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6kV架空输电线路运行规范
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GB50061-2010)
66kV及以下架空电⼒线路设计规范(GB50061-2010)⽂中⿊体字为强制条⽂阅读点击图⽚放⼤阅读1. 总则1.0.1 为使66kV及以下架空电⼒线路的设计做到供电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便于施⼯和检修维护,有利于环境保护和资源的综合利⽤,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于66kV及以下交流架空电⼒线路(以下简称架空电⼒线路)的设计。
1.0.3 架空电⼒线路设计应认真贯彻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符合发展规划要求,积极地采⽤成熟可靠的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艺。
1.0.4 架空电⼒线路的杆塔结构设计应采⽤以概率理论为基础的极限状态设计法。
1.0.5 本规范规定了66kV及以下架空电⼒线路设计的基本技术要求,当本规范与国家法律、⾏政法规的规定相抵触时,应按国家法律、⾏政法规的规定执⾏。
1.0.6 架空电⼒线路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电⼒线路 power line应⽤于电⼒系统两点之间输电的导线、绝缘材料和各种附件组成的设施。
2.0.2 架空电⼒线路 overhead power line⽤绝缘⼦和杆塔将导线架设于地⾯上的电⼒线路。
2.0.3 输电线路 transmission line作为输电系统⼀部分的线路。
2.0.4 导线 conductor通过电流的单股线或不相互绝缘的多股线组成的绞线。
2.0.5 地线 overhead ground wire在某些杆塔上或所有的杆塔上接地的导线,通常悬挂在线路导线的上⽅,对导线构成⼀保护⾓,防⽌导线受雷击。
2.0.6 档距 span两相邻杆塔导线悬挂点间的⽔平距离。
2.0.7 弧垂 sag⼀档架空线内,导线与导线悬挂点所连直线间的最⼤垂直距离。
2.0.8 爬电距离 creepage distance在正常情况下,沿着加有运⾏电压的绝缘⼦瓷或玻璃绝缘件表⾯的两部件间的最短距离或最短距离的总和。
2.0.9 机械破坏荷载 mechanical failing load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绝缘⼦串元件应独⽴经受施加在⾦属附件之间的拉伸荷载),绝缘⼦串元件试验时所能达到的最⼤荷载。
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
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1总则1.0.1为使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的设计做到供电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便于施工和检修维护,制订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66kV及以下交流架空电力线路(以下简称架空电力线路)的设计。
2路径2.0.1架空电力线路路径的选择,应认真进行调查研究,综合考虑运行、施工、交通条件和路径长度等因素,统筹兼顾,全面安排,进行多方案的比较,做到经济合理、安全适用。
2.0.2市区架空电力线路的路径,应与城市总体规划相结合。
线路路径走廊位置,应与各种管线和其他市政设施统一安排。
2.0.3架空电力线路路径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1、2注:3、3kV45过2m2.0.6耐张段的长度宜符合下列规定:1、35kV和66kV线路耐张段的长度,不宜大于5km;2、10kV及以下线路耐张段的长度,不宜大于2km。
3气象条件3.0.1架空电力线路设计的气温应根据当地10~20年气象记录中的统计什确定。
最高气温宜采用+40℃。
在最高气温工况、最低气温工况和年平均气温工况下,应按无风、无冰计算。
3.0.2架空电力线路设计采用的年平均气温,应按下列方法确定:1、当地区的年平均气温在3~17℃之间时,年平均气温应取与此数邻近的5的倍数值;25、15mm 或20mm。
123415m/s123.0.9长期荷载工况的风速应采用5m/s,气温应采用年平均气温,且无冰。
最大设计风速应采用当地空旷平坦地面上的离地10m高,统计所得的15年一遇10min平均最大风速;当无可靠资料时,最大设计风速不应低于25m/s。
山区架空电力线路的最大设计风速,应根据当地气象资料确定;当无可靠资料时,最大设计风速可按附近平地风速增加10%,且不应低于25m/s。
架空电力线路通过市区或森林等地区,如两侧屏蔽物的平均高度大于杆塔高度的2/3,其最大设计风速宜比当地最大设计风速减小20%。
4导线、地线、绝缘子和金具4.1一般规定4.1.1架空电力线路的导线,可采用钢芯铝绞线或铝绞线。
66kV与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GB 50061-97条文说明主编单位:辽宁电力勘测设计院1 总则1.0.2 原规范的适用范围为35kV及以下交流架空电力线路的设计。
随着经济的发展,电力负荷的增大,原规范的适用范围已不能满足实际需要,本规范确定为66kV及以下交流架空电力线路的设计。
1.0. 3 架空电力线路设计包括线路安装设计和线路杆塔结构设计两大部分。
线路安装设计包括路径设计、杆塔定位设计、架线设计、防雷设计和附属设施设计。
线路杆塔结构设计包括杆塔及其基础的设计。
条文中的共性要求,即针对上述设计内容制定。
对新技术应持既积极又慎重的态度,这是根据电力线路不同于其他建筑设施的特点而制定的。
1.0.4 以概率理论为基础的极限状态设计法是当前国际上结构设计较先进的方法。
这种方法以结构的失效概率来定义结构的可靠度,并以与其对应的可靠指标来度量结构的可靠度,能够较好地反映结构可靠度的实质,使概念更科学和明确。
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设计统—标准》(GBJ68—84)的要求,本规范杆塔结构设计采用概率极限状态设计法。
架空电力线路架线设计是以导线或地线的最大使用张力和平均运行张力同时作为控制条件进行计算的;而连接导线或地线的绝缘子和金具是以安全系数设计法进行选型计算的。
这些均属于定值设计法。
2 路径2. 0. 1 架空电力线路路径的选择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对架空电力线路的造价和安全性、适用性的影响至关重要。
近年来由于工农业设施、市政设施的不断发展,线路路径的选择越来越困难。
因此在选择线路路径时,应认真进行调查。
对各种影响因素,如地理条件、地形条件、交通条件、运行和施工条件等,应进行综合比较。
对影响路径选择的重要环节,应在选线时即进行比较深入的技术经济比较。
2.0.2 市区线路路径的选择具有与一般地区完全不同的椿点,其中最首要的依据就是规划。
城市的总体规划均包括电力线路走廊及各种管线位置的安排,旧市区改造和电力负荷增长受各种因素的限制,很难做到同步规划,因此,作为电力设计部门,应及时报出电力建设的近期和远景规划,积极与规划部门配合,避免反复改建临时性线路,尽量争取做到统一规划。
GB50061-97 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要求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66kv or under over-headelectrical power transmission lineGB 50061-97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8年6月1日1 总则1.0.1 为使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的设计做到供电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便于施工和检修维护,制订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66KV及以下交流架空电力线路(以下简称架空电力线路)的设计。
1.0.3 架空电力线路设计,必须认真贯彻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符合发展规划,积极慎重地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和新结构。
1.0.4 架空电力线路的杆塔结构设计应采用以概率理论为基础的极限状态设计法。
1.0.5 架空电力线路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路径2.0.1 架空电力线路路径的选择,应认真进行调查研究,综合考虑运行、施工、交通条件和路径长度等因素,统筹兼顾,全面安排,进行多方案的比较,做到经济合理、安全适用。
2.0.2 市区架空电力线路的路径,应与城市总体规划相结合。
线路路径走廊位置,应与各种管线和其他市政设施统一安排。
2.0.3 架空电力线路路径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1 应减少与其他设施交叉;当与其他架空线路交叉时,其交叉点不应选在被跨越线路的杆塔顶上。
2 架空电力线路跨越架空弱电线路的交叉角,应符合表2.0.3的要求。
表2.0.3 架空电力线路与架空弱电线路的交叉角注:架空弱电线路等级划分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
3 3KV及以上架空电力线路,不应跨越储存易燃、易爆物的仓库区域。
架空电力线路与火灾危险性的生产厂房和库房、易燃易爆材料堆场以及可燃或易燃、易爆液(气)体储罐的防火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的规定。
(66)kV~kV架空输电线路技术标准(附编制说明)
附件1:110<66)kV~500kV架空输电线路技术标准(附编制说明>国家电网公司目录1 总则51.1 目的51.2 依据51.3 内容51.4 适用范围52 本标准适用的环境条件53 线路主要特征及设备分类54 导地线技术参数和要求74.1 引用标准74.2 主要技术参数84.3 主要特点84.4 选用原则和技术要求114.6 出厂验收144.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144.8 制造厂提供的技术资料154.9 备品备件154.10 现场检验154.11 现场安装154.12 售后技术服务及质量承诺165 杆塔技术参数和要求165.1 引用标准165.2 主要技术参数175.3 主要特点175.4 选用原则和技术要求185.6 出厂验收215.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225.8 制造厂提供的技术资料235.9 备品备件235.10 现场检验235.11 现场安装245.12 售后技术服务及质量承诺246 绝缘子技术参数和要求246.1 引用标准246.2 主要技术参数256.3 主要特点266.4选用原则和技术要求276.5 监造286.6 出厂验收296.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306.8 制造厂提供的技术资料错误!未定义书签。
6.9 备品备件错误!未定义书签。
6.10 现场检验错误!未定义书签。
6.11 现场安装错误!未定义书签。
6.12 售后技术服务及质量承诺错误!未定义书签。
7 金具技术参数和要求错误!未定义书签。
7.1 引用标准错误!未定义书签。
7.2 主要技术参数错误!未定义书签。
7.3 主要特点错误!未定义书签。
7.4 选用原则和技术要求错误!未定义书签。
7.5 监造错误!未定义书签。
7.6 出厂验收错误!未定义书签。
7.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错误!未定义书签。
7.8 制造厂提供的技术资料错误!未定义书签。
7.9 备品备件错误!未定义书签。
7.10 现场检验错误!未定义书签。
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GB 50061-97条文说明主编单位:辽宁电力勘测设计院1 总则1.0.2 原规范的适用范围为35kV及以下交流架空电力线路的设计。
随着经济的发展,电力负荷的增大,原规范的适用范围已不能满足实际需要,本规范确定为66kV及以下交流架空电力线路的设计。
1.0. 3 架空电力线路设计包括线路安装设计和线路杆塔结构设计两大部分。
线路安装设计包括路径设计、杆塔定位设计、架线设计、防雷设计和附属设施设计。
线路杆塔结构设计包括杆塔及其基础的设计。
条文中的共性要求,即针对上述设计内容制定。
对新技术应持既积极又慎重的态度,这是根据电力线路不同于其他建筑设施的特点而制定的。
1.0.4 以概率理论为基础的极限状态设计法是当前国际上结构设计较先进的方法。
这种方法以结构的失效概率来定义结构的可靠度,并以与其对应的可靠指标来度量结构的可靠度,能够较好地反映结构可靠度的实质,使概念更科学和明确。
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设计统—标准》(GBJ68—84)的要求,本规范杆塔结构设计采用概率极限状态设计法。
架空电力线路架线设计是以导线或地线的最大使用张力和平均运行张力同时作为控制条件进行计算的;而连接导线或地线的绝缘子和金具是以安全系数设计法进行选型计算的。
这些均属于定值设计法。
2 路径2. 0. 1 架空电力线路路径的选择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对架空电力线路的造价和安全性、适用性的影响至关重要。
近年来由于工农业设施、市政设施的不断发展,线路路径的选择越来越困难。
因此在选择线路路径时,应认真进行调查。
对各种影响因素,如地理条件、地形条件、交通条件、运行和施工条件等,应进行综合比较。
对影响路径选择的重要环节,应在选线时即进行比较深入的技术经济比较。
2.0.2 市区线路路径的选择具有与一般地区完全不同的椿点,其中最首要的依据就是规划。
城市的总体规划均包括电力线路走廊及各种管线位置的安排,旧市区改造和电力负荷增长受各种因素的限制,很难做到同步规划,因此,作为电力设计部门,应及时报出电力建设的近期和远景规划,积极与规划部门配合,避免反复改建临时性线路,尽量争取做到统一规划。
66kV与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
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1 总则1.0.1 为使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的设计做到供电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便于施工和检修维护,制订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66kV及以下交流架空电力线路(以下简称架空电力线路)的设计。
1.0.3 架空电力线路设计,必须认真贯彻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符合发展规划,积极慎重地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和新结构。
1.0.4 架空电力线路的杆塔结构设计应采用以概率理论为基础的极限状态设计法。
1.0.5 架空电力线路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路径2.0.1 架空电力线路路径的选择,应认真进行调查研究,综合考虑运行、施工、交通条件和路径长度等因素,统筹兼顾,全面安排,进行多方案的比较,做到经济合理、安全适用。
2.0.2 市区架空电力线路的路径,应与城市总体规划相结合。
线路路径走廊位置,应与各种管线和其他市政设施统一安排。
2.0.3 架空电力线路路径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1、应减少与其他设施交叉;当与其他架空线路交叉时,其交叉点不应选在被跨越线路的杆塔顶上。
2、架空电力线路越架空弱电线路的交叉角,应符合表2.0.3的要求。
表2.0.3 架空电力线路与架空弱电线路的交叉角注:架空弱电线路等级划分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
3、3kV及以上架空电力线路,不应跨越储存易燃、易爆物的仓库区域。
架空电力线路与火灾危险性的生产厂房和库房、易燃易爆材料堆场以及可燃或易燃、易爆液(气)体储罐的防火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的规定。
4、应避开洼地、冲刷地带、不良地质地区、原始森林区以及影响线路安全运行的其他地区。
5、不宜跨越房屋。
2.0.4 架空电力线路通过林区,应砍伐出通道。
10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的通道宽度,不应小于线路两侧向外各延伸5m。
35kV和66kV线路的通道宽度,不应小于线路两侧向外各延伸林区主要树种的生长高度。
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
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6.0.9海拔高度为1000m以下的地区,35kV和66kV架空电力线路带电部分与杆塔构件、拉线、脚钉的最小间隙,应符合表6.0.9的规定。
表6.0.9 带电部分与杆塔构件、拉线、脚钉的最小间隙6.0.10海拔高度为1000m及以上的地区,海拔高度每增高lOOm,内部过电压和运行电压的最小间隙应按本规范表6.0.9所列数值增加1%。
6.0.13带电作业杆塔的最小间隙应符合下列要求:1 在海拔高度1000m以下的地区,带电部分与接地部分的最小间隙应符合表6.0.13的规定:表6.0.13 带电作业杆塔带电部分与接地部分的最小间隙(m)2对操作人员需要停留工作的部位应增加0.3m~0.5m。
7.0.766KV与10KV同杆塔共架的线路,不同电压等级导线间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3.5m;35KV与10KV 同杆塔共架的线路,不同电压等级导线间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2m。
8.1.3各类杆塔均应按以下三种风向计算塔身、横担、导线和地线的风荷载:1 风向与线路方向相垂直,转角塔应按转角等分线方向;2 风向与线路方向的夹角成60°或45°;3 风向与线路方向相同。
8.1.9各类杆塔的运行工况应计算下列工况的荷载:1 最大风速、无冰、未断线;2 覆冰、相应风速、未断线;3 最低气温、无风、无冰、未断线。
9.0.1杆塔结构构件及连接的承载力、强度、稳定计算和基础强度计算,应采用荷载设计值;变形、抗裂、裂缝、地基和基础稳定计算,均应采用荷载标准值。
11.0.2基础应根据杆位或塔位的地质资料进行设计。
现场浇制钢筋混凝土基础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0。
11.0.12基础上拔稳定计算的土重上拔稳定系数γR1、基础自重上拔稳定系数γR2和倾覆计算的倾覆稳定系数γS,应按表11.0.12采用。
表11.0.12 上拔稳定系数和倾覆稳定系数12.0.6导线与地面、建筑物、树木、铁路、道路、河流、管道、索道及各种架空线路间的距离,应按下列原则确定:1 应根据最高气温情况或覆冰情况求得的最大弧垂和最大风速情况或覆冰情况求得的最大风偏进行计算;2 计算上述距离应计入导线架线后塑性伸长的影响和设计、施工的误差,但不应计入由于电流、太阳辐射、覆冰不均匀等引起的弧垂增大;3 当架空电力线路与标准轨距铁路、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交叉,且架空电力线路的档距超过200m 时,最大弧垂应按导线温度为+70℃计算。
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1
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6.0.9海拔高度为1000m以下的地区,35kV和66kV架空电力线路带电部分与杆塔构件、拉线、脚钉的最小间隙,应符合表6.0.9的规定。
表6.0.9 带电部分与杆塔构件、拉线、脚钉的最小间隙6.0.10海拔高度为1000m及以上的地区,海拔高度每增高lOOm,内部过电压和运行电压的最小间隙应按本规范表6.0.9所列数值增加1%。
6.0.13带电作业杆塔的最小间隙应符合下列要求:1 在海拔高度1000m以下的地区,带电部分与接地部分的最小间隙应符合表6.0.13的规定:表6.0.13 带电作业杆塔带电部分与接地部分的最小间隙(m)2对操作人员需要停留工作的部位应增加0.3m~0.5m。
7.0.766KV与10KV同杆塔共架的线路,不同电压等级导线间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3.5m;35KV与10KV 同杆塔共架的线路,不同电压等级导线间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2m。
8.1.3各类杆塔均应按以下三种风向计算塔身、横担、导线和地线的风荷载:1 风向与线路方向相垂直,转角塔应按转角等分线方向;2 风向与线路方向的夹角成60°或45°;3 风向与线路方向相同。
8.1.9各类杆塔的运行工况应计算下列工况的荷载:1 最大风速、无冰、未断线;2 覆冰、相应风速、未断线;3 最低气温、无风、无冰、未断线。
9.0.1杆塔结构构件及连接的承载力、强度、稳定计算和基础强度计算,应采用荷载设计值;变形、抗裂、裂缝、地基和基础稳定计算,均应采用荷载标准值。
11.0.2基础应根据杆位或塔位的地质资料进行设计。
现场浇制钢筋混凝土基础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0。
11.0.12基础上拔稳定计算的土重上拔稳定系数γR1、基础自重上拔稳定系数γR2和倾覆计算的倾覆稳定系数γS,应按表11.0.12采用。
表11.0.12 上拔稳定系数和倾覆稳定系数12.0.6导线与地面、建筑物、树木、铁路、道路、河流、管道、索道及各种架空线路间的距离,应按下列原则确定:1 应根据最高气温情况或覆冰情况求得的最大弧垂和最大风速情况或覆冰情况求得的最大风偏进行计算;2 计算上述距离应计入导线架线后塑性伸长的影响和设计、施工的误差,但不应计入由于电流、太阳辐射、覆冰不均匀等引起的弧垂增大;3 当架空电力线路与标准轨距铁路、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交叉,且架空电力线路的档距超过200m 时,最大弧垂应按导线温度为+70℃计算。
架空输电线路运行规程DLT741-2010
备案号:29141-2010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DL/T 741-2010架空输电线路运行规程Operating code for overhead transmission line2010-05-24 发布2010-10-01 实施国家能源局发布人性化(巡视)、专业化(检测)、精益化(管理、维护)抓好三种人,运行人员、外包队伍、护线网络前言本标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引发2007年行业标准修订、制定计划的通知》(发改办工业[2007]1415号)(历经三年删减)的安排,对DL/T 741-2001《架空输电线路运行规程》的修订。
本标准与DL/T 741-2001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原标准适用于35kV~500kV架空输电线路的运行。
根据IEC对于电压等级的划分,以及国内电压等级的发展而达成的共识,35kV为配电电压等级,交流750kV为新发展的电压等级,因此将本标准范围调整为适用于110(66)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运行,35kV架空线路及直流架空输电线路可参照执行。
――为规范术语,将原标准的名称“架空送电线路运行规程”更改为:“架空输电线路运行规程”。
――增加了输电线路保护区的维护及输电线路的环境保护的章节。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实施后代替DL/T 741-2001。
本标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电力架空线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运行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国家电力科学研究院、国家电网公司、华北电网有限公司、山西电力公司、山东电力公司、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河北省电力公司、黑龙江省电力公司、湖北省电力试验研究院、湖北超高压输变电公司、浙江省金华电业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易辉、张爱军(国家电网公司生技部输配电处处长张爱军)、刘亚新、张强、程学启(山东电力集团生技部线路处处长)、周国华(山西电力科学研究院)、李宇明、刘长江、汪涛、胡毅、应伟国、尹正来、陶文秋、吕军、何惠雯、张丽华、贾雷亮、罗永勤。
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1
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6.0.9海拔高度为1000m以下的地区,35kV和66kV架空电力线路带电部分与杆塔构件、拉线、脚钉的最小间隙,应符合表6.0.9的规定。
表6.0.9 带电部分与杆塔构件、拉线、脚钉的最小间隙6.0.10海拔高度为1000m及以上的地区,海拔高度每增高lOOm,内部过电压和运行电压的最小间隙应按本规范表6.0.9所列数值增加1%。
6.0.13带电作业杆塔的最小间隙应符合下列要求:1 在海拔高度1000m以下的地区,带电部分与接地部分的最小间隙应符合表6.0.13的规定:表6.0.13 带电作业杆塔带电部分与接地部分的最小间隙(m)2对操作人员需要停留工作的部位应增加0.3m~0.5m。
7.0.766KV与10KV同杆塔共架的线路,不同电压等级导线间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3.5m;35KV与10KV 同杆塔共架的线路,不同电压等级导线间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2m。
8.1.3各类杆塔均应按以下三种风向计算塔身、横担、导线和地线的风荷载:1 风向与线路方向相垂直,转角塔应按转角等分线方向;2 风向与线路方向的夹角成60°或45°;3 风向与线路方向相同。
8.1.9各类杆塔的运行工况应计算下列工况的荷载:1 最大风速、无冰、未断线;2 覆冰、相应风速、未断线;3 最低气温、无风、无冰、未断线。
9.0.1杆塔结构构件及连接的承载力、强度、稳定计算和基础强度计算,应采用荷载设计值;变形、抗裂、裂缝、地基和基础稳定计算,均应采用荷载标准值。
11.0.2基础应根据杆位或塔位的地质资料进行设计。
现场浇制钢筋混凝土基础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0。
11.0.12基础上拔稳定计算的土重上拔稳定系数γR1、基础自重上拔稳定系数γR2和倾覆计算的倾覆稳定系数γS,应按表11.0.12采用。
表11.0.12 上拔稳定系数和倾覆稳定系数12.0.6导线与地面、建筑物、树木、铁路、道路、河流、管道、索道及各种架空线路间的距离,应按下列原则确定:1 应根据最高气温情况或覆冰情况求得的最大弧垂和最大风速情况或覆冰情况求得的最大风偏进行计算;2 计算上述距离应计入导线架线后塑性伸长的影响和设计、施工的误差,但不应计入由于电流、太阳辐射、覆冰不均匀等引起的弧垂增大;3 当架空电力线路与标准轨距铁路、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交叉,且架空电力线路的档距超过200m 时,最大弧垂应按导线温度为+70℃计算。
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
1 总则
1.0.1 为使 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的设计做到供电安全可靠、技术先进、 经济合理,便于施工和检修维护,制订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 66kV及以下交流架空电力线路(以下简称架空电力线 路)的设计。
1.0.3 架空电力线路设计, 必须认真贯彻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 符合发展规 划,积极慎重地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和新结构。
伐通。
2.0.6 耐张段的长度宜符合下列规定: 1 、35kV和66kV线路耐张段的长度,不宜大于 5km; 2 、10kV及以下线路耐张段的长度,不宜大于 2km。
3 气象条件
3.0.1 架空电力线路设计的气温应根据当地 10~20年气象记录中的统计什 确定。最高气温宜采用 +40℃。
在最高气温工况、 最低气温工况和年平均气温工况下, 应按无风、无冰计算。 3.0.2 架空电力线路设计采用的年平均气温,应按下列方法确定: 1 、当地区的年平均气温在 3~17℃之间时,年平均气温应取与此数邻近的 5 的倍数值; 2 、当地区的年平均气温小于 3℃或大于 17℃时,应将年平均气温减少 3~ 5℃ 后,,取与此数邻近的 5的倍数值。 3.0.3 架空电力线路设计采用的导线或地线的覆冰厚度, 在调查的基础上可 取 5mm、10mm、15mm或20mm。冰的密度应按 0.9g/cm 3计;覆冰时的气温应采用 -5 ℃。 覆冰时的风速宜采用 10m/s。 3.0.4 安装工况的风速应采用 10m/s,且无冰,气温可按下列规定采用: 1 、最低气温 -40 ℃的地区,应采用 -15 ℃; 2 、最低气温 -20 ℃的地区,应采用 -10 ℃; 3 、最低气温 -10 ℃的地区,应采用 -5 ℃; 4 、最低气温 -5 ℃及以上的地区,应采用 0℃。 3.0.5 雷电过电压工况的气温可采用 15℃,风速可采用 10m/s;检验导线与 地线之间的距离时,风速应采用 0m/s,且无冰。 3.0.6 内过电压工况的气温可采用年平均气温, 风速可采用最大设计风速的 50%,但不宜低于 15m/s,且无冰。 3.0.7 在最大风速工况下应按无冰计算,气温可按下列规定采用; 1 、最低气温为 -10 ℃及以下的地区,应采用 -5 ℃; 2 、最低气温为 -5 ℃及以上的地区,应采用 +10℃。 3.0.8 带电作业工况的风速可采用 10m/s,气温可采用 15℃,且无冰。 3.0.9 长期荷载工况的风速应采用 5m/s,气温应采用年平均气温,且无冰。 3.0.10 最大设计风速应采用当地空旷平坦地面上的离地 10m高,统计所得的 15年一遇 10min平均最大风速;当无可靠资料时,最大设计风速不应低于 25m/s。 山区架空电力线路的最大设计风速, 应根据当地气象资料确定; 当无可靠资
66kv架空线路设计规范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66kv架空线路设计规范篇一:gb_50061-97-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1总则2路径3气象条件4导线、地线、绝缘子和金具4.1一般规定4.2架线设计4.3绝缘子和金具5绝缘配合、防雷和接地6杆塔型式7杆塔荷载和材料7.1荷载7.2材料8杆塔设计基本规定9杆塔结构9.1一般规定codefordesignof66kvorunderover-headelectricalpowert ransmissionlinegb50061-979.2构造要求10基础11杆塔定位、对地距离和交叉跨越12附属设施附录a弱电线路等级附录b架空电力线路环境污秽等级条文说明1总则2路径3气象条件4导线、地线、绝缘子和金具4.1一般规定4.2架线设计4.3绝缘子和金具5绝缘配合、防雷和接地6杆塔型式7杆塔荷载和材料7.1荷载7.2材料8杆塔设计基本规定9杆塔结构9.1一般规定9.2构造要求10基础11杆塔定位、对地距离和交叉跨越1总则1.0.1为使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的设计做到供电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便于施工和检修维护,制订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66kV及以下交流架空电力线路(以下简称架空电力线路)的设计。
1.0.3架空电力线路设计,必须认真贯彻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符合发展规划,积极慎重地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和新结构。
1.0.4架空电力线路的杆塔结构设计应采用以概率理论为基础的极限状态设计法。
1.0.5架空电力线路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路径2.0.1架空电力线路路径的选择,应认真进行调查研究,综合考虑运行、施工、交通条件和路径长度等因素,统筹兼顾,全面安排,进行多方案的比较,做到经济合理、安全适用。
2.0.2市区架空电力线路的路径,应与城市总体规划相结合。
110(66)kV~500kV架空输电线路运行规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架空输电线路检修工作安全与质量,实现检修作业规范化,在总结我国输电线路检修工作多年经验的基础上,广泛征求各基层运行维护单位意见后,编制了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依据国家、电力行业相关标准及法规,并结合基层运行维护单位的现场检修经验进行编制。
第三条本规范主要内容包括:导地线、杆塔(含基础)、绝缘子、金具、接地装置和附属设施的检修,也包含了大型检修以及事故抢修。
第四条本规范适用于110(66)kV~500 kV交流架空输电线路,35kV交流架空输电线路及±500kV直流架空输电线路可参照采用。
第五条各区域电网公司、省电力公司、运行维护单位可依据本规范编制实施细则或现场作业指导书。
第二章引用标准第六条以下为输电设备设计、制造及试验所应遵循的国家和行业的标准及规范,但不仅限于此:GBJ 233-1990 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 2337-1985 预绞丝DL/T 683-1999 电力金具产品型号命名方法DL/T 741-2001 架空送电线路运行规程SDJ 226-1987 架空送电线路导线及避雷线液压施工工艺规程SDJ 276-1990 架空电力线外爆压接施工工艺规程DL 409-1991 《安全工作规定》DL 558-1994 《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国家电网公司《110(66)kV~500kV架空输电线路运行管理规范》国家电网公司《110(66)kV~500kV架空输电线路技术标准》国家电网公司《110(66)kV~500kV架空输电线路预防事故措施》国家电网公司《110(66)kV~500kV架空输电线路技术监督》国家电网公司《110(66)kV~500kV架空输电线路评估分析报告》第三章基本要求第七条一般要求(1)设备检修,是架空输电线路生产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
各生产管理部门和运行维护、检修单位必须加强设备检修的管理,认真做好检修工作,使输电设备处于健康状态。
66kV架空输电线路运行规范
第三十五条定期组织职工技术培训,加强对新工人的岗位培训,提高职工的技术业务素质。
第三十六条按时完成年度工作总结和有关技术资料、报告的统计、分析工作。
第四章安全管理
第一节安全生产目标
第三十七条架空输电线路的主要安全生产指标
第三条本规范对架空输电线路生产过程中的工程设计、验收、运行、缺陷管理、事故预想及处理、技术管理、设备评级、人员培训等项工作以及运行维护重点工作,分别提出了具体要求。
第四条本规范适用于哈尔巴岭日遗化武销毁工程专用供电系统66kV输电线路。
第二章引用标准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即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其新内容或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第三章岗位职责
第五节送电(线路)工区专责人(技术负责人)职责
第二十六条负责输电线路运行的日常管理工作。根据上级单位确定的维护范围和工作目标,检查、汇总线路巡视、检测的结果,按设备的巡检周期和“预防事故措施”,制订年、季、月安全生产运行工作计划。负责电力设施保护的宣传及组织开展群众护线工作。
第二十七条根据上级批准的设备检修计划,组织完成各项设备检修及大修、技改工程等工作。
第五十一条使用线路第一种工作票进行立、撤杆塔,放、撤导地线等施工项目的停电作业,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应事先勘察现场,结合现场情况编制施工作业安全技术措施,并经本单位主管生产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现场勘察记录和经上级审批的安全技术措施应附于工作票之后。
第五十二条使用第一种工作票,有两个及以上多个工作组的多点作业,工作负责人应指定各小组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并填写各小组“工作任务单”(任务单中应包括小组的工作范围、任务、安全注意事项等)。小组工作负责人应始终工作在现场,并在小组工作结束后及时向工作负责人办理工作终结手续,交回工作任务单。
110(66)kV~500kV架空输电线路管理规范-国网
110(66)kV~500kV架空输电线路管理规范国家电网公司发布输变电设备管理规范编委会人员名单:张丽英余卫国李向荣熊幼京曾海鸥李龙沈力袁骏刘铭刚崔吉峰王国春王钢薛建伟张启平孙旦卢放张伟房喜丁永福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张仲先王城钢李勇王伟斌常健隋玉秋潘秀宝陶文秋伏忠奎高显军田雷马记祁树文李字明孙福东李广志才春阳张军阳杨铁军王东烨汪涛朱宽军刘胜春王景朝默增禄李正预防110(66)kV~500kV架空输电线路事故措施关于印发预防输变电设备事故措施的通知国家电网生[2004]641号公司系统各区域电网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直属超高压管理处:为有效预防和控制输变电设备事故的发生,提高电网安全可靠运行水平,国家电网公司组织公司系统各区域电网公司在对过去5年输变电设备评估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完成了国家电网公司《预防110(66)kV~500kV架空输电线路事故措施》等7个预防输变电设备事故措施(以下简称《预防设备事故措施》,详见附件)。
现将《预防设备事故措施》印发给你们,请按照《预防设备事故措施》要求,对照本单位的实际,认真做好各类输变电设备预防设备事故措施,确保电网安全。
执行中的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国家电网公司生产运营部反映。
本《预防设备事故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 预防110(66)kV~500kV架空输电线路事故措施(附编制说明)(即为本册)。
2. 预防110(66)kV~500kV油浸式变压器(电抗器)事故措施(附编制说明)(另册出版)。
3. 预防交流高压开关事故措施(附编制说明)(另册出版)。
4. 预防110(66)kV~500kV互感器事故措施(附编制说明)(另册出版)。
5. 预防110(66)kV~750kV避雷器事故措施(另册出版)。
6. 预防直流电源系统事故措施(附编制说明)(另册出版)。
7. 预防高压并联电容器事故措施(附编制说明)(另册出版)。
国家电网公司(印)二○○四年十二月十七日目次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引用标准第三章预防倒杆塔事故第四章预防断线和掉线事故第五章预防污闪事故第六章预防雷害事故第七章预防外力破坏第八章预防林区架空输电线路火灾事故第九章预防导地线覆冰舞动预防110(66)kV~500kV架空输电线路事故措施编制说明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预防架空输电线路事故的发生,确保电网安全、可靠运行,特制定本预防措施。
66kV架空输电线路运行规范
附件166kV架空输电线路运行规范国家电网公司二○○五年三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引用标准 (1)第三章岗位职责 (2)第四章安全管理 (5)第五章输电线路工程设计及验收管理 (9)第六章输电线路的运行管理 (10)第七章特殊区段输电线路的管理 (13)第八章输电线路保护区管理 (13)第九章运行维护重点工作 (15)第十章输电线路缺陷管理 (23)第十一章事故预想及处理 (24)第十二章输电线路技术管理 (26)第十三章输电线路评级与管理 (29)第十四章带电作业管理 (29)第十五章人员培训 (31)附录A(规范性附录):架空输电线路缺陷管理办法 (35)附录B(规范性附录):架空输电线路评级管理办法 (38)附录C(规范性附录):架空输电线路专业年度工作总结提纲 (42)附录D(规范性附录):架空输电线路故障调查及统计办法 (47)附录E(资料性附录):架空输电线路运行技术资料档案(技术专档、线路台帐) (54)编制说明 (6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架空输电线路(以下简称“输电线路”或“线路”)的运行管理,使其达到标准化、制度化,保证设备安全、可靠、经济运行,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依据国家(行业)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包括规程、规范等,下同),以及国家电网公司发布的生产技术文件(包括导则、管理制度等,下同),并结合哈尔巴岭日遗化武销毁工程专用供电系统输电线路运行经验、设备评估分析而制定。
第三条本规范对架空输电线路生产过程中的工程设计、验收、运行、缺陷管理、事故预想及处理、技术管理、设备评级、人员培训等项工作以及运行维护重点工作,分别提出了具体要求。
第四条本规范适用于哈尔巴岭日遗化武销毁工程专用供电系统66kV输电线路。
第二章引用标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即成为本规范的条款。
其新内容或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GB 50061-1997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GBJ 233-1990 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DL 409-1991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DL/T 741-2001 架空送电线路运行规程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生产设备评估管理办法》国家电网公司《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国家电网公司《110(66)kV~500kV架空输电线路技术标准》国家电网公司《110(66)kV~500kV架空输电线路技术监督规定》国家电网公司《预防措施110(66)kV~500kV架空输电线路事故》国家电网公司《110(66)kV~500kV架空输电线路检修导则》第三章岗位职责第五节送电(线路)工区专责人(技术负责人)职责第二十六条负责输电线路运行的日常管理工作。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附件166kV架空输电线路运行规范国家电网公司二○○五年三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引用标准 (1)第三章岗位职责 (2)第四章安全管理 (5)第五章输电线路工程设计及验收管理 (9)第六章输电线路的运行管理 (10)第七章特殊区段输电线路的管理 (13)第八章输电线路保护区管理 (13)第九章运行维护重点工作 (15)第十章输电线路缺陷管理 (23)第十一章事故预想及处理 (24)第十二章输电线路技术管理 (26)第十三章输电线路评级与管理 (29)第十四章带电作业管理 (29)第十五章人员培训 (31)附录A(规范性附录):架空输电线路缺陷管理办法 (35)附录B(规范性附录):架空输电线路评级管理办法 (38)附录C(规范性附录):架空输电线路专业年度工作总结提纲 (42)附录D(规范性附录):架空输电线路故障调查及统计办法 (47)附录E(资料性附录):架空输电线路运行技术资料档案(技术专档、线路台帐) (54)编制说明 (6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架空输电线路(以下简称“输电线路”或“线路”)的运行管理,使其达到标准化、制度化,保证设备安全、可靠、经济运行,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依据国家(行业)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包括规程、规范等,下同),以及国家电网公司发布的生产技术文件(包括导则、管理制度等,下同),并结合哈尔巴岭日遗化武销毁工程专用供电系统输电线路运行经验、设备评估分析而制定。
第三条本规范对架空输电线路生产过程中的工程设计、验收、运行、缺陷管理、事故预想及处理、技术管理、设备评级、人员培训等项工作以及运行维护重点工作,分别提出了具体要求。
第四条本规范适用于哈尔巴岭日遗化武销毁工程专用供电系统66kV输电线路。
第二章引用标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即成为本规范的条款。
其新内容或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GB 50061-1997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GBJ 233-1990 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DL 409-1991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DL/T 741-2001 架空送电线路运行规程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生产设备评估管理办法》国家电网公司《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国家电网公司《110(66)kV~500kV架空输电线路技术标准》国家电网公司《110(66)kV~500kV架空输电线路技术监督规定》国家电网公司《预防措施110(66)kV~500kV架空输电线路事故》国家电网公司《110(66)kV~500kV架空输电线路检修导则》第三章岗位职责第五节送电(线路)工区专责人(技术负责人)职责第二十六条负责输电线路运行的日常管理工作。
根据上级单位确定的维护范围和工作目标,检查、汇总线路巡视、检测的结果,按设备的巡检周期和“预防事故措施”,制订年、季、月安全生产运行工作计划。
负责电力设施保护的宣传及组织开展群众护线工作。
第二十七条根据上级批准的设备检修计划,组织完成各项设备检修及大修、技改工程等工作。
第二十八条做好线路缺陷管理、设备评级、安全性评价工作,及时安排消除设备缺陷和运行环节中的问题,使设备保持良好的运行状况。
第三十条根据安全生产目标,分析本单位线路运行情况,对发生的事故或未遂事故、线路隐患进行调查、分析和评估,制定安全措施和“预防事故措施”,做好危险点控制和事故预想,组织反事故演习活动,负责建立快速抢修机制、制定事故抢险预案。
定期组织安全生产例会,研究安全生产工作,解决存在问题。
第三十四条参与输电线路新、改(扩)建工程项目的设计审查和验收工作,做好工程投运前的生产准备工作。
第三十五条定期组织职工技术培训,加强对新工人的岗位培训,提高职工的技术业务素质。
第三十六条按时完成年度工作总结和有关技术资料、报告的统计、分析工作。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一节安全生产目标第三十七条架空输电线路的主要安全生产指标安全工器具周期试验率100%;现场使用的安全工器具完好率100%;“安全措施”、“预防事故措施”计划完成率分别≥ 95%;工作票合格率100%;线路一般缺陷年消除率≥ 90%;危急、严重缺陷消除率100%;线路的各类标志牌、警告牌等的健全率100%(新投产1个月内不作统计)。
第二节安全措施的制定与管理第三十九条安全措施是以改善作业环境,预防人身伤亡事故、职业病等为原则,以安全性评价的结果为依据的组织与技术措施。
第四十条运行单位应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安全措施计划。
第四十三条运行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制订设备装置性违章缺陷的防范措施。
第五节线路巡视、检修(施工)及试验的安全管理第四十八条线路巡视(一)运行单位应根据线路路径的实际情况,制订确保巡线人员安全的巡视工作守则,如:暑天、大风(雨雪)等特殊天气或必要时由两人巡线;山区应沿巡线道巡线,并应提防猎具伤害;夜间必须沿线路外侧巡线;大风天气应沿线路上风侧巡线;单人巡线时不允许攀登杆塔,特殊情况(为检查导线对跨越物距离、杆塔损坏或塔材螺栓丢失等)攀登杆塔不应超越杆塔下层导线挂线点高度,并应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中关于“在带电线路杆塔上工作与带电导线最小安全距离”的要求。
(二)事故巡线应始终认为线路带电,即使明知该线路已停电,亦应考虑线路随时有来电的可能。
(三)巡线人员发现导线落地或悬吊空中,在断线点8m以内应设法防止行人接近,并迅速报告生产主管领导(部门)等候处理。
(四)巡线人员应配齐巡视、检查线路所必需的工器具以及安全用具和劳动防护用品等。
第四十九条检修(施工)及试验(一)设备检修、试验及新(改、扩)建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应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架空电力线路部分)》中的有关规定。
(二)施工现场使用的工器具应符合技术检验标准的要求,使用前必须进行外观检查,凡不合格的严禁使用,并不得以小代大(或低压代高压)。
(三)进入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必须配备并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严禁酒后工作。
(四)设备检修、试验及新(改、扩)建工程施工现场,应正确使用安全标志(包括:禁止、警告、指令、提示标志牌)及安全警示线、临时防护或提示遮拦等。
第六节工作票制度的贯彻与执行第五十条在运用中输电线路上工作的一切人员,均应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的规定。
运行单位应认真落实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包括:工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工作间断制度、工作终结和恢复送电制度等),正确使用线路第一、二种工作票。
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工作许可人等直接参与工作票制定有关人员,在执行工作票过程中应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
第五十一条使用线路第一种工作票进行立、撤杆塔,放、撤导地线等施工项目的停电作业,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应事先勘察现场,结合现场情况编制施工作业安全技术措施,并经本单位主管生产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现场勘察记录和经上级审批的安全技术措施应附于工作票之后。
第五十二条使用第一种工作票,有两个及以上多个工作组的多点作业,工作负责人应指定各小组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并填写各小组“工作任务单”(任务单中应包括小组的工作范围、任务、安全注意事项等)。
小组工作负责人应始终工作在现场,并在小组工作结束后及时向工作负责人办理工作终结手续,交回工作任务单。
第五十三条预防线路作业遭受电击(一)在同塔并架多回线路其中1回停电线路上的工作,以及在邻近(平行)带电线路停电线路上的作业,停电线路两端必须加挂接地线。
同时作业人员必须使用截面不小于16mm2的编织软铜线作保安接地线进行接地,挂、拆保安接地线时必须设专人监护,操作人员应使用绝缘棒(绳)或戴绝缘手套并穿绝缘鞋。
(二)在带电线路绝缘架空地线上工作,亦应在作业地点加挂临时保安接地线,其保安接地线的使用方法同上。
(三)在不间断载波通讯的绝缘架空地线上工作,应按带电作业考虑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工作中使用第二种线路工作票。
第七节安全标志的建立及规范化管理第五十四条杆塔上各类标志牌的规格、样式、型号、颜色等应符合《电力生产企业安全设施规范手册(修订版)》的规定。
第五十五条线路工程施工现场标志牌的使用,应符合《送变电工程施工标准化安全设施规定》的要求。
第五十六条新建线路投产时,线路标志(线路名称及塔号牌、相位牌)以及安全警告标志牌等应齐全完整。
多回路并架线路必须以鲜明的异色标志加以区别,确保作业人员上塔工作时正确区分带电与不带电的线路。
第五十七条线路跨越鱼塘或线路在采矿点附近、易被取土、易受外力破坏处、邻近风筝放飞现场以及在人口密集地区等处所,均应安放有相应的禁止或警告类标志牌或宣传告示。
第八节安全工器具管理第五十八条运行单位应定期对安全工器具的购置、保养、使用、试验等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安全工器具数量充足、质量满足要求,按时进行周期性试验并建立安全工器具台帐。
安全工器具台账应对每种工器具注明其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编号、制造厂、购置日期、试验检查周期、试验时间、试验结果等。
第五十九条安全工器具应按《电力生产企业安全设施规范手册(修订版)》要求实行定置管理。
高空作业车和升降机应有专用库房停放;带电作业工器具必须存放在通风良好,有除湿、干燥设备和符合防火要求的绝缘工具库房内;辅助绝缘工器具应放置在干燥工具袋内或绝缘工具库房内。
第六十条安全工器具应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电力安全工器具预防性试验规程(试行)》的要求,定期进行电气绝缘性能和机械性能试验。
第六十一条个人专用安全工器具及登高、安全防护用具应放入个人工具柜内自行保管;没有个人保管条件的班组,应将上述物品统一编号按顺序摆放在固定的工具架上,并保持清洁、整齐,使用后应及时归放原处。
第六十二条安全工器具使用前必须进行外观检查,发现有超试验周期、破损、霉变、受潮、变形等情况不得使用。
绝缘手套、绝缘靴等绝缘安全用具不应有损伤、破漏现象。
绝缘棒、验电器、绝缘夹钳等常用绝缘工器具,使用前必须核对安全工具的额定电压是否符合使用条件的要求。
第六十三条为确保安全防护用具正确使用并发挥功能,提出以下注意事项:(一)安全帽的使用。
安全帽在使用前应检查帽壳、帽内衬带是否完好;使用时应系紧,严禁下颏带松弛或不系带进行作业;接近带电体工作应使用有电报警功能的安全帽。
(二)安全带的使用。
线路作业安全带有电杆上作业适用的围杆安全带和杆塔上检修、安装适用的悬挂式安全带两种。
安全带在使用前应严格进行外观检查,发现带绳破损、变质及金属件断裂者严禁使用;使用围杆安全带时,应正确打结绳扣;使用悬挂式安全带时,可以采用高挂低用或水平拴挂的方式,严禁采用低挂高用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