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工业大学图书馆使用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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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工业大学图书馆使用指南

图书馆概况

天津工业大学是教育部与天津市共建、天津市重点建设的公办全日制高等学校。学校历史悠久,最早的系始建于1912年,现已成为一所以工为主,工理结合,工、理、文、管、经、法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大学,并形成了培养学士、硕士、博士的完整教育体系,在教育部首批本科教学评估中获得优秀。

天津工业大学图书馆创建于1958年,随着学校规模不断扩大和办学条件的不断改善,现在的图书馆由本校区图书馆和新校区图书馆两个分馆组成,本校区的老馆于1978年建成,建筑面积为3750平方米,扩建于1989年,扩建后总面积为10800平方米。新校区临时馆,建筑面积5000多平方米,未来新校区图书馆为独立馆舍,建筑面积57000平方米,是学校的标志性建筑。

馆舍条件的改善使各部门、各书库有了比较合理的文献布局。现拥有中外文图书90余万册,中外文期刊1000余种,报刊70余种。并先后引进了《SCI》(科学引文索引)、《CA》(化学文摘)、《EI》(工程索引)、《ISTP》(科技会议录索引)、《TTC》(纺织科技全文数据库)、IEL和Elseiver公司SDOS等光盘与网络数据库,并组织力量制作《天津工业大学博硕士学位论文全文库》、《纺织特色外文文献全文数据库》、《EI (工程索引)、SCI(科学引文索引)入选期刊投稿指南》等自建数据库。初步形成了以纺织为特色的馆藏体系。

图书馆期刊室内阅览,对常用图书实行借阅一体化,新老校区通借通还,图书管理采用美国SIRSI公司的UNICORN集成管理系统,全面实现了图书馆业务的计算机管理网络化。21世纪是向信息迈进的时代,天津工业大学图书馆将向着多功能的综合性、研究型、开放式,具有现代化水平的图书馆迈进。

部门设置

规章制度

电子阅览室使用规则

•一、本阅览室只对我校师生开放,其他人员不得入内。

•二、入室读者须携带本人一卡通,刷卡入内。

•三、入室读者可随身携带书、笔记本,其他物品一律不准带入室内。

•四、读者应按指定机位上机,不得擅自更换机器。

•五、读者必须按照机器给出的提示进行注册登录及退出系统。离开时将键盘推入桌内,将耳机放好。

•六、读者必须爱护公共设施,不得随意拆卸机器及其外围设备,如发现缺少外围设备,立即报告管理人员,否则视为本人遗失。

•七、读者不得私自改动机器内程序,一经发现除通报批评外将停止用机一周。

•八、读者在使用机器时,如遇问题,请及时告知管理人员予以解决。

•九、读者在室内不得喧哗,要保持安静。

•十、严禁读者在室内吃零食、随地吐痰及乱扔杂物。

图书借阅规则

一、本校教职工、学生均可凭本人借阅证到读者服务部(分两个校区:本校区和新校区)开架书库借书,两校区的文献可通借通还。一卡通只限本人使用,不许代借。

二、借阅期限:

正高职称人员:限借15册,预约2册,借期62天,续期62天;

非正高职称教师、博士生、硕士生:限借12册,预约1册;借期62天,续期62天;

职工:限借5册,预约1册;借期62天,续期62天;

离、退休教职工:限借2册,预约1册;借期62天,续期62天;

本科生、成教生、高职生:限借5册,预约1册;借期31天,续期31天;

进修生及其他人员:限借2册,预约0册;借期31天,续期31天;

对文学类图书,所有读者一律限借1册,借期为31天,不可续借;对预约图书自发布预约书到馆之日起,有效期为七天。

三、读者对所借、所续、所预约的图书,可通过访问网址或到图书馆一楼大厅公共查询台查询。对超期图书,应及时归还。各类读者超期图书均为每天每本罚款0.10元,以此累加,最高罚款额为30元;对所借出的图书,如遇特殊需要,我馆有权随时催还,不归还者,按超期处理。

备注:

不可预约范围:

读者本人借有此文献,不能预约;非本馆文献不能预约;本馆有此文献的可借复本,不可预约;文艺类图书(I类)不能预约;

不可续借范围:

所借文献如有其他读者预约,不能续借;所借文献(文艺类除外)只可续借一次,续借期从续借之日算起;文艺类图书(I类)不可续借。

四、图书的续借、预约手续,读者可访问网址(点中“天津工业大学”)或到图书馆一楼大厅公共查询台和各借阅室中的查询机自行完成。

五、读者必须悉心爱护所借图书,不许卷折、撕毁或污损;不许在书上勾划、圈点。对丢失图书、毁坏图书、偷书的读者按本馆有关制度处理。

六、图书馆要定期验证、清书。验证时,读者须持本人证件和所借图书到指定地点按规定验证,未清书验证者,不能借书。

七、一卡通遗失后,要及时到注册中心挂失,并到图书馆读者服务部办理挂失手续,以免他人冒用。丢卡后未办理挂失手续所产生的后果由该卡读者负责。

八、应届毕业生离校前一个月停止借书。

阅览室规则

•一、本室收藏的书刊资料,仅供读者室内阅读使用,本校师生凭一卡通入室阅览。

•二、读者入室阅览,只能带纸、笔、笔记本,其它个人物品,如:书包、书刊等,请放在指定位

置,不得带进室内。

•三、室内不准使用手机、照相机、摄像机。

•四、选择书刊时要轻拿轻放,每次限取2册,阅毕放回原处。

•五、爱护书刊资料,不得撕割、涂写和私自带出室外。

•六、爱护室内设备和设施,不得在桌上刻划、涂写。

•七、保持室内安静,不得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不许吃零食。

•八、读者应自觉遵守阅览规则,如有违反,视情节轻重,按本馆有关规定处理。

读者违章处理条例

一、损坏图书的处罚规定

1、中外文图书每污损、勾划一页,可修复但不影响图书内容的,每页罚款0.50元—2.00元,罚款最高额为图书原价;

2、凡损坏图书且严重影响阅读,一律按丢失图书处理;

3、损坏图书条形码,按每条10元处理。

二、丢失图书的处罚规定

(一).赔款规定:

1、丢失中文图书按原书价的3至5倍赔偿,对复本量小于3册或早期出版的图书,加1至5倍;

2、丢失外文原版书,按原书价的5倍赔偿;

3、丢失成套书中的某一册,按单本丢失图书规定进行赔偿。

(二).赔书规定:

读者可以购买与丢失图书相同的图书进行赔偿。相同图书是指两者的书名、作者、ISBN完全相同的图书。

三、偷窃图书的处罚规定

1、偷窃中外文图书均按原书价的10倍予以赔偿,并视情节轻重及态度作如下处理:

(1)、接受批评教育,写出书面检查,并按时缴纳罚款者,不再做其它处理;

(2)、态度蛮横,不虚心接受教育者,图书馆张榜公布其名单,并通报所属单位,交保卫处进行处理;

(3)、在问题未处理完之前,工作人员有权扣留一卡通证件,暂停其借阅权。

2、下列行为之一均视为偷窃:

(1)、未办理借阅手续,私自将图书馆图书带出借书处者;

(2)、使用别人已挂失一卡通借书者;

(3)、采用“调包”的方法将图书馆的图书占为己有者。

书目查询系统

我馆使用的书目查询系统是从美国SIRSI公司引进的“图书馆自动化系统”软件,目前它是图书馆最先进的自动化系统之一,天津市各高校统一使用这一系统软件。

为了方便读者利用书目查询系统检索图书、进行图书续借、图书预约,图书馆在一楼大厅及各书库、阅览室均安装有查询机,读者可充分利用。

书目查询系统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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