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积分制管理办法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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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积分奖励使用管理办法
为使学生自理自立,结合落实《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养成遵规守纪、文明礼仪的优良品质,学会认知,学会生存,学会共同生活,并鼓励学生创先争优,积极参与学校生活,特制定学生积分奖励使用管理办法。
一、学生积分
学生积分由基本积分、奖励积分和扣分三部分组成。奖励积分包括班级奖励分和学校奖励分。
(一)基本积分:
每生每学期50分。主要用于购买本子、纸、笔等学习用品。
(二)奖励积分:
1、班级奖励分:
⑴学业评价10分。每学期期末考试成绩优秀,奖励10分。
⑵综合评价10分。每学期结束,班主任组织本班学生进行评议。评议分为优秀、良好、及格和不及格四个等级,其中优秀30%、良好30%、合格和不合格
40%。分值分别为优秀10分、良好7分、合格5分、不合格0分。
2、学校奖励分:
⑴荣获各级各类先进班集体、优秀团支部等集体荣誉(全国、省、市、区、校),每生奖励80、50、30、20、15分。
⑵学校组织的各类大活动(如体育节、艺术节等)获得优秀组织奖等集体荣誉,每生奖励10分。
⑶表现优异,品学兼优,获得国家、省、市、区级荣誉称号的学生,奖励80、
50、30、20分。
⑷学生会任职,工作认真负责。优秀的团委、学生会干部奖励25分,优秀的团委、学生会干事奖励15分。
⑸校级三好、班干部、团支书、团员、少先队员奖励15分,优秀住校生奖励10分。
⑹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认真完成宿舍管理工作,优秀楼长、护导长奖励25分,舍长一二等奖分别奖励20分、15分,优秀护导生一二等奖分别奖励15分、10分。
⑺代表学校参加各级各类比赛、竞
赛等,获奖者(一二等奖,一次运动会选最高一项奖励)国家级奖励50分,省级奖励30分,市级奖励20分,区级奖励10分(一次运动会选最高一项奖励);代表班级参加校级比赛,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15分、10分、5分。
⑻好人好事,经学校认可,适当奖励5—20分。
⑼积极参加公益劳动,主动承担学校公益岗位管理服务,评价好,每月奖励20分。
⑽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主动发现、报告校内安全隐患,或监督、制止同学中的不安全行为,避免发生安全事故,经学校认可,视避免损失情况,适当奖励5—100分。
(三)扣分:
1、违反《中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有关规定,造成较大影响的,经学管处审核,扣5-15分。
2、违反《青岛市中小学生处分暂行规定》,受到处分者,按下列标准扣分:警告:扣20分;严重警告:扣25
分;记过:扣30分;记大过:扣35分;留校察看:扣50分。
二、积分使用管理
1、建立学生积分手册。班级奖励积分由班主任负责,每学期期末统计上报,学管处审核。学校奖励积分由学管处负责,根据获得的荣誉等情况及时统计审核。扣分由学管处负责,根据违纪处理情况及时统计审核。
2、建立学生积分卡。每学期初,学管处负责对每个学生的积分进行审核后,将积分录入积分卡中。
3、学生可凭积分卡到学校学生超市中的选购适合自己物品。(超市中的物品标价与积分等值,无积分不可购买。)
三、有关要求
1、实施学生积分是学生管理工作的重要举措,对学生积极参与学校活动和管理,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活动,创先争优,自主管理,融入社会等具有重要意义。
2、学生积分实施后,学校及以上各项表彰奖励只颁发奖状和证书,并根据所获称号将相应积分记入学生积分卡
中,由学生根据积分,凭积分卡到学校超市选购自己喜爱的物品。
3、学校超市物品来源:社会捐赠的物品;学校统一购置的物品。
4、班主任要切实加强学生教育管理,教育学生保管使用好自己的积分卡。教会学生用积分卡到超市选购适合自己的物品,并杜绝不良现象的出现。
5、学生积分奖励使用管理由学管处具体负责实施,未尽事宜由学管处负责解释。
青岛市中心聋校
20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