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城市设计导则成果编制规定(试行)
《湖北省城市设计技术指引(试行)》
《湖北省城市设计技术指引(试行)》《湖北省城市设计重点地区管控工作指引(试行)》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7年4月前言2017年3月15日,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正式出台了《湖北省城市设计管理办法(试行)》(鄂建设规〔2017〕1号,以下简称《办法》),为增强《办法》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湖北省城市设计工作专班组织省内有关规划主管部门、规划编制单位和高校院所,同步编制了《湖北省城市设计技术指引(试行)》、《湖北省城市设计重点地区管控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两个技术性文件,与《办法》配套实施,为全省各地城市设计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编制过程中,我们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多次与住建部对接,广泛吸收借鉴了国内外城市设计理论与实践成果,全面系统研究了湖北省城市设计工作的历史与现状,结合湖北实际和试点示范经验进行了总结提炼,突出了时代性、前瞻性和科学性,彰显了湖北特色、凝聚了湖北经验。
经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专家审定,形成了本《指引》。
《湖北省城市设计技术指引(试行)》由正文和附录两部分组成。
正文部分包括“总则”、“城市设计体系和主要内容”、“城市设计重点要素”三个部分,附录部分包括总体城市设计、区段城市设计、地块城市设计、专项城市设计的内容和成果要求,城市设计重点要素构成和技术要点、“荆楚派”建筑风格设计引导等六项内容。
《湖北省城市设计重点地区管控工作指引(试行)》共十四条,包括“总则”、“分级分区管控”、“城市设计管控内容”、“城市设计管控维护”四个部分。
本《指引》由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归口管理并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指引》实施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城市设计工作实践,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寄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乡规划处。
湖北省城市设计工作专班组长:童纯跃省住建厅党组成员、总规划师副组长:洪盛良省住建厅城乡规划处处长王云泉省住建厅勘察设计与科技处处长成员:胡朝忠陈浩泉田燕倪火明洪亮平樊伟黄婷李媛陶文铸唐超英《湖北省城市设计技术指引(试行)》主编单位:湖北省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参编单位:湖北省城乡规划中心、华中科技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主要编写人员:黄平倪火明董文陈涛谢景胡海艳位欣参与编写人员:李雅静肖宁玲王俊杰李浩邱孝高傅斯特张涛卢振洪亮平邹江陶文铸姜涛李延新《湖北省城市设计重点地区管控工作指引(试行)》主编单位: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参编单位:湖北省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湖北省城乡规划中心、华中科技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襄阳市城乡规划局、宜昌市规划局、黄冈市城乡规划局主要编写人员:姜涛李延新黄澍徐晨慧李丹哲参与编写人员:陈建斌刘晓华王汉英倪火明董文徐雯许杨吕婧湖北省城市设计技术指引(试行)目录1 总则..................................................................................................... - 1 -2 城市设计体系和主要内容 ............................................................... - 2 -2.1城市设计体系和类型..................................................................... - 2 - 2.2总体城市设计主要内容................................................................. - 3 - 2.3区段城市设计主要内容................................................................. - 3 - 2.4地块城市设计主要内容................................................................. - 3 - 2.5专项城市设计主要内容................................................................. - 4 -3 城市设计重点要素............................................................................ -4 -3.1制定目的.......................................................................................... - 4 - 3.2使用方法.......................................................................................... - 4 -附录 ......................................................................................................... - 5 -附录一——总体城市设计内容和成果要求...................................... - 5 - 附录二——区段城市设计内容和成果要求...................................... - 9 - 附录三——地块城市设计内容和成果要求.................................... - 15 - 附录四——专项城市设计内容和成果要求.................................... - 18 - 附录五——城市设计重点要素构成和技术要点............................ - 20 - 附录六——“荆楚派”建筑风格设计引导.................................... - 28 -1 总则1.0.1编制目的为提高我省城市设计成果质量,规范城市设计编制技术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湖北省城市设计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湖北省城市设计技术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本指引)。
武汉市城市建筑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143号
武汉市城市建筑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正文:---------------------------------------------------------------------------------------------------------------------------------------------------- 武汉市城市建筑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14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建筑规划管理,根据《武汉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第32条、第62条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的建筑规划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各项建筑工程的规划设计必须符合国家颁布的各项规范、标准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的规划设计条件,涉及消防、抗震、人防、环保、风景名胜、绿化、交通、防洪、文物保护、信息网络等,还应符合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建设用地面积大于3万平方米的建筑工程必须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小于3万平方米的,必须做总平面规划设计。
第五条根据本市地理位置和气候条件,居住建筑朝向以南偏西15度至南偏东15度为宜。
第六条本市中心城区(即江岸、江汉、(编者注:此字左边为石,右边为乔)口、汉阳、武昌、青山、洪山区)建筑密度划分为密度一区、密度二区和密度三区(详见后附《武汉市中心城区建筑密度分区示意图》及其说明),并按此进行建筑规划控制;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其他地区建筑按密度三区进行规划控制。
第七条建筑工程的规划管理实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制度,建设单位应按《武汉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八条建筑工程必须按核准的设计图纸进行施工,确需变更建筑物(含构筑物,下同)使用性质、高度、位置、平面、立面、建筑外墙色彩及材料的,应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重新核准。
第九条建筑工程的实地定位放线和验线,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城市道路坐标、控制高程和红线图测放。
07 武汉市海绵城市规划设计导则(试行) (武水[2015]101号)
主编单位:武汉市规划研究院 参编单位:武汉市水务科学研究院
泛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湖北设计分公司 武汉市园林建筑规划设计院 武汉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武汉市城市防洪勘测设计院 主要起草人:(排名不分先后) 叶 青 陈雄志 耿云明 姜 勇 莫琳玉 康 丹 齐同湘 王怀清 万桉平 李 敏 彭佳蕊 颜二茧 郭亚琼 叶艳平 徐 娜 陈 耿 让余敏 季冬兰 甄 斌 孟翎冬 夏文静 周 俊 胡晓彬 李小风 彭 钟 孟建军 明 玮 陈 璇 王义超
目录
1 总则................................................................................................................................................. 1 2 术语与定义..................................................................................................................................... 2
武汉市海绵城市规划设计导则
(试行)
武汉市水务局 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 联合发布
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武汉市园林和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武汉实际深化、细化国 家相关规范和技术指南的要求,指导和促进武汉市海绵城市的规划建设,特编制 本导则。
本导则属于指导性技术文件,内容包括:总则、术语与定义、基本规定、海 绵城市规划设计目标、海绵性评估技术准则、规划指引、设计指引、附录。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规定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7.14•【字号】武政规〔2021〕11号•【施行日期】2021.07.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规定的通知武政规〔2021〕11号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经研究,现将《武汉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武汉市人民政府2021年7月14日武汉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武汉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工作,保障城市规划的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7号)、《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武汉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推进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立并监督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发〔2019〕2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批、实施、变更等管理工作。
第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服从规划管理,并有权就涉及其利害关系的建设活动是否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向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查询,有权向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或者控告违反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行为。
第四条市、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管委会,下同)依照相关程序将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工作经费纳入政府公共财政预算。
第五条市、区人民政府及其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含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的派出机构,下同)应当加强对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情况和本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与审批第六条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落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实施性规划、专项规划等上位规划的要求,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协调,指导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以及规划管理实施工作。
武汉市城市设计导则
武汉市城市设计导则(最新版)目录1.武汉市城市设计导则简介2.武汉市城市设计导则的目标和原则3.武汉市城市设计导则的主要内容4.武汉市城市设计导则的实施和影响正文【武汉市城市设计导则简介】武汉市城市设计导则是一份全面的、长期的城市设计规划,旨在指导武汉市的城市设计和建设。
该导则是由武汉市政府制定,经过多方调研和论证,以期为武汉市未来的城市发展提供科学、合理的指导。
【武汉市城市设计导则的目标和原则】武汉市城市设计导则的目标是建设一个宜居、宜业、宜学、宜游的城市,使武汉市成为具有国际化水准、中国特色、地方特色的现代化城市。
为此,武汉市城市设计导则遵循以下原则:1.以人为本,关注民生需求,提升市民生活品质。
2.强化城市特色,保护历史文化,打造城市品牌。
3.坚持可持续发展,实现经济、社会、环境三者协调发展。
4.强化城市规划的科学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
【武汉市城市设计导则的主要内容】武汉市城市设计导则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城市空间布局:优化城市空间结构,合理配置城市资源,提高城市空间的利用效率。
2.城市交通系统:构建立体化、多元化的城市交通系统,提高城市交通的便捷性和效率。
3.城市基础设施: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保障城市运行的安全、稳定、高效。
4.城市生态环境: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提高城市的绿色化和生态化水平。
5.城市文化建设:保护和传承城市历史文化,繁荣城市文化生活,提升城市文化品位。
【武汉市城市设计导则的实施和影响】武汉市城市设计导则的实施将对武汉市的城市发展产生深远影响,有利于提高武汉市的城市品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升城市竞争力。
城市设计技术管理基本规定 1115
地块城市设计 交通组织、 建筑(群体)控制; 环境设计、 空间形态(结构)、 开放(开敞)空间; 实施措施、 用地布局; 设计目标、 界面控制、 景观设计
景观风貌结构; 空间形态(结构); 设计目标与思路、 特定(重点)意图区、 公共开放(开敞)空间; 风貌特色定位; 编制内容 实施措施与建议; (大于3 市民活动组织 次的项)
城市设计评估的实证研究
常州市城市设计评估(2015)
美国
以导则制定与设计审议为主体内 容 区划法 导则从广度与深度两方面入手, (zoning) 形成有限弹性的控制,审议过程 以导则为评判依据
英国
地方发展规 划 地块规划要 点
提供部分相关规 定 依据个案情况实 施量裁审议
德国
制定详细的设计 提供部分相关规 定 导则 建造规划 另行制定相应设 减少建筑设计过 (B-Plan) 程中的弹性变更 计导则,但不作 法律要求
《城市设计技术管理基本规定》
(征求意见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内容提要
一、编制背景 二、指导思想与原则
三、编制技术路线
四、内容技术框架 五、城市设计技术管理基本规定
一、编制背景
一、编制背景
1. 城市设计工作受到广泛重视,实施的技术途径亟待明确。
• 在我国快速城市化进程中,由于缺乏对城市空间环境的系统引导,建筑文化迷失、城市 文化缺失,城市千城一面、风貌特色不显、环境品质不高等问题逐渐显露。
编制 类型
与法定 规划的 关系 地区
与各层次法定 与各层次法定 与各层次法定 与各层次法定 单独与控制性 单独与控制性 规划全面衔接 规划全面衔接 规划全面衔接 规划全面衔接 详细规划衔接 详细规划衔接
编制 类型
武汉市新城区城市设计编制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
武汉市新城区(开发区)城市设计编制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2021年3月目录一.总则 (3)1.1编制目的 (3)1.2适用范围 (3)1.3编制依据 (3)1.4编制层次及要求 (4)1.4.1编制层次 (4)1.4.2编制要求 (4)1.5编制期限 (4)1.6编制原则 (5)1.6.1强化统筹作用 (5)1.6.2突出远近结合 (5)1.6.3利管控促实施 (5)1.6.4鼓励技术创新 (5)二、重点功能区城市设计 (6)2.1一般规定 (6)2.1.1选取原则 (6)2.1.2编制要求 (6)2.1.3管控要素 (7)2.2整体城市设计成果形式 (8)2.2.1设计说明 (8)2.2.2必要图纸 (8)2.3地段城市设计成果形式 (9)2.3.1设计说明 (9)2.3.2必要图纸 (9)2.4带规划方案挂牌项目城市设计成果形式 (11)一.总则1.1编制目的为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自然资规(2020)5号)、《国土空间规划城市设计指南》(征求意见稿)的相关要求,围绕《中共武汉市委关于制定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零三五远景目标的建议》,全面强化城市设计“实现支撑战略性的城市功能,打造更精致的空间格局、塑造更具特色的标志形象,提供更优质的品质环境”,推进新城区(开发区)城市设计编制及实施,按照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关于开展武汉市(开发区)城市设计相关工作的通知》,制定本导则。
1.2适用范围本导则适用于武汉市5个新城区及2个开发区,具体为东西湖区、蔡甸区、江夏区、黄陂区、新洲区、经开区(含汉南)、东湖高新区范围内的重点功能区的城市设计编制工作。
对重点功能区以外需要点状供地地块的城市设计编制,可参照本导则执行。
1.3编制依据(1)《国土空间规划城市设计指南》(征求意见稿);(2)《中共武汉市委关于制定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零三五远景目标的建议》及各区十四五规划;(3)《武汉市建设工程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248号)》、《武汉市建筑管理审批指导意见(汉十条)》等法规及政策文件;1.4编制层次及要求1.4.1编制层次新城区(开发区)城市设计编制层次包括分区城市设计(纲要)、重点功能区整体城市设计及地段城市设计。
武汉市城市设计导则
武汉市城市设计导则
武汉市城市设计导则是指为了促进武汉市城市发展和提高城市品质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划和设计要求。
导则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 城市规划原则:明确武汉市的城市发展方向和目标,强调可持续发展和生态保护的原则。
2. 城市结构布局:确定武汉市的城市结构、功能分区和主要发展轴线,规划合理的道路、绿地和景观空间。
3. 建筑与土地利用:规定不同区域的建筑高度、密度和用途,保护历史建筑和重要文化遗产,合理利用土地资源。
4. 交通与交通规划:规划武汉市的交通网络,包括道路、公交、地铁等,确保交通便捷、畅通和安全。
5. 环境保护与绿化:要求保护和改善城市环境质量,推动生态建设和绿化工作,提高空气质量和水质。
6. 城市景观与公共空间:规划城市建筑的外立面和室内设计,强调人性化的城市公共空间和景观设置。
7. 文化保护与创新:保护和发展武汉市的历史文化传统,促进文化产业和创意产业的发展。
8. 社会服务设施:规划公共设施,如学校、医院、体育设施等,满足市民生活和社会需求。
武汉市城市设计导则是指导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重要文件,通过合理的布局和设计,努力实现城市的宜居、宜业和宜游。
城市设计导则控制要素
地块编号
0207-01 0207-02 0207-03 0207-04 0207-05 0207-06 0207-07 0207-08 0207-09 0207-10 0207-11 0207-12 0207-13 0207-14 0207-15 0207-16 0207-17
1.重点界面天际线控制指引 2.建筑体量控制指引 3.重要断面控制指引 4.城市与自然空间边界控制指引 5.地块开放方式控制指引 6.内部水体空间控制指引
比例尺 控制单元位置
图例
1.用地功能控制引导 (1). 本区位于墨水湖西南部、杨泗港快速通道以北,用地规模约为99.76公顷。 (2). 本片区的功能构成主要包括二类居住,特色商业和滨水文化用地。 (3). 本区应依托墨水湖独特的自然资源禀赋,整合周边地区发展优势,打造具有武汉特
限高
15 15 15 24 24 24 24 30 45 45 45 24 45 30 60 60 60
绿地率
35% 35% 35% 35% 35% 35% 35% 30% 30% 30% 30% 30% 30% 20% 30% 30% 30%
配套设施
备注
兼容性
2.交通组织控制指引 (1). 道路功能控制引导
住宅主要使用涂料、面砖 整体风格体现武汉特色、墨水湖周边体现水景风情 环墨水湖设置统一标示系统,商住用地设置统一广告 滨湖绿地内、居住区内部的景观设施保持形象统一 沿墨水湖进行灯光照明布置
5.其他控制指引 (1). 本片区主要体现沿路的景观性、沿湖的开敞性、沿水渠的趣味性。 (2). 若本片区进行整体开发,商业设施的布局宜沿湖、总港走廊布置,并形成一
武汉市城市设计导则
武汉市城市设计导则摘要:1.武汉市城市设计导则简介2.城市设计导则的目标与原则3.城市设计导则的主要内容4.城市设计导则的实施与监管5.结语正文:【武汉市城市设计导则简介】武汉市城市设计导则是一份为武汉市城市建设提供指导性意见和规划的建设性文件。
旨在塑造城市特色,提升城市品质,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本文将从武汉市城市设计导则的目标与原则、主要内容、实施与监管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城市设计导则的目标与原则】武汉市城市设计导则以建设现代化、国际化、生态化的国家中心城市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生态优先、文化引领、创新驱动”的原则,以实现城市功能完善、空间有序、景观优美、环境友好、生活舒适为总体目标。
【城市设计导则的主要内容】武汉市城市设计导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城市空间布局:构建“一主四副”城市空间结构,优化城市功能区划,实现城市建设用地的合理配置和空间资源的高效利用。
2.城市景观风貌:塑造特色鲜明的城市天际线,保护自然山水格局,强化城市设计引导,提升城市景观品质。
3.城市生态环保: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构建城市生态廊道,提高城市绿地率和绿化覆盖率,确保城市环境质量。
4.城市交通与基础设施:完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加强公共交通优先发展,优化城市基础设施布局,保障城市运行安全与效率。
5.城市历史文化保护与传承:加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传承优秀传统文化,彰显城市特色与品位。
6.城市公共服务与社会建设:提高城市公共服务水平,完善社会建设体系,保障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城市设计导则的实施与监管】武汉市城市设计导则的实施与监管主要依靠政府部门和相关机构的推动与执行。
政府应加强对城市设计导则的宣传与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业务水平。
同时,强化城市设计导则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等环节的指导作用,确保城市建设品质。
【结语】武汉市城市设计导则为武汉市未来的城市发展提供了科学、合理的指导。
武汉市城市建筑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最新试行版)
武汉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现规划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和法制化,保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武汉市城市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市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土地、园林绿化、消防、人防等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实施工作。
第四条建设用地规划应当体现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总体要求,统筹安排各类城市建设项目和建设用地,完善城市功能布局,节约、集约利用土地,鼓励城市地下空间的综合开发利用,保护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资源,改善人居环境。
第五条建筑工程规划应当彰显滨江、滨湖特点和国家历史文化名城风貌,体现地域文化特色,创造疏密有致、高低错落、特色鲜明的城市整体空间形态。
第六条交通和市政工程规划应当综合协同,合理布局,保证功能,适度超前,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交通和市政设施先行,发挥基础和保障作用。
为减少对城市交通的影响,凡符合《需要进行交通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范围表》(附表1-1)规定的建设项目,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交通影响评价报告。
第七条在风景名胜区、旧城风貌区等城市特殊规划控制区范围内的建设应当符合相关保护规划的要求。
文物保护单位和优秀历史建筑进行建设应当符合国家、省、市的相关规定。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本规定进行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和规划报建。
城市重要地段、重点区域、大型公共建筑以及建设用地面积大于3万平方米的建设项目,应当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单位在报建时应当提交两个或两个以上具备相应资质的不同设计单位完成的设计方案;其他建设项目应当进行总平面设计。
建设工程规划审批后,建设工程应当按照核准的设计图纸施工,确需变更建(构)筑物使用性质、高度、位置、平面、立面等的,应当报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办理变更手续。
第九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进行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对建设单位的建设项目实行放线和验线管理并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范执行。
1-武汉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规程(试行稿)
武汉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规程(试行稿)1、总则1.1为加强城乡规划的科学性和规范性,提高城乡规划的执行力,指导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实现规划编制的标准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结合武汉市城乡建设和规划管理要求,制定本规程。
1.2本规程适用于武汉市都市发展区及远城区人民政府所在地镇(不包括风景区),其它地区可参照执行。
1.3武汉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按照控规编制单元和控规管理单元两个层次,形成控制性详细规划导则(简称“控规导则”)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细则(简称“控规细则”)两级规划体系。
控规导则是以落实武汉城市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为目标,以控规编制单元为平台,对单元内的功能、土地利用、人口分布、居住区级及以上公共设施和重要市政基础设施等进行规划控制。
控规导则主要是指导控规细则的编制。
控规细则以落实控规导则为目标,以控规管理单元为平台,对单元内主导用地属性、整体控制指标、居住区及居住小区各类设施进行规划控制。
控规细则主要是直接指导规划咨询编制,并用于日常的规划管理。
1.4控规导则和控规细则的控制内容均划分为法定文件和指导性文件两部分。
法定文件是城乡规划管理的根本依据,必须予以公示,并报市政府批准同意;指导文件是规划编制和管理的指导依据,必须报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同意。
1.5控制方式主要有实线控制、虚线控制、点位控制和指标控制等。
点位控制可结合相邻地块开发与其他项目进行联合建设。
1.6武汉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应符合本规程以及国家、地方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1.7本规程将根据规划编制和管理的实际情况,并结合发展的需要做进一步的充实、完善。
1.8本规程解释权属武汉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2、控制性详细规划导则编制内容控规导则的法定文件主要包括功能定位、“五线”(即红线、绿线、紫线、黄线、蓝线、黄线等)、公共配套设施和其他控制;指导文件主要包括人口规模、规划用地控制、管理单元划分、建设强度指标控制。
2.1法定文件2.1.1功能定位控制确定编制单元的主导功能。
武汉市城市设计导则
武汉市城市设计导则一、城市总体规划1. 明确城市发展定位和目标,坚持可持续发展理念,注重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2. 确定城市规模和空间结构,合理规划功能分区,完善城市布局,提高城市整体形象和品质。
3. 注重城市天际线和城市景观的塑造,突出武汉特色,营造优美的城市景观。
二、城市公共空间设计1. 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完善城市公共空间的功能和设施,满足市民的多元化需求。
2. 注重公共空间的绿化和美化,提高公共空间的品质和舒适度。
3. 强化公共空间的可达性和便捷性,合理设置步行道、自行车道和人行天桥等设施。
三、城市建筑风貌设计1. 注重城市建筑的整体风格和色彩搭配,突出武汉特色和文化底蕴。
2. 严格控制建筑高度和体量,保持城市天际线的连续性和美感。
3. 推行绿色建筑和节能环保设计,提高建筑能源利用效率和使用寿命。
四、城市生态与环境保护1. 加强城市绿化和生态建设,提高城市绿化覆盖率和生态环境质量。
2. 推行垃圾分类和资源回收利用,减少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
3. 加强空气质量和水质监测与治理,保障市民的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
五、城市交通与基础设施1. 完善城市交通网络布局,提高交通便捷性和效率。
2. 加强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维护,保障市民的生活需求和安全。
3. 推行公共交通优先政策,鼓励市民绿色出行,降低交通拥堵和污染。
六、城市文化与历史遗产保护1. 保护和传承武汉的历史文化遗产,加强对文物、历史建筑和传统村落的保护和维护。
2. 弘扬武汉的文化特色和精神价值,推动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和文化交流活动的开展。
3. 在城市更新和建设中注重文化传承和创新,营造具有历史底蕴和文化内涵的城市风貌。
七、城市安全与应急管理1. 加强城市安全管理和防范措施,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系和预警机制。
2. 提高市民的安全意识和素质,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应急物资储备。
3. 加强城市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力度,保障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武汉市城市设计导则
武汉市城市设计导则摘要:一、武汉市城市设计导则的背景与意义1.城市设计导则的制定目的2.对武汉市城市发展的指导作用二、武汉市城市设计导则的主要内容1.总体目标与原则2.城市空间布局3.城市风貌特色4.绿色生态城市建设5.城市设计管理与实施三、武汉市城市设计导则的实施与成效1.提升城市形象与品质2.引导城市可持续发展3.优化城市空间环境4.增强市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四、武汉市城市设计导则对我国其他城市的启示1.重视城市设计导则的制定与实施2.强调城市特色与绿色发展3.注重城市设计管理与协同合作正文:武汉市城市设计导则是为了指导武汉市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提升城市形象与品质,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而制定的一部具有指导性、纲领性的文件。
它对武汉市城市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一、武汉市城市设计导则的背景与意义武汉市作为我国中部地区的特大城市,面临着城市快速发展、人口增长、环境污染等诸多挑战。
为了应对这些挑战,武汉市制定了一系列城市规划政策,其中之一便是城市设计导则。
该导则旨在为武汉市的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提供依据,从而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
二、武汉市城市设计导则的主要内容武汉市城市设计导则围绕总体目标与原则、城市空间布局、城市风貌特色、绿色生态城市建设以及城市设计管理与实施等方面展开。
其中,总体目标与原则强调以人为本、绿色发展等理念;城市空间布局则关注城市结构、功能区划分等;城市风貌特色着重于塑造具有武汉特色的城市形象;绿色生态城市建设关注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城市设计管理与实施则涉及政策制定、实施与评估等方面。
三、武汉市城市设计导则的实施与成效武汉市城市设计导则自实施以来,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方面,武汉市的整体形象和品质得到了提升,城市风貌更加和谐统一;另一方面,城市设计导则有效地引导了城市可持续发展,优化了城市空间环境,为市民提供了更好的生活条件,增强了市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四、武汉市城市设计导则对我国其他城市的启示武汉市城市设计导则的成功实施为我国其他城市提供了借鉴。
武汉市城市设计导则
武汉市城市设计导则武汉市,作为中国中部地区的重要城市,充满了历史和文化的底蕴。
为了适应城市的快速发展和人们对更美好生活品质的追求,武汉市决定制定城市设计导则,以规划未来城市发展的方向。
本文将探讨武汉市城市设计导则的具体内容和其对城市发展的影响。
一、城市规模与建筑布局武汉市城市设计导则首要考虑的是合理的城市规模和建筑布局。
按照导则,武汉市应适当控制城市的扩张速度,重点发展现有城市核心区域,以保护和提升历史建筑及城市环境的质量。
同时,鼓励合理规划和布局城市的各项基础设施,以提高城市的功能性和可持续性。
二、交通与交通枢纽建设武汉市城市设计导则将交通问题列为重中之重。
导则提倡高效的公共交通系统建设,包括轨道交通和公交网络的完善,以减少私家车辆的使用,并提供便捷的出行条件。
此外,导则强调合理规划交通枢纽,以打通不同区域之间的交通瓶颈,提高城市的交通网络覆盖率和便利性。
三、公共空间与城市绿地为了改善居民的生活环境,武汉市城市设计导则鼓励公共空间和城市绿地的建设。
导则规定,在城市规划中要保留并开放适宜居民休闲活动的公园、广场、步行街等公共空间,并适当增加城市的绿地面积,提供更多的生态环境和空气质量。
四、历史文化保护与传承作为一座拥有丰富历史文化遗产的城市,武汉市城市设计导则重视历史文化保护与传承。
导则要求,在城市规划中要合理保护历史建筑和文化遗址,并在适宜的地方设置展示和教育设施,加强对历史文化的宣传与传承。
同时,导则鼓励在新建建筑中融入当地传统文化元素,以增强城市的独特魅力。
五、经济发展与产业结构优化为了促进经济发展和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武汉市城市设计导则提倡优化产业结构。
导则倡导发展高科技产业和现代服务业,推动经济结构向更加高效和可持续的方向转变。
导则还规定,要合理规划城市的商业区和工业园区,以打造经济良好发展的区域。
总结:武汉市城市设计导则的出台标志着武汉市在发展过程中将更加注重城市规划和建设的质量。
通过合理的城市规模控制、交通和交通枢纽建设、公共空间与城市绿地的建设、历史文化保护与传承以及经济发展与产业结构优化,武汉市将打造一个更美好、宜居的城市环境。
武汉市城市设计导则
武汉市城市设计导则摘要:一、引言1.背景介绍2.武汉市城市设计导则的重要性二、武汉市城市设计导则概述1.目标与原则2.主要内容三、城市设计策略1.空间布局2.生态环境保护3.历史文化传承4.民生改善四、城市设计重点领域1.交通与基础设施2.公共服务设施3.居住与社区建设4.产业发展与创新五、实施与监管1.政策保障2.技术支持3.监督管理六、展望与建议1.未来发展前景2.针对城市设计导则的建议正文:一、引言随着武汉市的快速发展,城市规划与设计日益受到关注。
为了构建和谐、宜居、智慧的城市,武汉市制定了一套全面的城市设计导则。
本文将围绕武汉市城市设计导则展开讨论,分析其重要性以及实际应用。
二、武汉市城市设计导则概述1.目标与原则武汉市城市设计导则旨在创造以人为本、生态友好、具有特色的城市空间。
导则遵循以下原则:(1)可持续发展原则:注重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2)人文关怀原则:强调民生需求,提升居民生活品质。
(3)特色创新原则:挖掘武汉历史文化底蕴,打造城市特色。
2.主要内容武汉市城市设计导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城市空间布局:优化城市结构,提高城市空间利用效率。
(2)生态环境保护: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提高城市生态环境质量。
(3)历史文化传承:保护历史文化遗产,传承武汉特色文化。
(4)民生改善:关注民生需求,完善公共服务设施。
三、城市设计策略1.空间布局:根据城市发展战略,合理规划城市空间结构,实现多中心、多层次、多功能的发展。
2.生态环境保护:落实生态环保政策,加强生态建设,提升城市绿色容量,保障城市可持续发展。
3.历史文化传承:加强对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利用,将武汉特色文化融入城市设计,打造城市名片。
4.民生改善:以人民为中心,关注民生需求,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改善居民生活品质。
四、城市设计重点领域1.交通与基础设施:完善综合交通体系,提高交通便捷性;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保障城市运行安全。
城市设计导则
比例尺
6 .天际线控制指引 天际线的控制主要为三条重要的界面,分别是杨泗港快速通道、江城大道和滨湖路, 杨泗港天际线柔和舒缓、江城大道天际线逐步递减,沿滨湖路天际线层次多样,前景 韵律平和,背景节奏丰富,整体空间意向统一而富于变化。
7 .沿湖断面控制指引 墨水湖是该片区的重要的景观资源,规划应保证其利益的公共性和共享性,本片区建筑高度(H) < 建筑与墨水湖 的距离(L)* 0.7 ,以此来达到墨水湖景观价值的最大化和良好的空间秩序。
住宅主要使用涂料、面砖 整体风格体现武汉特色、墨水湖周边体现水景风情 环墨水湖设置统一标示系统,商住用地设置统一广告 滨湖绿地内、居住区内部的景观设施保持形象统一 沿墨水湖进行灯光照明布置
5.其他控制指引 (1). 本片区主要体现沿路的景观性、沿湖的开敞性、沿水渠的趣味性。 (2). 若本片区进行整体开发,商业设施的布局宜沿湖、总港走廊布置,并形成一
界面控制形式 控制路段及范围
界面形式指引
绿化指引
骑楼、底层架 空形式
室外商业 休闲空间
阳篷与 阳伞
特色广 告及标 示系统
大树冠遮阴乔 木
丰富、多层次 的灌木
开阔草坪
高层连续界面 杨泗港快速路段
多层韵律界面
滨湖路段
绿化连续界面 片区内步行街段
绿化开敞界面
水渠滨水段
4.建筑景观控制引导
(1).建筑组合 (2).建筑风格 (3).环境设计
UPDIS
1.3 天津于家堡金融区起步区城市设计导则
A.地块控制
D. 可持续发展场地策略:
B. 技术指标:
街区尺寸 道路转角 建筑退线 地块绿地率 联合停车
C. 建筑形态
街墙高度与连续界面
海绵城市规范
武汉市建设工程规划方案(海绵城市部分)编制技术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海绵城市的建设理念,规范建设工程规划方案编制中有关海绵城市低影响开发部分的内容,提高我市海绵城市建设的质量和水平,根据国家、省、市海绵城市相关政策和技术文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除下列工程外,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编制建设工程规划方案,应当遵守本规定。
1. 地下管线类建设工程。
2. 危房应急改造类建设工程。
3. 在既有建设用地上单纯增加电梯及立体停车库等民生设施的建设工程。
4. 在二类和三类工业用地上建设的建设工程。
5. 在既有建设用地上单纯进行海绵化改造的建设工程。
第三条建设工程海绵城市规划方案的编制应坚持绿色优先、灰绿结合、因地制宜、经济实用、系统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在编制建设工程海绵城市规划方案时,应根据建设工程特点采用不同的编制模式。
建筑与小区、城市绿化建设工程应采用一般建设工程的编制模式,城市道路和排水走廊建设工程应采用城市道路和排水走廊的编制模式。
第五条建设工程海绵城市规划方案的编制,除遵守本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和武汉市现行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一般建设工程第六条一般建设工程的规划方案应包含海绵城市专项设计文件和总平面图中的海绵城市专项指标。
海绵城市专项设计文件应包含海绵城市目标取值计算表、下垫面分类布局图、海绵设施分布总图、场地竖向及径流路径设计图、海绵城市专项设计方案自评表。
总平面图中的海绵城市专项指标应包含软化屋面面积、可渗透硬化地面面积、蓄水设施总容积。
第七条一般建设工程海绵城市规划方案编制应按照图1 顺序开展。
图 1 一般建设工程规划方案(海绵城市部分)编制流程示意图第八条海绵城市目标取值应符合以下规定,并按照附录3-1 的规定格式填写目标取值计算表。
(一)强制性指标的取值1. 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的取值(1)建筑与小区建设工程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以所在排水分区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管控基准值为基础(详见附录2-1 ,不在附录2-1 范围内的建筑与小区建设工程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按70% 取值),并结合项目用地性质和建设特点予以调整,具体调整幅度按表 1 执行。
武汉市城市设计导则成果编制规定(试行)_2精选全文完整版
可编辑修改精选全文完整版武汉市城市设计导则成果编制规定(试行)武汉市规划局2009年8月1总则为了规范城市设计导则的编制,加强对城市设计的管理,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武汉市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在武汉市市域范围内编制城市设计导则,均须遵照本规定。
2基本要求局部城市设计应在城市设计基本成果的基础上编制城市设计导则。
城市设计导则的表述应规范、简洁、准确,采用规范性条文书写,直接表述城市设计的核心内容,对城市设计的各项要素提出控制要求和实施策略。
城市设计导则分为总则、整体控制与片区控制三个部分。
其中,整体控制以定性为主,确定控制要素及控制内容;片区控制在整体控制的指导下,以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将控制要素细化落实到各片区,并对重点片区提出控制性和引导性要求。
3成果内容3.1总则阐明城市设计的适用范围、设计目标、设计原则和解释权等内容。
3.2整体控制3.2.1用地功能:结合城市风貌特色、区域用地功能布局、整体形象塑造等方面的要求,以控制性详细规划导则为依据,明确设计范围的功能定位和片区划分,在各片区主导用地功能进行整合和细化的基础上,提出建设策略及原则。
3.2.2交通组织:提出车行、步行交通组织和交通设施的控制原则和要求。
协调道路交通设施与建筑群体、公共开敞空间的关系,提出重要景观道路的断面构成控制要求。
重点地段及公共建筑密集区域应增加地下、地面、地上立体人行系统的规划内容。
3.2.3空间景观与建筑群体形态:根据各片区的功能、自然和人文景观资源特色,发掘和提炼其独特的城市景观要素,明确各片区之间的空间关系,提出各片区的功能景观特色、设计目标及各控制要素控制要求。
其中,应根据整体形象塑造的要求,结合各片区特色,重点控制建筑群体形态。
(1)空间景观①景观结构:根据片区景观特色需求,提出区内主要轴线、节点、标志、特色区域等空间景观要素的控制目标。
②视线景观:根据景观结构以及视线景观分析,提出片区视廊、对景点的控制意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