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一条
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在我国,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重要依据。
签订劳动合同,既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规范了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有些劳动者因为种种原因拒绝签订劳动合同,这种行为可能会带来一系列的法律后果。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阐述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
一、劳动者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1. 无权享受劳动者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者拒绝签订劳动合同,将无法享受劳动合同所赋予的权益,如工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等。
2. 仲裁或诉讼困难劳动者拒绝签订劳动合同,一旦发生劳动争议,将难以通过仲裁或诉讼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因为缺乏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难以证明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从而影响劳动争议的解决。
3. 工伤认定困难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发生工伤,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若劳动者拒绝签订劳动合同,一旦发生工伤,用人单位可以以无劳动关系为由拒绝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维权难度加大。
4. 劳动合同解除困难劳动者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但在此过程中,用人单位需要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若劳动者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能无法及时解除劳动合同,从而影响企业的正常运营。
二、用人单位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1. 面临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2. 仲裁或诉讼败诉用人单位拒绝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
若仲裁委员会支持劳动者的诉求,用人单位将面临仲裁或诉讼败诉的风险。
3. 需支付经济补偿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谎报学历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随着社会竞争的日益激烈,学历成为求职、晋升的重要门槛。
然而,部分求职者在求职过程中为了提高自己的竞争力,不惜采取谎报学历的手段。
谎报学历不仅违背了诚信原则,也可能会带来一系列严重的法律后果。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探讨谎报学历的法律后果。
一、民事责任1. 损害用人单位利益求职者谎报学历,一旦被用人单位发现,用人单位可能会遭受经济损失。
例如,用人单位可能因误信求职者的学历,而支付了与其能力不符的薪酬,或者为求职者提供了与其学历不匹配的培训机会。
此时,用人单位可以向求职者主张赔偿损失。
2. 侵犯他人权益求职者谎报学历,可能会使其他具有真实学历的求职者失去就业机会。
因此,被侵犯权益的求职者可以向谎报学历者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3. 侵犯用人单位名誉权求职者谎报学历,一旦被曝光,可能会损害用人单位的名誉。
用人单位可以要求谎报学历者承担名誉侵权责任。
二、行政责任1. 行政处分根据《公务员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务员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求职者谎报学历的,可以对求职者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等行政处分。
2. 行政处罚《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求职者提供虚假学历证明的,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求职者支付赔偿金。
此外,求职者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如罚款等。
三、刑事责任1. 诈骗罪求职者谎报学历,骗取用人单位的信任,获取工作机会或者提高待遇,可能构成诈骗罪。
根据《刑法》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求职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学历证明,可能构成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根据《刑法》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四、道德责任1. 诚信缺失谎报学历的行为违背了诚信原则,损害了社会道德风气。
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全文
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法旨在规范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劳动关系。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与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第三条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第五条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如实告知对方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情况。
第六条国家鼓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七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八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第九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应当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事项。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五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用人单位出现哪些情形,给劳动者造成了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用人单位出现哪些情形,给劳动者造成了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条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一条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用人单位录用全日制的劳动者,超过一个月未跟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四、用人单位违法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五、用人单位违法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或者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与用人单位签订完劳动合同后不给员工怎么办
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是建立劳动关系,维护双方权益的最重要的书面凭证。
针对这一点,基础对劳动者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我国的劳动法对此做了相关规定。
但是有的企业虽然与员工签了劳动合同,但是很多却不遵循双方各执一份的原则,不把劳动合同给员工。
没有劳动合同加持,出现劳动纠纷时,员工受相关劳动合同约定内容的保护吗?要回答上述问题,首先我们来分析一下用人单位不给劳动者劳动合同的原因。
无非是,一旦发生劳动合同纠纷时,一来可以不承认劳动关系;二来可以试图篡改劳动合同的相关条款来逃避责任。
其次,我们来看看劳动者手上没有劳动合同的法律风险。
我们不妨通过分析以下几个问题,来回答这个问题。
Q1:一旦发生工伤,没有劳动合同可以请求工伤保险待遇么?只要能够认定劳动关系就可以。
通常来说,发放工资的转账记录、工作服、考勤表、工作照片等均可以证明劳动关系。
由面试网看来,不签或者说没有劳动合同对于劳动者来说不一定是坏事。
但是,如果企业通过现金发放工资,劳动者一定要注意在日常的工作中保留证据,证明自己的用工关系和工资待遇,可选择采用录音、拍照等方式固定证据。
Q2:发生劳动纠纷时,没有劳动合同,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么?此时同样劳动者需要提供初步证据证明劳动关系,方式同上,此处不再赘述。
此外,若劳动者希望将劳动合同作为证据提交,可以在申请仲裁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主张用人单位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倒逼用人单位出示劳动合同。
Q3:用人单位篡改劳动合同怎么办?一般来讲,用人单位篡改劳动合同一般是在工资待遇、工作岗位、工作地点等条款上进行修改以降低赔偿金额或规避风险。
关于工资待遇,一般银行转账凭证可以证明,若单位以现金发放工资或者部分工资通过现金发放,则需要劳动者提供证据证明工资待遇。
工作地点、工作岗位则建议劳动者在日常工作中通过拍照、拍视频等方式证明。
基于以上分析,对于用人单位拒绝给劳动者劳动合同一事,面试网的建议如下:作为劳动者:首先,明确此做法是违法的,《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第二款: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全文)
劳动合同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法律目的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法律适用范围本法适用于境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变更、解除劳动合同,以及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劳动争议解决。
第三条用人单位应遵循的原则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变更、解除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劳动合同的定义和形式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劳动关系、规定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
劳动合同可以采用口头形式、书面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第五条国家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国家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禁止违反本法的行为,维护劳动者正当权益的行为不得侵犯。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和解除第六条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合同的订立应当有条件:1.劳动者应当具备劳动能力;2.劳动合同的订立应当真实意思表示;3.劳动合同的订立应当遵循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七条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解除应当有情形:1.劳动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3.劳动者因工作岗位变动不能继续工作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4.劳动者因合同约定情形发生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八条劳动合同解除的通知期限劳动合同一方提前通知对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
第九条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
劳动者支付相应的赔偿费用。
第十条劳动合同期限的约定劳动合同期限以确定的工作期限为限。
劳动合同期限过期后,劳动合同不解除的,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试用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可以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三章劳动报酬第十二条劳动报酬的确定和支付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确定和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第十三条最低工资标准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是劳动者工资支付的最低保障。
第十四条加班工资劳动者超过劳动时间的部分,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发放加班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全文)
劳动合同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和解除关系,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和谐劳动关系的建立,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境内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和解除。
第三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
用人单位不得以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残疾等为由,不执行或者限制劳动者的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
第四条劳动者有权获取劳动报酬,劳动报酬应当按劳动合同的约定及时支付。
第五条劳动者有权休假。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国家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带薪休假工资。
第六条劳动者有权享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用人单位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卫生措施,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健康。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与解除第七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约定劳动关系的协议。
劳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第八条劳动合同应当载明劳动者、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与地点、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等主要内容。
劳动合同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第九条劳动合同自双方当事人订立之日起生效。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前,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与职工代表进行协商。
第十条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订立竞业限制协议,限制劳动者的合法职业自由。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提前通知或者支付经济补偿的义务。
第十二条劳动者辞职应当提前三十日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书面申请,经双方协商一致后达成协议。
第三章劳动报酬第十三条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劳动报酬制度,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劳动者加班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不得拖欠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第十六条劳动报酬应当按时支付,用人单位不得强制劳动者先行垫付或以其他方式拖延支付。
第四章劳动时间与休息休假第十七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周工作四十四小时的标准工作制度。
第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2021年最新版劳动合同法全文
2021年最新版劳动合同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终止劳动合同等劳动关系。
第三条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订立、履行、变更、终止劳动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鼓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通过集体协商、劳动争议调解等方式,协商解决劳动争议。
第五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遵守劳动合同、劳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劳动合同,维护劳动合同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国家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禁止用人单位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安全、卫生的劳动条件和必要的劳动保护。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变更第八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约定劳动关系的协议,是用人单位依法管理劳动者、使用劳动者劳动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十条劳动合同应当约定以下事项:(一)劳动合同期限;(二)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和工作时间;(三)劳动报酬;(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五)劳动纪律和劳动争议处理办法;(六)社会保险;(七)违约责任;(八)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十一条劳动合同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年。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即为长期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劳动合同期满,经劳动者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第十五条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用人单位继续使用劳动者劳动的,劳动合同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继续订立劳动合同的,可以约定试用期。
第十七条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继续为用人单位工作,但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八条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继续为用人单位工作超过一个月的,视为劳动合同期限不确定。
《劳动合同法》中关于劳务派遣的相关规定
劳动合同法中关于劳务派遣的相关规定1. 引言劳务派遣是一种劳动力供给模式,在现代劳动市场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我国《劳动合同法》中规定了劳务派遣的相关内容。
本文将介绍《劳动合同法》中关于劳务派遣的主要规定。
2. 劳务派遣的定义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订立劳动合同,派遣劳动者到用工单位从事工作,并支付劳务派遣单位工资的一种用工形式。
3. 劳务派遣的适用条件•劳务派遣单位必须是持有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合法经营者;•劳务派遣单位与派遣劳动者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必须有书面协议;•派遣劳动者须具备与从事工作相适应的劳动能力;•劳务派遣工作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派遣方向。
4. 劳务派遣的权利和义务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和派遣劳动者在劳务派遣过程中都有一些权利和义务。
4.1 劳务派遣单位的权利和义务•劳务派遣单位有权根据用工单位的需求,将派遣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从事工作;•劳务派遣单位有义务组织和管理派遣劳动者,并支付派遣劳动者工资、社会保险费和其他福利待遇;•劳务派遣单位有义务提供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的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履行与派遣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和与用工单位签订的书面协议。
4.2 用工单位的权利和义务•用工单位有权对派遣劳动者进行管理和指导,并根据需要对其进行培训;•用工单位应当提供派遣劳动者从事工作的条件和环境,并保障其合法权益;•用工单位有义务支付劳务派遣单位提出的派遣劳动者工资、社会保险费和其他福利待遇。
4.3 派遣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派遣劳动者有权要求劳务派遣单位按时支付工资和社会保险费,并提供相应的福利待遇;•派遣劳动者有义务按照劳动合同和用工单位的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派遣劳动者有权享受与用工单位直接雇佣劳动者相同的福利待遇。
劳动合同法全文(2021年最新版)
劳动合同法全文(2021年最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劳动关系,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平等协商,加强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法。
第二条劳动合同法适用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和解除等劳动关系法律事项的规定。
第三条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劳动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公平、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鼓励和保护劳动者参加工会,用人单位应当保护劳动者依法组织工会、参加工会活动的权利。
第五条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和解除,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自愿、等价有偿、安全健康的原则。
第七条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第八条劳动合同可以口头订立,也可以书面订立。
但是,用人单位应当将劳动合同书面订立。
第九条劳动合同应当约定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等事项。
第十条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十一条劳动合同可以约定竞业限制。
竞业限制的内容、范围和期限应当合理,不得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用人单位应当将劳动合同副本交给劳动者。
第十三条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和解除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第十四条劳动合同的订立,应当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共同签订。
第十五条劳动合同的订立,应当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共同签订。
第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七条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后,劳动者享有的权益不得侵犯。
第十八条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继续工作的,劳动合同延续。
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不得订立超过三年。
劳动合同期限不明确的,视为无固定期限。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二十条劳动合同的订立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劳动合同书应当载明劳动双方的姓名(名称)、住所(或者营业执照登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
202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全文
202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全文202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全文第七十八条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第七十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本法的行为都有权举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及时核实、处理,并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十条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一条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三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2020最新劳动合同法全文(修正案)第七章
2020最新劳动合同法全文(修正案)第七章劳动合同法 | 最新劳动合同法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十条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一条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三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服务期,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关于因用人单位违法,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的约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新版劳动合同法全文
新版劳动合同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变更、解除劳动合同,以及其他与劳动合同有关的劳动关系。
第三条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国家保障劳动者依法享有劳动合同的权利,保障用人单位依法履行劳动合同的权利。
第五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通过集体协商、依法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建立和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
第六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依法通过协商一致方式解决劳动争议,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国家保障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和解除符合法律规定,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第八条国家鼓励和支持用人单位建立和完善劳动合同制度,规范劳动关系,提高劳动者的就业质量和收入水平。
第九条国家支持和鼓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依法通过劳动合同实现劳动者的职业发展和用人单位的经济效益。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十条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确定劳动关系、明确权利义务的书面协议。
第十一条劳动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劳动合同期限或者无固定期限;(二)劳动合同期间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三)劳动者工资报酬;(四)劳动者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劳动时间和休息休假;(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六)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条件、程序和方式;(七)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合同订立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者交付一份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者交付一份劳动合同。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强迫、欺骗、利用劳动者。
第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当依法确定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一条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释义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释义第七章法律责任法条内容:第八十一条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释义内容:【释义】本条是关于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一、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劳动合同法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的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法之所以作上述规定,主要是考虑到劳动合同与一般的民事合同不同。
民事合同是由平等的民事主体经过平等协商而签订的,其合同内容可以由双方根据意思自治的原则,在遵守国家法律的前提下达成;而劳动合同的签订双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显然地位上不平等,用人单位通常处于强势,而劳动者一方通常处于弱势,因此需要法律来对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加以具体规定,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这里应当指出的是:一是对于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朱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的行为,既包括未载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一项的,也包括几项的;二是对于必备条款中的有关职业病防治的内容,其适用的对象是那些有职业病危害的企业,对于那些没有职业病危险的企业,则不需要在其劳动合同中规定职业病防治的内容。
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法律是职业病防治法。
二、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劳动合同文本应当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返聘未签订劳务合同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关注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返聘退休人员成为企业的一种常见做法。
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返聘未签订劳务合同的现象也时有发生。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对返聘未签订劳务合同进行探讨。
一、返聘未签订劳务合同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对于返聘退休人员,虽然其不属于正式员工,但用人单位与返聘人员之间也形成了一种劳动关系。
因此,返聘人员同样享有与正式员工相同的劳动权益。
对于返聘未签订劳务合同的情况,以下法律依据可供参考: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一条: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劳动者工资、社会保险费等费用。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返聘未签订劳务合同的法律风险1.用人单位可能面临法律责任:如前所述,返聘未签订劳务合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可能面临支付工资、社会保险费等费用,甚至承担赔偿责任。
2.返聘人员权益受损:返聘人员未签订劳务合同,可能导致其在工作过程中无法享有与正式员工相同的权益,如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等。
3.劳动关系认定困难:返聘未签订劳务合同,可能导致劳动关系认定困难,一旦发生劳动争议,用人单位可能难以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三、建议与对策1.明确返聘人员身份:用人单位在返聘退休人员时,应明确其身份,将其纳入劳动合同管理范畴。
2.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返聘人员应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
3.完善劳动合同条款:在劳动合同中,应明确返聘人员的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等,确保其权益得到保障。
4.加强法律意识:用人单位应加强法律意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避免因未签订劳动合同而承担不必要的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一条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释义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释义第七章法律责任法条内容:第八十一条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释义内容:【释义】本条是关于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一、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劳动合同法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的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法之所以作上述规定,主要是考虑到劳动合同与一般的民事合同不同。
民事合同是由平等的民事主体经过平等协商而签订的,其合同内容可以由双方根据意思自治的原则,在遵守国家法律的前提下达成;而劳动合同的签订双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显然地位上不平等,用人单位通常处于强势,而劳动者一方通常处于弱势,因此需要法律来对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加以具体规定,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这里应当指出的是:一是对于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朱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的行为,既包括未载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一项的,也包括几项的;二是对于必备条款中的有关职业病防治的内容,其适用的对象是那些有职业病危害的企业,对于那些没有职业病危险的企业,则不需要在其劳动合同中规定职业病防治的内容。
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法律是职业病防治法。
二、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劳动合同文本应当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可否与建设方签订劳务合同
可否与建设方签订劳务合同介绍劳务合同是劳动法中的一种特殊形式,指劳务提供方将自己的员工派遣或借调到建设方工作并支付报酬的合同。
这种合同在建筑、施工、装修等行业被广泛应用,能够灵活满足工作需求。
然而,与建设方签订劳务合同是否可行需要考虑多个因素,本文将对这个问题进行讨论。
法律基础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约定解除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事由、条件和方式,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这一规定,劳务合同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可以与建设方签订。
此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以不正当手段规避劳动者享有的应享受待遇。
如果签订劳务合同的目的是规避法律保护,例如降低劳动者的工资福利待遇等,这样的劳务合同是不被允许的。
可行性分析与建设方签订劳务合同是否可行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分析。
1. 工作性质与工时首先需要考虑的是工作性质与工时。
如果劳务提供方的员工可以独立完成建设方的工作任务,并且工作时间、工作地点等都符合劳动法规定的要求,那么与建设方签订劳务合同就是可行的。
在签订劳务合同之前,双方应当明确工作内容、工作目标、工作时间、工作地点等关键信息,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
2. 合同约定其次需要注意的是合同约定。
合同应当明确规定工作内容、报酬标准、工作期限等关键条款。
建议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明确、合理的权益保障措施,例如合同解除的条件和方式、违约责任等。
此外,合同约定不得违反相关劳动法规定,否则将被认定为无效合同。
3. 法律风险与建设方签订劳务合同也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
如果劳务提供方未按劳动法规定缴纳员工的社会保险、工资等,劳动者有权向劳务提供方追偿,并可以要求建设方承担连带责任。
此外,如果劳务提供方的员工在工作期间发生意外伤害,建设方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 监督与管理最后需要考虑的是监督与管理。
建设方作为用工单位,应对劳务提供方的员工进行监督与管理,以确保工作质量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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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释义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释义第七章法律责任
法条内容:
第八十一条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释义内容:
【释义】本条是关于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一、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劳动合同法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的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法之所以作上述规定,主要是考虑到劳动合同与一般的民事合同不同。
民事合同是由平等的民事主体经过平等协商而签订的,其合同内容可以由双方根据意思自治的原则,在遵守国家法律的前提下达成;而劳动合同的签订双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显然地位上不平等,用人单位通常处于强势,而劳动者一方通常处于弱势,因此需要法律来对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加以具体规定,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这里应当指出的是:一是对于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朱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的行为,既包括未载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一项的,也包括几项的;二是对于必备条款中的有关职业病防治的内容,其适用的对象是那些有职业病危害的企业,对于那些没有职业病危险的企业,则不需要在其劳动合同中规定职业病防治的内容。
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法律是职业病防治法。
二、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
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劳动合同文本应当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并由双方各执一份。
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存在不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情况,以此限制劳动者的权利,这一行为属于违法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有关法律责任
如果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没有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项或者几项必备内容,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要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这里要着重介绍一下民事赔偿责任。
民事责任是根据民法的规定,公民或法人在违反自己的民事义务或侵犯他人的民事权利时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构成民事责任的条件包括:(1)损害事实;(2)违法行为;(3)因果关系;(4)主观过错。
承担民事责任的形式,在财产关系方面,表现为恢复被违法行为所破坏的财产权利;在人身方面,除恢复人身权利外,还必须赔偿因此而受到的财产损失。
国民法通则所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有:(1)停止侵害;(2)排除妨害;(3)消除危害;(4)返还财产;
(5)恢复原状;(6)修理、重作、更换;(7)赔偿损失;(8)支付违约金;(9)除影响、恢复名誉;
(10)赔礼道歉。
侵权的民事责任是一种重要的民事责任,其是指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的财产、人身,依法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侵权民事责任主要是一种财产责任,它以财产赔偿的方式制裁制害人,从而补偿受害人所受到的损失。
侵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有:
第一,侵权损害事实。
所谓损害,是指由一定的行为或事件给人身或财产造成的不良后果和不良状态,包括一切受法律保护的权利和利益所遭受的不良后果(如财产减损、利润丧失、健康恶化、名誉玷污)和不良状态(如财物被侵占、经营受妨碍、环境被污染、行动受限制)。
侵权民事责任以损害事实的存在为要件,没有损害事实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必须有民事违法行为的存在。
加害行为必须是违法的,合法行为不负赔偿责任。
违法的加害行为有两种:一种是违法的作为,如殴打他人、污辱诽谤他人等,这种积极的违法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要负赔偿责任是没有疑义的。
另一种是违法的不作为,凡不作为的赔偿责任,必须是法律明文规定当事人有作为的义务,他不尽这种义务,即不作为,因而造成他人损害的,才负赔偿责任。
应当指出的是,合法的行为有时也会造成他人损害,但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如紧急避险、正当防卫行为等,但这些行为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否则也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第三,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正是由于行为人的侵权行为造成受害人的损害。
如该损害事实并非该违法行为所造成,则该行为人不能负赔偿责任。
第四,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过错是构成违法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基本条件。
也就是说,违法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在主观上有过错时才承担责任,否则,即使有了损害事实和违法行
为,行为人也不承担赔偿责任。
所谓主观过错,就是故意和过失。
行为人能预见自己行为的后果,但希望这样的结果发生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称之为故意;行为人对行为的结果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到,或者虽然预见到,但又轻信能够避免,称之为过失。
故意是行为人的恶意,对社会的危害性也大;而过失违法行为相对的社会危害性要小一些。
对于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
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部于1995年5月制定了《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该《办法》规定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无效的劳动合同,或订立部分无效劳动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按下列规定赔偿劳动者损失:(1)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2)造成劳动者劳动保护待遇损失的,应按国家规定补足劳动者的保护津贴和用品;(3)造成劳动者工伤、医疗保险待遇损失的,除按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劳动者相当于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4)造成女职工和未成年工身体健康损害的,除按国家规定提供治疗期间的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相当于其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5)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对于上述规定中有关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赔偿,鉴于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对用人单位未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未依照本法规定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或者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或者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以及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明确规定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因此,在劳动合同法开始施行后,有关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赔偿应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予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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