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营改增”税务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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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营改增”税务知识

目录

一、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4)

(一)纳税人 (4)

(二)扣缴义务人范围 (8)

二、征收范围 (8)

(一)建筑服务的征税范围 (8)

(二)建筑服务税目注释 (9)

三、税率和征收率 (11)

四、应纳税额 (11)

(一)基本规定 (11)

(二)一般计税方法 (12)

(三)简易计税方法 (13)

五、销售额的确定 (13)

(一)基本规定 (13)

(二)具体规定 (14)

(三)试点前后业务处理 (15)

(四)建筑服务视同销售的处理 (15)

六、纳税地点 (17)

(一)基本规定 (17)

(二)异地预缴规定 (18)

七、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9)

八、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 (19)

(一)增值税抵扣凭证 (19)

(二)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20)

(三)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20)

(四)进项税额中不动产抵扣 (22)

九、特殊规定和过渡政策 (22)

(一)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 (22)

(二)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 (23)

(三)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 (23)

(四)境内的单位和个人销售免征增值税的服务和无形资产规定 (23)

十、增值税发票开据要求 (24)

十一、最新增值税税率及征收率(预征率)一览表及说明 (26)

十二、工程部分可抵扣项目及适用税率明细表 (37)

十三、建筑业劳改增之税务筹划 (45)

十四、附注 (53)

一、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一、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一)纳税人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建筑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在境内提供建筑服务是指建筑服务的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完全在境外发生的建筑服务不属于在境内提供建筑服务。

2、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含本数)的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可以根据试点情况对年应税销售额标准进行调整。

这两类纳税人不仅有规模上的区别,更有税制适用上的区别。从税制适用而言,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而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征收率,其进项税额不可以抵扣。

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含减、免税销售额、发生境外应税行为销售额以及按规定已从销售额中差额扣除的部分。如果该销售额为含税的,应按照适用税率或征收率换算为不含税的销售额。

3、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在税收待遇上的区别。

(1)一般纳税人销售应税的货物、劳务以及发生应税行为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小规模纳税人不能自行开具,购买方索取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专用发票。

(2)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劳务可以凭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其他扣税凭证按规定抵扣税款,而小规模纳税人不享有税款抵扣权。

(3)征税办法不同。一般纳税人适用一般价税方法计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4、特殊规定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5、一般纳税人的管理

(1)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

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例如,有专业财务会计人员,能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设置总账和有关明细账进行会计核算;能准确核算增值税销售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等;能按规定编制会计报表,真实反映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

能够准确提供税务资料,是指能够按照增值税规定如实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其他税务资料,按期申报纳税。是否做到“会计核算健全”和“能够准确提供税务资料”,由小规模纳税人的主管税务机关来认定。

(2)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具体登记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

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一经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对试点实施前已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并兼有应税行为的纳税人不需再到主管国税税务机关办理资格登记手续。(其中:年应税销售额无论是否超过规定标准)

注意:除特别规定的情形外,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未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的,应当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程序:

a、纳税人向主管国税机关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并提供税务登记证件;

b、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信息一致的,主管国税机关当场登记;

c、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信息不一致,或者不符合填列要求的,主管国税机关应当场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④“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一经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其含义是,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后不得再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的,不适用上述规定,但目前尚未公布相关特殊规定。

辅导期管理要求

纳税人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后,发生增值税偷税、骗取退税和虚开增值税扣税凭证等行为的,主管国税机关可以按规定其实行不少于6个月的辅导期管理。辅导期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应当在交叉稽核比对无误后,方可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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