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中心计算机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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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中心计算机管理制度

为加强行政服务中心的计算机系统管理,特制定本制度。中心管理人员及窗口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本制度。

一、组织分工

本中心计算机使用管理工作,在中心主任的领导下,由督查指导处专人负责设备的日常维护及使用指导。中心所有工作人员对计算机都具有管理与维护的责任。

二、计算机设备管理

1、本中心计算机及外部设备,由计算机网络管理人员登记建档,并进行日常维护。

2 、计算机电源线路及网络通讯线路的布设,计算机电源、网络资源的接入, 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拆卸、改动。

3、不得随意拆接、移动计算机和外围设备,以免造成损失。

三、计算机设备操作规程

1、开机前应首先确定电源是否正常。

2、按照正常开关机顺序操作。电脑开机时,应遵循先开电源插座、显示器、主机的顺序。每次的关、开机操作至少相隔一分钟;严禁连续进行多次的关机操作;电脑关机时,应遵循先关主机、显示器、电源插座的顺序。下班时,务必要将电源插座的开关全关上,节假日时,更应将插座拔下,彻底切断电源,以防止火灾隐患。

3、定时进行病毒检查,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

4、禁止使用来历不明的软件和光盘。对外来软盘必须先查病毒,确认无毒后, 方可使用。

5、当完成所有的工作后,执行“关闭系统”命令,系统会自动切断计算机的电源。严禁直接关闭计算机电源开关来关机。

6、打印机及外围设备的使用。打印机在使用时要注意电源线和打印电缆线是否连接有效,当出现故障时注意检查有无卡纸。激光打印机注意硒鼓有无碳粉,喷墨打

印机墨水是否干?螅?针式打机是否有断针。当打印机工作时,不要人工强行阻止,否则,容易损坏打印机。

7、正常工作期间,如果计算机系统出现了某些原因不明的故障,如经常死机、异常响声、异味、显示器工作区的异常抖动等,应及时关机,并向网管人员反映及时处理。

8当外部设备出现工作异常或输出的图像、数据等异常时,应及时关机,并向网管人员反映及时处理。

9、所有外部设备与其它设备的连接电缆均严格禁止在带电的情况下进行插、拔。

四、计算机的使用管理

1、各窗口单位计算机必须保证登录到本中心的局域网上,每天开机后首先查看是否有中心通知。每天所办事项必须输入到行政服务中心管理系统,以便中心统计处理。

2、禁止本局域网内计算机玩游戏、看电影、听音乐。

3、所有中心管理人员和窗口工作人员在本局域网上不得发布危害公共安全、有碍社会治安、有伤风化的信息,不得损害公众利益、侵害他人正当权益、窃取或泄露他人秘密的活动,不得通过网络发布、传播、查阅、复制含有上述内容的信息。

4、为保证中心网络及系统的正常运行,严禁窗口单位工作人员安装非办公软件、游戏软件。如因工作需要安装办公软件和本单位业务有关的软件,通知中心管理员协助,各窗口单位自行负责安装,并保证软件运行安全,同时不危害到整个网络运行。

5、因工作需要,窗口单位及中心办公室办理了上网手续的电脑,上网时,禁止浏览色情、反动的网页。浏览信息时,不要随便下载网页信息,特别是不要随便打开不明来历的邮件及附件,以免网上病毒侵入。

6、中心管理人员有权了解、掌握本网络及信息服务的连接及运行情况。可以根据需要采取措施,监视、记录、检测、制止、查处、防范入网计算机所进行的

违反有关办法的人或事。

7、严格遵守《黑龙江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规定》。

8、中心管理人员和窗口工作人员在网络的使用中,对所发现或发生的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人或事应该予以制止或向督查指导处反映、举报。应该协助督查指导处或管理人员对上述人或事进行调查、取证、处理,应该向调查人员如实提供所需证据。

9、中心及窗口工作人员有权对网络及其运行、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计算机保密

1、根据工作需要建立计算机保密措施。

1 )、设置进入计算机的密码;

2 )、设置计算机的屏幕保护程序密码;

3)、设置进入计算机文件的密码或口令;

4 )、设置进入计算机文件的权限;

5 )、对计算机文件、数据进行加密处理。

2、为保密需要,应经常更换密码或口令。

3、特殊情况应申报批准,方可查询、打印有关计算机保密资料。

4、本中心工作人员对保密信息应严格管理,不得遗失、私自传播,严格按照《保密法》执行。

六、计算机机房管理

1、计算机机房内的路由器、交换机和服务器以及通信设备是网络的关键设备,不得自行配置或更换,更不能挪做它用。

2、计算机机房要保持清洁、卫生,无关人员未经管理人员批准严禁进入机房。

3 、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和强磁物品及其他与机房工作无关的物品进入机房。

4、建立机房运行登记制度。对本中心的局域网络、国际互联网络的运行建立档案。对所发生的故障、处理过程和结果等做好详细登记。

七、违规责任

1、对重大计算机软件、硬件损失事故,行政服务中心将认真调查,分清

责任,严肃处理。

2、中心管理人员和窗口工作人员违反本管理制度对他人构成侵害并造成损失的,必须补偿其给被侵害人所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损失。

3、督查指导处负责对各窗口进行检查,对上网聊天、玩游戏、看电影、听音乐的工作人员给予通报批评,并按《考核办法》给予扣分。

对于第一次发现违反本制度的相关责任人,中心将给予警告;并按《考核办法》给予扣分。同时,相关责任人必须在三日内写出包含详细情况的书面检查送交中心督查指导处;屡教不改且情节严重的,中心将按照本管理办法做出如下处理:1)、取消相关责任人的当月评比资格;

2)、由中心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相应的行政和纪律处分;

3)、由中心建议其所在单位更换工作人员;

4)、故意传播或制造计算机病毒,造成危害系统与网络安全的,发布危害公共安全、有碍社会治安、有伤风化的信息将向公安部门报告,由个人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5、构成违反计算机管理监察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所有中心管理人员和窗口工作人员在网络操作和应用中,应自觉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和法规;自觉遵守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制定的有关法规和管理办法;自觉遵守各级网络管理部门制定的有关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有关管理人员的照章管理;自觉遵守网络礼仪和道德规范。中心管理人员及窗口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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