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法律与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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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商务职业学院
2014-2015-2物流管理专业—速递服务与管理方向《快递法律与法规》期末考试
专业班级速递1401班
学号**********
姓名梅旭
成绩
二○一五年六月
综合评分表
注:版面干净整洁适当给予1-2分,否则扣除1-2分,版面分包含在上述分值中。本门课程平时成绩占40%;期末成绩占60%,本次考试为期末成绩。
有特殊情况在此说明
一、速递服务相关法律法规
(一)、《邮政法》
《邮政法》内容包括总则、邮政设施、邮政资费、损失赔偿、快递业务、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和附则,共九章八十七条。快递,是指在承诺的时限内快速完成的寄递活动。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内容包括合同当事人、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酬金、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争议的解决。
(三)、《快递市场管理办法》
针对目前快递服务中的延误丢损等投诉热点问题,《办法》规定,我国将建立以公众满意度、时限准时率和用户申诉率为核心的快递服务质量评价体系,实行快递企业等级评;定制度;快递企业应公布并遵守服务承诺、合理制定格式合同、建立与用户沟通渠道和制度,不得操控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不得违背泄露用户信息,不得私自开拆、隐匿、毁弃、扣留、倒卖、盗窃用户快件等。
(四)、《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开、公正以及便利高效的原则。经营快递业务,应当依法取得邮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并接受邮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快递业务。
(五)、《快递服务》
为了提高快递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规范快递服务市场、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增强快递企业竞争力。《快递服务》国家标准于2012年5月1日正式实施。《标准》严格遵循新《邮政法》及《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的规定,并根据快递市场的最新发展,对原行业标准中的部分内容进行细化,增加大量原行业标准中未涉及的内容。《标准》着重就快递服务组织要、服务质量、服务环节、快件查询和赔偿等方面做出了规范。其中快递服务组织包括了对服务资质的规定,对服务能力的规定、对加盟企业管理与国际业务代理的规定。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是我国的基本法之一,主要调整的是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公民和法人的民事权利主要包括:财产所有权、债权、知识产权和人身权。财产所有权可分为动产所有权和不动产所有权。在我国,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专利权期限为10年。快递企业在收寄快件时,应当为客户保守信息秘密,保护客户的人身权。
二、快递市场准入制度标准分析设计
(一)同城和省内快递企业准入条件
申请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快递业务的,应当具备以下服务能力:
1、具备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快递业务的网络和运递能力;
2、经营同城快递业务的,恤提供寄递快件的电话查询服务,经营省内异地快递
业务的,除提供上述电话查询服务外,还应当有提供寄递快件跟踪查询的网络;
3、有符合《快递业务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并通过资格认定的快递业务员,经
营同城快递业务的,快递业务员中具备初级以上资格的不低于30%,经营省内异地快递业务的,快递业务员中具备初级以上资格的不低于40%。
(二)跨省快递企业准入条件
申请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快递业务的,应当具备以下服务功能:
1、具备与申请经营地域范围相适应的网络和运递能力;
2、有封闭的、面积适宜的快件处理场所,符合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及国家安全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的要求,并配备相应的处理设备、监控设备和消防设施;
3、有统一的计算机管理系统,有可提供寄递快件跟踪查询的信息网络,并配置符合规定的数据接口,能够根据要求向邮政管理部门提供寄递快件的有关数据;
4、有符合《快递业务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并通过资格认定的快递业务员,企业及其各分支机构快递业务员中,具备初级以上资格的均不低于40%。
(三)国际业务
申请经营国际业务的,应当具备以下服务能力:
1、具备经营国际快递业务的网络和运递能力;
2、有封闭的、面积适宜的快件处理场所,符合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及国家安全机关、海关依法履行职责的要求,并配备相应的处理设备、监控设备和消防设施;
3、有统一的计算机管理系统,有可提供寄递快件跟踪查询的信息网络,并配置符合规定的数据接口,能够根据要求向邮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
提供寄递快件的报关数据;
4、有符合《快递业务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并通过资格认定的快递业务员,企业及其个分支机构快递业务员中,具备初级以上资格的均不低于50%;(5)有获得专业资格的报关、报检、报验人员。
三、速递企业经营模式选择分析设计
(一)直营制
定义:指总公司直接经营的连锁店,即由公司本部直接经营投资管理各个零售点的经营形态,此连锁形态并无加盟店的存在,总部采取纵深似的管理方式,直接掌管所有零售点,零售点也毫无疑问的必须完全接受总部的指挥,直营连锁的主要任务在渠道经营,意思是指透过经营渠道的拓展从消费者手中获取利润,因此直营是一种连锁产业。
优点:去掉了中间环节,企业直接面对消费者,直接赚取较高的营业利润。直面市场,有助于企业获取最有效的市场信息,了解消费者的需求特点。因为有直接控制权,便于操作管理,能完美体现、执行公司的行销理念。能有效处理企业的库存品、特价产品。
缺点:成员企业自主权小,积极性、创造性和主动性受到限制,缺乏效率。投入的人力、物力、财力均比较大。
面临法律问题:直营制采取分公司或子公司的形式来扩大自己的快递服务网络。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也可以设立子公司;但由于分公司和子公司的主体资格不同,其承担的民事责任也就不同。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有总公司承担,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承担自己独立的民事责任。
(二)加盟模式
定义:指特许经营权拥有者(被特许者)有偿使用名称、标志、专有技术、产品及运作管理经验等从事经营活动的组织经营模式。
优点:特许者只以品牌、经营管理经验等投入,便可达到规模经营的目的,不仅能在短期内得到回报,而且使无形资产迅速提升,被特许者可以在选址、设计、员工培训、市场等方面得到经验丰富的特许者的帮助和支持,使其运营迅速走向良性循环。
缺点:缺乏团队合作精神不便于统一管理、统一运营,在经营管理上很难做到一体化、标准化和规范化,而且由于加盟商的扩张过快还将导致服务跟不上或品牌形象大打折扣,有时还会出现为了各自利益而互相拆台的现象。
面临法律问题:加盟模式法律关系的多元化觉得了加盟模式法律关系的复杂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