公室负责并报告工作,其职能和任务是:(一)一组负责年度综合计划、工程项目组织、年度重点事项和工作任务的效能检查和督办工作。

(二)二组负责集团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决议、总经理办公会和重要专题会决定、领导交办的重点事项和任务的督促落实和检查,对集团的工作效率和员工的工作作风进行监督。

(三)完成督办工作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督办工作基层组织实施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一)制定本单位的督办工作制度、规范;
(二)每月召开一次督办工作会议,由主要领导或者分管领导召集有关人员参加,分析、研究、检查、落实本单位督办工作事项;
(三)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督办事项落实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四)对督办落实中发现的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并及时向集团督办工作组反馈情况。

第四章督办工作原则和制度
第八条督办工作应当遵守下列主要原则:
(一)重点突出原则。

围绕集团主营业务工作和重要事项任务,对领导决策、有关会议决定等要求督办的工作进行立项督办。

(二)实事求是原则。

全面准确地掌握、反馈督办落实情况。

(三)务求落实原则。

通过督办检查,促进决策和立项事件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结果。

第九条督办工作应当遵守下列主要制度:
(一)逐级负责制度。

督办事项要目标明确、责任清楚,做到件件有人负责,事事有人落实。

分管领导要重视,相关部门必须配合,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确保落实。

凡是立项督办的事项都必须有结果。

督办结果报告必须事实清楚、结论准确;对不符合要求的,将退回重
新进行查报。

(二)请示报告制度。

督办事项的提出,督办工作的实施、督办结果的反馈必须坚持严格的请示报告制度。

督办过程中遇到疑难、重大问题要及时请示报告,按集团领导的批示要求办理。

(三)考核处罚制度。

对会议决定、领导决策及交办事项贯彻、办理不认真、不得力、敷衍推诿、贻误工作的,未严格按照要求内容和时限及时报告的。

按集团有关管理制度处理。

因办理不认真,且拒绝服从督办意见,给集团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责任人和管理者的各项责任。

(四)定期通报制度。

为推动督办工作开展和督办督查事项落实,督办工作办公室将按季度定期对督办工作开展情况和督办督查事项处理情况进行检查通报。

(五)保密制度。

根据督办事项内容,对需要保密的事宜,在办理过程中,控制在一定范围内知晓;对有相应密级的文件资料,要按有关公文保密规定,注意采取保密措施。

第五章督办工作程序
第十条督办工作应当遵守下列主要程序:
(一)拟办。

在接到要求督办的重要事项或决策、决定后,由督办工作组进行分类登记,登记的内容包括:督办事项、事项来源、内容摘要、拟办意见,领导批示,督办方式,登记序号,收件日期。

并提出拟办意见,报督办工作办公室主任审定。

(二)立项。

填写《督办通知书》,明确事项的内容及要求,主办单位、协办单位、交办时间、完成时限等,进行项目登记立项。

(三)承办。

承办单位接到《督办通知书》后,应及时认真地办理。

对明确时间要求的事项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并进行反馈,未明确时间要求的事项原则上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结。

确有困难不能办结的,应书面向督办工作办公室说明情况,并报集团领导批示。

(四)反馈。

督办事项办理完毕后,承办单位应将办理事项形成的请示、报告、方案等书面材料交督办工作办公室,并按一事一报的要求,文字简练、内容准确地报告办理情况及结果。

(五)催办。

督办工作组按完成时限提前3天对督办事项发出口头通知。

承办单位对交办的督办事项未在要求时限内反馈结果,又不说明原因的,督办工作办公室发出书面《催办通知书》,超过3个工作日再发第二次《催办通知书》,并报集团领导批示。

(六)结办。

督办事项办理完成,督办工作组对办理结果进行确认后,填写《督办事项结办申请表》报督办工作办公室审核,通过后报集团领导审批,经批准后督办事项结办。

(七)立卷归档。

督办事项办结后,督办工作组填写《督办事项结办申请表》,经批准后,将督办批示原件、办结报告及其它具有保存价值的督办工作材料,按照归档的要求进行整理和立卷,年终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整理存档。

第六章督办工作要求
第十一条督办工作应当遵守下列主要要求:
(一)每季度结束5日内,集团各部门、各公司要围绕集团年度综合计划、重点工作事项和工作任务分别进行总结,填写《年度综合计划完成情况专项报告表》,书面提交集团督办工作办公室和集团发展经营部,填写《重点工作事项或工作任务专项报告表》,书面提交集团督办工作办公室。

(二)督办工作一组每月对负责督办的工作进行分析总结后报送集团督办工作办公室;督办工作二组对负责督办的重要事项进行追踪跟进,每周五将督办工作追踪表报送集团领导和总部各部门。

(三)督办工作办公室每季度对集团年度综合计划、重点工作事项和任务进行分类汇总分析,每季度结束10日内形成专题报告,向集团领导汇报。

(四)每季度末督办工作汇总后,督办工作办公室主任认为有必要或根据主要领导要求,分别组织督办工作办公室相关人员和集团相关部门对有关单位召开专项督办调研会议,就督办过程中发现的疑难和复杂问题进行协调、解决。

(五)每季度末集团督办工作专题报告印发集团领导班子成员及集团各部门,使集团总部各级领导掌握全面工作效率和效果。

(六)全年结束后,督办工作办公室要及时全面总结集团各部门、各公司年度综合计划、重点工作事项和任务的过程完成情况和整体工作效能,为年度各级班子和单位能力与绩效评价提供参考。

第七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集团督办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经集团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集团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五月九日
共享知识分享快乐
附件:
一、北科建集团年度综合计划完成情况专项报告表
填表人:公司或部门负责人(签字):年月日二、北科建集团重点工作事项或任务专项报告表
填表人:公司、部门负责人(签字):年月日
卑微如蝼蚁、坚强似大象
三、督办事项结办申请表
四、督办通知书
五、催办通知书
共享知识分享快乐六、督办追踪表
卑微如蝼蚁、坚强似大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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