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行政事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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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行政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员工招聘与甄选
第三章员工的试用与转正
第四章劳动合同管理
第五章人事档案管理
第六章考勤管理
第七章请、休假
第八章职位晋升
第九章人员调动
第十章外派
第十一章辞职
第十二章辞退
第十三章体检规定
第十四章工作纪律
第一章总则
一、目标
1、建立科学、合理、和谐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体现“以人为本、规范管理”的理
念,使员工与公司共同成长。
2、规范人力资源管理各个环节中的政策、标准及流程。
3、保证各项人事规章制度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
二、适用范围:公司所有员工。
第二章员工招聘与甄选
一、招聘原则:
1、本着双向选择,择优录取,以现实岗位需求为依据,兼顾发展,亲属回避的原则;
2、公司内符合招聘职位要求及表现卓越的合适员工,优先给予选拔、晋升。
二、招聘规定:
1、每年度末,各部门根据业务进程上报人员总需求。
2、人事行政部根据公司年度发展计划、编制情况及各部门的人力资源需求计划,制
定公司的年度招聘计划,上报物业经理批准后执行;
3、计划外招聘申请经物业公司经理批准后方可执行;
4、各部门主管根据实际业务需要,提出正式的员工需求申请,填写“员工需求申请
表”,详列拟聘职位的招聘原因、职责范围和资历要求,并报人事行政部审核;
5、人事行政部根据招聘计划执行情况,每月会同有关部门就人员招聘进展状况进行
沟通和协调;
6、对主管级及以上职位应聘人员应在面试时提供工作证明人,必要时还需做应聘人
员背景调查。
三、招聘流程:
1、各部门根据实际业务需求,提出正式的员工需求申请,填写《员工需求申请表》,
详列拟聘职位的招聘原因、职责范围和资历要求,并报人事行政部审核。
2、根据职位情况,人事行政部会同用人部门选择合适招聘渠道及招聘方式。
3、按照所需岗位的职位描述,人事行政部对应聘资料进行收集、分类、归档,作初
步筛选。
4、人事行政部与用人部门联合确定入选人员和招聘考核方式;
5、人事行政部会同主试人员排定面谈时间及场所,检附应聘资料、面谈记录供使用。
6、人事行政部可依据各职位需求进行心理测评以供参考;
7、用人部门决定拟聘人选后,由人事行政部填写《入职审批表》经各级权限主管签
署聘用意见后,报物业经理批准。
8、人事行政部对未录取人员进行分类存档,并发出谢函。
9、应聘成绩合格但因职位空缺有限而暂未能录用者,存入人才后备库并定期跟踪调
查,同类职缺外聘时优先考虑。
第三章员工的试用与转正
一、试用原则:
1、除特别人才经物业经理批准外,所有员工都有试用期。
2、试用期内双方可提前一周通知对方按规定解除试用期劳动合同。
3、试用期内表现突出者可适当缩短试用期。
4、公司对录用者在试用期间的表现不满意,经双方协商确认后,可延长试用期,但
试用期最多不超过6个月或于试用期满日通知对方解除试用期劳动合同。
二、试用规定:
1、试用期自报到上班之日算起,计算员工的服务年限时,试用期计入以内。
2、试用期一般不低于1个月,不超过6个月。
3、试用期人员参与公司考绩考核评估,期满结束之时,附部门主管试用意见,并综
合相关部门意见,办理转正审批手续。
4、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职位要求的员工,用人部门可随时向人事行政部提请
终止试用。员工也可因特定的原因提出辞职,但需妥善办理相关工作的交接。
5、试用期如因故请假逾长者,试用期将酌情顺延。
6、试用期员工原则上不能晋升职位和工资。
7、试用期工资由人事行政部与员工约定。
8、试用期员工有义务参加人事行政部和其主管部门组织的各项培训,培训考核将记
入转正考核中。
9、员工在试用期内原则上不接受其转岗请求。在试用期内因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而离
岗者,一般也不得转岗到其他部门。
10、各岗位试用期规定:除主管级及以上职位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外,其余均为1
个月。
三、转正程序
1、试用员工如有意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在试用期满前7个公历日内以书面形式提交
《试用转正申请表》和自评后的《试用员工考核审批表》,交所在部门主管。2、员工所在部门主管应在员工试用期满前3个公历日内填写《试用员工考核审批
表》,向人事行政部提交对该员工试用期的书面考核鉴定、转正意见,同时附上该员工试用期总结和转正申请。
3、人事行政部复核员工所在部门提交转正书面材料,检核录用手续,并附会同关联
部门意见,呈各级权限主管审批,报物业经理核准。
4、人事行政部门办理相关的正式聘用事宜并通知员工所在部门主管。
5、人事行政部部书面通知本人。
四、转正审批材料要求:
1、《试用转正申请表》;
2、《试用员工考核审批表》;
3、《试用员工转正工资定级表》。
五、转正规定:
1、试用期用人部门考评需达满意(含)以上,综合考评需达及格(含)以上方可正
常转正。
2、凡试用期考评结果不及格,将不予转正。
第四章劳动合同管理
一、定义:
公司与员工之间劳动关系以及双方权利和义务进行的一种规范化的管理。包括对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及争议解决的管理。
二、原则:
1、公司与员工本人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地订立劳动合同,依法建立劳动关系,并保
证劳动合同的有效性。劳动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法律效力,应全面履行。
2、凡公司录用(含试用考核期)的员工,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和相互约定的其它
协议,并在合同中阐明。
3、公司对员工实行聘用制,聘用期为1-3年(含试用期)。
4、劳动合同的组成部分:政府劳动部门规范的劳动合同,保密合同,合同附件及合
同附件约定的其他有关内容。
三、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