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导优质创新资源向企业集聚的对策研究浙江科技厅

合集下载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与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0.06.21•【字号】浙科发政[2010]123号•【施行日期】2010.06.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与管理办法》的通知(浙科发政〔2010〕123号)各市、县(市、区)科技局、财政局,省级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各高校、科研院所,杭州、宁波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行业龙头骨干企业、创新型企业,省级区域、行业创新平台:为推进国家技术创新工程浙江省试点工作,根据科技部《关于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与发展的实施办法》(国科发政〔2009〕648号)和省政府《关于印发国家技术创新工程浙江省试点方案》(浙政发〔2009〕81号)的精神,我们制订了《浙江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与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0年6月21日浙江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与管理办法为推进国家技术创新工程浙江省试点工作,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构建和发展,着力提升产业技术创新能力,根据《关于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的指导意见》(国科发政〔2008〕770号)、《关于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与发展的实施办法》(国科发政〔2009〕648号)和《国家技术创新工程浙江省试点方案》(浙政发〔2009〕81号)的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意义与作用第一条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是指由企业、高校、科研机构或其他组织机构,以企业的发展需求和各方的共同利益为基础,以提升产业技术创新能力为目标,以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契约为保障,形成的联合开发、优势互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技术创新合作组织。

第二条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是推进国家技术创新工程浙江省试点的重要载体。

浙江科技发展的成效、问题及对策研究

浙江科技发展的成效、问题及对策研究

22
《 统计科学与实践 》2 1 年1 期 0 2 1
团 公 司 等 1 家创 新 型企 业入 围2 1 年 度 中 国企 业 5 0 , 1 00 0  ̄.
研 究探 索
有8 、7 个 个和7 ,而浙江2 1 年高 新技术产 业产值仅 1 个 0 0 万亿
元 ,国家级 高新园 区仅 有杭 州、宁波和 绍兴3 ,已建 的国家 个 级高新园区的规模、综合实力与广东、江苏、山东三省高新技 术产业园区相 比仍显偏 小、偏 弱。 2自主创新能力仍然不强。浙江创 新人 才尤其是高层 次领
低于广东 、江 苏、 山东等省 的水平 ,居全 国第7 位。根据 国家 科 技 部 的综 合 评 价 ,2 0 年 浙 江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化 指 数 为 08 3 .6 ( 国为4 .8 ),列 全 国第 1 位 。此 外 ,浙江 各 54 % 全 33 % 3
织 实施 了高 效节能 技术等 1 个重大 科技项 目,工 程与项 目实 2 施有效 地助推 了浙江经 济快 速增长 。截至2 1 年 末 ,全 省拥 00
家科学技 术奖 ( 其中2 1 年 共有1 项 ),获奖数 量位居 全国 00 8 各省 ( 市、区 ) 前列 。国际科学论文被引用数居全国第 四位。 2 1 年 浙江 的科技综 合实 力位居全 国第七位 ,区域 自主创 新 00
能力位居全 国前 五位 。 4科技支撑经济社会 发展作用 明显增强。近年来 ,全省组
关键词 :科技发展 ;成效 ;问题 ;对策
浙 江 是 中 国 经 济 较 为 发 达 的 省 份 , 全 省 生 产 总 值
科技 合作 项 目2 2 ,其 中2 1 年 一年 签订 国际合 作项 目9 7项 00 8
( DP)由2 0 年1 3 5 G 0 5 6 亿元上升 ̄ 2 1 年2 2 7 3 j0 7 2 亿元 ,人均 0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扶持和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扶持和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扶持和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14.09.19•【字号】浙财教[2014]147号•【施行日期】2014.10.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扶持和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教〔2014〕147号)各市、县(市、区)财政局、科技局(宁波不发),省级有关单位:现将《浙江省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扶持和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科学技术厅2014年9月19日浙江省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扶持和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省委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创新型省份决策部署,根据财政、科技体制机制改革要求,创新财政科技资金投入和管理方式,省财政设立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扶持和科技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用于转移支付市县支持我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快速发展,促进我省科技创新能力提升。

为加强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资金中涉及科技发展的重大科技专项、创新创业团队引进和培育、网上技术市场和成果转化、公共平台与载体建设、专利保护与管理、国际科技合作、农业新品种选育与创新服务、科技惠民富民、市县党政领导科技进步考核等资金,根据规定,对其中涉及支持市县部分纳入本专项,并按相应资金管理办法管理。

第三条专项资金中涉及科技型中小企业扶持的资金(以下简称扶持资金),由省财政预算安排,通过对市县政府投资的种子基金、设立的种子资金进行配套和绩效奖励,对科技企业孵化器、其他科技金融资金和争取国家项目等进行适当补助。

本办法所称的种子基金是指主要由市县政府、创业投资机构、担保机构、公共服务机构等发起设立的,以科技型中小企业为主要扶持对象的各类投资基金。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科技创新载体建设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科技创新载体建设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科技创新载体建设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2.08.29•【字号】浙科发农〔2022〕33号•【施行日期】2022.09.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科技正文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科技创新载体建设工作的通知浙科发农〔2022〕33号各市、县(市、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农业科技创新载体是农业创新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科学配置创新资源要素,增强发展内生动力,集聚农业高质量发展动能,有效提供源头创新成果的创新空间体。

农业领域的重点实验室、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技术创新中心以及重点农业企业研究院、农业科技园区、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等平台载体均为不同形式农业科技创新载体。

本通知所指农业科技创新载体主要是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和省级重点农业企业研究院两大类型。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农业科技创新载体建设工作,强化绩效导向,重塑农业科技创新体系,我厅组织对《浙江省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修订)》(浙科发农〔2017〕138号)、《浙江省重点农业企业研究院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浙科发农〔2017〕99号)进行了修订。

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省级农业科技创新载体建设,切实担当主体责任和监督管理责任,科学制定相应工作举措,建立以问题为导向、实绩论英雄的建设评价机制,把创建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和省级重点农业企业研究院作为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高质量发展共同富裕示范区的重要抓手,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附件:1.浙江省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修订)2.浙江省重点农业企业研究院建设管理办法(修订)浙江省科学技术厅2022年8月29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创建要求第三章申报评审第四章管理考评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申报评审第三章建设第四章过程管理第五章附则附件1浙江省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科技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的支撑引领作用,进一步加快我省农业科技园区建设,推动农业科技园区向高端化、集聚化、融合化、绿色化方向发展,根据《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国科发农〔2020〕173号)、《关于进一步推进农业科技创新的若干意见》(浙委办发〔2021〕31号)和《浙江省科技创新发展“十四五”规划》(浙政发〔2021〕17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全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全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全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3.08.29•【字号】浙科发基〔2023〕40号•【施行日期】2023.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条件与标准正文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全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的通知浙科发基〔2023〕40号各市、县(市、区)科技局,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快打造实验室体系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基础科学研究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对标全国重点实验室建设要求,推进省重点实验室重组工作,省科技厅对2014年出台的《浙江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浙科发条〔2014〕175号)进行了修订,现将新修订的《全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2023年8月29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三章申报与认定第四章运行与管理第五章考核评价第六章变更与调整第七章附则全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基础科学研究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9〕23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点实验室是浙江省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使命定位是支撑国家战略和打造浙江科技创新、产业发展策源地并举的高能级科创平台,主要任务是组织高水平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聚集培养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团队,开展高效率合作与学术交流,开放共享高质量创新资源,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融合发展。

第三条重点实验室是依托具有较强科技创新能力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医疗卫生机构、新型研发机构等建设的科研实体,遵循“聚焦目标、强化优势、交叉融合、动态管理”的原则,实行人财物相对独立的管理体制、“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单独核算,专款专用”的资金管理机制。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创新型企业建设与管理办法》和《浙江省创新型企业评价制度》的通知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创新型企业建设与管理办法》和《浙江省创新型企业评价制度》的通知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创新型企业建设与管理办法》和《浙江省创新型企业评价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10.06.13•【字号】浙科发政[2010]118号•【施行日期】2010.06.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创新型企业建设与管理办法》和《浙江省创新型企业评价制度》的通知(浙科发政〔2010〕118号)各市、县(市、区)科技局,行业龙头骨干企业和创新型企业:建设创新型企业是国家技术创新工程三大载体之一,是加快建设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紧密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的重要途径,是示范引领广大企业走上创新驱动、转型升级发展之路的重要抓手。

为扎实推进国家技术创新工程浙江省试点,在省市县三级全面开展创新型企业建设工作,进一步确立企业技术创新的主体地位,引导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切实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我们制订了《浙江省创新型企业建设与管理办法》和《浙江省创新型企业评价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市、县(市、区)可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和管理评价制度。

二○一○年六月十三日浙江省创新型企业建设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浙江省创新型试点和示范企业(以下简称“创新型企业”)培育发展,发挥创新型企业在创新战略、技术创新、品牌创新、机制创新、管理创新、文化创新,推进技术创新体系建设中的示范、引领与带动作用,进一步确立企业技术创新的主体地位,引导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引领产业技术创新与进步,推动浙江经济走上创新驱动、内生增长的发展轨道,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型企业是指符合产业发展导向,以技术进步和高素质劳动力为根本的发展驱动力,以持续的自主创新能力为基本的发展路径,以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获取市场竞争优势,具有显著的行业带动力的企业。

第三条建设创新型企业工作要紧紧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重点支柱产业转型升级、重点行业龙头骨干企业培育、推进传统块状经济向现代产业集群转变的要求,按照“突出引导、注重集成、分类指导、重点推进”的原则,通过试点一批、示范一批、带动一批,培育形成我省创新型企业梯队,着力推动产业创新发展。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培育发展未来产业的指导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培育发展未来产业的指导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培育发展未来产业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02.10•【字号】浙政办发〔2023〕9号•【施行日期】2023.0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培育发展未来产业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23〕9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加快培育发展未来产业,增强经济社会发展动能,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四个面向”为牵引,统筹教育、科技、人才“三位一体”发展,强化原始创新和颠覆性创新,推动未来技术多路径探索和交叉融合,前瞻谋划一批未来产业,勇当科技和产业创新开路先锋、抢占未来发展战略制高点、构建竞争新优势,为我省“两个先行”提供引领力量。

(二)发展目标。

围绕三大科创高地建设,优先发展未来网络等9个创新基础良好、成长较快的未来产业;培育发展量子信息等6个力量尚在集聚、远期潜力巨大的未来产业。

到2025年,涌现一批有影响力的未来技术、创新应用、头部企业和领军人才,形成有竞争力的未来产业体系。

——技术创新能力显著增强。

构建“315”国家战略科技力量体系,做优做强新型实验室体系和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高质量打造未来产业研究中心,取得100项关键未来技术突破,全面提升体系化创新力。

——未来产业竞争力持续提升。

未来产业发展体系基本形成,未来网络、元宇宙、空天信息、细胞与基因、前沿新材料等产业加速成长,打造100个重大应用场景和100个标志性产品。

——创新主体活力竞相迸发。

未来产业领域科技型企业倍增提质,培育30家头部企业、200家以上专精特新企业,引育一批国际一流的未来产业创新领军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

——产业发展生态优化完善。

我省市场主体牵头或参与制定100项未来产业标准规范,“万亩千亿”新产业平台发展能级进一步提升,在创新要素流动、科技体制改革、合作平台建设等领域形成一批重大改革成果,营造包容审慎的未来产业发展环境。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2.01.14•【字号】浙科发高〔2022〕5号•【施行日期】2022.01.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正文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浙科发高〔2022〕5号各市、县(市、区)科技局,各有关高校、科研院所,省级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加快推进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依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技术创新中心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1〕12 号),我厅研究制定了《浙江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指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2022年1月14日浙江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指引(试行)为高质量推进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建立健全由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省技术创新中心和省级企业研发机构组成的技术创新中心体系,依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技术创新中心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总体要求(一)功能定位。

省技术创新中心(亦称为省产业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创新中心)是技术创新中心体系的核心组成部分,定位于实现从科学到技术的转化,促进重大基础研究成果产业化,是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的后备力量。

创新中心既要靠近创新源头,充分依托高校、科研院所的优势学科和科研资源,加强科技成果辐射供给和源头支撑;又要靠近市场需求,紧密对接企业和产业,提供全方位、多元化的技术创新服务和系统化解决方案,切实解决企业和产业的实际技术难题。

(二)主要任务1.组织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将研发作为产业、将技术作为产品,组织开展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等战略研究和技术攻关,攻克“卡脖子”技术,抢占前沿技术制高点,为区域和产业发展提供源头技术供给。

依托科创平台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路径分析与建议

依托科创平台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路径分析与建议

依托科创平台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路径分析与建议
黄晓飞
【期刊名称】《杭州科技》
【年(卷),期】2024(55)2
【摘要】当前,全球科技创新环境加速迭代,新一轮产业和科技革命快速演变,关键核心技术成为国家、地方政府和企业持续发展的重要引擎,受到高度重视。

我国虽在人工智能、量子通信、新材料等领域的关键核心技术取得重要突破,但也面临诸多挑战。

本文提出以新型研发机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等战略科创平台为载体,明确战略科创平台的定义及应具备的特点,并提出“一核心+四计划+N举措”的实施思路,即以国家战略和产业需求为核心,围绕平台能级提升、人才队伍提升、学科交叉汇聚和创新生态改善四个维度,提出明确攻关方向、加强资源整合与管理、畅通转化路径、注重多学科交叉、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和开展产学研合作及创新生态建设等举措。

【总页数】4页(P52-55)
【作者】黄晓飞
【作者单位】浙江大学杭州国际科创中心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G312
【相关文献】
1.浙江省科技厅党组书记何杏仁赴杭州开展"三服务"强调聚力三大科创高地加快突破关键核心技术
2.央地联动发挥新型举国体制优势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研究
3.鹿城:依托中关村积极打造科创平台
4.温州市科创平台助力头部企业创新发展路径分析——基于苏州模式的经验借鉴
5.加快氢能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几点建议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doc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doc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各市、县(市、区)财政局、科技局(宁波不发),省级有关单位:为加强科技专项资金管理,推进“创新强省”和“两个高水平建设”,根据《预算法》和《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8〕43号)等法规政策规定,我们制定了《浙江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馈。

浙江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省科技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推进“创新强省”和“两个高水平建设”,根据《预算法》和《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8〕43号)等法规政策规定,我们制定了《浙江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第二条浙江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或中央授权省级统筹安排,用于支持我省科研攻关活动、提升科技创新能力、优化科研环境条件等的专项资金。

专项资金实行滚动预算,具体支持计划原则上以三至五年为一周期,到期后,进行综合评价,根据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第三条省财政厅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会同省科技厅和省级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

省科技厅负责专项项目管理,建立项目库,组织项目评审,提出专项资金分配建议方案,细化编制年度专项资金预算。

第四条专项资金按照“集中财力,突出重点;分类支持,合理配置;公开透明,科学规范”的原则管理和使用。

第二章支持对象和范围第五条专项资金的支持对象是浙江省境内(不含宁波)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及其他具备科研开发或科技服务能力的单位,以及市、县(市、区)政府(以下简称“市县”)、高新技术开发区、特色小镇等创新创业示范基地。

引导优质创新资源向企业集聚的对策研究浙江科技厅

引导优质创新资源向企业集聚的对策研究浙江科技厅

引导优质创新资源向企业集聚的对策研究浙江省科技厅浙江省科技发展战略研究院寿剑刚赵新龙吴正光叶杭玲刘信郑亚莉夏昶祺夏书记多次强调科技工作存在“科技投入产出不匹配、产学研用结合不紧密、科技评价机制不合理、人才发展机制不完善”等“四个不”的问题。

这些问题的核心是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不强、主体地位不够,突出表现在科技资源特别是优质科技资源尚还没有形成向企业集聚的态势。

因此,引导优质科技资源向企业集聚,是破解“四个不”问题的根结所在,是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中心任务的关键环节,是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增强企业创新能力、解决科技与经济结合问题的重要途径。

一、问题的提出(一)基本判断基本判断是目前优质科技资源尚没有形成向企业明显集聚的态势。

这一判断是基于:1. 企业尚未形成创新的主体。

企业创新主体的地位确立了,自觉就会形成创新资源向企业集聚的态势,创新驱动经济发展的模式也就形成了,创新型省份也自然就形成了。

2. 科技人力资源布局主要分布在政府及周围,包括高校和科研院所。

企业目前尚还缺乏承载高端科技人才的有效载体。

3. 企业技术的外部依赖还没有得到根本性改变。

从研发经费的执行和来源看,2011 年我省613 亿元R&D 经费,来源于企业的539 亿元,占88% ,由企业执行的为502 亿元,占82% ,企业研发经费支出与执行存在明显的“倒挂” ,表明企业研发活动存在外部依赖。

2010 年美国企业的研发经费,61.6% 来源于企业,70.3%由企业来执行。

我省企业研发经费的这种来源与执行倒挂的态势,可以作为衡量科技资源是否自觉向企业集聚重要统计依据。

(二)进步明显从发展看,改革开放以来,全社会创新资源在向企业集聚,企业的创新能力也明显得到提高,企业的主体地位在逐步确立起来。

1. 企业科技人才队伍得到壮大。

到2011 年,我省企业科技活动人员43 万人,企业R&D 人员22 万人年,较2005 年分别增长118.9% 和255.3% ,年均增长13.9% 和23.5% 。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实验室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实验室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实验室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0.04.30•【字号】浙科发基〔2020〕21号•【施行日期】2020.04.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其他规定正文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实验室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浙科发基〔2020〕21号各市、县(市、区)科技局,各有关高校、科研院所,省级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基础科学研究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9〕23号),加快构建我省实验室体系,不断加强基础科学研究,我厅研究制定了《浙江省实验室体系建设方案》,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浙江省实验室体系建设方案实验室是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孕育重大原始创新、推动学科发展的重要科技力量,对解决国家和我省重大战略需求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基础科学研究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9〕23号),加强基础科学研究,补齐科技创新短板,探索构建重大科学问题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新型体制机制,现就构建我省实验室体系,提出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国家战略和浙江需求为导向,以强化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为目标,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为动力,坚持前瞻引领,突出原创导向,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布局,加快构建实验室发展体系,为高质量发展和“两个高水平”建设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加快提升我省在国家科技创新中的战略地位。

二、发展目标到2022年,重点围绕“互联网+”、生命健康两大世界科技创新高地建设和新材料等重点发展领域,基本形成由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省实验室、省级重点实验室等共同组成的特色优势明显的实验室体系,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整体水平和国际影响力显著提升,支撑引领创新驱动发展的源头供给能力显著增强。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年度省公益技术应用研究计划和软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年度省公益技术应用研究计划和软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年度省公益技术应用研究计划和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申报的通知浙科发计〔〕号各市、县(市、区)科技局(委),省级有关部门,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为加强我省社会公益领域的技术攻关和推广应用,解决影响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公共领域的重大科技问题,对发展过程中出现的焦点难点问题开展政策和决策咨询研究,现就年度省公益技术应用研究计划和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要求(一)资格要求.省公益技术应用研究计划和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面向在我省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和其他从事社会公益事业的机构组织申报。

.作为项目负责人同时主持各类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含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创新团队自主设计项目)不得超过项,作为主要参加人员不得超过项。

有项目在研的,应当重点做好在研项目的实施,限制申报年度省公益技术应用研究计划和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

(二)时间安排年度省公益技术应用研究计划和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于年月日启动申报,截止时间为年月日。

请各市和归口管理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做好项目组织申报和推荐工作。

二、申报程序(一)申报方式年度省公益技术应用研究计划和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采取自主申报,归口管理部门限额推荐的方式,各归口管理部门限额推荐数见附件。

各市县科技部门、各省级归口管理部门要根据《浙江省公益性技术应用研究计划管理办法(试行)》和《浙江省软科学研究计划和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加强对申报项目的指导和管理,做好项目的组织申报和筛选、论证工作,认真审核把关,择优进行推荐。

(二)网络申报年度省公益技术应用研究计划和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须通过浙江省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进行申报。

浙江省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网址:。

经网上审核通过后,形成有水印标记的项目申请表。

网上填报受理时间为:年月日:至月日:。

(三)申报管理各市县科技部门、省级归口管理部门(含已授予省科技计划项目归口管理权限的高校、科研院所)负责做好项目的申报管理工作,择优在网络申报系统中推荐。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市场导向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的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市场导向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的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市场导向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12.05•【字号】浙政办发〔2023〕64号•【施行日期】2023.12.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市场导向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的意见浙政办发〔2023〕64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充分发挥科技激励导向作用,打通科技成果高质量供给端和高效转化需求端,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水平,加快建设高水平创新型省份和科技强省,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持续推动“八八战略”走深走实,强力推进创新深化、改革攻坚、开放提升,全力实施“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程,坚持需求拉动、供给驱动双向发力,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创新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深化全链条全周期科技成果转化集成改革,打通产学研创新链、产业链、价值链,营造有利于原创成果不断涌现、科技成果有效转化的创新生态,为在奋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新征程上勇当先行者、谱写新篇章提供强劲动力。

(二)主要目标。

到2027年,省市县三级联动、省级部门协同的科技成果管理服务机制更加健全,以“浙江拍”为标志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改革持续走在前列,以中国浙江网上技术市场为代表的浙江科技大市场成为全国技术交易市场的品牌高地。

——科技成果需求导向不断强化。

企业主导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产学研融合的机制更加健全。

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实施的科技项目数、申请和授权的专利数分别占全社会的比重等指标达到80%以上。

——科技成果市场价值充分展现。

科技成果市场化价值发现、价格形成和定价机制更加成熟。

每万人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20件,累计取得重大标志性科技成果100项,涌现出100个以上“千万级”职务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科技创新基金体系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22〕2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科技创新基金体系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22〕2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科技创新基金体系的若干意见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科技创新基金体系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22〕2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加快三大科创高地和创新策源地建设,构建科技创新基金体系,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撬动作用和市场在创新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吸引更多社会资本投入科技创新,激发各类创新主体活力,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功能定位。

科技创新基金是由政府、企业或其他投资者出资设立,投向科技创新的各类基金。

主要包括4类:1.政府科技创新基金。

主要是引导各类科技创新基金发展的政策性基金,主要投向具有战略性、牵引性的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和早期重大创新项目。

2.科技公益基金。

主要是以捐赠形式设立、由科技公益基金会运作,不以营利为目的,主要投向前沿技术、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为优质科研项目、重点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高层次人才提供资助的公益类基金。

3.科技私募基金。

主要是指采用市场化运作方式,通过合规的私募机构募集,聚焦投早、投小、投长期的私募类科技基金。

4.重大创新平台科技创新基金。

主要是指由重大创新平台发起设立,专注自身成果转化,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成果转化基金。

(二)重点投资对象。

主要投向“互联网+”、生命健康、新材料三大科创高地和碳达峰碳中和技术制高点等重点领域的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

(三)目标要求。

到2025年,具有浙江特色的科技创新基金体系基本形成,各类科技创新基金规模达到万亿元以上,撬动年度全社会研发投入3200亿元以上,建成全国有影响力的科技金融改革创新高地,为浙江科技创新发展提供强劲支撑。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科技企业“双倍增”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科技企业“双倍增”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科技企业“双倍增”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12.24•【字号】浙政办发〔2021〕1号•【施行日期】2020.1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科技企业“双倍增”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浙江省科技企业“双倍增”行动计划(2021—2025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12月24日浙江省科技企业“双倍增”行动计划(2021—2025年)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十四届八次全会精神,加快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以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为根本,以健全“微成长、小升高、高壮大”梯次培育机制为抓手,坚持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与战略新兴产业培育并进、激发企业内生创新动力与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并重、科技企业数量增长与质量提升并举,加快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为建设“互联网+”、生命健康、新材料三大科创高地,打造全球先进制造业基地,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强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实现重要指标“双倍增四提升”: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均较“十三五”规划目标增长1倍以上,分别达到3.5万、10.5万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究和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力争达到2.5%,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比重超过60%,规模以上工业高新技术企业的数量占比、利润占比进一步提升,居全国前列。

二、重点任务(一)加大科技企业梯次培育力度。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浙科发成〔2019〕114号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浙科发成〔2019〕114号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浙科发成〔2019〕114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为充分发挥技术转移对提升我省科技创新能力的重要作用,助推高质量发展、竞争力提升和现代化建设,研究制定了《浙江省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2019年12月27日浙江省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技术转移对提升我省科技创新能力的重要作用,助推高质量发展、竞争力提升和现代化建设,现就加快建设和完善全省技术转移体系,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坚持市场主导、需求拉动,改革牵引、制度推动,开放共享、内外联动,主动接轨长三角,以“互联网+”“生命健康”“新材料”领域技术转移为重点,提升技术创新的供给质量,优化技术市场的配置效率,加强创新主体的研发、承接和转化能力,提高技术转移全链条的数字化水平,进一步发挥技术转移体系对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支撑引领作用。

--到2022年,全省技术交易总额达到1200亿元,年技术转移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技术转移组织达到20家左右;建成运营规范、交投活跃、功能完备的全国性科技成果交易中心,形成覆盖全省、服务长三角、辐射全国、链接全球的技术交易大市场。

--到2025年,全面建成结构合理、功能完善、体制健全、运行高效的技术转移体系;中国(浙江)科技成果交易中心具备开展科技成果证券化交易、有效衔接证券交易市场的条件,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国家技术转移体系枢纽节点。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文件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文件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文件浙科发高〔2016〕205号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引导 目录(2016-2020年)》的通知各市科技局(委):根据《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浙江省高新技术产业统计分类目录》及我省重点发展的七大万亿级产业等规划纲要,并结合我省各地发展的实际情况,我厅研究制定了《浙江省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引导目录(2016-2020年)》。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投资引导工作,做大做强我省高新技术产业。

附件:《浙江省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引导目录(2016-2020年)》- 1 -附件《浙江省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引导目录(2016-2020年)》为了优化投资结构,引导企业和更多社会资本投资高新技术产业领域,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促进我省工业创新转型和提升,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导向和《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浙江省高新技术产业统计分类目录》及我省重点发展的七大万亿级产业等规划纲要,特编制本引导目录。

一、电子信息产业1.新型集成电路发展面向网络通信、工业控制、汽车电子、智能终端等领域的专用集成电路设计和产业应用,提高集成电路设计软件和电子设计自动化(EDA)工具开发、集成电路设计、芯片制造、封装测试等方面的技术水平和产品开发。

加快设计新型通用与专用集成电路产品、高端通用集成电路芯片、与物联网、智能电网、移动智能终端、汽车电子等热点整机产品配套的单片集成电路、用于新一代移动通信、数字电视、无线局域网的集成电路等,加快发展集成电路产品设计和成品测试的软硬件系统等,推动各类集成电路芯片制造和应用。

加快砷化镓、微波毫米波等特色集成电路发展。

- 3 -2.软件与信息服务围绕基础技术支撑、行业应用、增值服务和外包服务四大领域,支持发展操作系统、数据库管理系统等基础类工具软件及办公软件,创新发展工业控制实时操作系统、智能终端操作系统和云计算操作系统等基础软件;支持发展嵌入式定制化软件,计算机辅助设计与辅助管理软件和用于静动态图像、视频图像、3D图像等图形图像制作和处理软件;推动电子商务、电子政务、数字家庭、智慧城市、信息安全、企业管理、安防监控、纺织服装、工业控制、医疗卫生、智能交通、金融、通信、电力等行业应用软件及云计算服务平台建设;开发感知层、应用层的物联网应用软件和地理信息系统软件。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印发《关于加快大学科技园建设和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印发《关于加快大学科技园建设和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印发《关于加快大学科技园建设和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11.02.10•【字号】浙科发高[2011]23号•【施行日期】2011.0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印发《关于加快大学科技园建设和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浙科发高〔2011〕23号)各市、县(市、区)科技局、教育局,各高等院校,各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为加快大学科技园的建设和发展,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培养创新创业人才,孵化高新技术企业,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我们制定了《关于加快大学科技园建设和发展的若干意见》。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二月十日关于加快大学科技园建设和发展的若干意见为加快大学科技园的建设和发展,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培养创新创业人才,孵化高新技术企业,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树立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两创总战略,依托高等院校的科技和人才优势,发挥大学科技园的集聚和示范作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推进我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二)主要目标使大学科技园成为我省以科技创新为驱动、创新创业人才集聚、创业环境不断优化、科技资源高效利用和支撑服务不断完善的示范性创新创业载体,成为科技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的重要载体,成为带动区域经济结构调整和工业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引擎。

到2015年,力争形成以国家大学科技园为引领、以省级大学科技园为支撑的在全国具有一定影响的大学科技园发展格局;建成大学科技园10家以上,孵化面积达到30万平方米,力争使其中3~5家成为在全国具有重要影响的科技园;各地级市都要争取创办具有区域特色的大学科技园,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和有条件的经济强县(市、区)可通过与省内外高校开展合作共同创办大学科技园或国家大学科技园分园。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引导优质创新资源向企业集聚的对策研究浙江省科技厅浙江省科技发展战略研究院寿剑刚赵新龙吴正光叶杭玲刘信郑亚莉夏昶祺夏书记多次强调科技工作存在“科技投入产出不匹配、产学研用结合不紧密、科技评价机制不合理、人才发展机制不完善”等“四个不”的问题。

这些问题的核心是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不强、主体地位不够,突出表现在科技资源特别是优质科技资源尚还没有形成向企业集聚的态势。

因此,引导优质科技资源向企业集聚,是破解“四个不”问题的根结所在,是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中心任务的关键环节,是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增强企业创新能力、解决科技与经济结合问题的重要途径。

一、问题的提出(一)基本判断基本判断是目前优质科技资源尚没有形成向企业明显集聚的态势。

这一判断是基于:1.企业尚未形成创新的主体。

企业创新主体的地位确立了,自觉就会形成创新资源向企业集聚的态势,创新驱动经济发展的模式也就形成了,创新型省份也自然就形成了。

2.科技人力资源布局主要分布在政府及周围,包括高校和科研院所。

企业目前尚还缺乏承载高端科技人才的有效载体。

3.企业技术的外部依赖还没有得到根本性改变。

从研发经费的执行和来源看,2011 年我省613 亿元R&D 经费,来源于企业的539 亿元,占88% ,由企业执行的为502 亿元,占82% ,企业研发经费支出与执行存在明显的“倒挂” ,表明企业研发活动存在外部依赖。

2010 年美国企业的研发经费,61.6% 来源于企业,70.3% 由企业来执行。

我省企业研发经费的这种来源与执行倒挂的态势,可以作为衡量科技资源是否自觉向企业集聚重要统计依据。

(二)进步明显从发展看,改革开放以来,全社会创新资源在向企业集聚,企业的创新能力也明显得到提高,企业的主体地位在逐步确立起来。

1.企业科技人才队伍得到壮大。

到2011 年,我省企业科技活动人员43 万人,企业R&D 人员22 万人年,较2005 年分别增长118.9% 和255.3% ,年均增长13.9% 和23.5% 。

企业科技活动人员占全省科技活动人员的比例达到76.9% ,企业R&D 人员占全省R&D 人员的比例达到82.6% 。

2.研发经费投入加快增长。

到2011 年,我省工业企业R&D 经费支出为502 亿元,较2005 年增长284.8% ,年均增长25.2% 。

工业企业R&D 经费占全省R&D 经费比重达到81.9% 。

三是研发机构数量明显增加。

到2011 年,我省企业研发机构数达到6781 家,占规模以上企业比例为19.7% 。

研发机构数较2005 年增加3610 家,增长113.8% 。

3.创新能力明显提高。

企业专利申请和授权量成倍增长。

到2011 年,工业企业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分别达到8.5 万件和5.9 万件,分别为2005 年的11.6 倍和15.2 倍,占全省职务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的比重分别达到84.5% 和85.5% 。

工业企业(含个人)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分别达到16 万件和12 万件,分别为2005 年的3.9 倍和6.6 倍,占全省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的比重分别达到91.2% 和92.3% 。

新产品研发活动明显加快。

到2011 年,全省工业企业新产品产值达到1.23 万亿元,是2005 年的4 倍。

全省工业新产品产值率达到21%,较2005 年提高8 个百分点。

高新技术产业增长高于规上工业产值增长。

到2011 年全省高新技术产业产值达到1.31 万亿元,2005 —2011 年,年均增长19.3% ,较规上工业企业产值增长16.0% 高3.3 个百分点。

4.创新环境明显改善。

一是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日益明确,经过近年来的实践,这一观点已经成为全社会共识。

二是科技资源向流动的政策体系逐步建立。

如科研院所体制改革,推行技术要素参与股权和收益分配,支持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的科技人员兼职创办科技型企业等各种加强产学研相结合措施推行,企业获取科技资源的渠道呈现多元化的态势。

(三)当前问题当前的问题是优质的科技资源上海没有形成向企业集聚的态势。

1、企业仍然不是高层次优秀创新人才扎根的首选。

大学毕业生和研究生大多首选去政府部门,其次是事业单位包括高校、科研院所。

企业不仅缺乏高端的科技人才和创新精英,创新基础条件尚不足于吸引这些高端的科技资源向企业集聚,事业引人留人的机制尚未形成,待遇留人、感情留人只是权宜之计,不仅会影响创新成本,也是社会资源的浪费。

统计数据也表明企业高层次人才比例呈下降趋势。

2011 年,尽管我省企业科技活动人员达到了43 万人,但其中中高级职称人员却只有8 万人,占全部科技活动人员的19.8% ,较2005 年降低了8 个百分点。

在浙两院院士、特级专家等高层次人才主要分布在高校、院所。

2、企业缺乏高水平的研发机构。

我省企业研究机构规模偏小,层次偏低。

2011 年,我省平均每个企业研发机构有人员34 人,低于全国平均值58 人;平均每个企业研发机构拥有仪器设备原价453 万元,低于全国平均值968 万元。

目前,我省54 家国家级、部级重点实验室和中试基地等全部布局在高校、院所。

我省173 家省级重点实验室和中试基地中,只有46 家布局在企业或有企业参与。

3、对外技术依赖没有得到根本改变。

我省企业R&D 经费支出中,外部经费支出比重逐年提高。

我省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技术获取或技术研发多依靠高校院所。

2011 年,我省企业R&D 外部经费支出37.5 亿元,是2005 年的8.7 倍;企业R&D 外部经费支出占R&D 经费比重较2005 年提高了3.8 个百分点。

二、内在的原因分析科技资源特别是优质科技资源没有自觉向企业集聚,有着内在的深层次原因。

有些是文化和观念上的影响,有些是发展基础的原因,有些是现行制度上的障碍,还有些是发展阶段所必然出现的问题。

概括起来,可以从历史、制度和阶段三个方面来探寻。

(一)历史原因1、传统文化有悖于创新文化。

在封建社会下,“天下之大,莫非王土”,等级、权威、依顺、服从在传统文化中时常可见,根本没有企业和企业家的文化。

受传统文化影响,政府的管理容易形成包罗万象的模式,创新活动往往受“专家” 或“权威”的摆布,企业特别是民营中小企业的发言权较低。

这样一些传统文化的糟粕在无形之中影响了科技资源向企业集聚。

2、计划经济年代不存在市场意义上的企业。

回头看计划经济年代,我国第一个长期科技发展规划( 1956 —1967 )提出:“我国统一的科学研究工作系统,是由中国科学院、产业部门的研究机构、高等学校和地方研究机构四个方面组成的。

在这个系统中,科学院是学术领导核心,产业部门的研究机构和高等学校是两支主要力量,地方研究机构则是不可缺少的助手。

”企业并不承担创新研发任务。

直至90 年代初,国家“八五”计划才提出“企业是国民经济的主体,是科技与经济的结合部。

企业的技术开发和科技成果的应用是企业进步的源泉” 。

直至“九五”规划才首次提出“要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中,增强企业技术进步的活力和创新能力,使企业成为科技开发的主体” 。

上世纪90 年代初的情况,1991 年我国科技活动经费中,企业才仅占了28% 左右。

3、改革开放以来存在的多种发展红利阻碍了科技资源向企业流动。

企业从本质上讲是逐利的,偏向于投资回报率大、风险小、见效快的经济活动。

改革开放带来了各种红利,如制度红利、市场红利、劳动力红利、资源环境红利、政策红利、全球化红利等。

这些红利能够为企业带来见效明显的经济利益。

相对而言,创新活动难度高、时间长、投入大、风险大,对企业的吸引力很小。

因此,企业不愿意投入创新活动,也不需要集聚创新资源。

“由奢入俭难、由俭入奢易”,当企业适应了依靠这些红利来实现发展的模式之后,要转入创新驱动的模式,还需要艰难的转型。

二)制度原因1、市场竞争机制不充分。

市场竞争是推动企业创新的最大动力与压力,竞争中的表现决定着企业的生死存亡与优胜劣汰。

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初级阶段,市场竞争制度还不完善。

主要表现在:一是政府对资源的配置能力仍较强大。

政府资源配置在严格意义上应局限在公共领域以及市场失灵的领域,介入竞争领域配置公共资源,在一定意义上不仅影响市场公平竞争,也会挫伤企业创新的积极性。

二是要素价格市场化形成机制尚未建立。

如能源、环境成本等要素价格并不反映市场的稀缺程度,企业往往选择拼资源、低成本扩张的增长方式,而不是技术创新,抑制了企业对创新资源的需求。

三是产业垄断影响企业创新。

一些国有垄断企业凭借行业垄断地位就能获取超额利润,直接削弱了行业创新动力。

2、人事制度不完善。

人事管理制度与社会福利、医疗保障、资薪待遇等直接挂钩,引导了人力资源的流向。

先行的人事管理制度阻碍人才项企业集聚的重要原因。

一是人事编制制度。

机关、事业单位的正式员工,一般有公务员编制和事业编制,除少数国企的大多企业一般没有编制的概念。

进入政府机关、高校、科研院所享有编制,没有特殊原因的情况下往往则是终身制,相当于终身都享有相应的社会福利政策,享受各种财政政策保障,包括固定的收入、医疗待遇、退休金等。

而企业的这种待遇均推向市场,存在风险。

这些体制障碍的存在,导致企业创新成本高、风险大,不利于创新资源向企业集聚。

二是人员流动制度。

由于单向的人员流动制度,编制内人员流向企业比较容易,而企业人员进入编制内人员则非常困难,造成科技人员在就业选择时,优先考虑有编制的单位企业在这种被动地位下,迫于吸收二流的人才,要不就是高成本引进人才。

由于企业人员流动的随意性和频繁,导致企业在引进高层次人才时比较谨慎。

三是创新利益机制。

尽管在政策上鼓励技术要素参与收益分配、鼓励采取技术期权等,但在我省现代企业制度尚未健全、股份制企业改造有限的情况下,充分利用这一政策吸纳人才的企业并不多。

企业科技人员在开展创新活动过程中,由于评价和分配机制不完善,大多科技人员定位在“打工者”的角色,创新成果难以在分配过程中得到应有的体现,不仅影响企业科技人员创新的积极性,也是导致优质科技人力资源难以向企业流动的重要原因。

3、创新制度不健全。

创新资源流向与创新制度密切相关。

当前的创新制度不利于创新资源流向企业。

一是研发推动的模式不利于企业集聚创新资源。

当前,我省乃至全国的创新模式主要为研发推动模式,即很多科技成果由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研发获得,然后通过成果转让、技术要素参与分配等方式到企业转化。

企业在很大程度上是作为创新成果的被动受让方。

需求拉动的创新模式还缺乏有效的制度支持。

二是知识产权制度尚处于初级阶段。

知识产权制度既是对创新的激励又是对创新的保护,对于引导企业集聚创新资源具有重要的作用。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