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经大学2012年接受外校推免生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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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中央财经大学接收外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深化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现结合我校研究生教育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推荐免试,是指部分高等学校按教育部规定推荐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确认其免初试资格,由招生单位进行复试的选拔方式。

一、接收专业及人数

我校接收外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的类别只限于学术型研究生,专业学位研究生暂不接收。接收专业均为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内的国家重点学科或北京市重点学科,即政治经济学、国民经济学、区域经济学、财政学、金融学、产业经济学、国际贸易学、劳动经济学、统计学、数量经济学、国防经济、会计学、企业管理、旅游管理、技术经济及管理。接收人数为70名。

相关专业和相关学院接收推免生的人数分布表

二、申请人需具备的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二)申请人必须是教育部当年批准具有推荐免试资格高校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并获得所在学校的推荐免试资格(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三)申请人所在高校须是“985工程”高校、“211工程”高校或申请人所在专业须是国家重点学科(含国家重点培育学科),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测评排名均名列申请人所学专业总人数的15%以内。

(四)参加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含)以上者或能证明同等水平的TOEFL成绩、GRE成绩、雅思成绩等。

(五)申请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的专业,与申请人本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申请人在本科学习期间必须修过相关高等数学课程且成绩平均分在75分以上。

(六)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未受过任何处分,无任何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及其他违法违纪记录,对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

(七)对公开发表科研成果较多,且证明有特殊学术专长的免试资格获得者,专业排名和外语条件可适当放宽。

(八)申请财政学、金融学和会计学专业除上述要求外,还要求申请人所在高校同时具有申请专业的博士学位授予权,英语六级考试成绩480分(含)以上。

三、选拔程序

(一)符合以上条件的申请人在我校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成功后,下载打印《2012年中央财经大学接收外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

(二)我校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查、评议,确定复试名单,并及时通知取得复试资格的申请人来学校参加资格确认、复试和体检。

(三)申请人提交以下材料:

1.《2012年中央财经大学接收外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网报时下载),须加盖申请人所在学校教务处公

章。

2.由本科所在学校教务处出具的申请人已获得本校推荐免试资格的证明材料原件一份。

3.有效期内的学生证、身份证原件(备查)及复印件。

4.至目前为止的所有本科成绩单原件一份,须加盖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5.英语考试证书原件(备查)及复印件。

6.学术科研成果(发表的论文、出版的专著或承担的课题结项书等)及获奖证书原件(备查)及复印件。

(四)学校及各学院组织复试:

1.专业课笔试,满分100分(具体范围见中央财经大学2012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相应专业复试笔试科目);

2.专业课面试,满分100分;

3.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满分100分;

考试总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30%+专业课面试成绩×60%+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成绩×10%。

四、录取原则及要求

(一)我校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宁缺勿滥的原则,根据考生的考试总成绩,结合申请材料,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复试的三项成绩中如有一项成绩不及格(60分以下),则该考生不能被录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部公示,如无争议,即确定录取。我校对拟录取的同学发出接收函。

(二)拟录取的推免生须按教育部的要求,持中央财经大学接收函,到本科所在学校教务处(或研究生院)领取推免生网报校验码,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硕士研究生网上报名,并现场确认等。未获得推荐免试网报校验码及未办理正式报名手续的推免生,录取无效。

(三)我校正式录取通知书统一于调档政审后寄发给本人,寄发时间为研究生招生当年六月。

(四)被录取的推免生录取类别为国家计划内非定向。

五、其他说明

(一)我校确定接收的外校推免生,未经同意,不得以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私自办理出国留学、通过“双向选择”进行就业以及再次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入学统一考试。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1.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与事实不符,存在舞弊现象的;

2.申请人在本科第四学年学习期间有不及格科目的;

3.在毕业时未获得毕业证书或学士学位证书的;

4.患有严重疾病隐瞒不报的;

5.毕业论文成绩在“良”以下(不含良)的;

6.其他影响录取的事项发生的。

本办法由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部

二零一一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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