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国际环境法 国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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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环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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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环境法国际环境法一、介绍国际环境法是指在国际上用于保护和管理环境资源的法律框架和规则。

随着全球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国际社会在保护环境方面的需求不断增加,各国之间通过国际协商达成共识,并建立相应的法律制度来应对这些环境挑战。

国际环境法旨在促进环境可持续发展,保护生态系统和人类健康,同时强调各国责任和合作。

二、国际环境法的起源国际环境法的起源可以追溯到二战后的国际社会对环境保护问题的关注。

1945年,联合国成立,其宪章将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作为其目标之一。

此后,一系列具体的国际条约和公约被制定,为国际环境法奠定了基础。

三、国际环境法的主要原则1. 永续使用及生态平衡国际环境法确立了永续使用资源的原则,并倡导保持生态平衡。

这意味着各国应当合理利用自然资源,并尽量减少对环境的破坏,以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2. 公约原则国际环境法的另一个重要原则是公约原则。

根据这一原则,各国签订的国际环境公约具有约束力,并应该在国内立法和实施。

国际环境公约如《纽约垃圾处理公约》和《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等,通过国际合作来解决全球环境问题。

3. 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是国际环境法的核心原则之一。

根据这一原则,各国在环境问题上共同承担责任,但又根据其发展水平和能力的差异,承担不同的责任。

这一原则体现了国际环境法的公平和协作的精神。

4. 预防原则国际环境法强调预防原则,即在环境问题出现之前采取适当的措施来防止环境损害的发生。

预防原则的核心是避免环境问题的发生,而不仅仅是处理环境问题。

5. 公众参与原则国际环境法还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决策的过程。

这一原则确保公众对环境事务具有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从而增加环境决策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四、国际环境法的重要领域1. 气候变化气候变化是全球面临的最严重的环境问题之一。

通过《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以及其下的《京都议定书》和《巴黎协定》,国际社会努力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应对气候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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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环境法国际环境法1. 简介国际环境法是指为了保护和改善全球环境而订立的国际法律规则和原则的总称。

随着全球环境问题的日益严重,国际环境法在国际社会中的重要性也日益凸显。

2. 发展历程国际环境法的发展可以追溯到20世纪70年代。

在这个时期,人们对环境保护的意识开始增强,并认识到环境问题具有全球性和跨国性的特点。

国际社会开始意识到需要通过共同努力来解决环境问题,并加强了国际合作。

于是,一系列国际环境法律文书相继产生,如《斯德哥尔摩环境宣言》(1972年)、《里约宣言》(1992年)以及《巴黎协定》(2015年)等。

这些国际法律文件对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和目标。

3. 主要原则和规则国际环境法的主要原则和规则包括:3.1 环境保护原则环境保护原则是国际环境法的核心原则之一。

根据这一原则,国际社会应该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来预防环境污染和保护生态系统的完整性。

3.2 持续发展原则持续发展原则要求在满足当前世代的需求的,也要保护和提升世代的生活质量。

这一原则强调了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之间的平衡。

3.3 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意味着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有不同的责任和义务来应对环境问题。

发达国家在环境保护方面应承担更多的责任,而发展中国家则有权利发展。

4. 国际环境法的实施和监督为确保国际环境法的有效执行,建立了一系列机构和程序来监督其执行情况。

例如,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是一个专门负责环境保护的联合国机构。

国际间可以通过调解、仲裁和国际法院等方式解决环境争端。

5. 国际环境法的挑战和前景尽管国际环境法在全球范围内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仍面临许多挑战。

例如,环境问题的复杂性和全球性使得环境法律的制定和执行变得困难。

不同国家和利益集团之间的利益冲突也可能阻碍环境法律的有效实施。

,随着全球环境问题的不断加剧,国际社会对环境保护的重视也在不断增强。

国际环境法有望进一步发展和完善,为全球环境治理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持。

国际法中的国际环境法制度研究

国际法中的国际环境法制度研究

国际法中的国际环境法制度研究在当今全球化的时代,国际环境问题日益凸显,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构成了严峻挑战。

国际环境法作为国际法的一个重要分支,旨在规范各国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以实现全球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本文将对国际法中的国际环境法制度进行深入研究。

一、国际环境法的产生与发展国际环境法的产生可以追溯到 20 世纪中叶。

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加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日益严重,超越了国界,成为全球性问题。

例如,大气污染、水污染、森林砍伐、物种灭绝等问题不再局限于某个国家或地区,而是对整个地球的生态系统和人类的未来产生了威胁。

在这种背景下,国际社会逐渐认识到需要通过国际合作来共同应对环境问题,国际环境法应运而生。

早期的国际环境法主要关注特定的环境问题,如海洋污染、野生动植物保护等。

随着时间的推移,其范围不断扩大,涵盖了气候变化、臭氧层保护、土地沙漠化等众多领域。

二、国际环境法的基本原则1、国家资源开发主权原则与不损害国外环境责任原则这一原则强调各国对本国自然资源拥有主权,可以自主开发和利用。

但同时,在开发过程中不得损害他国和国际公共环境。

这一原则在平衡国家主权和环境保护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2、可持续发展原则可持续发展是国际环境法的核心原则。

它要求在满足当代人需求的同时,不损害后代人满足其自身需求的能力。

这意味着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环境保护应当相互协调、共同推进。

3、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由于各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历史责任和当前的环境能力存在差异,在应对全球环境问题时,应当遵循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

发达国家应当承担更多的减排和环境保护责任,而发展中国家在发展过程中也应当采取积极措施,逐步提高环境保护水平。

4、预防原则预防原则要求在可能对环境造成严重或不可逆转损害的情况下,即使科学上尚未完全确定因果关系,也应当采取预防措施。

这一原则体现了对环境风险的前瞻性管理。

三、国际环境法的主要制度1、国际环境条约国际环境条约是国际环境法的重要法律渊源。

中职教育-国际法学(北大版)课件:第8章 国际环境法.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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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参考书目
[1]〔法〕亚历山大·基斯著:《国际环境法》,张若思编译, 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
[2]杨国华、胡雪编著:《国际环境保护公约概述》,北京: 人民法院出版社2000年版。
[3]王曦:《国际环境法》,北京: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
[4]马骧聪主编:《国际环境法导论》,北京:社会科学文献 出版社1994年版。
一、 环境污染防治 二、 维护气候体系 三、 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合理利用资源 四、 自然地域的保护 五、 关于贸易与环境影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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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环境污染防治
(一) 海洋环境污染 (二) 大气污染 (三) 危险物质和有害废弃物控制 (四) 核活动及其损害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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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维护气候体系
(一) 臭氧层耗损及其控制 (二) 全球气候变化及其控制
1997. [15] 〔英〕 P. Sands, Principles of International Environmental Law
I: Frameworks, Standards and Implementation, Manchester University Press, 1995. [16] 〔法〕 A. Kiss, etc, Manual of European Environmental Law,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4.
[5]韩健、陈立虎:《国际环境法》,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1992年版。
[6]戚道孟:《国际环境法概论》,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
社1994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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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可持续发展原则
可持续发展的概念,最初是由挪威前首相布兰特朗 夫人领导的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于1987年在其报 告《我们共同的未来》中首先提出的。可持续发展 原则已成为对国际环境法有重要影响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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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历史沿革
四个阶段,三个里程碑
v United Nations Conference on the Human Environment 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
v United Nations Conference on the Human Environment and Development 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
v 国家资源开发主权原则和不损害国外环境原则
v (2)Principle of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v 可持续发展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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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基本原则
v (3) Principle of common but differentiated responsibi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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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际环境责任的性质 (2)international liability国际责任
v International liability for injurious consequences out of acts not prohibited by international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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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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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v The Definition(定义) v The History(历史沿革) v Sources and System(渊源与体系) v Fundamental Principles(基本原则)

环境国际法

环境国际法

环境国际法
环境国际法是指国际社会为保护和改善环境而制定的法律规则和原则体系。

它是国际法的一个重要分支,旨在解决全球环境问题和促进可持续发展。

环境国际法涵盖了多个领域,包括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保护、水资源管理、空气和水污染控制等。

它通过国际公约、协议、宣言和其他国际法律文件等形式来确立国家之间的义务和责任。

环境国际法的主要原则包括公平和公正原则、谨慎原则、可持续发展原则和预防原则。

公平和公正原则要求国际社会在环境问题解决中考虑到各国的利益平衡和发展阶段。

谨慎原则强调在环境管理中要采取预防措施,以避免可能对环境造成损害的活动。

可持续发展原则旨在平衡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利益,实现长期发展。

预防原则强调在环境管理中要主动采取措施,以防止或减少环境污染和损害。

环境国际法的实施和执行依赖于国际社会的合作和协调。

各国通过签署和 ratify 环境公约,制定国家环境立法,并加强环境
监测和报告,以履行国际环境义务。

国际机构和组织如联合国环境署(UNEP)等在推动环境国际法实施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尽管环境国际法在全球范围内发展迅速,但其实施和执行仍然面临挑战。

国家之间的利益冲突、法律准则的不统一和不完善以及缺乏有效监督和执法机制都是需要克服的障碍。

因此,进
一步加强国际合作、完善法律框架和加强监督执法是推动环境国际法发展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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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律层面:
• 2.功能性立法层面:(以主动遵行显示积极态度) • (1)针对一个国际公约制定一个相对应之国内 特别法 • (2)针对数个本质相近之国际公约制定一个相 对应之国内特别法 • (3)修正或补充现有各类功能性立法
• (1)针对一个国际公约制定一个相对应
之国内特别法(六项重要国际环境公约) • 优点:完善地将国际环境公约精神引入国 内,不知有所缺漏。 • 缺点:行政机关立法绩效和效率低
(一)宪法层面:
1.条约是否具有自我履行的功能? 2.条约手否优先于国内立法?
其他规定:
除国际内国法化的议题外,宪法对环境议题的规 定还有两种形态: 1.基本权利: 2.政策宣示: 缺陷:易形成立法院对环境立法权与执行权独占 的现象。 小结:内国法话的出路应寻求立法程序。
(二)法律层面(整体理论背景)
阶段
国际环境法规范 形成阶段
涉及过程
国际外交会议过 程中
关键内容
1.行政部门不时 向立法机关报告 义务 2.国际条约制定 需经国会批准 国内立法管辖权 的行使
国际规范内化为 国内法阶段
内国化程序中
• 《中央法规标准法》:“国际法规内化为台湾
法律必须视台湾法律体制的规定而为之”
(二)法律层面:
• 《条约及协定处理准则》:直接涉及条约处理
国际环境文件的内国法化途径
• .国际法与国际法的互动关系: • A.一元论:对“法律”采单一之认知,并认为
国际法与国内法形成同一法律秩序的两个部分。
• B.二元论:国际法与国内法是两个不同且相互
独立的法律系统或法律秩序。
2
• 2.国际法如何在国内产生效力: • A.转换论(transfermation theory):认为国际法的发源在于条

国际环境法

国际环境法

国际环境法国际环境法是关于国际环境问题的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和,是主要调整国家在国际环境领域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规章制度,是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防止污染和制裁公害的国际法律规则,是建立在“地球一体”概念上的国际法新领域。

世界自然宪章1982年10月28日,在人类环境会议召开十周年之际,联合国大会通过一个《世界自然宪章》,《宪章》重申了《斯德哥尔摩宣言》的原则并提出几点进一步的要求:1、不得损害地球上的遗传活力,要保障必要的生态环境让各种生命必须维持其中以生存繁衍的数量;2、要求各国把养护自然作为其规划和进行社会经济发展活动的组成部分;3、要求各国把宪章的原则载入其法律中予以执行并提供必要资金,计划和行政机构以实现保护大自然的目的。

主要特点1、法律体系尚不够完善从1972年斯德哥尔摩会议被认为是国际环境法发展史上的转折点,虽然在此以后通过一些文件,但它们来自尚未成为现行的文件,未具有真正的法律拘束力。

2、保护环境措施适用差别待遇原则由于环境保护要求世界各国普遍参与,但各国的情况又不一样,因此,采取这种原则是必须适用的一种合理的安排。

3、国际环境法应通过非强制的协商程序来实施由于环境损害不只有一个来源,很难确定归因于某个国家,环境条约通常又不包含国家责任条款,而主张通过缔约国定期会议,相互审查,通过非强制的协商程序保证对环境条约的实施。

分领域海洋环境的保护:1、防止陆地来源和来自大气层的污染2、防止来自船舶的污染3、防止船舶事故的污染4、防止海底开发造成的污染5、防止倾倒污染:黑名单(毒害最大)禁止倾倒;灰名单(毒害较大)事先获得特别许可证才可倾倒;其他废物,应事先获得一般许可证才可倾倒。

空间环境的保护1、防止大气层受污染2、保护臭氧层3、保护气候系统保护大气层的原则1、缔约国承担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2、考虑发展中国家的具体要求特殊情况3、采取预防措施4、促进可持续发展5、开放国际经济体系处置废弃物制度《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公约》(马塞尔公约)1、各国应昼减少危险废物的生产并尽可能以对环境无害的方式处理,2、缔约国有权禁止此危险废物的进口3、只有在取得进口国和过境国局面同意后才可以允许有害废物越境转移4、缔约国不得向非缔约国出口或从非缔约国进口有害废物5、缔约国应制定法律和规章以防止和惩办此种非法转移海洋生物和野生动植物的保护1、鲸鱼的保护2、水禽的保护3、濒危野生动植物的保护4、生物多样性的保护环境影响评价:就是在对一项开发或建设项目作出最后决定之前,首先对该项目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的程度和范围,进行调查,预测和评估,供决策者作出最后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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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海洋污染和破坏
在全球范围内,海洋污染和海洋资源破 坏越来越严重。全球70%的海洋渔业资源已 经或正在枯竭。
9、有毒化学品和危险废物越境转移
目前,发达国家以每年5000万吨的规模向 发展中国家越境转移危险废物,造成严惩 的污染扩散。
20世纪国际环境保护掀起过两次热潮
第一次热潮:主要发生在60至70年代的工业 化国家,以“一个地球”为口号,1972年召 开的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是其顶峰标志。
据科学研究结果,过去100年来地球表面温度 已上升0.3—0.6oC在过去30年中,大气中因消 耗矿物燃料(主要是煤)所产生的二氧化碳 浓度增加了20%以上。目前,全球每年消耗矿 物燃料80亿吨,每年有50亿吨二氧化碳气体 排入大气层,并以10—12%的速度增加,从而 破坏了全球气候系统的稳固性。制止全球变 暖已成为全人类的共识,削减二氧化碳的排 放量成为各国的共同任务。
国际环境保护法的遵守和履行(也称履约)是
由各参加国在规定的范围和方式内采取的措施 来保证的。如果侵害了他国或组织的环境权益, 违背各国相互达成的环境保护义务,就违反了 国际环境保护法,特别严重者则被视为国际犯 罪。 对违反国际环境保护法的行为所应承担的责任 主要是赔偿损失、恢复被侵害的环境权益等
2、臭氧层破坏(耗损)(辐射)
臭氧层是距地球表面10—50公里的大气平流层, 集中地球上的90%的臭氧气体,吸取太阳辐射的 99%以上的紫外线,保护地球的的万物生灵,是地 球的的天然“保护伞”。
由于人为向大气大量排臭氧层耗损物质,从而导致 臭氧层变薄甚至出现空洞。 科学研究证实,大气中臭氧每减少1%,辐射到地球 表面的对生物有伤害的紫外线就增加2%,皮肤癌的 发病率增加4%,还会诱发白内障、呼吸道疾病,损 害人的免疫系统,为拯未能救臭氧层,尽快停止生 产和使用臭氧层耗损物质是最为便捷、经济和有效 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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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环境法国际环境法简介国际环境法是规范国际间环境保护行为的法律体系。

随着全球环境问题的加剧和世界各国对环境保护的关注不断提高,国际环境法日益趋于重要。

国际环境法主要涉及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资源管理等方面,旨在确保地球生态系统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国际环境法的发展历程国际环境法的起源可以追溯到19世纪末20世纪初,当时世界各国开始共同面对工业化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

最早的一些国际环境法条约主要涉及海洋污染、空气污染等方面。

随着时间的推移,全球对环境问题的认识不断加深,国际环境法也逐渐发展完善。

20世纪70年代以后,环境问题日益引起世界各国的重视,国际环境法也得到迅速发展。

1972年举行的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是国际环境法发展中的重要里程碑。

会议通过了《人类环境宣言》和《人类环境行动计划》,为国际环境合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在此后的几十年间,世界各国相继签署了一系列的国际环境法条约,涉及到大气污染、水资源管理、物种保护、化学品管理等方面。

这些条约为国际环境法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法律框架和行动指南。

国际环境法的原则国际环境法有一些重要的原则,对于国际社会的环境保护合作具有指导作用。

公平与公正原则国际环境法强调各国在环境保护中应当遵循公平与公正原则。

这意味着富裕国家应当帮助贫穷国家加强环境保护能力,并承担起自己应尽的责任。

公平与公正原则体现了国际环境法的合作性质。

先进技术与最佳实践原则国际环境法呼吁各国在环境保护中采用先进技术与最佳实践。

通过分享先进技术和经验,各国可以实现环境保护的最佳效果。

这一原则也倡导技术转让和共享的合作精神。

债务互惠原则债务互惠原则是国际环境法中的重要原则之一。

根据这一原则,国际金融组织应当在为债务国提供贷款时,要求债务国采取环境保护措施。

这样可以确保债务国在发展经济的同时也关注环境保护。

国际环境法的挑战与展望随着全球环境问题不断恶化,国际环境法面临着一些挑战。

首先,在国际环境法中,如何平衡各国的利益是一个重要问题。

国际环境法概述(PPT 4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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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是国家的义务,这是对国家环 境和自然资源主权原则的一种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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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际合作原则
具体制度和措施:信息共享、参与决策、 环境评估、环境标准的越境强制执行等。 要求:建立起一个组织严密的管理机构, 实行环境情报公开和交换制度,在平行 的原则下进行协商和对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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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大气污染
1979年《长程越境大气污染公约》 是世界上第一个关于空气污染,特别是 远程跨国界空气污染的专门区域性公约。 包括大气质量管理制度、情报交换制度 以及协商和合作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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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危险物质和有害废弃物 控制
1989年《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与处置 的巴塞尔公约》。 1.事先知情同意制度(PIC制度)。 2.对再出口和非法运输作了规定。 中国1995年《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3.专门性国际环境组织
亚马逊合作条约组织、东亚及太平洋地区议员环境与发展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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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政府环境组织
国际标准化组织 世界自然保护同盟(IUCN) 世界野生动物基金会(WWF) 世界自然保护基金、 绿色和平组织、地球之友 国际法学会、国际法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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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际环境法的发展
1954年《国际防止海上油污公约 》: 国际环境法产生的一个重要标志。
1966年联合国“人类环境问题”大 会:
此后,国际环境立法开始蓬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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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际环境法的完善
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人类环境宣言》 《人类环境行动计划》

国际环境法常凯伦 法商03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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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十一:各国应制订有效的环境立法。环境标准、管理目标和重点应反映它 们所应用到的环境和发展范围。某些国家应用的标准也许对其他国家,尤其是 发展中国家不合适,对它们造成不必要的经济和社会损失 .
《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
• Principle 15
• In order to protect the environment, the precautionary approach shall be widely applied by States according to their capabilities. Where there are threats of serious or irreversible damage, lack of full scientific certainty shall not be used as a reason for postponing cost-effective measures to prevent environmental degradation.
《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
• Principle 7
• States shall cooperate in a spirit of global partnership to conserve, protect and restore the health and integrity of the Earth's ecosystem. In view of the different contributions to global environmental degradation, States have common but differentiated responsibilities. The developed countries acknowledge the responsibility that they bear in the international pursuit to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in view of the pressures their societies place on the global environment and of the technologies and financial resources they command.

第八章国际环境法

第八章国际环境法
?这些行为规范主要来源于国际公约、国际 习惯、双边或多边协定,以及有关国际会 议和国际组织的宣言、决议、行动纲领等。
三、 国际环境法的产生和发展
? (一) 19世纪中叶——1945年联合国成立 是国际环境法的萌芽时期
? 界河和国际河流的渔业管理和水污染防治 1909年《美加水条约》
? 野生动物的保护 1900年的《保护非洲的野生动物、鸟类和鱼类 的伦敦公约》、 1902年《保护对农业有益鸟类 的公约》、 1940 年的《西半球自然保护和野生 动物保全的华盛顿公约》等。
?斯德哥尔摩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大大推动 了国际环境保护的发展。为纪念这次会议, 联合国大会决定以每年6月5日作为“世界
环境日”
☆ 历届环境日主题
? ◆ 1990-儿童与环境 ◆ 1989-警惕,全球变暖 ◆ 1988-保护环境、持续发展、公众参与 ◆ 1987-环境与居住 ◆ 1986-环境与和平 ◆ 1985-青年、人口、环境 ◆ 1984-沙漠化 ◆ 1983-管理和处理有害废弃物,防止酸雨和提高能源利用率 ◆ 1982-纪念斯特哥尔摩人类环境会议十周年-提高环境意识 ◆ 1981-保护地下水和人类食物链,防止有毒化学品污染 ◆ 1980-新的十年,新的挑战-没有破坏的发展 ◆ 1979-为了儿童-没有破坏的发展 ◆ 1978-没有破坏的发展 ◆ 1977-关注臭氧层破坏、水土流失、土壤退化和滥伐森林 ◆ 1976-水,生命的重要源泉 ◆ 1975-人类居住 ◆ 1974-只有一个地球
1941 年美国和加拿大特雷尔冶炼厂仲裁案
特雷尔是位于加拿大的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的一 家冶炼厂,排放的二氧化硫烟雾对美国华盛顿州造 成财产损害。 1935年,美加两国将此纠纷交由一个 比利时人任主席和美、加各一人任仲裁员的仲裁庭 裁决。仲裁庭分两次裁决。在 1938年的第一次裁决 中,仲裁庭判定冶炼厂的烟雾对华盛顿州造成了损 害并裁决加拿大对美国赔偿 7.8万美元。在 1941年的 第二次裁决中,仲裁庭作出了一项有名的声明: “根据国际法以及美国法律原则,任何国家也没有 权利这样地利用或允许利用它的领土,以致其烟雾 在他国领土或对他国领土上的财产和生命造成损 害。”此案是国际法史上第一起跨国界环境赔偿案 例。它宣布一国应对其危害他国环境的行为承担国 家责任的原则为许多的国际法文件采用。

1974年澳大利亚和新西兰诉法国核试验案

1974年澳大利亚和新西兰诉法国核试验案
第八章 国际环境法
8.1 8.2 8.3 8.4 8.5 8.6 8.7 8.8 8.9 国际环境问题 国际环境法的概述 国际环境法的历史发展 国际环境法的基本原则 国际环境责任 全球气候与国际环境法 有害物质的国际管制 海洋环境的国际保护 陆地生物资源的国际保护
8.1 国际环境问题
全球生态环境是一个整体,环境污染不遵守
YANHai 2006
1941年美国和加拿大特雷尔冶炼厂仲裁案
特雷尔是位于加拿大的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的一家 冶炼厂,排放的二氧化硫烟雾对美国华盛顿州造成 财产损害。1935年,美加两国将此纠纷交由一个比 利时人任主席和美、加各一人任仲裁员的仲裁庭裁 决。仲裁庭分两次裁决。在1938年的第一次裁决中, 仲裁庭判定冶炼厂的烟雾对华盛顿州造成了损害并 裁决加拿大对美国赔偿7.8万美元。在1941年的第二 次裁决中,仲裁庭作出了一项有名的声明:“根据 国际法以及美国法律原则,任何国家也没有权利这 样地利用或允许利用它的领土,以致其烟雾在他国 领土或对他国领土上的财产和生命造成损害。”此 案是国际法史上第一起跨国界环境赔偿案例。它宣 布一国应对其危害他国环境的行为承担国家责任的 原则为许多的国际法文件采用。
8.3.3 1972年——1992年里约会议
1972年斯德哥尔摩召开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

《人类环境宣言》:26条原则 《人类环境行动计划》

YANHai 2006
国际环境机构的建立:联合国环境规划署、世界环
境与发展委员会 国际环境条约的签订:1972年《保护世界文化和 自然遗产公约》、 1973年《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 际贸易公约》、1979年《远距离跨界大气污染公 约》、1982年《海洋法公约》、1982年《世界自然 宪章》、1985年《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及其 1987年《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 (1990年、1992年修正)、1989年的《控制危险废 物越境转移及处置巴塞尔公约》。

国际环境法

国际环境法

国际环境法国际环境法1. 简介国际环境法是国际社会为了保护全球环境而制定的法律和法规的集合体。

它是通过国际合作来解决环境问题的一种重要手段,旨在保护并促进可持续发展,维护生态平衡,保护人类健康。

2. 国际环境法的背景随着工业化和全球化的发展,环境问题日益突出。

全球气候变化、大气、水土污染等环境问题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威胁。

为了应对这些挑战,各国意识到单纯的国内环境保护是远远不够的,需要进行国际合作,共同应对全球性环境问题。

3. 国际环境法的原则国际环境法的制定遵循以下基本原则:3.1. 公平与公正原则国际环境法要求各国在解决环境问题时,应坚持公平与公正原则。

这意味着各国应共同承担环境保护的责任,而不是由少数国家承担全部责任。

各国应根据自身情况,按照公平的原则作出贡献。

3.2. 优先原则国际环境法将保护环境的优先性放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之上。

这意味着当环境与经济利益发生冲突时,应优先考虑环境保护。

这为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法律基础。

3.3. 合作原则国际环境法要求各国通过合作来解决环境问题。

环境是全球共同的财富,各国应共同合作,分享知识、技术和资源。

只有通过合作,才能有效应对全球环境问题。

3.4. 预防原则国际环境法强调预防环境污染和破坏的重要性。

各国应采取有效的措施,预防环境问题的发生。

这包括采取控制措施、环境评估和监测等手段,早期发现和解决环境问题。

4. 国际环境法的主要合约国际环境法的核心是各种国际合约和协议。

以下是国际环境法中一些重要的合约:4.1.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该公约于1992年达成,并于1994年生效。

它旨在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并通过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来降低全球气温上升。

4.2. 《巴塞尔公约》该公约于1989年通过,旨在控制和减少有毒废物和危险废物的跨境转移和处置,以减少对环境和人类健康的威胁。

4.3. 《生物多样性公约》该公约于1992年通过,旨在保护和可持续利用全球生物多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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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从1972年斯德哥尔摩会议到1992年里约会议

三个特点: 第一,国际环境条约的数量迅速增加 第二,将国家保护环境权利和义务的内容予以具体化 第三,萌发了20世纪80年代的主要国际环境法课题 以欧洲为中心的越界污染问题以及发展中国家的发展 权和参与国际环境保护的问题

(11-32)甲国某核电站因极强地震引发爆炸后,甲 国政府依国内法批准将核电站含低浓度放射性物质 的大量污水排入大海。乙国海域与甲国毗邻,均为 《关于核损害的民事责任的维也纳公约》缔约国。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甲国领土范围发生的事情属于甲国内政 B.甲国排污应当得到国际海事组织同意 C.甲国对排污的行为负有国际法律责任,乙国 可通过协商与甲国共同解决排污问题 D.根据“污染者付费”原则,只能由致害方, 即该核电站所属电力公司承担全部责任
(四)1992年里约会议及其发展 《21世纪议程》 《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 可持续发展
(一)国际环境条约 双边、多边的条约或协定 朝着“框架公约”(framework convention)的方向演变 (二)习惯 目前形成通例的国际环境习惯法规则并不多见,但是现行国 际环境法的许多原则确实习惯的产物 譬如polluter pays principle,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三)软法 灵活性不大、约束力不强的可以为各国共同接受的原则 1 国际组织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建议和决议 2 有关全球保护的原则宣言,如《斯德哥尔摩宣言》等 3 有关环境保护的行动计划 programs of action
第八章 国际环境法
第一节 国际环境法概述


一、国际环境问题
国际环境问题的概念 跨境环境污染、对地球生态的破坏、生存环境的改变 等 国际环境问题的成因 1、市场的失灵 2、政策的失误 3、科学不确定性 4、国际贸易的影响 有害废弃物交易、濒危野生动植物贸易、热带木材贸 易


每年的12月29日是国际生物多样性日。1992年6月在巴西里约热内 卢举行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上,有150个国家签署了《保护生 物多样性公约》,这是全球第一个关于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生物多 样性公约。1993年12月29日该条约正式生效,这一天就被定为国 际生物多样性日。这是1992年6月13日,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首 脑会议在巴西里约热内卢召开时的资料照片。


三、自然生态和资源保护
(一)生物资源保护 《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 《濒临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 (二)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 《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
四、控制危险废物的越境转移
1、《控制危险废物的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公约》(《巴塞尔公 约》)规定的危险废物越境转移的条件: (1)进出口双方均未缔约国 (2)进口国同意(书面、特定) (3)有无害环境的处理方法 (4)越境转移有保险或担保 2、越境转移的程序和其他事项 (1)出口国或危险废物的生产者或出口者,书面通知有 关国家主管部门,进口国应作出书面答复。 (2)出口国证实已获得进口国书面答复,并已证实出口 者和处置者之间订立合同,详细说明对废物的无害环境处置办 法。 (3)如果越境转移的废物不能按照合同的条件完成,如 无其他合法安排,应运回出口国。 (4)有相关保险、担保或保证。 (5)公约不适用于放射性废物。




(二)臭氧层保护
对消耗臭氧层物质进行限制和管制


二、海洋环境保护
(一)《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二)针对特定类型海洋污染问题的专门性公约 1.控制陆地来源的污染 2.来自船舶的污染及其赔偿责任, 譬如海洋油污事故 3.控制国家管辖的海底活动造成的污染 4.控制箱海洋倾倒废弃物造成的污染
第三节 中国与国际环境法的法律实践


一、当前全球国际法律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一)国家经济利益的差别与矛盾 (二)发展中国家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之间的矛盾 (三)与环境保护相关的国际规则与标准均不利于发展中国家 (四)传统经济学理论与全球环境问题的现实脱节



二、中国在解决全球环境问题方面的贡献


二、国际环境法的定义和特征
(一)国际环境法的定义 (二)国际环境法的特征 1 调整范围的全球性 2 调整方法的综合性 3 法律理念的生态性 4 法律规范的技术性





三、国际环境法的产生与发展
(一)19世纪到20世纪中叶国际环境法的产生 两个著名案例

(二)20世纪中叶到1972年斯德哥尔摩会议 比较突出的是海洋石油导致的污染 1972年 人类环境会议通过《斯德哥尔摩宣言》




五、国际环境法的基本原则


(一)国家环境主权原则和不损坏国家管辖范围外的环境原则
《生物多样性公约》和《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等
(二)国际合作原则 《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和《生物多样性公约》等 (三)可持续发展原则 《里约宣言》 (四)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
《生物多样性公约》和《气候变化框架公约》


责任的共同性是指环境作为全人类共同利益所在 责任的区别性是由于各国工业、经济、科技发展水平不同, 及其在环境恶化成因中的作用不同。 具体减排目标只针对发达国家


六、环境保护国际组织
(一)政府间国际组织 联合国及其专门机构、区域性国际组织、专门性国际环境组织 (二)非政府环境组织
(08-34)甲乙两国是温室气体的排放大国,甲国为 发达国家,乙国为发展中国家。根据国际环境法原 则和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国必须停止排放,乙国可以继续排放,因 为温室气体效应主要是由发达国家多年排放积累造 成的 B.甲国可以继续排放,乙国必须停止排放,因 为乙国生产效率较低,并且对于环境治理的措施和 水平远远低于甲国 C.甲乙两国的排放必须同等地被限制,包括排 放量、排放成份标准、停止排放时间等各方面 D.甲乙两国在此问题上都承担责任,包括进行 合作,但在具体排量标准,停止排放时间等方面承 担的义务应有所区别
第二节 国际环境法的主要内容


一、大气和气候变化
(一)防止大气变化 1992年《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 目前主要措施是限制和控制温室气体的排放。 减排这算方式: (1)“净排量计算方式”:可以从本国实际排放量中扣除 森林所吸收的二氧化碳数量 (2)“集团方式”:欧盟国家视为一个整体,可以采取内 部平衡抵消,但在总体上完成减排目标的方式(德国超标) (3)“排放权交易方式”:两个发达国家之间可通过排放 额度的买卖来折抵排量。(俄国、加拿大未超标) (4)“绿色交易方式”:发达国家可以向发展中国家输出 绿色技术来抵排量。
(04-68)甲国白鹭公司与乙国黑鹰公司签订了一项进口 化工废料到甲国的合同。该化工废料是被《控制危险废 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的巴塞尔公约》列为附件中的危险 废物,现位于乙国境内。甲乙两国都是公约的缔约国。 根据相关的国际法规则,下列判断哪些是正确的? A.乙国政府或黑鹰公司应将拟出口废料事项通知甲国政府 ,并得到甲国政府的书面准许,才能出口 B.甲国政府必须证实黑鹰公司和白鹭公司对该废料已作出 无害环境的处置安排,包括详尽的处置办法和相关合同 ,才有准许进口 C.该种废料如果进行越境转移,必须有相关的保险或担保 D.如果甲国退出了《巴塞尔公约》,这种废料就不得再由 乙国向甲国出口
(一)20世纪90年代中国的原则立场 提出解决环境问题的八项基本原则 (二)世纪交替时期中国队全球环境保护的贡献

三、国际环境法在中国的使用


四、中国加入的国际环境公约及应对行动
(一)大气和气候保护 保护臭氧层 应对气候变化 (二)海洋保护 (三)自然保护 (四)废弃物及危险物质管理 (五)贸易与环境 (六)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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