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行政执法改革理顺部门职责关系

合集下载

全面推行职责清单制度建设促进履职尽责担当作为

全面推行职责清单制度建设促进履职尽责担当作为

全⾯推⾏职责清单制度建设促进履职尽责担当作为综合执法、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社会安全等12个重点领域明确具体要求和责任分⼯。

按照“市区合⼒,扁平化管理”要求,在规划领域加⼤统筹协调⼒度,推动规划建设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属地分局和⼯作专班合署办公,减少⼯作层级,实⾏⼀体化运⾏。

五是推动基层管理体制改⾰。

围绕“疏解整治促提升”⾏动,进⼀步完善街道层⾯联合执法机制,理顺⽹格化指挥平台及市、区驻在街道的相关执法机构之间的关系,切实增强基层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

按照“街乡吹哨,部门报到”要求,正在梳理街道党⼯委和办事处职责清单,推进街道办事处⾏政体制改⾰,科学设置街道党政⼯作机构,合理配备⼈员编制,规范核定领导职数。

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已经成为北京这座超⼤型城市推进治理能⼒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有⼒抓⼿。

要实现城市管理“像绣花⼀样精细”,要以解决当前⾸都城市管理的突出问题为⽬标,以新⼀轮深化机构和⾏政体制改⾰为契机,进⼀步理顺城市管理领域相关部门职责关系,持续推进城管领域综合执法,深化市场监管体制改⾰,探索相关职能机构整合,进⼀步推进执法重⼼下移,以城市副中⼼建设和市级机关搬迁为牵引,探索创新城市副中⼼管理体制机制,为构建国际⼀流的和谐宜居之都提供新的体制机制保障。

2017年,按照天津市委市政府开展不作为不担当问题专项治理⼯作的决策部署,天津市编办在全市党政群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全⾯开展职责清单制度建设⼯作,取得初步成效。

⼀、建⽴职责清单制度的背景和⽬的2017年年初,为进⼀步深化中央巡视组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作,⽤全⾯从严治党的⼒度治庸治懒治⽆为,天津市委市政府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不作为不担当问题专项治理⼯作。

专项治理⼯作的重要基础是各部门和单位职责要明确具体、部门间职责边界要清晰准确。

当时,除政府部门建⽴了权责清单外,党群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职责界定均是依据“三定”规定或成⽴⽂件,主要职责表述⽐较宏观、概括,造成了有些部门和单位在⼀些具体职责上推诿扯⽪、不主动担当作为。

2019年行政执法考试试题题库与答案解析

2019年行政执法考试试题题库与答案解析

WORD 格式整理版2019 行政执法考试试题及答案(20 套试题 )一、判断题(每小题 1 分, 21 小题,共21 分)1.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A正确B错误正确答案: A2.人民法院对行政违法的当事人作出无罪判决,行政处罚实施机关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A正确B错误正确答案: B3.统一着装的执法人员执法时可以不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A正确B错误正确答案: B4.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吊销企业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A正确B错误正确答案: B5.张某对乡政府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向县政府申请复议,县政府经审理认为乡政府的处罚决定过轻,于是变更了原处罚决定。

张某拒不执行复议决定,县政府可以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A正确B错误正确答案: A6.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不清的,证据不足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以调查补正后作出维持决定。

()A正确B错误正确答案: B7.行政复议机关可以对行政机关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提出处理建议。

()A正确B错误正确答案: A8.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不能申请行政复议。

()A正确B错误正确答案: A9.国务院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的程序,适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A正确B错误正确答案: B10. 实施有限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事项的行政许可,行政机关应当通过招标、拍卖等方式作出,以体现公平竞争。

()A正确B错误正确答案: A11.行政机关在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时需要对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

()A正确B错误正确答案: A12.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退还非法收取的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A正确B错误正确答案: A13.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

()A正确B错误正确答案: B14.人民法院原则上应当公开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供公众查阅。

加强综合行政执法协作配合的意见

加强综合行政执法协作配合的意见

加强综合行政执法协作配合的意见为加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协作配合,切实提高综合执法效率和执法能力,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根据《X 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X县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方案〉的批复》(X编〔X〕49号)和《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县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X政办发〔X〕4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工作目标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以提高综合行政执法协作配合水平为重点,明确责任边界,完善工作制度,强化部门联动,规范行政行为,提升行政管理效率和综合行政执法履职能力。

二、主要任务(一)明确部门职责权限。

各部门要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合理划分职能部门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职责权限,妥善处理好职能划转后监管与处罚的关系,切实构建事前预防、事中检查、事后查处有机结合的长效监管机制。

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源头监管,依法履行政策制定、审查审批、批后监管、协调指导、违法行为事前事中巡查发现等职责,加强对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相关执法工作的支持、监督和协调;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有效承接、真正承担起各项处罚职能,主动加强与职能部门配合,依法履行行政处罚权及相应的监督检查权、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责。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监管职责分工按照《X县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监督管理职责分工办法(试行)》确定,对监管职责分工不明确的,由县编办、县政府法制办进行会商协调;协调不一致的,由县编办、县政府法制办提出处理意见,报县政府作出决定。

(二)落实镇(街道)属地管理责任。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镇(街道)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以镇(街道)综合执法办公室的名义统筹协调辖区内综合行政执法、工商、食药、交通、畜牧、国土、公安等部门派驻监管执法机构及镇(街道)安监环保办公室等执法力量,开展联合执法,构建“综合执法+联合执法”的执法监管体系。

同时,通过提升服务、加强调解等方式主动监管,对涉及面广、矛盾冲突多、社会敏感度高的问题,要及时预防控制,防止过度依赖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

关于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几点思考

关于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几点思考

关于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几点思考作者:孙科来源:《机构与行政》2018年第01期烟台龙口市通过近年努力,在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上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在此过程中总结出的一些有益经验,为后续工作的开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一、改革的现实需求一是多头执法、执法职责交叉、权责脱节、力量分散。

从调研基层反馈实情来看,主要存在以下问题:首先是执法机构职责界定不清、分工不明、执法重叠、重复执法。

例如道路撒漏问题,城管、交通、环保多个部门都有行政执法权,易出现“九龙治水”的局面;其次是权力与责任相互脱节、出现监管“空白”。

行政执法一旦同部门利益挂钩,费力大、获利小的棘手行政执法事项被当作包袱互相推诿,谁都不爱管,“有了好处就上、没有好处就让”;再次是各管一摊、力量分散,形不成执法合力。

执法层级混乱,执法力量像“撒豆子”一样分布不均,“冷热不重天”,部分领域执法压力过大,基层人员疲于奔命、叫苦不迭。

总体来看,权责不明确,机构不合理,队伍多而杂,整体效率差,“看得见的管不了、管得了的看不见、争着管的一窝蜂、推着管的打太极”,说明我们基层行政执法从制度设计到机构设置都不够科学。

二是随意执法、执法素质不高、能力不强、管理松散。

基层执法队伍人员构成复杂,从事执法工作的既有行政人员、又有事业人员,还包括招聘类辅助人员,水平良莠不齐:首先是执法随意、素质不高。

例如在城管方面,有些执法人员“重管理、轻服务”,执法方式简单粗暴。

其次是标准不统一,能力欠缺。

一些执法人员未受专业系统业务培训,“外行人”执法不同程度存在。

执法标准蹩脚欠缺、矛盾打架的情况也饱受诟病。

例如碰到一些复杂的执法问题时,部分基层执法人员缺乏专业素养和明确的执法标准,存在执法随意性,被执行人看待执法结果往往是“撞大运”和“认倒霉”,有失公允性。

再次是管理松散、形象不佳。

执法队伍性质多样,既有某个管理机关内设科室、又有下属事业单位、多家管理机构的多支队伍,各自为战,个别执法人员“不尽责、不履责、乱管理、乱处理”,影响了执法队伍总体形象。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理顺职责关系的思考与实践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理顺职责关系的思考与实践


梳理脉络 。理顺省直部 门之 间职责关 系
推 动 行 政 审 批 制 度 改 革 ,要 梳 理 部 门 之 间 的
区 )的做法予 以取消 、下放 、归并 。省委 、省政 府先 后 出台了 《 关于省人 民政 府机构改革 的实施意见 》、 《 关 于市 (自治州 、地区 ) 、县 ( 市 、区 、特 区 ) 政
确 。通过理顺 省 、市 、县的权责关系 ,突 出不 同层级 政府 职责 重点 ,取 消 、下放 管理 层级 ,转 变管 理方 式 ,合并审批事项 ,逐步把政府 的职能转变 到经 济调 节 、市场监管 、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 ,避免 权力
全 省经 济社 会发 展需 要 的全部 取 消 ,凡是 中央 已经
分发挥市场的 自身调节作用 ,实现 “ 有 限政府 、强 市
1 6
霞 震圈雪
垂榭
场 ”的模 式 。在行政 审批 制度改革过程 中 ,贵州省减
少或取缔 对市场经 济活动不必要 的政 策干预和行政管 制 ,将 企业 能 自主决定 的事项交给企业 ,降低市场准
卖 实 门和下级部 门之 间的职责 关系 ,该 取 消的取 消 、该下 放 的下放 、该 整合 的整
合 ,充 分 释放制 度 红利 。近 年来 ,贵 州省认 真 落实 “ 简”、 “ 优”、“ 限”的要求 ,对行政 审批制度改革 中 的理顺 职责关 系问题进行了积极探 索。
求 、规范 行 为 的作
用 ,增强社会服务 能力 。通过 向社会组织 购买公 共服
务等方式弥补政府行 动能力 、提供特定公共服务 效率 不足等 问题 。可 由社会 团体 、行业组织和 中介机 构进 行 自律管理 的 ,一律交 给社会 团体 、行业组织 和中介 机构 ,政府不再设立行政 审批 。公 民 、法人及其 他组 织能够 自主决定 的 ,行业 组织能够 自律管理 的 ,政府

关于开展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关于开展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关于开展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善市场监管体系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中央编办关于印发开展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5〕15号)、《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意见》(苏政发〔2015〕1号)和《市政府关于开展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常政发〔2015〕93号)等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开展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此次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为契机,按照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要求,坚持放管并重、宽进严管,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理顺管理体制,优化资源配置,强化监管职责,完善监督机制,着力解决多头执法、多层执法、重复执法和推诿扯皮等问题,努力构建简约高效、权责明晰、运转协调、执法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为推进“两聚一高”新实践、建设“强富美高”高新区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二、基本原则1.坚持依法行政、规范管理。

以依法授权或委托为依据,进一步规范执法机构设立,明晰职责边界;严格规范执法行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健全执法管理体制。

2.坚持精简统一、效能提升。

大力推进简政放权,整合行政执法职能,清理多头执法,调整执法机构,落实执法责任,提高执法效率,降低执法成本。

3.坚持统筹协调、整体推进。

稳步推进春江镇、孟河镇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协同配合市、区两级重点领域综合执法,充分发挥改革整体效应。

4.坚持因地制宜、分步实施。

按照“总体设计、先易后难、分步实施、有序推进”的要求,既大胆探索、勇于创新,又着眼实际、因地制宜,加强总体规划、明确实施步骤,健全完善工作机制,确保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平稳有序推进。

三、主要任务(一)厘清理顺执法权限和关系1.厘清职责权限。

厘清我区职能部门执法监管职责,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执法监管职责,做好市级行政部门执法事权承接,落实属地执法,推行行政执法权力清单目录管理。

机构改革三定原则【坚持“四个”原则扎实开展机构改革部门“三定”规定制定工作】

机构改革三定原则【坚持“四个”原则扎实开展机构改革部门“三定”规定制定工作】

机构改革三定原则【坚持“四个”原则扎实开展机构改革部
门“三定”规定制定工作】
部门“三定”规定的制定工作是实施机构改革的关键环节,是理顺部门权责关系的有效手段。

按照机构改革的部署要求,沾化区编办积极谋划、精心组织,印发通知,分3个审核工作组扎实开展部门“四定”规定制定工作。

一是坚持总量控制原则。

按照精简统一高效、机构职责划转和“编随事走”的原则,制定机构编制职数框架,作为制定部门“三定”规定草案的依据,要求拟定“三定”规定的部门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等均不得突破框架确定的总量。

二是坚持统筹兼顾原则。

要求各部门实事求是,充分协商,广泛听取意见,反复研究论证,严格制定程序。

与简政放权职能转变、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等相衔接,充分参考上级部门的“三定”规定,统筹研究本部门“三定”规定。

三是坚持协同高效原则。

围绕改革方案确定的部门职能定位,切实推进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坚持一类事项原则上由一个部门统筹、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理清部门职责边界。

逐步建立权责一致、分工合理、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管理体制。

四是坚持主业主责原则。

按照机构编制职数框架统筹设置部门内设机构,对于多个部门合并或以某个部门为基础并入另一个部门的,只保留一套综合科室;
业务科室设置突出主业主责,多部门合并的统筹规划、有机融合,职能相近的科室予以归并,
避免内部职责交叉。

感谢您的阅读!。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09.29•【字号】川办发〔2015〕84号•【施行日期】2015.09.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川办发〔2015〕84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及《中央编办关于印发开展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5〕15号)要求,积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综合执法,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我省开展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改革试点的总体要求(一)基本目标。

按照推进综合执法、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的要求,理清不同层级政府执法职责,减少执法层级,积极探索整合政府部门间相同相近的执法职能,归并执法机构,减少执法队伍种类,探索建立适应我省省情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行政执法体制。

(二)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探索,努力改革创新。

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在既定法律框架下加大改革创新力度,着力破解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体制机制问题,努力为推进全省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经验。

——坚持统筹兼顾,整体推进改革。

将改革试点与政府职能转变、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创新政府管理方式、改进行政执法监督体系等改革相结合,统筹兼顾,周密部署,发挥改革的整体效应。

——坚持因地制宜,体现区域特点。

充分考虑不同地域、不同领域、不同行业的发展状况和行政执法工作的特点和要求,研究制定适合各地实际的实施方案和政策措施,着力构建体现不同层级政府功能特点和符合各地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行政执法体制。

——坚持问题导向,谋求改革实效。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进综合行政执法的意见-浙政发〔2015〕4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进综合行政执法的意见-浙政发〔2015〕4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进综合行政执法的意见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进综合行政执法的意见浙政发〔2015〕4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进一步创新和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推进基层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我省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基础上,现就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围绕全面深化法治浙江建设和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以推动行政执法重心下移、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权、整合规范执法主体、优化执法力量配置为主要内容,以县(市、区)和乡镇(街道)为重点,全面推进城乡统筹的跨部门、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加快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切实增强基层政府治理能力和社会管理水平。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两个相对分开”。

按照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转变行政执法管理方式,实现政策制定、行政审批与监督处罚职能相对分开、监督处罚与技术检验职能相对分开,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2.坚持权责统一、精简高效。

合理划分不同层级部门的行政执法职责权限,理顺职责关系,减少执法层次,整合行政执法资源,落实执法责任,进一步提升执法效能。

3.坚持统筹协调、稳步推进。

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与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事业单位改革、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有机结合,总体设计,分步实施,重点突破,有序推进。

三定专项治理方案

三定专项治理方案

一、背景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提高政府治理能力和水平,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专项治理方案。

二、治理目标1. 优化政府机构设置,理顺部门职责,提高政府工作效率。

2. 规范政府职能,强化依法行政,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3. 加强机构编制管理,严控机构编制总量,提高编制使用效益。

4. 完善监督考核机制,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三、治理内容1. 优化政府机构设置(1)调整部门职责,明确各部门职能定位,实现职责清晰、分工合理。

(2)精简机构层级,压缩机构编制,提高政府运行效率。

(3)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理顺事业单位与政府、市场的关系。

2. 规范政府职能(1)加强依法行政,规范行政行为,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2)深化“放管服”改革,简化行政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

(3)加强政务公开,提高政府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3. 加强机构编制管理(1)严格控制机构编制总量,严禁超编、超职数配备人员。

(2)优化编制结构,盘活编制资源,提高编制使用效益。

(3)加强编制审核,严把编制进人关,确保编制使用合规。

4. 完善监督考核机制(1)建立健全机构编制监督检查机制,强化对机构编制工作的监督检查。

(2)加强绩效考核,将机构编制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3)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违反规定的人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四、实施步骤1. 制定实施方案。

根据本方案,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治理目标、任务、措施和时间节点。

2. 开展自查自纠。

各部门、各单位要对照治理内容,全面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加强监督检查。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4. 总结评估。

治理工作结束后,进行全面总结评估,形成书面报告,报送上级机关。

五、保障措施1. 加强组织领导。

推进行政执法改革 理顺部门职责关系

推进行政执法改革 理顺部门职责关系

推进行政执法改革理顺部门职责关系综合行政执法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也是建设法治政府的主要载体之一。

目前综合执法试点已有十余年,有些地方还在大范围内开展了综合执法,取得了很大成绩,积累了经验,但同时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和矛盾,因而有必要总结经验,完善思路,继续把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推向前进一、综合执法改革的基本情况1996年,《行政处罚法》颁布,2002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关于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意见》,决定在广东省、重庆市开展试点,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各选择1—2个具备条件的地市、县市进行试点,主要涉及城市管理、文化市场管理、资源环境管理、农业管理、交通运输管理等行政执法领域,着重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扰民和执法队伍膨胀等问题,综合执法试点工作正式启动。

基本情况如下:(一)主要模式各地方各部门综合执法的做法可以归纳为三种模式。

一是行政处罚权的外部转移及相对集中。

所谓外部转移,就是将法律法规赋予特定部门的行政处罚权,从原来的部门转移给新的执法部门;所谓相对集中,就是纳入改革范围的行政处罚权,集中由一个独立的执法部门统一行使。

比如,城市管理领域的改革,创设了一个专门的城管执法机构和执法队伍。

文化管理领域的改革,则在省级城市创设了一个专门的文化管理执法机构和执法队伍,集中行使原由多个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

二是部门外部合并,处罚权内部集中。

及前一种模式中部门依然保留、仅将行政处罚权转移给其他执法部门的情形不同,在这种模式下,改革涉及到的部门直接合并成一个综合部门。

在此基础上,原有的归属于各部门的执法机构和执法队伍也进行合并,整合成为一个统一的执法机构和执法队伍,被合并部门的行政处罚权,集中由新综合部门内设的执法机构统一行使,市县级文化领域综合执法采纳的就是这一模式。

三是联合执法性质的综合模式。

一些地方和部门基于自身对综合执法的理解,创设了一种类似联合执法性质的综合执法模式。

理顺部门职能职责,优化内设机构设置

理顺部门职能职责,优化内设机构设置

理顺部门职能职责,优化内设机构设置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社会的不断进步,各级政府部门职能职责愈加繁琐复杂,以致于往往存在重复重叠、职责不清等问题。

为了更好地服务于人民群众,提高政府效率,必须理顺部门职能职责,优化内设机构设置。

一、理顺部门职能职责1. 职能分类应根据部门职能性质、职责范围和实际需要,将职能归纳为战略规划、监管执法、综合管理、公共服务等分类,以便更好地统筹协调。

2. 明确职责应详细制定职能目录,明确各项职责,避免在实际工作中重复或缺失职责,确保职能的合理化、科学化、务实化。

3. 整合职能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整合和划分职能,避免部门间交叉和重复。

对于不适合部门职责的职能,应适时转移或下放到其他相关部门。

4. 压缩部门应根据不同部门的职责,调整部门规模,适当压缩冗杂部门,合理划分职能并把职能交叉的部门撤并,以减少浪费和提高效率。

二、优化内设机构设置1. 设立省级以上新机构在国家制度机制改革的大背景下,一些部门职责之间存在交叉和冲突,应急需设立一些新机构以协调,提高行政效率。

2. 调整部门部门之间的职责和关系应当进行适度调整,以提高工作协调和效率,能够在更多层面上统筹部门职责,使各个部门间具有更大的协调性。

3. 创新管理方式注重建立由专业人员参与的内部咨询机构、运营机构及其相关技术平台,推动“人民员工智慧管理”进展,以促使各部门间有更明显的互动和协作。

4. 规范工作流程制定各种行政管理工作的流程与规定,尽可能将各个环节贯穿在一条线上,使得一个流程可以通达不同的部门,从而避免因部门间不同的流程而引起不必要的矛盾及时间浪费。

总之,理顺部门职能职责、优化内设机构设置是提高政府效能的关键之举,通过这些方法和手段,可以更好地保障人民的基本权利和利益,推动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实现政府治理体系的创新。

2015年度领导干部网上学法用法习题及答案(3章).

2015年度领导干部网上学法用法习题及答案(3章).

2015年度领导干部网上学法用法习题及答案 (3第三章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第一节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概述一、单选1、《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加快建设(的法治政府。

正确答案:(CA 、廉洁、勤政、务实、高效B 、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C 、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D 、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2、下列哪种行为不属于行政执法中的“三乱”?正确答案:(DA 、乱处罚B 、乱收费C 、乱摊派D 、乱没收3、 2004年 3月 22日国务院发布了( ,确立了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

正确答案:(BA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B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C 、《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D 、《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4、《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 “建立权责统一、 (的依法行政体制。

正确答案:(CA 、廉洁高效B 、权责法定C 、权威高效D 、公开公正5、积极推进权力清单工作,地方各级政府以行政许可、 (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领域为重点,依法清理规范行政权力,公开权力运行流程。

正确答案:(AA 、行政处罚B 、行政强制C 、行政征收D 、行政救助6、 (是全社会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

正确答案:(BA 、宪法B 、法律C 、道德D 、社会公德二、多选1、坚持(共同推进。

正确答案:(A,B,DA 、依法行政B 、依法治国C 、依法治党D 、依法执政2、坚持(一体建设。

正确答案:(A,B,CA 、法治政府B 、法治社会C 、法治国家D 、法治企业三、判断1、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

正确答案:(11、否2、是2、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

正确答案:(21、否2、是3、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

正确答案:(21、否2、是4、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点是保证宪法法律严格实施。

理顺执法体制 强化制度创新 全面提升综合执法

理顺执法体制 强化制度创新 全面提升综合执法

2021-1铉合执法改革理顺执法体制强化制皮创軒全面提升综合执法故能青岛市市场监管局为贯彻《关于深化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 指导意见》,进一步深化青岛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改革,2019年7月30日,青岛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 队正式组建,核定正处级内设机构12个、事业编制136 名,为副局级参公事业单位。

目前,全市10个区(市)市场监管局均设立了综合执法大队,共有稽査执法人 员670人,占总编制数的22%。

自执法支队成立以来,不断强化了执法办案能力,切实维护了市场经济秩 序,为全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一、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创新举措青岛市局从制度建设人手,厘清监管与执法边 界,理顺执法机制,加大执法改革力度,重视执法队伍 能力提升,建立了统一规范、权威高效的市场监管综 合执法运行新体制。

(一)加强制度建设,夯实工作基础一是规范执法事项。

青岛市局在全国率先出台 《关于加强和规范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下称《意 见》),通过“六个加强”整合市场监管执法职能,明确 执法工作重点和部门职责界限。

通过统一执法办案程 序、处罚裁量标准、文书使用要求、执法办案职责事 权、执法信息平台建设、装备标准这“六个统一”,着力 解决各业务领域执法不统一等问题。

《意见》的出台,构建了统一、权威、高效的市场监管执法体系,为进一 步加强和规范行政执法工作创造了条件。

二是规范案源管理。

综合执法改革初期发现在监 管和执法衔接方面存在业务处室案源转办渠道不畅、转办案件回复不及时、督办案件处置不力等问题,导 致执法监管力度不够、效率不高。

针对此种情况,青岛 市局出台《日常监管与行政执法案源衔接办法》。

业务 部门和执法部门按照业务对口关系直接进行衔接,减 少了中间环节,促进监管执法工作协同推进、履职到位。

同时也进一步规范了案源建档、办理、移送、反馈、激励考核等流程,对案源实行全程管理,确保案源件 件有登记、事事有结果。

三是规范执法流程。

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面临的难点问题及解决建议

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面临的难点问题及解决建议

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面临的难点问题及解决建议作者:袁庆锋来源:《机构与行政》2016年第06期关键词: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机制监管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综合执法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部署的重大改革任务。

要顺利推进这项改革,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首先要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分析、切实找准现行行政执法体制中存在的问题。

在此基础上,应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和大幅减少市县两级政府执法队伍种类的改革方向,突出精准发力,有针对性地分类施策,进一步明确改革路径、制定改革举措、攻克改革难点,确保改革落地见效。

一、针对执法权力和执法队伍底数不清的问题,要建立行政执法权力和执法队伍基准库,锁定好改革对象由于我国行政法律体系相对复杂,法律法规层级跨度大,特别是在部门主导立法的情况下,不同部门法之间交叉、冲突多。

当前,无论是行政处罚等权力,还是各级行政执法队伍,底数不清、改革对象游移不定是共性问题。

以江苏省为例,据不完全统计,行政执法权力分散在省市县3个层级、40多个领域,由2800多支队伍在行使。

仅以江苏省交通领域执法队伍为例,交通运输部门承担的行政处罚共280项(省级行使35项、属地行使245项),行政强制共13项(省级行使12项、属地1项),涉及到3部法律、7部国务院行政法规、6部地方性法规和27部规章。

全省交通运输领域共有执法队伍513支,其中省级3支,市平均有7支,县(市、区)平均有4支。

因此,深入了解摸清执法权力的静态现状和执法队伍的动态运行,彻底弄清执法权力分布领域、行使频率和执法队伍纵向、横向配置等情况,是筹划和推进改革的前提关键。

建议应做好三个方面工作:一是清权确权。

可结合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建设,认真梳理行政处罚等执法权力事项。

原则上省级保留行使的执法权力有三类: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由省级行使;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资源开发与利用等领域的重大事项;跨区域、跨流域的执法事项。

综合执法改革的三种模式及问题建议

综合执法改革的三种模式及问题建议

《综合执法改革的三种模式及问题建议》摘要:综合行政执法(以下简称综合执法)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重要容也是建设法治政府主要体,基础上原有归属各部门执法机构和执法队伍也进行合并整合成统执法机构和执法队伍被合并部门行政处罚权集由新综合部门设执法机构统行使市县级化领域综合执法采纳就是这模式,对跨领域执法职责交叉等问题除了已开展试领域外原则上可不再设跨领域综合执法机构主要通结合部门制改革整合执法、合执法、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建立部门协调配合机制等途径逐步综合执法改革三种模式及问题建议综合行政执法(以下简称综合执法)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重要容也是建设法治政府主要体目前各地进行综合执法试已有十余年有些地方还围开展了综合执法取得了很成绩积累了验但也存着些问题和矛盾因而有必要总结验完善思路继续把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推向前进报告梳理了各地综合执法改革现状和存问题主要就综合执法机构与有关部门关系、综合执法机构定位和职能等体制性问题提出了对策建议、综合执法改革基情况综合执法改革早起步996年《行政处罚法》颁布实施进行“相对集行政处罚权”试工作00年国院办公厅发央编办《关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综合行政执法试工作见》定广东省、重庆市开展试其他省、治区、直辖市各选择—具备条件地市、县市进行试主要涉及城市管理、化市场管理、环境管理、农业管理、交通运输管理等行政执法领域着重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扰民和执法队伍膨胀等问题综合执法试工作正式启动基情况如下()主要容城市管理领域综合执法改革997年5月国院批准北京市原区率先全国实施综合行政执法试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以下简称城管综合执法)开始些城市推开主要特有是执法领域宽泛如北京市城管执法围涉及市政市容、林绿化、规划、工商、交通等9部门3方面共3项行政处罚权;二是执法权力从有关政府部门划而以行政处罚权主处罚类型包括警告、罚款、没收等;三是普遍新设立了相对独立综合执法机构有作政府工作部门有是从属级委局二级局有与城市综合管理机关“两块牌子、套人马”执法人员多采取行政与事业混编从实际情况看城管综合执法是综合执法改革早涉及领域也是实践验多、实施围广、暴露问题比较突出领域化市场领域综合执法改革00年涉及化领域央7部门开始推行综合执法改革试009年入全面实施0年底基完成并制定了《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主要做法是省级(含副省级城市)将法律法规赋予化、出版管理、版权保护、物、广播电视、体育等部门行政处罚权移给独立化综合执法机构(执法总队)统行使;市县两级有将有关化主管部门直接合并有仍分设并建立专门化综合执法机构该领域改革由宣部统筹部署相关部门协力推进出台规性件多改革特色鲜明成效明显目前全国已有99%地市和9%县(市、区)组建了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3农业、环境、交通等领域综合执法改革农业领域999年起开始实行综合执法试将原“七八所”分散行使处罚权集行使至005年全国已有30省(区、市)、539县(市)开展了农业综合执法工作普遍成立了农业综合执法机构环境领域般是将部门设多执法机构和执法队伍加以合并由新综合执法机构统行使行政处罚权如00年广东省将海监渔政检总队、渔船渔港监督管理总队以及广东渔船检验局合并组建“广东省渔政总队”交通领域003年交通部确定广东省和重庆市作省级交通领域综合执法试地区广东省006年起对原分属不部门公路运政、水路运政、公路路政、航道行政、港口行政、交通规费稽等6支执法队伍进行整合省、市、县交通部门部设立了“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局”统执法重庆市005年成立了交通行政执法总队实行“两块牌子、套人马”综合行使执法权力上述领域改革共特是综合执法部门部开展执法机关也设部门统行使行政处罚权(二)主要模式各地方各部门综合执法做法可以归纳三种模式是行政处罚权外部移与相对集所谓外部移就是将法律法规赋予特定部门行政处罚权从原部门移给新执法部门;所谓相对集就是纳入改革围行政处罚权集由独立执法部门统行使比如城市管理领域改革创设了专门城管执法机构和执法队伍化管理领域改革则省级城市创设了专门化管理执法机构和执法队伍集行使原由多部门行使行政处罚权二是部门外部合并处罚权部集与前种模式部门依然保留、仅将行政处罚权移给其他执法部门情形不这种模式下改革涉及到部门直接合并成综合部门基础上原有归属各部门执法机构和执法队伍也进行合并整合成统执法机构和执法队伍被合并部门行政处罚权集由新综合部门设执法机构统行使市县级化领域综合执法采纳就是这模式三是合执法性质综合模式些地方和部门基身对综合执法理创设了种类似合执法性质综合执法模式般做法是相关部门抽调工作力量成立专门执法机构行使相关部门行政管理职权但是做出具体行政处理定名义机关依然是法律规定各行政机关而不是新成立综合执法机构如福建省县成立环境生态综合执法队由水利、国土、环保、林业、安监等8单位抽调力量组成实行“集办公、统管理、协调执法”并处违法案件(三)取得成效整合执法力量定程上了多头执法问题通整合归并现有执法队伍实行综合执法如广东省将交通、化、海洋渔业等领域多支执法队伍分别整合支执法队伍改变了以往执法力量分散、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等现象北京市成立城管执法部门十多年体制上初步了多头执法问题提高了执法效率二优化职能配置加强监督制约实行综合执法改革部门制定政策职能与监督处罚职能相对分离方面进行了探定围实现了管理权、审批权与监督权、处罚权适当分离强化了不权力相监督和制约改变了些政府部门既管审批又管监督体制机制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积累了验三加强规化管理提高执法水平各地综合执法改革着力改变以往分散执法、突击整治行政执法方式力推行规化管理强化执法人员培训和制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素质严格实施“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制使执法行更加公平、公正二、综合执法体制存问题随着综合执法工作展开和运行各地改革试也出现了些问题和矛盾特别是综合执法机构与职能部门关系等体制性问题尚理顺影响着综合执法成效()综合执法机构与相关职能部门职责划分不够合理主要表现是综合执法职责划不规些地方对如何划分综合执法机构与职能部门职责并严格论证带有较随性有部门往往将那些费力、获利棘手管理事项当作包袱甩给综合执法机构如有地方将黑吧治理、清理无照营、计划生育等都交给城管执法机构二是综合执法机构职责偏多尤其是城管综合执法机构职责围宽泛与执法力量不匹配有些城市城管综合执法事项多达几项且仍有增加可能由执法事项多加执法难高执法人员普遍感觉“力不从心”三是管理职能与执法职能划分发生错位实行综合执法要将有关部门监督处罚职能剥离出交给综合执法机构但有部门则有无地混淆管理和执法性质将管理职能卸移到执法层以执法管理问题造成管理弱化既增加了工作层次和程也肢了管理职能降低了效率(二)综合执法机构与相关职能部门工作关系尚理顺各地综合执法机构体有两种情况种是由新组建机关承接相关部门划执法职责另种是由原分属不部门执法队伍整合而成从理论上说相关部门执法权划综合执法机构该部门不再行使己被划执法权但实际情况是综合执法机构与相关部门仍存较多职责交叉和衔接合作问题例如有些管理领域虽然采取了综合执法但相关部门执法职能和队伍仍然存有部门将行政执法权划给综合执法机构但却将有关执法力量和技术支持(技术人员、机构、设备等)移仍从事某些执法工作形成新职责交叉和多头执法有事争着管有事无人管这种情况城市管理、环境管理等执法领域都不程地存再如综合执法机构行使是从有关部门分离出执行性职能其有些执法事项是无法单独处理要得到相关部门支持配合日常行政执法综合执法部门通常会请有关政府部门配合但这种请往往被有关部门视“麻烦”而加以推诿或拒绝而综合执法机构层级地位较低无力协调相关部门行动影响了执法效能(三)综合执法队伍管理不够规执法人员数量不足调研发现许多地方都存编制执法人员数量不足要量外聘人员协助执法情况与繁重执法任不相匹配二执法队伍机关化按照执法重心下移原则行政执法专项编制应当重用执法线但许多地方将执法人员部分放了机关科室真正放线执法可能只占人员三分左右三编制执法人员“贵族化”倾向了补充线执法力量不足外聘执法协管员数量不断扩些地方执法协管员数量甚至是编制执法人员九至十倍执法协管员线执法编制执法人员只责签盖出现“贵族化”现象四执法人员身份和多元从身份看执法人员有行政编与事业编区分也有量执法协管员如何配备和规仍有待明确;从看执法人员不领域往往没有接受专业知识学习和培训缺乏实际执法验有无法胜任专业性强执法工作三、继续推进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建议多年实践表明各地综合执法改革不程上了现行执法体制存问题取得了明显成效合改革方向应当充分肯定也要不断总结各地验面临问题继续推进改革总思路是将综合执法放到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和建设法治政府背景下进行统筹规划整合执法界定综合执法职责围理顺综合执法机构与有关部门关系可供选择对策建议有()结合部门制整合执法尽管综合执法了原执法体制存不少问题和矛盾但也出现了些新问题如综合执法机构与有关职能部门出现新职责交叉和协调困难等问题说明单靠综合执法并不能完全问题而要结合其他改革整体推进实践验表明部门制下部门管理领域与部门执法领域直接对应有利实现职能有机统部门设置科学合理前提下部门综合执法将分别覆盖相关执法领域如将各部门综合执法放部门制下运行综合执法机构定位和运行问题与有关职能部门关系问题等也会随然因建议综合执法要与部门制改革相结合部门体制下明确哪些执法职能是可以有机统可综合从而确定综合执法围整合执法具体说对各部门(系统)多执法机构或多支执法队伍可借鉴化、交通等部门(系统)改革试验应尽可能整合执法归并实现部门综合执法;对跨领域执法职责交叉等问题除了已开展试领域外原则上可不再设跨领域综合执法机构主要通结合部门制改革整合执法、合执法、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建立部门协调配合机制等途径逐步(二)合理界定综合执法机构职责围这是综合执法能否有效运行、取得实效基础根据改革试验和共识实行综合执法能综合应尽量综合不能综合不必强关键是如何科学合理地划定综合执法职责围了避免综合执法机构与职能部门职责交叉可考虑按照以下四标准衡量和取舍执法事项划是执法专业程专业技术性强执法事项不适合划;二是金融、海关、国税等实行垂直管理部门职责不能划属地方政府工作部门职责可以划;三是是否属剩余职责任何政府部门都有己基、固有职责这种职责不能划否则该部门就失了存必要剩余职责是政府部门除基职责外其他职责这种职责可以划;四是是否属专属执法权专属执法权是指法律明确规定由某行政机关行使而不得由其他行政机关行使执法权例如公安机关对人身由处罚权和强制权、税机关税收强制征管权等只有科学界定综合执法职责围才能避免综合执法机构管理事项宽泛陷入“马拉车”被动局面更地发挥综合执法作用(三)强化综合执法属地化管理了从体制上多层执法和重复执法问题应当按照执法重心下移原则强化地方属地化管理主要市、县、区设立综合执法机构统责辖区综合执法工作明确地方执法责任上级行业部门可对下级执法机构执法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但不应替代下级机构执法特别是城管综合执法由跨领域跨部门组建涉及诸多城市管理领域加上各地城管执法机构职能围有多有少存很差异情况比较特殊难以确定哪央或省级部门对口管理部门更坚持地方属地化管理;了规城管执法起见与城管业系密切城建、工商、公安等上级职能部门可对城管综合执法给予相应业指导(四)建立规公合作制按照策与执行相对分离原则综合执法机构主要承接职能部门执法职能和权限与相关职能部门有着密不可分工作关系处理综合执法机构与相关部门关系要明确综合执法机构性质和职责基础上建立起全面而规公合作制主要包括规划编制合议制、信息与共享制、合执法制、行政协调制、行政协助制等加强相协调配合及共面临问题现行法律上述制只有零散规定因建立部门规公合作制是建立制、完善综合执法项重要任(五)加强综合执法机构和人员规化管理包括城管综合执法机构履行行政职能行使执法权力法律地位应属政府执行性行政机构行政执法人员按照或参照公员标准进行录用和管理加强综合执法人员业培训建立持证上岗制并配备与执法任相匹配装备和设施提高执法人员法律素质、业素质和执法水平外各地财政应有综合执法专项费严格执行处罚与收缴分离法定原则树立规执法良形象。

中央和国家机关部门职责分工协调办法

中央和国家机关部门职责分工协调办法

中央和国家机关部门职责分工协调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部门职责分工协调,理顺部门职责关系,提高行政效能,依据《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党中央部门之间、国务院部门之间、党中央部门与国务院部门之间职责分工的协商和协调,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职责,是指法律、行政法规以及部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以下简称“三定”规定)赋予部门的职权和相应承担的责任。

第三条中央机构编制部门负责部门职责分工的协调,并对部门职责分工的协商工作进行指导。

第四条部门职责分工协调应当按照依法执政和依法行政的要求,依据法律、行政法规、“三定”规定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进行。

第五条部门职责分工协调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符合改革方向;(二)服从工作全局;(三)权责统一、科学高效;(四)协商与协调相结合。

第六条部门职责分工协调应当坚持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确需多个部门管理的事项,应当明确牵头部门,分清主办和协办关系及其各自的职责分工。

第二章部门协商第七条相关部门在工作中对职责分工有异议的,主办部门应当及时主动召集协办部门进行协商,协办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已明确工作牵头部门的,以牵头部门为协商工作的主办部门;工作有多个牵头部门的,以排在第一位的牵头部门为协商工作的主办部门。

尚未明确工作牵头部门的,以首先对职责分工提出异议且建议共同协商的部门为协商工作的主办部门。

其他相关部门是协商工作的协办部门。

协办部门或者相关部门可以主动向主办部门提议协商。

第八条议事协调机构的牵头部门或者承担日常工作的部门在组织落实具体工作任务过程中,发现相关部门对有关工作分工有异议或者需要进一步明确的,应当及时组织协商。

相关部门提议协商的,议事协调机构的牵头部门或者承担日常工作的部门应当组织协商。

第九条协商主要采取书面征求意见和组织召开协商会议的形式进行。

书面征求意见应当给相关部门留有充分的办理时间,答复期限一般不少于10个工作日,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如何处理好部门与部门之间的关系

如何处理好部门与部门之间的关系

如何处理好部门与部门之间的关系
1、理顺部门职责.
进一步理顺工作流程,细化、明确部门之间的责、权、利。

使各部门能清楚自己的责任与义务,避免有责任交叉,纠缠不清,推诿扯皮现象的发生。

2、换位思考。

现阶段各部门之间协调不好关系的原因基本是职能部门与执行部门之间的问题,究其根源不外乎以下三个方面:
A、职能部门所下的命令得不到执行部门有效、及时的
执行,从而造成部门之间的扯皮,吵架等现象。

B、职能部门未能全盘考虑执行部门所处的环境和能力
以及一些突发事件。

C、个别职能部门有官僚主义作风,工作方法有失人性
化。

解决办法:建议职能部门与执行部门之间增加沟通,增进了解,职能部门想想为什么命令得不到及时执行,是哪里出了问题,是不是有什么特殊原因,是不是哪里没有考虑全面等等;执行部门也应该相信职能部门的命令是科学有效的,也应该以最大努力去执行,也多找找自己的问题。

双方都应该想想假如我在对方的位置我会怎么办?这样多从对方角度思考问题,摩擦就会减少,部门之间的关系势必就会处理的好一些。

如何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改变现有工资机制,调动广大员工工作积极性。

公司前身为隶属于集团的国有企业,工资在一定程度上不能着实体现劳动与报酬的正比关系。

部分员工的“铁饭碗”意识还没有完全消除,倚老卖老,消极怠工,这样的思想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部分年轻员工。

我们应改变现有的职称工资制度,以岗位与其技能水平的高低来确定工资底数,月工资以工资底数也当月奖金构成,奖金与其工作完成情况及整体表现来评定。

这样不仅能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也能使其有紧迫感,迫使其不断学习,提高技能。

关于市县政府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业务主管部门

关于市县政府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业务主管部门

关于市县政府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业务主管部门建立执法协作配合机制的指导意见为贯彻落实《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市县综合行政执法的指导意见》(琼府〔2017〕19号),加强市县政府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业务主管部门的协作配合,充分发挥综合执法和专业执法的优势,共同提升规划管控和城市管理效能,根据行政处罚职权划转情况,现就市县政府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业务主管部门建立完善执法协作配合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理顺权责关系(一)明确划转事项。

纳入市县政府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处罚职权,主要是基层发生频率高、与人民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关系密切、多头重复交叉执法问题比较突出、专业技术要求适宜的行政处罚职权,其中:住建和规划部门划转97项、国土部门划转28项、水务部门划转29项、林业部门划转21项、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划转19项、工商部门划转2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划转1项,其他划转3项,共200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条款,已纳入《市县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基本目录》。

海口市、三亚市、儋州市结合当地实际,可适当将基本目录外的处罚职权纳入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范围;其他市县对执法力量相对薄弱、专业要求适宜,但不在基本目录范围内的处罚职权,经会商省级业务主管部门同意后,可纳入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范围。

— 84 —三沙市参照本意见另行编制综合行政执法基本目录。

各市县应当就划转的行政处罚事项依法向社会公布。

(二)调整权力清单。

市县政府根据行政处罚职权划转情况相应调整部门权力清单,单项行政处罚职权全部划转的,该职权不在业务主管部门权力清单中体现,改为列入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权力清单;单项行政处罚职权部分划转的,该职权应同时列入业务主管部门和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权力清单,并在各自权力清单中注明具体处罚事项和相应的行政责任。

(三)编制监管清单。

深化《市县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基本目录》成果运用,市县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会同住建、规划、国土、水务、林业、生态环境保护等业务主管部门加强协调,重点对城乡规划建设、风景名胜、历史文化建筑,国有土地、基本农田、矿产资源,城镇及周边森林资源,重要水生态空间、重要水土保持空间、饮用水源地,城镇主要绿地、古树名木、重要公共设施、城乡环境卫生,及基础设施空间廊道等重要规划管控对象、城市管理监管对象,共同编制监管清单,以清单形式明确具体监管对象、监管风险、监管内容、监管措施、部门协作等事项,逐项(类)界定双方监管边界,列明部门间的监管和协助配合职责分工,厘清源头监管、后续监管、末端执法的界限,既要加强综合执法,也要扩大联合执法,为加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事中事后监管提供坚实的体制机制保障。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推进行政执法改革理顺部门职责关系综合行政执法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也是建设法治政府的主要载体之一。

目前综合执法试点已有十余年,有些地方还在大范围内开展了综合执法,取得了很大成绩,积累了经验,但同时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和矛盾,因而有必要总结经验,完善思路,继续把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推向前进一、综合执法改革的基本情况1996年,《行政处罚法》颁布,2002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关于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意见》,决定在广东省、重庆市开展试点,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各选择1—2个具备条件的地市、县市进行试点,主要涉及城市管理、文化市场管理、资源环境管理、农业管理、交通运输管理等行政执法领域,着重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扰民和执法队伍膨胀等问题,综合执法试点工作正式启动。

基本情况如下:(一)主要模式各地方各部门综合执法的做法可以归纳为三种模式。

一是行政处罚权的外部转移与相对集中。

所谓外部转移,就是将法律法规赋予特定部门的行政处罚权,从原来的部门转移给新的执法部门;所谓相对集中,就是纳入改革范围的行政处罚权,集中由一个独立的执法部门统一行使。

比如,城市管理领域的改革,创设了一个专门的城管执法机构和执法队伍。

文化管理领域的改革,则在省级城市创设了一个专门的文化管理执法机构和执法队伍,集中行使原由多个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

二是部门外部合并,处罚权内部集中。

与前一种模式中部门依然保留、仅将行政处罚权转移给其他执法部门的情形不同,在这种模式下,改革涉及到的部门直接合并成一个综合部门。

在此基础上,原有的归属于各部门的执法机构和执法队伍也进行合并,整合成为一个统一的执法机构和执法队伍,被合并部门的行政处罚权,集中由新综合部门内设的执法机构统一行使,市县级文化领域综合执法采纳的就是这一模式。

三是联合执法性质的综合模式。

一些地方和部门基于自身对综合执法的理解,创设了一种类似联合执法性质的综合执法模式。

一般做法是在相关部门抽调工作力量,成立一个专门的执法机构,行使相关部门的行政管理职权,但是在做出具体行政处理决定时,名义机关依然是法律规定的各个行政机关,而不是新成立的综合执法机构。

如福建省大田县成立的环境生态综合执法大队,由水利、国土、环保、林业、安监等8个单位抽调力量组成,实行“集中办公、统一管理、协调执法”,并查处违法案件。

(二)取得的成效第一,整合执法力量,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多头执法问题。

通过整合归并现有执法队伍,实行综合执法,如广东省将交通、文化、海洋渔业等领域的多支执法队伍,分别整合为一支执法队伍,改变了以往执法力量分散、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等现象。

北京市成立城管执法部门十多年来,在体制上初步解决了多头执法问题,提高了执法效率。

第二,优化职能配置,加强监督制约。

实行综合执法改革的部门,在制定政策职能与监督处罚职能相对分离方面进行了探索,在一定范围内实现了管理权、审批权与监督权、处罚权的适当分离,强化了不同权力之间的相互监督和制约,改变了一些政府部门既管审批又管监督的体制机制,为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积累了经验。

第三,加强规范化管理,提高执法水平。

各地在综合执法改革中,着力改变以往分散执法、突击整治的行政执法方式,大力推行规范化管理,强化执法人员培训和制度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严格实施“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制度,使执法行为更加公平、公正。

二、综合执法体制存在的问题随着综合执法工作的展开和运行,各地改革试点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和矛盾,特别是综合执法机构与职能部门的关系等体制性问题尚未理顺,影响着综合执法的成效。

(一)综合执法机构与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划分不够合理主要表现在:一是综合执法职责划转不规范。

在一些地方,对于如何划分综合执法机构与职能部门的职责,并未经过严格论证,带有较大的随意性,有的部门往往将那些费力大、获利小的棘手管理事项,当作包袱甩给综合执法机构,如有的地方将黑网吧治理、清理无照经营、计划生育等都交给城管执法机构。

二是综合执法机构的职责偏多。

尤其是城管综合执法机构的职责范围过于宽泛,与执法力量不匹配。

在有些城市,城管综合执法的事项多达几百项,且仍有增加的可能。

由于执法事项过多加之执法难度高,执法人员普遍感觉“力不从心”。

三是管理职能与执法职能划分发生错位。

实行综合执法要求将有关部门的监督处罚职能剥离出来交给综合执法机构,但有的部门则有意无意地混淆管理和执法的性质,将管理职能卸载转移到执法层,以执法解决管理问题,造成管理弱化,既增加了工作层次和过程,也肢解了管理职能,降低了效率。

(二)综合执法机构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关系尚未理顺各地综合执法机构大体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由新组建机关承接相关部门划转的执法职责,另一种是由原来分属不同部门的执法队伍整合而成。

从理论上说,相关部门的执法权划转综合执法机构后,该部门不再行使自己被划转的执法权,但实际情况是,综合执法机构与相关部门仍存在较多的职责交叉和衔接合作问题。

例如,有些管理领域虽然采取了综合执法,但相关部门的执法职能和队伍仍然存在,有的部门将行政执法权划转给综合执法机构,但却未将有关执法力量和技术支持(技术人员、机构、设备等)转移,仍在从事某些执法工作,形成新的职责交叉和多头执法,有的事争着管,有的事无人管,这种情况在城市管理、资源环境管理等执法领域都不同程度地存在。

再如,综合执法机构行使的是从有关部门分离出来的执行性职能,其中有些执法事项是无法单独处理的,需要得到相关部门的支持配合。

在日常行政执法中,综合执法部门通常会请求有关政府部门的配合,但这种请求往往被有关部门视为“麻烦”而加以推诿或拒绝,而综合执法机构的层级地位较低,无力协调相关部门的行动,影响了执法效能。

(三)综合执法队伍管理不够规范第一,执法人员数量不足。

调研中发现,许多地方都存在编制内的执法人员数量不足,需要大量外聘人员协助执法的情况,与繁重的执法任务不相匹配。

第二,执法队伍机关化。

按照执法重心下移原则,行政执法专项编制应当重点用于执法一线,但许多地方将执法人员大部分放在了机关科室,真正放在一线执法的可能只占人员的三分之一左右。

第三,编制内执法人员“贵族化”倾向。

为了补充一线执法力量的不足,外聘执法协管员的数量不断扩大,在一些地方执法协管员的数量甚至是编制内执法人员的九至十倍,执法协管员在一线执法,编制内执法人员只负责签字盖章,出现“贵族化”现象。

第四,执法人员身份和来源多元。

从身份看,执法人员有行政编与事业编的区分,也有大量执法协管员,如何配备和规范仍有待于明确;从来源看,执法人员来自不同领域,往往没有接受过专业知识学习和培训,缺乏实际执法经验,有的无法胜任专业性强的执法工作。

三、继续推进综合执法体制改革的建议多年来的实践表明,各地的综合执法改革在不同程度上解决了现行执法体制存在的问题,取得了明显成效,符合改革的方向,应当充分肯定,同时也要不断总结各地的经验,解决面临的问题。

继续推进改革。

总的思路是,将综合执法放到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和建设法治政府的大背景下,进行统筹规划,整合执法资源,界定综合执法职责范围,理顺综合执法机构与有关部门关系。

可供选择的对策建议有:(一)结合大部门制整合执法资源尽管综合执法解决了原执法体制存在的不少问题和矛盾,但也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如综合执法机构与有关职能部门之间出现的新的职责交叉和协调困难等问题,说明单靠综合执法并不能完全解决问题,而需要结合其他改革整体推进。

实践经验表明,大部门制下的部门管理领域与部门执法领域直接对应,有利于实现职能有机统一。

在大部门设置科学合理的前提下,大部门内的综合执法将分别覆盖相关执法领域,如果将各部门的综合执法放在大部门制下运行,综合执法机构的定位和运行问题,与有关职能部门的关系问题等,也会随之自然解决。

因此,建议综合执法要与大部门制改革相结合,在大部门体制下明确哪些执法职能是可以有机统一的,可综合的,从而确定综合执法的范围,整合执法资源。

具体来说,对于各个部门(系统)内的多个执法机构或多支执法队伍,可借鉴文化、交通等部门(系统)改革试点的经验,应尽可能整合执法资源,归并一个,实现部门内的综合执法;对于跨领域的执法职责交叉等问题,除了已开展试点的领域外,原则上可不再设跨领域的综合执法机构,主要通过结合大部门制改革整合执法资源、联合执法、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建立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等途径逐步解决。

(二)合理界定综合执法机构的职责范围这是综合执法能否有效运行、取得实效的基础。

根据改革试点的经验和共识,实行综合执法,能综合的应尽量综合,不能综合的不必强求,关键是如何科学合理地划定综合执法的职责范围。

为了避免综合执法机构与职能部门的职责交叉,可考虑按照以下四个标准衡量和取舍执法事项的划转:一是执法的专业程度,专业技术性强的执法事项不适合划转;二是金融、海关、国税等实行垂直管理部门的职责不能划转,属于地方政府工作部门的职责可以划转;三是是否属于剩余职责,任何政府部门都有自己基本的、固有的职责,这种职责不能划转,否则该部门就失去了存在的必要,剩余职责是政府部门除基本职责之外的其他职责,这种职责可以划转;四是是否属于专属执法权,专属执法权是指法律明确规定由某行政机关行使而不得由其他行政机关行使的执法权,例如公安机关对人身自由的处罚权和强制权、税务机关的税收强制征管权等。

只有科学界定综合执法的职责范围,才能避免综合执法机构管理事项过于宽泛,陷入“小马拉大车”的被动局面,更好地发挥综合执法的作用。

(三)强化综合执法的属地化管理为了从体制上解决多层执法和重复执法问题,应当按照执法重心下移的原则,强化地方属地化管理,主要在市、县、区设立综合执法机构,统一负责辖区内的综合执法工作,明确地方执法责任,上级行业部门可对下级执法机构的执法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但不应替代下级机构执法。

特别是城管综合执法,由于跨领域跨部门组建,涉及诸多城市管理领域,加上各地城管执法机构的职能范围有的多有的少,存在很大差异,情况比较特殊,难以确定哪个中央或省级部门为对口管理部门,更需坚持地方属地化管理;为了规范城管执法起见,与城管业务联系密切的城建、工商、公安等上级职能部门,可对城管综合执法给予相应的业务指导。

(四)建立规范的公务合作制度按照决策与执行相对分离的原则,综合执法机构主要承接职能部门的执法职能和权限,与相关职能部门之间有着密不可分的工作关系。

处理好综合执法机构与相关部门的关系,需要在明确综合执法机构的性质和职责的基础上,建立起全面而规范的公务合作制度。

主要包括:规划编制合议制度、信息与资源共享制度、联合执法制度、行政协调制度、行政协助制度等,加强相互之间的协调配合,及时解决共同面临的问题。

在现行法律中,上述制度只有零散规定。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