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业管理考核办法(试行)
带班作业管理及考核办法
领导带班作业管理及考核办法一、领导带班作业制度为确保工程安全、有序、高效推进,特制定领导带班作业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隧洞工程施工所有作业区域和作业环节,本办法适用于参与隧洞工程建设的领导班子成员,要求领导深入一线,实行带班作业制度,对施工现场进行有效管理和监督,所有参与隧洞工程建设的领导及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1)带班人员范围项目部领导班子成员、分部(工区)领导班子成员。
(2)带班作业频次1.项目经理每月不少于一次;项目其他班子成员每人每周不少于两次;分部(工区)领导班子成员每人每周不少于三次。
2.每次带班时长不少于一个完整工序,按开挖支护、底板浇筑、二衬浇筑划分工序。
(3)带班盯控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超前地质预报、沉降观测、开挖支护时长(钻爆、出渣、支护、喷砼)、光爆和支护质量、喷射混凝土超情况、底板基础面清理、预埋件铺设及钢筋安装质量、底板和二衬逐窗浇筑及连续浇筑以及安全作业情况等,填写领导带班作业写实记录。
二、带班领导职责明确1.带班领导应全面了解隧洞工程安全生产相关知识,熟悉作业现场安全生产情况。
2.负责作业现场的安全监督与指挥,确保作业人员遵守安全规程。
3.及时解决作业现场出现的各类问题,保障作业进度与质量。
4.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指导,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三、带班作业安全规程带班领导应确保作业人员严格遵守隧洞施工作业安全规程,包括但不限于佩戴安全防护用品、使用安全设施、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等。
四、带班作业监督检查1.建立带班作业监督检查机制,对带班领导履行职责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
2.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作业人员操作规范、安全隐患整改等。
3.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验证。
五、带班作业效果评估通过定期评估带班作业效果,了解带班领导在安全管理、作业进度、质量控制等方面的表现,为后续考核提供依据。
六、带班作业问题处理1.对于作业现场出现的安全、质量、进度等问题,带班领导应及时组织处理。
盘点作业管理办法范本
盘点作业管理办法范本作业管理是保证学生学习进度和质量的重要手段,通过合理的作业安排和管理方法,可以提高学生的学习效果和兴趣,促进他们的全面发展。
下面是一个作业管理办法的范本,供参考:一、学校对作业管理的基本要求1. 明确作业的目标和要求:每次布置作业时,教师应明确作业的目标和要求,让学生清楚地知道他们应该做什么和如何做。
2. 与教学内容相符:作业应与上课内容相符,既对学生的知识和技能进行巩固和扩展,又能提高学生的思维和创新能力。
3. 考虑学生的学习能力和个体差异:教师应根据学生的学习能力和个体差异,合理安排作业的难度和量,确保每个学生都能够完成作业。
4. 合理安排作业的时间:作业应合理安排时间,避免让学生剥夺其他重要活动的时间,如休息、户外运动和社交活动。
5. 审查和批改作业:教师应及时审核和批改学生的作业,给予及时的反馈和指导,帮助学生及时纠正错误和提高学习效果。
二、教师作业管理的具体方法1. 作业布置:教师在布置作业时应明确作业的内容、要求和截止日期,并向学生解释作业的意义和重要性。
2. 作业提示:教师可以通过课堂讲解或课后沟通的方式,提供作业的相关提示和解题思路,帮助学生理解和完成作业。
3. 作业记录:教师可以记录学生的作业完成情况,包括完成时间、质量和反馈。
这有助于监控学生的学习进度和了解他们的学习情况。
4. 作业批改:教师需要及时批改学生的作业,并给予具体、准确的评价和建议。
批改作业时,应注重学生的进步和潜力,积极鼓励和肯定他们的努力和成绩。
5. 作业反馈:教师可以通过个别面谈、班级讨论或书面反馈等方式,与学生分享他们的作业成绩和评价结果,并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6. 作业复习:教师可以在布置新作业之前,对上次作业的重要内容进行复习和讲解,巩固学生的知识和技能,帮助他们建立自信和成功感。
三、学生作业管理的具体方法1. 作业安排:学生需要根据教师的要求和时间表,合理安排作业的完成时间,避免拖延和临时抱佛脚。
北京市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办法(试行)附件
附件1:北京市开设的特种作业类别、操作项目名录序号作业类别操作项目1电工作业低压电工作业高压电工作业防爆电气作业2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焊条电弧焊与碳弧气刨、气焊、气割埋弧焊气体保护焊(手工钨极氩弧焊)气体保护焊(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等离子弧焊电渣焊电子束焊激光焊氧熔剂切割激光切割等离子切割压力焊作业电阻焊气压焊爆炸焊摩擦焊冷压焊超声波焊序号作业类别操作项目锻焊钎焊作业火焰钎焊作业电阻钎焊作业感应钎焊作业浸渍钎焊作业炉中钎焊作业3高处作业登高架设作业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建筑物内外装饰、清洁、装修电力、电信等线路架设高处管道架设小型空调高处安装、维修各种设备设施与户外广告设施的安装、检修、维护建筑物、设备设施拆除作业4制冷与空调作业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操作作业制冷设备运行操作作业空调设备运行操作作业制冷与空调设备安装修理作业制冷设备安装修理作业空调设备安装修理作业5煤矿安全作业煤矿井下电气作业煤矿井下爆破作业煤矿安全监测监控作业煤矿瓦斯检查作业煤矿安全检查作业煤矿提升机操作作业煤矿采煤机(掘进机)操作作业序号作业类别操作项目煤矿探放水作业6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作业金属非金属矿井通风作业尾矿作业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检查作业金属非金属矿山提升机操作作业金属非金属矿山支柱作业金属非金属矿山井下电气作业金属非金属矿山排水作业金属非金属矿山爆破作业7冶金(有色)生产安全作业煤气作业8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氯化工艺作业裂解(裂化)工艺作业加氢工艺作业氧化工艺作业过氧化工艺作业磺化工艺作业聚合工艺作业烷基化工艺作业化工自动化控制仪表作业9烟花爆竹安全作业烟花爆竹储存作业1有限空间作业地下有限空间监护作业1 1城市轨道交通作业城轨电动列车司机城轨电动列车信号工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0号令中规定的煤矿安全作业类中煤矿瓦斯抽采作业、煤矿防突作业,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中光气及光气化工艺作业、氯碱电解工艺作业、硝化工艺作业、合成氨工艺作业、氟化工艺作业、重氮化工艺作业、胺基化工艺作业,石油天然气安全作业中司钻作业,烟花爆竹安全作业中烟火药制造作业、黑火药制造作业、引火线制造作业、烟花爆竹产品涉药作业,共计14个操作项目,因本市暂无从业人员未列入名录,今后将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及时增设。
浙江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24.09.06•【字号】浙建〔2024〕6号•【施行日期】2024.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浙江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建〔2024〕6号各市、县(市、区)建委(建设局):现将《浙江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
本《办法》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4年9月6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培训第三章考核、发证第四章延期复核第五章从业管理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七章附则浙江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保障建筑施工人员生命安全,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延期复核、从业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房屋市政工程”)施工活动中,从事可能对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建筑和环境安全造成重大危害作业的人员。
第三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包括:(一)建筑电工;(二)建筑架子工(普通脚手架);(三)建筑架子工(附着升降脚手架);(四)建筑起重司索信号工;(五)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塔式起重机);(六)建筑起重机械司机(施工升降机);(七)建筑起重机械司机(物料提升机);(八)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塔式起重机);(九)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施工升降机);(十)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物料提升机);(十一)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十二)建筑焊工。
浙江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9.04.10•【字号】浙建建[2009]25号•【施行日期】2009.04.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浙江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建建〔2009〕25号)各市建委(建设局),宁波市城市管理局,温州市市政园林局,绍兴市建管局,义乌市建设局:《浙江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厅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
请各地、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原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各类《特种作业人员岗位证书》在有效期内可继续使用至2010年12月31日止。
附件:浙江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二〇〇九年四月十日附件:浙江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对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提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基本技能,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和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活动中,从事可能对本人、他人及周围设备设施安全造成危害的作业人员。
第三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应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从事相应作业。
第四条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考试、考核以及监督管理。
委托各设区市(包括义乌市,下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地区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技能考核及资格证书的发证工作。
县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实施监督管理。
关于印发《江苏省进网作业电气承装(修、试)单位资质考核及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江苏省进网作业电气承装(修、试)单位资质考核及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江苏省经济贸易委员会(通知) 苏经贸电力(2001)1197号关于印发《江苏省进网作业电气承装(修、试) 单位资质考核及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市经贸委(经委):为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确保供用电双方的安全与经济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我委制定了《江苏省进网作业电气承装(修、试)单位资质考核及管理办法(试行)》,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中如有问题和意见,请及时报告我委。
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
附件:《江苏省进网作业电气承装(修、试)单位资质考核及管理办法(试行)》二○○一年九月四日主题词:能源电力管理办法通知抄送:省电力公司,各市供电公司(局)。
附件:江苏省进网作业电气承装(修、试)单位资质考核及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承装(修、试)供、受电设施工程业务范围第三章资格考核第四章审批发证、年审管理第五章监督与管理第六章附则附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确保供用电双方的安全与经济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进网作业电气承装(修、试)单位,是指在江苏电网范围内从事承装、承修、承试供电设施和受电设施的单位。
第三条进网作业电气承装(修、试)单位,必须根据电压等级要求上报有关申报(复审)材料,经有关电力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合格,取得电力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后,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领取营业执照,并按批准的承装(修、试)范围承接业务。
否则,供电企业不予检验和装表接电。
第四条各级供电企业应协助电力行政管理部门做好对进网作业电气承装(修、试)单位的资质考核工作,并做好对安装、维修、试验、进网电工及进网作业电气承装(修、试)单位的日常检查工作。
第五条外省到我省从事进网作业电气承装(修、试)的单位,凭原籍电力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根据电压等级分类到我省有关电力行政管理部门领取《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临时许可证》后,方可承装(修、试)我省的供电设施和受电设施。
管理制度格式及试行办法怎么写5篇
管理制度格式及试行办法怎么写5篇管理制度格式及试行办法怎么写【篇1】一、目的(一)为明确安全目标与指标的制定、分解、实施、考核等环节内容,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使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规范化和制度化,确保公司安全生产目标能自上而下层层分解落实,以及自下而上层层保证实现,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各部门。
三、安全生产目标指标(一)工亡和重伤事故为零;(二)职业病危害事故、环境污染事故为零;(三)爆炸事故、重大火灾事故、设备事故为零;(四)千人负伤率5‰;(五)三级安全培训教育率100%;(六)安全隐患整改率100%;(七)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特种设备检验合格率100%;(八)消防设施设备配置及完好率100%。
四、目标与指标的制定原则(一)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由总经理组织相关部门根据历年和上年度安全生产执行情况制定,最后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审议通过后颁布执行。
(二)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的制定不能高于行业和安监部门规定的目标指标,不能高于上一年度安全生产目标指标,要体现持续改善的原则。
(三)死亡及重伤事故,职业病危害事故及环境污染事故,重大事故(火灾、爆炸、设备等)必须严加控制,确保事故发生率为零。
(四)安全生产目标除事故发生率的硬指标外,还应包括隐患排查治理、安全培训、作业规范、安全技术进步等方面的指标。
(五)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必须进行量化(即每项均有指标),同时要把安全生产目标层层分解,公司有指标;各部门、车间、班组直至员工均有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
五、目标与指标的分解(一)安全目标制定后,根据各部门在安全生产中的职能,分解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并制定实施计划和考核办法。
(二)安全生产目标层层分解、量化考核后,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部门要把安全生产目标与工资分配挂钩。
六、目标与指标的实施(一)总经理在抓生产(经营)的同时,要抓安全生产目标的落实与执行。
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课程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凡专业培养方案中设置的课程均要进行考核。
第二条凡本校在籍学生必须参加所修课程的考核,考核通过后方可获得相应学分。
第三条课程考核应侧重检验学生灵活运用知识的能力、综合应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创造性解决问题的能力等。
第二章考核类型与形式第四条课程考核分为考试与考查两种类型。
考试一般采用笔试、口试或笔试加口试等形式;考查可根据课程特点,采用笔试、口试、论文、创作、设计等形式。
课程考核类型必须在专业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中明确规定。
第五条在满足考核要求的前提下,鼓励教师对课程考核进行改革。
课程考核改革方案须经系和二级学院研究批准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三章试卷(题)库建设与管理第六条各专业系应依据教学大纲制订考核命题计划和评分标准。
命题范围和考核内容应符合教学大纲的要求.试题量、难易度和覆盖面应适当,具有区分度和一定的难度。
试题题意应清晰明确,数据和资料应准确,文字应简练。
第七条考试课程应建立试卷库或试题库。
通识必修课程、专业基础课程原则上应建立试题库。
第八条试卷(题)库由课程归口的二级学院负责管理。
试卷(题)库管理人员由二级学院指定。
第九条存放课程试卷(题)库的计算机要设定安全密码,试卷(题)库管理人员须对试卷(题)库保密工作负责。
第十条期末考试、补考和重修考试原则上应从试卷(题)库抽卷或组卷。
抽卷时应采取随机抽卷,不得指定抽取试卷.第十一条二级学院应指定专人负责试卷的送印、取回和密封。
试卷必须在校内文印中心印刷。
文印中心必须严格执行试卷收发登记制度。
第十二条试卷属学校机密材料,二级学院和文印中心必须对试卷送印、印刷、运输、封存等各环节的安全保密工作负责。
第十三条各二级学院和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教师和员工的保密教育,防患于未然。
试卷(库)或试卷失密,必须及时报告二级学院和教务处。
对于失密责任人,学校将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第四章考试组织第十四条教务处负责统筹学校各类考试的组织与管理工作.第十五条各二级学院必须按照学校的统一部署,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好考试安排,并将考试安排汇总报教务处。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建办质[2008]41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规范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管理工作,根据《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2008]75号),制定以下实施意见:一、考核目的为提高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素质,防止和减少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通过安全技术理论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考核,确保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人员具备独立从事相应特种作业工作能力。
二、考核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考核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工作。
三、考核对象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事建筑电工、建筑架子工、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以及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特种作业的人员。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范围》见附件一。
四、考核条件参加考核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年满18周岁且符合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年龄要求;(二)近三个月内经二级乙等以上医院体检合格且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三)初中及以上学历;(四)符合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考核内容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内容应当包括安全技术理论和安全操作技能。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大纲》(试行)见附件二。
考核内容分掌握、熟悉、了解三类。
其中掌握即要求能运用相关特种作业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熟悉即要求能较深理解相关特种作业安全技术知识,了解即要求具有相关特种作业的基本知识。
六、考核办法(一)安全技术理论考核,采用闭卷笔试方式。
考核时间为2小时,实行百分制,60分为合格。
其中,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占25%、专业基础知识占25%、专业技术理论占50%。
(二)安全操作技能考核,采用实际操作(或模拟操作)、口试等方式。
建安装集团高处作业、起重机械“十不准”管理办法(试行)
XXX建工安装集团有限公司高处作业、起重机械“十不准”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高处作业、起重机械安全管理,防范安全风险,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发展,依据集团相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X建工安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各生产经营单位及项目经理部。
第三条集团公司依据国家规范标准,结合检查中发现存在较为突出的事故隐患,制定了《高处作业“十不准”清单》《起重机械“十不准”清单》。
分解清单及考核评价表做为项目自查及单位、集团考核评价依据。
第四条各生产经营单位、各项目经理部必须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职责,认真对照“十不准”清单,加强高处作业、起重机械日常管理及自查自改。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将“十不准”清单作为检查巡查必查项,进行重点整治。
对违反“十不准”的项目,应责令项目限期整改,对项目经理部给予1000元/项的经济处罚;对违反“十不准”2项及以上的项目,应责令停工整改,并由生产经营单位挂牌督办。
第六条集团公司将“十不准”清单作为检查抽查必查项,进行重点整治。
对违反“十不准”的项目,将责令项目限期整改,给予项目所在单位1000元/项的经济处罚;对违反“十不准”3项及以上的项目,除给予经济处罚外,将责令项目停工整改,在全集团范围通报批评,取消该项目评优资格,由集团主管领导约谈项目所在单位负责人,并将该项目列为集团季度重点管控项目,加大检查频次。
第七条对存在严重隐患无法整改的设备,将责令限期退场。
第八条本办法由集团安全部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高处作业“十不准”清单1、身体状况不适应不准作业;2、无专人监护不准作业;3、安全帽未系紧、安全带未挂牢、防滑鞋未穿好不准作业;4、防护栏杆、安全网等防护措施不到位不准作业;5、脚手架、操作平台搭设不牢靠不准作业;6、未配置牢靠的登高和防坠落设施不准作业;7、工具材料不准互相和上下抛掷;8、不允许垂直作业,交叉作业无防护措施不准作业;9、六级以上强风等恶劣天气不准作业;10、Ⅲ级以上高处作业无专项方案不准作业。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管理办法
• 第二十四条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遗失 或者损毁的,持证人应当及时报告发证部 门,并在当地媒体予以公告。查证属实的, 由发证部门补办证书。 • 第二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印制、 伪造、涂改、倒卖、出租或者出借《特种 设备作业人员证》。
• 第二十八条 发证部门要建立特种设备作业 人员监督管理档案,记录考核发证、复审 和监督检查的情况。发证、复审及监督检 查情况要定期向社会公布。 • 发证部门应当在发证或者复审合格后20个 工作日内,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相关信息 录入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公示 查询系统。
• 第三十二条 非法印制、伪造、涂改、倒卖、 出租、出借《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或 者使用非法印制、伪造、涂改、倒卖、出 租、出借《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处 1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Hale Waihona Puke • 第三十六条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 员证》上岗作业,或者用人单位未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 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的,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 八十六条的规定对用人单位予以处罚。 • • 第五章 附则 • 第三十七条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格式、印制等事 项由国家质检总局统一规定。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不适用 于从事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起重机械、场(厂) 内专用机动车辆作业及其相关管理的人员。 • 第四十条 本办法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解释。
• 第二十一条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遵守以下规 定: • (一)作业时随身携带证件,并自觉接受用人单 位的安全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 (二)积极参加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 训; • (三)严格执行特种设备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规 章制度;(四)拒绝违章指 挥; • (五)发现事故隐患或者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 现场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隧道掌子面作业管理办法
隧道掌子面作业管理办法(试行)为了加强项目管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制度(一)、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对触犯法律的一律提交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二)、严格按照项目部的技术交底要求进行施工,不得私自更改技术交底和现场指令,由此所造成的返工,必须无条件接受处罚,并按要求进行返工处理。
凡不按要求返工处理者罚款100元,情节严重的开除项目。
(三)、服从项目现场管理人员的统一指挥和安排,按现场的指令和要求按时完成施工任务,同时在两工序未交接班前不得私自离开现场或下班,否则按旷工处理不予以支付工资。
凡不服从项目及项目部管理、违规犯纪的员工,必须无条件接受项目和项目部的处罚,项目对其进行说服教育,对教育仍不改的给予开除。
(四)、做好施工准备。
上班时间,不得修理钻机、磨钻头;不得修理喷浆机等。
各种设备必须保持良好工作状态。
(五)、严格按时上下班,上班开始时间为约定的到达作业面的时间,上班结束时间为完成当班工作任务,经值班人员、班长验收合格后允许下班的时间。
迟到早退1分钟,每分钟罚款5元。
无故缺席一天扣发三天工资。
上班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上班时间脱岗、睡觉罚款200元。
(六)、凡需外出办事、回家探亲必须提前向项目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去向地点、时间、理由,经项目批准同意后方可离开;在外出过程中遭受意外伤害或者违法犯纪均与项目无关、一切损失自负。
(七)、严禁酗酒闹事、打架斗殴和赌博,违者每次罚款2000元,由此造成的后果一律自负。
(八)、安全1、进入现场的所有施工人员,必须按规定配戴好安全帽等防护用品,严禁穿高跟鞋、拖鞋上班,一经项目或项目部检查发现每次罚款100元,其罚款从员工当月工资中扣除。
2、遵守国家或地方有关森林防火和项目部有关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严禁携带明火上山,违者每次罚款200元,其罚款于当月工资中扣除。
3、严格按照项目部下发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技术交底进行施工操作。
北京市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办法
《北京市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办法(试行)》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安监发〔2014〕11号)时间:2014-08-14 来源:【字体:大中小】【颜色:黑色红色灰色】【打印页面】【关闭页面】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区县、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监管局,各有关单位:为加强本市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法制定了《北京市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现予发布,自2014年4月1日起施行,请遵照执行。
附件:北京市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办法(试行)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4年1月28日北京市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市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工作,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水平,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考核管理工作。
本市开设的特种作业类别和操作项目由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布。
第三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年满18周岁,且女50周岁(含)以下、男60周岁(含)以下;(二)经本市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三)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四)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五)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的人员除符合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和第(五)项规定的条件外,应当具备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学生考试工作及有关学籍管理办法(试行)
学生考试工作及有关学籍管理方法〔试行〕总如此第一条考试工作是教学管理过程中最重要的环节之一,直接影响到学校的教风和学风,关系到高等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
因此,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考试管理工作。
第二条考试是评价学生学习成绩的重要手段,必须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如此和诚信、严肃、严谨、严格的工作作风。
第三条凡本校在籍全日制学生,必须参加所修课程的考核,并得到相应的评定成绩,成绩合格者方可获得相应的学业认定资格。
第四条为了严格考试管理,严肃考试纪律,标准考试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教学管理要点?、教育部发布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方法?等有关文件,特制定本方法。
第一章组织与管理第五条学校考试工作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各系、部由负责教学的部门领导依照本方法、教学方案及有关规定具体组织实施。
考试期间,学校主管教学校长任主考,教务处处长任副主考;根据全校考试工作需要,由教务处负责、主管学生工作的部门领导和各系、部领导组成考试工作巡视组,对全校考试工作进展检查和监视。
第六条在期末考试前,各系、部要召开期末考试工作会议,包括任课教师、辅导员参加的监考人员会议和学生发动会,研究部署包括组织复习、辅导答疑、命题、监考、试卷评阅和成绩评定等有关考试的各项具体工作;各学生班级应召开“严肃考风考纪〞的主题班会,开展考风宣传与教育活动,在全校树立起老实守信、遵纪守法的品德和作风。
第二章考务工作第七条考试时间1.考试时间根据学期校历安排,所有课程原如此上不允许提前考试,因特殊情况确需提前考试的,由任课教师提出书面申请,系、部主管领导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批,到教务科备案。
2.考试日程按上、下午各一个时段来安排。
笔试时间规定为120分钟,特殊考试形式和时间依据内容确定。
3.系级考试时间由教务处统一协调安排,考试安排确定后务必以书面形式提前2周上报到教务科并发送到相关出题系部。
一经确定不得擅自更改。
浙江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凡发现代考或其他作弊行为的,一年内不得再次参加考试。
第十二条申请安全操作技能考核的人员,由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安全操作技能考核。经考核合格并公示无异议后,由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合格人员信息于每月15日前通过“浙江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信息系统”上报。
(四)符合相应特种作业需要的其他条件。
第十四条申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技能考核的人员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试考核(延期)申请表(一式二份,见附三);
(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三)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
(四)近三个月内的体检合格证明;
(五)考核机关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资料。
第十五条安全技术理论考试和安全操作技能考核均为合格的人员,经“浙江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信息系统”公布后,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通过“浙江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信息系统”打印资格证书,发放至相关人员。
第六条建筑施工企业、相关行业协会和社会建设类培训机构应当加强对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做好持证人员的继续教育等工作,促进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安全操作技能不断提高。
第二章考核
第七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包括:
(一)建筑电工;
(二)建筑焊工(含焊接工、切割工);
(三)建筑普通脚手架架子工;
第三章证书管理
第十六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参加年度安全教育培训或继续教育。一个有效期内,不少于48学时。
第十七条《资格证书》有效期两年。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证书持有人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发证机关审查符合延期条件的,通过“浙江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信息系统”打印证书并加盖主管部门公章,资格证书有效期延期两年。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青海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青海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2.04.08•【字号】青市监特设〔2022〕58号•【施行日期】2022.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青海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青市监特设〔2022〕58号各市州、青海湖景区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单位:为加强特种设备考试机构管理,规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省市场监管局制定了《青海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管理办法(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4月8日青海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管理,规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受市(州)级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发证机关)委托,从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项目考试的考试机构(以下简称考试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全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的监督管理,发证机关负责对委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发证机关通过购买服务或其他方式,委托考试机构开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
发证机关应当积极申请将考试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切实保障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所需经费。
第五条考试机构应当满足下列条件:(一)符合《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规定的基本条件;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试机构应当同时满足《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规定的条件;(二)考试机构专职人员中至少1人具有特种设备相关专业工程师以上职称。
任课教师量化考核细则(试行)
任课教师量化考核细则(试行)为适应教育教学改革,充分调动全体任课教师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细则:任课教师量化考核分四部分,第一部分:工作量考核(标准分30分);第二部分:绩效考核(满分40分);第三部分:出勤、办公纪律与卫生考核(满分30分,出勤、办公纪律25分,卫生5分);第四部分:特别贡献奖(加分不封顶)。
具体内容如下:一、工作量考核(标准分30分)1、每学期周工作量平均满16个、记30分,每少1个工作量扣0.5分,每多1个工作量加0.3分。
2、工作量的具体计算办法如下:周工作量=备课工作量+上课工作量+晚自习辅导工作量+作业批改工作量。
(其中:备课工作量=周教案数×1/2。
上课工作量=周节数×1。
晚自习辅导工作量=周节数×2。
作业批改工作量:语文课作业批改工作量=周节数×1.2×1/4。
音乐、体育课作业批改工作量=周节数×1×1/6。
其它课作业批改工作量=周节数×1×1/4)。
3、兼职工作量:专业科(部)负责人、班主任、科室一般兼职人员每周加2个工作量;负责实训室的教师每周加1个工作量;兼多个职的合并计算。
其余科、处、室、委干部的工作量由学校另行研究决定。
4、带队外出实习教师的工作量:每天按3.5个工作量计算。
5、其他:体育教师每带一个早操加1个工作量;组织文体活动训练的教师按实际课时加工作量。
二、绩效考核(项目总分220分,占量化考核分40分)1、备课(40分)备课评价积分表如下:项目教案完整要求每堂课教案完整,无缺备现象。
有课题、教学目的、重点、难点、教学方法、环节标准分15分备课内容教学内容、小结、作业布置。
教材处理程序清楚,重点突出,难点和教学内容安排5分恰当,理论联系实际。
教法教法恰当。
5分5分10分备注2、教案每少一节扣1分,扣完标准分为止。
3、教案无编号扣10分。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道路养护工程平安工地考核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道路养护工程平安工地考核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公布日期】2014.04.17•【字号】京交路安发〔2014〕104号•【施行日期】2014.04.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道路养护工程平安工地考核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交路安发〔2014〕104号各高速公路管理公司、市政路桥集团公司、市公联公司,各公路分局、质监站、项目中心、城养中心,各相关单位:为规范北京市道路养护作业安全管理工作,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进一步提高养护工程从业单位的安全管理水平,市交通委路政局制定了《北京市道路养护工程平安工地考核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学习,严格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1.北京市道路养护平安工地标准2.北京市道路养护工程平安工地考核评价表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2014年4月17日北京市道路养护工程平安工地考核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北京市道路养护作业安全管理工作,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进一步提高养护工程从业单位的安全管理水平,增强养护工程从业人员安全意识,规范从业人员安全作业行为,有效减少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主要适用于北京市辖区内的市管道路的养护作业,包括高速公路、县级以上普通公路及市管城市道路的小修保养、中修养护及大修养护工程。
第三条北京市区管道路、乡道、村道养护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本办法中规定的养护作业单位指从事小修保养、中修养护及大修养护工程的施工单位及其他作业单位;管理单位或运营单位指负责道路养护工程的业主单位,主要包括:各公路分局、城市道路养护管理中心、各收费(高速)公路管理公司;监理单位指受管理单位或运营单位委托对道路养护工程进行第三方监理的中介服务单位;管理机构指市交通委路政局。
学生家庭作业考核制度
学生家庭作业考核制度随着教育改革的深化,家庭作业考核制度在中小学教育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本文将从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能力、促进学生与家长的互动、提高学生的学习效果等几个方面展开讨论。
一、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能力家庭作业考核制度有助于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
通过布置作业和考核作业完成情况,学生需要自主规划学习时间、独立解决问题。
这样的过程让学生逐渐形成良好的学习计划和执行能力。
例如,学生必须制定时间表,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充分利用时间,从而提高自己的学习效率。
二、促进学生与家长的互动家庭作业考核制度还能够促进学生与家长的互动。
通过检查学生的作业完成情况,家长可以及时了解孩子的学习进展和问题。
家长可以与孩子讨论作业内容,解决作业中遇到的困惑,这培养了家长与子女之间的相互信任和沟通能力。
同时,家长的参与也能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学生对学习的积极性。
三、提高学生的学习效果家庭作业考核制度有助于提高学生的学习效果。
作为一种反馈机制,学生通过完成作业获得教师的评价和指导,及时纠正自己的学习错误和不足,从而提高学习效果。
同时,学生还能够通过作业掌握知识点,加深对学习内容的理解和记忆。
四、避免过重的家庭作业负担然而,在实施家庭作业考核制度时,教育工作者也应注意避免过重的家庭作业负担。
有时候,由于教师对家庭作业的要求过高或布置过多,学生可能承担过重的学习负担。
这会导致学生的学习压力增加,甚至影响他们的生活和身心健康。
因此,教师应该根据学生的实际学习需求和能力水平,灵活合理地布置家庭作业。
五、鼓励创新思维和自主学习家庭作业考核制度可以鼓励学生的创新思维和自主学习能力。
在作业的布置上,教师可以给予学生一定的创意空间,鼓励他们发散思维,提供多样化的解决方案。
学生通过解决问题的过程,培养了创新思维和自主学习的能力。
例如,教师可以提供开放性的问题,鼓励学生自由发挥,拓展思路。
六、加强学生的自我评估能力家庭作业考核制度也能加强学生的自我评估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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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管理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提高集团公司作业管理水平,持续提高改进作业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范围
集团公司各产业单位。
(一体化事业部、定向井事业部、完井事业部、井下工程事业部、四川X、X通奥(管材集团)、采油技术项目筹备组)
第三条:考核原则
客观原则:对被考核单位的任何评价都应明确的评价标准,以 事实为依据,客观地反映产业单位的实际情况,避免因个人和其他 主观因素影响绩效考核的结果。
公开原则:各项考核指标的制定与过程调整,对各产业单位公开。
反馈原则:过程监控结果和考核结果要及时反馈给被考核单位,肯定成绩,指出不足,并提出今后努力改进的方向。
改进原则:考核目的在于监督产业单位的职能履行与实施,促 进产业单位对公司生产作业管理目标的有效贯彻与实现,因此在考核中要注重对责任者的自我纠正和改进情况的评价。
第二章 考核体系
第四条: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1、考核内容:生产报表体系、生产例会体系、施工质量体系。
2、评分标准:根据公司目前作业管理情况进行考核(具体见 表一)。
表一:作业管理考核评分表
第五条:考核类型
作业管理考核为季度考核,具体以实际操作为准。
第三章 考核实施
第六条:考核权责
主管作业执行副总裁:对于作业管理考核全程进行跟踪。
作业部(总工办)总经理:对部门考核打分进行审核,提交。
作业管理部:对生产报表体系、生产例会体系进行考核评分。
总工程师办公室:对作业施工质量体系进行考核评分;
第七条:考核等级对照表
第八条:考核程序
1、作业部(总工办)总经理每季度末最后一个月25日前对公司产业单位上月绩效进行考核评分审核,确定等级。
2、作业管理部每月25日前对产业单位上月作业管理进行考核评分。
3、总工程师办公室每月25日对作业质量进行考核评分。
第四章 考核结果管理与运用
第九条:考核结果反馈
产业单位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具体了解步骤和集团公司
管理考核办法相同。
第十条:考核结果归档
考核过程中的任何评价和资料都属于保密资料,将严格保密, 考核结果只对被考核产业单位及负责人,考核结果由秘书处存档。
第十一条:考核结果申诉
被考核单位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首先应与作业部(总工办) 沟通来解决;如不能妥善解决,可依据集团公司管理考核申述办法执 行。
第十二条:考核结果应用
作业管理考核结果应用于集团公司对各产业单位的组织绩效考 核。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作业部(总工办)制定、解释和修订;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2011年4月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