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评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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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目的 (2)
二.适用范围 (2)
三.定义 (2)
四.职掌 (2)
五.组织 (3)
六.会议之召开 (3)
七.会议记录 (3)
八.核准公布实施 (3)
一、目的
为增进本公司人事管理之机能,并使各项人事作业之执行确能符合公司经营
之需要,以达公平、公正、公开之目的,特订立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凡本公司人事评议委员会之组织、职掌、会议召开等规定,悉依本办法之规定办理。
三. 定义
为使公司各项人事作业之执行更趋公平、合理,特设立“人事评议委员会”
(简称“人评会”),凡本公司员工之考绩、奖惩、晋升及组织合理化等作业,皆得通过人评会之审议,以使人事作业之运作更为客观、合理与顺畅。四、职掌
人事评议委员会之主要职掌如下:
4.1 本公司年度用人计划之审议;
4.2 本公司各部门人员编制、编阶(修)订之审议;
4.3 本公司人员职务、职等晋升之审议;
4.4 本公司人员试用考核、绩效考核及重大奖惩案件(含免职)之审议;
4.5 本公司年度薪资预算及调薪方案之审议。
4.6 本公司主任级以上人员之任用、免职、考核、晋升及奖惩案件之审议;
4.7 本公司年度教育训练计划拟(修)订之审议;
4.8 本公司各项人事费用预算编列之审议及监督执行;
4.9 本公司其他人事专案修善计划及执行情形之审议。
五、组织
六、会议之召开
6.1 会议出席人员规定
6.1.1 人事评议委员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开会,出席委
员过半数之同意方得决议,正反意见不同时取决于主任委员。
6.1.2 主任委员因故无法出席时,应指定代理人担任会议主席,人评委
员每次会议均应准时出席,不得指定代理人出席。
6.1.3 人事评议委员会对所交付之案件如认为有必要时,得通知当事人
或其主管到会说明。
6.1.4人评委员会对于本身有利害关系之事件应回避,对于会议之内容
应严守秘密。
6.2 会议时间规定
6.2.1 定期:每半年召开一次,原则上订于每年六月和十二月。
6.2.2 不定期:得依作业需要或由主任委员召集临时会议。
6.3 会议程序
6.3.1 人评会每次开会前一周,应由总干事以“会议通知单”伴同有关
会议资料通知所有委员开会。
6.3.2 各委员接到会议通知后,应备参会相关资料,作为会议讨论
之用。
6.3.3 会议依下列程序进行:
①主席宣布开会;
②上次会议决议结果及上级交办案件执行情况报告;
③会议重点报告及审议案件检讨;
④临时动议;
⑤主席结论及决议事项宣达;
⑥散会。
七、会议记录
7.1本会会议每次开会均应由总干事做成会议记录,并于会后三日内呈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