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分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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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分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激发广大员工以成果为导向,规范养成良好的工作习惯和行为,形成自动自发的工作作风,按照“按劳分配”的原则,体现奖勤罚懒,体现工资差异,打造团结奋进的团队,结合本科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企管计划科内部管理。
第三条员工积分管理必须遵循公正客观、严格考核的原则。
第二章积分制管理内涵
第四条积分制管理是指以员工个人素质(包括学历、职称、技能等级、工作年限)为基础,根据员工劳动纪律、工作态度、工作业绩、工作习惯、经济贡献、团队建设等具体情况,制定详细的奖惩细则,以积分作为最终综合结果的体现,并且将积分与员工收入、评先选优等挂钩,用积分来评价员工的一种管理方法。
第三章积分制管理的操作
第五条积分制实行月度统计考核,年度综合考评的原则,作为员工日常、年度综合表现的直接体现。
第六条部门负责人直接对积分制负有解释权,有权力根据实际需要,对积分奖惩细则和标准进行修改。
第七条部门内设置专人从事员工积分的统计工作,主要记录积分事项和积分分数,并每月进行分数统计和排名。
第八条员工积分由两大部分组成,基础分和绩效分,基础分占总积分的20%,绩效分占总积分的80%。其中,基础分由学历、职称、技能等级、工作年限组成,具体分值如下表:
绩效分则根据实际工作表现制定奖惩细则,不同的行为、绩效等均有不同的分值,最终以实际统计的分值为准,多劳多得,不劳不得,有错必究。
第九条基础分每日进行记录,以实际出勤为准,即出勤一个记录一次,不出勤不记录。绩效分根据实际每日以个人为单位进行分别记录。最终积分=每日基础分*实际出勤天数*20%+绩效分*80%。
第十条每月对所有员工的积分进行统计,作为员工当月收入差异化考评的依据。年终对所有员工的积分进行统计,作为员工年度评先选优等的依据。
第十一条积分制在工资核算中的应用。
员工工资构成:岗位工资+绩效工资
岗位工资部分按照岗位工资/21*实际出勤计算出实际岗位工资收入。
绩效工资部分由未满勤的缺勤工资部分+绩效工资。
积分制在工资核算中的应用:
实际岗位工资+实际绩效工资
积分标准=当月部门实际绩效工资总额/所有员工的总积分实际绩效工资=员工个人实际积分*积分标准。
第四章积分奖励细则
第十二条劳动纪律。
1、能够按时上下班的,每次奖励5分,每天4次,两签到两签退。
2、当月没有事假、病假的,月底追加100分。
3、当月没有迟到、早退现象的,月底追加500分。
4、节假日主动值班的,每次加50分。
5、正常工作日,由于工作需要中午或晚上加班的,每次加30分。
6、主动下井巡查的,每次加20分。
第十三条工作态度、工作业绩。
1、不需领导安排督促,能够主动完成本职工作的,每项加10分。
2、完成本职工作,主动向领导汇报工作成果的,每项加10分。
3、能够积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的,每项加10分。
4、不需领导安排,能够主动完成额外工作的,每项加10分。
5、能够提前完成工作任务的,每提前1天,加5分。
6、主动研究、制定提升部门管理绩效和工作效率,增加经营利润等方面的措施,一经采用,奖励100分。
7、主动论文、文章,并在市级刊物上发表的奖励50分,在省级刊物上发表的奖励100分,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的奖励200分。
8、取得注册专利等的,每项奖励500分。
第十四条工作习惯。
1、主动打扫办公室卫生的,每次加5分。
2、主动打扫科长办公室卫生的,每次加10分。
3、下班主动关闭电脑等用电设施电源的,每次加5分。
4、主动领取办公用品的,每次加5分。
5、主动领取饮用水的,每次加10分。
6、主动整理办公室资料、设施等的,每次加10分。
第十五条经济贡献。
1、在开源节流、降本增效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推广使用的,每项奖励100分。
2、主动开展开源节流、降本增效等方面工作,并取得实效的,每项奖励200分(需有书面分析总结)。
3、有其他经济贡献的,酌情奖励10-100分(由部门负责人决定)。
第十六条团队建设。
1、主动帮助他人完成工作的,每次加5分。
2、主动向他人帮教工作经验、工作方法、工作技巧,主动师带徒的,加20分。
3、团队作业中,所有参与人员每次加5分。
第五章积分处罚细则
第十七条劳动纪律。
1、每迟到早退1次,扣5分。
2、无故旷工,每次扣50分。
3、事假、病假每次扣20分。
4、领导要求加班而没有加班的,每次扣50分。
5、违反矿规矿纪的,每次扣20分。
第十八条工作态度、工作业绩。
1、未能及时完成本职工作的,每项扣10分。
2、未能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的,每项扣10分。第十九条工作习惯。
1、员工个人责任范围内卫生状况脏、乱、差的,每次扣10分。
2、下班不主动关闭个人用电设施的,每次扣10分。
第二十条经济贡献。
由于个人原因,给部门或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每次扣50-100分。
第二十一条团队建设。
1、员工之间发生冲突矛盾,打架的每次扣500分,吵架的每次扣200分,互相埋怨、指责的每次扣100分。
2、在团队作业中,不积极主动工作的,每次扣20分。
3、背后唆使他人,搬弄是非,不利于团队团结的,影响工作秩序的,一经发现,每次扣50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中的奖惩标准,可以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按照奖惩的侧重点,进行适时调整,并在科务会中公示。
第二十三条每月的积分统计,必须在月底核算工资前,在科务会上进行公示宣布,如有异议,则必须在科务会中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