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地方保护主义的成因和解决之
地方保护主义的成因与对策
地方保护主义的成因与解决对策学校:长春工业大学学院:人文学院05届专业:公共事业管理作者:吴朗指导教师:韩明友教授摘要在我国经济转轨时期,地方保护主义的产生有其理论上的必然性,但是更有体制、制度和历史等方面的深层次原因。
地方保护主义最重要的危害是导致市场壁垒林立,打破了市场自由、公平的竞争秩序,反过来又降低了本地经济的竞争效率,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严重阻碍了我国的市场化进程。
本人深入分析了地方保护主义的成因、表现,探索性地提出了要治理地方保护主义,必须强化整体利益,改革国家行政管理体制,规范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关系,改革税收体制,加强法制建设,加大国有企业改革的力度,改革干部考核选拔机制为主要内容的解决对策。
关键词:地方保护主义成因对策Cause and countermeasure of regional protectionism Abstract:Period of economic transition in China, the emergence of local protectionism has its theoretical necessity, but more institutional, and historical aspects of the system of deep-rooted reasons. Local protectionism is the most important lead market barriers against the proliferation of the market to break free and fair competition order, which in turn reduces the competitive efficiency of the local economy, resulting in a waste of social resources, has seriously hindered the process of China's market. I-depth analysis of the causes of local protectionism, performance, exploratory governance put forward to local protectionism, we must strengthen the overall interests of reform and the national administrative system, and regulate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central and local governments, reforming the tax system, strengthen the rule of law, increase the state-owned enterprise reform, the reform of cadre selection and evaluation mechanism for the main contents of the solution.Keyword:Regional protectionism cause countermeasure目录前言 (2)一、地方保护主义的主要表现 (2)(一)市场封锁 (3)(二)资源和生产服务垄断 (3)(三)容假护假 (3)(四)行政执法走样 (4)(五)司法护短 (4)(六)歧视性财政扶持 (4)二、地方保护主义的主要危害 (5)(一)全国统一、有序、公平的大市场难以形成 (5)(二)重复建设严重,产业结构趋同,无序竞争加剧 (5)(三)加剧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影响社会稳定 (6)(四)形成诸侯经济,导致官商利益共生,滋生官商腐败 (6)(五)削弱地方企业和地区经济的市场竞争力 (6)(六)保护环境污染产业,保护少数人利益,损害社会总体福利 (7)三、地方保护主义产生的根源 (7)(一)地方保护主义产生根源的理论分析 (7)(二)地方保护主义根源的体制分析 (8)(三)地方保护主义产生根源的制度分析 (9)四、遏制地方保护主义的政策思路 (11)(一)要进一步强调地方的局部利益短期利益服从国家的整体利益长期利益11(二)改革行政体制,分省并市强县撤乡 (12)(三)进一步规范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关系,合理划分事权和财权 (12)(四)改革税收体制,清除地方保护主义的内在动力 (13)(五)加强法制建设,加大地方保护主义的打击力度 (14)(六)加大国有企业改革的力度 (15)(七)改革干部考核选拔机制 (15)(八)赋与人民群众监督地方保护主义,维护自身权益的更大权利 (16)五、结语 (16)注释 (18)参考文献 (19)致谢 (20)前言随着中央对地方的权力下放和市场化取向改革的推进,这种分权改变了地方政府的地位与利益取向。
地方保护主义
• 某地区政府为本地企业提供优先发展和政策支持
地方保护主义影响资源配置与流通的案例
地方政府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的案例
• 某地区政府规定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需缴纳高额关税
• 某地区政府对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实行数量限制
• 某地区政府限制外地商品在本地市场的宣传和推广
• 地方保护主义现象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
• 市场公平竞争和资源配置效率得到提高
• 区域经济发展协调性得到增强
启示
• 治理地方保护主义需要完善政策法规体系
• 治理地方保护主义需要优化地方政府考核体系
• 治理地方保护主义需要加强区域合作和推进市场一体化
未来地方保护主义发展趋势与挑战
发展趋势
• 随着政策法规的完善和监管力度的加大,地方保护主义现象将得到进一步遏制
政策法规执行不力与监管缺失
政策法规执行不力
监管缺失
• 地方政府对政策法规的执行力度不够
• 地方政府对市场主体的监管力度不够
• 地方政府对政策法规的解读和执行存在偏差
• 地方政府对地方保护主义行为的处罚力度不足
• 政策法规执行不力导致地方保护主义行为
• 监管缺失导致地方保护主义行为
03
地方保护主义的案例研究
• 某地区政府对本地污染企业的环境污染行为处罚不力
地方政府限制外地环保企业进入本地市场的案例
• 某地区政府对外地环保企业进入本地市场实行审批制度
• 某地区政府对外地环保企业在本地市场份额进行限制
• 某地区政府限制外地环保企业在本地市场的宣传和推广
04
治理地方保护主义的对策建议
完善政策法规体系,强化监管与执法
地方保护主义的成因和解决之道
地方保护主义的成因和解决之道摘要:地方保护主义本质上是地方政府和执法机关为保护局部利益牺牲法制统一、滥用权力的结果;各地方作为独立利益主体受经济利益的不当驱动是其产生根源,现行立法、行政执法、行政审判等法律制度的不完善则是重要成因;应当从严格行政执法、加强地方行政执法机关的独立性、建立有效的对行政不作为的监督制度和科学的行政违法责任追究制度、完善行政处罚与刑罚的衔接、合理配置行政强制执行权及改革行政审判体制等方面克服和防范地方保护主义。
关键词:地方保护主义;行政执法;成因“为官一任,造福一方”是很多政府官员的传统执政理念,也是造就地方保护主义的观念基础。
当前我国正处于激烈的社会变革时期,地方政府追逐物质利益和发展经济的热情极度高涨,维护地方利益与严格执法不时发生冲突,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如果国家立法对地方保护主义缺乏有效的防范和制约,对地方官员的评价制度仍然停留于以“经济指标”衡量“政绩”的阶段,司法的监督又不到位,那么,地方保护主义不仅在价值层面,而且在制度层面就有了滋生的土壤和基础。
这不仅是一个合逻辑的理论推演结果,而且是一个被多年实践经验和教训证明了的事实。
当然,一种社会现象的出现并不意味着它必然具有合理性,面对地方保护主义愈演愈烈的现实,我们所要做的是:剖析地方保护主义的成因,寻找有效的解决机制,克服和防止这种现象的蔓延和发展。
一、地方保护主义的表现形式和本质何谓地方保护主义?有哪些具体表现?它的本质是什么?这都需要我们认真思考和正确回答。
地方保护主义是一种动用行政的手段和方法保护当地利益,特别是经济利益的观念和行动。
虽然地方保护主义有合法与违法之分,也有褒贬两意,但我们这里所说的地方保护主义专指地方政府和执法机关为了保护地方利益,超越法律权限,滥用权力,损害国家整体利益,影响国家法制统一的不当观念和行为。
地方保护主义分为立法中的地方保护主义和执法、司法中的地方保护主义。
为了更加清楚地分析问题,本文重点就行政执法和司法中的地方保护主义加以研究。
地方保护主义的成因与对策
角色 , 从而带来 了地方 利益强化 问题[。 2 正是财 政权 的 ]
下放 与分税 制的实 行 ,使 得地方 政府拥 有了 自己独立 的经济利益 , 获得了发展区域经济 、 谋取地区经济利益
作者 简 介 : 呐 (90 )女 , 尹 18 - , 重庆 市 人 , 子科 技 大 学政 治 与 公 共 管理 学 院 , 士研 究生 。 电 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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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普资讯
( ) 二 社会 影响 : 一是政府信用 , 政府信用 即政府对 公众在委托契约 中赋予 的期待和信任 的责 任感 及其 回
收 稿 日期 :o 7 0 - 8 2 0 - 5 0
的发展和降低了资源配置效率。并且 地区专业化分工
协作水平低下 , 丧失了地区分工 利益 , 造成全社会整体 经济效益下降 ; 造成地区之间资源分配的冲突矛盾 , 一
方面各地区 围绕争夺资源与市场的矛盾与冲突 日益激 化: 另一方面造成 资源和生产能力的浪费闲置 。
地方保护从 根本上说就 是政府 的“ 有形之手” 干扰市场
过来又降低 了本地 经济的竞 争效率 ,造 成社会资源的 浪费 , 严重阻碍了我源自的市场化进程 。 并且 各地方政府
的“ 无形之 手”地 区间经济矛盾 的序 曲是重复建设 . 。 重 复建设的表现在 于各城 市之 间生产布局重复 ,产业结 构同化 、 点同化 、 特 职能 同化现象较 为突 出。 这使得城 市的产业 相似系数越来越 高 .严重抑 制了区域 一体 化
往往是竞争多于合作, 地方保护主义 因此得 以存在和 强化 。 本文从利 益的视 角分 析地方保护 主义形成 的原 因. 并在
此基 础 上 提 出解 决 对策 : 键在 于构 建利 益 的均 衡 。 关
新闻报道中的地方保护主义如何破解
新闻报道中的地方保护主义如何破解在当今的新闻领域,地方保护主义犹如一块顽固的绊脚石,阻碍着信息的自由流通和公众知情权的实现。
地方保护主义使得一些本应被公开报道的新闻事件被掩盖或歪曲,严重影响了新闻的真实性和客观性。
那么,我们应该如何破解这一难题呢?地方保护主义在新闻报道中的表现形式多样。
有时,地方政府为了维护本地的形象和利益,会对一些负面新闻进行封锁或限制报道。
比如,当本地企业出现环境污染、产品质量等问题时,地方政府可能会施压给媒体,要求淡化处理甚至不予报道。
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公众的知情权,也破坏了新闻媒体的监督功能。
另外,地方保护主义还可能导致新闻报道的片面性。
一些地方媒体为了迎合本地政府的意愿,只报道本地的成就和优点,对存在的问题视而不见。
这样的报道无法全面反映真实情况,让公众难以获得客观准确的信息。
地方保护主义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首先,地方政府的政绩观念存在偏差。
一些地方官员过于看重政绩,担心负面新闻会影响自己的仕途和本地的发展形象,因此采取各种手段干预新闻报道。
其次,地方经济利益的驱动也是一个重要因素。
某些地方为了保护本地企业的发展,防止负面新闻对其经济造成不利影响,会想方设法阻止相关新闻的传播。
再者,新闻媒体自身的独立性不足也是一个问题。
一些地方媒体在经济和行政上依赖地方政府,导致在新闻报道中难以保持客观公正。
要破解新闻报道中的地方保护主义,需要从多个方面入手。
政府层面,应当转变政绩观念,树立正确的发展观和政绩观。
认识到真实、全面的新闻报道对于地方发展的重要性,而不是一味地掩盖问题。
同时,要加强法治建设,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地方政府不得干预新闻自由,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严肃惩处。
新闻媒体方面,要增强自身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媒体应当坚守新闻职业道德,坚持客观、公正、真实的报道原则,不受地方政府和经济利益的左右。
同时,要加强媒体行业的自律,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对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环保法规执行中的地方保护主义如何有效遏制
环保法规执行中的地方保护主义如何有效遏制在当今社会,环境保护已经成为全球关注的重要议题。
为了应对日益严峻的环境问题,各国纷纷制定了一系列环保法规。
然而,在环保法规的执行过程中,地方保护主义却成为了一个严重的阻碍。
地方保护主义不仅损害了环境质量,也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对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造成了极大的危害。
那么,如何才能有效地遏制环保法规执行中的地方保护主义呢?地方保护主义在环保法规执行中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
一些地方政府为了追求短期的经济增长,对本地的污染企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放松监管力度。
甚至有些地方政府为了保护本地企业,故意设置行政壁垒,阻碍外地环保企业进入本地市场,或者对本地企业的污染行为从轻处罚,对外地企业则从重处罚。
这种不公平的执法方式,严重削弱了环保法规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地方保护主义产生的原因是复杂的。
一方面,一些地方政府官员的政绩观存在偏差,过于看重经济指标的增长,而忽视了环境保护的重要性。
他们认为严格执行环保法规会影响本地企业的发展,从而影响经济增长和税收收入。
另一方面,地方政府之间的竞争也导致了地方保护主义的产生。
为了吸引投资和企业入驻,一些地方政府不惜牺牲环境,为污染企业提供庇护。
要有效遏制环保法规执行中的地方保护主义,首先要转变地方政府官员的政绩观。
政绩考核不能仅仅以经济增长为指标,而应该将环境保护、民生改善等纳入考核体系。
只有这样,才能促使地方政府官员真正重视环境保护,不再为了短期的经济利益而牺牲环境。
加强环保执法监督是遏制地方保护主义的重要手段。
要建立健全环保执法监督机制,加强对地方政府环保执法行为的监督和检查。
对于发现的地方保护主义行为,要严肃查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同时,要加强社会监督,鼓励公众参与环保监督,对地方政府的环保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
完善环保法律法规也是必不可少的。
要进一步明确环保法规的执行标准和处罚措施,减少法律法规的模糊性和弹性,避免地方政府在执法过程中钻空子。
地方保护主义
地方保护主义[概述]地方保护主义指政权的地方机构以及其成员,以违背中央的政策法规的方法去滥用或消极行使手中的权力。
以维护和扩大地方利益。
地方保护主义在全球都有所体现,并非中国特有。
在我国,地方保护主义现象比较严重,地方政府或所属部门为了保护地方局部经济利益或政治利益,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行政权力干涉市场,操纵市场,设置市场障碍,破坏市场机制,限制非本地企业生产的商品或提供鼓舞与公平竞争行为。
地方保护主义已经成为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一大阻力。
有效打击和清除地方保护主义是推动建立公平、竞争、开放、统一的市场经济的重要内容。
也是当前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重大任务。
[表现形式]1.限定或变相限定本地奇特单位或个人只能经营、购买、使用本地产品或只能接受本地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提供的服务。
2.设置壁垒,阻挠和限制外地厂商或服务进入本地市场。
3.利用行政部门在市场中特殊的独占地位实行垄断。
4.采用行政命令手段,直接干预行政执法和司法工作。
[成因]1.地方政府领导性观念不强,大局意识淡薄,只顾局部,不顾全局,只顾地方,不顾中央。
只顾眼前,不顾长远。
有的为了保护地方利益甚至违法乱纪。
2.法律法规不健全。
地方保护主义的立法滞后,缺乏相应法律法规,有的即使有也存在法规制定不完善,缺乏可操作性和执法不力等问题,给司法造成极大不利。
3.财税政策有缺失。
1980年实行的财政“分灶吃饭”和1994年推行得以划分税种为基础的分税制改革对于深化财税改革、理顺中央与地方财税关系起积极作用的同时,财政包干合格地方睡设置以后,财政状况好坏直接关系地方利益,导致地方政府与地方企业形成利益共同体,导致地方政府的保护主义产生。
4.国企改革不到位,一些地方国有企业改革相对滞后,仍旧习惯于在政府的羽翼下“等、靠、要”。
包袱沉重,体质退化,市场意识淡薄。
企业效益不佳,引向竞争中被淘汰的命运。
地方政府出于自身利益保护的动机通过滥用行政权力,借助市场进入限制、金融倾斜等保护手段来进行保护。
地方保护主义问题与解决方案
地方保护主义问题与解决方案近年来,地方保护主义问题越来越突出,在国家一体化发展进程中造成了很多不良影响。
对此,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才能化解这一难题,使发展更有希望,更添动力。
一、地方保护主义的问题地方保护主义是指地方政府出于自身利益考虑,而在公共利益、规划和政策方针等方面故意采取限制地方发展的各种行为、办法或手段。
比如强制性要求外资企业优先选择本地业务,把外来的企业、资本和项目存到一边或者直接拒绝;享有某种资源、优惠政策,但却不愿分享;拒绝与其他城市或地区资源进行交流、合作等。
二、地方保护主义带来的影响1.坏处地方保护主义行为使得地方发展受到了影响,降低了市场竞争力,因为受到保护行为的企业,很容易丧失竞争能力,更重要的是,保护措施的效果,会使得其他没有得到本地待遇的外来企业受到了不公正对待。
2.构成阻碍全面发展地区间的合作地方保护主义行为不仅会拉低地区间的政治合作,还会影响地域之间在各种方面的合作。
在全面合作你发达的情况下,会使地方资源隔离、优势互补和地质配合和谐协作的机会失去,从而放大区域性的协调发展的难度。
3.破坏规划纲要的实施和地区统筹发展的计划地方保护主义行为也会影响国家规划方针和策略纲要的实施,并且阻碍地区经济、社会、文化、科技等多方面的统筹发展。
三、如何解决地方保护主义问题针对地方保护主义这一严峻的问题,必须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才能化解这一问题,从而保障国家发展。
具体的方法如下:1.完善制度国家应该制定严格的法规和制度,防止地方保护主义行为的出现。
同时,还可以通过电子互联网和各种宣传手段,加强国家和各级政府、企业等之间的宣传和沟通,避免保护主义行为。
2.加强地区间的合作政府应该加强各地区间的合作交流,共同推动区域发展,加强国家统筹发展局面。
这种地区间的合作和交流,可以在新建的中央政府的机制中,用于匹配资金、技术咨询等方面的对接合作,从而进一步促进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
3.培育开放的商业环境要以开放型经济发展为主线,加强产业链协作,发挥产业链条的整体联动和高生产效能,为外商投资提供更多便利性和安全感,提高各地对外开放环境和对外合作能力。
地方保护主义法律化案例(3篇)
第1篇一、引言地方保护主义,是指地方政府为了维护本地区的利益,采取各种手段对本地区企业和产品进行保护,以限制其他地区企业和产品在本地区的市场竞争。
近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地方保护主义现象日益严重,严重阻碍了全国统一市场的形成和公平竞争环境的构建。
本文将以某市“地方保护主义法律”为例,分析地方保护主义法律化的案例,以期为我国打击地方保护主义提供借鉴。
二、案例背景某市位于我国中部地区,是一个典型的农业大市。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结构的调整,某市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工业发展迅速。
然而,在发展过程中,某市地方政府为了保护本地企业,出台了一系列地方保护主义政策,导致外地企业在某市的投资和经营受到严重限制。
这些政策包括:1. 对外地企业在某市的投资项目进行严格审查,提高门槛;2. 对外地企业在某市的经营活动进行干预,限制外地产品在本市的销售;3. 对外地企业在某市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限制,提高外地企业的运营成本。
这些政策导致外地企业在某市的投资和经营受到严重限制,严重影响了全国统一市场的形成和公平竞争环境的构建。
三、案例分析1. 地方保护主义法律化的表现某市“地方保护主义法律”是地方保护主义法律化的典型案例。
该法律于2018年出台,主要内容如下:(1)规定某市企业在本市范围内享受优惠政策,包括税收减免、土地使用优惠等;(2)禁止外地企业在本市设立分支机构,限制外地产品在本市的销售;(3)对违反地方保护主义政策的企业进行处罚。
2. 地方保护主义法律化的原因(1)地方政府利益驱动。
某市地方政府为了保护本地企业,提高财政收入,出台了一系列地方保护主义政策,导致地方保护主义法律化。
(2)地方立法权扩大。
随着我国地方立法权的扩大,地方政府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为地方保护主义提供了法律依据。
(3)执法力度不足。
地方保护主义法律出台后,由于执法力度不足,导致地方保护主义现象依然严重。
3. 地方保护主义法律化的危害(1)阻碍全国统一市场的形成。
从假冒伪劣打而不绝谈地方保护主义的危害及对策
争机 制 、科学 的监管 机制 、 良好 的投 的 出 台和 实 行 ,这 种 画地 为 牢 的 现 府 领 导 参 加 的 打 假 “ 前 ” 部 署 会 战 资 与消费环 境 等等来促 进 经济与 社会 象 有 很 大 程 度 的改 观 ,但 仍 有 不 少 议 ,商定 2 时之 后 即将 开 始 的打 击 小
序 化 、公 平 公 正 竞 争 环 境 的 优 化 之 诉 范 ,影 响 并 制 约 着 我 国社 会 与 经 济 物 品 等 ,甚 至 一 些 地 方 的相 关 市 场 监
求越 来越 强烈 。而在这 一进 程 中 ,市 的 稳 定 和 谐 、科 学 转 型 及 可 持 续 发 管 部 门、司法部 门参 与其 中 ,为地 方
场各 利益 主体 之间 的关系 愈来愈 趋于 展 。
保 护推 波助澜 、为本 地产 品 “ 驾护 保 航 ” 。三是保 假护劣 ,充 当假 冒伪劣 保 护伞 。一些地 方政 府对于 假 冒伪劣
正 的非零 和博 弈 ,以求达 到共赢 。 而 在地 方 经济发展 过程 中,地 方政 府无 疑成 了各 利益 主体 的主要协 调者 和掌
及结 构配 置状 况来决 定产 品结构 、产 设 置重 重 障碍 ,或干脆 采取硬 性禁 绝 皮底下 的十几公 里路 段遍布 几十 家作
业结 构和 经济 重心 的调 整 、布局 ,以 方式 ,阻 挠和不 准外地 产 品进 入 ,即 坊 式的 工厂生产 这种 劣质螺 纹钢 。该 确 定 与 本 地 优 势 资 源相 关 的 产 业 优 使 外地 产 品相 对于 本地产 品价 廉质 优 镇政 府竟 有文件 规定 不许本地 建筑 工 势 、企 业优 势等 地方 经济特 色 ,并且 物 美 。尽 管近 几年 随着 反不 正 当竞 程 使 用 本 地 生 产 的 “ 材 ” 。 南 方 某 钢 通过 转型 、建立 完善 的公平 的市 场竞 争 法 、 公平 交易法 及相 关法 律 省 , 国 家及 省 相 关监 管 部 门 及 市 政
地方保护主义的例子
地方保护主义的例子
地方保护主义是指地方政府以加强本地的经济活动和提高地区的福利,把本地经济作为政策的主要目标而实施的一系列措施。
中国地方保护主义的出现,是由于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的推动下,对传统的宏观调控颇有歧视,导致地方政府在住房、证券、银行和保险等方面遭到不公平的对待。
比如,历史上曾出现过西安地方政府出资补贴住房及相关社会服务,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同时,地方政府也着重加强银行金融市场和保险市场发展,以抵抗外部的竞争。
保护主义的另外一个表现形式则是由地方政府提出的多种经济政策,以抑制开放市场的竞争实践,加大对外贸易和投资活动的限制,加大监管力度,以防止市场上可能发生的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
比如招商银行就是以国地补贴激励方式着眼于中小企业,减轻其融资压力,加强市场投融资能力。
地方政府为了支持本地民营企业,应鼓励开展企业投资、业务拓展,促进本地创新和产业发展。
同时,应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减轻企业税负,降低企业营运成本。
地方保护主义形成的一些问题也不能被忽视,因此政府为防止滥用保护政策的事态出现,应加强经济法律制度的完善,同时执行原则化的政策,以旗鼓相彰地促进市场的有序竞争。
另外,应保持公共政策的公平和公正,不允许保护主义政策被把持,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国家可以通过多种渠道来促进地方保护主义,比如营建宏观经济环境,当地财政支出投资等。
总之,地方保护主义是一种分级政府机构可以享受经济上不平等优惠的现象,在短期可以促进地方的经济增长,提高地区的福利,但长期看来,保护主义可能造成不良市场结构、离散经济发展和竞争力下降,建议国家应着重推进现代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营建法治化、原则化的公平竞争环境,才能真正实现保护主义的效益而避免其存在的弊端。
地方保护主义的危害和治理对策分析(1)
地方保护主义的危害和治理对策分析摘要:地方保护主义本质上是地方政府和执法机关为保护局部利益牺牲法制统一、滥用权力的结果。
地方保护的本质是地方利益保护。
本文深入分析了地方保护主义产生的直接原因和根本原因,并提出了消除地方保护主义的具体对策,包括转变思想,消除地区封锁;加大国有经济改革力度,实行政企分开;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理顺中央与地方的经济关系;规范政府的市场管理行为,加强对政府市场管理的监督。
关键词:地方保护主义; 内涵;危害;原因;对策引述“地方保护主义”就是一种在政府职能转换和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阻碍和干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的落后现象。
科学地、实事求是地分析地方保护主义的严重危害及形成原因,对于有效地打击和清除地方保护主义,推动公平、竞争、开放、统一的社会主义大市场的建立,具有重要意义。
一、地方保护主义的内涵及表现形式1.本质内涵。
所谓地方保护主义,就是地方政府对地方经济采取的特定性的干预和调节行为。
这种行为的目标是地方政府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并直接表现为地方政府收入最大化;这种行为的方式主要是行政干预;而这种行为的结果是程度不同地影响宏观资源的优化配置,使宏观经济效益受损害。
这就是存在至今又形形色色的地方保护主义所共同的本质。
十分自然,各地的地方保护主义,会因其经济发展水平、资源禀赋、市场化程度、法制状况的差别而呈现出轻重不同和各自的特点。
但是,一切地方保护主义的本质特征却是一样的,那就是,地方政府坚持以其利益最大化的目标而处理各方面的现实关系。
当代中国转型期的地方保护主义与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特点密切相关。
可以说,当代中国的地方保护主义主要发生在经济管理领域,是一种政府经济行为。
更确切地说,是一种违背中央政令的地方政府经济行为。
2.地方保护主义的表现其一,政府行为短期化。
地方保护的实施者也许是以他心目中的地方利益为行为取向的,但是在损害国家全局利益和人民的根本利益的前提下,这种利益客观上并不一定是真的地方利益,实则中饱私囊。
地方保护主义本质
短期经济利益
促进本地经济增长
地方保护主义政策通常旨在保护本地产业和市场,这可能会带来 短期的经济增长,提高本地就业率。
增加财政收入
通过限制外部竞争,本地企业可能获得更高的利润,从而增加地方 政府的财政收入。
提升本地企业竞争力
在受到保护的市场中,本地企业可能更容易获得市场份额,从而提 高其短期竞争力。
04
应对地方保护主义的策略与建议
应对地方保护主义的策略与建议
• 地方保护主义是一种为了维护本地利益,采取各种措施限制 外部竞争,保护本地企业或产业的经济行为。这种行为虽然 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本地经济的发展,但长期看来,会导致 资源配置效率低下,阻碍全国市场的形成和发展,损害整体 经济利益。
THANKS
知识产权保护不足:对外地企业的知 识产权保护不足,可能导致外地企业 在本地市场面临侵权行为,进而影响 其竞争力。
这些表现形式共同构成了地方保护主 义的完整面貌。然而,过度的地方保 护主义可能导致资源配置效率低下、 市场分割和技术创新受阻等问题,不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于经济的长远发展。因此,在推动 经济发展的过程中,需要权衡地方保 护主义的利弊,合理把握政策尺度, 以实现可持续发展。
表现形式
地方保护主义在实践中表现为多种形式
产业政策倾斜:地方政府通过制定产业政策,向本地企业和产业提供税收优惠、财 政补贴、土地供应等方面的支持,以加快本地产业发展。
市场准入限制:地方政府可能设置市场准入门槛,限制外地企业进入本地市场,从 而保护本地企业的市场份额。
表现形式
地方政府采购倾斜:在政府采购过程 中,地方政府可能优先采购本地企业 的产品或服务,以提高本地企业的市 场份额和利润。
社会和政治影响
试论地方保护主义产生的根源 2
1、试论地方保护主义产生的根源地方保护主义:是指地方国家机构及其成员,以违背中央/国家的政策/法规的方式去滥用或消极行使手中权力,以作为或者不作为的方式不适当地维护或扩大该地方局部利益的倾向。
一些地方政府及所属部门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区市场或本地区商品流向外地市场的行为,已成为当前经济生活中及政治生活中的一个较为突出的问题。
因此,查处和打破地区封锁,也是当前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重点之一。
那么,地方保护主义是如何产生的呢其表现形式反映在那些方面呢,对此,我们必须有清楚的认识。
一、地方保护主义产生的主要根源1.地方政府的经济职能定位不清。
有为数不少的地方政府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职能没有完全理清,即他们应该干什么、怎么干都不明确,政企、政经不分。
在一些党委、政府的决策中,传统的计划经济管理方式还比较普遍。
他们常常越位,替代市场,干预和帮助市场微观主体决策。
2.行政体制条块分割。
我国是较为典型的中央集权制国家,中央部委与地方各部门存在着业务上的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每一个部委有本身的特殊利益,各级地方更是利益的主体。
纵横交错的行政级次、级别,把我国分成了多级区域。
一般而言,每多一个行政级次,就新增加一个利益单位,或者说多一个有可能实施保护的区域。
3.干部选任考核体制不完善。
一些干部为了创造更多的工作政绩而被提拔,他们从本地区的利益出发,制定自己的发展战略,从而出现地区封锁等行政限制竞争行为,以此保护本地经济利益免遭损害。
同时为了实现本地区的经济发展目标,使原本应维护宏观整体利益变成了只维护局部利益,自觉或不自觉地把自己变成地方保护主义的工具,使行政性限制竞争行为“合法化”。
4.长期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
我国建国后的很长时间是实行计划经济,经济运行按照行政模式进行,后虽进行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计划经济逐步转向市场经济,但长期凝固而成的行政管理模式的影响却依然根深蒂固,行政性限制竞争行为不仅没有减少,反而得到滋长,政府机构及政府工作人员对经济生活进行干预的冲动可能性乃至于干预的强度往往大于市场经济手段。
浅谈我国地方保护主义的治理
浅谈我国地方保护主义及其治理对策一、地方保护主义的概念地方保护主义指地方政府(广义包括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在由高度集权体制下的非利益主体向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具有较大的自主性的利益主体转化过程中,在处理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长远利益与眼前利益时为了眼前利益、局部利益而损害全局利益、长远利益的错误倾向[1]。
从以上描述中我们可以概括出地方保护主义的基本特征:(一)地方保护主义的主体1.在中央与地方事权财权分割的历史条件下,地方作为一个独立的利益主体追求其自身利益而采取了地方保护主义的行为。
而行政机关则是地方保护主义的主导者和操纵者。
行政机关利用行政管理的职权通过税收政策,收费制度,行政规章和命令等方式影响地方的产品市场和生产要素市场,从而对本区域实施经济的垄断,谋求短期的经济效益、增加财政收入和就业岗位。
2.在这场以行政机关为主导的,以谋求现实狭隘经济利益为目的的行为中,立法机关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立法法》规定,地立法机关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效力不能及于全国,而只能在地方区域内发生法律效力。
我国现行法律并不完善,加之对立法过程缺乏有效的监督,对地方立法的审查并不严格,使一些地方性法规的制定受到行政机关的影响,成为地方保护主义的保护伞。
使某些地方保护主义行为成为有法可依的合法行为。
3.司法机关采取包庇和纵容的态度。
司法机关不仅不对某些钻法律漏洞的地方保护主义行为置之不理,不予立案,甚至对一些明显的违法行为也采取放纵的态度,包庇犯罪。
这是由于地方法院的财政源于地方政府,地方法院与政府有着许多的经济政治联系,依法严惩各种地方保护主义不仅是减少了地方的财政收入,更触动了地方政府的利益,这是法院不希望的结果。
(二)地方保护主义形成的背景地方保护主义形成的背景是中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实行改革开放的时期。
地方保护主义是随着我国经济制度的改革,中央与地方财权事权相分离的背景而产生的,这种历史背景产生的地方保护主义具有经济性而区别于政治独立的地方主义。
地方保护主义干扰执行的表现及对策
地方保护主义干扰执行的表现及对策论文关键词:地方保护主义干扰执行表现对策论文摘要:人民法院案件执行难的原因之一是地方保护主义导致,特别是经济欠发达的基层法院辖执行案件表现更加明显,地方保护主义保护的是本地方的局部利益,损害的是国家法律的统一和国家的整体利益,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起着一种阻碍的消极作用,克服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更有利于开展好人民法院执行工作。
一、地方保护主义的表现(一)某些行政领导干预执行。
一些地方的行政领导从本地区、本部门的局部利益出发,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利用大会讲话、打电话、写条子等方式替本辖区被执行人说情,阻止案件的执行。
某些行政领导干预执行的情况特别是在外省外地法院要从本地划款时表现得最为明显,特别关注本辖区招商引资企业的执行,当有的法院要依法协助外地法院执行时,有的行政领导指责本地法院胳膊肘往外扭、吃里扒外,有的法院在一些行政领导的种种压力面前,不敢依法执行,担心被领导调出法院队伍,有的法院领导担心法院经费问题、人事任免问题等,若不按行政领导的意愿去做,今后法院更难开展工作,因此,执行人员只好违心地对申请执行人采取推、拖或搪塞的办法不予执行。
(二)有协助义务部门协助执行不力。
一些商业银行争夺储户,千方百计地保护储户的利益,主要表现在:1、拒绝法院依法查询,有的银行工作人员以各种借口拒绝提供被执行人在往来帐册。
2、制作假帐,将被执行人帐户上的存款转移,使执行人员无款可划。
3、在执行人员冻结存款时,以系统原因不能部分冻结为由拒绝部分冻结个人工资,造成权利人对法院执行工作产生误角。
4、为被执行人通风报信,前面稳住执行人员,后面通知被执行人在执行前将存款转移。
5、擅自解除冻结。
以内部规定为依据,将法院冻结的存款擅自解除冻结,造成法院无款可划。
(三)某些执行人员人搞地方保护,不积极协助外地法院委托执行。
委托执行中地方保护主义的主要表现形式有:1、对外地法院的委托协助执行长期弃之不管,将案件锁入卷柜弃之不理,多次收到委托函不见答复。
地方保护主义
地方保护主义地方保护主义是指在经济和政治领域中,地方政府强调维护本地利益,对外地竞争和投资予以限制和阻碍的做法。
它通常是为了保护地方的产业、就业和经济利益而采取的政策措施,但在一定程度上也会限制全国范围内的经济整合和发展。
本文将就地方保护主义的定义、原因、影响以及应对措施进行探讨。
一、地方保护主义的定义地方保护主义是现代法律和经济学中的一个重要概念,它主要集中在地区经济政策领域。
地方保护主义的实施方式多种多样,包括采取限制性投资措施、提高地方企业准入门槛、设置本地优惠政策等。
这些措施的核心目标是维护本地区产业的竞争地位,给予本地企业更多的竞争优势。
二、地方保护主义的原因地方保护主义的出现有其一定的合理性。
首先,地方政府追求本地经济的发展和就业机会,对本地产业的保护是必然的选择。
其次,一些地方政府自认为具有相对优势的产业,希望通过保护主义政策来巩固其地区的经济地位。
再次,地方政府可能面临政治压力,需要满足选民的需求,从而选择对外来投资和竞争持较为保守的态度。
三、地方保护主义的影响地方保护主义对经济整合和发展产生了一系列负面影响。
首先,地方保护主义颇具势力,使得全国范围内的资源配置效率下降。
地方保护主义限制了劳动力和资本的流动,使得一些资源被束缚在了本地区,无法在其他地区更有效地使用。
其次,地方保护主义导致经济竞争力的丧失。
当地和企业倚重地方政府的保护,缺乏竞争压力,因此往往难以提高产品质量和竞争力。
此外,地方保护主义还影响投资环境,使得一些外地投资者望而却步。
四、应对地方保护主义的措施为了解决地方保护主义带来的问题,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措施。
首先,中央政府应强化对地方政府的监督和引导,确保地方政府的政策能够符合国家整体利益。
其次,要加强地方政府间的协调合作,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和经济的整合。
同时,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对地方保护主义行为进行相应的惩罚。
最后,加强公众对地方保护主义的认识和理解,推动形成共识,实现全国范围内的经济一体化。
中国地方保护主义及其治理机制
中国地方保护主义及其治理机制2012年08月31日09:56 来源:《石河子大学学报(哲社版)》2012.4 作者:张千帆字号打印纠错分享推荐浏览量一、引言——无所不在的地方保护主义单一制国家一般更强调中央集权和国家统一,但是也不能幸免地方保护主义问题,况且在法律控制机制不健全的情况下,地方歧视甚至比联邦国家严重得多。
目前,地方保护主义在中国仍然相当普遍,但是对它的关注主要限于学者。
这并不是说地方保护主义不严重,而是和其它领域的问题相比,通常以贸易歧视为形式的地方保护主义并不算太显眼,因而一般也难以引起普遍关注。
如果人的生命、自由和财产等基本问题还没得到彻底解决,如果经常出现在报刊头版头条的是收容所里的人命案子、死刑错判的离奇故事、煤矿爆炸的血腥场面、土地征收或房屋拆迁的暴力冲突,那么地方保护主义通常产生的经济纠纷自然显得无足轻重。
然而,这绝不是说地方保护主义对中国的发展不重要。
事实上,某些公然的地方保护主义事件已经吸引了人们的眼球[1]。
如果在法治发达国家,地方保护通常是以中央和地方立法冲突的形式表现出来,那么对于法治建设仍处于“进行时”的中国,地方保护主义的形式远不止立法或政策冲突;在现实中,公然的执法和司法保护主义往往显得更为严重。
众所周知,中国长期存在“执行难”,异地执行尤其之难。
河南省南阳市中级法院一批执行法官在湖北荆门市执行案件时,竟先后两次遭遇百余人围攻殴打,12 名执行人员中的6 名被打伤。
2007 年1 月29 日,江苏仪征市法院干警在山东莱芜市对案件诉讼保全时,一名法官遭到被告方有组织挟持。
只是在两地党委和政法部门的强大压力下,遭遇非法拘禁14 小时的法官才重获自由,但绑架者却一直逍遥法外[2]。
事实上,一旦进入地方保护主义的堡垒,来自外地的执行人员就成了无援无助的“弱势群体”,以至不得不求助于当地信访机构。
2007 年1 月,三位湖南法官千里迢迢第三次开车到南方某省执行债务追缴,最后竟来到省人大常委会的信访接待办。
地方保护主义
地方保护主义地方保护主义是阻碍和干扰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障碍,有效地打击和清除地方保护主义是推动建立公平、竞争、开放、统一的社会主义大市场的重要内容,也是当前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
一、地方保护主义的主要表现形式地方保护主义,是指地方政府或所属部门,为了保护地方局部经济利益或政治利益,违背国家的法律法规,利用行政权力干涉市场,操纵市场,设置市场障碍,破坏市场机制,限制非本地企业生产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参与公平竞争的行为。
从本质上看,地方保护主义是地方政府部门只顾局部利益,不顾国家和集体利益,在管理活动中滥用行政权力的表现。
目前地方保护主义的主要表现形式有:(一)限定或变相限定本地企业、单位或个人只能经营、购买、使用本地产品或者只能接受本地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提供的服务一些地方政府为了维护其局部利益,以行政命令或下发文件的形式,用强制手段来扶持本地企业和产品,其中比较突出的产品主要有:烟、酒、药品、水泥、煤炭、汽车等; 比较突出的领域主要有: 建筑、保险、医疗等。
例如,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二工街道办事处发文规定:新啤集团为其辖区内铁路局夜市啤酒的惟一经销商,所有摊主只许销售新疆啤酒这一种产品。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七师、农八师都规定,主要工程项目都应由兵团建工企业承揽;农七师还要求所有工程项目使用的钢门窗必须是该师某企业的产品。
(二) 设置壁垒,阻挠和限制外地商品或服务进入本地市场1. 抬高外地产品和服务进入本地的“门槛”。
对外地产品或服务提出比本地产品或服务更高的技术要求,或以重复检验、重复认证等技术措施,增加外地产品进入本地市场的成本,来限制外地产品或服务进入本地市场。
2. 增加歧视性收费项目。
对外地商品或服务的进入规定歧视性价格,或者实行歧视性收费标准,以削弱外地商品在本地的竞争力。
有的地方甚至对外地生产的轿车进入本地市场实行不同标准的入籍费。
3. 限制本地商业机构销售外地某些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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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保护主义的成因和解决之道摘要:地方保护主义本质上是地方政府和执法机关为保护局部利益牺牲法制统一、滥用权力的结果;各地方作为独立利益主体受经济利益的不当驱动是其产生根源,现行立法、行政执法、行政审判等法律制度的不完善则是重要成因;应当从严格行政执法、加强地方行政执法机关的独立性、建立有效的对行政不作为的监督制度和科学的行政违法责任追究制度、完善行政处罚与刑罚的衔接、合理配置行政强制执行权及改革行政审判体制等方面克服和防范地方保护主义。
“为官一任,造福一方”是很多政府官员的传统执政理念,也是造就地方保护主义的观念基础。
当前我国正处于激烈的社会变革时期,地方政府追逐物质利益和发展经济的热情极度高涨,维护地方利益与严格执法不时发生冲突,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如果国家立法对地方保护主义缺乏有效的防范和制约,对地方官员的评价制度仍然停留于以“经济指标”衡量“政绩”的阶段,司法的监督又不到位,那么,地方保护主义不仅在价值层面,而且在制度层面就有了滋生的土壤和基础。
这不仅是一个合逻辑的理论推演结果,而且是一个被多年实践经验和教训证明了的事实。
当然,一种社会现象的出现并不意味着它必然具有合理性,面对地方保护主义愈演愈烈的现实,我们所要做的是:剖析地方保护主义的成因,寻找有效的解决机制,克服和防止这种现象的蔓延和发展。
一、地方保护主义的表现形式和本质何谓地方保护主义?有哪些具体表现?它的本质是什么?这都需要我们认真思考和正确回答。
地方保护主义是一种动用行政的手段和方法保护当地利益,特别是经济利益的观念和行动。
虽然地方保护主义有合法与违法之分,也有褒贬两意,但我们这里所说的地方保护主义专指地方政府和执法机关为了保护地方利益,超越法律权限,滥用权力,损害国家整体利益,影响国家法制统一的不当观念和行为。
地方保护主义分为立法中的地方保护主义和执法、司法中的地方保护主义。
为了更加清楚地分析问题,本文重点就行政执法和司法中的地方保护主义加以研究。
目前,地方保护主义的表现形式和手段主要有:第一,封锁市场这是地方保护主义的一个主要手段。
一是提高外地产品准入条件,主要是增加各种行政性的收费,或者设置技术壁垒,如食品或者化工原料进入某地必须通过工商或者技术监督部门的苛刻检验。
二是完全限制外地产品进入本地市场。
即用行政命令阻挠对外地产品的采购,对使用和消费外地产品增设额外税费,对外地采购加收税费盘剥,对过境商品滥收税费,甚至设卡禁运。
如1999年上海市为了促进本地汽车工业的发展,规定对来自湖北的“富康”汽车征收8万元的牌照费,当年上海只销售了24辆“富康”汽车。
武汉市也采取反击措施,对上海生产的“桑塔纳”征收7万元的所谓特困费。
第二,垄断资源和生产服务一是以行政措施阻挠本地企业所需、市场紧缺的原材料流出本地区。
二是禁止本地企业向外地投资。
如地方政府为了拉动本地的经济发展,严禁上市公司在外地投资或者进行企业兼并。
三是地方的各种基础设施建设和各种商业、通讯等服务不进行招标或明里招标暗里实行暗箱操作,把生产经营权交给本地企业,其他地区的生产商要想取得经营权和生产供应权,只能与地方企业合作绕过地方保护的壁垒或者贿赂某些官员。
第三,“纵假护假”有的地方为了增加财政收入和扩大就业,对假冒伪劣产品不闻不问,而且还与制假者同流合污,致使“地下经济”滋生蔓延。
在地方保护主义严重的地区,打假或是态度消极、欲打还休,拨一拨,动一动,不拨不动,动起来也常常是虚张声势、做做样子;或是以罚代法、一罚了之,罚过之后,假货照制,伪劣照售,甚至有些执法人员与制假售假者沆瀣一气,使“打假”成“假打”。
第四,以邻为壑,消极执法很多地方执法机关以“发展地方经济和执法经济为己任”,受地方利益驱动,不按法律和原则办事,放任管理,消极执法,甚至袒护违法行为。
凡是对本地方经济或者执法机关有利的,无视法律的统一和尊严,包庇违法、纵容违法,重罪轻罚或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
导致许多领域的违法行为在个别地方呈蔓延趋势,违法行为人重复违法、持续违法、拒绝履行法定义务的现象相当严重。
第五,干预执法、设置障碍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少数地方政府利用行政方式指令、支持、纵容有关部门和人员采用不正当手段保护本地利益。
对某些实行垂直领导和半垂直领导的执法机关,采用威逼利诱、拉拢腐蚀执法人员等方式非法干预正常的执法活动。
特别是左右当地经济的财税大户出现违法犯罪情形时,地方政府领导出面说情和干预,对于执法机关的正常执法活动,则设置障碍,百般阻挠,影响正常的执法工作。
从本质上说,地方保护主义是地方政府和执法机关为了保护局部利益而牺牲法制的统一性和平等性,违背法治原则和精神,滥用权力,不能严格执法的结果。
二、地方保护主义的成因从总体上看,行政执法中的地方保护主义是我国由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由人治走向法治过程中产生的,有着复杂的社会背景和历史原因。
就理论而言,地方保护主义是地方政府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必然要求,也是地方政府对资源稀缺性的一种“利己”的自觉行为。
它的产生既有传统观念的影响,也有体制惯性的作用,当然与我们法律本身有漏洞、法律之间互相衔接不够有关。
具体而言,行政执法中出现地方保护主义有以下几方面原因:首先,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部分地区极度贫困,部分地区相对发达,这是形成地方保护主义的经济原因。
经济发达的地区往往会采取措施巩固本地已经获取的经济利益,而经济欠发达的地区为了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经济中保全自己,也会采用一些方法保护本地方利益。
其结果就是人为地分割市场,阻碍经济资源的正常流动。
其次,它也是中央和地方经济利益不一致造成的,是法律实施不统一、执法不力的表现。
应当看到,在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方面,我们已经制定了大量的法律法规,对很多违法行为规定了相应的行政处罚和刑罚措施。
但是,由于经济利益的原因,地方为了发展经济、显示政绩,往往置国家法律和法规于不顾,对破坏市场秩序、损害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违法行为采取放任自流、包庇纵容甚至袒护的态度,结果造成了中央的法律法规在地方执行不畅、政令不通。
再次,不当的“政绩”评价标准和干部考核方式加剧了地方保护主义。
现行的干部考核机制强调“政绩”,而以经济指标衡量政绩似乎已经成为惯例。
干部的升迁与奖惩实质上与所谓的政绩挂钩,促使很多领导单纯追逐经济利益,以牺牲资源和环境为代价寻求跨越式发展,最终造成了畸形的竞争和地方保护,也损害了法制的统一。
再其次,由于我国立法制度存在的问题,使法律不仅未能成为遏制地方保护主义的手段,反而在某些方面助长了地方保护主义的产生。
按照我国现行的立法体制,地方人大和地方政府享有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制定权,地方立法权事实上又为地方政府各个部门所掌握。
由于立法的透明度不高,公众参与不够,上级立法监督滞后与软弱,立法容易掺杂一些不合理的地方利益要求,地方利益对立法内容会产生负面影响。
“各地通过立法争取和维护自身利益的意识也越来越强烈,从而使立法难以避免地方利益的不良影响”。
最后,行政执法中的地方保护主义反映了我国行政和司法体制存在的问题。
现行行政管理体制和司法体制运行还存在诸多问题。
由于不同行政机关之间在维护经济秩序方面职权不清、责任不明,特别是对于执法机关的越权和不作为行为缺乏有效的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极易导致“有利的大家争着管,不利的大家推一边”的结果。
加之我们缺少统一周详的行政组织法和行政程序法,关于行政机关权力和责任、行使权力的方式、步骤、时限等都没有明确详细的规定,给行政机关滥用自由裁量权创造了可乘之机,影响了行政执法的效果。
此外,没有对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形成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影响了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积极、高效、公正地执行法律。
而对于普遍存在的各种违法行为,司法机关本身存在严重的地方化和行政化倾向,“所谓司法地方化,是指法院在机构设置、经费来源、法官任免晋升以及由谁产生对谁负责等方面受到地方权力因素的较大影响,导致地方司法机关丧失中立、公正的立场”[4].现实生活中的司法行政化现象仍相当严重,一方面法院在制度实际运作中往往作为一元化国家机关的组成部分,行使着大量超越司法职能的行政工作,另一方面法院在其活动方式和管理体制上呈现出明显的行政化特征。
司法的地方化与行政化阻碍了法院发挥应有的监督和制裁作用。
由于司法制度存在的缺陷,使其不仅未能成为遏制地方保护主义的手段,反而在某些方面助长了地方保护主义的蔓延。
可以看到,尽管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我们制定了大量的法律法规,立法成果有目共睹,但行政执法问题令人担忧。
行政执法中存在的地方保护主义,一方面严重地影响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另一方面影响了法律实施的普遍性和公正性,破坏了国家法制的统一,损害了法律的尊严。
地方保护主义已经成为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程中的一块绊脚石。
因此,重视和解决执法中的地方保护主义问题十分必要。
三、地方保护主义的解决之道行政执法中的地方保护主义有着复杂的利益因素、深厚的社会基础和制度短缺,要解决地方保护主义问题,必须通过长期的努力,改变其赖以产生和发展的制度性问题。
具体而言,克服行政执法中的地方保护主义,我们应当重视以下问题。
第一,充分利用现有法律规定,严格行政执法社会经济领域出现的绝大多数违法犯罪行为,在现行行政法、刑法中都可以找到相应的制裁依据。
比如,对于非法采矿的小煤窑,《矿产资源法》规定是一种行政违法行为,如果非法采矿的行为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可以按照《刑法》第343条的规定(即非法采矿罪,破坏性采矿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行为也是行政违法行为。
刑法根据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性质和特点,规定了9种具体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犯罪。
对于生产销售一般性的伪劣产品,法律规定销售金额较大;对于生产、销售特殊的伪劣产品(假药、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等),只要实施了生产、销售行为,不论销售金额多少,原则上都可以认定为犯罪。
关于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的规定也是如此。
实践证明,只要严格执法,就可以有效惩治这类违法犯罪行为。
有些地方的经济主管部门与公安、矿产资源管理部门相互配合,统一部署,联合行动,采取断水、断电、封闭爆炸等方式取缔关闭非法小煤窑,对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业主追究刑事责任,收到良好的效果。
对于有关部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问题,应当依据《行政监察法》等法律、法规,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和执法责任制,追究地方政府行政首长和主管领导的责任。
对于执法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还应当依据《刑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和负责人的刑事责任。
第二,明确地方执法机关的地位,增强其独立性地方行政执法机关在整个行政管理体制中居于十分重要的地位。
地方行政执法机关能否积极、高效、公正执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独立的执法地位。
现在很多地方之所以出现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问题,大多与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缺乏独立性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