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对外贸易投资合作的法规和政策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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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 外商投资法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 外商投资法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第1条(外商投资法的使命和地位)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为鼓励外商投资者向共和国境内投资,保障外商投资企业的合法权益做贡献。

本法是外商投资管理的基本法。

第2条(用语的定义)1.外商投资是指外商投资者以经济活动为目的而进入到外国的资产、产权,保密技术。

2.外商投资者是指对我国投资的其他国家的法人个人。

3.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

4.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在我国设立的合作企业,合营企业,外国人企业。

5.合作企业是指由我方投资家和外商投资者共同投资,我方经营并根据条同条件偿还对方的投资份额或分配利润的企业。

6.合营企业是指由我方投资家和外商投资者共同投资,共同经营,根据投资比例分配利润的企业。

7.外国商独资企业是指外商投资者单独投资经营的企业。

8.外国企业是指在投资管理机关下注册并进行经济活动的其他国家企业。

9.外商投资银行是指在我国设立的合营银行,外国人银行,外国银行分行。

10.特殊经济地区是指国家根据特别指定的法规对于投资,生产,贸易,服务相似的经济活动保障其特惠的地区。

第3条(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银行的创立)外商投资者在我国可创立并经营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银行。

此时需得到投资管理机关的认可。

相关中央机关和特殊经济地区管理机关所属于投资管理机关。

第4条(外商投资者的权力和利益保护,经营活动条件保障)国家保护外商投资者的合法权力和利益,进而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银行的经营活动条件。

第5条(投资当事人)其他国家的法人和个人可以在我国进行投资。

海外同胞根据此法也可进行投资。

第6条(投资部门及投资方式)外商投资者可在工业,农业,建筑,运输,通信,科学技术,观光,流通,金融等诸多领域进行多种方式的投资。

第7条(鼓励投资部门)国家对于以尖端技术为首的现代技术和生产在国际市场上有较高竞争力的产品领域,下层结构建设领域,科学研究及技术开发领域的投资有特别鼓励。

韩国投资政策

韩国投资政策

⼀、吸引外商直接投资政策 产业资源部是韩国外商直接投资政策的制定和执⾏部门。

1998年,韩国实⾏新制定的《外国⼈投资促进法》,允许外国企业对韩国企业进⾏敌对性并购,⼤幅放宽投资领域限制,对外商在韩直接投资实⾏全⾯⾃由化和⿎励政策。

按照申报⼝径,2001年,韩国吸引外商直接投资118.7亿美元。

截⾄2001年底,外商对韩直接投资达到766.1亿美元。

欧洲、美国和⽇本是韩国外资的主要来源。

⽬前,按韩国标准产业分类(共1121个⾏业)⼝径,韩国将邮递、中央银⾏、共济基⾦、证卷交易所等⾦融管理、学术研究、国家⾏政管理、教育、艺术、社会团体、宗教团体等63个⾏业列在外商投资对象之外;其余适合外资投资的⾏业中只有电视传播、⽆线电⼴播业2个⾏业尚未开放,禁⽌外商投资;其余⾏业中报纸发⾏、定期刊物发⾏、近海、沿岸渔业、普通作物栽培、⾁⽜饲养业、发电、送电、配电及销售、⾁类批发、内港客运、内港货运、定期航空运输、不定期航空运输、有线电信电话、⽆线电信电话、电信线路设备租赁业、其它电信、⽆线传呼等其它⽆线通信业、国内银⾏、信托公司、利⽤视听渠道播放节⽬业、综合有线及其它有线传播业、卫星传播业、新闻提供、放射性废料处理业等27个⾏业部分限制外商投资;其它⾏业外资可⾃由进⼊。

据产资部称,韩国的名义开放度很⾼,已达到发达国家⽔平,适合外资投⼊的各⾏业的投资⾃由化指数⾼达99.8%,对外商投资的准⼊基本上采取申报制管理。

对于上述部分限制外商投资的⾏业,韩国基本上以规定外商持股的⽐率上限为主要限制⼿段。

此外,政府各⾏政部门对部分需保护的产业和国家垄断⾏业的外商直接投资仍采取限制对国有企业的持股⽐率、通过审批制度掌握资本进出的动向、限制市场准⼊等措施,这些限制政策由产业资源部每年汇总后通过"外商投资统合公告"发表。

韩国外资政策的核⼼内容为"促进、⽀援",为此采取的⼀系列优惠政策包括: 1、规定外商出资形式除现⾦、机器设备和⼯业产权外,也包括外商持有的知识产权、在韩国内的不动产和股份等。

2024年中日韩自由贸易区投资条款

2024年中日韩自由贸易区投资条款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中日韩自由贸易区投资条款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定义与解释1.1 合同主体1.2 自由贸易区1.3 投资1.4 货币第二条:投资范围2.1 投资领域2.2 投资限制2.3 例外情况第三条:投资待遇3.1 国民待遇3.2 最惠国待遇3.3 投资保护第四条:投资促进4.1 信息交流4.2 投资咨询4.3 投资便利化第五条:投资保护与争端解决5.1 保护投资5.2 争端解决机制第六条:税收政策6.1 税收优惠6.2 税收信息交换第七条:贸易便利化7.1 海关程序7.2 贸易监管7.3 物流与运输第八条:知识产权保护8.1 知识产权范围8.2 保护措施8.3 侵权责任第九条:环境保护9.1 环境标准9.2 环境影响评估9.3 环境保护措施第十条:竞争政策10.1 竞争法规10.2 垄断行为10.3 透明度第十一条:金融服务11.1 金融市场准入11.2 金融监管11.3 金融合作第十二条:商务与劳动力流动12.1 商务旅行12.2 劳动力流动12.3 职业资格认证第十三条:合作机制13.1 定期会谈13.2 工作小组13.3 信息共享第十四条:合同的生效、修改与终止14.1 生效条件14.2 修改程序14.3 终止条件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定义与解释1.1 合同主体1.2 自由贸易区本合同所述自由贸易区是指根据本合同建立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日本国和韩国在内的区域,在此区域内,各方承诺相互提供平等待遇,逐步实现货物、服务、资本和劳动力的自由流动。

1.3 投资投资是指合同主体在任何一方的领土内,以取得或者控制企业的股份、股权、财产或者其他利益为目的,进行的资本转移或者设立、收购、扩建企业等经济活动。

1.4 货币本合同所述货币是指人民币、日元和韩元,各方以其境内自由兑换货币进行投资和交易。

第二条:投资范围2.1 投资领域各方同意在自由贸易区内,相互开放投资领域,除非根据本合同规定或者双方协商确定的限制性领域。

韩国对外贸易法律制度综述

韩国对外贸易法律制度综述



(六)正常进出口贸易秩序的维持 根据GATT和WTO有关协定,以及韩国内有关法律 的规定,当外国商品正常或非正常大量进口导致国 内相关产业受损时,韩国政府可通过征收反倾销税、 反补贴税或实行保障措施等手段对相关产业进行救 济;或国内产业要求,通过在正常关税的基础上加 征极高调节关税限制部分商品进口,以保护国内产 业利益;或在正常关税基础上实行弹性下调关税, 以鼓励国内紧缺的原材料性商品进口,减少企业生 产成本,提高竞争力,平抑物价。

七十年代韩国的主要国内投资集中于重工业和石化工业,这种发展的不平衡给韩 国的经济发展带来了很重的负担,特别是两次国际性原油危机更使得这种困难加 剧,以至于政府不得不对贸易自由化采取严格的控制政策。 直到八十年早期,韩国的贸易政策才逐渐发展到贸易自由化阶段,整个国家的经 济政策也由政府管制趋向于市场开放,这个时期颁布的《进口贸易自由化发展宣 言》正是韩国贸易制度转变的体现。1987年为了精简法律和提高透明度,韩国政 府将各种与贸易有关的法律整合为《对外贸易法》颁布实施。 九十年代,乌拉圭回合谈判推动了韩国贸易自由化的发展,不符合GATT要求 的有关大米和其他农产品贸易以及某些服务贸易也启动了新一轮谈判。1992年以 后,韩国政府对于外商投资采取自由化原则,取消了有关的审批措施。除了乌拉 圭回合谈判之外,韩国还于1996年参与了OECD,这在很大程度上推动了金融服 务和资本运营领域的开放。

(五)对战略物资进出口的特别管理 韩国政府对一些关系国际和平和国家安全的商品(简 称“战略物资)实行出口审批制、进口许可制等特别 的管理办法。 产业资源部就战略物资的商品名称、规格、出口限 制地区、获得出口审批或进口许可的程序等作出规 定并予以公告。产业资源部下属战略物资进出口统 制委员会负责对各项限制措施的审议。

朝鲜国外商投资法

朝鲜国外商投资法

概述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规定了保护外商投资者的投资,保障外国投资企业的合法权益的一般原则和秩序。

外商投资法于1992年10月5日按最高人民会议常设会议决定第17号颁布, 2008年8月19日按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政令第2842号相继修订补充。

编辑本段基本内容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主体81(1992)年10月5日,最高人民会议常设会议决定第17号颁布;主体97(2008)年8月19日,按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政令第2842号相继修订补充。

第一条 (本法的使命与地位)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为鼓励外商投资者向共和国境内投资,保障外国投资企业的合法权益做贡献。

本法是外国投资管理的基本法。

第二条(用语的定义)1. 外商投资者是指在共和国境内投资的外国法人及个人。

2. 外国投资企业是指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

3. 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在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合作企业、合营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

4. 外商独资企业是指收入来源在共和国境内的外国法人、个人和其他经济组织。

5. 合作企业是指由我方与外方共同投资,由我方经营,并依照合同条件偿还对方的投资份额或者分配利润的企业。

6. 合营企业是指由我方与外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并根据投资比例分配利润的企业。

7. 外商独资企业是指由外商投资者单独投资并经营的企业。

第三条(合资、合作、外商独资企业的设立地区)外商投资者可以在共和国境内举办合作企业、合资企业。

外商独资企业在指定的地区可以举办独资企业。

第四条(保护外商投资企业的权益,并保障经营条件)国家保护外商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的合法权益,并保障他们的经营条件。

第五条(投资当事者)外国的机关、企业、个人及其他经济组织可以在共和国境内投资。

居住在境外的朝鲜同胞可以根据本法在共和国境内投资。

第六条(投资部门及投资方式)外商投资者可以向工业、农业、建筑、运输、邮电、科学技术、旅游、流通、金融等各部门以各种方式投资。

朝鲜对外贸易投资合作的法规和政策大全

朝鲜对外贸易投资合作的法规和政策大全

3朝鲜对外国投资合作的法规和政策有哪些?3. 1 朝鲜对外贸易的法规和政策规定有哪些?3.11贸易主管部门朝鲜对外经济省是其对外贸易的主管部门,负责贸易政策制定和监管。

3.12贸易法规体系朝鲜已经形成了以《贸易法》为核心的贸易管理法律法规体系, 主要 法律包括《贸易法》、《加工贸易法》、《海关法》、《涉外民事关系法》和《涉外经济仲裁法》等。

3.13贸易管理的相关规定[贸易原贝门朝鲜政府重视国际贸易,在对外贸易关系方面强调坚持以下五个 原则:( 1) 坚持自主原则。

在自主发展 的经济基础上建立自主的贸易结构。

坚持市场多元化,防止过度依赖于一个国家。

( 2)坚持社会主义 原则。

国家统一指导和控制贸易行为 ,强调贸易要为维护朝鲜式社会主义制度服务。

朝鲜贸易公司与朝鲜国内机关、企业要按国家贸易计划,收购合同用朝元结算,国内部门之间不允许外汇结算。

(3)坚持平等互惠原则。

(4)坚持信用第一原则。

强调要按 合同保质保量、按期交货;确保支付能力后再签署进口合同以保障及时支付货款。

(5)保障“实利”原则。

要使贸易为国家谋利益,为经济建设和提高人民生活服务。

要精打细算,讲究成本和利润。

[贸易方针]金正恩主政以来,朝鲜政府在推动贸易发展中坚持以下四个方针:( 1)多元化方针和多样化原则。

“多元化”方针是要使人民经济多个部门、多个单位与世界多个国家进行贸易。

首先是要将贸易和生产紧密结合,让生产部门和地方企业获得出口权。

同时,要将进出口贸易“一元化”。

避免一拥齐上,竞相进出口,要求所有的贸易公司在国家分配的指标范围内进行贸易。

坚持市场“多元化”,重点开拓俄罗斯远东地区、东南亚、资本主义国家尤其是西欧国家市场。

“多样化”原则是指用各种方式和方法买卖货物,如加工贸易、易货贸易、补偿贸易、委托贸易(委托销售贸易,委托进出口贸易)、代理销售贸易、中介贸易、国际拍卖、国际招标等多种方式。

做好贸易信息和调研工作,了解国际市场趋势,科学预测国际贸易走势,做好经济成本测算。

韩国的贸易政策与制度

韩国的贸易政策与制度

韩国的贸易政策与制度韩国的贸易政策和制度是韩国政府为了促进经济发展和拓展国际市场而采取的一系列政策和制度的总称。

这些政策和制度的目的是提高韩国的国际竞争力,吸引外国投资,促进韩国产品的出口,扩大国际市场份额,实现经济多元化和可持续发展。

以下是关于韩国贸易政策和制度的详细介绍。

首先,韩国实行出口导向型经济政策。

自20世纪60年代末,韩国政府就开始实行出口导向型经济政策,通过鼓励出口,吸引外国投资,提高出口产品的质量和竞争力来推动经济增长。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韩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包括降低关税,取消非关税壁垒,提供税收优惠和奖励,设立出口加工区等。

其次,韩国实行自由贸易政策。

韩国政府主张自由贸易,并致力于加强国际贸易自由化和开放化进程。

韩国已与多个国家签署自由贸易协定,包括美国、欧盟、中国和东盟等。

这些自由贸易协定一方面为韩国企业提供了更广阔的市场,降低了出口产品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增加了出口额;另一方面,韩国也减少了对进口产品的限制,推动国内市场的开放和竞争,提高了国内消费者的福利水平。

第三,韩国实行进口替代政策。

韩国在经济起步阶段采取了进口替代型产业政策,通过限制进口,保护国内产业,鼓励国内生产和技术创新,积累资本和技术,并逐步发展出具有竞争力的产业。

随着韩国经济的发展和国际竞争的加剧,韩国政府逐渐放松了对进口的限制,加大了对外开放力度。

目前,韩国政府更多地鼓励创新和技术升级,推动韩国产业的升级和转型。

第四,韩国实行国际贸易保护政策。

韩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国际贸易保护措施,以保护国内产业和就业岗位免受外国竞争的冲击。

韩国设立了贸易补贴委员会,出台了多个限制进口的措施,包括反倾销措施、反补贴措施和保障措施。

此外,韩国也要求进口产品符合一系列技术标准和质量认证要求,以确保进口产品的安全性和质量。

最后,韩国还致力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产权保护体系的建设。

韩国政府加大力度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和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建设,提高知识产权保护的执法力度,保护国内企业的创新和技术成果。

对外投资国别指南之韩国投资

对外投资国别指南之韩国投资

对外投资国别指南之韩国投资韩国作为亚洲四小龙之一,一直以来都是外国投资者的热门目的地。

韩国经济发展迅速,拥有稳定的政治环境和良好的基础设施,吸引了许多外国企业投资。

本文将为投资者提供一份对外投资国别指南,详细介绍韩国的投资环境、行业机会和相关法规。

一、投资环境1.政治环境:韩国是一个民主国家,政府对于外国投资者持开放态度。

投资者可以在韩国享受与本国企业相同的权益和保护。

2.经济稳定性:韩国是亚洲最发达的经济体之一,GDP持续增长。

韩国政府致力于创造公平竞争的投资环境,并提供了一系列投资奖励和减税政策。

3.基础设施:韩国拥有发达的基础设施,包括交通、通信和能源等方面。

这为外国投资者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商业环境。

二、行业机会1.制造业:韩国是全球最大的汽车生产国之一,汽车制造业是韩国的重要产业。

此外,韩国还拥有先进的制造技术和大量的电子产品出口。

2.航空航天业:韩国政府正在大力发展航空航天产业,提供了一系列的激励政策和支持措施。

外国投资者可以寻找在飞机制造、卫星技术和空间探索等方面的合作机会。

3.生物医药:韩国的生物医药产业也有很大的发展潜力。

韩国政府正在积极推进生物技术和新药研发领域的发展,并给予相应的税收优惠和研发资金支持。

4.文化创意产业:韩国的文化创意产业在全球范围内备受关注。

韩国音乐、电视剧、电影等文化产品影响力不断扩大,外国投资者可以寻找在这个领域的商机。

三、相关法规1.外资准入:韩国对外国投资者的准入制度较为开放,除少数限制领域外,外商可以自由投资。

需要注意的是,外国投资者需按照相关程序进行注册和批准。

2.知识产权保护:韩国重视知识产权保护,有完善的法律体系和强制执行机构。

外国投资者在韩国投资时,应注意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

3.劳动力管理:韩国的劳动力市场相对发达,法律规定了雇佣和劳动合同的规定。

外国投资者应了解相关劳动法规,并合法合规地管理员工。

4.税收政策:韩国有较为复杂的税收制度,外国投资者应详细了解税收政策。

韩国外汇交易规程

韩国外汇交易规程

韩国外汇交易规程
韩国的外汇交易规程主要由韩国政府和金融监管机构制定和监管。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韩国外汇交易规程:
1. 外汇交易监管机构:韩国的外汇交易监管机构是韩国银行(Bank of Korea)和金融服务委员会(Financial Services Commission)。

2. 外汇交易许可:韩国的个人和机构需要获得外汇交易许可才能进行外汇交易。

个人交易者需要在金融服务委员会注册,并满足一定的资格标准,如年龄和财务状况。

3. 外汇交易限制:韩国政府实施了一些外汇交易限制,以防止外汇资金流失和控制汇率波动。

例如,韩国居民每年可以最多兑换5万美元的外汇;韩国政府也可根据需要限制或禁止某些货币对的交易。

4. 外汇交易报告要求:韩国居民和机构需要根据法律规定向韩国银行报告其外汇交易情况。

韩国银行利用这些数据来监控外汇市场和资金流动。

5. 外汇交易税收:韩国对外汇交易征收一定的税收。

一般来说,外汇交易的盈利需要根据国家税率缴纳所得税。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只是一些常见的韩国外汇交易规程,具体的规定和要求可能会根据市场情况和政府政策的变化而有所调
整。

在进行外汇交易前,建议咨询专业人士或详细阅读相关法律法规。

韩国对外贸易法一

韩国对外贸易法一

韩国对外贸易法一摘要:本文主要介绍了韩国对外贸易法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本法通过对振兴对外贸易、确立公正的交易秩序、谋求国际收支的均衡和通商的,贡献于国民经济的发展为目的。

第二条:定义在本法中使用的用语定义如下。

<修改1999.02.05,2000.12.29>1、"贸易",指货物和总统令规定的电子形态的无形物(以下简称"货物等")的进口或出口。

2、"货物",指货币化外汇管理法规定的支付手段、证券及债券的资料外动产。

3、"贸易交易者",指出口或进口者,自外国进口者或出口者的被委任者以及出口、进口委任者等,委任或进行全部、部分货物等的出口、进口行为者。

4、删除<2000.12.29>5、删除<2000.12.29>6、"电子贸易",全部或部分贸易,通过电脑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和信息通信网形成的交易。

第三条:自由公正的贸易原则等<1>我国贸易,根据宪法签署、公布的贸易相关条约和一般被承认的国际法规规定,以调整自由公正的贸易为原则。

<2>根据本法或其他法律或宪法签署、公布的贸易相关条约和一般被承认的国际法规中,具有对贸易的限制规定时,政府为达成其限制规定目的应在必需的最小范围内运行此项。

第四条:为振兴贸易的措施<1>产业资源部长为振兴贸易而认为必要时,根据总统令规定可采取为持续增加出口、进口货物等的措施。

<修改1999.02.05,2000.12.29><2>产业资源部长为根据第一项规定的振兴贸易而必要时,根据总统令规定对符合以下各条款者提供必要支持。

<修改1999.02.05>1、从事于为振兴贸易的咨询、指导、对外宣传、展览、研修、洽谈推荐等者;2、建立、运营贸易展览馆、贸易研修院等贸易相关设施者;3、建立运营科学的贸易业务处理基础者。

对外投资国别指南之韩国投资

对外投资国别指南之韩国投资

对外投资国别指南之韩国投资韩国投资指南韩国作为一个持续发展的经济体,在全球范围内吸引了大量的外国投资。

韩国的市场潜力、稳定的经济环境和发达的基础设施是吸引外国投资者的主要因素之一。

在这篇投资指南中,我将为您提供有关在韩国投资的一些关键信息。

一、宏观经济环境韩国是一个高度发达的经济体,其GDP在亚洲国家中名列前茅,并且具有相当丰富的全球贸易关系。

韩国政府一直致力于提供良好的商业环境,吸引外国投资者。

与此同时,韩国的税制也相对简单。

二、投资环境1. 产业结构:韩国的主要产业包括制造业、金融业、信息通信技术、汽车制造、化工等。

投资者可以根据自己的业务模式选择适合的行业。

2. 法律和法规:韩国有着完善的法律体系和法规,保护外国投资者的利益。

同时,韩国还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WTO),可以享受到更多的贸易便利。

3. 知识产权保护:韩国高度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拥有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并积极参与国际知识产权合作组织。

这对于投资者在韩国展开创新和研发活动来说是一个重要的保障。

4. 人力资源:韩国拥有高素质的劳动力资源,这对于投资者在韩国的业务运营来说是一个重要的因素。

此外,韩国的劳动力成本相对较低,也是投资者选择韩国的原因之一。

三、投资项目1. 制造业:韩国的制造业非常发达,尤其是电子产品、汽车制造、纺织等领域。

投资者可以考虑在这些领域寻找合作机会。

2. 金融业:韩国的金融业也非常发达,各种金融服务在韩国市场都有很大的需求。

投资者可以考虑在银行、保险等领域进行投资。

3. 信息通信技术:韩国在信息通信技术领域也非常有竞争力,尤其是互联网和移动通信领域。

投资者可以考虑在这些领域寻找合作机会。

四、投资流程1. 市场研究和商业计划:在进行投资前,投资者应该对韩国市场进行充分的市场研究,并确定自己的商业计划。

2. 成立公司:投资者可以选择在韩国注册成立独资企业、合资企业或办事处等。

3. 注册和许可证:在注册公司之后,投资者需要按照相关的法律和规定,办理注册和许可证手续。

国际投资法之韩国引进外资以及向境外投资的概况

国际投资法之韩国引进外资以及向境外投资的概况

• 20世纪80年代末随着贸易保护主义的重新 抬头,韩国政府开始鼓励企业对北美和欧 洲投资以绕过贸易壁垒,这种投资已从资 源寻求型转向市场寻求型。90年代以来, 东亚地区如中国、越南等国的经济快速发 展,形成强大的市场吸引力,韩国政府于 是又积极鼓励韩国企业向这一地区投资, 以求在韩国经济邻接外层取得优势地位。 这上述过程中,韩国海外投资法律制度建 设主要是从四个方面展开的。
行指定外国人投资区制度,允许外国企业对韩国企业进行敌对性并购
等,对外商在韩直接投资实行全面自由化和鼓励政策。
• (二)韩国关于境外投资的发展

60年代末,韩国企业开始有海外投资。
• 到70年代中后期,韩国政府开始制定有关企业海外投 资的管理制度。

到80年代,开始取消对企业海外投资的限制。

进入90年代,政府大力鼓励企业海外投资,大企业是
投资领域,开始实行税收减免政策,鼓励外商开展直接投资。并开始
实行外汇汇款自由化。

1997年经历金融危机重创后,韩国政府开始意识到吸引外资的
重要性,在此种背景下,对其外资政策进行了大《外国人投资促进法》,大幅放宽了投资领域限制,提
高了优惠幅度,延长了法人税和所得税的减免期限,为大规模引资实
2、 国公有土地等租赁费用减免制度

根据《外国人投资促进法》规定,对外商企业专用园
区、国家产业园区和外国人投资区内的企业,享受最长50 年国有土地租赁费减免优惠。
• 具体标准为:外国人投资区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人企 业专用园区内的投资金额在100万美元以上的属高新技术 企业,100%予以减免;外国人企业专用园区内投资额在 500万美元以上的制造业以及能够扩充社会基础设施、调 整产业结构、对地方自治团体财政自立有贡献的项目(由 外国人投资委员会决定)按75%的比例予以减免;

韩国促进外国人投资法

韩国促进外国人投资法

韩国促进外国人投资法韩国促进外国人投资法【法规名称】韩国促进外国人投资法【颁布部门】【效力属性】有效【正文】韩国促进外国人投资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本法通过对外国人投资提供支持和便利,促进外国人引资,以为国民经济的健全发展做贡献为目的。

第二条:定义①在本法使用的用语定义如下。

修改1999、05、24,2000、12、291、“外国人”,指持有外国国籍的个人、根据外国法律成立的法人(以下简称“外国法人”)及总统令规定的国际经济协助机构。

2、“大韩民国国民”,指持有大韩民国国籍的个人。

3、“大韩民国法人”,指根据大韩民国法律成立的法人。

4、“外国人投资”,指符合以下各条款。

(1)根据本法大韩民国法人(包括成立中的法人)或大韩民国国民经营的企业经营参与活动等,该法人或以与企业持续建立经济关系为目的,根据总统令规定外国人所有的该法人或企业的股韩国促进外国人投资法份(以下简称“股份等”)。

(2)外国人投资企业的海外某企业及与其具有总统令规定之出资关系的企业,对该外国人投资企业借贷的5年以上的贷款。

5、“外国投资家”,指根据本法持有股份等的外国人。

6、“外国人投资企业”,指外国投资家出资的企业。

7、“出资目的物”,指根据本法,外国投资家为所有的股份等出资的,符合以下各条款:(1)根据外汇交易法,通过对外支付手段或因此交换产生的国内支付手段。

(2)资本产业。

(3)自根据本法获取之股份产生的过失。

(4)产业财产权,总统令规定的智能财产权及其它遵此的技术和其使用相关的权利。

(5)外国人停止经营国内的分店或办公室而改为其它国内法人,或者外国人持有股份等的国内法人被解散时,随着该分店、办公室或法人分配于该外国人的剩余财产。

(6)根据第四小项(2)条款规定的贷款及其它自国外的借款的偿还额。

(7)总统令规定的股份。

(8)国内的房地产。

(9)其它总统令规定的国内支付手段。

韩国促进外国人投资法8、“资本货物”,指作为产业设施(包括船舶、车辆、航空机等),在机械、器材、设备、机构、部件、零件及农业、林业、水产业的发展所需的家畜、种子、树木、鱼贝类,以及其它主务部长官(指主管该事业的中央行政机关的负责人,以下相同)认为该设施的最初试运行(包括试验事业)上所需的原料、预备品及因引进此项而产生的运费、保险费和设施、资讯的技术、服务。

韩国的贸易政策与制度

韩国的贸易政策与制度

韩国的贸易政策与制度一、进出口管理1.《对外贸易法》对进出口的管理《对外贸易法》是韩国管理进出口贸易的基本法,它集1967年1月起开始施行的《贸易交易法》、《产业设备出口促进法》及《出口组合法》等为一体,于1986年12月31日重新制定而成的。

制定该法的宗旨在于主动适应急剧变化的对外贸易环境和开放体制,通过提高民间主导的自律性以及有秩序的出口来提高国家的对外信用度。

《对外贸易法》作为管理对外贸易行为的基本法,承认国际性,遵守国际商业惯例和国际条约,但当国际法规或国际协定中出现关于贸易的有关限制规定时,该法将在最小的范围内执行该限制条款。

因此,《对外贸易法》的原则是遵循根据宪法制定、颁布的有关贸易的条约及一般承认的国际法规规定的内容,以促进自由公正的贸易。

同时,由于贸易行为的限制对象具有多变性,限制方法过于抽象和复杂,因此,《对外贸易法》只规定原则性的内容,对于执行过程中的有关细则由总统和产业资源部长官制定的《对外贸易法施行令》及《对外贸易管理规定》进行规范。

此外,各种布告、公告、官方解释(An Authoritative Interpretation)、条例和通知则可进行补充。

2001年修订的《对外贸易法》引入了根据贸易自由化原则的贸易固有号码的体系,包含了传统意义上有形货物和电子形态的无形产品(以下称物品)(《对外贸易法》第H条第1款),认证通过数字网络进行的国际交易,适应了对外贸易环境的变化。

随着电子商务的多样化,可以通过指定的电子贸易中介机构促进贸易的发展。

以后可以实现“无纸化贸易”。

2.《外汇交易法》对进出口的管理《外汇交易法》是规范外汇交易以及其他对外交易行为引起的债权和债务关系的法律。

1961年12月韩国制定颁布了《外汇管理法》。

1992年 9月,为适应经济的国际化和开放趋势,韩国的外汇管理方法由过去的“列明清单体系”(Positive List System)改革为“限制清单体系”( Negative List System),即由过去的“原则禁止,许可例外”方式改变为“原则自由,限制例外”的方式,原则上允许了伴随对外交易的外汇收支行为的自由化,仅对个别需要限制的事项规定必须得到特别的许可和批准。

韩国外汇交易法

韩国外汇交易法

【法规名称】韩国外汇交易法【颁布部门】【效力属性】有效【正文】韩国外汇交易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本法的目的为保障外汇交易及其他对外交易的自由,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从而实现对外交易的顺利进行和国际收支平衡及通货价值的稳定,为国民经济健康发展作出贡献。

第二条:适用对象①以下条款,适用本法。

1、大韩民国内的外汇、在大韩民国进行的外汇交易及其他相关行为;2、大韩民国和外国之间的交易或支付、领受、其他相关行为(包括在外国进行,在大韩民国内发生效果的行为);3、拥有外国地址或居所的个人与主要事务所在国外的法人之间进行的交易,且能用大韩民国通货表示或支付的交易及其他相关行为;4、在大韩民国拥有地址或居所的个人或其代理人、使用人及其他职员,在国外对其财产或业务实行的行为;5、在大韩民国拥有主要事务所的法人代表、代理人、使用人及其他职员,在国外对其法人的财产或业务实行的行为。

②由总统令规定第一项第1目至第3目的“其他相关行为”的范围。

第三条:定义①本法中使用的用语定义如下《修正2000.10.23》:1、“国内通货”是指大韩民国的法定货币;2、“国外通货”是指国内通货以外的通货;3、“支付手段”是指符合以下条款的通货:a、政府纸币、银行券、铸造货币、支票、邮政汇款、信用证等。

b、总统令规定的汇票、期票及其他支付指示。

c、总统令规定的票证、塑料卡或者在其他东西上用电子或磁性方法输入财产价值后,成为多数人的支付手段的通货替代品。

4、“对外支付手段”是指外国通货、用外国通货表示的支付手段及其他在国外使用的与表示通货无关的支付手段。

5、“国内支付手段”是指对外支付手段以外的支付手段。

6、“贵金属”是指金子或合金的游离金、不流通的金币,其他以金子为主要材料的制品及加工品。

7、“证券”是指:a、国家债券、地方债券、私人债券,其他所有种类的债券;b、股票、出资股份;c、赋予a、b条款相关权利的证书;d、收益证券及利券;e、总统令规定的类似于a至d款的证券或证书;8、“外币证券”是指用外国通货表示的证券或能在国外支取的证券。

韩国对外贸易法四

韩国对外贸易法四

韩国对外贸易法四摘要:本文主要介绍了韩国对外贸易法的主要内容。

3、具有阻碍其它进出口秩序之隐患的行为,总统令规定的行为。

<2>产业资源部长规定根据第一项规定的违反行为类型及标准,并可予以公告。

此时可听取贸易委员会的意见。

<修改2000.12.29><3>删除<2001.02.03><4>删除<2001.02.03><5>产业资源部长认为贸易交易者违反第一项第二小项规定或接受贸易委员会的建议时,可命令采取纠正措施或处以3千万元以下罚款。

<修改1999.02.05, 2001.02.03><6>根据第五项规定处以罚款的违反行为种类和根据程度的罚款金额及其它必要事项,以总统令规定。

<7>根据第五项规定的被罚款者在缴纳期限内未缴纳时,产业资源部长可依照国税滞纳处分条例征收。

<修改1999.02.05>第四十条:禁止操作进出口货物等价格贸易交易者不得以逃避外汇的目的,操作货物等的出口或进口价格。

<修改2000.12.29> 第四十一条:贸易交易者间贸易纠纷的快速解决<1>贸易交易者相互间或与交易对象国贸易交易者间,关于货物等的出口、进口发生纠纷时,不得无正当事由而拖延解决纠纷。

<修改2000.12.29><2>发生根据第一项规定的纠纷时,产业资源部长可要求贸易交易者陈述解决纠纷的相关意见或提交其纠纷相关文件。

<修改1999.02.05><3>产业资源部长根据第二项规定接受提交文件或听取意见后认为必要时,关于其纠纷可进行事实调查。

<修改1999.02.05><4>产业资源部长认为有必要快速公正处理根据第一项规定的纠纷或当事人的申请时,根据总统令规定可调解贸易纠纷或劝告解决纠纷的仲裁合同签署。

韩国促进自由化贸易业务的相关法律一

韩国促进自由化贸易业务的相关法律一

韩国促进自由化贸易业务的相关法律一韩国促进自由化贸易业务的相关法律一摘要:本文主要介绍了韩国促进自由化贸易业务的相关法律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本法以通过促进自由化贸易业务(贸易自由化),实现贸易程序的简易化和贸易信息的快速流通,节省贸易业务的处理时间和费用,提高产业的国际竞争力,对国民经济发展做出贡献为目的。

第二条:定义在本法中使用的用语,定义如下<修改1993.03.06, 1996.12.30, 1997.12.13,1999.02.05>:1、所谓“贸易自由化”,指贸易业者与贸易相关机关以电子文件交换方式进行根据对外贸易法令及对外贸易法第15条第2项规定的联合公告相关法令、出口保险法令、外汇管理法令等总统令规定的法令及当事人间合同(以下称为“贸易相关法令”)中规定的贸易业务。

2、所谓“贸易业者”,指向贸易相关机关进行贸易相关法令规定的申请、申报、报告等(以下称为“申请等”)的总统令指定者。

3、所谓“贸易相关机关”,指向贸易业者办理贸易相关法律规定的承认、许可、认证等(以下称为“承认等”)的总统令指定机关。

4、所谓“贸易自由化事业”,指应用连接贸易业者和贸易相关机关等的通讯网(以下称为“贸易自由化网”),向贸易业者和贸易相关机关提供贸易自由化业务的事业。

5、所谓“贸易自由化事业者”,指经营贸易自由化事业者(以下称为“事业者”);所谓“指定事业者”,指根据第5条第1项规定被指定的事业者。

6、所谓“电子文件交换方式”,指电脑等具信息处理能力的设备(以下称为“电脑”)间应用电器通信设备,以电子文件进行传送、处理或保管(传输等)的形式。

7、所谓“电子文件”,指在电脑间进行传送等或输出的包括电子签名的电子资料。

8、所谓“电子签名”,可辨别表示电子文件名义人的文字和作者的记号或符号。

第三条:适用范围在贸易相关法律等规定的贸易业务中,为以电子文件方式进行本法适用于总统令规定的贸易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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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韩国对外国投资合作的法规和政策《外国人投资促进法》是韩国关于外商投资的基本法律,不含附则共8章37条。

该法对外商技资的范围、允许投资类型、投资程序、投资支援、外商投资地区、投资的事后管理以及技术引进合同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外国人技资促进法》围绕吸收外商技资修改有关规定、制度,同时下放权力给地方政府,为吸收外商投资创造制度性软环境。

《外国人投资促进法》的下级法包括《外国人技资促进法施行令》、《外国人技资促进法施行规则》及《外国人投资和技术引进规定》 等。

该法还授权产业资源部每年以负面清单方式汇总韩各个法律对于外资准人的限制措施,称之为 《外国人投资统合公告》,以提高相关法律限制的透明度,有利于外资企业全面迅速掌握韩国对外国投资的限制情况。

在制度方面,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外商投资的管理事项,简化登记审批制度,简化投资手续。

韩国在大韩贸易投资振兴公社设立投资支援中心,向外国投资者提供一站式服务;扩大在税收方面的优惠力度,实行提供包括补助金等方式的投资支援制度。

这些制度的着眼点在于把此前以限制、管理为主的投资管理模式转换为以促进、支援为主的外商投资管理模式。

在下放权力方面,允许地方政府在地方税减免、士地租赁费减免、外商投资地区候补用地选定等方面拥有决定权,对地方政府吸收外商投资给予财政支援。

3. 1 对外贸易的法规和政策规定有哪些?3.11贸易主管部门产业通商资源部是韩国主管贸易的政府部门,主要负责韩国产业、能源资源、贸易投资政策以及经贸谈判等。

3.12贸易法规体系《对外贸易法》是韩国政府管理和振兴对外贸易的基本法,与《外汇交易法》、 《关税法》、为保护、扶植特定贸易的各项 “振兴法”、与贸易有关的个别行政法规等构成了韩国对外贸易管理体制的基本框架。

3.1.3贸易管理的相关规定韩国外贸行业准人1986年起先后实行过许可制、登记制、申报制。

据韩国《对外贸易法》规定,2000年1月1日起,外贸行业完全自由化,任何个人和企业均可自由从事对外贸易活动。

只是为了便于通关和海关统计,鼓励性实施“贸易业固有编号制度”,即鼓励从事外贸的企业到韩国贸易协会申领一个与企业对应的固定编号,在通关时填写。

但药品、农药、有害化学物质、石油、香烟、人参、指定农水产品和外国期刊电影等特殊商品进出口的经营仍需依照相关法律获得许可后方能进行。

3.1.4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按照WTO规则,韩国基本取消了对农产品进口的硬性管制。

但在实际操作上,韩国通过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利用检疫、卫生标准等多种非关税措施,对进口农产品进行了有效的控制,这也是韩国保护农产品市场最有效的手段。

韩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涉及的法律主要包括:《农水产物品质管理法》、《粮谷管理法》、《家畜传染病预防法》、《畜产法》、《种畜等的生产能力、规格标准》、《畜产品加工处理法》、《饲料管理法》、《肥料管理法》、《植物防疫法》、《关于鸟兽及狞猎的法律》、《水产品法》、《水产品检验法》、《食品卫生法》、《自然环境保护法》等。

对进口工业品,韩国主要依据《品质经营与工业品安全管理法》、《电器用品安全管理法》、《电器通信安全法》和《电波法》等,对其实施安全认证(KC 认证)。

其中,部分纤维、化学、机械、士建和生活用品经检验机构检查合格后,必须向认证机构提交“自律安全确认申请书”,韩对其实施强制认证。

3.1.5海关管理规章制度韩国的《关税法》是关税行政的基本法。

关税虽然是一种国税,但除非《关税法》中另有规定,否则关税不受《国税基本法》和《国税征收法》的约束。

再国的《关税法》不仅涉及关税的课征、减免,同时涉及通关和对违法者惩罚等诸多问题,因此是具有税法、通关法、刑法等多重性质的综合性法律。

韩国关税按照征税标准可分为从价税、从量税和混合税3种,以从价税为主。

目前仅对进口商品征收关税,平均税率为8%。

按照征收目的不同,韩国关税主要包括基本税率、反倾销税、协定税率、国际合作税率、特别紧急关税、紧急关税、调整关税、配额税率、简易税率、特惠税率以及韩中FTA、韩国与智利FT A、韩国与新加坡FT A、韩国与欧洲自由贸易联盟(EFTA,瑞士等4国)FTA、韩国与东盟(ASEAN)FTA、韩国与欧盟(E U)FTA、韩国与秘鲁FTA、韩国与美国FTA、韩国与土耳其FTA等自贸区税率、韩国与印度CEPA协定税率等。

对某一商品征收关税适用的税率依次接①反倾销税、反补贴税、报复关税、紧急关税、特定国家商品紧急关税、农林畜产品特别紧急关税;②国际合作关税、优惠关税、WT O协定税率、FTA税率、CEPA协定税率;③调整税率、配额税率;④特惠关税;(5:暂定税率;⑥基本税率的顺序确定。

对进出境旅客及国际飞行器、运输工具上的乘务员所携带进境物品、邮递物品、在国外修理交通工具或更换零配件时使用的物品、托运物品等适用简易税率。

表3-1:2016年韩国自华进口前十位商品税率排位HS2位编码商品名称85 电机、电气设各及其零附件2 84 锅炉和机械类及其零附件3 72 钢铁4 90 光学、摄影、电影、计量、检查、精密和医疗用仪器、设备及其零附件5 73 钢铁制品6 29 有机化学品7 39 塑料及其制品物8 62 服装及其零部件9 28 无机化学品、贵金属、稀土类金属、放射性元素及同位素的有机和无机化合10 94 家具、寝具、照明设各3.2对外国投资的市场准入有何规定?3.2.1投资主管部门税率0-13% 0-13% 0-8% 3-8% 8% 0-8% 4-8% 8-13% 0-20%8%韩国主管投资及外国投资的政府部门是产业通商资源部,主要负责相关政策、法规制定、数据发布等涉及外国投资的有关工作。

具体的投资备案或前置审批手续均由该部下属的大韩贸易投资振兴公社Invest KORE A 进行办理。

该部长官(部长)依法担任跨部门的“外国人投资委员会”委员长,由企划财政部、未来创造科技部等12个部门的次官(副部长)以及各市道政府负责人(首尔市为副市长)以及其他相关部委的次官和大韩贸易技资振兴公社社长组成,负责讨论决定吸引外资的基本政策和减免税等相关鼓励政策,协调各部门出台改善投资环境政策、指定外国人投资地区等特殊经济区等。

该委员会在产业通商资源部设立“外国人投资事务委员会”,由产业通商资源部次官、其他部委的高级公务员和各市道的副负责人(首尔市为1级公务员)、专家、Invest KOREA负责人和外国投资监察官组成,负责该委员会交办的政策执行工作,办公室设在产业通商资源部的贸易投资室。

该事务委员会还设立了由产业通商资源部局长担任的招商分委会。

韩国颁布了外国人投资促进法等多部法规和部门规定,形成了较为完备的外资法律体系。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除与外国人投资有关的法律规定外,由于在韩国投资的外资企业也是韩国当地企业,同等适用于各项国内法,如韩国国内法规定需要向政府报批的事项,外资企业也需向有关部门报批。

3.2.2投资行业的规定韩国政府对于外国投资的准人管理采取负面清单的形式,分为限制类和禁止类两种。

相关清单由产业部以公告形式公布。

依据的基本法律包括《外国人投资促进法》及其施行令、施行规定,外国人投资及引进技术相关规定,外国人投资等相关租税减免规定等。

其他法令包括外汇交易法,自由经济区域的指定及运行相关法等。

[禁止外商投资行业]韩国对涉及公共性的60多个行业,如影响国家安全或公共秩序的领域、不利于国民健康的领域以及违反其国内法律的领域,禁止外商投资(详见下表)。

表3-2:韩国禁止外商投资行业序号行业名称邮政业(61100)2 中央银行(64110)3 个人共济业(65301)4 公司共济业(65302)5 年金业(65303)6金融市场管理业(66110)7其他金融支援服务业(66199)(除了票据交换等金融商品交换服务外的其他金融支持服务业允许外国人投资)8立法机关(84111)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829303132333435363738中央最高执行机关(84112)财政及经济政策行政(84114)其他一般性公共行政(84119)政府机关一般性辅助行政(84120)教育行政(842刊)文化及旅游行政(84212)环境行政(84123)保健及福利行政(84214)其他社会服务管理行政(84219)劳动行政(8422门农林水产行政(84222)建设及运输行政(84223)通信行政(84224)其他产业振兴行政(84229)外交行政(84310)国防行政(84320)法院(84401)检察院(84402)教导(监狱)机关(84403)C民营监狱允许外国人投资)警察(84404)消防署(84405)其他司法及公共秩序行政(84409)社会保障行政(84500)幼儿教育机关(85110)小学(85120)初中(85211)一般高中(85212)商业及信息产业高中(85221)工业高中(85222)其他技术及职业高中(85229)39 专门大学(85301)40 大学(85302)41 大学院(研究生院)(85303)42 特殊学校(85410)43终身教育设施(85630)(非学历的以成人为对象的终身教育机关可以允许外资)44其他未分类的教育机关(85699)(其中补习班可以依法允许外国人投资)45 演出艺人(90131)46 非演出艺人(90132)47 产业团体(创刊O)48 专家团体(94120)49 劳动组合(工会)(94200)50 佛教团体(94911)51 基督教团体(949世)52 天主教团体(94913)53 民族宗教团体(94914)54 其他宗教团体(94919)55 政治团体(94920)56 环境运动团体(94931)57 其他市民运动团体(94939)58 其他协会及团体(94990)59 驻韩外国使领馆(99001)60 其他国际及外国机关(99009)资料来源:韩国法制处《外国人投资以及技术引进规定》[限制外国投资的领域]韩国对限制类领域采取许可方式,而且有股权限制。

主要的限制领域包括农业、畜牧业、渔业、出版发行、运输、输电和配电、广播通信等领域。

需要说明的是如果外国人拟投资的企业是兼有禁止和限制行业的企业,不得投资;如果该韩国企业有两个以上限制行业,则投资时其最高股比不得超过投资比例较低的那个行业的投资比例。

表3-3:韩国限制外商投资行业行业名(标准产业分类)外商投资比例规定谷物及其他粮食作物种植业除水稻及大麦种植外给予许可。

(01110)肉牛饲养业(01212)沿海及近海渔业(03112)外商投资比例低于50%时,给予许可。

其他基础无机化学物质制造业除制造、供给核电站燃料的业务外给予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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