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如何接待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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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接案后律师应当了解案件基本情况以及客户需求。
(1)、律师需要学会倾听,与当事人洽谈的过程中,不能以自己为主导,以偏概全的侃侃而谈从而忽略了当事人想要陈述的案件情况。在倾听的同时查看相关证据材料,对案件有个总体的判断与把握。
(2)、律师要善于引导当事人,当事人在与律师交谈的过程,往往带有强烈的主观情绪,无法分清案件的主要事实与非主要事实,律师如果无法正确指引当事人会导致分析问题不够准确且白白浪费时间成本。所以,律师的指引很重要,如一个故意伤害案件,律师应当直击问题的关键,即行为人采取何种行为,伤情达到什么程度。至于以往二人是否有个人恩怨或者被害人道德素质等大篇幅陈述,律师应当善意提醒打断,从而使洽谈可以顺着层次进行。
(3)、律师应做到不轻信、不迎合当事人。律师在洽谈案件过程中,应当形成自己的主见,当事人的一切陈述都应当建立在证据以及事实的基础上。律师只有以现有证据为依托才能发现当事人在案件中的被动点,防止在案件发展过程中出现措手不及的现象。
第二:律师如何正确解答当事人的咨询
(1)、不要急于对问题作出判断,必要时要进行法律检索。
律师接案时常为了提高成功率,对案件的情况进行过于自信的预估和判断,这种判断一旦出现偏差,会导致当事人对律师的专业水平与知识储备产生失信的心理。“没有小案件,只有小律师”,律师如果对问题拿捏不准,可以坦诚的和当事人说明,并且检索法规后再次沟
通,这种做法反而能够反映出律师严谨、细致的态度,容易取得当事人信任。
(2)、对待潜在客户,律师应当全方面分析案情,坦诚相对。
社会上不乏求助无门但因为高昂的律师费望而止步的弱势群体。他们往往会大范围的找寻律所进行免费咨询。对于这种情况,许多律师会显得较为尴尬。本所丁治国律师认为,虽然许多当事人并不是长期合作伙伴,但是彼此交织在一起构成的是一张社会关系网,本着“多一个朋友,多一条路”的观念,不仅应当给当事人提供咨询,而且咨询要认真、细致,包括法律关系、法律后果甚至是救济途径,从短期来看也许经济效益甚微,但是合作不成情义在,坦诚相对实际上是律师打出了一张最好的名片,赢得了口碑。
第三、与客户建立委托关系时律师应尽的告知义务
(1)、正确告知律师的作用与工作范围,如律师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亲属则不行,同时告知委托人律师在会见的权利与义务,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2)、正确告知诉讼风险(包括代理意见或者辩护意见不被采纳的风险)
(3)、正确告知律所的收费标准,规范收费。避免当事人事后因为律师收费问题进行投诉,给律师带来不必要的纠纷。
会上,各律师相互总结经验,畅谈了在接待当事人的过程中遇到的各种情况与处理方式,虽然个案不同,但是体现出的宗旨只有一个
——从客户的切身利益出发,杜绝毁灭性开采资源,谋求律师道路的长久发展。
作者:单玉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