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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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公司合理使用组织人力资源,达到人岗匹配,人尽其才,规范规范公司员工调动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除董事会成员、总经理以外的所有员工。
第二章定编及岗位设定
第三条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企业总体经营目标和要求,提出公司人员规模和人力资源需求规划,报公司领导批准实施。
第四条人力资源部会同各部门科学合理地划分企业组织职务,明确职务的相互关系,建立清晰的职务层次、顺序。
第五条编制职务说明书体系,明确每个职位的工作性质、任务、难易程度、权限、责任大小以及任职条件。
第三章岗位聘用原则
第六条坚持任人唯贤、优化组合结构。
第七条公司调配方案与个人业务专长和意愿相结合。
第八条实行自上而下的逐级聘用制,并由人力资源部统一办理聘用手续。
第九条岗位聘用期限须短于或等于员工劳动合同期限。
第四章岗位聘用管理
第十条公司实行岗位聘任制管理,公司在职位出现空缺或新增职位,部门需调整、重组,管理人员轮调的,人员超编需调整分流,聘期届满等情况下,组织符合条件的员工参与岗位竞聘,上岗员工与公司协商一致签订岗位聘任书的,以此明确员工的具体工作岗位。具体条件与竞聘岗位由人力资源部统一发布通知与执行办法。
第十一条岗位聘任书由人力资源部统一发给。岗位聘任书中明确岗位补贴、岗位职责、工作地点、聘用起始日期以及其他有关事项,岗位补贴根据公司的工资架构及职级制度来确定补贴标准。
第十二条上岗员工应严格按照岗位聘任书约定的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劳动报酬及聘任期限等内容,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遵守公司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维护公司的正当利益,服从公司的管理。第十三条岗位异动在劳动合同规定的工作内容范围内进行调整,涉及劳动合同条款需要变更的,公司与员工进行协商;职位级别调整不涉及工作内容变化的,依公司异动程序执行。
(一)任何异动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须经部门主管批准,交人力资源部备案,员工没有可接受的理由,不得拒绝公司对其职位的调动,否则以终止合同论。
(二)员工接到异动通知书后,限在一月内办委移交手续,前往新职单位报到。员工调动,如驻地远者,按出差规定支给差旅费。
第五章岗位调整
第十四条岗位异动分为平调、轮调、升调、下调、临调、借调。
(一)平调:是指在职位级别、薪酬不变情况下的职位变动。员工的
调动取决于以下(但不限于)情况:部门工作量的增减;员工不能胜任现任职位;工作急需;
(二)轮调:是指公司为了培养熟悉企业经营的全面管理、技能人才,为员工职业生涯发展的需要,进行的职位轮换;
(三)升调:是指在职位级别或薪酬向上调整的职位变动。员工同时具备所列条件的,有资格晋升到高职位:员工在原职位表现优秀;有担任高一级职位的能力和潜力;完成晋升职位所必须的教育与培训;
(四)下调:是指在职位级别或薪酬向下调整的职位变动。员工符合所列条件之一时,由上级主管建议,人力资源部批准,可以降职: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由于组织结构调整,相应职位被取消,没有合适的职位空缺; 降职人员从降职的次月起执行新职位的工资与福利标准。员工有权对降职调动提出书面异议,但公司一经决定,员工应当服从。
(五)临调:如公司其他部门临时缺人,经主管经理同意后,可以从其他部门临时调动人员。被临时调动的人员仍执行原职位的工资福利标准。临时调动最长不超过一个月,否则该员工必须办理正式调转手续,工资福利按新职位标准执行。
(六)借调:非本单位内部借调人员的,凡属:集团公司内部调动的;公司与公司之间借用的;派遣外包情况下,原用工单位工作岗位发生变化的,在征求员工本人意愿的情况下,依照公司《岗位异动管理办法》执行。第十五条员工岗位发生异动、原工作岗位聘期结束的,应视情况重新签订岗位聘任书。
(一)发生工作岗位异动的,应协商一致签订新的岗位聘任书,原岗位
聘任书同时解除失效;
(二)员工岗位聘任期满,双方要求继续履行的,原岗位聘任书继续有效,续签期限一般为一年;
(四)员工在岗位聘任期限内或期满,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员工无法按照岗位聘任约定的工作岗位工作,公司另行签发岗位聘任书,与员工就变更工作岗位进行协商,协商一致后签订新的岗位聘任书确定员工的工作岗位,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公司可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
第十六条员工在岗位聘任期限内或期满,被确定为不能胜任所聘任岗位工作的,公司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下列方式安排员工工作:(一)安排员工参加所聘任岗位相关的在岗培训(包括但不限于面授式培训、网上大学培训、岗位带教等);
(二)中止与员工的岗位聘任书,安排员工参加所聘任岗位相关的非在岗培训,培训期限一般不超过一个月,培训合格后继续按岗位聘任书约定履行。
(三)另行安排员工工作岗位,岗位等级不高于原所聘任岗位的等级,不低于原所聘任岗位的下一等级。公司确保安排岗位的合理性。另行安排的岗位以公司签发的岗位聘任书为准,员工原岗位聘任书自然解除失效。员工未按照新签发岗位聘任书约定上岗工作的,按公司考勤管理及员工纪律管理相关办法处理。
(四)公司在此一个月期间至少提供一个聘任岗位与员工协商,达成一致的,签订岗位聘任书后重新上岗工作。
(五)通过培训、不接受岗位调整,或调整岗位仍不胜任原岗位的,按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或按待岗工资标准支付工资,不再享有其他公司福利。
第十七条各项岗位调整以最终审批结果和时间为准,人力资源部应及时将相关信息知会各有关部门,涉及薪资待遇调整的及时调整。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第三十四条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解释、补充,经公司职代会通过后颁行。
人事变动表
填表日期:年月日
员工调动通知(存)
(环境)人调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