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农业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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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农业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四川农业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四川农业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附件3:四川农业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一、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我校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各个学科、专业均可申请。

第三条凡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服从国家需要,并具有一定学术水平者,均可按本细则的有关规定,申请相应学位。

申请人不得同时向两个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

第四条学位授予工作必须按照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公正合理的原则。

二、硕士学位申请第五条凡我校攻读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完成本专业培养方案的各项要求,经过学位论文答辩,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即可按本细则申请硕士学位。

1.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2. 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第六条研究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向各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交答辩申请表、学位论文等相关材料,指导教师或指导小组对研究生学位申请写出推荐意见,同时对硕士学位论文写出详细的学术评语。

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进行审查。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表现、课程学习、论文工作情况、工作量(在职研究生)等进行全面审查,决定是否接受申请。

未交齐以上材料或未经指导教师或指导小组推荐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不予受理。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同意接受申请的人员应根据论文情况组织答辩。

第七条不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非本专业大学本科毕业的研究生,必须补修大学本科主干课程3~5门,否则,不能申请论文答辩。

三、硕士学位和其它课程考试第八条硕士学位课程考试和要求:1.马克思主义理论课。

要求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

2.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三至四门。

要求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

3.一门外国语。

要求比较熟练地阅读专业外文资料。

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课程考试结合我校统一制订的各专业培养方案及培养计划进行。

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工作细则

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工作细则

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工作细则四川农业大学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工作细则总则第一条为了多渠道促进我国高级专门人才的成长,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等有关文件,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凡是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在教学、科研和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具有硕士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学术水平或专门技术水平已达到我校硕士学位授予标准的在职人员(以下简称同等学力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均可向我校申请硕士学位。

第三条凡是我校已授予毕业研究生学位的学科、专业,均可接受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

资格审查第四条申请人必须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在申请学位的专业或相近专业做出成绩。

第五条申请人应在每年四月底以前向我校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提交以下材料:1.申请人填写的《四川农业大学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2.学士学位证书;3.最后学历证明;4.本科学习成绩单;5.已发表或出版的与申请学位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专著或其他成果;6.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介绍信和向我校提供的申请人的简历、思想政治表现、工作成绩、科研成果、业务能力、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外语程度等方面的推荐意见(加印密封)。

第六条校学位办收齐上述材料后,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对确定具有申请资格的申请人,按本细则第七条的要求进行同等学力水平的认定。

同等学力水平认定第七条申请人是否具备硕士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水平从以下三方面认定。

(一)对申请人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的成绩进行认定。

(二)对申请人专业知识结构及水平的认定。

1. 学校组织的课程考试资格审查合格的申请人,必须严格按照我校相同学科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进行考试。

四川农业大学研究生毕业与学位授予标准

四川农业大学研究生毕业与学位授予标准

研究生毕业与学位授予标准四川农业大学研究生院二O一五年一月目录第一部分学校标准博士研究生毕业与学位授予标准 (2)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与学位授予标准 (11)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位授予标准 (18)第二部分学科标准博士研究生毕业与学位授予标准生物学 (24)生态学 (27)风景园林学 (29)作物学 (30)园艺学 (31)植物病理学 (32)畜牧学 (33)兽医学 (36)林学 (40)草学 (41)农林经济管理 (42)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毕业与学位授予标准产业经济学 (43)马克思主义理论 (45)自然地理学 (46)i生物学 (47)生态学 (49)环境科学 (50)环境工程 (50)食品科学与工程 (51)风景园林学 (53)作物学 (54)园艺学 (55)农业资源与环境 (57)植物保护 (58)畜牧学 (59)兽医学 (61)林学 (63)水产 (64)草学 (66)技术经济及管理 (68)农林经济管理 (70)土地资源管理 (72)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毕业与学位授予标准工程硕士 (75)建筑与土木工程 (75)环境工程 (76)食品工程 (77)农业硕士 (79)兽医硕士 (81)风景园林硕士 (82)林业硕士 (83)公共管理硕士 (84)旅游管理硕士 (85)ii第一部分学校标准1博士研究生毕业与学位授予标准一、毕业标准(一)基本要求取得学籍三年及以上,按培养方案的要求完成各培养环节且达到本学科毕业要求的博士研究生,可申请毕业;取得学籍三年不足四年的直博生和硕博连读生还须达到本学科博士学位授予的学术论文发表要求,方可申请毕业。

(二)申请毕业程序1. 满足毕业基本要求者,应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提交论文答辩申请。

2. 由院所及研究生院相继对答辩申请者进行毕业资格审查。

3. 答辩申请通过者准予进入下一个毕业程序,不通过者不予进入下一个毕业程序。

(三)学位论文要求1. 基本要求(1)符合各学科制订的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的《学位论文要求和学位授位标准》的相关要求。

四川农业大学文件

四川农业大学文件

四川农业大学文件川农大校研发〔2008〕1号关于印发《四川农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的通知全校各中层单位:《四川农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等18个文件已经学校批准,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1.《四川农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2.《四川农业大学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3.《四川农业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4.《四川农业大学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工作细则》5.《四川农业大学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试行)》6.《四川农业大学研究生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7.《四川农业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查评审管理暂行办法》8.《四川农业大学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9.《四川农业大学研究生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的奖励办法》10.《四川农业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育基金资助办法》11.《四川农业大学研究生导师遴选暂行办法》12.《四川农业大学在读硕士研究生申请提前攻读博士学位的管理办法》13.《四川农业大学研究生课程管理暂行办法》14.《四川农业大学研究生课程考核和成绩管理的暂行规定》15.《四川农业大学研究生课程免修、重修、缓考暂行规定》16.《四川农业大学研究生课程考试工作暂行规定》17.《四川农业大学研究生英语课程管理办法》18.《四川农业大学研究生学生证的管理办法》二OO八年一月二十日主题词:研究生工作管理文件通知抄送:校领导四川农业大学党政办公室2008年1月20日印发(共印20份)附件5:四川农业大学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和《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实施办法》,多渠道促进高层次专门人才的成长,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加强授予成人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的管理,切实保证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包括成人、自考、网络本科毕业生,以下简称为成教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质量,特制定本细则。

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学位授予实施细则一、引言学位授予实施细则是为了规范学位授予的程序和要求,确保学位授予的公平性和权威性而制定的。

本文将详细介绍学位授予的相关要求和流程。

二、学位授予的条件1. 学术要求:学位授予的基本条件是学术成果符合学位授予的要求,包括学术论文的质量和学术水平等。

2. 学习要求:学位授予的学习要求包括修满规定的学分和通过必要的考试等。

3. 课程要求:学位授予的课程要求包括修满规定的课程和完成必要的实习等。

三、学位授予的程序1. 申请阶段:(1)学位申请:学生在完成学业后,需向学校提交学位申请,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学术成果和学习情况等。

(2)申请审核:学校将对学位申请进行审核,包括学术成果的评估和学习情况的核实等。

(3)申请结果:学校将根据审核结果通知学生申请是否通过,并告知学位授予的时间和方式等。

2. 学位授予阶段:(1)学位答辩:学生申请通过后,需要进行学位答辩,包括学术论文的口头答辩和学术问题的回答等。

(2)评审委员会:学位答辩后,学校将组织评审委员会对学位申请进行终审,评审委员会由相关专家和教授组成。

(3)学位授予:评审委员会通过后,学校将正式授予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四、学位授予的管理1. 学位授予的管理机构:学位授予的管理机构是学校的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学位授予的组织和管理等。

2. 学位授予的监督:学位授予的监督由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术界共同参与,确保学位授予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3. 学位授予的记录:学校将对学位授予的相关信息进行记录和存档,确保学位授予的真实性和可追溯性。

五、学位授予的其他要求1. 学位授予的公告:学校将对学位授予的结果进行公告,包括学位授予的名单和授予的学位等。

2. 学位授予的权威性:学位授予的权威性由学校的声誉和学术水平等决定,确保学位的价值和认可度。

3. 学位授予的追溯性:学位授予的结果将被记录并可供查询,确保学位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六、结论学位授予实施细则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障学位授予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具有重要意义。

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学位授予实施细则一、引言学位授予实施细则旨在规范学位授予的程序和要求,确保学位的授予公正、公平、合理,并提高学位授予的质量和水平。

本细则适合于所有学位授予单位及其相关人员。

二、学位授予的基本原则1. 公正原则:学位授予必须公正进行,不得偏袒任何个人或者团体。

2. 学术原则:学位授予必须基于学术成果和学术能力,不受其他非学术因素的干扰。

3. 独立原则:学位授予的评审和决定应该由独立的专家组成的学位评审委员会进行,不受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的影响。

4. 透明原则:学位授予的程序和标准必须公开透明,学位申请人有权了解评审过程和结果。

三、学位授予的程序1. 学位申请:学位申请人应按照学位授予单位的要求,提交完整的学位申请材料,并缴纳相应的申请费用。

2. 学位评审:学位评审委员会将对学位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包括学术成果、学术能力、研究方法和创新等方面的评估。

3. 学位答辩:学位申请人经过学位评审委员会的初步评审合格后,将进行学位答辩。

学位答辩应公开进行,答辩委员会由学位评审委员会组织并邀请相关专家参预。

4. 学位决定:学位评审委员会根据学位申请人的学术成果、学术能力和答辩情况,作出学位授予或者不授予的决定,并将决定书面通知学位申请人。

四、学位授予的要求1. 学术成果:学位申请人必须具有独立完成一定规模的科研项目并取得一定的学术成果,如发表论文、出版著作、取得专利等。

2. 学术能力:学位申请人必须具备扎实的学术基础和较高的学术水平,能够独立进行科学研究并取得创新成果。

3. 研究方法:学位申请人必须熟练掌握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和技能,并能够运用这些方法和技能解决实际问题。

4. 创新能力:学位申请人必须具备一定的创新能力,能够在学术研究中提出新的思想、新的方法和新的观点。

五、学位授予的标准1. 学位授予的等级:学位授予单位可以根据学位申请人的学术成果和学术能力,将学位授予分为不同的等级,如博士、硕士、学士等。

2. 学位授予的评定:学位评审委员会将根据学位申请人的学术成果、学术能力和答辩情况,综合评定学位授予的等级。

四川农业大学关于试行研究生学科点负责人制度的 管理实施细则

四川农业大学关于试行研究生学科点负责人制度的 管理实施细则

四川农业大学关于试行研究生学科点负责人制度的管理实施细则为了进一步搞好学科点建设,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确保学校研究生教育工作的稳步发展,经学校研究同意,拟在每个学科专业试行学科点负责人制度。

学科点负责人是除正常履行学校规定的自身岗位职责外,以符合学校学科发展建设规划为基础,以学校学科建设工作为主导,结合本学科点的实际需要,在学科平台上拥有明确责、权、利的一项学术职务。

为强化责任、规范管理,根据《研究生导师管理暂行规定》(川农大校研发[2011]8号文),现就有关具体事项规定如下:一、担任学科点负责人的基本条件1.我校正式在编在岗人员,有较高的学术地位与影响力,能把握学科发展趋势;2.应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较高的奉献精神,热爱研究生教育工作、为人正派、办事公道,威信较高,在学术上具有民主作风,具有组织和协调本学科点的学科建设与学术管理工作的能力,有为本学科点的发展建设服务的意愿;3.原则上由本学科的学术带头人或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担任。

二、学科点负责人的主要职责学科点负责人在学校和学院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1.负责本学科的学科发展及建设规划的制(修)订,接受学科检查评估,报送相关信息资料,根据学科发展需要提出学科点建设经费安排意见,经学校或学院批准后实施;2.负责本学科研究生培养方案的修(制)订,并负责协调本学科导师间的关系;3.负责组织本学科的研究生教学和学术活动,督促、检查本学科的研究生的教学质量及学位论文的学术水平;4.建立学科建设例会制度,学科点负责人定期组织召开学科建设工作例会,及时协调解决学科建设的相关问题,例会内容应形成会议纪要并存档备查,并形成年度工作总结报告。

三、学科点负责人的选聘及待遇1.学科点负责人一般应在本学科范围内公开选聘;经学科导师推荐,学科点所在学院(所)审核同意,报学校审批后聘任;特殊情况下学校可直接指派学科点负责人。

2.学科点负责人一般任期四年,可通过再次公选或学校指派而连任。

四川农业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

四川农业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

四川农业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一、培养目标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德、智、体全面发展,具创新精神的高级专门人才。

具体要求如下: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

培养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科研作风,具有合作精神和创新精神,能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

2.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熟悉自己所从事研究方向的国内外新进展,具有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严谨的治学态度,诚挚的合作精神和勇于创新的进取精神,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3.熟练掌握一门外国语。

4.具有健康的体魄和心理。

二、学制及培养年限我校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为3年,硕士期间学习年限不得低于2年,不得超过4年。

原则上用1学年时间完成学位课和必修课的课程学习,保证用1.5学年完成硕士学位论文。

三、培养方式和方法硕士生培养实行导师负责与指导小组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方式,指导小组一般由3—5名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

指导小组的任务是:制订硕士研究生培养计划;进行政治思想教育;检查课程学习和论文工作情况。

明确导师是研究生培养质量的第一责任人。

四、课程设置硕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所修学分的总和应不少于28学分,其中学位课应不少于13学分。

具体要求见各学科专业培养方案。

(一)课程体系1.学位课(13~15学分)(1)公共学位课(7学分):自然辩证法(2学分)或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2学分),英语(包括写译、视听、阅读三部分)(5学分)(2)专业基础课(2~4学分)(3)专业学位课(2~4学分)学位课程均为考试课程。

除马克思主义理论课中的社会实践学分外,学位课必须采用课堂授课的方式进行。

学位课应全部在课程学习阶段完成。

2.必修课(6~10学分)(1)必修环节课(4学分):研究生班讨论(2学分),学术活动2学分(2)专业必修课(2~6学分)研究生班讨论(2学分):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选题,广泛查阅国内外资料,撰写综述报告,制作多媒体,并在本研究方向或课题组范围内进行报告。

四川农业大学科学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课件

四川农业大学科学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课件

四川农业大学科学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0828)农业工程一、学科简介农业工程一级学科致力于利用工程技术与农业相关技术融合解决农业生产实际问题,以提高农业生产率,推动现代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通过工程技术措施与农业生物措施相结合,本一级学科已凝练出丘陵山区的轻小型农业机械技术集成与创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农业水土环境的理论与新技术、现代农业设施工程和生物再生能源开发、农业电气自动化与农业设施检测控制以及农业信息技术研究方向的特色。

本一级学科目前设置有农业机械化工程、农业水土工程、农业电气化与自动化以及农业信息工程共4个各具特色的二级学科,致力于培养利用工程技术与农业相关技术融合解决农业生产过程和农业产业发展中的实际问题,以提高农业生产水平和推动现代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农业工程高层次人才。

二、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农业机电工程复合型高层次人才。

具体要求表现为:(1)较好地掌握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高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积极为我国经济建设和农业现代化服务。

(2)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系统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了解本学科现代理论和技术的最新发展水平,以及所从事工作领域的国内外发展动态;能创造性地研究和解决与本学科有关的理论和实际问题;具备独立从事与本学科相关的教学、科研、工程、项目开发及管理的能力。

(3)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国语,能比较熟练地进行本专业外文文献的阅读;身心健康。

三、二级学科及研究方向设置本专业整合全校资源,发挥我校优势学科的核心竞争力,4个二级学科方向分别介绍如下:1.农业机械化工程本学科方向立足于我国西南丘陵山区,依托我校优势学科,着力发展适用于西南丘陵山区的中小型农业机械技术的集成与创新。

目前,本学科方向已形成现代农业装备与技术、农产品检测与加工技术、机械智能技术的开发与利用等三个稳定的研究方向。

四川农业大学科学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四川农业大学研究生院

四川农业大学科学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四川农业大学研究生院

四川农业大学科学学位硕士硕士培养方案(0903)农业资源与环境一、学科简介农业资源与环境具有资源科学与环境科学交叉融合旳特点,研究与应用旳领域广泛,重要研究农业资源旳高效运用、农业生态环境建设、农业环境监测和新型肥料研发与生产等理论和技术。

重要波及土壤学、植物营养学、植物生理学、生物化学、生态学、微生物学、分子生物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等多方面知识。

四川农业大学农业资源与环境学科具有悠久旳办学历史,其前身是1936年四川大学农艺系设旳农业化学组,通过70余年旳发展,已经成为四川及西部地区资源与环境技术支持及人才培养重要基地。

目前,农业资源与环境学科现设有生态学博士一级学科授权点,环境生态学和农业生态学2个二级学科博士点,硕士学位授权专业2个(土壤学、植物营养学)。

学科师资力量雄厚,学术交流广泛。

既有硕士和博士导师40余人,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6人,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8人,留学归国人员10人。

学科教学科研条件优越,设备先进,具有完备旳试验教学条件和先进旳科研设备。

拥有等离子发射光谱(ICP)、原子吸取分光光度计、高压液相色谱仪、毛细管电泳仪、全站仪、GPS、电子经纬仪、SuperMap和地理信息系统系列软件、都市规划设计软件、彩色绘图仪、大幅面扫描仪、数字化仪等先进仪器设备200余台(件),总价值近2023多万元。

近年来,学科教师在关键期刊上刊登论文600余篇,其中SCI 83篇,EI 20篇,ISTP 11篇,出版专著9部;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15项,受理正在公告53项;获省部级科技奖励14项,其中,一等奖4项,二等奖4项。

学院承担和指导了四川全省土壤污染调查、70余县市土壤及土地资源调查、150余县市测土配方施肥、26市县旳农业污染源普查、60余县中低产田土整改与改良,以及都江堰、安县、彭州等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旳科技支撑重任。

二、培养目旳1、应具有良好旳学术道德和学习精神,具有一定旳学术研究爱好和较强旳实践动手能力,吃苦耐劳,遵纪遵法,品德崇高,适应农业资源生产旳工作环境,能在农业资源与环境学领域旳应用技术方面开展研究工作;2、应具有土壤学、植物营养学、作物栽培学、环境学、生态学等学科旳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掌握土壤和植物试验和试验室旳基本操作技能及数据处理分析措施;3、理解农业资源与环境学科旳国内外发展动态及前沿,可以运用农业资源与环境学科旳原理和技术处理农业资源生产中旳问题;4、纯熟掌握一门外国语,能阅读和理解农业资源与环境学科研究领域内旳外文资料,具有一定旳外文写作能力和国际学术交流旳能力。

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学位授予实施细则一、引言学位授予实施细则旨在规范学位授予的程序和标准,确保学位授予的公正性、科学性和规范性。

本文将详细介绍学位授予的相关要求和流程。

二、学位授予的条件1. 学位授予的基本条件(1)学位申请人必须具备相应的学位授予要求,并通过学位评审。

(2)学位申请人必须完成规定的学位课程,并取得相应的学分。

(3)学位申请人必须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学术评审。

2. 学位授予的特殊条件(1)对于博士学位授予,学位申请人必须具备独立研究能力,并在相关领域做出重要学术成果。

(2)对于硕士学位授予,学位申请人必须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研究能力,并完成规定的研究项目。

三、学位授予的程序1. 学位申请学位申请人需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提交学位申请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学位课程成绩单、学位论文等。

2. 学位评审学校将组织学位评审委员会对学位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

评审委员会将根据学位授予的条件和要求,对学位申请人进行综合评价。

3. 学术评审学位申请人的学位论文将由专家进行学术评审。

评审专家将对学位论文的学术水平、研究方法和创新性进行评价,并提出修改意见。

4. 学位答辩学位申请人需参加学位答辩,向评审委员会展示自己的研究成果,并回答评审委员会的提问。

学位答辩的结果将作为学位授予的重要依据。

5. 学位授予学校将根据学位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和学位答辩的情况,决定是否授予学位。

学位授予的结果将通过正式的学位证书予以体现。

四、学位授予的标准1. 学位授予的标准要求(1)学位申请人必须在学术研究上具备一定的创新性和贡献性。

(2)学位申请人的学位论文必须符合学术规范和学科要求。

(3)学位申请人必须通过学术评审和学位答辩,证明其具备相应的学术能力和研究水平。

2. 学位授予的等级学位授予根据学术水平和研究成果的不同,分为博士学位和硕士学位两个等级。

博士学位是最高学位,硕士学位是次高学位。

五、学位授予的监督与评估1. 学位授予的监督学校将建立学位授予的监督机制,确保学位授予的程序和标准的公正性和科学性。

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实施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社会对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的需求和各专业领域工作的实际需要,根据《学位条例》、《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及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和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凡是拥护领导、拥护制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掌握一定的现代化专业知识和技能,具有较宽的知识面,积极为现代化建设服务,并具有一定学术水平的公民,均可按本规范的有关规定,申请相应学位。

学位申请人不得同时向两个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

第二章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条件第三条学术水平要求凡符合本规范第三条规定的攻读专业学位的硕士研究生,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各项环节,考核合格,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可授予硕士学位。

1.在申请学位的专业领域,掌握了坚实的基础理论和宽广的专门知识以及解决实际问题的先进技术方法或现代技术手段;2.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3.在科学或专门技术研究上取得一定创新性成果;4.在本领域的研究(设计)具有较高的实用价值。

第四条课程学习要求申请学位者必须完成培养方案中所规定的课程学习,考核合格,并取得规定的总学分,符合培养方案中的有关规定,方可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第五条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1.学位论文选题应直接来源于生产实际或者具有明确的生产背景和应用价值,可以是一个完整的相关项目策划、设计项目或技术改变项目,可以是技术攻关研究专题,也可以是新工艺、新材料、新品种的研制与开发。

2.论文选题应有一定的技术难度、先进性和工作量,能体现作者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手段解决相关领域某些问题的能力。

3.学位论文可采用研究论文、调研报告、技术推广、规划设计、产品开发、案例分析、项目管理、文学艺术作品等形式,具体形式和要求应以各专业学位设置方案为依据。

所有各种形式的学位论文均应满足一定的质量标准(该质量标准根据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制定的标准执行)。

《四川农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实施细则》

《四川农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实施细则》

四川农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实施细则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制度,是我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激励广大在校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的有效措施。

为加强对推免生工作的管理,促进推免生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维护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秩序,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和《关于做好2011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0〕24号)以及《四川农业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管理暂行规定》(川农大校研发[2011]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所称免试,是指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本细则所称推荐是指学校按规定对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

一、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1.学校成立由校领导牵头,研究生处、纪委、教务处、学生处、校团委、教学学院主要领导以及有一定学术水平的教师代表组成的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和统筹管理全校推免生的选拔推荐工作。

2.各学院成立由学院领导为组长,系(室)主任、教师代表和学生工作管理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推荐工作小组(每年开展推荐工作前报研究生处),具体负责实施本单位推荐工作。

二、科学学位研究生申请条件1.基本条件具备以下条件者,须参加推荐复试,方可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简称推免资格):(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2)无违法违纪记录,能达到学士学位授位条件;(3)大学英语四级水平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或获得四级证书(外语为小语种的申请者必须达到同等水平);(4)在读期间必修课平均成绩排名居于本专业前30%且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排名居于本专业前40%,并具有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四川农业大学学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四川农业大学学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四川农业大学科学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0202)应用经济学一、学科简介应用经济学科是在我国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兴起的,它依赖于产业经济学、统计学、国际贸易学、金融学、数量经济学、财政学、农业经济学、生态学等相关学科,是上述专业学科的融合。

依托四川农业大学的学科优势、研究条件和实力,在农业经济管理硕士点招生培养21年后,产业经济学专业于2006年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这是我校的一个突破——四川农业大学首次获得经济学硕士学位授予权。

产业经济学属经济学学科门类,是一级学科应用经济学所属的二级学科之一。

经济管理学院的产业经济学硕士学位点2007年开始招生。

现有导师6人,其中教授3人,具有博士学位4人,已初步形成结构合理、研究能力较强的学术队伍。

本硕士点有各类专业图书1万余册,订有中文和英文方面的主要专业期刊,并建立现代管理实验室,购有中宏数据库和管理统计软件,强大的软件和数据库为学生的研究提供了良好的条件。

产业经济学硕士点结合四川省经济发展和我校办学特色,设置了5个研究方向:产业经济理论与政策、产业投融资、产业组织及企业发展、区域经济与发展、国际贸易。

二、培养目标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经济理论基础扎实、专业知识面宽、独立工作和创新能力强、有国际眼光、综合素质高的,既能从事较高层次实际工作也能进一步深造的高级专门人才。

具体要求如下: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

培养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科研作风,具有合作精神和创新精神,能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

2、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熟悉自己所从事研究方向的国内外新进展,具有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严谨的治学态度,诚挚的合作精神和勇于创新的进取精神,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3、了解本专业的发展现状和动向,掌握相应的技能、方法和相关知识;具有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和科学研究能力和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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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四川农业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一、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我校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各个学科、专业均可申请。

第三条凡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服从国家需要,并具有一定学术水平者,均可按本细则的有关规定,申请相应学位。

申请人不得同时向两个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

第四条学位授予工作必须按照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公正合理的原则。

二、硕士学位申请
第五条凡我校攻读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完成本专业培养方案的各项要求,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即可按本细则申请硕士学位。

1.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
2. 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第六条研究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向各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交答辩申请表、学位论文等相关材料,指导教师或指导小组对研究生学位申请写出推荐意见,同时对硕士学位论文写出详细的学术评语。

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进行审查。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表现、课程学习、论文工作情况、工作量(在职研究生)等进行全面审查,决定是否接受申请。

未交齐以上材料或未经指导教师或指导小组推荐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不予受理。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同意接受申请的人员应根据论文情况组织答辩。

第七条不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非本专业大学本科毕业的研究生,必须补修大学本科主干课程3~5门,否则,不能申请论文答辩。

三、硕士学位和其它课程考试
第八条硕士学位课程考试和要求:
1.马克思主义理论课。

要求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

2.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三至四门。

要求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

3.一门外国语。

要求比较熟练地阅读专业外文资料。

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课程考试结合我校统一制订的各专业培养方案及培养计划进行。

第九条研究生按规定修完本人培养计划所安排的课程,取得规定的学分,成绩合格,方可申请参加学位论文答辩。

在规定的考试课程中,如有一门不合格,可在半年内申请补考一次。

补考不合格的,不能进行论文答辩,本次申请无效。

四、硕士学位论文
第十条硕士学位论文工作必须有一定的工作量。

研究生在论文题目确定后,从事论文的试验研究和撰写论文的时间,一般应有一年左右,其时间的集中或分段安排,由指导教师或指导小组根据培养方案确定。

第十一条论文必须是在教师指导下由研究生本人独立完成。

有试验研究的学位论文,研究生必须参加试验部分的主要工作。

第十二条硕士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
1. 应对社会主义建设具有一定的应用价值和理论意义;
2. 对所研究的课题应当有新的见解或进展;
3. 应反映作者在本门学科上具有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
4. 应表明作者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
技术工作的能力;
5. 论文应选题恰当,目的明确,方法正确,数据真实,结论确切,文字简炼,条理分明,分析论述透彻。

五、论文评阅
第十三条答辩前应聘请1~2名校内外专家作论文评阅人。

具有博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的硕士学位论文可送请校内本学科博士生导师或校外相关学科的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评审;无博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的硕士学位论文一般应送请校外相关学科专业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进行评审。

评阅人名单由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并应尽可能地聘请研究生指导教师。

评阅意见应对硕士生保密,论文评阅书由研究生院负责管理。

评阅意见实行一票否决。

如有异议,可由指导教师提请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本学科专家进行复议。

复议时,经无记名投票,三分之二以上专家认为该论文已达到该学科硕士学位论文水平的视为通过,同时由专家组对论文写出详细的评审意见。

第十四条评阅人应对论文写出详细的学术评语,供答辩委员会参考。

未经评阅的论文或评阅未通过的论文,不得进行论文答辩。

六、论文答辩
第十五条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组织答辩委员会,委员会一般由三至五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生导师资格的专家组成;其中至少有半数以上是研究生导师。

指导教师不参加答辩委员会。

委员会设秘书一人,负责答辩记录和资料整理等工作。

寄送申请者的学位论文、组织论文答辩及答辩接待工作由答辩秘书办理,申请答辩者不得参与。

第十六条答辩委员会必须坚持学术标准,严格把关,保证质量。

每个委员必须预先阅读论文的文本,并做好提问准备。

第十七条答辩要发扬学术民主,以公开方式进行。

答辩委员会就是否建议授予硕士学位做出决议。

决议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能通过。

第十八条在一次半天会上,一般只答辩3至4篇论文,每篇论文答辩时间不得少于1个小时。

论文答辩程序:
1.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或副主席宣读分委员会对论文答辩申请人资格审查意见和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
2. 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答辩:
(1)答辩主席宣布论文答辩开始;
(2)答辩人报告论文的主要内容(一般为20~30分钟);
(3)答辩委员会委员提问(可休会15-20分钟让申请人准备,也可以不休息),答辩人回答问题;
(4)休会,答辩委员会开会:介绍答辩硕士学位申请人的课程考试成绩、论文工作情况、宣读论文评阅意见,讨论答辩委员会决议,就是否通过论文答辩及建议授予硕士学位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
(5)主席宣布答辩委员会决议,答辩结束。

答辩结束后,秘书应将答辩材料即时整理,连同答辩记录和有关材料交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第十九条答辩不合格的,经答辩委员会同意,可做出在半年至一年内修改论文后,重新答辩一次的决议,决议须经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

七、学位评定
第二十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和分委员会,对经答辩委员会报请授予硕士学位的,要逐个对其政治思想表现、课程考试、论文学术水平及答辩情况进行全面的审查。

答辩委员会不建议授予硕士学位的,学位评定委员会和分委员会,一般不进行审核。

但对个别有争议的,经学位评定委员会组织力量重新审核,认为确实达到硕士学位标准的,可做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决定。

对某些经答辩委员会通过的论文,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后认为不合格的,可以做出一年以内修改论文,重新答辩一次的决议,但对这种情况应从严掌握。

第二十一条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做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建议时,应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或以上的成员通过(通过的结果,应达到全体成员的过半数),并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第二十二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在做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决定时,应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

八、学位评定委员会
第二十三条学位评定委员会由15~25位委员组成,任期3年。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设主席1人,副主席l~3人。

学位评定委员会下设学位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负责有关学位的日常工作。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应由学校主要负责人和教学科研人员担任,成员均为具有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

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由学校主要负责人担任。

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由学校确定,报省教育厅批准,转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备案,由校长聘请。

学位评定委员会职责:做出授予各级学位的决定;
做出撤销错授或违反规定而授予学位的决定;
研究和处理授予学位工作中的争议问题和其他有关学位授予的问题;
审核博士生和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
审核各学位授权点的专业培养方案;
研究审议研究生培养和学位授予的其它有关事项。

第二十四条学位评定委员会按院设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各分委员会由5-7位委员组成,任期3年。

分委员会设主席1人,副主席1人,秘书1人。

分委员会主席必须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担任。

分委员会委员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协助学位评定委员会工作。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职责:
1. 制订、修订相关学位授权点的研究生专业培养方案;
2. 审查研究生培养计划;
3. 审批硕士、博士学位论文(不含校级抽查论文)评阅人和答辩委员会委员名单;
4. 审查学位申请人的有关情况,提出建议授予学位的人员名单;
5. 审查推荐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和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研究生合作指导教师;
6. 审查推荐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和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研究生合作指导教师;
7. 审查申报学位授权点材料,组织学位授权点学位授予质量的评估工作;
8. 研究处理有关研究生培养和学位授予的事项。

九、其它
第二十五条授位结束后,应将学位申请人的学位申请书、课程考试成绩单、论文、论文摘要、选题报告、评阅书、
答辩记录、答辩决议和表决票等有关材料交研究生院立卷存档,交校综合档案室。

第二十六条硕士学位获得者的论文,由研究生院按规定分送有关单位。

第二十七条达到毕业硕士研究生水平的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按照《四川农业大学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的实施细则》执行。

第二十八条学位评定委员会如确认学位错授,或发现有舞弊作伪等严重违反条例规定的,应予以复议,可以撤销。

第二十九条本细则于通过之日起实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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