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新规今起实施,你应该知道的六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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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新规今起实施,你应该知道的六个问题11月4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的《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今起实施。
这无疑是直播行业的一次大事件。在这项直播新规中,肃清风气成为了当仁不让的关键词:与以往不同,网信办不仅对直播行业提出了一定要求,还配套讲明了量化标准,这使得可操作性大大提升。
原本颇为无序的直播市场由此将迎来一个新的开始。根据此次新规中的细则,我们对六个关键问题进行了集中释疑,以飨读者。
问题一:什么样的平台才能做直播?
在平台资质上,此次新规特别强调了两个资质,一个是“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资质”和视听类资质:
做新闻类直播的直播平台,需要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资质。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互联网直播发布者,应当依法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资质并在许可范围内提供服务。
通过网络表演、网络视听节目等提供互联网直播服务的,还应当依法取得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资质。与这一项相配套的规定是今年9月广电总局要求直播平台需持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由于申请单位需满足的条件是“为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单位”,且注册资本应在1000万元以上,目前行业内拿到此证的平台仅有YY、虎牙、一直播、战旗、映客等少数几家。
由此可见,此次网信办的规定和此前广电总局的规定相互呼应,从而对新闻直播、网络表演、网络视听节目这一票直播类节目进行了严苛的资质认定。
问题二:直播平台如何拿到资质?
事实上,想拿到上述两个资质并不容易。其中,此次新添加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资质”是新规强调的重中之重。根据《国务院新闻办》颁发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拥有该资质的单位有三种:
新闻单位设立的登载超出本单位已刊登播发的新闻信息、提供时政类电子公告服务、向公众发送时政类通讯信息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
非新闻单位设立的转载新闻信息、提供时政类电子公告服务、向公众发送时政类通讯信息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
新闻单位设立的登载本单位已刊登播发的新闻信息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
无论是哪种类型,“有5名以上在新闻单位从事新闻工作3年以上的专职新闻编辑人员”都是最低要求。
据腾讯科技了解,目前国内主流直播平台尚未有一家拥有这一资质,若将范围扩大到整个视频领域,也仅有腾讯视频、爱奇艺等少数几家。
除此之外,《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还明确规定,任何组织不得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和外资经营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与境内外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和外资经营的企业进行涉及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业务的合作,应当报经国务院新闻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如果直播平台在资本上涉及外资,将在资质申请上更加麻烦,只能选择与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进行合资,并尝试通过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的安全评估。
对于另一个资质“网络视听许可证”,由于申请单位要求必须是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单位,当前的直播平台基本很难通过要求。目前来讲,最通用的办法是通过收购具备该许可证的壳公司以达到持证目的。而以往政策宽松时,的确有一些较小的私企拿到了该许可证,只是收购费用水涨船高,企业往往需要付出上千万代价,才能如愿以偿。
问题三:所有直播平台都必须“先审后发”吗?
在此次新规中,“先审后发”的规定引发了诸多关注:对于直播这类讲求即时性的内容,先审后发带来的一定滞后性,必然会带来较大的影响。
但需要注意的是,新规并非要求所有平台都要先审后发,必须先审后发的直播只是新闻直播类。
根据规定,新闻直播不仅要求其拥有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资质,还要求其设立总编辑、显著标明来源,并与一般新闻媒体一样,必须“先审后发”。这相当于将新闻直播明确纳入到新闻媒体的管理范畴中。
而新闻直播之外的其他类型直播,新规表示需建立内容审核平台,并根据互联网直播的内容类别、用户规模等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对图文、视频、音频等直播内容加注或播报平台标识信息;但并未要求先审后发。
问题四:新规中要求被审核的范畴包括哪些?
除了直播的视频流内容,互动类内容也被新规放上台面。根据规定,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对评论、弹幕等直播互动环节的实时管理,配备相应管理人员。
此外,新规还进一步表示“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当落实主体责任,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健全信息审核、信息安全管理、值班巡查、应急处置、技术保障等制度。”
这表明,新规要求直播平台必须拿出更多的专业人员,将直播的视频流类内容到弹幕评论类内容进行全方位审核。
不过,由于这类人员配备难以真正量化,在实际实施后相关部门如何检查其落实情况,可能并不简单。
问题五:到用户端,会感受到什么明显的变化?
最直观的是,用户会被强制要求实名。
根据新规,“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原则,对互联网直播用户进行基于移动电话号码等方式的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对互联网直播发布者进行基于身份证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的认证登记。”
之所以要强制实名,是希望通过一整套规范增强对违规行为处罚的威慑力。
规定中称,“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互联网直播发布者信用等级管理体系,提供与信用等级挂钩的管理和服务。”与此同时,“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黑名单管
理制度,对纳入黑名单的互联网直播服务使用者禁止重新注册账号,并及时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报告。”
这很有可能意味着直播行业的信用体系很快将真正互通。
问题六:新规实施后,谁最受伤?
所有涉足新闻直播的平台。由于新增加了一项资质,接下来这类平台无疑将被资质困扰;尤其是一些外资平台,在这一项上近乎无解。此外,在总编辑和先审后发的规定上,新闻直播平台也要随之做一些调整,但只是流程变得相对繁琐,影响不会太大。
规模较小的直播平台。除了资质要求,对于很多规模较小的直播平台而言,配备如此多的审核人员,是一项庞大的人力开支。由于在新规之后监管也会随之收紧,审查上有较大漏洞的小型平台将面临较大的政策风险。
劣迹主播。实名化后,这类主播的生存空间将会进一步挤压,当然,这类主播生存空间的减少,带来的是平台更净化的环境。
总之,此次新规从直播平台方到直播用户都进行了较为详尽的规定,在具体的内容审核上提出了相应的细化标准,对此前较为模糊的“新闻直播”也进行了准确的定性;但具体的处罚标准,在此次新规中并没有被明确。
另一方面,新规由于在各个方面为直播平台带上“紧箍咒”,这将进一步利好有资源、有资本的大平台,直播行业向头部集中的趋势将越来越明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