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型公司员工奖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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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型公司员工奖惩条例
本条例规定了及集团杭州各公司员工的奖惩办法和内容
本条例适用于集团杭州各公司全体员工
2总则
2.1为增强公司员工的守法、守章观念,鼓励其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提高效率,特制定本条例。
2.2公司员工必须遵守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司的
各项规章制度,学习和掌握本岗位所需要的业务知识和技能,团结协作,完成工作任务。
3奖励
3.1公司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予嘉奖:
3.1. 1品行端正,工作努力,有出色或超常表现;
3. 1. 2热心服务,有显著善行佳话;
3. 1. 3对经营业务或管理制度提出合理化建议,得到采纳实施,并取得重大成果和显著成绩;
3. 1. 4发现职责以外的故障,予以上报或妥善处理,使国家、公司、员工利益免受重大损失;
3. 1. 5维护公司正常工作秩序,敢于同坏人环事做斗争,并取得显著成绩;
3. 1. 6为公司赢得重大社会荣誉,或其他特殊贡献,足为员工表率;
3. 1. 7忠于职守,工作勤恳负责,不断改进工作,事迹和效益突出。
3.2奖励程序:由所在公司提名,上报受奖人的先进事迹材料,办公室核实后,
4惩罚
4. 1 口头批评(警告)、经济处罚
4.1.1 甲类过失及处罚
4.1.2 不服从工作分配、调动和指挥,有侮辱性言语者;
4.1.3 上班期间无故串岗,扎堆聊天,高声喧哗;
4.1.4 非因工作关系而在工作时间看无关工作的书籍或杂志,收听或浏览不健康网站;旁若无人地吹口哨或哼唱小调;
4.1.5 随地吐痰,乱扔纸屑和杂物;
4.1.6 单位电话长时间通话聊天。犯有以上过失或类似过失的行为,第一次口头批评(警告),责成立即改正消除影响。相同过失再犯每次罚款30-50 元。如所属公司自查发现,每次罚款30 元;经办公室等职能部门检查发现,每次罚款40元;公司领导发现,每次罚款50 元。
4.2 乙类过失及处罚
4.2.1 未经领导同意,工作时间自行外出,随意离岗;
4.2.2 未经领导允许,擅自向外提供有关企业的文件及资料;
4.2.3 管理人员对员工高声喧哗、串岗聊天等违纪现象不予指正或自身犯有甲类过失的。员工犯有以上过失、类似以上过失或甲类过失中情况较严重每次罚款60-100 元。如所属公司自查发现,每次罚款60 元;办公室等职能部门检查发现,每次罚款80 元;上级领导发现,每次罚款100 元。
4.3 丙类过失及处罚
4.3.1 未经批准或未办理手续,私自动用、外借公司财物与设施;
4.3.2 搬弄是非,诽谤他人,损害客户或同事的名誉;
4.3.3 态度恶劣,谩骂同事,侮辱或殴打同事;
4.3.4 不通过正常渠道,妨碍领导工作,经劝阻不理的;
4.3.5 工作严重不负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
4.3.6 出勤不出力,由于主观原因,影响工作任务正常开展或完成;
4.3.7 利用工作之便,私下将本企业的经营业务介绍给外单位及个人,损害本企业利益的;
4.3.8 有赌博、酗酒、斗殴、偷窃等行为。
4. 3. 9 酒后驾车的。
4.3.10 员工犯有以上过失、类似以上过失或乙类过失中情节严重的,每次罚
款100—150 元。如所属公司自查发现,每次罚款100 元,办公室等职能部门检查发现,每次罚款130 元,公司领导发现,每次罚款150 元。其中犯有第5 条的,除罚款外,应由责任人赔偿经济损失的全部金额。犯有乙类过失或犯有丙类过失的,除按以上规定罚款外,还将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降级或降职、直至辞退。4.4 通报批评、降级或降职
4.4.1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予以通报批评、降级或降职。
4.4.1.1 玩忽职守,致使公司蒙受较大损失;
4.4.1.2 损毁公司财物,造成较大损失;
4.4.1.3 绩效考核不公正,经查明属实;
4.4.1.4 不服从主管上级合理的工作安排;
4.4.1.5 累计被批评(警告)三次;
4.4.1.6 有较大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
4.4.1.7 道德行为不合社会规范,影响公司声誉;
4.4.1.8 年度绩效考核不合格;
4.4.1.9 其他违反公司规定,情节严重的。
4.4.1.10 员工犯有以上过失的,通报批评一次,视情节轻重罚款100 至500 元。态度恶劣、情节严重者公司有权辞退。
5 辞退
5.1 员工有以下之一情形属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公司有权予以辞退、解除劳动合同。
5.1.1 连续旷工满三日或一年累计旷工五日以上;
5.1.2 盗窃、蓄意损坏公司或同事财物,经查明属实;
5.1.3 无故损毁公司财物损失重大或损毁公司重要文件;
5.1.4 对同事暴力威胁,影响公司秩序;
5.1.5 散播不利于公司的谣言或挑拨员工与公司之间的感情,情节严重;
5.1.6 一年中受“通报批评” 、“降级或降职”处分两次以上;
5.1.7 泄露公司机密,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
5.1.8 营私舞弊,挪用公款或收受贿赂;
5.1.9 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使公司名誉受损;
5.1.10 组织及煽动员工聚众闹事;
5.1.11 玩忽职守,造成事故,使生命财产遭受严重损失;
5.1.12 涂改、藏匿或伪造单证、账目、记录、报表或病史,或任何其他证明,造成严重后果的;
5.1.13 触犯国家刑事法律、法规;
5.1.14 同一条款一年内犯有三次以上甲类过失,或不同条款一年内犯有甲类过失四次以上,公司有权作辞退处理;
5.1.15 同一条款一年内犯有乙类过失三次的公司有权作辞退处理;
5.1.16 其他违反公司规定,情节严重的。
5.1.17 员工犯有以上过失、类似以上过失或丙类过失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5.1.17 惩罚程序:由所属公司或检查部门填写“违反《员工手册》处理单”,提出处理意见。办公室核实并签署意见,上报该集团杭州各公司总负责人批准后执行。罚
款由违纪人在规定时间内直接交至财务部,逾期按每日加收罚款额的1%。滞纳金
6 附则
6.1 本条例由总公司修订,集团杭州各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6.2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根据实际情况经上级批准后由公司办公室进行修改或另行补充规定。
6.3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