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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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法规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法规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法规1. 介绍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管理是关乎工人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环节。

为了保障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

本文将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法规进行介绍。

2. 建筑法建筑法是我国《建筑法》中规定的法律法规之一,该法以保障建筑工程的安全、质量和环境为目的,对建筑工程的施工、使用、检测、维护等环节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其中,第十二条明确规定建筑工程施工必须符合相关安全规定,施工单位必须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工人的生命安全。

3. 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是我国《安全生产法》中规定的法律法规之一。

该法规定了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管理要求和相关责任。

其中,第十九条明确规定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配备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施工单位要完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4.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是我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规定的法律法规之一。

该条例从施工组织、安全生产管理、应急管理、事故调查等多个方面对建筑工程的安全生产进行了详细规定。

•施工组织:施工单位必须进行施工组织设计,明确施工队伍和人员的职责,并制定合理的施工计划。

•安全生产管理:施工单位必须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同时,要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应急管理:施工单位要建立应急预案,提前做好应急救援准备。

在发生事故时,要立即采取措施,保障工人的生命安全。

•事故调查:施工单位要对发生的事故进行调查,找出事故的原因,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5.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标准是我国国家标准中关于建筑工程安全的一部分。

这些标准包括建筑工程施工安全规范、建筑工程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建筑工程起重安全技术规范等。

通过遵守这些标准,可以提升建筑工程的安全性。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法规定。

第二条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是指在建筑工程全过程中,保障建筑工程运行安全、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护劳动者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三条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应当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科学管理、依法治理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组织与管理第一节责任与义务第四条各级人民应当加强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领导,明确责任部门,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

第五条建设单位是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应当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工作。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制定并执行安全生产方案,明确安全生产目标和任务,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生产培训。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建设单位的要求,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工作,制定并执行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九条监理单位应当加强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二节安全生产控制措施第十条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如防护网、脚手架、防护栏杆等。

第十一条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应当制定并执行施工安全操作规程,对施工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十二条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即时整改,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第十三条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应当制定并执行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确保发生事故时能够迅速应对。

第三节安全生产监督与检查第十四条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和检查,执法检查力度要加大,查处安全违法行为。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施工中的安全生产行为,保障建筑施工人员、公众和财产安全,促进城市建设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建筑施工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

第三条建筑施工单位应当保障施工现场的人员、设备、材料等安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保证施工安全稳定。

第四条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监管,加强安全生产培训、督促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事故应急处理。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五条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并设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六条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制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各类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供全体工作人员执行。

第七条建筑施工中,项目负责人应当对施工全局负责,对安全生产承担主要责任,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稳定。

第八条建筑施工中所有工作人员都有安全生产的责任,应当遵守安全规章制度,维护施工环境的安全,实施安全措施,提高安全意识,及时发现和报告安全隐患。

第九条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包工队、分包单位的监管,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保证施工安全。

第十条建筑材料、设备供应商应当确保所供应的产品质量安全,提供供货合同、进货单、检测报告等,对假冒伪劣、次品材料和设备应当严格把关。

第三章安全投入第十一条建筑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工程规模、施工地点、工作内容等进行合理安排,保证施工现场有足够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用品,为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装备,并进行维护和更换。

第十二条建筑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投入,所投入的费用应当不低于施工总投资的3%。

第十三条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安全设施和用品的管理,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发现问题及时予以消除。

第十四条建筑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工程进度和要求,建立专项安全资金,用于应急事件的处置和救援费用等。

建筑法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建筑法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承包
• 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 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 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 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 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共同承 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 ,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承包
• 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 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 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 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 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 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 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发包
• 建筑工程依法实行招标发包,对不适于招标发包的可以直接发包。 • 建筑工程实行公开招标的,发包单位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和方式,发布招标公告,提供载有招 标工程的主要技术要求、主要的合同条款、评标的标准和方法以及开标、评标、定标的程序等 内容的招标文件。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进行。开标后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程序对
建筑许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建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

建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

建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一、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年11月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1997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二、法规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三、部门规章3、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4、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四、规范性文件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建质[2008]121号)2、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建质[2004]59号)3、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4、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5、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2008]75号)6、建筑施工附着升降脚手架管理暂行规定(建建[2000]230号)7、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建市[2006]248号)8、济南市建筑工程安全施工费提取及使用管理规定(济建发[2007]35号)9、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文明施工措施费管理的通知(济建质安监字[2008]3号)10、济南市建筑施工防火安全管理规定(济建质安站字[2008]22号)11、济南市建筑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查与专家论证实施细则(济建质安站字[2008]23号)12、济南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济建发[2009]13号)五、建筑施工安全有关标准、规范、规程及其他(一)标准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2、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3、起重机钢丝绳保养、维护、安装、检验和报废GB/T 5972-20094、坠落防护安全绳 GB 24543—20095、安全网(代替GB 5725—1997,GB16909—1997)GB 5725—20096、安全带测试方法 GB/T 6096—20097、安全带GB 6095-20098、安全帽 GB2811-20079、安全帽测试方法 GB/T2812—2006(二)规范1、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 80—912、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 JGJ 88-92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934、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28-20005、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30—20016、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027、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 147-2004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9、建筑施工碗扣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66-200810、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 162-200811、建筑施工组织设计规范 GB/T50502—200912、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技术规范 JGJ/T 188—200913、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 50497-2009(三)规程1、液压滑动模板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GJ 65-892、建筑施工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程 DBJ14-015—20023、高处作业吊篮GB19155-20034、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 5144—20065、施工升降机安全规程建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一、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年11月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1997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二、法规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三、部门规章3、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4、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四、规范性文件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建质[2008]121号)2、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建质[2004]59号)3、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4、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5、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2008]75号)6、建筑施工附着升降脚手架管理暂行规定(建建[2000]230号)7、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建市[2006]248号)8、济南市建筑工程安全施工费提取及使用管理规定(济建发[2007]35号)9、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文明施工措施费管理的通知(济建质安监字[2008]3号)10、济南市建筑施工防火安全管理规定(济建质安站字[2008]22号)11、济南市建筑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查与专家论证实施细则(济建质安站字[2008]23号)12、济南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济建发[2009]13号)五、建筑施工安全有关标准、规范、规程及其他(一)标准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2、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3、起重机钢丝绳保养、维护、安装、检验和报废GB/T 5972—20094、坠落防护安全绳 GB 24543-20095、安全网(代替GB 5725-1997,GB16909—1997)GB 5725-20096、安全带测试方法 GB/T 6096-20097、安全带GB 6095-20098、安全帽 GB2811-20079、安全帽测试方法 GB/T2812-2006(二)规范1、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 80-912、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 JGJ 88—92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934、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28-20005、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30—20016、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027、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 147-2004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9、建筑施工碗扣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66-200810、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 162-200811、建筑施工组织设计规范 GB/T50502-200912、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技术规范 JGJ/T 188-200913、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 50497-2009(三)规程1、液压滑动模板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GJ 65—892、建筑施工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程 DBJ14—015—20023、高处作业吊篮GB19155—20034、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 5144—20065、施工升降机安全规程GB 10055—20076、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JGJ160—20087、塔式起重机混凝土基础工程技术规程 JGJ/T 187-20098、建筑起重机械安全评估技术规程 JGJ/T189—20099、建筑外墙清洗维护技术规程JGJ 168-200910、钢管满堂支架预压技术规程JGJ/T194-200911、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基坑工程安全技术规程JGJ167—200912、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 JGJ196-2010(四)导则1、用电安全导则GB/T13869—20082、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代替GB2894-96,GB16179-96,GB18217—2000)GB 2894—2008GB 10055—20076、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JGJ160-20087、塔式起重机混凝土基础工程技术规程 JGJ/T 187—20098、建筑起重机械安全评估技术规程 JGJ/T189-20099、建筑外墙清洗维护技术规程JGJ 168-200910、钢管满堂支架预压技术规程JGJ/T194-200911、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基坑工程安全技术规程JGJ167—200912、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 JGJ196—2010(四)导则1、用电安全导则GB/T13869-20082、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代替GB2894-96,GB16179—96,GB18217—2000) GB 2894—。

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管理法规

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管理法规

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管理法规一、安全生产法建筑施工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法规首先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作为最基础的法规,它规定了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安全生产的基本规范,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二、建筑法《建筑法》是另一项核心的法律法规,对建筑施工活动的全过程进行规范。

它对建筑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各个环节都有明确的规定,要求各方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操作,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三、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法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法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依据《安全生产法》和《建筑法》的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2. 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是对建筑施工过程中各种作业的安全技术要求和操作方法的规定,包括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工具设备的使用、操作人员的技能要求等。

3. 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对临时电源的设置、用电设备的选择、电线的敷设、电气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等方面提出了严格的要求,以防止电气火灾和电击事故。

4.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规定高处作业是建筑施工中最危险的作业之一,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规定对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要求、作业人员的防护设施和安全操作方法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四、总结以上就是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管理法规的主要内容。

为了确保建筑施工的安全,建筑施工企业和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这些法规,实施有效的安全管理措施,防止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

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做到安全生产,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法规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法规
全文总结:
本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法规围绕建筑行业安全生产的核心要求,从责任、条件、监督、培训、处罚等多个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强调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各方的职责,明确了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要求和措施。同时,通过鼓励安全生产技术创新、推广和应用,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持续改进安全生产管理,提升建筑行业整体安全生产水平。此外,法规还强调了社会监督、国际合作与交流的重要性,为建筑行业安全生产提供了全方位的支持和保障。各方应共同努力,确保建筑安全生产法规的有效实施,为人民群众创造安全、和谐的生活环境。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法规
一、总则
为确保建筑安全生产,提高建筑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法规。
二、建筑安全生产责任
1.建筑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施工图审查、安全生产管理等单位(以下简称各方)应当依法承担建筑安全生产责任。
十九、建筑安全生产环境与职业健康
1.各方应加强建筑安全生产环境建设,为从业人员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
2.施工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施工现场发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3.各方应关注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定期开展职业健康检查,预防职业病的发生。
二十、建筑安全生产法律责任
1.各方在建筑安全生产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和本管理法规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事故处理结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总结事故教训,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六、附则
本管理法规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管理法规不符的,按照本管理法规执行。国家和地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管理法规解释权归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七、建筑安全生产培训与教育
1.各方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定期的安全生产培训和考核,确保从业人员熟悉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是指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工伤事故和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持建筑工程安全、稳定、高效运行的各项活动。

第二条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核心原则包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员参与、依法管理、责任明确、优先保护、风险控制。

第二章安全生产许可证第三条任何企业从事建筑工程施工活动,应当事先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四条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应提交下列材料:1、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及人员名单;2、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3、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的建设情况;4、高风险作业工艺和防护措施;5、其他有关材料。

第五条安全生产许可证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对符合要求的,予以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三章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第六条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建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机构,明确相关工作职责和管理制度。

第七条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机构应当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并按照规定担任安全监管工作。

第八条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机构应对施工现场进行日常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第四章高风险作业安全管理第九条高风险作业包括高空作业、爆破作业、拆除作业等,施工单位应执行严格的安全管理措施。

第十条施工单位必须对从事高风险作业的人员进行特殊培训,并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第十一条高风险作业施工现场必须设置防护设施,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第五章火灾防控措施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防火要求进行施工,禁止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使用易燃、易爆物品。

第十三条施工现场应设置有效的灭火器材,并建立灭火预案。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四条违反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监管部门对违法行为应当依法进行严厉处罚,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

第七章附件本文档涉及附件: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格、施工现场安全检查表格、高风险作业安全管理措施、火灾防控设施设置要求等。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
3.参与国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制定,推动我国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标准与国际接轨。
十六、应急管理与救援
1.建筑工程参建单位应当制定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2.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应当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救援,减少事故损失。
3.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应急管理体系,协调应急救援工作,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3.监理单位应当对公示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监督。
二十、安全生产考核与评价
1.建筑工程参建单位应当定期进行安全生产考核,评估安全生产管理效果。
2.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对建筑工程参建单位的安全生产考核结果进行监督,并将其作为资质评定、招标投标的依据之一。
3.鼓励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评价,为政府监管和企业自我提升提供参考。
2.鼓励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提高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水平。
3.支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推广先进适用的安全生产技术和产品,提升行业整体安全生产能力。
二十三、特殊天气与季节性安全管理
1.建筑工程施工应当针对特殊天气和季节性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2.在高温、高湿、严寒等极端天气条件下,应当调整施工计划,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七、法律责任
1.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有关人民政府及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安全生产标准化
本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了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相关个人的安全生产责任,明确了安全生产管理的要求和措施。通过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制度,强化监督检查,加强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以及推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全面提升我国建筑工程的安全生产水平。本条例的实施,将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建筑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最新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最新
4.临时用电设备应当设置漏电保护装置,并定期进行漏电检测。
5.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严禁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电器设备。
十五、施工安全防护设施
1.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确保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
2.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置安全防护网、防护栏等防护设施,并根据施工进度及时调整。
十、安全生产事故处理
1.建筑工程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2.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组织调查,查明事故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3.对于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当组织专家进行技术分析,提出防范类似事故的措施。
4.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理结果应当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4.现场施工过程中,严禁违章使用明火,确需动火的,应当办理动火证,并采取有效防火措施。
5.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演练,提高施工现场火灾防控能力。
十四、施工临时用电管理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应当符合国家有关电气安全管理的规定,确保用电安全。
2.施工单位应当制定临时用电方案,并经专业人员审核批准后实施。
3.临时用电线路应当采用合格的产品,安装符合规范,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施工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施工现场的安全规定,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
3.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的设备、材料进行安全管理,确保设备、材料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4.施工过程中,严禁擅自改变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确需变更的,应当重新组织审查。
5.施工现场应当建立安全生产信息公示制度,及时公开安全生产信息。
五、监督管理
5.禁止使用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施工机械设备。
十三、消防安全管理
1.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消防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建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安全生产

建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安全生产

建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安全生产在建筑行业,安全生产一直是一项重要的任务,关系到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为了确保建筑工地的安全,各国都出台了一系列的建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本文将介绍一些常见的建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标准规范,以便在建筑工程中进行有效的安全管理。

一、建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这是中国的一部重要法律,旨在保障生产安全,防止和减少事故,以及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该法律规定了生产单位的责任和义务,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促进安全生产。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这是中国建筑行业的重要法律法规,旨在规范建筑活动,保障建筑安全。

该法律规定了建筑设计、施工、监管等方面的要求,涉及到建筑工地的各个环节。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这是中国劳动领域的基本法律,也适用于建筑行业。

该法律规定了劳动者的权益和义务,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包括工资、休假、工时等方面的要求。

二、建筑安全生产标准规范1. GB 50300-2013《建筑施工安全标准》:这是中国建筑施工领域的标准规范,涵盖了建筑施工中的各个环节,包括施工准备、施工组织、劳动保护、施工安全等方面的要求。

2. GB/T 50310-2014《建筑起重机械安全规程》:这是中国建筑起重机械领域的标准规程,规定了起重机械的设计、安装、维护和使用要求,以及相关的技术标准和安全措施。

3. GB 50848-2013《消防设施设计规范》:这是中国建筑消防设施设计的规范要求,包括建筑消防系统、消防设备设施和消防通道等方面的设计要求,旨在确保建筑的消防安全。

三、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措施除了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外,建筑行业还需要采取一系列的安全生产管理措施来确保工地的安全。

1. 安全技术措施:建筑施工中需要使用各种安全技术措施,比如防护栏杆、安全网、安全帽、防护手套等,以减少事故的发生。

2. 安全教育培训:建筑工人需要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掌握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理方法,提高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一、总则 1.为了保障建筑工程的安全生产,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本条例。 2,本条例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维修、拆除等活动中的安全生产管理。 二、安全生产责任 1.建筑工程项目的责任主体应当明确安全生产的责任,并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安全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项目的责任主体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技能。 .建筑工程项目的责任主体应当落实安全生产措施,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环境。 三、安全生产管理措施 .建筑工程项目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估和风险评估,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建筑工程项目应当对施工现场进行管理,确保施工材料的质量和安全使用。 .建筑工程项目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监测和报警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 四、事故应急管理 1.建筑工程项目应当建立健全的事故应急管理制度,明确责任设备和器材,进行应急演 练和培训。 .建筑工程项目应当及时报告和处理事故,保护现场安全,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五、监督检查与处罚 .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建筑工程项目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安全生产。 2,对违反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建筑工程项目,相关部门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罚款、停工整改等。 六、附则 1.建筑工程项目的责任主体应当加强与从业人员的沟通,及时解决工作中的安全问题。 .本条例的解释权归相关部门所有,如有争议,以相关部门的 解释为准。 以上是《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内容概要,详细内容请参阅正式法律文件。

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3篇)

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3篇)

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建筑施工和存在安全生产风险的建筑使用单位。

第三条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建立健全责任体系、管理体系、监察体系和处罚体系,加强对建筑施工和建筑使用单位的监督和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第四条国家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负责建筑施工许可管理,建筑主管部门应当负责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第五条建筑施工和建筑使用单位负责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职责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协助。

第六条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当注重科技支撑,加强信息化建设和应用,提高监督管理的智能化和精细化水平。

第七条建筑施工和建筑使用单位应当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增强法律法规意识,加强责任意识。

第二章责任体系第八条建筑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建筑施工许可证,具备相应的技术和经济实力,配备合格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制定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施工方案,并按照规定进行安全施工。

第九条建筑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施工方案的要求,合理组织施工,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和作业环境的安全。

第十条建筑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管理职责和工作流程,配备符合要求的安全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建筑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安全设施、安全标志和安全出口的设置和维护,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确保建筑安全。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和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制度,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第十三条建筑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履行监理职责,对施工单位和使用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

第三章管理体系第十四条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施工管理体系,规范建筑施工行为,完善施工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建筑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加强对建筑的日常巡查和维护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筑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拆除等有关活动及实施监督管理。

第三条安全生产原则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安全生产措施,确保建筑工程的安全生产。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四条建设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办理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有关手续,提供安全生产条件,并按照规定支付安全生产费用。

第五条设计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并对设计文件负责。

第六条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施工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符合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设备,保证建筑工程的安全生产。

第七条监理单位安全生产责任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施工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章安全生产措施第八条安全生产计划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条件,编制安全生产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九条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施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第十条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现场的安全。

第十一条施工机械和设备管理施工单位应当加强施工机械和设备的管理,保证其安全运行。

第十二条事故处理发生事故的单位应当迅速报告事故,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三条政府监督管理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依法行使监督管理职责。

第十四条行业自律建筑工程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推动行业安全生产标准的制定和实施。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法规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法规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法规介绍安全生产是重中之重。

建筑行业是一个传统的高风险行业。

很多人在施工中受到了不同程度的伤害。

因此,实施建筑安全管理法规至关重要。

本文将详细介绍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法规。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法规1.法规定义根据《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是指对建设工程在设计、施工、验收、使用、拆除等不同阶段所存在的危险因素进行预防和控制,并采取各种必要措施保障建筑安全。

2.法规内容(1)施工许可证建筑企业在实施建筑施工前,必须先获得当地政府颁发的合法施工许可证。

同时,根据当地政府相关部门的规定,建筑企业也需要获得相应的建筑执照。

(2)安全生产责任制建设单位要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明确各类人员在建筑施工中的职责以及承担的责任,建立安全生产考核评价机制,及时了解和处理施工现场安全事故隐患。

(3)安全隐患排查建筑施工现场要进一步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整改落实,建立健全安全风险评估和评价制度,及时排查和管控可能导致的风险,为完美完成施工任务提供保障。

(4)安全防护设施针对暴露环境和工作人员的实际情况,建筑企业需要实行安全防护设施。

包括安全帽、安全绳、防护网等工作安全护具的装备,及时处理施工现场的污染、引火等危险情况,以及各类可能影响施工的自然环境状况的预报。

3.法规要求(1)建筑企业要保证员工的健康建筑企业必须切实负起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员工能够在健康状态下进行施工工作,要求施工现场必须符合相关健康与安全标准规定。

(2)企业监管建筑企业应当建立并按规定开展管理,监管下属企业的施工员工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员工能够全面详细了解施工现场的安全要求和规定。

同时,建筑企业与建设单位的责任申明应当进行在施工前就要完成。

(3)安全检查当地政府会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对于上述违反安全规定的企业进行行政处罚,确保建筑企业能够在合法持续的环境下开展施工任务。

4.总结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法规对于建筑企业在建设工程中的责任提出了高要求。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预防和减少建筑工程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法。

第二条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适用于各类建筑工程的施工、改建、拆除和维修等活动。

第三条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责任落实的原则。

第四条所有从事建筑工程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律法规。

第二章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第五条建筑工程的总承包单位应当负责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组织安全培训和教育。

第六条建筑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安全管理体系。

第七条建筑工程项目应当进行安全评估,确定安全管理措施。

第八条建筑工程项目的施工现场应当配备完善的安全设施和设备,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环境。

第九条建筑工程项目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应当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条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临时用气等临时工程应当符合相关安全标准,确保安全使用。

第三章建筑工程发生事故的处理第十一条建筑工程发生事故时,施工单位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措施,保护现场人员的生命安全。

第十二条发生建筑工程事故后,施工单位应当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十三条有关部门在接到建筑工程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和处理,追究责任。

第十四条建筑工程事故导致人员伤亡的,施工单位应当依法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附件:1.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本2. 建筑工程安全评估报告模板3.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检查清单4. 建筑工程事故应急预案法律名词及注释:1. 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综合性安全法律,规定了各个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要求。

2. 预防为主:指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预防为主要目标,预防事故的发生,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已经2003年11月12日国务院第28 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

下文是最新建筑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四条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条国家鼓励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推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科学管理。

第二章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第七条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第八条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第九条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

(一)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二)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三)拆除施工组织方案;(四)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

实施爆破作业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的规定。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2.跨区域建筑工程的安全生产信息,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接受其监督管理。
十七、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信息公开
1.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开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性文件;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情况;
-生产安全事故处理情况;
-吊销相关资质证书或者执业资格证书。
二十、安全生产文化建设
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安全生产文化建设,提高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
-安全生产文化建设应当融入企业文化建设,形成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核心价值观。
-通过安全生产文化活动,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责任感,提升安全行为自律性。
二十一、附则
1.本条例的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接受社会监督,对公众关切的问题及时回应,并采取措施改进安全生产工作。
十五、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
1.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应当包括安全生产目标、组织机构、管理制度、隐患排查、事故处理等方面。
-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对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国家工作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四、社会监督与公众参与
1.鼓励社会各界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进行监督,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可以向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举报。
-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对举报属实的人员给予奖励。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一、总则
1.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建筑工程的安全生产,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加强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应当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综合施策的原则,全面落实责任,形成全员参与、协同管理的工作格局。

第三条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应当遵循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安全施工、合格验收、有效运行、持续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应当依法管理,分类管理,全面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第二章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第五条建设单位是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主体,应当承担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体系,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力。

第七条施工单位是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承包主体,应当承担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

第1页/共4页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管,完善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第九条监理单位是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主体,应当承担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

第十条监理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及时发现并处理各类安全隐患,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一条分包单位、劳务派遣单位和供应商等其他相关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十二条建筑工程从业人员是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参与主体,应当履行安全生产的职责,按照规定参加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十三条媒体、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应当积极参与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加强舆论监督,推动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第十四条建筑工程应当按照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

第十五条建筑工程设计应当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标准和规范,保证施工和运行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六条在建筑工程施工中,应当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标准和规范,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保证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七条建筑工程的验收应当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规安全生产管理法规2023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规安全生产管理法规2023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规安全生产管理法规2023一、总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规,旨在保障建筑工程的安全生产,防范和减少事故的发生,确保工人和公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二、安全生产责任1. 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管和管理。

2. 建筑施工单位要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确保员工能够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设施和工具。

3. 施工单位应当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的信息化管理,建立健全安全信息统计和分析制度,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生产隐患。

三、施工现场安全1. 施工现场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划定,并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防止未经许可的人员入场。

2. 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和巡查,确保施工材料和设备的安全性能和使用规范。

3. 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提前做好安全疏散和救援准备工作。

四、危险作业管理1. 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对危险作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培训,确保他们具备进行危险作业的必要知识和技能。

2. 施工单位应当对危险作业进行监控和评估,确保危险作业的施工过程符合安全规范和要求。

3. 危险作业人员应当佩戴符合安全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同时配备必要的安全工具和设备。

4.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危险作业台账,记录危险作业的情况和安全措施,及时掌握相关信息。

五、安全监督和检查1. 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对建筑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和检查,发现和纠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2. 建筑施工单位应当积极配合政府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和检查,提供必要的安全生产资料和信息。

六、法律责任对有违反本法规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和经济赔偿,严重违法行为将追究刑事责任。

七、附则本法规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五年。

以上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规安全生产管理法规2023》的内容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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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概述 方针和原则
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原则是管生产必 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
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 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使用前,必须对安全 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 大的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 具,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取得专业资 质的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 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
事故上报:及时如实客观全部
7.6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2
事故上报内容: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发生时间地 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简要经过 4已造成的伤亡人 数以及直接经济损失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 报告的情况.
事故新情况:事发当天30日内(7天内for 道路交 通事故、火灾事故)伤亡人数有变化的。
案。 6.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义务,维护施工企业和作业人员的合法权
益。有权获得安全防护用品;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7.4 安全责任体系4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主要职责: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2.指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 4.对所城建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
施工现场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施工现场入口处、出入口通道 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 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
施工现场暂时停工的,施工单位应当做好现场防护,所需费用 由责任方承担或按合同约定执行。
施工单位应将办公生活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 施工单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完工 单位竣工验收,不得入住业主。
2.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 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整改的;情节严重的, 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 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 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3.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法律法规实施 监理,要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7.6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应急救援元是指事先制定的关于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发生时进行紧急救援的组织、程序、措施、责任以 及协调等方面的计划。
建筑工程的等级:1特别重大事故(国务院安监部 门)、2重大事故、3较大事故(省自治区直辖 市)、4一般事故(市级)。
事故上报程序:现场有关人 单位负责人 县级以上 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每次逐级上报 2h以内)
7.4 安全责任体系3
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义务 1.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单位,不得颁发资质证书。 2.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3.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
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全面负责。 4.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制度。 5.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以及专项施工方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1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 2按拆工 3 爆破作业人员 4起重信号工 5登高架设作业人员
下列规模的危险性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要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2.土方开挖工程 3.模版工程 4.起重吊
装工程 5.脚手架工程 6.拆除爆破工程 7.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 部门或其他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总工+总监签 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场监督。
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备案。1乙方资质等级 证明。2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3拆除施工 组织方案。4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 7.按规定申请批准手续。
7.4 安全责任体系2
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义务 1.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
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A.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B.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C.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D.严重生产安全事故 标准答案:C 4.我国《安全生产法》中关于非法处置员工宿舍的法律责任
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有关部门将责令其 限期改正。这些行为有( ) A.未在生产经营场所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 畅通的出口 B.未在员工宿舍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 出口 C.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内 D.封闭、堵塞生产经营场所出口的 E.封闭堵塞员工宿舍出口的 标准答案:ABDE
2.安全生产认证制度
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 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企业未取得安 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从事施工活动前,领取施工许可证前,应向省级以上建设厅申 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特别地,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 (集团公司总公司)应向建设部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
工企业应当采取措施加以保护。 2.建设单位不得提出不合法不合约定的要求。 3.建设单位应当提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
要的费用。 4.建设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施工要求的安全
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消防设施等 5.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时,必须报送安全施工措施。 6.建设单位在拆除工程15日前,必须将下列资料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
7.5 安全生产管理
现场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安全技术交底是指工程项目在进行分部分项工程作
业前和每天作业前,工程项目的技术人员和各施工 班组长将工程项目和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方法、 安全技术措施及要求向全体施工人员进行说明。 交底主要内容:工程概况、危险部位、具体预防措 施、注意事项、操作规程规范、发现事故隐患应采 取的措施和发生事故后及时采取的躲避和急救措施。 施工现场的围挡高度:位于一般路段,1.8米;市 区路段,2.5米 未取得拆除许可证明的单位,不得擅自组织拆除施 工。
7.1 概述 方针和原则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 员缴纳保险费,生产经营储存危险品的车间长仓库应 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
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 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禁止封闭、堵塞生产经 营场所或员工宿舍的出口。
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 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 用。安全设施投资应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标准答案:D
2.如果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 而停止作业,生产经营单位对此正确的处理是()
A.降低其工资
B.解除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
C.允许该行为
D.对其给予警告处分
标准答案:C
3.我国《安全生产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 当组织有关部门建立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救援体系,所制定 的应急救援预案针对安全事故等级是( )。
检查,并做好安检记录。
7.4 安全责任体系5
项目负责人的安全责任义务 1.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
度和操作规程。 2.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 3.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
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4.及时如实汇报生产安全事故
7.4 安全责任体系6—补充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 临时用电方案。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 2.安全生产认证制度 3.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4.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5.安全生产意外伤害保险制度 6.安全伤亡事故报告制度 7.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主要内容:负责人、 职能机构人员、岗位人员
群防群治制度:不得违章作业;对危及生 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 检举和控告。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职 责的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履行安全监督检查 职责时,享有以下监督检查权:
※ 1.调阅被检查单位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文件和资料的权利; ※ 2.进入施工现场进行检查的权力; ※ 3.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处理权; ※ 4.对事故隐患的处理权。
7.2 安全生产管理基本制度(7)
对前款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版工程的专项施工方 案,施工单位还应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7.5 安全生产管理
施工现场: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包单位对施工现 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总包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 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服从总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若 不服从而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由其负主要责任。
Chap7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法规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安全监 督管理机构、建筑施工企业及有关单位对建筑生产过程 中的安全工作,进行计划、组织、指挥、控制、监督等 一系列的管理活动。(纵向,横向,施工现场)
Chap7 题纲
7.1 概述方针和原则 7.2 监督管理体系 7.3 建筑安全生产的基本制度 7.4 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7.5 建筑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管理 7.6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5.建设单位安全责任有( )。 A.向施工单位提供资料 B.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
措施
C.不得向有关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强制 性标准规定的违法要求 D.在施工哦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 示标志 E.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
标准答案:ACE
6.下列属于工程监理单位安全责任的有() A.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B.向施工单位提供有关资料 C.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物资
安全生产意外伤害保险制度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 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不论固定工合同工正式工农民工作业人员管 理人员,只要从事危险作业就是受益人,投 保人是施工单位。
保险期限:自建设开工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7.4 安全责任体系
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义务 1.建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单位应当向施工企业提供与施工现场相关的地下管线资料,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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