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内部评级体系验证办法(试行)模版
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内部指引
《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内部指引(试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内部指引(试行)》的通知(银监发[2005]88号)各银监局:现将《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内部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内部指引》)。
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内部指引》于2006年1月1日起试行,对于各类商业银行2005年度的评级,仍然沿用原来的风险评级办法。
二、试行阶段,需要对定量指标的选择、权重系数的设定、标准值和分值区间的设置进行更加充分的数据测试,必要时对有关定量指标和定性因素及其标准进行修订和完善,以保证各项评价标准在“打分”体系中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因此,请各银监局认真执行,并将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建议及时报告银监会。
三、《内部指引》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约分析评价方法,其中定性因素的评价是难点,对于评级人员要求较高,评级人员须具备良好的监管业务素质和丰富的监管工作经验,并且充分了解和熟悉监管评级的所有要素以及评级原理和方法,能够依据定性评价因素及其细化的评价标准对银行做出客观、准确的分析预测和判断评价。
监管人员的专业素质、工作经验、收集评级信息的情况、对监管评级的理解和认识等方面的差异,很容易造成评级尺度不一,严重影响评级结果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因此,请各银监局有计划、有步骤地安排相关培训工作,确保《内部指引》的顺利实施。
四、监管评级有效的推行和使用,还有赖于规范的评级程序和工作制度。
因此,《内部指引》规定了严密规范的评级操作规程和清晰明确的职责分工,请各银监局结合银监会监管业务流程再造和监管资源整合等工作,严格按照监管评级的流程和职责分工做好评级工作,以确保评级工作质量。
五、按照“1104工程”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的规划,《内部指引》试行后,银监会将据此开发“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子系统”,实现定量指标评价的自动化,定性因素评价的规范化,并通过该系统对评级工作进行质量控制,提高评级工作的效率。
六、各级监管机构及其参与评级工作的监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防止监管评级结果的误用和滥用。
银监会令2012年第1号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附件05
附件5:信用风险内部评级体系监管要求一、总体要求(一)商业银行采用内部评级法计量信用风险资本要求,应按照本办法要求建立内部评级体系。
内部评级体系包括对主权、金融机构和公司风险暴露(以下简称非零售风险暴露)的内部评级体系和零售风险暴露的风险分池体系。
(二)商业银行的内部评级体系应能有效识别信用风险,具备稳健的风险区分和排序能力,并准确量化风险。
内部评级体系包括以下基本要素:1.内部评级体系的治理结构,保证内部评级结果客观性和可靠性。
2.非零售风险暴露内部评级和零售风险暴露风险分池的技术标准,确保非零售风险暴露每个债务人和债项划入相应的风险级别,确保每笔零售风险暴露划入相应的资产池。
3.内部评级的流程,保证内部评级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4.风险参数的量化,将债务人和债项的风险特征转化为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违约风险暴露和期限等风险参数。
5.IT和数据管理系统,收集和处理内部评级相关信息,为风险评估和风险参数量化提供支持。
二、内部评级体系的治理结构商业银行应根据本办法第七章要求完善治理结构,并按下列要求建立内部评级体系的治理结构:(一)商业银行应明确董事会及其授权的专门委员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和相关部门在内部评级体系治理结构中的职责,以及内部评级体系的报告要求。
(二)商业银行董事会承担内部评级体系管理的最终责任,并履行以下职责:1.审批内部评级体系重大政策,确保内部评级体系设计、流程、风险参数量化、信息系统和数据管理、验证和内部评级应用满足监管要求。
2.批准内部评级体系实施规划,并充分了解内部评级体系的政策和流程,确保商业银行有足够的资源用于内部评级体系的开发建设。
3.监督并确保高级管理层制定并实施必要的内部评级政策和流程。
4.每年至少对内部评级体系的有效性进行一次检查。
5.审批或授权审批涉及内部评级体系的其他重大事项。
(三)商业银行高级管理层负责组织内部评级体系的开发和运作,明确对内部评级和风险参数量化技术、运行表现以及监控措施的相关要求,制定内部评级体系设计、运作、改进、报告和评级政策,确保内部评级体系持续、有效运作。
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内部指引(试行)
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内部指引(试行)第一章总则 (3)一、功能 (3)二、适用范围 (4)第二章评级要素 (4)一、资本充足状况(C APITAL A DEQUACY) (4)(一)定量指标: (4)(二)定性因素: (4)二、资产质量状况(A SSET Q UALITY) (5)(一)定量指标: (5)(二)定性因素: (5)三、管理状况(M ANAGEMENT) (6)(一)银行公司治理状况: (6)(二)内部控制状况: (6)四、盈利状况(E ARNINGS) (6)(一)定量指标: (6)(二)定性因素: (6)五、流动性状况(L IQUIDITY) (7)(一)定量指标: (7)(二)定性因素: (7)六、市场风险状况(S ENSITIVITY TO M ARKET R ISK) (7)(一)定量指标: (7)(二)定性因素: (7)七、评级结果 (8)(一)单项要素的评级。
(8)(二)综合评级。
(8)八、其他因素(O THERS) (9)第三章评级操作规程和职责分工 (10)一、收集信息 (10)二、初评 (11)三、复评 (11)四、审核 (12)五、评级结果反馈 (12)第四章评级结果的运用 (13)一、监管评级结果应当作为衡量商业银行风险程度的依据 (13)二、监管评级结果应当作为监管规划和合理配置监管资源的主要依据 (15)三、监管评级结果应当是监管机构采取监管措施和行动的主要依据 (15)四、评级结果的披露和保密 (16)第五章附则 (17)附件6.4 商业银行监管评级结果一览表 (22)附件6.5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定量和定性评价标准 (39)第一章总则为健全和完善商业银行的风险监管体系,实现对商业银行的持续监管、分类监管和风险预警;为推行同质同类银行比较和差别监管模式,逐步统一同质同类银行的监管标准,进一步规范监管评级工作,对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现行的评级体系进行整合、修订和完善,依据我国现行的银行监管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借鉴国际通用的“骆驼(CAMEL)评级体系”,广泛吸收英国、新加坡和香港等国家地区监管机构关于监管评级的良好做法,并充分结合我国的具体实践,制定本指引。
银行个人客户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模版
银行个人客户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评价个人客户信用状况,防范个人信贷业务风险,建立规范有序的业务管理机制,根据银行信贷管理制度及个人信贷业务基本规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个人客户是指向银行申请个人信贷业务的自然人,以及为我行信贷业务提供保证担保的自然人。
第三条个人客户信用等级评定,是指根据个人客户的基本情况、信用记录、还贷能力以及与银行的信用往来关系等指标,综合评价个人客户的资信情况,并据此确定个人客户信用等级。
第四条个人客户信用等级评定遵循“客观、真实、高效”的原则。
个人客户信用等级评定是个人客户信贷风险识别、计量和管理的重要手段,评定结果是我行个人客户准入退出、授信额度核定、贷款定价的重要依据,属银行内部管理信息,未经批准不得对外公布。
第二章评定对象第五条银行个人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对象按个人客户收入来源分为工薪供职类和个私业主类两大类,分别适用相应的评价指标体系。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工薪供职类客户是指以单位工资薪酬为主要收入来源的自然人。
第七条本办法所称个私业主类客户是指以个人经营所得为主要收入来源的自然人,包括个体工商户、非法人资格的私营企业业主等。
第八条仅办理下列业务的客户可免予评级:(1)个人住房贷款业务;(2)银行规定的低风险信贷业务;(3)助学贷款、下岗失业小额担保贷款、到户扶贫贴息贷款、农户贷款等业务。
第九条对办理其他个人信贷业务的客户(信用卡透支除外)均应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评级。
第十条对免评级客户,各行应按本办法规定采集相关评级信息并录入CMS个人客户信用评级子系统。
第三章评价指标与信用等级设置第十一条工薪供职类个人客户信用评价指标包括个人基本状况、个人信用状况、收入及还贷能力、合作关系等。
个私业主类个人客户信用评价指标包括个人基本状况、信用履约情况、经营发展情况、偿债能力和合作关系等。
第十二条个人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实行百分制,评级结果按得分高低及特别规定,分为AAA+、AAA、AA+、AA、A+、A、B、C 八个级别。
银行对公客户信用评级管理办法 模版
银行对公客户信用评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行对公客户信用等级评定(以下简称信用评级)工作,明确信用评级工作流程与工作职责,提高工作效率,保证评级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信用评级管理实行“统一规则、审慎申报、授权审批、及时调整”的原则。
统一规则指由总行研究、开发、调整信用评级方法和体系,制定统一的信用评级标准,全行在该体系标准下,依托我行信贷管理系统开展信用评级工作。
审慎申报指各经营单位在申报客户信用评级时应严格遵照实事求是的原则,保证在模型测评信用等级时定量数据的准确,定性评价的客观真实,理性地完成客户信用评级的组织、申报、初审等工作。
授权审批指总行根据经营单位风险管理能力、业务量、审批能力等情况,确定相应的信用评级审批权限,各级审批人应在权限内履行审批职责。
及时调整指各经营单位应根据客户的实际风险状况,及时对客户的信用评级进行调整,保持信用评级结果的持续有效性。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信用评级的对象包括以下范围:(一)各经营单位已有确定意向提供授信额度的非小企业公司类法人客户;(二)各经营单位已提供授信额度的非小企业公司类法人客户;(三)为本行授信业务提供保证担保的非小企业公司类法人客户。
本办法不适用于本行的主动授信客户与同业授信客户。
第二章部门职责第四条本行客户评级实行层级管理、权责明确、流程控制的方式,明确评级各环节、各条线、各部门的职责,确保评级工作有序开展。
第五条总行授信审批部门职责:(一)负责牵头设计、开发和维护客户评级指标体系、模型方法和参数标准;(二)负责制定和维护客户评级有关流程、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开展相关培训工作;(三)负责权限内客户信用等级的审批工作;(四)负责指导和监督全行客户信用评级审定工作,并牵头组织客户信用评级相关检查工作;(五)负责客户评级有关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总行风险管理部门职责:(一)负责信贷管理系统内对公客户信用评级模块的开发和维护;(二)负责牵头拟定本行各层级客户信用评级的审批授权方案;(三)负责对全行客户评级结果的分析、整理,提出与我行客户评级结果相适应的信贷政策和风险管理措施;(四)负责客户评级有关的其他工作。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评价试行办法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评价试行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04.12.25•【文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4年第9号•【施行日期】2005.02.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4年第9号)《商业银行内部控制评价试行办法》已经2004年8月20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第25次主席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2月1日起施行。
主席刘明康二00四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商业银行内部控制评价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对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评价,督促其进一步建立内部控制体系,健全内部控制机制,为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的建立奠定基础,保证商业银行安全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商业银行内部控制评价是指对商业银行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实施和运行结果独立开展的调查、测试、分析和评估等系统性活动。
内部控制评价包括过程评价和结果评价。
过程评价是对内部控制环境、风险识别与评估、内部控制措施、监督评价与纠正、信息交流与反馈等体系要素的评价。
结果评价是对内部控制主要目标实现程度的评价。
第三条商业银行内部控制体系是商业银行为实现经营管理目标,通过制定并实施系统化的政策、程序和方案,对风险进行有效识别、评估、控制、监测和改进的动态过程和机制。
第四条商业银行应建立并保持系统、透明、文件化的内部控制体系,定期或当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时,对内部控制体系进行评审和改进。
第五条商业银行内部控制评价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组织实施。
第六条内部控制评价人员应接受有关内部控制评价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
第二章评价目标和原则第七条商业银行内部控制评价的目标主要包括:(一)促进商业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银监会的监管要求和商业银行审慎经营原则。
XX农商银行内部评级管理办法
附件2:XX农商银行信用风险内部评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内部评级体系的管理架构第三章内部评级流程第四章内部评级应用第五章信息系统和数据管理第六章内部评级报告体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行信用风险内部评级体系的建设与管理,提高本行信用风险的管理水平,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本行《信用风险内部评级体系治理政策》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信用风险内部评级体系包括对主权、金融机构和公司风险暴露(以下简称非零售风险暴露)的内部评级体系和零售风险暴露的风险分池体系(以下简称零售风险暴露)。
通过对信用风险内部评级体系各相关主体职责、关键定义、模型设计原则、操作流程及管理要求等进行明确,规范内部评级体系的建设、运行和监督检查。
第三条信用风险内部评级体系能有效识别信用风险,具备稳健的风险区分和排序能力,并准确量化风险。
本行信用风险内部评级体系主要包括以下基本要素:(一)内部评级体系的管理(治理)架构:保证内部评级结果客观性和可靠性。
(二)非零售风险暴露内部评级和零售风险暴露风险分池的技术标准:将非零售风险暴露每个债务人和债项划入相应的风险级别,将每笔零售风险暴露划入相应的资产池。
(三)风险参数的量化:将债务人和债项的风险特征转化为违约概率(PD)、违约损失率(LGD)、违约风险暴露(EAD)和期限(M)等风险参数。
(四)内部评级的流程:保证内部评级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五)内部评级应用:包括应用的范围和应用要求,其中应用范围包括核心应用和高级应用两部分。
(六)内部评级报告:包括定期报告和不定期报告,确保内部评级体系运行情况能及时有效传达。
(七)信息和数据管理系统:收集和处理内部评级相关信息,为风险评估和风险参数量化提供支持。
(八)文档管理:保证内部评级体系的设计和建设过程能得到有效的记录和保存,以便监管机构和第三方对其进行检查。
第二章内部评级体系的管理架构第四条本行已通过《信用风险内部评级体系治理政策》明确董事会及其授权的专门委员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和相关部门在内部评级体系治理结构中的相关职责,具体职责可参见相关政策文件。
商业银行内部评级模型验证
汇报人:日期:CATALOGUE目录•引言•内部评级模型介绍•数据准备与处理•模型验证方法与技术•验证结果与评估•未来工作展望01引言内部评级模型是商业银行进行信用风险管理的基础,对于识别、度量和监控信用风险具有重要作用。
风险管理基础决策支持工具监管要求内部评级模型可以为商业银行的信贷决策、风险定价、资本计提等方面提供重要支持。
监管机构要求商业银行建立并完善内部评级模型,以确保银行能够准确评估和管理信用风险。
03内部评级模型的重要性0201通过验证可以确保内部评级模型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减少模型误差和偏见。
确保模型准确性验证可以发现模型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而完善模型,提升银行的风险防控能力。
提升风险防控能力监管机构要求商业银行定期对内部评级模型进行验证,确保模型符合监管要求。
满足监管要求验证的目的和意义验证范围验证范围应包括内部评级模型的各个组成部分,如数据输入、参数估计、评级输出等。
常用验证方法常用的验证方法包括统计验证、回溯测试、交叉验证、敏感性分析等。
其中,统计验证是对模型输出进行统计检验,以验证模型的准确性和稳定性;回溯测试是对历史数据进行模拟,以评估模型的预测能力;交叉验证是将数据集分成多个部分进行验证,以评估模型的稳定性和泛化能力;敏感性分析是分析模型参数变化对模型输出的影响,以识别模型的潜在风险。
这些方法可以单独或组合使用,以全面评估内部评级模型的性能。
验证的范围和方法02内部评级模型介绍内部评级模型通常包括模型建立、参数估计、模型验证和应用实施等基本框架。
模型的基本框架框架构成通常采用的建模方法包括统计模型、机器学习模型等,用于对借款人的信用风险进行量化评估。
建模方法模型框架需要基于高质量、全面且可靠的数据构建,确保评级结果的准确性和稳定性。
数据要求模型的主要参数表示借款人在未来一段时间内违约的可能性,是内部评级模型的核心参数。
违约概率(PD)表示在违约事件发生时,银行可能面临的损失程度。
XX农商银行内部评级管理办法
附件2:XX农商银行信用风险内部评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内部评级体系的管理架构第三章内部评级流程第四章内部评级应用第五章信息系统和数据管理第六章内部评级报告体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行信用风险内部评级体系的建设与管理,提高本行信用风险的管理水平,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本行《信用风险内部评级体系治理政策》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信用风险内部评级体系包括对主权、金融机构和公司风险暴露(以下简称非零售风险暴露)的内部评级体系和零售风险暴露的风险分池体系(以下简称零售风险暴露)。
通过对信用风险内部评级体系各相关主体职责、关键定义、模型设计原则、操作流程及管理要求等进行明确,规范内部评级体系的建设、运行和监督检查。
第三条信用风险内部评级体系能有效识别信用风险,具备稳健的风险区分和排序能力,并准确量化风险。
本行信用风险内部评级体系主要包括以下基本要素:(一)内部评级体系的管理(治理)架构:保证内部评级结果客观性和可靠性。
(二)非零售风险暴露内部评级和零售风险暴露风险分池的技术标准:将非零售风险暴露每个债务人和债项划入相应的风险级别,将每笔零售风险暴露划入相应的资产池。
(三)风险参数的量化:将债务人和债项的风险特征转化为违约概率(PD)、违约损失率(LGD)、违约风险暴露(EAD)和期限(M)等风险参数。
(四)内部评级的流程:保证内部评级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五)内部评级应用:包括应用的范围和应用要求,其中应用范围包括核心应用和高级应用两部分。
(六)内部评级报告:包括定期报告和不定期报告,确保内部评级体系运行情况能及时有效传达。
(七)信息和数据管理系统:收集和处理内部评级相关信息,为风险评估和风险参数量化提供支持。
(八)文档管理:保证内部评级体系的设计和建设过程能得到有效的记录和保存,以便监管机构和第三方对其进行检查。
第二章内部评级体系的管理架构第四条本行已通过《信用风险内部评级体系治理政策》明确董事会及其授权的专门委员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和相关部门在内部评级体系治理结构中的相关职责,具体职责可参见相关政策文件。
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内部指引试行
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内部指引试行第一章总则 (3)一、功能 (3)二、适用范围 (4)第二章评级要素 (4)一、资本充足状况C APITAL A DEQUACY (4)一定量指标: (4)二定性因素: (4)二、资产质量状况A SSET Q UALITY (5)一定量指标: (5)二定性因素: (5)三、管理状况M ANAGEMENT (6)一银行公司治理状况: (6)二内部控制状况: (6)四、盈利状况E ARNINGS (6)一定量指标: (6)二定性因素: (6)五、流动性状况L IQUIDITY (7)一定量指标: (7)二定性因素: (7)六、市场风险状况S ENSITIVITY TO M ARKET R ISK (7)一定量指标: (7)二定性因素: (7)七、评级结果 (8)一单项要素的评级; (8)二综合评级; (8)八、其他因素O THERS (9)第三章评级操作规程和职责分工 (9)一、收集信息 (10)二、初评 (11)三、复评 (11)四、审核 (12)五、评级结果反馈 (12)第四章评级结果的运用 (13)一、监管评级结果应当作为衡量商业银行风险程度的依据. 13二、监管评级结果应当作为监管规划和合理配置监管资源的主要依据 (14)三、监管评级结果应当是监管机构采取监管措施和行动的主要依据 (15)四、评级结果的披露和保密 (16)第五章附则 (16)附件6.4 商业银行监管评级结果一览表 (22)附件6.5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定量和定性评价标准 (39)第一章总则为健全和完善商业银行的风险监管体系,实现对商业银行的持续监管、分类监管和风险预警;为推行同质同类银行比较和差别监管模式,逐步统一同质同类银行的监管标准,进一步规范监管评级工作,对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现行的评级体系进行整合、修订和完善,依据我国现行的银行监管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借鉴国际通用的“骆驼CAMEL评级体系”,广泛吸收英国、新加坡和香港等国家地区监管机构关于监管评级的良好做法,并充分结合我国的具体实践,制定本指引;一、功能一有利于监管机构全面掌握商业银行的风险状况;对商业银行的监管评级建立了一个对银行机构的风险和经营状况的分析框架,提出了一系列分析银行风险的方法与标准,旨在帮助监管机构及时识别、判断银行的风险状况和严重程度;二有利于监管机构合理配置监管资源,提高监管效率;监管评级通过对商业银行主要经营管理要素的评价,系统地分析、识别商业银行存在的风险和问题;监管机构据此确定对商业银行的监管重点,包括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的频率和范围;它既是对监管机构一个周期的持续监管的总结,同时也为下一个周期的持续监管提供了可靠的依据,是对商业银行实施持续监管的重要监管工具;三有利于监管机构实施分类监管,针对性地采取监管措施,提高监管有效性;监管评级结果将作为监管机构实施分类监管和依法采取监管措施的基本依据;二、适用范围本指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所有商业银行,包括中资商业银行、外资独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本指引适用于对上述金融机构法人机构的监管评级;本指引不适用于新设立的商业银行;监管机构可以依据本指引对新设立的商业银行进行试评级,但是评级结果不作为正式评级结果,且不与其他商业银行的评级结果作比较;第二章评级要素一、资本充足状况Capital Adequacy一定量指标:1.资本充足率;2.核心资本充足率;二定性因素:1.银行资本的构成和质量;2.银行整体财务状况及其对资本的影响;3.银行资产质量及其对资本的影响;4.银行进入资本市场或通过其他渠道增加资本的能力,包括控股股东提供支持的意愿和实际注入资本的情况;5.银行对资本和资本充足率的管理情况;二、资产质量状况Asset Quality一定量指标:1.不良贷款率和不良资产率;2.正常贷款迁徙率;3.次级类贷款迁徙率;4.可疑类贷款迁徙率;5.单一集团客户授信集中度/授信集中度;6.全部关联度;7.贷款损失准备充足率/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二定性因素:1.不良贷款和其他不良资产的变动趋势及其对银行整体资产质量状况的影响;2.贷款行业集中度以及对银行资产质量状况的影响;3.信用风险管理的政策、程序及其有效性;4.贷款风险分类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5.保证贷款和抵质押贷款及其管理状况;6.贷款以外其他资产风险管理状况;三、管理状况Management一银行公司治理状况:1.银行公司治理的基本结构;2.银行公司治理的决策机制;3.银行公司治理的执行机制;4.银行公司治理的监督机制;5.银行公司治理的激励约束机制;二内部控制状况:1.内部控制环境;2.风险识别与评估;3.内部控制措施;4.信息交流与反馈;5.监督评价与纠正;四、盈利状况Earnings一定量指标:1.资产利润率;2.资本利润率;3.成本收入比率;4.风险资产利润率;二定性因素:1.银行的成本费用和收入状况以及盈利水平和趋势;2.银行盈利的质量,以及银行盈利对业务发展与资产损失准备提取的影响;3.银行财务预决算体系,财务管理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五、流动性状况Liquidity一定量指标:1.流动性比例;2.核心负债依存度;3.流动性缺口率;4.人民币超额备付金率;5.人民币、外币合并存贷款比例;二定性因素:1.资金来源的构成、变化趋势和稳定性;2.资产负债管理政策和资金头寸的调配情况;3.流动性的管理情况;4.银行以主动负债形式满足流动性需求的能力;5.管理层有效识别、监测和调控银行头寸的能力;六、市场风险状况Sensitivity to Market Risk一定量指标:1.利率风险敏感度;2.累计外汇敞口头寸比例;二定性因素:1.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监控;2.市场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3.市场风险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程序;4.内部控制和外部审计;七、评级结果单项要素评级和综合评级结果均以1级至6级表示,越大的数字表明越低的级别和越高的监管关注程度;一单项要素的评级;上述六个单项要素管理要素除外的评级结果均是定量指标和定性因素的算术加权结果,定量指标和定性因素的权重分别为60%和40%;各要素评分90分含90分以上为1级,评分75分含75分至90分为2级,评分60分含60分至75分为3级,评分45分含45分至60分为4级,评分30分含30分至45分为5级,评分30分以下为6级;二综合评级;综合评级结果是六个单项要素评级结果的加权汇总,即各单项要素的评价分值分别乘以对应的权重系数后进行加总,得出综合评分;资本充足状况C、资产质量状况A、管理状况M、盈利状况E、流动性状况L、市场风险状况S六个要素的权重分别为20%、20%、25%、10%、15%、10%;此外,本指引还特别提高了资本充足状况C的权重,特别规定资本充足率低于8%的银行,其综合评级结果不应高于3级;如果资本充足率低于8%且呈下降趋势,对该银行的综合评级结果不应高于4级;加权汇总后的综合评级分值依据90分含90分至100分、75分含75分至90分、60分含60分至75分、45分含45分至60分、30分含30分至45分和0分至30分等六个分值区间分别对应1级、2级、3级、4级、5级和6级的综合评级结果;八、其他因素Others一银行经营的外部环境;二银行的控股股东;三银行的客户群体和市场份额情况;四银行及其关联方涉及国家机关行政调查、法律诉讼、法律制裁等情况;五国际、国内评级机构对银行的评级情况;六新闻媒体对商业银行的报道;其他因素主要是指对于银行风险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监管评级人员将依据这些事项的性质和对银行风险的影响程度,对综合评级结果做出更加细微的正向或负向调整,以增强监管评级结果的准确性;其他要素一般不可以改变综合评级结果,但可以通过“+”、“-”符号标识出评级结果正向或负向的趋势;商业银行监管评级的各项要素及其评级结果和监管含义等详见附件商业银行监管评级简表和商业银行监管评级结果一览表;各个评级要素的定量标准和定性标准详见附件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定量和定性评价标准;第三章评级操作规程和职责分工在监管工作流程中,监管人员须在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工作结束后,对商业银行进行评级,或者对上一次评级结果进行修订和更新;监管人员须充分了解和熟悉监管评级的所有要素和评级原理方法,依据规范的评级步骤和程序进行评级工作,并充分利用评级结果对商业银行的不同风险状况进行比较,在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的间隙进行及时的监控,确定不同的监管措施和重点;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应依循以下程序和职责分工来进行:一、收集信息一收集基本信息;在对商业银行进行评级之前,主监管员应充分收集以下信息:非现场监管信息,现场检查报告,银行的内外部审计报告,银行向公众披露的信息,银行提交的年度经营计划、经营状况报告和市场准入申请等,其他监管机构的监管信息,跨境监管信息,国内外评级机构对银行的商业评级结果,各种媒体报道的银行信息等;二筛选分析和深入收集信息;主监管员在收集基本信息的基础上,对这些信息进行仔细的整理、筛选和初步分析,确定商业银行的关键问题和风险以及需要进一步了解的评级信息;在评级信息不够充分的情况下,主监管员可以通过与现场检查人员、银行的高级管理层和银行的外部审计人员举行会谈等途径进一步收集评级信息;商业银行监管评级的基础是评级信息的收集和整理,这个评级步骤应当由被评级银行的主监管员完成,现场检查人员须向主监管员提供必要的信息支持;主监管员应力求全面广泛地掌握评级所需要的全部信息;二、初评一综合分析;主监管员对于收集到的所有评级信息进行综合整理分析;综合分析应严格遵循本指引确定的评级方法和评级标准进行,充分考虑定量因素和定性因素分析相结合,静态分析和动态分析相结合;综合分析过程中,对于银行不愿意提供的信息,应视其为不利于银行的信息;对于不能确定有利于银行的情况,应视其为不利于银行的情况;对于可能导致银行遭受损失甚至发生流动性问题的明显迹象,主监管员应当做出合理的判断和审慎的预测;二确定初步的评级结果;主监管员依据本指引规定的评级标准和方法,在综合分析评级信息的基础上,合理、准确判断被评级银行的风险状况,确定各个单项要素和综合评级的初步结果,并依据其他因素O的性质和对银行风险的影响程度,对综合评级结果做出更加细微的正向或负向调整;主监管员完成被评级银行的评级步骤,并对每一项评级内容的分析、判断、预测和评价应当力求理由充分、分析深入、判断预测合理,准确反映银行经营管理各方面的状况,并填制完成相关的评级工作底稿;三、复评复评是复评人员在初评基础上对被评级银行的风险与经营状况进行再评价;对于各项评级内容,复评人员不同意初评人员意见的,应当阐明理由,并提出具体的修改意见;复评人员可以形成不同于初评结果的监管评级级别;复评工作由被评级银行的主监管员、现场检查主查人及其上级主管负责完成;四、审核评级结果最终由银监会监管部门及银监会各级派出机构的负责人审定;评级审核应当采取监管部门主任办公会议和银监分局局长办公会议的形式,由所有初评、复评人员以及资深监管人员参加;会议采取初评人员陈述、复评人员补充、集体讨论的形式;根据讨论结果,最终确定被评级银行的监管评级结果;审核会议应当力求统一评级尺度,保证评级结果的客观准确和公平公正,各监管部门和各级派出机构的负责人对商业银行的监管评级结果承担最终责任;五、评级结果反馈一监管机构向商业银行通报监管评级结果;对商业银行的监管评级工作结束后,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将综合评级结果以及各单项要素存在的主要风险和问题,通过会谈、审慎监管会议等途径通报给商业银行的董事会,必要时一并通报要求商业银行整改的建议;同时,监管机构还应要求商业银行在一定时限内对监管评级结果提出反馈意见;二商业银行向监管机构提出反馈意见;商业银行在接到监管机构关于监管评级综合评级结果的通报后,如果对综合评级结果有异议,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监管机构提出反馈意见,并提供新的信息资料支持更加合理准确的评级结果;如果对监管评级结果没有异议,应当在一个月内向监管机构提供回应报告和确认书,确认评级结果并报告对问题和缺陷的整改措施;三监管机构对商业银行反馈意见的处理;对于商业银行提出异议的监管评级结果,监管机构可以通过内部审核程序并结合银行提供的信息资料进行再次审定,除非确定有重大评级信息被遗漏,或者评级人员出现重大判断失误,原则上不对原始评级结果进行调整;六、评级档案整理评级工作全部结束后,主监管员应当做好评级信息、评级工作底稿、评级结果、评级审核会议纪要、评级结果反馈座谈纪要等文件、材料的存档工作;第四章评级结果的运用一、监管评级结果应当作为衡量商业银行风险程度的依据综合评级结果为1级,表示银行几乎在每一个方面都是健全的,所发现的问题基本是轻微的并且能够在日常运营中解决;此外,银行对外来经济及金融的动荡有较强的抵御能力,并有能力应付环境的无常变化;综合评级结果为2级,表示银行基本是一个健全的机构,但存在一些可以在正常运营中得以纠正的弱点;银行是稳健的且具有良好的抵御经营环境起伏变化的能力,但是存在的弱点再发展下去可能产生较大的问题;综合评级结果为3级,表示银行存在一些从中等程度到不满意程度的弱点;银行勉强能抵御业务经营环境的逆转,如果改正弱点的行动不奏效,便很容易导致经营状况的恶化;虽然从其整体实力和财务状况来看不大可能出现倒闭情形,但仍很脆弱,应该给予特别的监管关注;对于那些存在重大不遵守法律法规的银行机构,也应该给予这一评级;综合评级结果为4级,表示银行存在资本水平不足或其他不令人满意的情况;这些银行存在较多的严重问题或一些不安全、不健全的情况,而且这些问题或情况尚没有得到满意的处理或解决;除非立即采取纠正行动,否则有可能进一步恶化并损害银行未来的生存能力;银行存在倒闭的可能性,但是不会立即发生;对于资本净额为正数但达不到资本监管要求的银行,通常也给予这个评级;评级结果为5级,表示银行即时或近期内极可能倒闭,这些银行的业绩表现非常差;无论是问题的特性和数量,或是不安全、不健全的情况都到了非常严峻的地步,以致需要从股东或其他途径获取紧急救助;如果没有采取紧急及明确的补救措施,银行可能需要清盘及偿付存款人,或需要其他形式的紧急援助、合并或收购;评级结果为6级,表示银行面临严重的信用危机和支付问题,已经无法采取措施进行救助,需要立即实施市场退出;二、监管评级结果应当作为监管规划和合理配置监管资源的主要依据监管人员应当针对商业银行的监管评级结果,深入分析风险及其成因,并结合单项要素和综合评级的结果,制定每家银行的综合监管计划和监管政策,确定监管重点,以及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的频率和范围;对于评级结果为3级以下的单项要素,应当加强对被评级银行该要素的监管,并视情况对该要素进行专项现场检查;对任何单项要素评级结果为4级以下的银行,应当及时与银行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成员举行会谈,要求其采取措施降低风险水平;对任何单项要素评级结果为5级和6级的银行,应当督促其制定改善风险状况的计划,并在监管机构监督下予以实施;监管评级结果在本指引试行期间还应当作为商业银行市场准入的重要参考因素;三、监管评级结果应当是监管机构采取监管措施和行动的主要依据综合评级为1级和2级的银行一般是健全的机构,具有令人满意的业绩表现,对于这些银行,监管机构一般不需要采取特殊的监管行动;综合评级为3级的银行通常被认为低于满意程度,应适当提高对这类银行的非现场监管分析与现场检查的频率和深度,督促其加强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改善财务状况;综合评级为4级和5级的银行,则被认为是有问题的机构,监管机构须采取必要的监管行动以改善这类银行的生存能力和保障存款人利益;对综合评级为4级的银行,应提高现场检查频率,加大现场检查力度,密切关注其经营态势,督促其加大经营调整力度,积极降低风险,同时对其产品和业务活动进行一定的限制,必要时应约见其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成员,责令整改;对综合评级为5级的银行,需要给予持续的监管关注,应限制其高风险的经营行为,要求其改善经营状况,必要时采取更换高级管理人员,安排重组或实施接管等措施;对综合评级为6级的银行,应尽快启动市场退出机制,予以关闭;四、评级结果的披露和保密一方面,为了更加有效的运用监管评级结果,银监会应以适当方式向国外监管机构披露商业银行的监管评级结果,并实现与跨境监管当局共享监管评级信息;同时,银监会还将以适当方式向有关职能部门披露商业银行的监管评级结果;另一方面,为了防止对监管评级结果的误用和滥用,各级监管机构及参与评级工作的监管人员应当对商业银行的监管评级结果进行严格保密,严禁向第三方披露监管评级情况;各级监管机构须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形式向银行董事会通报被评级银行的综合评级结果以及存在的主要风险和问题,不得向商业银行披露各单项要素的评级结果和具体评分情况;此外,监管机构也不可以将监管评级结果向公众披露,以防止评级结果可能被外界曲解而引发市场的负面评价,对商业银行造成不利影响;商业银行董事会也应当对监管评级结果严格保密,不得向董事会以外的任何人员披露,更不可以出于商业目的或其他考虑向新闻媒体或社会公众披露;第五章附则一、本指引涉及的23个评级定量指标,均可以从银监会正在建设中的“1104工程”的非现场监管信息系统中按照规定口径获取;二、对商业银行的监管评级周期最长为一年,评级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专职进行评级工作,对一家银行法人机构的有效评级时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年度评级工作应于该年度结束4个月内完成;三、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城市信用社、政策性银行、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以及经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批准成立的其他金融机构的监管评级,可以参照本指引;四、附件是本指引的组成部分,规定了评级定量指标与定性因素的评价标准,其中定量指标的口径与银监会发布的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试行的具体口径保持一致;五、本指引由银监会负责解释;六、本指引自2006年1月1日起试行,待正式施行后,商业银行考核评价暂行办法、股份制商业银行风险评价体系暂行和外资银行法人机构风险评价体系同时废止;农村信用社含联社仍执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风险评价和预警指标体系试行;附件:一、商业银行监管评级简表和商业银行监管评级结果一览表二、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定量和定性评价标准主题词:银行监管商业银行监管评级通知内部发送:办公厅、法规部、创新监管部、银行一部、银行二部、银行三部、非银部、合作部、统计部、财会部、国际部、监事会工作部、信息中心、各监事会办公室共印100份联系人:张志联系:66195508 校对:张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二○○六年一月四日印发附件6.3商业银行监管评级简表附件6.4 商业银行监管评级结果一览表附件6.5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定量和定性评价标准一、资本充足状况Capital Adequacy一定量指标60分1.资本充足率50%10%以上:100分8%至10%:60分至100分6%至8%:50分至60分4%至6%:0分至50分4%以下:0分注:本评级体系中所有的定量指标评分,均按照区间值均匀分布计算;2.核心资本充足率50%6%以上:100分4%至6%:60分至100分2%至4%:50分至60分1%至2%:0分至50分1%以下:0分评分原则:对资本充足率低于8%的银行,其综合评级结果不应高于3级;如果资本充足率低于8%且呈下降趋势,对该银行的综合评级结果不应高于4级;二定性因素40分1.银行资本的构成和质量6分主要考察资本构成的稳定性、市场价值及其流动性;评分原则:1核心资本在资本中的比重越高,资本构成越稳定,评分应越高;2分析核心资本构成的稳定性,如果存在资本未足额到位或资本抽逃等问题,不得分;3分析附属资本构成的稳定性,稳定性越高,市场价值越大,评分应越高;分析附属资本构成主要考虑银行的债务性资本监管机构确认的银行以对外承担债务形式持有的资本,包括其市值变动情况和流动性状况;4资本构成要素存在不稳定性对银行承受风险能力可能造成不利影响的,得分应在3分以下;2.银行整体财务状况及其对资本的影响6分主要分析财务状况对资本的影响;重点考察银行的盈利状况,是否有税后利润可供资本积累,以及银行提取盈余公积的比例,判断银行进行资本积累的力度;评分原则:1好的盈利状况能增强或保持银行的竞争能力,利于银行扩充资本,评分应越高;2银行财务状况不佳出现亏损并可能对银行资本充足状况形成不良影响的,得分应低于3分;3累计亏损严重以致净资产出现负数的银行,不得分;3.资产质量及其对资本的影响6分主要分析银行资产负债表变化的趋势和方向,构成其表外项目的主要业务种类,以及对银行资本的潜在影响;重点考察银行资产损失程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及其对银行资本构成的影响;评分原则:1不良资产呈现恶化趋势,并可能对银行资本构成不。
银行内部评级体系验证办法(试行)模版
银行内部评级体系验证办法(试行)模版x银行内部评级体系验证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银行内部评级体系验证工作,提高内部评级体系的准确性与稳健性,根据我国银监会监管要求和x银行有关规定,参照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内部评级法对商业银行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验证是指按照规定的流程和方法,对内部评级体系进行持续检验和评价的过程。
按照内容的不同,验证分为内部评级数据验证、评级模型验证、息系统验证、政策流程验证、评级治理结构验证及评级应用验证等六个方面。
按照开展时间的不同,验证分为投产前验证、定期持续监控和投产后验证等三个阶段。
第三条验证主要实现以下目标:(一)评估内部评级体系的准确性、稳健性和可靠性。
(二)建立纠正机制,促进内部评级方法和体系的持续改进。
第四条验证是内部评级体系持续、稳健运行的前提和保障。
验证结果应作为运用内部评级体系进行实际业务管理的重要依据。
第五条验证遵循以下原则:(一)独立性原则。
验证团队应在职能上独立于模型开发、应用团队,利益不受模型表现好坏的影响;验证工作的开展应不受外界因素的约束、影响和干扰,以确保验证结论的独立、客观、真实。
(二)统一性准绳。
验证事情应基于统一的数据收罗标准,并接纳统一的验证方法和流程,确保模子验证结果的客观、一致。
(三)持续性准绳。
验证应作为模子管理的一项日常性事情,贯穿于内部评级体系投产、运行、优化的全进程,需根据外部环境和自身谋划的变化,及时发起验证事情。
(四)审慎性原则。
验证工作要运用科学的方法、标准和流程,结合可靠的数据和专家经验进行,既不高估模型预测能力,也不低估模型风险。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x银行非零售风险暴露内部评级初级法体系和零售风险暴露内部评级体系的验证。
非零售、零售风险暴露是指《x银行银行账户用风险暴露分类办法(试行)》划定的内部评级法下金融机构、公司及零售风险暴露。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七条验证在初级管理层的统一带领下,由风险管理、贷管理、科技部门以及各客户部门分工负责,共同实施。
银行内部评级体系验证办法模版
银行内部评级体系验证办法模版内部评级体系是银行风险管理的核心,评级准确性和合规性的判断是评级体系的关键之一。
因此,评级体系验证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
下面是一个银行内部评级体系验证办法模板,供参考。
一、评级体系验证的概述评级体系验证是银行内部风险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
评级体系验证的目的是通过不断地对风险信息、流程与模型进行验证,保证评级准确性和合规性的判断。
银行应遵循风险管理的原则,保持评级体系的完整性、一致性和可操作性。
评级体系验证工作应定期进行,以保证评级体系的持续准确性与合规性。
二、评级体系验证的目标银行评级体系验证工作的主要目标是:1. 证明评级体系的准确性和合规性,确保其符合银行内部要求和监管要求。
2. 确认评级体系的操作性和效果,紧密结合风险管理实践,确保评级体系达到预期目标。
3. 提高风险管理敏感度和主动性,减少风险暴露时间,降低银行运营风险。
三、评级体系验证的内容1. 线下实地审核为了确保评级体系的准确性,银行应当进行线下的实地审核,包括:(1) 评级模型的质量验证银行应当对评级模型进行质量验证,评估模型参数、制约因素和效率等,评估其适用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2) 数据质量验证银行应当对评级体系使用的数据进行质量验证,保证数据准确性、完整性和真实性。
(3) 流程及操作人员评估评级体系的每一个环节都需要关注流程和操作人员。
银行应当对评级体系中各个流程和操作人员进行评估,确保所有环节合理、有效、规范。
2. 线上检测除线下实地审核外,银行还应进行线上检测,即从已评估客户中随机抽样进行检测。
检测客户的数据以及评级结果的准确性,进而判断评级体系的正确性和有效性。
银行应该设定能够尽量覆盖不同类型风险的样本区域,以提高评级体系的准确性。
四、评级体系验证的频率评级体系验证应定期进行。
银行要制定有关评级体系验证的规章制度,明确评级体系验证的频率、目标、范围、方法和结果应用。
每次验证应囊括所有可能影响评级准确性和合规性的要素。
银行公司类客户内部评级管理办法(试行)
银行公司类客户内部评级管理办法(试行)银行公司类客户内部评级管理办法(试行)一、总则为加强银行对客户信用风险的管理,规范银行公司类客户内部评级工作,提高银行公司类客户内部评级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实用性,促进银行公司类客户贷款风险控制,根据有关法规、规章和有关监管要求,制定本办法。
二、评级概述1. 银行公司类客户内部评级是银行客户信用风险管理的重要一环,是银行公司类客户贷款定价、担保要求、贷款限额、贷款期限及追偿策略等方面决策的重要基础。
2. 银行公司类客户内部评级与授信额度的关系:银行公司类客户内部评级是银行制定每位客户授信额度的基础依据,评级结果越高,授信额度也就越大,反之亦然。
3. 银行公司类客户内部评级的特点:银行公司类客户内部评级是客户信用风险管理的重要工具,主要特点是科学、客观、动态。
科学是指评级结果必须有理有据,可信可靠;客观是指评级结果与评定人员的主观意见无关;动态是指评级必须随客户的经济状况和信用等级变化而动态调整。
三、评级方法银行公司类客户内部评级方法包括定量评级和定性评级两个方面。
1. 定量评级:(1)财务比率法:财务比率法是银行对客户进行定量评级的一种主要方法。
通过计算客户财务报表中的各种比率来评估客户的偿债能力和管理水平,以客户的偿债能力为评定的核心内容。
常用比率有:资本充足率=所有者权益/资产总额负债比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减去存货/流动负债营运能力=流动资产-流动负债资产周转率=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净利润率=净利润/营业收入(2)德式信贷协会法:银行可以通过引用德国信贷协会对客户信用评价的能力来开展定量评级工作,德式信贷协会法以公司财务报表为基础,通过对比客户的财务比率与行业平均值、前值、后值等各种参考值,进行评级。
2. 定性评级:(1)市场评级:银行可以通过分析与客户相关的市场状况、行业分析和企业竞争力分析,把客户信用评级与市场分析相结合,开展定性评级。
银行公司客户信用等级评定管理暂行办法模版
xx银行公司客户信用等级评定管理暂行办法xx总发〔xx〕172号,xx年8月28日印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行公司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健全授信风险控制体系,防范授信风险,发展优质客户,为信贷决策提供依据,根据贷款新规及相关授信管理制度和要求,结合我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公司客户包括企事业法人、合伙类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等非个人类客户。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公司客户信用等级评定是指通过我行信贷风险管理系统,对我行公司客户在一定经营期间的经营状况和偿债能力进行综合分析、计量和评价,以此反映客户违约风险的大小。
第四条信用评级是我行信贷管理的日常性工作和基础性工作。
评级结果是我行客户准入、授信审批、风险管理、利率定价的重要依据。
第五条我行公司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必须遵循“统一标准、分类确定、定期评估、适时调整、分级管理、有效组织”的原则,保证评级过程及评级结果科学、客观、公正。
第六条同一公司客户只在我行一家经营机构进行评级。
在我行多家经营机构发生授信业务的,由主办行负责其评级工作。
第七条同一集团内的不同企业按照“对独立法人进行独立评级”的原则进行信用评级。
即对集团内与我行有信贷关系或即将建立信贷关系的各个独立法人(包括集团总部)分别由各主办行分别进行评级。
但在对各个下属企业进行评级时,应查询和参考母公司信用等级,在审慎评估集团母公司出现信贷困难可能对子公司的信用状况影响的情况下,结合母公司的评级确定下属公司的评级。
第二章评级对象第八条评级对象(一)在我行有信贷业务或有意申请信贷业务的公司类客户;(二)为我行公司类授信客户提供保证担保的公司类客户;(三)向我行申请担保额度授信的担保公司;(四)未发生授信业务,但主动向我行申请信用等级评定的公司客户;(五)我行其他管理办法规定必须评级的公司客户。
第九条符合以下条件的公司客户,可以不进行信用等级评定:(一)在我行只有低风险业务的,可不评级;(二)成立时间不足一个会计年度(以营业执照标注的成立时间为准)的公司客户;(三)为公司类客户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的银行类金融机构;(四)在已有担保措施的基础上追加的公司客户保证人;(五)我行其他管理办法规定可以不进行信用等级评定的。
XX银行公司类客户信用等级内部评定办法
XX银行公司类客户信用等级内部评定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江苏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信贷管理,提高信贷决策水平,根据《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中国人民银行信用评级管理指导意见》和本行信贷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称信用等级评定是指根据客户提供各类要件资料,对企业经营和资信状况按统一指标和标准进行综合评价、定级。
第三条评定企业信用等级应遵循实事求是、公平合理、统一指标、综合评价、按程序评定的原则。
第四条客户信用等级评定是信贷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是信贷准入与退出、信贷风险审查、贷款风险分类、贷款定价政策和授权授信管理的重要参考因素。
第二章评定对象和条件第五条本行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对象:(-)已与本行建立了信贷关系的企业;(二)向本行申请建立信贷关系的企业。
第六条企业按行业和性质分为工业、商贸流通、房地产、事业法人等四类客户。
以上分类外的客户一律参照工业企业标准进行评级。
第七条本行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对象的基本条件:(一)具备法人资格;(二)生产经营期1年以上;(三)生产经营正常;(四)财务制度基本完备。
第三章评定指标与信用等级设置第八条客户信用等级评定指标为: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现金比率、资金周转次数、销售利润率、总资产报酬率、销售收入归行率、贷款利息收回率、到期贷款偿还率、企业经营管理、发展前景等。
第九条客户信用等级评级实行百分制,根据各指标对企业信用现实风险和潜在风险的影响程度,设置对应的等级与分值,可分为:AAA级、AA级、A级、B级、C级五个等级。
AAA级,信用度为特优,得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AA级,信用度为优,得分在80分一89分;A级,信用度为良,得分在70分一79分;A级及以上等级,含义为客户信用很好,整体业务稳固发展,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负债结构合理,经营过程中现金流量较为充足,偿债能力强,授信风险较小。
银行公司类客户内部评级管理办法(试行)模版
公司类客户内部评级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商业我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行”)信用风险管理工作,建立科学的公司类客户内部评级(以下简称“客户评级”)机制,依据有关《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等关于法律、法规,及我行有关规章制度,特拟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司类客户”,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公司客户,但不包含银行等金融机构、个体工商户及我行认定的微贷客户。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已与我行建立或拟建立授信业务关系的公司类客户,包括借款人和保证人。
集团客户(集团客户的范围参照我行统一授信管理办法的规定)视同一般公司类客户,也适用于本办法。
第四条客户评级原则。
(一)客户评级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科学公平的原则。
客户评级必须建立在贷款调查人员对客户的充份调查的基础上,所有评级的基础资料文件资料都必须以事实为基础,实事求是。
(二)客户评级要遵循“静态分析与动态调整相结合”的原则。
客户评级以企业历史资料文件资料为基础,在评级有效期内,具备相对的稳定性,同时,在贷后管理工作中,当知悉或获悉重要信息并可能影响到评估对象信用等级时,应及时对评级进行不定时更新。
(三)客户评级应遵循唯一性原则。
各评级人员应依据有关本办法有效开展评级工作并保证客户评级结果的唯一性,即同一客户任一时点在我行内部最多只有一个有效评级结果。
(四)客户评级应遵循保密性原则。
客户评级是我行一项重要的授信基础工作,客户的评级材料、评级过程与结果,以及整体的客户评级情形是我行内部管理信息,属商业秘密,未经总行批准不得对外披露。
如确需披露的,应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和我行规章制度的规定。
第二章管理架构与职责分工第五条董事会承担客户评级体系管理的最终责任,履行审批客户评级体系实施规划、监督并确保高级管理层拟定并实施必要的客户评级政策和流程、审批或授权审批涉及客户评级体系的重大决策或事项等职责。
第六条高级管理层是我行客户评级日常管理的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包括:(一)依据有关董事会批准的客户评级体系实施规划,配备资源推进和维护客户评级体系。
银行对公客户信用评级工作管理办法模版
x银行对公客户信用评级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x银行(以下简称“本行”)内部评级体系,运用评级技术揭示客户信用风险,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要求,参照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中有关内部评级法的技术标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客户信用评级是本行运用统一规范的评价方法和标准对授信客户一定经营期间内资信状况的评价确认,是通过定量和定性分析从整体上把握客户信用风险的过程。
客户信用评级结果是本行授信业务授权管理、客户准入和退出管理的重要依据,是授信审批决策、授信定价、授信资产风险分类的重要参考因素。
第三条本行客户信用评级本着“独立性、真实性、审慎性”的原则开展相关工作。
(一)独立性原则:评级人员应根据基础材料和财务报表独立评定信用等级,不受客户及其他外部因素的影响。
(二)真实性原则:评级是在对客户进行全面了解、考察、调研、分析及资格审查的基础上进行的,必须保证所收集资料的客观、真实、准确。
(三)审慎性原则:在评级过程中对定性指标评分时要谨慎给分;对定量指标评分时要对最新的及上两个年度的财务数据进行连续的分析,对财务指标的异常变动情况要寻求合理解释。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总行及辖内机构的对公客户信用评级及管理工作。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五条凡与本行拟建立或已建立信贷关系的企业法人客户、具有独立融资权的非法人企业客户,须按本办法进行信用等级评定。
与本行拟建立或已建立信贷关系的小额贷款公司、教育机构、医疗机构、土地储备中心等由于本评级系统不支持评级的对公客户,待我行评级系统升级后,依照本办法执行。
具有独立融资权的非法人企业包括:(一)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持有非法人营业执照、贷款卡,并持有具有法人资格上级公司融资授权的非法人企业(主要指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该类客户具有借款人资格。
(二)私营企业中的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具有工商机关核发的《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和《合伙企业营业执照》,但均无法人资格。
银行个人客户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模版
个人客户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文件编号:编制部门:版次号:生效日期目录修改与审批记录 ................................................................................................................. 错误!未定义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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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3)第二章组织职责 (3)第三章信用等级评定原则及对象 (4)第四章信用等级评定指标体系 (4)第五章信用等级的评定方法 (6)第六章信用等级评定操作程序 (6)第七章信用等级评定的监控与管理 (6)第八章附则 (7)附件 (7)附件1.《客户信用评分表》 (8)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银行(以下简称“本行”)个人消费信贷客户信用等级的评定,科学、准确、有效地识别客户信用风险,优化客户结构,提高资产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评级是一种根据个人客户(包括借款人和担保人)违约可能性(违约率)的大小,将个人客户划分为不同等级的风险分类方法和过程。
它是本行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信用风险的基础工作,为信用分析、贷款审批、贷款定价、贷后管理、经济资本分配与考核等提供重要的支持。
第三条信用等级受评客户为已在本行发生信贷业务关系(含为本行信贷业务提供保证,下同)尚有余额,或虽无余额但拟继续保持信用业务关系、或纳入本行备选客户拟发生信用业务关系的个人客户(足额银行承兑、足额保函、定单质押业务客户除外)。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经办行”特指经办信贷业务的本行分支机构,如分行、支行、营销中心等机构。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信贷业务”,是指贷款业务、承兑汇票业务或保函业务等。
查看《内部评级系统外部第三方验证》全文-内部评级系统外部第三方验证
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 常胜 二、监管当局对内部评级体系验证的要求 验证是一个持续的过程,包括对内部评级体系和风险参数量化进行检查和监督的一系列活动,以提高评级体系的可信度与稳健性。
国内部分商业银行尽管积极致力于内部评级系统的搭建和风险参数的设定工作,但在过去几年仍有一些银行难以对建成的内部评级系统进行充分应用,其主要原因源于验证工作未能持续有效进行。
对此,监管当局对商业银行的内部评级体系验证明确提出了如下要求: 1、应建立完整的验证政策并经董事会或高级管理层批准,涵盖内部评级及风险参数量化的主要方面。
2、需评估内部评级和风险参数量化的准确性、稳定性、审慎性。
3、需根据银行自身特点采取基准测试、返回检验等验证方法,并定期对验证工具进行更新,验证活动应包括定性评估、定量检验。
4、验证过程和结果应接受独立检查,检查部门应独立于验证工作的设计和实施部门 5、验证频率应能够保证内部评级和风险参数量化的准确性、完整性、可靠性。
内部评级风险参数量化的方法、数据或实施发生重大改变时,相关验证活动应尽 6、需建立完整的内部评级体系验证文档 。
7、验证应包括开发阶段的验证、持续监测和结果分析三个阶段等。
持续及重复流程东方金诚战略论坛89B东方金诚战略论坛法在评级结论方面的差异等。
基准测试的方法主要有: 评级机构对银行专家判断体系中评级人员的评级结果进行重新评级。
运用内部开发的模型对基于评级机构专家判断的信用风险暴露进行评级。
评级机构专家根据长期经验对模型评级的风险暴露进行评级。
提供评级机构的评级结果,与内部评级结果比较。
3、结果分析阶段 结果分析阶段,即进行返回检验。
主要包括: ① 比较银行的内部评级体系预测结果与实际结果,对内部评级确定、风险池划分以及风险参数估计的准确性进行实证分析。
② 提供评级机构的评级结果,并分析与经济周期的关系等。
银行内部评级体系验证工作越全面越深入,其应用的准确性和稳定性才会越有保障,银行信用风险管理工作才能更加精确和稳健,才能从实施新巴塞尔资本协议的过程中真正提升风险管理水平。
银行内部评级体系验证办法(试行)模版
银行内部评级体系验证办法(试行)模版银行内部评级体系验证办法(试行)一、背景为了充分发挥现代金融机构在促进经济增长、提升金融产品服务水平、降低市场风险等方面的作用,各类金融机构在业务发展及风险管理方面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为了保证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能力,我行尤其注重对评级体系的验证,本办法为银行内部评级体系验证提供规范并明确验证方法和流程,以期提高评级体系的准确性与科学性。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我行建立的各类银行内部评级体系的验证工作。
三、评级体系验证概述1.目的:评价我行各类银行内部评级体系的科学性和准确性,为风险管理和业务活动提供参考。
2.类型:包括内部或外部验证。
3.步骤:(1)搜集验证数据。
通过获取大量贷款客户的信用记录、财务报表、经营数据等信息来验证该评级体系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2)形成验证意见。
在获取数据后,通过数据分析结果,形成统一的验证意见。
(3)制定验证报告。
在形成验证意见后,将验证结果清晰准确地呈现在验证报告中,并对验证过程进行申明,供有关人员参考。
(4)汇报质量检查。
实施验证后,应向风险管理部门汇报验证报告,并接受质量检查、备案等工作。
四、职责与权限1.风险管理部门风险管理部门负责组织银行内部评级体系验证的实施,并在评级体系验证过程中担任组织者、协调者和处理者的角色。
2.业务管理部门业务管理部门应在评级体系验证过程中积极参与,不断完善评级体系,提升评级体系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3.配合部门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如信息技术部、业务支持部门等应在评级体系验证过程中积极配合风险管理部门的工作。
五、工作流程1.评级体系验证计划制定。
风险管理部门根据我行的评级需求和实际情况制定评级体系验证计划,并报行领导批准后启动工作。
2.验证数据搜集。
风险管理部门需要搜集大量客户的贷款记录、财务报表、经营数据等信息来验证评级体系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3.数据分析。
通过获取数据再分析结果,确定业务或产品的分级结果,并形成统一的验证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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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银行内部评级体系验证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x银行内部评级体系验证工作,提高内部评级体系的准确性与稳健性,根据我国银监会监管要求和x银行有关规定,参照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内部评级法对商业银行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验证是指按照规定的流程和方法,对内部评级体系进行持续检验和评价的过程。
按照内容的不同,验证分为内部评级数据验证、评级模型验证、信息系统验证、政策流程验证、评级治理结构验证及评级应用验证等六个方面。
按照开展时间的不同,验证分为投产前验证、定期持续监控和投产后验证等三个阶段。
第三条验证主要实现以下目标:
(一)评估内部评级体系的准确性、稳健性和可靠性。
(二)建立纠正机制,促进内部评级方法和体系的持续改进。
第四条验证是内部评级体系持续、稳健运行的前提和保障。
验证结果应作为运用内部评级体系进行实际业务管理的重要依据。
第五条验证遵循以下原则:
(一)独立性原则。
验证团队应在职能上独立于模型开发、应用团队,利益不受模型表现好坏的影响;验证工作的开展应不受外界因素的约束、影响和干扰,以确保验证结论的独立、客观、真实。
(二)统一性原则。
验证工作应基于统一的数据采集标准,并采用统一的验证方法和流程,确保模型验证结果的客观、一致。
(三)持续性原则。
验证应作为模型管理的一项日常性工作,贯穿于内部评级体系投产、运行、优化的全过程,需根据外部环境和自身经营的变化,及时发起验证工作。
(四)审慎性原则。
验证工作要运用科学的方法、标准和流程,结合可靠的数据和专家经验进行,既不高估模型预测能力,也不低估
模型风险。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x银行非零售风险暴露内部评级初级法体系和零售风险暴露内部评级体系的验证。
非零售、零售风险暴露是指《x银行银行账户信用风险暴露分类办法(试行)》规定的内部评级法下金融机构、公司及零售风险暴露。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七条验证在高级管理层的统一领导下,由风险管理、信贷管理、科技部门以及各客户部门分工负责,共同实施。
第八条高级管理层是x银行验证的最高决策机构,主要职责包括:
(一)审批验证相关政策,配备足够的人力和信息科技资源,确保验证工作的独立性。
(二)定期听取验证报告,并根据验证结果就内部评级体系重大修改或重新开发进行决策,推动内部评级模型的优化。
第九条风险管理部门是验证的主管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一)制定并修订验证相关政策,统一验证工作的框架和理论方法,规范验证工作流程。
(二)明确各阶段的验证主体,组织开展全行的验证工作。
(三)定期撰写验证报告并向高级管理层汇报,向评级体系的开发和使用部门反馈验证信息,并根据验证结果提出改进建议。
第十条客户部门、信贷管理部门是验证的主要参与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一)观测内部评级体系在业务领域的应用情况和结果表现,并进行文档记录。
(二)向验证团队反映内部评级体系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一条审计部门负责对验证进行审计,主要职责包括:
(一)每年开展一次对验证工作的审计。
(二)对验证工作进行监督,评估验证政策、流程和报告机制等的适用性、独立性和有效性。
第十二条信息技术管理部和软件开发中心是验证的支持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一)提取、导入验证所需数据,确保验证数据的持续可获得性、准确性和全面性,及时通知验证团队数据标准的变化情况,保持数据前后定义的一致性、连续性。
(二)开发并维护能够有效支持验证的信息系统,提高验证的自动化程度,提升验证的效率和准确性。
第三章内部评级体系验证内容
第一节对数据的验证
第十三条对数据的验证包括对模型开发样本数据和评级运行实际业务数据的验证。
第十四条对数据的验证内容包括但不局限于:完整性、全面性、准确性、一致性、数据质量和数据缺陷处理。
(一)完整性。
重点评估样本数目和观察期是否满足建立评级模型基本要求,分析样本数据的选取数量、选取时间段和采集频率对模型估计值准确性的影响。
(二)全面性。
重点评估样本选取方法与步骤对样本数据代表性的影响,评估样本数据反映本银行信用风险暴露特征、信贷政策及外部经营环境的能力。
(三)准确性。
审核模型输入数据是否真实、可靠,是否存在重大偏差;审核数据清洗方法与过程对数据准确性的影响,并全面校验非零售违约客户和违约债项的标识情况和零售“好、坏”贷款和违约
债项的标识情况。
对于需采用抽样方法验证准确性的风险暴露,应分析抽样方法的代表性。
对输入数据的例外情况,应详细记录并进行审查。
(四)一致性。
审核模型自动输入数据和人工补录数据的采集范围是否适当,采集标准是否一致;对评级体系所使用数据和会计数据进行对账,评估数据一致性程度。
(五)数据质量。
要运用勾稽检查、横向比较和趋势分析等方法进行数据质量分析与检查,验证数据在单一时点上经受逻辑检验的能力,以及多时点上连续性和一致性经受业务检验、统计检验与逻辑检验的能力。
验证过程中应重点关注数据中的缺失值、异常值和极端值及其处理方法。
(六)数据缺陷处理。
审核模型开发团队对样本数据集主要缺陷的理解和处理方法,评估上述处理对模型开发的影响。
第十五条使用外部数据进行内部评级体系设计及验证时,应重点检验内、外部数据之间的可比性、相关性和一致性。
每年对继续使用外部数据的恰当性进行评估。
第二节对非零售内部评级模型的验证
第十六条对非零售内部评级模型的验证内容包括关键定义、模型细分、评级方法论、模型参数和基本假设、建模过程、模型结果、模型使用、文档记录等。
第十七条对关键定义的验证主要包括:违约定义、主标尺定义、长期中心违约趋势等。
(一)审查违约定义是否符合监管要求和我行实际,是否清晰、合理、细致,便于全行层面统一执行。
(二)审查主标尺定义的评级级别和标准是否合理、明确、直观、便于理解,且能够有效区分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