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六 快递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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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一 认识快递业务相关法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
(一)认识《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简称《邮 政法》)于2009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最新修订的《邮政法》针对快递行业增加 了专章,规范快递服务做了许多规定。
(二)《邮政法》的主要规定
1.申请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应当具备的条件 (1)符合企业法人条件; (2)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注册资本 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的,注 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经营国际快递业务的,注 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 (3)有与申请经营的地域范围相适应的服务能力; (4)有严格的服务质量管理制度和完备的业务操作规 范; (5)有健全的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五、《万国邮政联盟公约》
万国邮联自1978年7月1日起成为联合国一个 关于国际邮政事务的专门机构,总部设在瑞士首 都伯尔尼,宗旨是促进、组织和改善国际邮政业 务,并向成员提供可能的邮政技术援助。
任务实施
步骤一:申请快递业务经营许可
个人和单位要经营快递业务,应当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及《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 理办法》规定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并接受邮 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未经许 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快递业务。
–经营同城快递业务的,快递业务员中具备初级以上资 格的不低于30%;
(4)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公 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其服务种类、服务 时限、服务价格、损失赔偿、投诉处理等服务承 诺事项。
(5)在快递服务过程中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快件(邮件)发生 延误、丢失、损毁和内件不符的,经营快递业务 的企业应当按照与用户的约定,依法予以赔偿。
(6)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建立与用户沟 通的渠道和制度,向用户提供业务咨询、查询等 服务,并及时处理用户投诉。
1.对市场准入的规定
企业资质:资金、场地和设备,15人以上, 登记备案,准许开业。员工资质:相应的教育背 景、必须取得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2.服务标准
(1) 服务时限 同城不超过24小时;异地不超过72小时。
(2)服务费用
快递服务组织应在提供服务前告知顾客服务费 用计算方式。告知的内容应包括: 快递服务计费的 起重及费用;快递服务的续重及计费单价;附加服 务的费用。
(3)重量计费原则
计费重量应取快件的实际重量和体积重量两 者中的较大值。
(4)服务场所
快递服务场所包括 作业场所和营业场所。 快递服务组织应具有封 闭的、面积适宜的、配 备监控设备和消防设施 的作业场所。
四、《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2009年8月27日,《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 理办法》(简称《办法》)审议并原则通过。
大家好
快递基础 项目六 快递法律、法规
孙明燕
项目目标
1.了解快递企业的申请及受理程序; 2.掌握快递业务和快递企业的分类; 3.知悉《快递服务标准》及《快递业务经营许可 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熟悉快递行业的纠纷现象、解决依据及途径; 5.知晓快递合同及快递企业的义务; 6.了解道路交通法规的相关规定。
(7)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 规定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机制。
2.快递企业不得实施的行为
快递企业不得从事违反国家规定,收寄禁止寄 递的物品,或者未按规定收寄限制寄递的物品;不 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快递业务 的企业或者用户的合法权益;不得冒用他人名称、 商标标识和企业标识,扰乱市场经营秩序;不得违 法扣留用户快件(邮件);不得违法提供从事快递 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用户信息。
该管理办法主要规定了三部分内容: 1.快递服务 2.快递安全 3.监督管理
1.快递企业的义务
(1)填写快递运单前,企业应当提醒寄件人 阅读快递运单的服务合同条款,并建议寄件人对 贵重物品购买保价或者保险服务;
(2)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投递快件(邮件), 应当告知收件人当面验收。
(3)对于网络购物、代收货款以及与用户有 特殊约定的其他快件(邮件),企业应当与寄件 人在合同中明确投递验收的权利义务,并提供符 合约定的验收服务,验收无异议后,由收件人签 字确认。
经营快递业务必须申请邮政管理部门的许 可,并接受邮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监 督管理;此前已从事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在一 年内补齐申请经营许可。
《办法》明确了《邮政法》关于“严格的服务 质量管理制度和完备的业务操作规范”、“健全 的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等规定的具体内容,从 经营网络、运递能力、处理场所、设备设施、信 息网络、人员资格等方面对不同经营范围的企业 应具备的服务能力作了明确规定。
快递从业人员不得实施的行为包括扣留、倒 卖、盗窃快件(邮件);违法提供从事快递服务 过程中知悉的用户信息。
三、《快递服务》标准的有关规定
2007年9月12日,国家邮政局颁布了我国第 一部行业标准《快递服务》。该标准从2008年1 月1日起正式施行,规定了快递服务组织、服务 环节、服务改进的基本要求,主要包括服务组 织的人员,服务时限、单位重量、查询期限和 赔偿标准等内容。
(5)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依法成立的行业协会,必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章程规定,制定快递行业规范, 加强行业自律,为企业提供信息、培训等方面的服务,促 进快递行业的健康发展;
(6)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对其从业人员加强法制 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
二、《快递市场管理办法》
该《办法》于2012年12月31日经中华人民共 和国交通运输部第10次部务会议通过,自2013年3 月1日起施行。
2.快递企业的经营注意事项
(1)快递企业不得经营由邮政企业专 营的信件寄递业务,不得寄递国家机关公 文;
(2)快递企业经营邮政企业专营业务 范围以外的信件快递业务,应当在信件封 套的显著位置标注信件字样;
(3)快递企业不得将信件打包后作为 包裹寄递;
(4)经营国际快递业务应当接受邮政管理部门和有关 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管,邮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可以要求 经营国际快递业务的企业提供报关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