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学院本科课程教学过程与考核规范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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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学院教务管理制度

商学院教务管理制度

商学院教务管理制度1. 引言商学院教务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商学院教务工作,提高教务管理水平,确保教学质量和教务工作的顺利进行而制定的。

本文档旨在明确商学院教务管理的原则、职责、流程和要求,以促进教务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公正性。

2. 教务管理原则商学院教务管理遵循以下原则:2.1 公平公正商学院教务管理应当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保障教学资源的合理分配,确保每位学生的权益得到平等对待。

2.2 教学质量优先商学院教务管理应当以提高教学质量为核心目标,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和手段,提升教师教学能力,提高学生学习成果。

2.3 科学管理商学院教务管理应当以科学化、规范化的管理方式来促进教务工作的高效进行,确保教务工作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3. 教务管理职责商学院教务管理职责分为教务部门和教师个体两个层面。

3.1 教务部门职责教务部门是商学院教务管理的核心机构,其职责包括但不限于:•设定教务管理政策和规定,制定教学计划和课程安排;•确保教学资源的合理配置;•组织教师培训和评估,提高教师教学质量;•监督考试和评价工作,确保评估的公正性和客观性;•协助解决教学问题和纠纷,保障教学秩序的稳定。

3.2 教师个体职责教师个体是商学院教务管理的基础,其职责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教学计划和课程安排,完成教学任务;•提供高质量的教学资源,设计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遵守教学纪律,按照规定完成教学评价和考试工作;•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和教师培训,提高个人教学能力。

4. 教务管理流程商学院教务管理流程包括教务安排、教学实施和教务监督三个环节。

4.1 教务安排教务部门根据学院的教学计划和课程安排,制定每学期的教务安排,包括教师分配、教室安排、课程调整等。

教师个体根据教务安排,准备教学资源,制定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为每门课程做好教学准备。

4.2 教学实施教师个体按照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组织教学活动,传授知识,引导学生学习。

教学过程中,教师应当关注学生的学习情况,及时进行课程调整和教学辅导。

大学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大学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大学课程考核管理办法总则课程考核是教学过程的重要环节,是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的重要内容,凡属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含实践环节)都要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方可获得该课程的学分。

为了坚持课程考核的公平、公正的原则,维护考核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进一步规范我校课程考核工作,根据《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考核工作的领导第一条教务处是学校全日制本、专科课程考核工作的主管部门。

原则上全校通识课、跨学院开设的学科基础课的考核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实施,专业课程和不跨学院的学科基础课,在考试周之前安排考核的由开课学院负责组织实施,在考试周安排的考核由学生所在学院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条各单位主管教学工作的负责人对本单位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并对本单位教师确定的课程考核内容、方式、方法等进行审核。

第三条各单位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负责有关考核的思想教育工作,教育学生明确考试目的、要求和纪律,引导学生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第二章考核的类型与方式第四条根据人才培养实施方案的安排,课程考核的类型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

第五条课程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结束性考核,平时考核可采用课堂考勤、作业完成情况、实验操作情况、平时测验、参与课堂互动及演讲情况等多种形式来评定平时成绩。

结束性考核(以下统称为考试)的方式一般为笔试,根据课程性质也可采用笔试、口试、大型作业、撰写论文(报告)、实践操作、设计等几种方式或几种方式相结合。

笔试可采用闭卷或开卷的形式进行,采用开卷考试的课程应由任课教师提出,教研室主任同意,院(部)分管教学的负责人批准后执行,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三章考试命题与印制第六条课程考试的目的是根据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客观地检查与评价学生对教学内容的掌握程度以及应用与创新能力。

各课程考试命题时要充分体现考试目的,试题应能覆盖课程教学大纲的主要内容,考察“基本概念、基本方法、基本技能”,有利于培养学生创造性的思维能力。

大学本科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达成学校及各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依据《XX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课程,是各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各类必修课、限选课和选修课,包括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科研训练、创新创业活动等实践性教育课程。

第三条具有我校学籍的本科生,以及来我校交流、进修的各类学生,均须参加所选课程的学习和考核,考核成绩合格方可取得学分。

第二章课程考核方式第四条课程考核方式分“考试”和“考查”两种。

每门课程的考核方式在专业培养方案中予以规定。

第五条课程考核成绩均可累加记载,即可由平时成绩、期中考试、期末考试等多环节成绩累计得出。

第三章选课与考试资格认定第六条学校实行全面选课制。

未经选课直接参加学习和考核的学生,其相应课程的考核成绩无效。

第七条选课一般分为预选和补选。

但由于教学要求及进度的差别,部分课程原则上不予补选。

各类课程的具体选课细则与时间安排以学校发布的选课通知为准。

第八条学生选课成功并按要求完成课程所要求的各环节学习任务(包括作业及实践性教学环节),即获得该门课程的考试资格。

第九条无故缺课累计超过课程教学时数三分之一及以上者,取消其参加课程考试资格。

第十条被取消课程考试资格的学生,同时取消其参加相应课程补考的资格,只能通过重修取得该课程学分。

第四章缓考与补考第十一条学生因病不能参加某门课程考试,可持校医院(或二级甲等以上层次医院)诊断书申请缓考。

第十二条学生办理缓考须至少在考试前两天向所在学院(部)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部)负责人批准后生效。

除突发急病和特殊事故外,不得临考前或进考场后或考试后申请缓考。

学生因个人私事一般不准予缓考。

在校生参加重修课程的期末考试如发生与其他课程的考试时间冲突等特殊情况,原则上应于考试前两天办理缓考手续,擅自不参加考试者按旷考处理。

第十三条对课程期中考试提出缓考申请且获得批准的,其该门课程的期末考试自动按缓考处理,学生不参加期末考试,但仍须参加相应课程的学习,否则按第八条、九条、十条的规定处理。

本科生课程考核与成绩评定管理规定

本科生课程考核与成绩评定管理规定

本科生课程考核与成绩评定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设和发扬我校的优良校风,严肃考纪,端正考风,推进课程考核工作进一步科学化和规范化,客观科学地评价教学效果,促进教学质量不断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课程考核工作是教学过程的一个重要环节,是检验教学效果和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是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的重要内容,应坚持公平、公正、求是、严谨的原则。

凡属培养方案规定的理论教学、实验和实践环节(以下统称课程)均应按学期进行考核。

凡本校注册学生均应参加所修课程的考核并取得相应成绩,成绩合格者获得相应的学分。

第三条在分管校领导的指导下,课程考核工作实行校、院两级组织管理。

教务处负责课程考核工作的总体组织与质量监控;学院(部)是课程考核工作的主体,负责具体实施。

第二章考核方式和时间第四条课程考核由过程考核和期末考核两部分组成。

过程考核包括出勤、课堂表现、课内测试、创作设计、研究性学习报告、文献综述报告、实验报告、设计报告、调查报告、课程论文、课外作业、平时测验以及期中考试等,考核测评次数与课时数正相关;期末考核主要以考试方式进行,考试方式可以是闭卷考试、开卷考试、开闭卷结合考试、口试和上机考试等,其中重要的学科基础课程和专业基础课程原则上应采取闭卷考试方式。

第五条每门课程的考核方式,过程考核安排及平时成绩、阶段成绩、期末成绩所占比例,应在本课程的考试大纲中明确提出,承担课程的学院(部)、教研室在每学期开学前应当召集任课教师集体讨论确定考试大纲在本学期的具体实施细则,并在开课时明确告知学生。

(一)公共基础课、学科基础课等必修课程和培养方案确定为考试科目的课程考核,原则上安排在考试周由各学院(部)统一组织进行。

专业培养方案确定为考查的课程一般在课程授课任务完成后,即可进行考核,由授课学院(部)具体组织实施。

(二)对应用性强、重在对学生实践能力培养的课程要尽可能采用非闭卷的方式考核,并减少笔试考核所占比重,着重于过程性、阶段性考核。

商学院规章制度

商学院规章制度

商学院规章制度商学院作为一所培养商业精英的学院,为了保障学院的正常运行和有序发展,制定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

本文将详细介绍商学院的规章制度,包括学生行为规范、课程管理、考试制度以及学术道德等内容。

一、学生行为规范1. 自律行为:作为商学院的学生,应自觉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学术道德准则,自觉维护学院的声誉和形象。

2. 课堂纪律:学生应按时到达教室,认真听讲,不得使用手机等影响学习的设备。

不得擅自离开教室或进行与课程无关的活动。

3. 作业和实践项目:学生应按时提交作业和实践项目,保证作业的独立完成,不得抄袭、剽窃他人作品。

4. 学术诚信:学生在学术活动中应坚持诚信原则,不得伪造、篡改数据,不得抄袭他人研究成果。

5. 行为规范:学生在校内外应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不得从事违法、违纪或有损学校形象的行为。

二、课程管理1. 选课制度:学生应根据培养计划和个人兴趣选择课程,并按时完成选课手续。

学生在规定的选课时间内可以申请退选,但不得超过规定的退选期限。

2. 上课纪律:学生应积极参与课堂讨论和互动,提高学习效果。

不得迟到早退,不得干扰他人学习。

3. 缺勤管理:学生应按照学校规定的缺勤管理办法,保持良好的出勤纪录。

迟到早退超过规定的次数将会影响课程成绩。

4. 课程变更:学生如需更改已选课程,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申请,经过教务部门的审核批准后方可变更。

三、考试制度1. 考试安排:学院将根据教学计划安排考试时间和地点,并提前通知学生。

学生应按时参加考试,不得缺勤。

2. 考试规范:学生应仔细阅读考试规则,在考试过程中不得交流或传递纸条。

不得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答案等。

3. 作弊行为:学生在考试中严禁任何形式的作弊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抄袭、使用通讯工具与他人交流。

一经发现,将受到严厉处罚,包括考试成绩无效、学术警告甚至开除等。

四、学术道德1. 学术诚信:学生应遵守学术道德规范,不得抄袭、剽窃他人研究成果。

要注重引用他人的观点和研究成果,注明出处,并遵守学院的学术规范。

大学本科课程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大学本科课程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大学本科课程考核管理办法(试行)一、总则为规范大学本科课程考核管理工作,保证考试公平、公正、公开,提高本科教学质量,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内地高等教育本科层次的各类高校。

本办法所称本科课程考核,是指开设在本科层次的课程中,要求学生通过考试来评估学生学习情况的一种制度安排。

考核应体现课程的全面性、科学性、公正性、实用性,既要考验学生基础知识,又要考虑综合素质和动态性,以回应课程目标、核心素养和知识技能要求。

二、考试内容1. 考试内容应当围绕课程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中指定的主题、目标和核心素养进行设计。

不同教学环节(如理论和实践、课堂教学和实习)应根据不同要求推进考试并综合评价。

2. 考试形式可选测验、答辩、论文等,应根据学科特点、教学目标、教学环节合理选择。

考试时间、题目质量、评卷方法、测试方式等应公正公正公开。

不允许不合理的考试形式、考试难度、题目答案设计等影响统一公平的考试质量。

三、考试程序1. 考试安排应在公告上注明考试科目、时间、地点、考试教室、考试范围、注意事项、允许用辅助工具、整体标准、考试要求等。

2. 考生在考试前30分钟到达考场进行考试签到,迟到者不得入场。

考生因不可抗力原因迟到,应向教务处申请。

3. 布置试题应严谨、科学,考虑到课程目标和学科特点。

注意试题质量和命题质量评估。

4. 批改试卷时,应按照学校统一要求严格评分,如发现评分不合理,实行统一公正、公平的审核批改。

教师应该完全根据试卷成绩,选修课程知识体系,评分标准,综合考虑得分情况,达到科学评分的目的。

5. 各门课程考试成绩应在1周内公布,由教师主持公布。

教师应根据学生试卷、考场纪律、抄袭等情况,公正地评价学生考试成绩。

四、违规行为处理1. 考试期间,考生不得相互交谈,使用通讯工具,抄袭、作弊、更换试卷,否则将取消考试成绩,记入档案并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 对于违反考试规定的考生,教务处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严格处理,并记录在学生违规记录中,对于多次违规的学生严格按照处分方案进行处理。

商学院规章制度

商学院规章制度

商学院规章制度一、总则为了确保商学院的正常运作,提高教学质量,培养优秀的商业人才,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商学院的全体师生及工作人员。

二、教学管理1、课程设置商学院的课程设置应符合市场需求和学术标准,涵盖商业领域的核心知识和技能。

课程的安排应合理,避免课程冲突,保证学生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学习和实践。

2、教学计划教师应在每学期开学前制定详细的教学计划,包括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进度和考核方式等。

教学计划应经过教学管理部门的审核和批准。

3、教材选用教材的选用应遵循科学性、先进性和适用性的原则。

教师可以推荐相关的参考书籍和学习资料,以拓宽学生的知识面。

4、教学方法教师应采用多样化的教学方法,如讲授、讨论、案例分析、实践操作等,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主动性。

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5、教学评估定期对教学质量进行评估,包括学生评教、同行评教和教学管理部门评教等。

评估结果将作为教师教学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学生管理1、入学与注册学生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办理入学手续,并按时注册。

未按时注册的学生,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2、学习纪律学生应遵守课堂纪律,按时上课,不迟到、早退和旷课。

认真完成作业和实验报告,积极参加课堂讨论和实践活动。

3、考试与考核学生必须参加课程的考试或考核,成绩合格才能获得相应的学分。

考试作弊将按照学院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学籍管理严格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对学生的休学、复学、转学、退学等进行管理。

5、奖惩制度对学习成绩优秀、品德良好、社会实践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学院规章制度的学生,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的处分。

四、教师管理1、师德师风教师应具备良好的师德师风,热爱教育事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

不得从事有损教师形象的行为。

2、教学任务教师应按时完成教学任务,保证教学质量。

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和科研活动,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

商学院规章制度

商学院规章制度

商学院规章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商学院的管理,保障教学质量,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商学院的全体师生。

二、学生管理1、入学与注册新生应按照学院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办理入学手续,逾期未办理且未请假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学生每学期应按照规定时间进行注册,未注册者不得参加课程学习和考试。

2、课程学习学生应按照培养方案的要求修读课程,按时参加课程学习和考核。

学生应遵守课堂纪律,认真听讲,积极参与课堂讨论和互动。

未经教师允许,不得擅自缺勤、迟到或早退。

3、考试与成绩学生必须参加学院组织的各类课程考试,自觉遵守考试纪律,严禁作弊。

考试成绩由平时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综合评定,具体比例由课程教师确定。

学生对成绩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提出复查申请。

4、学术规范学生应遵守学术道德规范,严禁抄袭、剽窃他人学术成果。

学生在撰写课程论文、毕业论文等学术作品时,应独立完成,引用他人成果必须注明出处。

5、奖惩制度学院对在学习、社会实践、创新创业等方面表现优秀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违反学院规章制度的学生,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处分。

三、教师管理1、教学职责教师应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认真备课,精心组织教学内容,保证教学质量。

教师应按时上下课,不得擅自停课、调课或请他人代课。

教师应认真批改学生的作业和试卷,及时反馈学生的学习情况。

2、教学方法教师应采用多样化的教学方法,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实践能力。

教师应注重与学生的互动交流,关注学生的学习需求和个体差异。

3、学术研究教师应积极开展学术研究,不断提高自身的学术水平和业务能力。

教师应将最新的学术成果融入教学中,丰富教学内容。

4、师德师风教师应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关爱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和尊严。

教师不得收受学生的财物,不得对学生进行歧视或偏袒。

四、教学管理1、课程设置学院应根据社会需求和学科发展趋势,合理设置课程体系。

福建商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福建商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福建商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设和维护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整肃考纪,端正考风,使课程考核工作进一步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结(教育部高教司[1998]33 号)高等教育法》和《高等学校教学管理要点》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课程考核是检验教学效果、评价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其目的在于指导和督促学生系统地复习和巩固所学知识和技能,检验其理解程度和灵活运用能力,通过评定学习成绩,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启发学生的创新思维。

第三条课程考核工作是教学管理的重要环节,是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的重要内容,应坚持公平、公正、诚实、严谨的原则。

凡纳入培养计划的课程(包括公共选修、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和必修课等)和各种教学环节(包括实验、实训、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或论文等实践性教学环节)都要进行学期考核。

第四条凡本校在籍的本科和专科学生必须参加所修课程的考核,并得到相应的成绩评定,成绩合格者可获得相应的学分。

第五条课程考核工作由教务处在主管教学工作校领导的领导下,依照本办法和学校相关规定进行组织和协调,各教学单位由分管教学领导依照本办法、培养方案及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第二章组织原则第六条考核分类考核类型分为考试和考查。

课程的考核类型由各系(院)在制订培养方案中规定,并在教学大纲中体现考核方式。

第七条课程考核时间1.考试课程的期末考核原则上安排在学期末最后 1-2 周;考查课程的考核原则上随堂进行,因考试人数规模需调整教室的按相关规定提前完成借用教室手续。

2.公共必修课程原则上实行统考,由教务处依据当年校历统一安排在课程考核周;其他课程由各课程承担单位根据教学大纲及进度要求合理安排课程考核。

3.课程考核日程按上午 1-2 个单位时段、下午1 个单位时段,每时段各 120 分钟安排。

笔试时间为 120 分钟,个别课程确因特殊情况需增减课程考核时间的,须经教学单位分管领导批准,报教务处备案;口试时间每人至少 12 分钟。

福建商学院本科课程教学大纲管理办法

福建商学院本科课程教学大纲管理办法

福建商学院本科课程教学大纲管理办法(试行)课程教学大纲是落实专业培养方案、实现专业培养目标的最基本的教学文件,是专业和课程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教师从事教学和对学生进行考核的主要依据,也是编写教案和讲稿、编写和选用教材、教学质量评价和教学过程管理的重要依据。

为了进一步完善我校教学管理,促进本科课程教学大纲的规范化、科学化和现代化,特制定本办法。

一、制(修)订课程教学大纲的基本原则1.符合培养目标和培养要求课程教学大纲各项基本内容的制订都应与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培养目标、培养要求相适应,服从课程体系与培养方案的整体要求。

根据课程在培养方案中的地位和作用,定位课程目标、设定学时、提出教学要求,充分体现课程教学对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支撑作用。

2.体现教育理念和教学思想制(修)订教学大纲应体现“以学生为中心”、“目标导向”和“持续改进”等科学的教育理念和先进的教学思想,围绕专业培养目标,回答课程要让学生取得什么学习成果,为什么要让学生取得这些学习成果,如何有效帮助和保障学生取得这些学习成果以及如何评价学生的学习效果。

3.适应教学规律和教学方法制(修)订教学大纲应遵循学生的认知规律和能力培养规律,在选择和组织教学内容时,要充分考虑学生的学习心理和教学方法的要求,注重考虑教学内容的有效呈现。

课程教学团队要切实从实现课程教学目标任务和学生的培养需求出发,加强课程教学新模式的研究。

4.注重实践环节和教学安排理论课程既要注重基础理论知识的教学,更要注重实践性和实用性。

实践(含实验实训等)课程教学大纲要充分体现学生操作技能、综合设计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

集中性实践教学环节的安排要具体,要求要明确,内容要饱满。

5.反映学科、行业发展与改革创新课程教学大纲制定要继承长期教学实践积淀的基本经验,及时吸收学科、行业发展的新成果、新技术、新标准,教学大纲中所列的教学知识点要有科学性、思想性和实践性。

同时允许在基本内容选择、教学环节安排、教学方法设计及教学手段运用等方面进行探索,以促进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学效率和教学质量。

大学本科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XXXX大学本科课程考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教学秩序稳定,规范本科课程考核管理,营造良好的学风考风,实现以考辅教、以考促学,全面提升我校课程考核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保障考试的平稳实施,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41号令)、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XXXX大学教师本科教学工作规范》《XXXX大学本科学生管理规定》和《XXXX大学本科学分制管理规定》等有关文件,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XX大学全日制本科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考核。

第三条课程考核是检验教学效果、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其目的在于检验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创新思维、创新能力。

第四条本校在籍全日制本科、预科学生及交流生,应当参加所修课程的考核,并取得相应的考核成绩,成绩合格者可获得相应的学分,成绩、学分记入本人档案。

第二章课程考核方式第五条考核一般包括考试、考查两种方式。

考核方式应根据课程性质和考核内容由相应课程组或命题教师确定,考试一般包括笔试、口试、机考、实践操作、网络在线考试等方式,或几种方式结合。

第六条所有课程都应进行平时考核和期末考核,课程考核方式在制定教学大纲时确定。

平时考核包括日常考查、期中考试等。

在满足考核要求的前提下,鼓励教师结合课程实际对考核方式进行改革。

第七条要建立完善的过程性考核与结果性考核相结合的学业考评制度,综合应用笔试、口试、非标准答案考试等多种形式,科学确定课堂问答、学术论文、调研报告、作业测评、阶段性测试等过程考核比重。

第三章考试命题第八条命题要求(一)命题应该以教学大纲为依据,符合教学大纲中对知识、能力的基本要求,试题内容要能覆盖课程的基本内容,并体现本课程的重点内容;重点考察学生对课程基本知识、基础理论、基本技能的掌握及应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注重考题对启发学生创新思维和培养学生创新能力的引导。

大学本科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课程考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规范本科课程考核管理,严肃考风考纪,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课程指为本科生开设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TJ o第三条课程考核是检验学生学习成果和教师教学质量的重要环节,所有课程都应进行考核。

第四条课程考核应当坚持学术诚信与品格塑造相结合、知识考核与能力考核相结合、过程性与结果性考核相结合,引导学生自主性学习、探索性学习、实践性学习。

第二章考核方式第五条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

考试一般包括笔试(含闭卷、半开卷、开卷等)、口试、笔试与口试相结合等方式。

考查一般包括考勤、课堂讨论、课堂测验、作业、课程论文、调研(调查)报告、实验操作、艺术创作、表演等。

第六条所有课程都应当进行过程性考核和结果性考核。

必修课程应当进行期中考核,鼓励其他课程也进行期中考核。

课程成绩一般由考勤、平时考核、期中考核和期末考核等综合评定,其中,期末考核占总成绩比例原则上不超过50%,考勤占总成绩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o 第七条除改试点外,同一授课单位面向同一授课对象开设的同一门课程的不同平行班考核方式、考核标准及成绩构成等应当统。

第八条鼓励教师进行课程考核改,探索非标准化考试等新型考核模式。

第九条课程考核方式、考核标准及成绩构成等应当在制定教学大纲时确定,选课时向学生公布,第一节课明确告知学生并严格执行。

第三章命题规范第十条命题应以教学大纲为依据,反映课程教学要求,覆盖课程的主要知识点,考查学生对课程的基本概念、基础理论、基础知识的掌握以及综合应用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还应注重对学生创新思维和能力的启发和引导。

第十一条命题应有一定的广度、难度、区分度,题量适中、题型力求多样,主客观题比例恰当,题量恰当,预期考试成绩大致呈正态分布。

含有实验的课程,实验内容应占一定比例。

试题与近三年同一课程试卷重复率一般不高于20%,同一份试卷中不应当出现重复的内容。

商学院管理制度模板

商学院管理制度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商学院的规范化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高素质的商科人才,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商学院全体师生员工,以及其他与商学院相关的人员。

第三条商学院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政策;2. 坚持以学生为本,关注学生成长,提高学生综合素质;3. 坚持依法治校,规范管理,提高工作效率;4.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接受师生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商学院设立以下组织机构:1. 商学院院长:负责全面领导商学院工作,主持学院行政会议,协调各部门工作,对学院重大决策提出意见。

2. 商学院副院长:协助院长工作,分管教学、科研、学生工作、国际交流等工作。

3. 教务处:负责教学计划的制定、课程安排、教学质量监控等工作。

4. 研究生部:负责研究生教育、科研项目管理、学术交流等工作。

5. 学生工作部:负责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学生社团活动等工作。

6.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负责国际交流项目、国际合作与交流、留学生教育等工作。

7. 综合办公室:负责学院日常行政事务、后勤保障、资产管理等工作。

第五条各部门职责如下:1. 院长:主持学院全面工作,负责制定学院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学院重大决策。

2. 副院长:协助院长工作,分管各自分管领域的工作,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3. 教务处:负责教学计划的制定、课程安排、教学质量监控、教学资源建设等工作。

4. 研究生部:负责研究生教育、科研项目管理、学术交流、学位授予等工作。

5. 学生工作部:负责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学生社团活动、学生奖助学金评定等工作。

6.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负责国际交流项目、国际合作与交流、留学生教育、海外招生等工作。

7. 综合办公室:负责学院日常行政事务、后勤保障、资产管理、档案管理等工作。

第三章教学管理第六条商学院教学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政策,确保教学质量。

江西农业大学南昌商学院学生课程考核成绩管理办法

江西农业大学南昌商学院学生课程考核成绩管理办法

江西农业大学南昌商学院课程考核成绩管理办法为加强对学生平时学习过程的管理,规范学生课程考核成绩的管理,落实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中关于平时成绩的考核要求,保证教学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一、课程考核成绩的组成1。

学生课程考核成绩 = 平时成绩 + 考试成绩2。

平时成绩占课程考核成绩的60%,考试成绩占课程考核成绩的40%。

3.平时成绩包括考勤和平时成绩各考核项目两大部分,两大部分各占总成绩的30%。

其中各考核项目又具体包括笔记、作业、测试等几个部分,各部分按照课程不同的特点,设置不同的考核项目权重模式。

(可在本办法所附的“各考核项目权重模式表"中选定)二、平时成绩的考核和评定(一)考勤,包括学生到课情况和学习态度两个方面。

学生课堂(含实验、实习)考勤由任课教师负责,任课教师每次课必须考勤,并且应详细记录在学生平时成绩登记表上.学生每缺课(包括病假、事假)一次扣1分,每旷课一次扣2分。

迟到或早退累计3次按旷课1次处理.任课教师还应对学生穿拖鞋进课堂、上课手机铃响、扰乱课堂纪律等行为给予倒扣分的处罚。

如果学生考勤分低于18分,教师应取消学生该门课程的考试资格,而且该门课程不能补考,需要重修。

(二)平时成绩各考核项目的实施1. 任课教师应在上课前根据课程的性质和特点从“各考核项目权重模式表”中选定一种模式,按这种模式分配各考核项目的具体的比重。

一旦确定权重模式,没有特殊情况,中途不得变更.2。

笔记。

根据确定的笔记权重分,要求学生使用专门笔记本做好笔记。

笔记内容一般包括课前预习内容、课堂笔记、课后补充内容、课后记等等。

任课教师在学期内要对学生的笔记至少检查两次并评定成绩.(笔记评定参考意见:如笔记权重分为10分、一学期检查两次的情况下:每次检查,有完整的课堂笔记3分,有预习内容的4分,有课后归纳、增添课外内容的5分。

)3。

作业。

包括平时布置的课后作业、论文、设计等。

作业分根据总分和次数平均分配。

如作业总分为10分,作业共5次,则每次为2分;如作业总分为20分,作业共5次,则每次为4分,依此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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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学院本科课程教学过程与考核规范管理办法
为落实学校强化本科课程教学过程管理精神,进一步规范课程教学与考核工作,根据学校和学院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过程规范
第一条建立任课教师课堂随机点名制度。

每门课程要求任课教师随机点名至少6次(上课单元数少于6次者每次上课均须点名),作为到课考勤,记入平时成绩。

缺课1/3者取消其参加该课程考试的资格。

第二条建立任课教师布置和批改作业制度。

每门课程要求任课教师至少布置作业2次,并对作业进行批改和评分,记入平时成绩。

学生如有缺交作业1/2者取消其参加该课程考试的资格。

第三条建立课堂教学互动常态化机制。

每门课程要求任课教师在课程教学过程中综合运用课堂讨论、提问、案例分析、课程设计等教学方法和手段,增强课堂师生互动和学生之间的互动,引导学生发现问题,启发学生思考问题,帮助学生总结问题,提高课堂教学效果。

第四条建立学生评教制度。

由学院组织学生以班级为单位采取匿名方式评选每学期课程教学最优秀教师和最需要改进的教师。

如果一位教师师连续两年被评为最需要改进的教师,学院将要求该教师停课一学期,全程听取学院指定的优秀教师的一门完整课程。

二、教学考核规范
第五条同一学期同一课程必须统一考试。

当有多个老师讲授同一门课程(课程名称和课时相同)时由责任教授或责任教授指定教师负责确定考试时间、考试内容、评分标准、计分比例。

第六条所有必修课程必须卷面考试。

因课程特点不能采取卷面考试的,需课程责任教授提出申请报告说明原因,并由主管院长签字。

第七条课程考核成绩以百分制计,成绩一般由平时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组成,平时成绩占总评成绩30%-50%。

平时成绩占总评成绩超过30%的,课程责任教授在征得同一课程其他任课老师同意后可以通过学院教管中心在中南大学教务管理系统调整平时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比例。

第八条课程考核成绩分布要求基本符合正态分布,各区间(等级)比例建议按照如下要求执行:90分以上(优秀)占15%左右;80-89分(良好)占40%左右;66-79分(中等)占35%左右;65分及65分以下(及格和不及格)占10%左右。

学院将在成绩管理系统中对每门课程学生成绩分布情况进行检查,对严重偏离正态分布的要求任课老师提交书面说明,无充分理由的将视为成绩评定不规范扣除相应工作量。

第九条无论平时成绩占比多少,任课教师必须结合课程特点,设计评价项目(考勤、作业、课题讨论、提问、课程设计等),据此综合确定学生平时成绩,评价原始记录由任课教师存档备查。

第十条学院每学期在全院随机抽取10位任课教师所授课程期末考试成绩和平时成绩评定的原始资料,经院本科教学督导委员会审核认定考试成绩或平时成绩评价随意、无依据可查的,记为成绩考核评价不规范,扣除任课老师该课程教学工作量的10%。

三、院系领导听课规范
第十一条学院规定每学年学院领导以及各系正、副主任听课次数不少于6次,并要求保留相关听课材料。

三、考试巡考与舞弊处理
第十二条建立商学院考试巡考制度。

巡考小组成员由学院教学副院长、学工副书记、教管中心主任、学工办主任、各系正副系主任、年级辅导员、班导师组成。

巡考中发现学生舞弊,巡考人员应当即终止学生考试资格,收缴其考试试卷交学院教管中心备案处理。

第十三条考试中如因为学生舞弊被学校确定为重大教学事故,学院将扣除以上相关巡考人员每人次1000元。

对于舞弊学生,视情节严重情况,采取退学、留校察看、取消保研资格、重修课程、取消本年度评奖评优资格等处罚措施。

中南大学商学院
二○一三年十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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