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各职能部门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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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集团化管控体系建设的需要,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提高集团各部门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益,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结合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有关企业经营绩效考核方面的规定和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绩效考核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原则;
(二)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相结合原则;
(三)责、权、利相统一原则;
(四)当前利益与远期利益相结合原则;
(五)定量指标考核与定性工作考核相结合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各职能部门(以下简称职能部门)的绩效考核。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集团设绩效考核小组为职能部门绩效考核管理机构,行使以下职权:
(一)负责职能部门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的设定;
(二)负责职能部门考核指标目标值的确定;
(三)负责职能部门绩效考核与奖惩。
绩效考核小组是总经理办公会领导下的非常设机构,由集团班子
成员、各职能部室部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集团企业管理部门为职能部门考核管理的主管职能部门,具体负责绩效考核管理工作。
第六条职能部门绩效考核管理采取签订《年度绩效考核责任书》的形式进行。《年度绩效考核责任书》由集团总经理和被考核部门负责人分别代表集团考核小组和被考核部门签署。
第七条职能部门绩效考核按年度进行,考核年度与会计年度一致。
第三章考核规则
第八条对职能部门的绩效考核,采取以工作目标考核为主、工作能力及周边评价考评为辅的方式进行。工作目标考核、工作能力及周边评价考评的基准分值均采用100 分制。在年度绩效考核总分中工作目标考核占70%的权重,工作能力考评占15%的权重,周边评价考评占15%的权重。
第九条对于职能部门工作目标的考核,鉴于各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能不同,由企业管理部门根据职能部门的实际情况分别选取工作目标考核指标,各指标的权重比例,经集团绩效考核小组批准后执行。
能力评价包括领导管理能力、团队建设能力、判断与决策能力、计划于执行能力的评价,权重分值均为25分。
周边评价包括工作主动性、信息反馈及时性、沟通协作积极性、服务质量满意度的评价,权重分值均为25分。
第十条工作目标考核指标全面完成得满分,基本完成核减10%
至20%,完成较差核减20%至30%,完成很差核减30%至100%。超额完成工作目标的,由绩效考核小组决定给予加分,但加分分值累计不得超过30分。职能部门得分适用于职能部门全体员工。
第十一条工作能力和周边评价适用于部门员工,中层人员工作能力由绩效考核小组评价,周边评价有中层人员互评。部门一般工作人员工作能力由部门负责人评价,周边评价由部门人员互评。
第十二条职能部门成员的薪酬按照《唐山曹妃甸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员工薪酬管理办法(试行)》执行,并按照本管理办法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年度考核系数,即:
绩效考核得分=工作目标得分×70%+ 能力评价得分×15%+周边评价得分×15%。
绩效工资=绩效考核得分÷100×绩效工资基数。
第四章实施程序
第十三条工作目标考核值按下列程序确定:
(一)申报目标值。每年11 月30 日前,各职能部门照集团年度工作目标要求和企业发展规划及经营状况,提出下一年度拟完成的工作目标考核值,并将工作目标考核建议值和说明材料上报集团企业管理部门。
(二)核定目标值。集团企业管理部门根据宏观经济形势及企业运营环境,对各职能部门工作目标考核建议值进行审核后,提出工作目标考核指标的报批值,并形成各职能部门工作目标考核指标的审核报告,与各职能部门上报工作目标考核建议值和说明材料一并上报集
团绩效考核小组。集团绩效考核小组综合上述资料经评议后确定各职能部门工作目标考核值。
第十四条每年1月30日前,集团将审核确定的工作目标考核值下达各职能部门,并与各职能部门签订《年度绩效考核责任书》。
第十五条各职能部门每季度结束后10 日内将部门工作总结、工作目标考核值完成情况和相关分析以书面形式上报到集团企业管理部门。集团企业管理部门根据各职能部门上报资料进行分析、总结并形成报告,上报集团绩效考核小组,集团绩效考核小组适时召集季度工作情况分析会。
第十六条考核期结束,各职能部门应于次年1月15日前向集团企业管理部门提交《年度绩效考核责任书》完成情况的自评报告。集团企业管理部门根据本办法和《年度绩效考核责任书》组织初步考评,同时需对各职能部门报送的自评报告进行汇总和分析并上报集团绩效考核小组。集团绩效考核小组适时召集年度工作情况分析会。
第十七条次年3月底前,企业管理部门将考核结果上报集团绩效考核小组,获得批准后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各职能部门。
各职能部门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向集团绩效考核小组申请复核。
第十八条集团人力资源部根据考核结果和《唐山曹妃甸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员工薪酬管理办法(试行)》计算并落实相关人员成员年度绩效工资。
第十九条对各职能部门绩效考核的监督与约束
(一)各职能部门要严格遵守国家会计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上报集团的相关数据真实准确。
(二)集团绩效考核小组对各职能部门责任指标完成情况、考核结果、薪资发放以及专项管理指标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对弄虚作假和违反集团管理制度的单位和责任人追究责任。
(三)集团对各职能部门的经营情况进行审计,确保经营业绩的真实准确。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经集团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集团企业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