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保护主义与制度创新
中国上下分治的治理体制及其稳定机制
中国上下分治的治理体制及其稳定机制一、本文概述本文旨在探讨中国上下分治的治理体制及其稳定机制。
中国的治理体系是一种典型的复合治理模式,融合了中央集权与地方自治的元素,形成了上下分治的结构。
这种治理体制既体现了国家的统一领导,又赋予了地方一定的自治权,实现了权力的有序分配和平衡。
本文将首先对中国上下分治的治理体制进行概述,然后分析这种体制如何通过各种稳定机制来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我们将对中国上下分治的治理体制进行界定和解析。
我们将从中央与地方的关系、权力分配与运行机制等方面入手,揭示这种治理体制的基本特征和运作逻辑。
同时,我们还将探讨这种体制在不同历史时期的演变和发展,以及其对中国社会政治稳定的影响。
我们将重点分析中国上下分治治理体制的稳定机制。
这些机制包括但不限于法律制度、行政体制、经济政策、社会管理等方面。
我们将通过深入剖析这些稳定机制的具体内容和运作方式,来揭示它们如何有效地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我们将对中国上下分治治理体制及其稳定机制进行总体评价和未来展望。
我们将总结这种治理体制的优点和不足,以及其在实践中面临的挑战和机遇。
我们还将探讨如何进一步完善这种治理体制,以适应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新要求和新挑战。
通过本文的研究,我们希望能够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治理体系的完善和发展提供有益的参考和启示。
二、中国上下分治治理体制的历史演变中国上下分治的治理体制具有深厚的历史底蕴和漫长的演变过程。
这一体制的历史演变大致可以划分为几个主要阶段,每个阶段都有其独特的政治、经济和社会背景,共同构成了中国治理体制的历史画卷。
在古代,中国实行的是高度集权的君主专制制度。
皇帝作为国家的最高统治者,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
地方治理主要由各级官员负责,但权力最终仍集中于皇帝手中。
这种体制在一定程度上确保了国家的统一和稳定,但也存在着权力滥用和官僚腐败等问题。
随着历史的演进,中国开始逐渐尝试分权制度。
在明清时期,地方上的乡绅和士族开始拥有更多的自治权,地方自治制度逐渐形成。
我国地方政府制度创新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CAREER HORIZON高管参考2制度是约束人们行为的规则,其实质是对人们利益的界定和分配。
制度创新就是旧制度被新制度所替代,即人们利益关系的调整或重新界定。
地方政府作为地方公共管理的主体,其首要的职责就是要代表好、维护好、发展好地方的公共利益。
地方政府维护地方公共利益的手段之一就是提供制度。
在改革不断深化的背景下,地方各利益主体间的利益关系也经历着一场深刻的变革,各种利益矛盾和利益冲突会不断出现,对原有的制度产生巨大而持续的冲击,当原有的制度不能解决这些利益矛盾和利益冲突时,制度创新就被提上日程了。
为此,剖析目前中国地方政府制度创新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探索如何优化我国地方政府的制度创新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一、地方政府制度创新中存在的主要问题1.强调局部利益,导致地方保护主义。
具有相对独立利益的地方政府,像市场中的个人和其他经济组织一样,追求本地区利益最大化是各级地方政府的理性选择。
当各地方政府的制度创新行为都受这种最大化地方利益动机驱动时,它们之间的竞争就不可避免。
事实也证明了这一点,改革开放以来,为了维护和扩大地方利益,地方政府之间展开了激烈的竞争。
一是争夺制度创新的进入权。
为了获得某一项制度创新的进入权,各地纷纷向中央政府证明本地的地位是多么重要,本地的发展是如何急迫,那些最善于讨价还价、或者和中央政府关系密切的地方往往能在这种博弈中胜出,获得在当地进行制度创新的试验权。
二是争夺中央的财力支持。
由于中央政府掌握着大量的经济资源,获得中央的支持,能够减少本地的支出,这相当于增加了本地的收入,而且通过中央支持的项目建设促进本地经济社会的发展。
因此,向中央政府争夺项目和财力支持是地方政府竞争的又一途径。
地区间不良竞争必然导致地方保护主义盛行。
地方保护主义是地方公共权力以合法或违法的方式为了保护本地区利益而采取损害其他地方利益和中央利益,并封锁资源合理流动的一种价值观念和行为趋向。
地方保护主义有多种表现形式,最突出的是产品保护,即通过限制外地有竞争力的同类产品进入本地市场,使产品质量不高的本地企业得以继续生存下去。
地方保护主义的成因与对策
地方保护主义的成因与解决对策学校:长春工业大学学院:人文学院05届专业:公共事业管理作者:吴朗指导教师:韩明友教授摘要在我国经济转轨时期,地方保护主义的产生有其理论上的必然性,但是更有体制、制度和历史等方面的深层次原因。
地方保护主义最重要的危害是导致市场壁垒林立,打破了市场自由、公平的竞争秩序,反过来又降低了本地经济的竞争效率,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严重阻碍了我国的市场化进程。
本人深入分析了地方保护主义的成因、表现,探索性地提出了要治理地方保护主义,必须强化整体利益,改革国家行政管理体制,规范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关系,改革税收体制,加强法制建设,加大国有企业改革的力度,改革干部考核选拔机制为主要内容的解决对策。
关键词:地方保护主义成因对策Cause and countermeasure of regional protectionism Abstract:Period of economic transition in China, the emergence of local protectionism has its theoretical necessity, but more institutional, and historical aspects of the system of deep-rooted reasons. Local protectionism is the most important lead market barriers against the proliferation of the market to break free and fair competition order, which in turn reduces the competitive efficiency of the local economy, resulting in a waste of social resources, has seriously hindered the process of China's market. I-depth analysis of the causes of local protectionism, performance, exploratory governance put forward to local protectionism, we must strengthen the overall interests of reform and the national administrative system, and regulate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central and local governments, reforming the tax system, strengthen the rule of law, increase the state-owned enterprise reform, the reform of cadre selection and evaluation mechanism for the main contents of the solution.Keyword:Regional protectionism cause countermeasure目录前言 (2)一、地方保护主义的主要表现 (2)(一)市场封锁 (3)(二)资源和生产服务垄断 (3)(三)容假护假 (3)(四)行政执法走样 (4)(五)司法护短 (4)(六)歧视性财政扶持 (4)二、地方保护主义的主要危害 (5)(一)全国统一、有序、公平的大市场难以形成 (5)(二)重复建设严重,产业结构趋同,无序竞争加剧 (5)(三)加剧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影响社会稳定 (6)(四)形成诸侯经济,导致官商利益共生,滋生官商腐败 (6)(五)削弱地方企业和地区经济的市场竞争力 (6)(六)保护环境污染产业,保护少数人利益,损害社会总体福利 (7)三、地方保护主义产生的根源 (7)(一)地方保护主义产生根源的理论分析 (7)(二)地方保护主义根源的体制分析 (8)(三)地方保护主义产生根源的制度分析 (9)四、遏制地方保护主义的政策思路 (11)(一)要进一步强调地方的局部利益短期利益服从国家的整体利益长期利益11(二)改革行政体制,分省并市强县撤乡 (12)(三)进一步规范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关系,合理划分事权和财权 (12)(四)改革税收体制,清除地方保护主义的内在动力 (13)(五)加强法制建设,加大地方保护主义的打击力度 (14)(六)加大国有企业改革的力度 (15)(七)改革干部考核选拔机制 (15)(八)赋与人民群众监督地方保护主义,维护自身权益的更大权利 (16)五、结语 (16)注释 (18)参考文献 (19)致谢 (20)前言随着中央对地方的权力下放和市场化取向改革的推进,这种分权改变了地方政府的地位与利益取向。
地方保护主义
• 某地区政府为本地企业提供优先发展和政策支持
地方保护主义影响资源配置与流通的案例
地方政府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的案例
• 某地区政府规定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需缴纳高额关税
• 某地区政府对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实行数量限制
• 某地区政府限制外地商品在本地市场的宣传和推广
• 地方保护主义现象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
• 市场公平竞争和资源配置效率得到提高
• 区域经济发展协调性得到增强
启示
• 治理地方保护主义需要完善政策法规体系
• 治理地方保护主义需要优化地方政府考核体系
• 治理地方保护主义需要加强区域合作和推进市场一体化
未来地方保护主义发展趋势与挑战
发展趋势
• 随着政策法规的完善和监管力度的加大,地方保护主义现象将得到进一步遏制
政策法规执行不力与监管缺失
政策法规执行不力
监管缺失
• 地方政府对政策法规的执行力度不够
• 地方政府对市场主体的监管力度不够
• 地方政府对政策法规的解读和执行存在偏差
• 地方政府对地方保护主义行为的处罚力度不足
• 政策法规执行不力导致地方保护主义行为
• 监管缺失导致地方保护主义行为
03
地方保护主义的案例研究
• 某地区政府对本地污染企业的环境污染行为处罚不力
地方政府限制外地环保企业进入本地市场的案例
• 某地区政府对外地环保企业进入本地市场实行审批制度
• 某地区政府对外地环保企业在本地市场份额进行限制
• 某地区政府限制外地环保企业在本地市场的宣传和推广
04
治理地方保护主义的对策建议
完善政策法规体系,强化监管与执法
浅论我国政府制度创新
海 人 民 出 版社 . 9 4 19
浅论我国政府制度创 新
摘 要: 文章分析政府制度创 新的基本 内容 , 讨 目前我 国政府 制 探 度创新存在的不足, 就政府制度创新不足的改进提 出对策建议 。 关键词: 制度创 新 公众参与 文化意识 形态 短期性 中图分类号:6 文献标识码: 12 ) A 文章编号:0 4-9 42 1)6 0 2 O 10 - 1(0 00 — 3 一 l 4
道格拉斯 ・ 诺斯 认为 :制度是一 系列被制定 出来 的规则 、 C・ “ 守法程 序和行 为的道德伦理规范 , 旨在约束追求 主体福利或效用最大化的个 它 人行为。” 作为一个国家或政府 的制度 , 旦形成就会存 在一 定的稳定 一 性, 而制度创新就是一种对旧有制度和规则 的变革行为 。在社会发展的 进 程中, 只有对不适应发展的旧制度进行 变革 , 才能释放生产力 , 促进社 会 的发展 。从 l 9世纪 8 O年代 开始 , 在全球范围 内都开展了大规模的制 度创新运动 , 几乎涵盖了全世界各 个主要 国家 。 国 3 我 0年改革开放的历 程 , 质上也 是一种制度创新的过程 , 本 从废 除领 导干部职 务终 身制和建 立退休制度 , 到国企改革 、一国两制” , “ 等 都属于释放被抑制生产力的制 度创新举措 ,可以说 ,近 3 O年 的改革开放反复证明了制度创 新的生命 力。 但是, 随着制度创新的大规模进展 , 我国各地也 出现 了很多 以制度创 新名义 出台的公共政 策成为侵 害公共利益的典型案例 , 从中受益的往往 是强势群体 , 而需要埋单 的往往是弱势群体。这说明我国各级 政府的制 度 创 新 已经 出 现 了状 况 , 要 我 们 重 新 检 视 一 下 政 府 制 度 创新 中 需要 注 需 意 的有关问题。 政 府 制 度 创 新 的基 本 内容 如果要进行适 当和有效的制度创新 . 就需要 了解制度创新的基本内容。 1 . 完善国家的宪法和法律 宪法是 国家 的根本大法 , 它集 中反映各 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 系,确认革命胜利成果和现实的民主政治 . 规 定 国家的根本任务 和根本制度 , 即社会制度 、 国家 制度的原则和 国家政 权的组织以及 公民的基 本权利 义务等 内容。宪法是根本性 的法制环境 , 也是制度创新 的对象 。宪法改革是更深层次的制度创新, 因为作 为根 本 法 , 法乃 国 之 重 器 , 法 之 首 , 定 了 国 家 政 权 的 组 织 形 式 和 运 行 方 宪 百 决 式, 规定了社会制度 、 国家制度的原则 . 对宪法的改革会影 响整 个社会运 行方式的转变 。 因此既不 能一成不变 , 但也不能轻易言变 , 应当从实际出 发, 根据社会形态和价值观念发展的不同阶段 , 确定宪法改革 的内容 。 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 , 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的 , 以规定 当事 人权利和义务为内容 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 法律是以宪法为母 法的 , 是宪法的具体体现方式 。 只有建立和完善国家的法律 , 才能保障社 会的有序运行 和国家政令的有效实施。因此 , 国家法律建设 的主要任 务 是 : 1完善法制结构 , () 建立完整 的法制体系 ;2 增强法 制观念 , () 维护法 律尊严。 2 . 培育先进文化和意识形态。文化观念和意识形态是影响制度创新 的另一个主要 的制度环境 , 是制度创新的思想基础 和理论前提 。制度 的 形 成 离 不 开 文化 . 早 的 制 度 形 式 就 是 人 类 日积 月 累 的传 统 习 惯 和文 化 最 习俗 , 制度常常是文化模式化后 的结果 . 制度变迁常常 是从文化结构 的 变迁开始 的。 新制度 经济学在研究制度变革时也将思想文化因素纳入到 制度范畴 . 为探讨制度变革问题提供 了一 个新的研究角度 。文化观念和 意识形态 既可 以促进制度创新也可以阻碍制度创新 , 在现有社会文化基 础 上形成 的风俗习惯 、 观念意识等 与制度 创新的反差越小 , 新的阻力 创 就越小 , 反之 , 则创新的阻力越大。无论是维持还是推 翻现有的制度 , 离 开成功 的意识形态都��
制度创新推动治理现代化的重要路径
制度创新推动治理现代化的重要路径在当代社会中,治理现代化是各国追求的共同目标。
为了实现现代化的治理,国家需要不断推进制度创新,并将其作为重要路径之一。
本文将就制度创新在推动治理现代化方面的重要作用进行探讨。
一、制度创新为治理现代化提供保障制度是治理现代化的基石,只有具备健全、科学的制度体系,才能够实现治理的现代化。
制度创新作为推动治理现代化的重要路径,可以提供如下几方面的保障:1. 提高治理效能:制度创新可以破除旧有的行政障碍和利益固化,为治理提供高效的机制。
通过推出透明、高效、便利的制度,可以提升政府的执行力和决策效率,从而提高治理的效能。
2. 促进公平正义:制度创新可以通过规范和完善法律制度,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公平正义是现代化治理的核心价值,通过制度创新可以建立起公正、透明的社会秩序,确保每个人都能够享受公平的待遇。
3. 引领社会发展:制度创新可以为社会发展提供强大的引领力。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变化,旧有制度可能会逐渐不适应新的需求,而通过制度创新可以及时应对社会变革,提供科学合理的制度安排,为社会的长远发展提供支持。
二、制度创新在治理现代化中的实践案例制度创新是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产物,下面将介绍一些目前在推动治理现代化方面已经取得成就的实践案例:1. 中国的“互联网+”行动计划:这是中国政府推行的一项以互联网技术为基础的创新行动计划。
通过整合互联网技术与传统产业,实现信息共享、资源共享、服务共享,可以进一步提升社会治理的效能和水平,推动治理现代化。
2. 瑞典的“开放数据”政策:瑞典政府推行开放数据政策,将政府数据对外开放,供社会各界利用。
这种创新方式有效地提高了政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促进了社会参与和治理的现代化。
3. 新加坡的“智慧城市”建设:新加坡政府通过运用先进的信息技术,实现城市的智能化管理,提升城市治理的效能和品质。
该创新举措不仅提升了城市的竞争力,还改善了市民的生活品质,代表了制度创新在治理现代化中的成功案例。
地方保护主义问题与解决方案
地方保护主义问题与解决方案近年来,地方保护主义问题越来越突出,在国家一体化发展进程中造成了很多不良影响。
对此,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才能化解这一难题,使发展更有希望,更添动力。
一、地方保护主义的问题地方保护主义是指地方政府出于自身利益考虑,而在公共利益、规划和政策方针等方面故意采取限制地方发展的各种行为、办法或手段。
比如强制性要求外资企业优先选择本地业务,把外来的企业、资本和项目存到一边或者直接拒绝;享有某种资源、优惠政策,但却不愿分享;拒绝与其他城市或地区资源进行交流、合作等。
二、地方保护主义带来的影响1.坏处地方保护主义行为使得地方发展受到了影响,降低了市场竞争力,因为受到保护行为的企业,很容易丧失竞争能力,更重要的是,保护措施的效果,会使得其他没有得到本地待遇的外来企业受到了不公正对待。
2.构成阻碍全面发展地区间的合作地方保护主义行为不仅会拉低地区间的政治合作,还会影响地域之间在各种方面的合作。
在全面合作你发达的情况下,会使地方资源隔离、优势互补和地质配合和谐协作的机会失去,从而放大区域性的协调发展的难度。
3.破坏规划纲要的实施和地区统筹发展的计划地方保护主义行为也会影响国家规划方针和策略纲要的实施,并且阻碍地区经济、社会、文化、科技等多方面的统筹发展。
三、如何解决地方保护主义问题针对地方保护主义这一严峻的问题,必须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才能化解这一问题,从而保障国家发展。
具体的方法如下:1.完善制度国家应该制定严格的法规和制度,防止地方保护主义行为的出现。
同时,还可以通过电子互联网和各种宣传手段,加强国家和各级政府、企业等之间的宣传和沟通,避免保护主义行为。
2.加强地区间的合作政府应该加强各地区间的合作交流,共同推动区域发展,加强国家统筹发展局面。
这种地区间的合作和交流,可以在新建的中央政府的机制中,用于匹配资金、技术咨询等方面的对接合作,从而进一步促进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
3.培育开放的商业环境要以开放型经济发展为主线,加强产业链协作,发挥产业链条的整体联动和高生产效能,为外商投资提供更多便利性和安全感,提高各地对外开放环境和对外合作能力。
地方保护主义的例子
地方保护主义的例子
地方保护主义是指地方政府以加强本地的经济活动和提高地区的福利,把本地经济作为政策的主要目标而实施的一系列措施。
中国地方保护主义的出现,是由于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的推动下,对传统的宏观调控颇有歧视,导致地方政府在住房、证券、银行和保险等方面遭到不公平的对待。
比如,历史上曾出现过西安地方政府出资补贴住房及相关社会服务,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同时,地方政府也着重加强银行金融市场和保险市场发展,以抵抗外部的竞争。
保护主义的另外一个表现形式则是由地方政府提出的多种经济政策,以抑制开放市场的竞争实践,加大对外贸易和投资活动的限制,加大监管力度,以防止市场上可能发生的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
比如招商银行就是以国地补贴激励方式着眼于中小企业,减轻其融资压力,加强市场投融资能力。
地方政府为了支持本地民营企业,应鼓励开展企业投资、业务拓展,促进本地创新和产业发展。
同时,应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减轻企业税负,降低企业营运成本。
地方保护主义形成的一些问题也不能被忽视,因此政府为防止滥用保护政策的事态出现,应加强经济法律制度的完善,同时执行原则化的政策,以旗鼓相彰地促进市场的有序竞争。
另外,应保持公共政策的公平和公正,不允许保护主义政策被把持,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国家可以通过多种渠道来促进地方保护主义,比如营建宏观经济环境,当地财政支出投资等。
总之,地方保护主义是一种分级政府机构可以享受经济上不平等优惠的现象,在短期可以促进地方的经济增长,提高地区的福利,但长期看来,保护主义可能造成不良市场结构、离散经济发展和竞争力下降,建议国家应着重推进现代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营建法治化、原则化的公平竞争环境,才能真正实现保护主义的效益而避免其存在的弊端。
地方保护主义的危害和治理对策分析(1)
地方保护主义的危害和治理对策分析摘要:地方保护主义本质上是地方政府和执法机关为保护局部利益牺牲法制统一、滥用权力的结果。
地方保护的本质是地方利益保护。
本文深入分析了地方保护主义产生的直接原因和根本原因,并提出了消除地方保护主义的具体对策,包括转变思想,消除地区封锁;加大国有经济改革力度,实行政企分开;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理顺中央与地方的经济关系;规范政府的市场管理行为,加强对政府市场管理的监督。
关键词:地方保护主义; 内涵;危害;原因;对策引述“地方保护主义”就是一种在政府职能转换和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阻碍和干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的落后现象。
科学地、实事求是地分析地方保护主义的严重危害及形成原因,对于有效地打击和清除地方保护主义,推动公平、竞争、开放、统一的社会主义大市场的建立,具有重要意义。
一、地方保护主义的内涵及表现形式1.本质内涵。
所谓地方保护主义,就是地方政府对地方经济采取的特定性的干预和调节行为。
这种行为的目标是地方政府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并直接表现为地方政府收入最大化;这种行为的方式主要是行政干预;而这种行为的结果是程度不同地影响宏观资源的优化配置,使宏观经济效益受损害。
这就是存在至今又形形色色的地方保护主义所共同的本质。
十分自然,各地的地方保护主义,会因其经济发展水平、资源禀赋、市场化程度、法制状况的差别而呈现出轻重不同和各自的特点。
但是,一切地方保护主义的本质特征却是一样的,那就是,地方政府坚持以其利益最大化的目标而处理各方面的现实关系。
当代中国转型期的地方保护主义与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特点密切相关。
可以说,当代中国的地方保护主义主要发生在经济管理领域,是一种政府经济行为。
更确切地说,是一种违背中央政令的地方政府经济行为。
2.地方保护主义的表现其一,政府行为短期化。
地方保护的实施者也许是以他心目中的地方利益为行为取向的,但是在损害国家全局利益和人民的根本利益的前提下,这种利益客观上并不一定是真的地方利益,实则中饱私囊。
浅谈我国地方保护主义的治理
浅谈我国地方保护主义及其治理对策一、地方保护主义的概念地方保护主义指地方政府(广义包括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在由高度集权体制下的非利益主体向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具有较大的自主性的利益主体转化过程中,在处理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长远利益与眼前利益时为了眼前利益、局部利益而损害全局利益、长远利益的错误倾向[1]。
从以上描述中我们可以概括出地方保护主义的基本特征:(一)地方保护主义的主体1.在中央与地方事权财权分割的历史条件下,地方作为一个独立的利益主体追求其自身利益而采取了地方保护主义的行为。
而行政机关则是地方保护主义的主导者和操纵者。
行政机关利用行政管理的职权通过税收政策,收费制度,行政规章和命令等方式影响地方的产品市场和生产要素市场,从而对本区域实施经济的垄断,谋求短期的经济效益、增加财政收入和就业岗位。
2.在这场以行政机关为主导的,以谋求现实狭隘经济利益为目的的行为中,立法机关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立法法》规定,地立法机关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效力不能及于全国,而只能在地方区域内发生法律效力。
我国现行法律并不完善,加之对立法过程缺乏有效的监督,对地方立法的审查并不严格,使一些地方性法规的制定受到行政机关的影响,成为地方保护主义的保护伞。
使某些地方保护主义行为成为有法可依的合法行为。
3.司法机关采取包庇和纵容的态度。
司法机关不仅不对某些钻法律漏洞的地方保护主义行为置之不理,不予立案,甚至对一些明显的违法行为也采取放纵的态度,包庇犯罪。
这是由于地方法院的财政源于地方政府,地方法院与政府有着许多的经济政治联系,依法严惩各种地方保护主义不仅是减少了地方的财政收入,更触动了地方政府的利益,这是法院不希望的结果。
(二)地方保护主义形成的背景地方保护主义形成的背景是中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实行改革开放的时期。
地方保护主义是随着我国经济制度的改革,中央与地方财权事权相分离的背景而产生的,这种历史背景产生的地方保护主义具有经济性而区别于政治独立的地方主义。
地方保护主义本质
地方保护主义本质日期:目录•地方保护主义概述•地方保护主义的起源与原因•地方保护主义与经济发展•地方保护主义与政府职能•打破地方保护主义的途径•案例分析地方保护主义概述地方保护主义是指地方政府或相关机构为了保护本地区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的利益,采取各种手段限制外来资源和产品进入本地市场,以保护本地产业和就业的一种行为。
定义地方保护主义具有明显的地域性和行业性,其目的是为了保护本地利益,往往以限制外来资源和产品进入本地市场为手段,包括设置贸易壁垒、排斥外地企业、限制外来劳动力等。
特点定义与特点地方政府通过设立关税、配额、许可证等手段,限制外来资源和产品进入本地市场,以保护本地产业和就业。
贸易壁垒地方政府通过各种手段排斥外地企业进入本地市场,以保护本地企业的市场份额和利润。
排斥外地企业地方政府通过限制外来劳动力的进入,以保护本地居民的就业机会和工资水平。
限制外来劳动力地方保护主义的表现形式地方保护主义阻碍了全国统一市场的形成,限制了资源的自由流动和优化配置,不利于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福利水平。
阻碍全国统一市场的形成地方保护主义限制了外来资源和产品的进入,使得消费者无法享受到更优质、更低价的商品和服务,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损害消费者利益地方保护主义不利于经济的发展和创新,限制了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技术的交流合作,阻碍了经济的长期发展。
阻碍经济发展地方保护主义往往导致外地企业和劳动力受到不公平待遇,引发社会矛盾和不满情绪,不利于社会和谐稳定。
引发社会矛盾地方保护主义的影响地方保护主义的起源与原因历史起源在某些国家,地方自治传统自古以来就存在。
政府通过赋予地方一定程度的自治权,以平衡中央集权和地方利益。
然而,这种自治有时可能导致地方保护主义。
近代地方利益冲突在近代,随着国家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发展,地方利益冲突逐渐凸显。
地方政府往往为了保护本地利益,采取各种措施限制外地商品和服务进入本地市场。
在某些情况下,地方保护主义源于对有限资源的争夺。
地方保护主义中的辩论辩题
地方保护主义中的辩论辩题正方,地方保护主义有利于维护本地经济和文化的独特性。
地方保护主义是一种重要的经济政策,其主要目的是保护本地产业和文化,防止外部竞争对本地经济和文化的侵蚀。
首先,地方保护主义有利于保护本地产业。
通过限制外国产品的进口,本地产业可以获得更多的市场份额,从而促进本地经济的发展。
例如,日本实行了长期的地方保护主义政策,保护了本土汽车和电子产品产业,使得这些产业在国际市场上具有竞争力。
其次,地方保护主义有利于维护本地文化的独特性。
通过限制外国文化产品的传播,本地文化可以得到更好的保护和传承。
比如,法国一直在实行文化保护主义政策,限制外国电影和音乐的传播,以保护本土文化的多样性和独特性。
地方保护主义还可以促进本地经济的发展。
通过保护本地产业,地方保护主义可以刺激本地企业的创新和发展,从而提高本地经济的竞争力。
同时,地方保护主义还可以促进本地就业。
通过限制外国产品的进口,地方保护主义可以保护本地产业,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促进本地就业率的提高。
总的来说,地方保护主义有利于维护本地经济和文化的独特性,促进本地经济的发展和就业的增加。
反方,地方保护主义会导致经济闭关锁国,阻碍全球化发展。
地方保护主义虽然有一定的优点,但其缺点也是不可忽视的。
首先,地方保护主义会导致经济闭关锁国。
通过限制外国产品的进口,地方保护主义会使本地产业陷入保护主义的怪圈,失去了与国际市场竞争的动力,最终导致经济的闭关锁国。
例如,美国在20世纪30年代实行了严格的地方保护主义政策,结果导致了严重的经济衰退和失业问题。
其次,地方保护主义会阻碍全球化的发展。
全球化是当今世界经济的主要趋势,地方保护主义会使本地经济与全球经济脱节,阻碍全球化的发展,不利于本地经济的长远发展。
地方保护主义还会导致资源的浪费和效率的降低。
通过限制外国产品的进口,地方保护主义会使本地产业陷入保护主义的怪圈,导致资源的浪费和生产效率的降低。
同时,地方保护主义还会使本地消费者失去了选择的权利,限制了他们享受更多优质产品的机会。
_一国两制_与制度创新
_一国两制_与制度创新“一国两制”是中国政府提出的一项国家治理方针,旨在解决香港和澳门的归属问题。
它意味着香港和澳门在中国的统一领导下,维持自己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制度不变。
这个政策的提出既是对历史问题的妥善处理,也是中国政府尊重和保护各地区社会制度多样性的表现。
“一国两制”在中国政府治理实践中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它实现了国家统一和地方自治的统一,既保持了国家的领土完整,又充分尊重了香港和澳门的地方特色。
这种制度设计兼顾了中央政府的控制力和局部自治的需求,既保证了国家统一的大局稳定,又满足了香港和澳门居民的民主权利。
其次,“一国两制”为香港和澳门的繁荣发展提供了广阔的机遇。
香港和澳门作为中国的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自治的权力。
这意味着它们可以保持自己的资本主义经济制度、法律体系和市场开放程度。
这对于香港和澳门的国际经贸合作具有重要意义,使它们成为国际金融中心和内地与世界的重要桥梁。
再次,“一国两制”也为中国的制度创新提供了有益的经验。
香港和澳门的特别行政区制度为中国尝试在不同地区推行不同治理模式提供了范例。
特别行政区制度既保证了国家统一的原则,又确保了地方特色的保护。
这种制度设计为中国在不同省份、不同地区的治理创新提供了有益的参考和借鉴。
但是,“一国两制”在实践中也面临一些挑战和问题。
首先,香港和澳门的社会一体性有所减弱,民主、法治和自由等核心价值观在特区内并没有得到广泛普及。
这对香港和澳门的长远发展构成了一定的阻碍,也使得“一国两制”政策面临困难。
第二,“一国两制”政策所面临的重要挑战是如何保持和促进香港和澳门的经济、社会和政治发展与大陆的协调发展。
在中国经济高速发展的背景下,如何平衡香港和澳门的利益与大陆的整体发展需求是个复杂的问题。
总的来说,中国提出的“一国两制”政策既是对历史问题的妥善回应,又是一种创新的治理方式。
它为香港和澳门提供了广阔的发展机遇,也为中国的制度创新提供了有益经验。
然而,“一国两制”政策在实践中也面临一些困难和挑战,需要继续探索和完善。
地方保护主义
地方保护主义地方保护主义是指在经济和政治领域中,地方政府强调维护本地利益,对外地竞争和投资予以限制和阻碍的做法。
它通常是为了保护地方的产业、就业和经济利益而采取的政策措施,但在一定程度上也会限制全国范围内的经济整合和发展。
本文将就地方保护主义的定义、原因、影响以及应对措施进行探讨。
一、地方保护主义的定义地方保护主义是现代法律和经济学中的一个重要概念,它主要集中在地区经济政策领域。
地方保护主义的实施方式多种多样,包括采取限制性投资措施、提高地方企业准入门槛、设置本地优惠政策等。
这些措施的核心目标是维护本地区产业的竞争地位,给予本地企业更多的竞争优势。
二、地方保护主义的原因地方保护主义的出现有其一定的合理性。
首先,地方政府追求本地经济的发展和就业机会,对本地产业的保护是必然的选择。
其次,一些地方政府自认为具有相对优势的产业,希望通过保护主义政策来巩固其地区的经济地位。
再次,地方政府可能面临政治压力,需要满足选民的需求,从而选择对外来投资和竞争持较为保守的态度。
三、地方保护主义的影响地方保护主义对经济整合和发展产生了一系列负面影响。
首先,地方保护主义颇具势力,使得全国范围内的资源配置效率下降。
地方保护主义限制了劳动力和资本的流动,使得一些资源被束缚在了本地区,无法在其他地区更有效地使用。
其次,地方保护主义导致经济竞争力的丧失。
当地和企业倚重地方政府的保护,缺乏竞争压力,因此往往难以提高产品质量和竞争力。
此外,地方保护主义还影响投资环境,使得一些外地投资者望而却步。
四、应对地方保护主义的措施为了解决地方保护主义带来的问题,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措施。
首先,中央政府应强化对地方政府的监督和引导,确保地方政府的政策能够符合国家整体利益。
其次,要加强地方政府间的协调合作,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和经济的整合。
同时,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对地方保护主义行为进行相应的惩罚。
最后,加强公众对地方保护主义的认识和理解,推动形成共识,实现全国范围内的经济一体化。
我国地方改府制度创新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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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李乐 为 李沛 丽 :
于 从 事 中 央政 府 并 未授 权 的事 情 ,以 满足 其 利益 最 大化 的 企 求 。 这样 ,地 方 政府 在执 行 中央政 策 的过 程 中 ,再也 不像 过 去那 样不 折不 扣 了,而 是 “ 上有 政 策 ,下 有 对策 ”,对 中央 的政 策 进行 本 位 主义 的 “ 新 ” 这 就 严 重 阻碍 了 中央 政策 有效 执 行 。 创 , 4.影 响 改革 的 整体 推进 .导 致地 区差 距扩 大 。在 很 多情 况 下 ,地 方 政 府 的 制 度 创 新 是 在 中 央 的特 殊 政 策 下 进 行 的 。 为 了 保 证 试验 的成 功 ,中央 政 府一 般 都 给予 一 些优 惠 政策 ( 税 收 、 如 招 商 引资 、项 目审 批 、管 理体 制 和经 营 体 制 改 革 、 产 权 改革 等 方面 ) ,因而 ,使试 点 地 区 的创 新 活动 具 有 了 因引入 新 制 度规 则 和 中 央优 惠 政 策 所 带 来 的 双 重 利 益预 期 。 因此 ,这 些 地 方政 府 的 制度 创 新 并 不 是 在 自然 状 态 下 进行 的 ,而 是 与 非 试 点 地 区之 间 存在 着不 同的 制 度 条 件 。 在 这 种情 况下 ,被 允 许 试 点 的地 区 地方政府制度创新 中存在 的主要 问题 就 能够 更好 地 吸 引其 他 地 区 的 资源 流 入 ,获 得 更 快 的 发 展 。 中 1.强 调 局 部 利 益 , 导 致 地 方 保 护 主 义 。 具 有 相 对 独 立 利 益 央政 府 在 改革 之 初 ,出于 减 少风 险 、 降低 制度 创 新 成本 的 考虑 , 的地
中国地方保护主义及其治理机制
中国地方保护主义及其治理机制2012年08月31日09:56 来源:《石河子大学学报(哲社版)》2012.4 作者:张千帆字号打印纠错分享推荐浏览量一、引言——无所不在的地方保护主义单一制国家一般更强调中央集权和国家统一,但是也不能幸免地方保护主义问题,况且在法律控制机制不健全的情况下,地方歧视甚至比联邦国家严重得多。
目前,地方保护主义在中国仍然相当普遍,但是对它的关注主要限于学者。
这并不是说地方保护主义不严重,而是和其它领域的问题相比,通常以贸易歧视为形式的地方保护主义并不算太显眼,因而一般也难以引起普遍关注。
如果人的生命、自由和财产等基本问题还没得到彻底解决,如果经常出现在报刊头版头条的是收容所里的人命案子、死刑错判的离奇故事、煤矿爆炸的血腥场面、土地征收或房屋拆迁的暴力冲突,那么地方保护主义通常产生的经济纠纷自然显得无足轻重。
然而,这绝不是说地方保护主义对中国的发展不重要。
事实上,某些公然的地方保护主义事件已经吸引了人们的眼球[1]。
如果在法治发达国家,地方保护通常是以中央和地方立法冲突的形式表现出来,那么对于法治建设仍处于“进行时”的中国,地方保护主义的形式远不止立法或政策冲突;在现实中,公然的执法和司法保护主义往往显得更为严重。
众所周知,中国长期存在“执行难”,异地执行尤其之难。
河南省南阳市中级法院一批执行法官在湖北荆门市执行案件时,竟先后两次遭遇百余人围攻殴打,12 名执行人员中的6 名被打伤。
2007 年1 月29 日,江苏仪征市法院干警在山东莱芜市对案件诉讼保全时,一名法官遭到被告方有组织挟持。
只是在两地党委和政法部门的强大压力下,遭遇非法拘禁14 小时的法官才重获自由,但绑架者却一直逍遥法外[2]。
事实上,一旦进入地方保护主义的堡垒,来自外地的执行人员就成了无援无助的“弱势群体”,以至不得不求助于当地信访机构。
2007 年1 月,三位湖南法官千里迢迢第三次开车到南方某省执行债务追缴,最后竟来到省人大常委会的信访接待办。
地方保护主义
地方保护主义地方保护主义是阻碍和干扰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障碍,有效地打击和清除地方保护主义是推动建立公平、竞争、开放、统一的社会主义大市场的重要内容,也是当前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
一、地方保护主义的主要表现形式地方保护主义,是指地方政府或所属部门,为了保护地方局部经济利益或政治利益,违背国家的法律法规,利用行政权力干涉市场,操纵市场,设置市场障碍,破坏市场机制,限制非本地企业生产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参与公平竞争的行为。
从本质上看,地方保护主义是地方政府部门只顾局部利益,不顾国家和集体利益,在管理活动中滥用行政权力的表现。
目前地方保护主义的主要表现形式有:(一)限定或变相限定本地企业、单位或个人只能经营、购买、使用本地产品或者只能接受本地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提供的服务一些地方政府为了维护其局部利益,以行政命令或下发文件的形式,用强制手段来扶持本地企业和产品,其中比较突出的产品主要有:烟、酒、药品、水泥、煤炭、汽车等; 比较突出的领域主要有: 建筑、保险、医疗等。
例如,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二工街道办事处发文规定:新啤集团为其辖区内铁路局夜市啤酒的惟一经销商,所有摊主只许销售新疆啤酒这一种产品。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七师、农八师都规定,主要工程项目都应由兵团建工企业承揽;农七师还要求所有工程项目使用的钢门窗必须是该师某企业的产品。
(二) 设置壁垒,阻挠和限制外地商品或服务进入本地市场1. 抬高外地产品和服务进入本地的“门槛”。
对外地产品或服务提出比本地产品或服务更高的技术要求,或以重复检验、重复认证等技术措施,增加外地产品进入本地市场的成本,来限制外地产品或服务进入本地市场。
2. 增加歧视性收费项目。
对外地商品或服务的进入规定歧视性价格,或者实行歧视性收费标准,以削弱外地商品在本地的竞争力。
有的地方甚至对外地生产的轿车进入本地市场实行不同标准的入籍费。
3. 限制本地商业机构销售外地某些产品。
地方保护主义
地方保护主义[概述]地方保护主义指政权的地方机构以及其成员,以违背中央的政策法规的方法去滥用或消极行使手中的权力。
以维护和扩大地方利益。
地方保护主义在全球都有所体现,并非中国特有。
在我国,地方保护主义现象比较严重,地方政府或所属部门为了保护地方局部经济利益或政治利益,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行政权力干涉市场,操纵市场,设置市场障碍,破坏市场机制,限制非本地企业生产的商品或提供鼓舞与公平竞争行为。
地方保护主义已经成为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一大阻力。
有效打击和清除地方保护主义是推动建立公平、竞争、开放、统一的市场经济的重要内容。
也是当前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重大任务。
[表现形式]1.限定或变相限定本地奇特单位或个人只能经营、购买、使用本地产品或只能接受本地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提供的服务。
2.设置壁垒,阻挠和限制外地厂商或服务进入本地市场。
3.利用行政部门在市场中特殊的独占地位实行垄断。
4.采用行政命令手段,直接干预行政执法和司法工作。
[成因]1.地方政府领导性观念不强,大局意识淡薄,只顾局部,不顾全局,只顾地方,不顾中央。
只顾眼前,不顾长远。
有的为了保护地方利益甚至违法乱纪。
2.法律法规不健全。
地方保护主义的立法滞后,缺乏相应法律法规,有的即使有也存在法规制定不完善,缺乏可操作性和执法不力等问题,给司法造成极大不利。
3.财税政策有缺失。
1980年实行的财政“分灶吃饭”和1994年推行得以划分税种为基础的分税制改革对于深化财税改革、理顺中央与地方财税关系起积极作用的同时,财政包干合格地方睡设置以后,财政状况好坏直接关系地方利益,导致地方政府与地方企业形成利益共同体,导致地方政府的保护主义产生。
4.国企改革不到位,一些地方国有企业改革相对滞后,仍旧习惯于在政府的羽翼下“等、靠、要”。
包袱沉重,体质退化,市场意识淡薄。
企业效益不佳,引向竞争中被淘汰的命运。
地方政府出于自身利益保护的动机通过滥用行政权力,借助市场进入限制、金融倾斜等保护手段来进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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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
地方保护主义是当代中国社会转型过程中的突出现象,社会转型、社会变迁是一个长期而复杂的过程,制度创新也有自身的客观过程,因此,地方保护主义问题的解决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
同时,解决地方保护主义问题也不能通过群众运动或政治运动,在全国范围内通过行政指令集中开展专项治理这样的非常规工作,效果既短期又限且易产生负面影响。
[27]制度创新只能过法律程序的、民主的进行,采用非常手段不符合现代民主政治和法治社会的要求。
在以制度创新解决地方保护主义问题时,我们应针对人的行为而不是人。
当然,解决地方保护主度问题需要制度创新并不否认和排斥思想教育、道义力量的重要性,制度创新需要充分运用道德手段、教育手段。
制度毕竟是外在的,提高人的素质才具有恒久意义。
2.解决地方保护主义问题,最关键的是要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的力度,真正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因此,通过改革形成合理的价格机制,建立合理的价格体系;开放利率,向市场利率并轨;降低关税税率,取消非关税贸易壁垒和外贸专营;严格限制垄断,保证各类企业和各地方自由竞争、公平竞争,[28]形成统一市场,由市场进行资源配置,通过市场进行经济利益分配,控制和消除权力“寻租”的基础。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地方政府的职能主要是提供公共服务,不再成为直接组织国民经济的实体,不再拥有直接的经济利益;彻底实现政企分开。
通过改革和市场体制的建立,明晰产权关系,确立现代产权制度,使企业享有完全的自主权,成为真正的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和自我约束的市场行为主体,按照市场规则进行运作,从而建立新型的政府与企业关系,消除地方政府对企业干预的诱因和基础,使地方保护主义失去存在的前提。
3.解决地方保护主义问题,还必须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建构合理的中央与地方关系。
中国古代社会,基本上实行高度的时中央集权制度。
建国后,与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我国实行高度的中央集权制,“地方政府只是中央为便利行动而分设的派出机关,地方不能有自已的决定,各事必须听命于中央”,[29]地方利益在“国家利益为重”的名义下被漠视。
改革开放后,我国由中央高度集权向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相结合的政治体制过渡。
1982所修订的现行宪法第3条第4款就规定:“中央与地方应有职权划分,中央与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十几年来,中央下放了某些经济管理权和财权,赋予地方一定的立法权,扩大了地方的事权,这些放权让利措施对调动地方的积极性、促进经济发展是起了一定作用的,但这种放权让利基本上由中央决定,中央与地方的权限不清,中央的“收”和“放”过于随意,地方对中央的不合理干预缺乏进行抵制的合法手段。
在市场经济改革中某些权力以行政命全而非法律形式下放,缺乏程序性的、客观的、公开的规则的限制。
利益、权力与市场结合而生出地方保护主义。
地方保护主义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发展的。
因此,目前的这种分权只能是一种过渡形式,而不是最佳选择。
关于中央与地方关系的理性构架,有学者提出实行中央集权-地方分权的混合体制[30],也有学者提实行地方自治,[31]也有学者提出制定《中央与地方关系法》,实行法律分权制[32].这些观点虽具体提法有所不同,但基本点都是中央集权为主辅以一定的地方分权,这些见解有其一定价值,但都是在原有的体制内作些修改、补充和完善,没有作实质性的变革,正如凯尔森所指出的,“在地方自治的情况下,分权原则上只限于行政”,“自治省通常并没有司法机关。
法院被认为是国家的法院,而不是自治省的法院”[33].因此中央集权下的地方分权,无法解决当今中国的地方保护主义这样的问题。
我认为,采用联邦制国家结构形式能从制度上根本解决地方保护主义问题,联邦制的特点在于它除了在中央建有统一的政权机关以外,各成员国也建有自己独立的政权机关,并且在很大的程度和范围上自主地管理本成员国的事务,两者的权限明确地规定在宪法中。
“对于那些想保存地方自治权和保护地方利益,又建立切实可行的政治联合体的政治实体来说,联邦制不失为一个不得已的,甚至是较理想的政治选择”[34],因此,世界上除中国以外的大国如加拿大、美国、巴西、俄罗斯、印度、尼日利亚、澳大利亚等都是联邦制国家。
从历史看,中国基本上是一个单一制因家,一般认为是由以下因素决定的:封闭的地理环境,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宗法思想和制度,政治大一统观念和专制政体,民族的融合和中华民族的认同等[35].近代革命的结果也是选择了单一制国家结构形。
“它维护了国家的统一,增强了内聚力,避免了国家可能出现的分裂”[36].但漠视幅员广大和不均衡的经济社会发展的结果便是民族问题、地方诸候割据问题周期性地发展,周期性地改朝换代,社会文明的发展周期性地进行,可以说,中国的中央与地方关系一直没有通过良好的制度进行理顺。
今天,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逐步完善,民主政治体制的建设,香港的回归和澳门的即将回归,为我国实行联邦制国家,彻底顺中央与地方关系创造了条件、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实行联邦制,除了有利于香港、澳门的稳定和解决台湾问题外,能够适应当今中因的现实和未来发展,建构理性的稳定的法制的中央与地方关系,使地方成一个独立的权利义务实体,而非中央的附属机构、派出机构,使地方权力、地方利益合法化、公开化、从根本上解决地方保护主义问题;使中央与地方关系建立在平等的基础上、法治的框架内,地方能与中央平等协商、讨价还价,避免中央权力体系的过分强大、中央的行政干预随意管理和地方的自组织行为,走出“一统就死,一死就叫,一叫就放,一放就乱,一乱就收,一收又统”的怪圈;有利于中央权力与地方权力的相互制约。
中国实行联邦制应是中央集权的联邦制,把地方的权限在宪法上以列举形式明确确定下来,部分权力由中央和地方共同拥有,把其余的权力交给联邦中央政府行使。
中国实行联邦制的最大障碍在于观念因素,我们不应僵化、机械地认识国家结构问题,应该从社会实际出发,面向未来的进行制度创新。
4.进行执法司法体制改革也是为解决地方保护主义问题而进行的制度创新的重要方面。
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独立、公正、有效率的,符合中国国情的,适应市场经济体制和民主政治体制的现代执法司法体制。
中国共产党是我国的执政党,应该在总结以往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改善执政方式,通过把自己的路线、方针、政策变成国家意志的力法来实现对国家事务的领导。
党应该领导司法工作,但不应直接领导和干预司法机关的具体工作。
党的活动应由《政党法》等法律予以明确规定。
改革现行司法体制,从机构设置、职权划分、管理体制、财政体制、法官制度、诉讼制度、监督制约机构等方面进行力度较大的创新和完善,实行法院体制独立制、法院财政单立制等,[37]从制度上确立司法机关的客观、中立地位,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消除地方保护主义的基础,防止司法腐败。
改革现行的法官制度,建立法官考试制、法官不可更换制、法官专职制、法官高薪制、法官终身制等,保障法官依据法律独立审判,不受任何干涉;使法官超出党派之外,处于超然的地位,客观、公正的审判案件。
改革和完善行政执法制度。
立法确立国家行政机构的体制、组织、职能、编制、工作程序、公务员制度等,根据精简、统一、效率的原则建立办事高故、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行政机构体系,保障行政执法的分正性。
注释:本文所指的地方保护主义包括部门保护主义。
地方保护主义的涵义并不十分明确,通常是指下列行为:经济生活方面:不顾宏观供给与需求平衡的需要,拼命争项目、铺摊子、上速度;无视产业结构现状和产业结构合理化的要求,只要是价高利大、短平快的项目就抢着上;大搞地区封锁、地区割据,处处设卡,层层收费,不许外地产品进来,本地资源出去;对可以为本地带来利益的经济活动、经济行为不加区别地一概予以保护;等。
执法司法方面:少数党政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指令、支持、纵容有关部门和人员采用不正当手段保护本地本部门利益;一些执法机关之间相互争夺办案权,其目的大多是为了本地当事人的利益,有的还为了获取更多的诉讼费和财政返还;少数审判机关在案件审判中钻法律的空子,甚至公然违反法律,保护本地利益;异地办案、协查特别是执行判决困难重重;一些公、检、法机关为了达到保护本地部门的利益,违反法律滥用强制措施;有的律师及公证机关违反职业道德,提供不公正的法律服务;一些金融、行政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受地方和部门利益驱使,阻碍司法机关公正执法,一些当事人单位和有关人员为获取自身利益,千方百计干扰甚至对抗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等。
参见马传景:《论“地方保护主义”》,载《求是》1996年第16期;本刊特约记者:《执法中的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必须坚决清除》,载《嘹望》1997年第7期。
中共中央总书记江泽民在中共十四届六中全会的讲话。
《中国大百科全书·哲学I》,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87年10月,第483页。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82页。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537页。
《列宁选集》第4卷,第572页。
这是就一般情况而言的,并不否认有些地方及工作人员拒绝、抵制地方保护主义,也不排斥有些地方及工作人员被动、消极的进行地方保护。
王绍光、胡鞍钢:《中国国家能力报告》,辽宁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11页。
参见马传景:《论“地方保护主义”》,载《求是》1996年第16期。
本文所指的政府是广义的,不仅仅指行政机构。
由于我国的司法机构不是垂直设置的,它们的经费,人员的工资福利是依赖于地方的,因此将地方司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划入地方政府及其工作人员之列是合适的。
根据1993年12月的《国务院关于实行分税制财管理体制的决定》中规定,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的支出由地方财政承担。
1993年湖北监利县100多位农民被湖南省益阳县某公司骗去人民币62万余元,农民们告到益阳法院,法院不管,要他们自己去讨,农民们找到公安局,公安局的警察回答说:“这是市政府办的公司,我们吃的是市政府的饭,怎能搞你们的案子呢?”参见《法制与新闻》1995年1期。
益阳警察的活虽直接却颇有代表性。
参见鲁品越编译:《社会组织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9年第307—308页。
波斯乃:《法理学问题》,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第159页。
费孝通:《乡土中国》,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5年6月,第27—28页。
道格拉斯·C·诺斯:《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论》,上海三联书店,1994年1月第1页。
舒尔茨:《制度与人的经济价值的不断提高》,载《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上海三联书店,199年第253页。
亚诺什·科尔奈:《短缺经济学》上卷,经济科学出版社,1986年第11页。
唐兴霖:“《制度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