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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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及应用指南等(2024)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及应用指南等(2024)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及应用指南等(2024)《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及应用指南等(2024)《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是国家财政部发布的一项会计准则,于2024年颁布实施。

该准则规定了企业在租赁方面的会计处理规则和会计报告要求。

为了帮助企业正确理解和应用该准则,财政部还发布了相关的应用指南。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租赁是指出租方将资产或者利益转让给承租方,承租方以租金支付作为回报的一种经济交易。

租赁合同需要明确规定出租方转让资产或者利益的方式,承租方在合同期限内支付租金的数额和支付方式。

根据准则,租赁按照资产的性质分为两类: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

如果合同满足以下四个条件之一,即被视为融资租赁:1.合同期满后,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方;2.合同期满时,承租方有购买资产的权利;3.租赁期间,资产的所有权将转移给承租方;4.合同期满后,资产的购买价格低于其公允价值。

对于融资租赁,承租方需要将资产列为固定资产,并提取资产减值准备。

承租方需要将租金分为财务费用和偿还借款的本金两部分,其中财务费用按照固定利率进行摊销。

财务费用和本金偿还额需要按照合同规定的支付计划进行确认。

对于经营租赁,由于资产的使用权并没有转移给承租方,因此承租方不需要将资产列为固定资产。

租金支付按照租赁合同的规定进行确认,其中包括作为租金支付的金额以及因合同含有租金免除、租金减免或租金提前支付等情况而产生的相关费用或收入。

准则要求企业在财务报表中对租赁合同进行披露,包括租赁合同的期限、租金支付计划和租金支付的现金流量等信息。

为了帮助企业理解准则的具体应用,财政部还发布了相关的应用指南。

应用指南对准则中的具体问题进行了解释,并提供了实例和案例分析帮助企业更好地理解和应用准则。

总之,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和其应用指南,企业需要根据合同的具体情况和资产的性质来决定租赁的类别,并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会计报告。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指南》是我国会计规范领域的重要文件,对企业租赁业务的会计处理提供了具体的指导和规定。

本文将对该指南的主要内容进行介绍,以便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该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指南》于2024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取代了原有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租赁》,在国内会计准则的发展进程中具有重要意义。

本准则的出台,旨在进一步规范和统一企业租赁业务的会计处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和透明度,增强审计的可比性。

根据该指南,租赁业务被定义为租赁方对租赁资产的使用权进行授权,并且租赁方有能力支配该资产。

租赁合同中的租金是租赁业务的主要特征。

该指南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首先,租赁分类。

根据租赁合同的性质和租赁资产的类型,将租赁业务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

融资租赁是指租赁合同转让了租赁资产的所有权,并且租赁期限较长;经营租赁是指租赁合同只授权了租赁方使用租赁资产的权利,并且租赁期限相对较短。

其次,租赁计量。

根据租赁分类的不同,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采用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

对于融资租赁,将租赁资产列为资产,并在负债方面计入与租赁合同相关的借款;对于经营租赁,按照合理的价值衡量方法确认租赁资产,并在租赁期间逐期以租赁费用的形式计入损益表。

第三,租后会计处理。

对于经营租赁,租赁费用的支付方式和租赁期限的安排可能会发生变化,对于这种变化,会计处理也需要相应调整。

在租后期间,根据租赁合同内容和实际情况,及时调整租赁资产和租赁负债,以准确反映租赁业务的变化和实际情况。

最后,披露要求。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对企业租赁业务的披露要求进行了明确规定,要求企业披露有关租赁合同的信息,包括租赁合同的性质、租金的确定方式和计算方法等。

通过合理和准确的披露,有助于提高会计信息的透明度和可比性,增强财务报表的可理解性。

总的来说,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指南对企业租赁业务的会计处理提供了具体的指导和规范,有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和透明度,增强审计的可比性。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解读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解读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解读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是针对企业在租赁合同中承租资产和租入资产时应遵循的会计处理准则。

该准则的颁布旨在规范企业在租赁交易中的会计政策,增加对租赁交易的透明度和一致性。

根据准则第21号,租赁交易被定义为一个合同,在其中一个方(承租人)以一定期限内获得对另一方(出租人)已存在的资产的使用权,并按合同规定支付代表租金的货币或其他支付方式。

该准则明确了两种类型的租赁交易: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

融资租赁是指承租人获得租赁资产的主要使用权和利益的租赁合同。

在这种情况下,资产被视为承租人的资产,并通过资产负债表进行会计处理。

承租人需将租赁资产列为固定资产,并相应地在负债表上反映租赁负债。

同时,按照租赁合同规定的租金支付计算租赁费用,将其列入收入表。

经营租赁是指-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获得某项资产的使用权,但不获得该资产主要使用权和所有权的租赁合同。

在这种情况下,租金支付被视为租赁费用,并记录在收入表中。

资产则不视为承租人的资产,并不列入其资产负债表。

租赁合同期限结束,租赁资产退还给出租人。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强调了租赁交易的准确会计处理,确保了租赁交易的信息透明度和一致性。

这对于投资者、财务分析师和利益相关者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因为租赁交易可能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要影响。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以下简称“准则21号”)是指中国会计准则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准委”)制定的关于租赁合同的会计处理规定。

准则21号主要对租赁合同的分类、会计确认与计量以及相关的披露事项进行了规范。

准则要求企业在面对租赁合同时,要从合同的经济实质出发,根据及影响租赁合同经济成果和现金流的各种因素合理判断租赁合同是否为经营租赁。

此外,企业还需要在财务报表中充分披露与租赁合同相关的信息,以提供给用户一个全面准确的企业财务信息。

准则21号对租赁合同的分类与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在租赁合同的分类方面,准则规定了金融租赁和经营租赁两种类型的租赁合同。

企业应根据租赁合同的风险和报酬情况以及租赁资产的性质,将租赁合同分类为金融租赁或经营租赁。

对于金融租赁合同,企业应该将租赁资产和相关负债计入资产负债表,并按照准则规定的规则进行会计确认和计量。

对于经营租赁合同,企业应该根据租赁资产的性质,按照不同的方法会计处理。

准则21号要求企业在确认和计量租赁合同时,应该根据租赁合同的经济实质,判断租赁合同的会计性质。

对于金融租赁合同,企业应将租赁资产和相关负债计入资产负债表,并按照正常会计处理规则进行计量。

对于经营租赁合同,准则规定了两种会计处理方法:一种是按照现行会计处理政策进行会计确认和计量,即按照资产所在地的法律规定计量资产;另一种是按照准则规定的方法进行会计确认和计量。

准则21号还对与租赁合同相关的披露事项进行了规定。

企业应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租赁合同的主要条款、租金支付情况、租赁资产的成本及使用年限等信息。

此外,企业还应披露租赁风险和租赁合同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总的来说,准则21号的制定对于规范企业在面对租赁合同时的会计处理具有重要意义。

它不仅有助于提高企业财务信息的透明度和准确性,也有助于提高用户对企业财务信息的理解和信任度。

同时,准则21号的执行还对于促进租赁市场的健康发展和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具有积极的作用。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1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租赁的会计处理和相关信息的列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租赁,是指在约定的期间内,出租人将资产使用权让与承租人,以获取租金的协议。

第三条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㈠电影、录像、剧本、文稿、专利和版权等项目的许可使用协议,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

2 ㈡出租人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

㈢出租人因融资租赁形成的长期债权的减值,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第二章租赁的分类第四条承租人和出租人应当在租赁开始日将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

租赁开始日,是指租赁协议日与租赁各方就主要租赁条款作出承诺日中的较早者。

第五条融资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

其所有权最终可能转移,也可能不转移。

3 第六条符合下列一项或数项标准的,应当认定为融资租赁:㈠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

㈡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买价款预计将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确定承租人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

㈢即使资产的所有权不转让,但是,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

㈣承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出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收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

㈤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如果不作较大改造,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

第七条租赁期,是指租赁合同规定的不可撤销的租赁期间。

租赁合同签订后一般不可撤销,下列情况除外:4 ㈠经出租人同意。

㈡承租人与原出租人就同一资产或同类资产签订了新的租赁合同。

㈢承租人支付一笔足够大的额外款项。

㈣发生某些很少会出现的或有事项。

承租人有权选择续租该资产,并且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确定承租人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不论是否再支付租金,续租期也包括在租赁期之内。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准则21号主要针对企业在租赁活动中的会计处理进行规范,以确保租赁活动能准确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租赁活动包括以租赁者身份租入资产和以出租者身份租出资产两种情况。

根据准则21号的规定,租赁活动应当根据租入方(租赁者)和租出方(出租者)之间的权责发生制来分类和确认。

租入方实际支配租赁资产并从中取得经济利益的,应当将租赁资产计入资产负债表,并按照租入方的会计政策进行计量。

租出方根据租入方发生的租赁活动确认收入,并根据其权利与义务向租入方提供有关租赁活动的信息。

企业在租赁活动中应当根据准则21号的规定,将租赁合同分类为融资租赁或经营租赁。

融资租赁是指租入方在租赁期间拥有资产的全部或主要经济利益,并计划在租赁期满后收回租赁资产的一种租赁形式。

经营租赁是指租入方在租赁期间没有资产的全部或主要经济利益,并计划在租赁期满后将租赁资产归还给租出方的一种租赁形式。

对于融资租赁,租入方应当在初始确认时将租赁资产计入固定资产,并按照租入方的会计政策进行计量。

租入方应当在租赁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使用寿命计算折旧或摊销,并按照租入方的会计政策与其他固定资产一起进行报告。

同时,租入方还应当将租赁负债计入负债负债表,并按照租入方的会计政策进行计量。

对于经营租赁,租入方应当按照租入方的会计政策,在租赁期间将租赁支付计入当期损益,并提前支付的租金应当在当期确认为预付租金。

租入方应当将租赁负债计入负债负债表,并按照租入方的会计政策进行计量。

准则21号还规定了租入方和租出方在租赁活动中的会计确认和披露要求。

租入方应当在财务报表中披露租赁活动的性质、租赁的期限、租赁支付的金额、租赁负债的变动情况等信息。

租出方应当在财务报表中披露租赁活动的性质、租赁的期限、租金收入的金额、租赁收入的变动情况等信息。

总之,准则21号的发布和实施为企业租赁活动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明确的规范,有助于规范租赁活动的会计处理,提升财务报表的透明度和可比性,为各界用户提供准确的财务信息,从而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21企业会计准则21号--租赁

21企业会计准则21号--租赁

关于未确认融资费用。《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第 (三)项规定要求将会计上确认的长期应付款全额 (不扣减未确认融资费用)计入固定资产原价,并 在其使用期间内计提折旧的方式实现税前扣除的。 所以,对于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额,税法上不再 允许税前扣除。 关于折旧。根据《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 项规定,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 费支出,按照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 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会计与税法计提 折旧都是以固定资产的初始成本为基础,由于其初 始成本确认的不同从而决定了其每期折旧额的财税 差异。
示例
第二步,计算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 确定租赁资产入账价值 最低租赁付款额=各期租金之和+行使优惠购买选择 权支付的金额=150 000×6+100=900 100(元) 计算现值的过程如下:每期租金150 000元的年金现 值=150 000×(P/A,7%,6) 优惠购买选择权行使价100元的复利现值=100×(P /F,7%,6) 查表得知:(P/A,7%,6)=4.767;(P/F,7%, 6)=0.666 现值合计=150 000×4.767+100×0.666=715 116.6(元)﹥700 000(元) 根据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孰低原则,租 赁资产的入账价值应为其公允价值700 000元。
四、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和未实现融资收 益的分配均应采用实际利率法
(一)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 1、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初始确认和计量 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将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 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 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 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 承租人的账务处理 融资租赁下 借: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 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初始直接费用) 未确认融资费用(最低租赁付款额-租赁资产公允价值 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 贷: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最低租赁付款额) 银行存款(初始直接费用)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是我国颁布的规范企业租赁业务会计
处理的准则。

租赁是一种常见的商业合同,通过租赁合同,一方(承租人)以一定的租金从另一方(出租人)获得使用权。

租赁准则的制定旨在明确
租赁业务的会计处理方法,保证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可比性,为用户提供
有价值的信息。

租赁准则规定了租赁定义、租赁分类、租赁会计处理方法、披露要求
等方面内容。

首先,租赁准则对租赁的定义进行了明确,并提出了判断租
赁的关键要素。

根据该准则,可以将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两类,
区分了各类租赁的主要差异,并提出了相应的会计处理方法。

接下来,租赁准则明确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

对于
融资租赁,承租人应将租赁财产计入资产负债表,同时将租赁财产及其租
金分期摊销至损益表。

对于经营租赁,承租人应将租赁费用按照合同约定
摊销至损益表。

准则还规定了相关的折旧、计息、减值以及分期租金摊销
等细节处理方法,确保了相应会计信息的准确性。

此外,租赁准则还要求对租赁业务的重要信息进行必要的披露。

准则
规定了对租赁合同的披露,包括租赁财产的类型、租赁期限、租赁费用、
可能的租赁收入等内容。

这些披露要求有助于用户全面了解租赁业务的经
营情况,为决策提供有效的信息。

综上所述,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规范了企业租赁业务的会计
处理方法,确保了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租赁准则的实施不仅有助
于企业规范经营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还为用户提供了可靠的决策依据。

新《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解读

新《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解读

新《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解读《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是中国会计准则委员会于2024年7月1日正式发布的新版会计准则,用于规范企业在租赁活动中的会计处理和披露。

本文旨在对该准则进行解读,深入探讨其主要内容和影响。

该准则有着较大的变革,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定义和分类:新准则对租赁的定义进行了修改,将租赁定义为一方(称为承租人)通过合约将资产所有权的使用权转让给另一方(称为出租人),出租人收取租金的权利。

此外,新准则将租赁分为金融租赁和经营租赁两类。

金融租赁是指承租人能够获取资产的所有权,并在租赁期结束时将资产回收;经营租赁则不具备这种权利。

2.承租人会计处理:根据新准则,承租人要将租赁权益资产和租赁负债同时计入财务报表。

租赁权益资产是指承租人对租赁资产的使用权。

租赁负债是指承租人为获取租赁权益资产所支付的未来租金和其他相关费用。

承租人根据租赁期限及租赁费用的变动将租赁负债分为分期偿还的借款的偿还额和承租人在租赁期内的利息支出。

3.出租人会计处理:出租人需要对金融租赁和经营租赁作出不同的会计处理。

对于金融租赁,出租人要将租赁资产在财务报表中予以确认,并按回租合约规定的利率计量回租债权。

对于经营租赁,出租人应当按照实际收到的租金收入,将其分摊到租赁期间的各个会计期间。

新准则的发布带来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影响:1.财务报表更加准确和透明:新准则要求承租人将租赁权益资产和租赁负债同时计入财务报表,使企业财务信息更加准确和透明,减少了虚增业务规模的现象,提高了财务信息的可比性和可理解性。

2.影响企业的财务指标:由于租赁负债的计入财务报表,会导致企业的负债水平增加,从而对财务指标产生影响。

例如,负债率和杠杆比率可能会上升,对企业信用评级和贷款利率产生影响。

3.影响租赁市场:新准则的发布可能会对租赁市场产生影响。

由于承租人需要将租赁负债纳入财务报表,企业可能更加倾向于选择经营租赁而非金融租赁,以减少财务报表中的负债项。

21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

21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概述本次租赁准则是对2001年1月1日实施的原《租赁》准则的修订,此次修订的内容并不多,修订之后新旧会计准则主要差异为:1.新准则明确了租赁开始日的定义,认为租赁开始日是"租赁协议日与租赁各方就主要租赁条款作出承诺日中的较早者",改变了老准则指南中规定的"租赁合同规定的起租日";同时新准则还提出了"租赁期开始日",是指"承租人有权行使其使用租赁资产权利的开始日"。

2.新准则将所有的账面价值基础变更为公允价值基础。

3.对于融资租赁的确认条件做了变动,对第三条变更为"即使资产的所有权不转移,但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对第四条中的以租赁资产账面价值为基础,变更为以公允价值为基础;4.新准则规定,对于承租人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可归属于租赁项目的手续费、律师费、差旅费、印花税等初始直接费用,应当计入租入资产价值,即予以资本化。

在旧准则中,将该部分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5.新准则规定承租人与出租人只能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当期的融资费用和当期的融资收入,删除了旧准则中的直线法和年数总和法。

6.新准则规定,出租人的"应收融资租赁款"在原有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的基础上,应当再加上"初始直接费用",改变了旧准则将初始直接费用计入当期损益的规定。

系统讲解第一部分总则1.定义准则第2条规定:租赁,是指在约定的期间内,出租人将资产使用权让与承租人以获取租金的协议。

2.使用范围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1)出租人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

(2)电影、录像、剧本、文稿、专利和版权等项目的许可使用协议,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

(3)出租人因融资租赁形成的长期债权的减值,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解读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解读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解读一、引言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ASC 842)是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中关于租赁会计的规范,旨在提供一种标准化和一致的租赁会计处理方法。

该准则自XXXX年X月X日起生效,并要求所有上市公司和公共利益实体自该日起必须执行。

本文将对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进行深入解读,以便读者更好地理解这一准则。

二、ASC 842的主要变化与之前的租赁会计准则相比,ASC 842在租赁会计处理方面发生了一些重大变化,这些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租赁定义和识别ASC 842对租赁的定义进行了重新阐述,并引入了租赁的识别标准。

根据该准则,租赁是指在一定期间内,出租人将资产的使用权转移给承租人,以获取对价的合同。

承租人应将租赁资产的使用权作为资产确认,而出租人应将租赁资产作为一项金融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

此外,该准则还规定了一些排除标准,即如果合同不符合租赁定义或租赁条款非常有限,则不应被归类为租赁。

2.租赁期和续租期ASC 842对租赁期的确定进行了明确规定。

租赁期是指从租赁开始日至租赁结束日的时间段,包括续租期和终止条款。

该准则要求承租人在租赁期内按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分摊租金。

此外,对于续租期,该准则也明确了其应被视为新的租赁合同,并按照相同的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3.折旧和利息ASC 842要求承租人对租赁资产采用适当的折旧方法进行折旧,并考虑其残值。

同时,该准则还要求承租人将租金作为费用确认,并将利息确认为一项单独的费用。

折旧和利息的计算方法应与承租人对其自有资产的处理方法保持一致。

4.租赁类型根据ASC 842,租赁被分为两种类型: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

经营租赁是指不符合融资租赁定义的租赁,而融资租赁是指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实质上已经转移的租赁。

对于经营租赁,承租人应将其作为一项使用权资产和租金负债进行确认和计量;对于融资租赁,承租人应将其作为一项资产和负债进行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2024)应用指南(七承租人会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2024)应用指南(七承租人会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2024)应用指南(七承租人会计处理)承租人会计处理是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2024)应用指南中的一个重要内容,它规定了企业在进行租赁合同时的会计处理方法。

下面将围绕这一主题进行详细阐述。

首先,租赁合同应分为财务租赁和经营租赁两类进行处理。

对于财务租赁,承租人应确认租赁资产,并将其作为固定资产计入资产负债表。

同时,承租人还应将租赁负债计入负债负债表中,并按约定进行利息摊销。

而对于经营租赁,承租人应将租赁支付按月或按年计入损益表。

其次,对于财务租赁,承租人首先应确认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及相关的交易费用,然后将租赁费用分摊到各个会计期间,并将其作为利息费用与折旧费用计入损益表。

利息的摊销应依据承租人的借款利率,折旧的摊销则应根据租赁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进行计算。

同时,承租人还应将租赁负债计入负债负债表,并按约定进行利息摊销。

再次,对于经营租赁,承租人应将租赁支付按月或按年计入损益表。

其中租赁支付包括固定支付和变动支付两部分,固定支付应在租赁期间平均分摊到各个会计期间,并作为租赁费用计入损益表。

而变动支付则根据实际发生情况进行确认,并在发生时计入损益表。

最后,对于既有租赁资产又有租赁负债的情况,承租人应按照各自的会计处理方法对其进行处理。

具体来说,在确认租赁资产时,承租人应将租赁资产的合同价值计入固定资产,同时计入租赁负债的当前负债和非流动负债。

总结而言,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2024)应用指南对于承租人的会计处理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对于财务租赁,承租人要将租赁资产及相关负债计入资产负债表,并按照约定进行利息摊销。

而对于经营租赁,承租人要将租赁支付按月或按年计入损益表。

同时,对于既有租赁资产又有租赁负债的情况,承租人要按照各自的会计处理方法对其进行处理。

这些规定为企业在进行租赁合同时提供了明确的会计准则,有助于企业合规经营。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附件: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租赁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列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第二条租赁,是指在一定期间内,出租人将资产的使用权让与承租人以获取对价的合同。

第三条本准则适用于所有租赁,但下列各项除外:(一)承租人通过许可使用协议取得的电影、录像、剧本、文稿等版权、专利等项目的权利,以出让、划拨或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

(二)出租人授予的知识产权许可,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勘探或使用矿产、石油、天然气及类似不可再生资源的租赁,承租人承租生物资产,采用建设经营移交等方式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的特许经营权合同,不适用本准则。

- 1 -第二章租赁的识别、分拆和合并第一节租赁的识别第四条在合同开始日,企业应当评估合同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

如果合同中一方让渡了在一定期间内控制一项或多项已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以换取对价,则该合同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除非合同条款和条件发生变化,企业无需重新评估合同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

第五条为确定合同是否让渡了在一定期间内控制已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企业应当评估合同中的客户是否有权获得在使用期间内因使用已识别资产所产生的几乎全部经济利益,并有权在该使用期间主导已识别资产的使用。

第六条已识别资产通常由合同明确指定,也可以在资产可供客户使用时隐性指定。

但是,即使合同已对资产进行指定,如果资产的供应方在整个使用期间拥有对该资产的实质性替换权,则该资产不属于已识别资产.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时,表明供应方拥有资产的实质性替换权:(一)资产供应方拥有在整个使用期间替换资产的实际能- 2 -力;(二)资产供应方通过行使替换资产的权利将获得经济利益.企业难以确定供应方是否拥有对该资产的实质性替换权的,应当视为供应方没有对该资产的实质性替换权。

如果资产的某部分产能或其他部分在物理上不可区分,则该部分不属于已识别资产,除非其实质上代表该资产的全部产能,从而使客户获得因使用该资产所产生的几乎全部经济利益。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以下简称"准则21号")是中国财政部出台的一项准则。

该准则规定了企业在租赁活动中的会计处理和报告要求,旨在提高租赁交易的透明度和可比性,确保企业准确、全面地反映租赁活动对其财务状况和经营绩效的影响。

根据准则21号的规定,对于融资租赁,租赁物应被列为资产,并计入企业的财务报表。

同时,企业在租赁物的使用权益期间应按照准则规定的方法计提利息费用,并将租赁负债在负债方向上进行披露。

对于经营租赁,租赁费用应当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支付期间进行确认。

此外,准则21号还规定了租赁合同的会计处理。

企业应根据租赁合同的条款和条件,确定租赁活动的类型和会计处理方法。

对于包含多个合同的租赁交易,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考虑其经济实质和交易效果,来确定是否进行单独计算和披露。

准则21号要求企业在财务报表中充分披露与租赁活动相关的信息,以增加报告的透明度。

具体要求包括披露租赁财产的性质和规模、租金支出的金额、期限和条件、租赁费用的会计处理方法、租赁物的安全性和维护责任等。

准则21号对于租赁交易的会计处理和报告要求提出了明确的规定,旨在确保企业能够准确、全面地反映租赁活动对其财务状况和经营绩效的影响。

企业应根据准则的要求进行相关的会计处理和报告,以确保其财务报表的可比性和透明度。

此外,企业还应不断关注准则的更新和修订,及时进行调整和改进,以满足监管要求和市场需求。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第二条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第二条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第二条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是企业会计准则中的重要一环,它规定了企业在进行租赁业务时应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以确保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在本文中,我们将深入探讨《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第二条,并从多个角度解读这一重要内容。

第一,我们先来看看《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第二条的具体内容。

根据该准则,企业在进行租赁业务时,应当按照租赁合同中约定的租金支付情况确定租赁应付款及租赁费用,并在财务报表中予以明确。

在租赁期内,租赁应付款应当按照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并在财务报表中按照确定的租赁资产价值进行确认。

在进行会计处理时,租赁资产的计量和确认是极为重要的环节。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第二条的规定,租赁资产应当按照租赁期内的现值计算确定,并在财务报表中列示相关的租赁资产价值。

租赁资产的使用情况和租赁期限也会对其计量和确认产生一定影响,企业在进行会计处理时必须充分考虑这些因素。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第二条还规定了租赁资产的摊销及折旧方法,企业在进行会计处理时应当根据租赁资产的使用情况和租赁期限确定相关的摊销及折旧方法,并在财务报表中进行相应的核算。

企业在制定相关的会计政策和做出相关的会计估计时,应当严格遵守该准则的规定,确保其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从个人观点来看,《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第二条的规定在租赁业务的会计处理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它对企业进行租赁业务时应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进行了明确规定,为企业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依据。

该准则的制定也有助于提升企业的财务报告质量,促进企业财务信息的透明度和真实性。

总结回顾,《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第二条的规定对企业进行租赁业务的会计处理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和指导。

在进行会计处理时,企业应当严格遵守该准则的规定,确保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企业也应当充分考虑租赁资产的计量和确认、摊销及折旧等因素,确保租赁业务的会计处理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是规定企业如何进行捐赠会计处理的规定。

捐赠是指企业捐赠财产或提供服务给除了自身外的其它组织,既包括地方政府、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也包含一般的社会公益机构(慈善机构)。

根据本准则,捐赠项目的会计处理应符合以下原则:
1、捐赠财产:在确定企业将捐赠财产给指定受益者时,应将捐赠物当作货币或有价证券等金融资产处理,即做出“相等取代”,将有形无形资产收回后,及时将其确认无偿捐赠,以“捐赠入账”方式,在财务报表上确认捐赠款。

2、捐赠服务:如果企业捐赠服务,则应按照进行服务的费用实际发生的金额确认捐赠。

3、捐赠支出:以无偿转让财产或服务而产生的支出,应作为普通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捐赠成本。

4、捐赠税收:如果企业的捐赠行为与税收相关,根据相关税法的规定,应分别进行税前捐赠和税后捐赠的会计处理。

本准则规定,关于捐赠的会计处理,企业必须按照以上原则进行处理,并引导指定受赠者有序使用捐赠物,确保捐赠物利益最终落实在指定受赠者身上。

《企业会计准则第21

《企业会计准则第21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解释为了便于本准则的应用和操作,现就以下问题作出解释:(1)租赁开始日与租赁期开始日;(2)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的区别;(3)融资租赁中实际利率法的应用;(4)初始直接费用的处理。

一、租赁开始日与租赁期开始日租赁开始日,是指租赁协议日与租赁各方就主要条款作出承诺日中的较早者。

在租赁开始日,承租人和出租人应当将租赁认定为融资租赁或经营租赁,并确定在租赁期开始日应确认的金额。

租赁期开始日,是指承租人有权行使其使用租赁资产权利的日期,表明租赁行为的开始。

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对租入资产、最低租赁付款额和未确认融资费用进行初始确认;出租人应当对应收融资租赁款、未担保余值和未实现融资收益进行初始确认。

二、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的区别根据本准则第四条规定,承租人和出租人应当在租赁开始日将租赁分为融资租赁或经营租赁。

(一)融资租赁的认定标准本准则规定了融资租赁的认定标准。

本准则第六条(一)规定,“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

这种情况通常是指在租赁合同中已经约定、或者根据其他条件在租赁开始日作出合理判断,租赁期届满时出租人能够将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

本准则第六条(三)规定,“即使资产的所有权不转移,但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

其中“大部分”,通常掌握在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75%以上(含75%)。

本准则第六条(四)规定,“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

其中“几乎相当于”,通常掌握在90%(含90%)以上。

(二)经营租赁的特征本准则第十条规定,经营租赁是指除融资租赁以外的其他租赁。

通常情况下,在经营租赁中,租赁资产的所有权不转移,租赁期届满后,承租人有退租或续租的选择权,而不存在优惠购买选择权。

三、融资租赁中实际利率法的应用(一)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本准则第十五条规定,未确认融资费用应当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分摊。

承租人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当期的融资费用。

21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

21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

21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该准则共有9个章节,包括引言、适用范围、主要定义、确认与终止确认、计量、会计处理、信息披露、附则和附录。

以下将对几个主要章节进行详细介绍。

引言:该章节介绍了金融工具的定义和分类,并对准则的目的和适用范围进行了说明。

适用范围:该章节明确了准则适用的对象范围,包括金融工具的发行人、持有人以及其他有关方。

主要定义:该章节对金融工具中的一些重要概念进行了定义,如金融资产、金融负债、股本工具等。

确认与终止确认:该章节详细介绍了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确认要求,并对终止确认的情况进行了讨论。

准则要求企业根据经济实质进行确认,并将金融工具区分为具有固定金额的金融资产、具有固定金额或固定股份的金融负债、股本工具等。

计量:该章节规定了金融工具的计量方法,包括公允价值计量和摊余成本计量方法。

对于公允价值计量,准则要求企业根据市场价格或可观察市场数据进行估值。

对于摊余成本计量,准则要求企业根据有效利率法进行计算。

会计处理:该章节对金融工具相关的会计处理进行了详细说明。

包括交易确认日和交割日的确定、利息计算、减值准备等方面的规定。

信息披露:该章节要求企业在财务报告中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以提供足够的信息使利益相关方能够全面理解企业的金融工具状况和风险。

附则和附录:该章节对一些特殊情况进行了进一步的说明,并提供了一些相关的附录资料,如公允价值计量模型、摊余成本计量模型等。

总的来说,21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是一项关于金融工具会计处理的重要准则,其细致的规定了金融工具的确认、计量、会计处理和信息披露要求,有助于提高金融工具会计处理的准确性和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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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概述此次租赁准则是对2001年1月1日实施的原《租赁》准则的修订,此次修订的内容并不多,修订之后新旧会计准则要紧差异为:1.新准则明确了租赁开始日的定义,认为租赁开始日是"租赁协议日与租赁各方就要紧租赁条款作出承诺日中的较早者",改变了老准则指南中规定的"租赁合同规定的起租日";同时新准则还提出了"租赁期开始日",是指"承租人有权行使其使用租赁资产权益的开始日"。

2.新准则将所有的账面价值基础变更为公允价值基础。

3.关于融资租赁的确认条件做了变动,对第三条变更为"即使资产的所有权不转移,但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对第四条中的以租赁资产账面价值为基础,变更为以公允价值为基础;4.新准则规定,关于承租人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可归属于租赁项目的手续费、律师费、差旅费、印花税等初始直截了当费用,应当计入租入资产价值,即予以资本化。

在旧准则中,将该部分费用直截了当计入当期损益。

5.新准则规定承租人与出租人只能采纳实际利率法运算确认当期的融资费用和当期的融资收入,删除了旧准则中的直线法和年数总和法。

6.新准则规定,出租人的"应收融资租赁款"在原有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的基础上,应当再加上"初始直截了当费用",改变了旧准则将初始直截了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的规定。

系统讲解第一部分总则1.定义准则第2条规定:租赁,是指在约定的期间内,出租人将资产使用权让与承租人以猎取租金的协议。

2.使用范畴下列各项适用其他有关会计准则:(1)出租人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

(2)电影、录像、剧本、文稿、专利和版权等项目的许可使用协议,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

(3)出租人因融资租赁形成的长期债权的减值,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第二部分租赁的分类一、分类时点本准则第4条规定,承租人和出租人应当在租赁开始日将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

租赁开始日,是指租赁协议日与租赁各方就要紧租赁条款作出承诺日中的较早者。

租赁开始日是用以确定租赁资产的入账价值以及划分租赁类型的基准日。

二、分类原则本准则对租赁的分类,是按照租赁的目的,以与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酬劳归属于出租人或承租人的程度为依据,将其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

如果实质上转移了与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酬劳,则该项租赁为融资租赁。

反之,则为经营租赁。

三、租赁期的确定准则第7条规定,租赁期,是指租赁合同规定的不可撤销的租赁期间。

租赁期又称租赁期限或还租期限,其长短一样在租赁合同中有明确规定。

如果租赁合同规定承租人有优待续租选择权,即承租人续租的租金估量远低于行使优待续租选择权日正常的租金,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能够合理地确定承租人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在这种情形下,租赁期应包括优待续租选择权所涉及的期间(即续租期)。

按照旧准则指南中讲明,那个地点的"远低于",通常是指低于70%(含70%)。

判定所订立的购价是否远低于行使这种选择权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应从购价本身所体现的含义来懂得。

优待购买选择权所指的购价,只是象征性的,事实上是一种名义购买价。

按照旧准则指南中的讲明,在实务中,一样可按照低于5%(含5%)来把握。

【例1】假设2007年9月1日,北方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公司")与中华租赁公司(以下简称"中华公司")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

合同规定:(1)起租日:2008年1月1日;(2)租赁期:2008年1月1日~2010年12月31日,共3年;(3)租金支付:于每年年末支付100000元;(4)租赁期届满后承租人能够每年20000元的租金续租2年,即续租期为2011年1月1日~2012年12月31日,估量租赁期届满时该项租赁资产每年的正常租金为80000元。

按照上述资料,分析如下:(1)合同规定的租赁期为3年;(2)续租租金20000/正常租金80000=25%<70%,几乎能够确信承租人今后一定会续租。

因此,本例中的租赁期应为=5年(3年+2年),即2008年1月1日~2012年12月31日。

【例2】续例1,另假设承租人可在2011年6月30日按300元购买该项租赁资产,估量购买选择权行使之日该项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为60000元。

按照上述资料,分析如下:购买价格300/购买时的公允价值60000=0.5%<5%,几乎能够确信承租人今后一定会购买该项租赁资产。

因此,本例中租赁期为3.5年,即2008年1月1日~2011年6月30日。

本条中的"不可撤销租赁"是相对"可撤销租赁"而言的,要紧是从承租人角度作出的定义。

承租人一样情形下是不能撤销租赁合同的,除非在以下一种或数种情形下才可撤销:①经出租人同意。

②承租人与原出租人就同一资产或同类资产签订了新的租赁合同。

③承租人额外支付了一笔足够大的款项。

④发生了某些专门少会显现的意外事项。

只有显现了上述四种情形中的一种或多种,租赁合同才可撤销。

四、具体标准本准则第6条详细规定了判定为融资租赁的5条具体标准,只要符合5条标准中的一条,即应认定为融资租赁。

第一,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

第二,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价估量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合理地确定承租人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

第三,即使资产的所有权不转移,但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

第四,就承租人而言,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就出租人而言,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的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

最低租赁付款额是指,在租赁期内,承租人应支付或可能被要求支付的各种款项(不包括或有租金和履约成本),加上由承租人或与其有关的第三方担保的资产余值。

如果租赁合同没有规定优待购买选择权,则承租人在租赁期内应支付或可能被要求支付的各种款项包括:(1)租赁期内承租人每期支付的租金;(2)租赁期届满时,由承租人或与其有关的第三方担保的资产余值;(3)租赁期届满时,承租人未能续租或展期而造成的任何应由承租人支付的款项。

如果租赁合同规定有优待购买选择权,则承租人在租赁期内应支付或可能被要求支付的各种款项包括:(1)自租赁开始日起至优待购买选择权行使之日止即整个租赁期内每期的租金;(2)行使优待购买选择权而支付的任何款项。

最低租赁收款额是指最低租赁付款额加上与承租人和出租人均无关的第三方对出租人担保的资产余值。

第五,租赁资产性质专门,如果不作较大改造,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

第三部分融资租赁中承租人的会计处理本准则第11~17条就融资租赁对承租人的会计处理作出了规定。

承租人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要紧涉及以下几个咨询题:1.租赁开始日的会计处理;2.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3.租赁资产折旧的计提;4.履约成本的会计处理;5.或有租金的会计处理;6.租赁期届满时的会计处理;一、租赁开始日的会计处理本准则第11条和第12条规定了承租人在融资租赁下,在租赁开始日应进行的会计处理。

在租赁开始日,承租人通常应当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对款的入账价值,并将两者的差额记录为未确认融资费用。

此外,新准则规定,承租人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可归属于租赁项目的手续费、律师费、差旅费、印花税等初始直截了当费用,应当计入租入资产价值。

承租人在运算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如果能够取得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应当采纳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否则,应当采纳租赁合同规定的利率作为折现率。

如果承租人无法取得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且租赁合同没有规定利率的,应当采纳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作为折现率。

租赁内含利率是站在出租人角度定义的,是指在租赁开始日,使最低租赁收款额的现值与未担保余值的现值之和等于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出租人的初始直截了当费用之和的折现率。

【例3】假设2007年12月1日,北方公司与中华公司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

合同要紧条款如下:1.租赁标的物:塑钢机。

2.起租日:2008年1月1日。

3.租赁期:2008年1月1日~2010年12月31日,共36个月。

4.租金支付:自租赁开始日每隔6个月于月末支付租金150000元。

5.该机器的保险、爱护等费用均由北方公司负担,估量每年约10000元。

(履约成本)6.机器在2008年1月1日的公允价值为700000元。

7.租赁合同规定的利率为7%(6个月利率)。

8.该机器的估量使用寿命为5年,期满无残值。

承租人采纳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

9.租赁期届满时,北方公司享有优待购买该机器的选择权,购买价为1 00元,估量该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为80000元。

10.2009年和2010年两年,北方公司每年按该机器所生产的产品的年销售收入的5%向中华公司支付经营分享收入。

(或有租金)此外,假设该项租赁资产不需安装。

北方公司2007年11月20日因租赁交易向某律师事务所支付律师费2 0000元。

会计处理--承租人(北方公司):第一步,判定租赁类型本例存在优待购买选择权,优待购买价100元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80000元(100/80 000=0.125%<5%),因此在2008年1月1日就可合理确定北方公司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符合融资租赁的第2条判定标准;另外,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为715116.6元(运算过程见后)大于租赁资产公允价值的90%即630000元(700000元×90%),符合第4条判定标准。

因此这项租赁应当认定为融资租赁。

第二步,运算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确定租赁资产入账价值最低租赁付款额=各期租金之和+行使优待购买选择权支付的金额=150000×6+100=900000+100=900100(元)运算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的过程如下:每期租金150000元的年金现值=150000×PA(6,7%)优待购买选择权行使价100元的复利现值=100×PV(6,7%)查表得知PA(6,7%)=4.767PV(6,7%)=0.666现值合计=150000×4.767+100×0.666=715050+66.6=715116.6(元)>700000元按照本准则规定的孰低原则,租赁资产的入账价值应为资产公允价值7 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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