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学习会议记录 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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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圆合圆律师事务所
业务学习记录
主题:婚姻案件律师与委托人发生委托代理纠纷的处理
时间: 2013年 3月 16日星期六 9:00—11:30
地点:云南圆合圆律师事务所办公室
主讲人:周廉凯律师
参与人:本所全体律师及律师助理
记录人:李孝懿
这个比较麻烦,婚姻案件作为委托人和其它的案件作为委托人最大的区别是什么?可能你的客户大多是自然人,不可能产生公司作为,及个别的情况下,比如说涉及到股权转让纠纷,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跟委托人之间就容易发生矛盾,如果一年到头20个客户都是公司的话,公司很少会去投诉你,但如果一年到头30个公民都是你的委托客户,其中只要有一个人情绪不好,那你就危险了。作为离婚案件,需要特别强调一下委托人和律师之间的关系处理。
1.律师预感到与客户将发生矛盾时,一定要提前保留证据。这个我们都有亲身经验。有一个客户当时接受委托时没太注意,接受委托时间长了发现他有一个毛病就是多疑证,总怀疑自己的代理律师是不是被对方所收买,跟他讲了好几回“你放心,绝对不会被收买”,他也不信,后来我发现客户跟我们谈案子时,偷偷在包里给律师做录音,给自己的代理律师做录音,我们也不怪他,每个人都有不同程度的心
理疾病,在这种情况下,我们采取的策略是不动声色,装作什么都不知道,一方面所有的法律服务记录表都有她非常明确的签字确认,另一方面我们给她谈话,凡是涉及到本案关键事实和关键事项变更的,我们通通做录音,也许未来这个纠纷不会发生,但也许这个人突然多疑,或者是案件判决结果对她不利,就会觉得我的律师被人收买,可能会投诉。所以律师要想不出问题,重点是在事前防范,而不是事后。
2.如因律师原因导致不能继续代理的,一定要及时告知委托人,并给予客户选择解决方案。我们曾经接受过一个客户,在两种问题情况下可能会终止代理,一种情况下觉得这个客户千万不能继续代理下去,继续代理下去最后会对律师不利,这种情况下我们会找个理由跟他终止代理关系,但肯定不会说是客户自身原因,比如有的客户特别刁蛮或者有的客户对律师要求特别高,我们曾经代理一个案子,客户动不动说这样一句话:花了钱请了你们,你们律师有用没用啊,你不就是为我服务的嘛。一点都不尊重律师的价值、劳动,反正觉得他花了钱了,让你什么就得干什么,这种客户的观点是无法扭转的,所以我们就采取回避的态度,干脆不代理,把律师费退给你。在这种情况下,我觉得要给客户一个选择方案,看看他是否需要你给他介绍其它律师,要么让他自己转到别所律师,或者告诉他案件材料全都准备齐了,不用律师,就按照我给你准备的材料自己说去,这也可以。第二种情况,比如说我们要转所,转所从道理来说,你的客户给你签的契约是以你的所建立的委托代理关系,这种情况我要明确的告诉客户你有两个选择:一是人转走了,你的案子还留在本所,我找个本所的律
师接替你的案子,替你接着做。二是人转走,案子也转走了,要跟新所重新签订协议,这种选择权在客户手里,但作为律师一定要告知别人,律师不说就会有风险。
3.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大多面临精神上的痛苦,情绪反复,故委托事务很可能发生变更,律师应签订补充代理协议,明确委托事务与费用。这个最容易发生问题,在离婚案件的代理当中,前面人家委托你打离婚诉讼,律师要付出很多工作量,律师费也是按照这个来报价的,但办到一半双方可以谈成了,这时候你的客户会想当然地说:王律师,你给我起草一个离婚协议书,拿到法庭上念给法官听,就让法官按照离婚协议书上的内容出调解书。如果发现有可以调解,调解可能性很大,通常会替自己的委托人起草离婚协议书之前,就草拟好一份补充委托协议,对原于什么时候签订的,本所第多少多少字号协议进行如下变更,委托事项变更为XX,等到客户把这协议签完了,才为他起草离婚协议书,才为他与对方谈判,才出席达成协议离婚的调解庭。这个执业敏感大家需要有。
4.发生纠纷后,尽量调解,或请事务所相关负责人调解,避免客户投诉或起诉。调解第一道程序是律师自己调解,律师调解不成,就请律师事务所出面来调解。我代理过一个案子印象很深刻,客户给我们签订了一个离婚案件,向我们付费8万,我们代理她的离婚诉讼,这个诉讼持续了半年多时间,这个案子三四庭都开完了,对方当事人突然撤诉,我方当事人为被告,这种情况下,客户就把她的哥哥一块
找到事务所来,要求退费,我当时跟她讲,三、四庭已经开完了,所有的工作量也都付出了,按照协议上的约定,这种情况不存在退费问题,客户不依不饶,后来我问她:你要求退费,律师前面给你做了这么多工作,我跟律师事务所协商部分退还你的费用,这样对我们前面所有的调查取证、出庭支付一部分费用,这样大家比较公平一些。客户说,那也不行,我就给你留下5000块,那75000块都退给我。我说,那我问你,你认为律师的劳动量和价值就是这5000块钱是吗?她说,对,我觉得你们干的就值这5000块。我说,好,你不用说了,80000全部退给你。当时这个客户的脸上犹如被打了一耳光,愣在
那儿半天不说话,然后颤颤的一笑说,这还差不多,这才是真正的好律师。我说这个案例的目的是提醒各位,律师是第一道环节调解,尽量不要让这种事闹到律师事务所,第二个环节,如果实在调解不了,主动把案情相关情况汇报到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律师那儿或者主任
那儿,让他出面调解,也许客户对你有些问题是基于一些误解,对程序上的问题有些误解,那么律师事务所主任做一下调解也可以,原则上我们认为,尽管所有的工作量你都付出了,如果要求退费的,尽量还是退还她部分费用,因为就律师一生的执业生涯来讲,我们有的是机会挣钱,并不缺那钱,但反过来讲,她要给你捣乱会给你带来很多的麻烦,第三个阶段就是客户投诉到律师协会了,那这影响的不仅仅是律师个人,还影响整个所。
5.婚姻案件属于个人隐私,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公诸于媒体,尽量不就具体案件接受采访。有些律师在这个问题上犯错误,前一阵
有个客户跟我讲,王律师我发现我们的婚姻案件被对方代理人的律师全部撰文写到网上去了,连人名都没改。我们的律师也不知道为什么?是为了自己出名还是为了什么,您写,把案情稍稍变变,人名、地点变一下也行,竟原封不动写上去,这绝对属于个人隐私。还有一件事我说给大家听,中国发行量的最大的一本杂志《知音》,这《知音》的编辑找到我说:王律师咱们合作。我说怎么合作?他说能不能把案子材料让我看看,讲讲案情,我采访一下当事人,把案子写成知音的故事,我们的稿费很高。我说,这都属于个人隐私,我没法把别人案卷卷宗给你看。结果这个编剧说了一句话让我很惊,他说,王律师,不对吧,我找北京市很多律师他们卷宗都给我看了,后来我还去海淀法院要求合作看卷,也看了。我说,律师让你看,这肯定是违反执业纪律的,没有经委托人同意,私自把代理卷宗给你看,你去写故事,这肯定违反执业规范,我不会这么干。至于海淀法院让你看,人家可能是基于宣传,做调研,不是让你对外报道。做调研是可以看的。他说出这些话,让我非常惊讶,这说明我们的同行在这个问题上做得并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