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权法律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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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代民事法律制度

中国历代民事法律制度

5.新民主主义政权时期
土地改革开辟了〞耕者有其田〞的新纪元。 1928年12月?井冈山土地法?规定:“没收一切土 地归苏维埃政府所有〞。?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 法?原那么上确定农民的土地私有权。抗日民主政 府,原那么上成认和保护地主对土地的所有权, 减租减息。1946年的“五四指示〞将减租减息政 策改为没收地主土地分配给农民的政策,充分满 足农民对土地的需求。1947年10月的?中国土地法 大纲?规定分配土地归个人私有,政府发给土地所 有证。
至战国时期,土地私有权已经得到法 律确认,如秦国商鞅变法“除井田, 民得买卖〞。
3.西汉——清
秦汉时期对私有土地开始限制。
南北朝时也屡次立法限制,其中 最著名的是北魏孝文帝太和九 年(485年)开始实行的“均田制 〞。均田制实际上是将国有土 地平均授予农民。
பைடு நூலகம்
– 隋唐时期均田制的内容更加标准 化,划分更为细致。受田者对所受土 地的处分权大大加强。
晋律规定拾到遗失物要归复原主或送官。 否那么,作为犯罪处分。
2023/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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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唐宋时期
唐代法律对于埋藏物、遗失物的归属有明 确、具体的规定。唐?杂令?规定,在公私 地内发现特殊古器不送官,都构成犯罪; 遗失物在公告三十日无失主认领,即由官 府收藏。
宋代法律完全沿袭唐律令中的有关条文。
2023/11/17
➢ 元代质库改称解库,典当取息,元明 清法律规定不得超过3%。债权人负有保 管抵押品的义务,如有损失要负赔偿责 任。
➢ 明代起,将解库称为当铺。
2.指抵
指抵表示债务人指定自己的某项财产为 债务的担保,当无法及时清偿时,即转 移所指定的财物归债权人所有。
魏晋南北朝时期就不动产设定抵押权的 担保方式称“悬券〞。

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第三十三章物权法律制度-第二节所有权

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第三十三章物权法律制度-第二节所有权

提供精准面授精华视频+精准押题:一建、二建、咨询、监理、造价、招标、环评、经济师、安全、房估、消防、物业、职称英语等第二节、所有权【本节知识点】(1)所有权的概念和法律特征(2)所有权的取得和消灭(3)共有(4)业主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本节内容精讲】【知识点一】所有权的概念和法律特征(一).概念所有权是指所有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注】所有权包括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四项权能。

处分权是所有权内容的核心,是拥有所有权的根本标志。

【例题9:单选题】所有权的核心内容是(),它是拥有所有权的根本标志。

A占有权B使用权C收益权D处分权【答案】D【解析】通过本题掌握所有权的四项权能,并掌握哪种权能是所有权的核心。

(二).所有权的法律特征【例题10:多选题】所有权的法律特征包括()。

A.所有权的存续性B.所有权的单一性C.所有权的片面性D.所有权的独占性E.所有权的弹力性【答案】ABDE。

【解析】通过本题掌握所有权的五大特征。

【知识点二】所有权的取得与消灭1.所有权的取得所有权的合法取得方式可分为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两种。

(1)原始取得。

所有权首次产生或不依赖他人既存的权利和意志,直接根据法律的规定而取得物的所有权。

所有权原始取得的方式主要有:(2)继受取得。

继受取得是指通过一定的法律行为或基于法定的事实从原所有人处取得所有权。

这种取得方式须以原所有人对该项财产的所有权作为取得的前提条件。

所有权继受取得的原因主要包括:①一定的法律行为而取得所有权。

法律行为具体包括买卖合同、赠与和互易等。

②因法律行为以外的事实而取得所有权。

例如继承遗产,接受遗赠等。

③因其他合法原因取得所有权。

如合作经济组织的成员通过合股集资的方式形成新的所有权形式。

2.所有权的消灭①所有权的相对消灭。

这是指因物权主体的原因而消灭。

②所有权的绝对消灭。

这是指因所有权客体的原因而消灭。

【例题11::2011年多选题】下列财产所有权的取得方式中,属于原始取得的有()。

商业协议中的所有权与控制权法律界定与实践指导

商业协议中的所有权与控制权法律界定与实践指导

商业协议中的所有权与控制权法律界定与实践指导商业协议是商业活动中常见的合同形式,涉及到各方的所有权与控制权。

在这篇文章中,将会介绍商业协议中的所有权与控制权的法律界定和实践指导。

一、所有权法律界定与实践指导所有权是指个人或者法人对某个物体所享有的完全权利。

在商业协议中,所有权可以是对物体的所有权,也可以是对知识产权或者商标的所有权。

以下将分别介绍这几种所有权的法律界定和实践指导。

1. 对物体的所有权对于对物体的所有权,法律界定是指通过协议确立所有者对某个物体的合法权益。

在商业协议中,应当明确物体的描述、归属和权益分配等相关内容。

同时,商业协议需要指定物体的使用、转让和保管等权利和义务。

在实践中,应当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协议双方的实际情况,对所有权进行界定和规范。

2. 对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对于知识产权,如专利权、著作权等,法律界定是指依法享有对某种创造性劳动成果的独占权。

在商业协议中,对于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应当明确创造性劳动成果的性质以及对应的所有权归属。

同时,商业协议还需要规定对知识产权的使用、转让和保护等相关事项。

在实践中,应当遵循国家相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维护知识产权的合法权益。

3. 对商标的所有权对于商标,法律界定是指对某个商号的专用使用权。

商业协议中,对商标的所有权应当明确商标的注册、归属和取得方式。

同时,商业协议还需要规定商标的使用范围、维护和保护责任。

在实践中,应当依法进行商标注册,并按照相关规定使用和保护商标。

二、控制权法律界定与实践指导控制权是指个人或者法人对某个事物或者行为的支配和调控能力。

在商业协议中,控制权可以涉及对合作方的经营管理以及决策权的约定。

以下将介绍商业协议中的控制权的法律界定和实践指导。

1. 经营管理控制权经营管理控制权是指在商业协议中明确各方对合作项目的管理和运营的权力。

在商业协议中,应当清晰规定各方的管理职责、决策权、人员组织和财务管理等相关事项。

在实践中,应当根据商业协议的约定行使管理职责,确保合作项目的高效运营。

所有权基本内容

所有权基本内容

所有权基本内容关于所有权法律有很多的规定,那所有权基本内容是什么,有些什么法律规定?也许很多⼈都还不清楚,接下来店铺⼩编整理了相关的⼀些知识供⼤家参考⼀下,⼀起来看看下⾯的内容吧。

所有权基本内容我国《民法典》第⼆百四⼗条条对所有权规定了四项内容:,所有权⼈对⾃⼰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所有权的占有、使⽤、收益和处分等权利内容在传统理论上称为所有权的“权能”。

虽然⼤陆法国家在所有权概念上对所有权权能的规定各有不同,但在理论上通常都认为所有权具有四项基本权能:1.占有。

占有就是对于财产的实际管领或控制,拥有…个物的般前提就是占有,这是财产所有者直接⾏使所有权的表现。

所有⼈的占有受法律保护,不得⾮法侵犯。

对于动产,除⾮有相反证明,占有某物即是判定占有⼈享有该物所有权的标准。

除了前引俄罗斯民法明确规定了占有权之外,外围民法在所有权的概念中虽然并不明确规定占有,但其所有权的内容包括这⼀权利是不⾔⾃明的。

2.使⽤。

使⽤是权利主体对财产的运刖,发挥财产的使⽤价值。

如使⽤机器⽣产产品,在⼠地上种植农作物。

拥有物的⽬的⼀般是为了使⽤。

外国民法对于使⽤权⼀般都有明确规定。

如前引⽇本、意⼤利、俄罗斯和我国台湾的规定。

德国、瑞⼠虽然只有“处分”⼀词,但“随意处分”或者“⾃⼱处分”也当然包括使⽤。

所有权⼈可以⾃⼰使⽤,可以以授权他⼈使⽤,都是所有权⼈⾏使使⽤权的⾏为。

3.收益。

收益是通过财产的占有、使川等⽅式取得的经济效益。

使⽤物并获益是拥有物的⽬的之⼀。

对于收益权,外国民法也有规定,如前引⽇本和我国台湾,有的国家只规定了使⽤权,没有明确规定收益权,这是因为其规定的使⽤权包括了收益权。

收益通常与使⽤相联系,但是处分财产也可以带来收益。

收益也包括孳息。

孳息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

家畜⽣仔、果树结果等属于天然孳息;存款所得的利息、出租所得租⾦属于法定孳息。

4.处分。

处分是指财产所有⼈对其财产在事实上和法律上的最终处置。

所有权

所有权

三、所有权的特征: 1、所有权为自物权。 2、所有权为独占权。独享所有物价值。 3、所有权为原始物权。 4、所有权为完全物权。 5、所有权是具有弹性力和回归力的权利。 四、所有权负担的社会义务: 所有权虽为绝对权,为了社会利益和他人利益,所有权应有适度 限制。即所有权应负担社会义务。在我国,所有权应负担以下义务: 1、禁止权利滥用原则对所有权的限制。(不能给他人造成损害) 2、相邻权对不动产所有权及用益物权的限制。 3、征收征用对所有权的限制。 4、对国家、集体所有权的限制。比如:土地,土地法规定,国家 按照法律将城镇土地划拨或出让。农村土地一般只能承包给集体成 员。
第二节、所有权的权能
概念:所有人为利用所有物实现其对所有物的独占利益,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 可以采用的各种手段和措施。 一、占有权能:是实际掌握控制物的权能。是前提。 1、所有权与占有权能可分离。非所有人的占有权能受法律保护。 2、区别占有、占有权能和占有权。 3、 所有人占有 占有 合法占有 非所有人的占有 善意占有 非法占有 没有占有权能 恶意占有 二、使用权能:指按照物的性能和用途对物加以利用满足生活生产需要的权能。 1、可与所有权分离。 2、区别使用、使用权能、使用权(包括使用权能、收益权能和占有权能)。 三、收益权能:是指收取原物产生的新增经济价值的权能。 1、在计划经济时代,强调所有权的处分权,忽视收益权。在市场经济时代, 我们重视收益权。 2、收益权与所有权可分离。双方同收益或一方收益(用益权)


甲有四匹马要卖掉,便对乙方说:“你先牵回去试用一个月,满意的话你就买下,价款 5000元。”乙牵回了四匹马,未付款。根据民法原理,请回答81-86题。 81、设马1在试用期间于某日放养时被洪水冲走,该损失应由谁承担? A、甲 B、乙 C、甲和乙 D、甲或乙 82、设马2在试用期间生下了一匹小马,该小马应归谁所有? A、甲 B、乙 C、甲和乙 D、甲或乙 83、设马3在试用期间逃出马圈,偷吃了令人丙家的谷子,价值50元,对该损失应由谁承 担? A、甲 B、乙 C、甲或乙 D、甲和乙 84、设试用期间乙将马4卖与丁,乙与丁之间买卖行为的性质如何? A、有效行为 B、无效行为 C、效力未定的行为 D、可撤销的行为 85、设在试用买卖期间,甲双将该四匹马卖给戊,价作5000元,甲向戊说明了与乙之间试 用买卖的情况。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甲与戊之间的合同已成立,但未生效 B、甲与戊之间的合同已成立,且生效 C、甲与戊之间的合同是附期条件的合同 D、甲与戊之间的合同是附期期限的合同 86、设试用买卖期限届满,乙决定购买该四匹马,但5天前甲与戊又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 将该匹马卖给戊,现戊由于不能取得该四匹马,欲起诉甲,依照法律戊可以向甲主张何 种责任? A、主张缔约过失责任 B、主张违约责任 C、主张赔偿损失 D、主张继续履行合同 2000年

所有权和产权

所有权和产权

关于所有权的认识20140225目录•1 所有权的法律特征•2 所有权的四项基本权能•3 产权与所有权•4 所有权与所有制的关系所有权是所有人依法对自己财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它是一种财产权,所以又称财产所有权。

所有权是物权中最重要也最完全的一种权利,具有绝对性、排他性、永续性三个特征,具体内容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四项权利。

一、所有权的法律特征1.所有权是完整的物权。

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是所有权的4项基本权能。

所有权与其他物权区别的主要表现在于所有人对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完整权利,而其他物权只是具有所有权的部分权能。

但所有权人享有上述四个方面的权利,并不意味着所有人必须实际行使各项权能,他可以将四项权能中的一项或数项权能分离出去由他人享有并行使,从而更好地实现其意志和利益。

2.所有权是一种绝对权。

所有权的权利主体是特定的,作为特定权利主体的所有权人,他对权利的行使不需要任何其他人的协助,通过自己的行为,即可直接实现对其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与处分。

所有权的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所有人之外的任何不特定的民事主体都负有不作为的义务,都属于义务主体。

3.所有权具有排他性。

所有权可以依法排斥他人的非法干涉,不允许其他任何人加以妨碍或者侵害。

而且所有权实行一物一权。

任何财产只能有一个所有权。

不能形成双重所有权,这也是所有权排他性的体现。

4.所有权具有存续上的永久性。

所有权因标的物的存在而永久存在,不能预定其存续期间。

二、所有权的四项基本权能(一)占有权能占有就是对于财产的实际管领或控制的事实状态。

拥有一个物的一般前提就是占有,这是财产所有者直接行使所有权的表现。

所有人的占有受法律保护,不得非法侵犯。

占有权是所有权最重要的权能之一,是行使所有权的基础,也是实现资产使用权和处分权的前提。

所有权的占有权既可以由所有人自己行使,也可以由他人行使。

在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中通常把占有分成不同的种类,以区分不同的占有状态。

第二章 所有权

第二章 所有权








5、共有财产的分割 按份共有人之间由于没有共同关系存在因此随时请求分 割共有物。共有物的分割方式有如下三种: (1)实物分割 对于可分物可以采取实物分割的方式。如粮食、布匹等。 (2)变价分割 如果共有物是不可分物的,而且各共有人都不愿意接受 共有物时,可以将共有物出卖,由各共有人分别取得价 金。 (3)作价补偿 对于不可分物共有人中的一人愿意取得共有物的,可以 由该共有人取得该共有物。对于共有物的价值超出其应 得份额的部分,取得共有物的共有人应对其他共有人作 价补偿。
三、所有权的类型

所有权可以按照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 (一)按照所有制进行分类 我国现行法律对于所有权的分类主要依据所有 制形态而进行的,据此所有权的形式主要有国 家所有权、集体组织所有权和公民个人所有权。 (二)按照标的物进行分类 所有权可以按照标的物进行分类,分为不动产 所有权与动产所有权。 (三)按照主体之数量进行分类 按照所有权人为一人还是为数人,将所有权 分为单独所有和共有。
收益权能
收益权能是指民事主体依法收取由原物产生 出来的新增经济利益的权能。新增经济利益 根据产生的原因可以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 息。 一般情况下,收益权能由所有人通过 亲自占有、使用其财产而获取。所有人也可 以将自己财产交给他人占有、使用,则其收 益权能就会全部或部分由他人享有。
处分权能
处分权能是指民事主体对其财产依法进 行处置,从而决定财产命运的权能。它 包括事实上的处分和法律上的处分两种 形式。事实上的处分,是指变更所有物 的物理形态,实现物的使用价值。法律 上的处分是指通过法律行为将物上的权 利加以变更。典型的为财产让与等。
所有权
第二章
【本章重点】 本章必须掌握的重点有:所有权的特征、 所有权的权能、不动产的相邻关系、动产 的善意取得制度和添附制度、共同共有和 按份共有的类型及效力。

所有权的种类

所有权的种类

所有权的种类李绍章一、所有权类型化概述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所有权可以作出不同的分类规范。

(一)单一所有权与双重所有权按照同一物上是否可以有两个以上所有权,所有权可以分为单一所有权与双重所有权。

大陆法系国家的所有权形式都是单一所有权,日耳曼法中的所有权存在着双重所有权形式,英美信托制度中信托财产所有权也被学者称为双重所有权,即普通法上的所有权与衡平法上的所有权,或称为名义上的所有权与利益所有权。

(二)动产所有权与不动产所有权按照所有权客体,进行划分分为动产所有权与不动产所有权。

以动产为客体的所有权为动产所有权,如某人对其购买的洗衣机的所有权;以不动产为客体的所有权为不动产所有权,如某人对其购买的房屋的所有权。

动产所有权和不动产所有权的区分意义主要体现在界定两者之不同。

其一,取得方式不尽相同。

在传统民法中,善意取得、先占等是动产所有权取得方式,不动产所有权通常没有此类取得方法。

其二,变动之公示方法不同。

动产所有权变动一般以交付为公示方法(少量动产如汽车、船舶、飞行器等之变动以登记为公示方法),不动产所有权之变动则以登记为公示方法;其三,法律限制不同。

法律对不动产所有权的限制要多于对动产所有权的限制。

(三)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法人财产所有权、社会团体所有权按照所有权的主体划分,我国财产所有权的类型主要分为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法人财产所有权、社会团体所有权等,其区分意义在于各种所有权的主体不同。

国家所有权,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对于全民所有制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是全民所有制在法律上的体现。

《物权法》规定,国家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私分、截留、破坏。

集体所有权,是指劳动群众集体组织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物权法》规定,集体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私分、破坏。

私人所有权,是指私人依法对其私人所有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所有权制度

所有权制度

所有权制度所有权制度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对个人和集体对某种物质财产享有的特定权利和支配权的法律制度。

它是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石,通过确保个人和集体对其资产的合法拥有和支配权利,为经济活动提供了稳定的基础。

所有权制度的核心在于确保个人和集体对物质财产的控制权。

这种控制权包括使用权、支配权和转让权。

个人和集体可以使用和支配他们拥有的财产,同时也可以将其转让给其他个人和集体。

所有权制度的目的是保护个人和集体的财产权益,以鼓励他们投入更多的精力和资金用于生产和创新,从而推动经济发展。

所有权制度不仅在经济活动中起关键作用,也有助于维护社会的稳定。

通过确保个人和集体对其财产的所有权,所有权制度减少了争夺资源的竞争和冲突。

它为个人和集体提供了一种稳定的环境,在这个环境中,他们可以安心地使用和支配自己的财产,而不必担心被其他人侵害他们的权益。

所有权制度还具有促进经济效率的作用。

个人和集体拥有对自己财产的支配权后,他们会更加关注资源的有效利用。

他们会根据市场需求和资源供应的情况,优化资源配置,推动生产和创新。

与此同时,个人和集体对其财产的支配权也鼓励他们进行投资和创新,以提高生产效率。

所有权制度通过对财产进行明确的归属和支配安排,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促进资源的高效配置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然而,所有权制度也面临一些挑战和争议。

首先,不同国家和地区对所有权的范围和限制有不同的规定。

有些国家和地区对某些财产可能有限制或限制,以平衡个人所有权和社会公共利益。

其次,随着现代经济的发展和全球化的加剧,跨国公司和跨国资本的出现使得所有权的界定变得更加复杂。

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背景下,如何保护个人和集体的财产权益成为一个全球性的问题。

综上所述,所有权制度是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础,它通过确保个人和集体对其财产的合法拥有和支配权利,为经济活动提供了稳定的基础。

所有权制度不仅在经济活动中起关键作用,也有助于维护社会的稳定和促进经济效率。

然而,所有权制度也面临一些挑战和争议,需要不断进行进一步的研究和改进,以适应不断变化的经济环境。

013第五章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民法典第二编物权——第二分编所有权)

013第五章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民法典第二编物权——第二分编所有权)

第五章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一、国家所有权246条: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

国有财产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58条:国家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私分、截留、破坏。

(一)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1、247条:矿藏、水流、海域属于国家所有;2、248条:无居民海岛属于国家所有,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无居民海岛所有权。

3、249条: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4、250条: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但是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

5、251条: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野生动植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6、252条:无线电频谱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7、253条: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文物,属于国家所有。

8、254条1款:国防资产属于国家所有。

9、254条2款:铁路、公路、电力设施、电信设施和油气管道等基础设施,依照法律规定为国家所有的,属于国家所有。

(二)国家所有权的管理与行使1、255条:国家机关对其直接支配的不动产和动产,享有占有、使用以及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处分的权利。

2、256条:国家举办的事业单位对其直接支配的不动产和动产,享有占有、使用以及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收益、处分的权利。

3、257条:国家出资的企业,由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出资人权益。

4、259条:履行国有财产管理、监督职责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加强对国有财产的管理、监督,促进国有财产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财产损失;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国有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违反国有财产管理规定,在企业改制、合并分立、关联交易等过程中,低价转让、合谋私分、擅自担保或者以其他方式造成国有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对所有权限制的法律规定

对所有权限制的法律规定

对所有权限制的法律规定毫无疑问,对所有权最根本的限制来自于一国的经济制度。

一国经济制度对所有权的限制集中表现为:所有制的性质决定所有权的性质,有什么样的所有制,就有什么样的所有权。

我国自实行经济体制改革以来,在所有制改革方面的一个重大成果,就是打破了公有制大一统的传统格局,形成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并存和共同发展的结构,由此决定我国的所有权法律制度也是以国有财产所有权,集体所有权、公民个人所有权、其他社会组织所有权共存的格局。

一、所有权在公法上的限制公法是强行法,干预法,基于公法的行为是为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而实施的,不以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为要件。

同样地,公法对所有权的限制也是所有权受到的各种限制中最严格的。

公法对所有权的限制措施主要包括:国有化、征收、征用、没收、罚款等强制措施。

国有化、征收和征用是在承认原所有权的合法性前提下,对之实施的彻底限制,并一般对被征收、征用方给以适当的补偿。

国有化,征收和征用,这三种称谓在本质上并无差别,只是在习惯上我们一般将国有化和征收用于对我国境内的外资企业和外国财产,将征用用于对集体土地或其他集体财产,并将国有化和征收作为建国之初国家所有权的主要取得方式,在和平时期,国有化和征收实际上专门适用于国际投资领域,它是对外国资本所有权的一种限制。

我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2条第3款规定:“国家对合营企业不实行国有化和征收;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对合营企业可以依照法律程序实行征收,并给予相应的补偿。

”尽管对外国资本实行国有化和征收的越来越少,但在法律上它仍是外国资本所有权限制的一种表现。

征用是指国家因经济、文化、国防建设或兴办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征用集体所有的耕地、林地、荒地等土地或其他集体财产的行为。

我国《宪法》第10条第2款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用”。

通过征用,土地权属由集体所有变为国家所有。

所以,征用是集体土地所有权受到的最大的限制。

第十二章所有权

第十二章所有权

(2)如果共有人与第三人发牛的债权债务关系中的权利、义务是不可分的(如不可分之债),则共有人之间应负连带的权利义务。
(3)各共有人的义务及于共有财产的全部.而不是仅对共有财产某一部分负有义务。
【按份共有财产的分割方法】:1.实物分割;2.变价分割;3.作价补偿。
【共同共有】,又称:不确定份额的共有,是指共有人对全部共有财产不分份额地享有平等的所有权。
()未分离的不动产的出产物是该不动产的组成部分,不能成为善意取得的标的;
(5)依法被查封的财产;
(6)遗失物和盗赃原则上不适用善意取得,但货币、票据、通过竞买方式和交易所方式取得的动产除外。
【善意取得的法律后果】:1.是受让人取得动产所有权。2.在原所有入与让与入之间产生债的关系。
【土地所有权】:是指土地所有人独占性地支配其所有的土地并最终决定其命运的权利。
【土地所有权范围的限制】:1.内在的限制;2.法律的限制。
【我国的土地所有权种类】:
1.国家土地所有权。
【国家土地所有权】:是指作为土地所有者的国家对于自己所有的土地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共同共有具有下列法律特征】:
1.共同共有根据共同关系产生,必须以共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
2.共同共有是不分份额的共有;
3.在共同共有关系中,各共有人平等地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
【共同共有财产的类型】:
1.夫妻共有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
1.标的物须为动产;
2.受让人须基于交易行为而受让动产的占有;
3.受让人取得动产时须为善意。
【几类动产不适用善意取得】:

物权法中的所有权界定

物权法中的所有权界定

物权法中的所有权界定物权法是我国民法典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中关于所有权的规定是物权法中的核心内容之一。

所有权是指权利人对特定物的直接支配权和排他权,是最充分、最完备的权利。

在物权法中,对所有权的界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所有权的主体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所有权的主体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自然人是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是指依法设立的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组织,其他组织是指除法人以外的组织。

这些主体在法律上享有对特定物的所有权。

二、所有权的客体所有权的客体是特定的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

不动产是指土地、建筑物和其他与土地有关的物,动产是指除不动产以外的一切物。

所有权人对特定的不动产或动产享有直接支配权和排他权。

三、所有权的内容所有权的内容包括使用、收益和处分三个方面。

使用是指所有权人对物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收益是指所有权人从物中获取利益的权利;处分是指所有权人依法对物进行转让、出租、抵押等处理的权利。

所有权人可以依法行使这些权利,但在行使权利的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规定。

四、所有权的保护所有权是我国法律保护的重点对象,法律规定了多种方式来保护所有权。

例如,所有权人可以依法请求返还、恢复原状、排除妨害等。

同时,法律还规定了对侵犯所有权的行为给予相应的民事责任和法律制裁。

五、所有权的限制在我国法律中,对所有权的行使也存在一定的限制。

例如,国家对土地实行统一所有权,土地所有权不属于个人所有,而是属于全体人民所有。

此外,法律还规定了对环境保护、文物保护等方面的限制,所有权人在行使权利时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总的来说,物权法中对所有权的界定主要包括了所有权的主体、客体、内容、保护和限制等方面。

所有权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内容,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我们应当增强对所有权的认识,依法行使和维护自己的所有权,同时也要尊重他人的所有权,共同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

《物权法》所有权——按份共有、共同共有、建筑区分所有

《物权法》所有权——按份共有、共同共有、建筑区分所有

判决后,王女与陈某不服,上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
审法院经审理认为:王女与陈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虽然王女尚未
取得房屋产权证,但是王女出示了其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
,且周男未在合同上签字。据此,陈某有理由相信房屋归王女所有。
从诚实信用原则和保护交易安全的角度,综合全案考虑,应判决房屋 买卖合同有效,并继续履行为宜。故,2010年5月二审法院做出终审
知识要点:
一、所有权的概念、特征及本质 二、所有权的权能 三、所有权的取得方式 四、善意取得制度 五、共有权的概念、特征及类型 六、共同共有与按份共有的区别 七、建筑区分所有权的概念、特征及本质
三、公有、按份共有、共同共有
(一)公有财产 1、概念:公用财产包括领海、领空、公共道路、
港口、公园以及其他供公众直接使用的财产。公用 财产属于国家所有,不得转让,不得作为取得时效 的客体。
同共有,如果不能证明财产是按份共有的,应当认 定为按份共有,但有家庭关系的除外。
3、形式: (1)夫妻共有 (2)家庭共有 (3)共同继承遗产 (4)因合同而产生的共同共有(合伙收益) (5)法律推定的共同共有 (6)集体所有为特殊的共同共有
4、效力: (1)权利
按法律或约定平等的占有、使用,对于财产的收益, 不是按比例分配,而是共同享用,对于共有财产的 处分,必须征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
(2)义务
对外义务:发生债务或者是对第三人造成伤害的, 全体共有人承担连带责任。
对内义务:平均分担(合同)各种费用,。
5、夫妻共有财产——法定夫妻财产制、约定夫妻 夫妻共同财产制
法定夫妻财产制 (1)共有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
共同所有: ①工资、奖金; ②生产、经营的收益; ③知识产权的收益; ④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⑤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所有权的名词解释

所有权的名词解释

所有权的名词解释所有权,是指对某一物或某一资源具有权益的状态。

所有权是现代社会中对财产关系的基本规定,是私有制经济体系的核心之一。

在法律上,所有权赋予其持有者对财产进行支配、占有和使用的权利,同时也授予其享有财产产生的利益和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经济学上,所有权是资源分配、生产活动和经济组织的基础。

一、所有权的基本概念所有权作为一个基本的法律概念,包含着三个基本要素:权利主体、权益对象和权利内容。

权利主体即所有权的持有者,可以是个人、团体或组织。

权益对象是指具体的物品或资源,包括土地、建筑、资本、知识产权等等。

权利内容则是指持有者拥有的权力和义务。

所有权赋予持有者对物品的占有、支配和使用的权利,同时也给予持有者对该物品利益的享有和相应的责任。

二、所有权的产生和变动所有权可以通过合同、遗赠、购买等方式获得。

合同是指在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双方通过签订书面协议来转移所有权的方式。

而遗赠则是在个人去世后将财产转让给他人的一种方式。

购买则是指通过支付一定的价款,将所有权从原有的持有者转让给购买者。

所有权也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进行变动,包括抵押、租赁和共有等形式。

抵押是指将财产作为担保物,将所有权暂时转让给债权人,以便借款人获得借款。

租赁是指将财产的使用权暂时转让给他人,但所有权仍归原持有者所有。

共有是指多个人对同一物品享有共同的所有权,各方在使用权、支配权和利益分配方面有所约定。

三、所有权的作用与限制所有权作为私有制经济体系的核心规定,具有重要的经济和社会功能。

首先,所有权保护了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激励了人们对财产的投资和创造。

所有权的存在使得个人和组织可以安全地享有和支配其财产,并获得利益产生的回报,从而鼓励了经济活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其次,所有权为资源的有效配置提供了基础。

在私有制经济体系下,资源的配置以市场为导向,通过所有权的交易和转让,实现了资源的流动和优化配置。

此外,所有权也为秩序和稳定提供了基础。

私有制经济体系下的所有权秩序,为社会提供了一种有序的财产关系,确保了公平和正义的实现。

司法考试民法精讲:第八章所有权(第一节)

司法考试民法精讲:第八章所有权(第一节)

司法考试民法精讲:第⼋章所有权(第⼀节) ⼀、所有权的概念和特征 (⼀)概念 在⼈们的⼀般观念中,所有权是指⼀切为⼈们所拥有、控制的财产权利。

不仅包括有体物如⼟地、房屋、汽车,甚⾄包括⽆体物⽐如权利,都归⾃⼰所有。

但是,在法律观念中,所有权是指对于有体物的所有权。

将所有权的客体原则上限于有体物,在⽴法技术上较为科学,在法理上较为严谨。

这是所有权与其他财产权相区别的基本界限。

否则,如果认为所有权的客体包括⽆体物,那么债权、专利权、商标权、⼈⾝权都是所有权的客体,不仅法律概念缺乏科学性,⽽且也会导致适⽤法律原则的错误。

财产所有权是财产所有⼈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属于他的财产享有的占有、使⽤、收益、处分的权利。

所有权属于物权,即直接管领⼀定的物的排他性权利,与同属于民事权利的债权构成财产权的两个分类。

(⼆)特征 与债权相⽐,所有权具有以下的特征: 1、所有权是绝对权。

所有权与债权不同,债权的实现,必须依靠债务⼈履⾏债务的⾏为,主要是作为;所有权不需要他⼈的积极⾏为,只要他⼈不加⼲预,所有⼈⾃⼰便能实现其权利。

所有权关系的义务主体是所有权⼈以外的⼀切⼈,他所负的义务是不得⾮法⼲涉所有权⼈⾏使其权利,是⼀种特定的不作为义务。

基于所有权与债权的这种区别,法学上把所有权称为绝对权,把债权称为相对权。

2、所有权具有排他性。

所有权属于物权,具有排他的性质。

所有权⼈有权排除他⼈对于其⾏使权利的⼲涉。

并且同⼀物上只能存在⼀个所有权,⽽不能并存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所有权。

当然,所有权的排他性并不是绝对的。

特别是在我国,为了社会公共利益对于集体所有权或个⼈所有权进⾏⼲预是常见的,也是必须的。

但是,作为与其他财产权尤其是与债权的区别,所有权的排他的性质还是⼗分明显的。

3、所有权是⼀种最完全的物权。

所有权是所有⼈对于其所有物进⾏⼀般的、全⾯的⽀配的物权,内容⾯、最充分。

它不仅包括对于物的占有、使⽤、收益,还包括了对于物的最终处分权。

第十四章 所 有 权

第十四章   所 有 权

事实上的处分,是指对物进行消费,包括生产消费和生活消费; 法律上的处分,是指通过不同法律行为对物进行的种种处置。

三、所有权的取得
所有权的取得,是指民事主体根据一定 的法律事实获得某物的所有权,从而在 该特定主体与其他人之间发生以该物为 客体的所有权法律关系。 根据所有权的取得是否以原所有人的所 有权与意志为依据,所有权的取得可分 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两种取得又各 有不同的方法。
[附加] 拾得遗失物-(物权法109-113条)

一、概念。遗失物是指非基于所有人或占有人 的意志而暂时丧失占有之物。 二、性质。遗失物并非无主财产,所有人并未 丧失所有权,而仅丧失占有权。拾得漂流物、 失散的饲养动物亦同。 三、基于拾得遗失物而产生的物权规则 1、拾得遗失物应当归还失主;(民法通则79条) 2、找不到失主的,拾得人有义务将遗失物交 与公安机关等单位; 接收单位发布招领公告,期满无人认领归国家。
4、国家取得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 无人认领的遗失物所有权。(民法通则79条第一款) 埋藏物指包藏于他物之中,不易从外部发现的 物; 隐藏物指置于隐蔽场所,不易发现的物。 发现埋藏物、隐藏物后,如能证明属某人所有, 且为法律和政策允许的,应归某人或其继承人 所有;所有人不明的,归国家所有。 发现人将埋藏物、隐藏物归其主人的,不得请 求报酬;若归国家的,接受单位应给予上缴人 表扬或物质奖励。 5、国家或集体取得无人继承的财产所有权

(二)所有权的特征





1、所有权是自物权。所有权是所有人对自己财产享 有的权利。 2、所有权为独占权。是指所有人独占其物,独享其 所有物的价值与使用价值。 3、所有权为原始物权。所有权是法律直接确认财产 归属关系的结果,不是从其他财产权派生出来的。 4、所有权为完全物权。所有权是一种总括的、全面 的、一般的支配权,它全部囊括了占有、使用、收益 和处分四项权能。 5、所有权具有弹力性和永久性。所有权设定他物权 后,对其有了一定的限制,但当此限制消除后,所有 权可以回复到其圆满状态,即所有权具有弹力性。 其永久性是说所有权是没有期限的,只要所有物存在, 所有权就存在。

2023修正版房地产权属法律制

2023修正版房地产权属法律制

房地产权属法律制房地产权属法律制1. 引言房地产权属法律制是指对于房地产所有权及其相关权益的法律规定和制度安排。

在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法律体系中,房地产权属法律制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它保护了个人和组织对房地产的合法所有权,确保其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2. 房地产所有权房地产所有权是指个人或组织对房地产的完全控制权和使用权。

在房地产权属法律制中,所有者享有以下权利:- 使用权:所有者有权使用房地产,包括自住、出租或出售等。

- 收益权:所有者有权享受房地产所产生的利益,如租金收入或房屋增值等。

- 处分权:所有者有权自主决定对房地产的处置,包括出售、转让或抵押等。

3. 房地产权属登记制度房地产权属登记制度是指通过登记的方式确认和记录房地产的所有权和其他权益。

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制度,它确保房地产所有权得到合法认可和保护。

一般来说,房地产权属登记制度包括以下内容:- 登记机构:负责房地产权属登记的政府部门或特定机构。

- 登记事项:记录房地产的所有者、面积、位置等相关信息。

- 登记程序:包括申请登记、审核、公示等环节。

- 登记证书:确认房地产所有权的法律文件,具有法律效力。

- 变更和注销:房地产所有权发生变更或者终止的情况下,需要进行相应的变更和注销登记。

4. 房地产权属纠纷解决机制在房地产交易和使用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各种房地产权属纠纷。

为了有效解决这些纠纷,确保房地产权益的合法和公正,需要建立相应的纠纷解决机制。

常见的房地产权属纠纷解决机制包括:- 诉讼解决:当纠纷无法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时,当事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例如提起诉讼。

- 仲裁解决:当事人可以选择将纠纷提交给独立的仲裁机构进行调解和裁决,由仲裁庭作出最终解决方案。

- 协商解决: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和谈判的方式自行解决纠纷。

5. 房地产权属法律保护的重要性房地产权属法律制的建立和完善对于社会经济的稳定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房地产是社会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个人和组织来说,房地产往往是重要的财产和投资。

所有权(ownership)是人类社会特有的一种制度一个民族如

所有权(ownership)是人类社会特有的一种制度一个民族如

所有权(ownership)是人类社会特有的一种制度。

一个民族如果不知所有权为何物,或在其制度安排中仅给予所有权以次要地位,而且如果它认为,“我的和你的”(meum and tuum)只不过意味着“当下你我所持有的”,这个民族生活就生活在一个与我们的世界不同的世界里。

但是为了弄明白他们的世界为什么会不一样,为了评价以“公共管理”取代“所有权”的这一模糊设想或所有权在20世纪重要性已下降、特征已发生变化这一的模糊要求的可能合理性,我们首先要对“所有权是什么”有一个清晰的理概念。

因此,我打算首先描述一下列出所有权所内涵的标准的附属于财产的要件权利义务(incidents),:即:,通常情况下,适用于特定成熟法律制度所承认的、对某物具有成熟的法律制度所承认的最大利益之人所享有的法律权利、义务,以及或其他附属于财产的权利义务要件。

这样做也就是要分析所有权的概念;我指的是“完全的”个人所有权这一的“自由主义”的概念(,而不是其它他受到更多限制的观概念,尽管,在某些场合下,它们亦可叫做所有权。

其次,我计划谈一谈了财产权资格(titl e)§的观念,谈一谈了法律制度为决定“谁拥有某物”所采用的规则的种类以及,谈了在多个主体都对主张对某物享有均有要求权利的情况下,谁享有优先权的问题。

再次,我也会简单谈到分割所有权(split ownership)的情形,在这里,标准的附属于财产的权利义务要件由两个或多个主体分割所有。

最后,我会分析社会利益对所有权所作的限制,以及所有权与公共管理之间的关系。

这种论述顺序具有如下优点:只要描述了完全所有权的标准情形,它的变体和或可能的替换形式,就会通过对比,显得更为清晰,也更易于理解和评价。

另外,这种处理也并不意味着提前臆断了对私人所有权应扩张至何种程度以及公共利益应对它作何种程度的修正这一下述问题作了预先判断。

,即:私人所有权应扩张至何种程度?公共利益应对它作何种程度的修正?这些一问题尽管不属于本文的论述范围,但也只有在对所有权观念做了足够的分析后,我们才能真正理解它们。

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知识-基础练习题-第三十四章物权法律制度-二、所有权

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知识-基础练习题-第三十四章物权法律制度-二、所有权

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知识-基础练习题-第三十四章物权法律制度-二、所有权[单选题]1.物权中最完整、最全面的权利是()。

A.所有权B.质权C.抵押权D.留置权正确答案:A参考(江南博哥)解析:所有人对所有物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完整权利,是最完整、全面的一种物权形式。

[单选题]2.所有权的取得方式中,()是指民事主体以所有的意思占有无主动产而取得其所有权的法律事实。

A.先占B.添附C.善意取得D.继受取得正确答案:A参考解析:先占是指民事主体以所有的意思占有无主动产而取得其所有权的法律事实O[单选题]5.关于法定孳息的表述错误的是()。

A.法定孳息是因法律关系所获得的收益B.法定孳息按约定取得C.法定孳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由所有权人取得D.存款取得的利息是法定孳息正确答案:C参考解析:此考查所有权的取得。

法定孳息指因法律关系所获得的收益,如存款取得的利息,出租人根据租赁合同收取的租金等。

《民法典》第321条规定:”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法定孳息,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

”[单选题]6.下列对于共同共有的说法,错误的是()。

A.共有人必须是有共同关系的人B.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共有人不能对共同共有财产确定份额C.只有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止、共有财产分割以后,才能确定各个共有人的份额D.共同共有财产的处分应经三分之二以上共有人的同意正确答案:D参考解析•:此题考查共同共有的含义内容。

一般情况下,共同共有财产的处分应经全体共有人的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单选题]7.()是所有权内容的核心,是拥有所有权的根本标志。

B.处分权C.收益权D.占有权正确答案:B参芟解析:本题考查所有权。

处分权是所有权内容的核心,是拥有所有权的根本标志。

[单选题]8.不同所有人的物因一定的行为而结合在一起形成不可分割的物或具有新质的物,这在民法理论上称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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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占有人可请求所有人返还其为保管、保存占有 物所支付的费用,并对已经在占有物上所获得的孳 息不负返还义务。
恶意占有人无权请求所有人返还其支付的费用,并 有义务返还其所获得的孳息。
在不当得利的返还上
善意占有人一般只返还现在的利益,对于已经灭失 的利益不负返还责任。
恶意占有人在此情况下应负赔偿的责任。
物权具有排他性。这主要是指一物之上不能同时 有两个以上内容互不相容的物权;物权具有直接 排除不法妨碍的性能。
物权具有对世性。物权的义务人是除权利人之外 的所有人,因此其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
物权是绝对权。物权的实现不需要义务人的积极 协助,以权利人对标的物进行合法支配为惟一要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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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权法律关系中的义务主体,未经所有权人 同意,不得对所有权人的财产进行占有、使用、 收益或处分,否则便构成侵权。
当所有权受到不法占有或者侵害时,财产所有 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或 者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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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财产所有权的特征
4. 永久性
所有权没有预定的存续期间,可以永久性 地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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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所有权的积极权能
(一)占有权能
占有权人的占有 非所有人的占有
合法占有 非法占有
➢ 善意占有 ➢ 恶意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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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分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在法律上有重要的实际 意义:善意占有可以受到法律的保护。
在返还原物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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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物权的分类
3. 不动产物权和动产物权 不动产指土地、附着于土地的建筑物等不能移动或虽 可移动但移动就会损害价值的物。以不动产为客体 的物权为不动产物权。不动产之外的物就是动产。 以动产为客体的物权为动产物权。
4. 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用益物权是以实现对物的使用、收益为目的而设立 的他物权,如士地承包经营权、国有土地使用权等。 担保物权是指为担保债务履行而在债务人或第三人 的物上设立的他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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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财产所有权的概念与特征
一、物权的概念、特征与分类 二、所有权的概念与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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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物权的概念、特征与分类
(一)物权的概念 ▪ 物权
——权利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直接 支配物并排除他人干涉的财产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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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物权的法律特征
物权是一种对物支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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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所有权的积极权能
(二)使用权能
使用权能——依照物的性能和用途,并不 毁损其物或变更其性质而加以利用。
有所有权的人有当然的使用权,但享有使用权 的人,并不一定有所有权。
在一定条件下,享有物的占有权能的同时并不 一定享有物的使用权能。
可以与所有权分离而由非所有人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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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提要
本章从所有权的概念与特征入手, 对所有权的内容与分类、所有权的取得、 转移和消灭、所有权的保护等进行探讨。
本章的重点为所有权的概念、内容、 分类、取得方式、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 以及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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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财产所有权的概念与特征 第二节 所有权的内容 第三节 所有权的分类 第四节 所有权的取得、转移和消灭 第五节 所有权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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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所有权的积极权能
(三)收益权能
收益权能——收取所有的物的利益
孳息
法定孳息:根据法律的规定,由法律关系所产生的 收益。
天然孳息:原物因自然规律而产生的,或者按物的 用法而收获的物。
所有权可以与收益权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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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所有权的积极权能
(四)处分权能 处分权能——依法对物进行处置,从而决 定物的命运的权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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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财产所有权的特征
2. 弹力性
所有权的各项权能可以与所有权的主体相 分离
一旦分离状态消除,所有权仍回复到它的 完全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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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财产所有权的特征
3. 排他性
所有权人不需要任何其他人的协助,便可通过 自己的行为,直接实现对其财产的占有、使用、 收益与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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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物权的分类
1. 完全物权和限定物权 完全物权指有全面的支配力,即对物的占有、使 用、收益、处分的权利。限定物权则只有部分的 支配力,保障权利人能在法律或合同所限定的范 围内,对物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中的部 分权利。
2.自物权和他物权 自物权是对自己的物所享有的权利,即所有权, 是完全物权。他物权是对他人之物所享有的权利, 包括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是限制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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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所有权的概念与特征
(一)所有权的概念
▪ 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 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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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财产所有的特征
1. 完全性
所有权是完全物权,其完全性体现在所有权 包含物权的全部四项权能:占有、使用、收 益、处分。
任何他物权人,不管享有多少权能,都不具 有从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项权能中任 意选择若干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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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所有权的内容
一、所有权的积极权能 二、所有权的消极权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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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权的内容——所有权的权能,是 指所有人为实现其所有权对其所有物 可以实施的行为。
积极权能和消极权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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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所有权的积极权能
▪ 占有权能 ▪ 使用权能 ▪ 收益权能 ▪ 处分权能
事实上的处分 法律上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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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所有权的消极权能
所有权的消极权能 —— 所有权人有权排除 他人对其所有物违背其意志的干涉。
所有权人对于他人的非法干涉
损害赔偿外 恢复原状 返还原物 排除妨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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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所有权的限制
所有人行使所有权不得妨碍公共利益、不 可损害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违反环 境保护和生态平衡的要求、不得破坏名胜 古迹等等。
这些限制基本上可分为两类:
以保障个人利益为目的的私法上的限制 以保护社会公益为目的的公法上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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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所有权的分类
一、依据所有制形式的不同划分 二、依据所有权客体的不同划分 三、依据所有人数量的不同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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