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单计价工程审核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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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宣传资料

昆山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自1999年成立以来,始终坚持以体制创新、措施创新、服务创新为主要方向,不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健全评审操作规程,强化内部质量控制规程,实行评审质量岗位责任制,积极开拓评审工作新领域,努力将评审工作贯穿到项目建设的全过程中去,增强评审工作的有效性。

目前,评审范围已涉及市政交通基础设施、城镇绿化景观工程、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公共基础设施、城镇动迁安置补偿、农业水利及其他财政专项资金等范围。中心成立以来,每年评审总量从最初的不到2亿元发展到现在每年超过30亿元,六年来累计出具评审报告4400多份,送审总金额135.4亿元,核减14.7亿元,综合核减率10.86%,其中工程类项目平均核减率超过16%。附:

历年评审情况汇总统计表

单位:万元

政府投资项目评审管理业务工作规程:

1、管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

《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江苏省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暂行规定》

《苏州市市级财政拨款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苏州市预算外资金管理实施办法》

《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规定》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

《昆山市财政投资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2、管理对象:

政府投资项目是指使用全部或部分财政性资金所进行的、列入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具体包括:农业、水利、能源、交通、城乡公用设施等基础性项目;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社会保障、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资源节约等公益性项目;科技进步、高新技术、现代服务业等国家和省重点扶持的产业发展项目;政府公共服务设施项目。

3、管理程序(见附页):

①项目接收:

由总审部会同行政综合部对财政部门送审工程资料进行初步审核,送审工程结算资料应包括下列主要资料:

⑴工程招标和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标单位预算及报价,施工组织设计,工程承包合同,补充合同或补充协议书;

⑵全套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图纸,设计变更签证单,竣工图,工程竣工验收单及质量等级评定书;

⑶施工过程中的有关签证、会议纪要,与工程造价有关的隐蔽工程资料;

⑷盖有委托方单位公章、编制单位公章和结算编制人资格专用章的工程决算书;

⑸建设单位供料明细表,需要核实的施工单位采购的材料凭证;

⑹其他与工程造价有关的文件资料。

送审资料符合上述资料要求后,行政综合部填列《建设项目结算送审资料接收单》,办理资料交接手续,并及时与项目建设单位联系,并与建设单位办理《项目评审送审资料清单》确认手续。

如初审时发现送审资料基本具备评审要求,但缺少部分必要资料时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交《补充评审资料函》,并报相应财政部门备案,《补充评审资料函》应明确要求补送期限等要求,待资料补齐后与建设单位办理《项目评审送审资料清单》确认手续;

如初审时发现送审资料不具备评审要求,应及时向相应财政部门

说明情况,并填列《项目评审退回函》,退回函应填列退回主要原因等情况;

②项目安排:由总审部负责将项目基本向会议作说明,在此基础上根据各工程审核部的实际业务量情况确定项目负责人,并下达评审总体要求;

③评审实施阶段:评审实施阶段由初审阶段和复审阶段组成,各级审核人员应在计划安排时间内完成评审工作。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需填列《评审时间延期审批表》并报总审部审核备案,经审核同意后方可顺延。主要分为:

一、初审阶段:

1、计价方式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工程量清单计算是否符合规则;

2、清单项目人、材、机换算及计算结果是否准确;

3、工程量调整是否有依据,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承诺和合同约定,计算结果是否准确;

4、清单项目综合单价调整是否有依据,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承诺和合同约定;

5、主要材料消耗量计算是否准确,材料价格是否与报价相符,价格调整是否有依据;

6、甲供材料的品种、数量和结算是否正确;

7、甲方单独分包项目工程量的划分和结算是否正确;

8、措施费用调整是否有依据,计费基数、取费标准、计算程序和计算结果是否正确;

9、各种税金和规费计取是否符合税务和相关管理部门的规定;

10、实际施工工期与合同工期比较,差异原因和责任;

11、索赔和违约金支付的理由是否符合合同的约定或法规的规定,证据是否确凿、完整,费用计算是否正确;

12、其他与工程造价有关的内容。

二、审核程序:

1、送审资料的完整性、合法性和充分性;

2、计价方式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工程量清单计算是否符合规则;

3、清单项目人、材、机换算及计算结果是否准确;

4、工程量调整是否有依据,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承诺和合同约定,计算结果是否准确;

5、清单项目综合单价调整是否有依据,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承诺和合同约定;

6、主要材料消耗量计算是否准确,材料价格是否与报价相符,价格调整是否有依据;

7、甲供材料的品种、数量和结算是否正确;

8、甲方单独分包项目工程量的划分和结算是否正确;

9、措施费用调整是否有依据,计费基数、取费标准、计算程序和计算结果是否正确;

10、各种税金和规费计取是否符合税务和相关管理部门的规定;

11、实际施工工期与合同工期比较,差异原因和责任;

12、索赔和违约金支付的理由是否符合合同的约定或法规的规

定,证据是否确凿、完整,费用计算是否正确;

13、其他与工程造价有关的内容。

审核过程中遇有不明确或持有异议的问题,项目负责人应会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到现场查勘和取证。

审核人员依据送审资料、取证材料、会商纪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规则、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的规定和《合同法》、《招投标法》等国家的有关法规,对送审的工程结算逐项进行审核,编制《工程审核计算书》和结算调整明细表征求意见稿,拟写初审意见,随同《评审质量控制流程单》交项目负责人复核。

三、复审阶段:

1、复审阶段各级评审人员除按照初审阶段的操作规程实施评审工作外,重点解决初审阶段未处理事项和重大事项。

2、对于重大事项由项目负责人向总审部提交,总审部提出意见后提交技术领导小组研究。

3、项目负责人将评审报告书草稿、技术文件、相关附件和《评审质量控制流程单》提交总审部审核。

④总审部审核:总审部是指本中心技术领导部门。总审部审核人员对本中心出具的评审成果的质量承担最终审核责任。主要内容为:

1、送审文件是否经过复核人、项目负责人详细复核,各级评审人员底稿是否规范、清晰;

2、审核复核人员、项目负责人对初步成果进行调整、纠正、补充是否恰当和准确,各级复核意见是否经书面答复并达成一致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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