片面共犯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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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片面共犯成立的理论基础

论片面共犯成立的理论基础

的情况 , 片面共犯所实施 的行为必须与共 同犯罪相联系 , 才能确定其
罪名, 并追究其刑事责任 。片面共犯首先 出现在司法实践当中, 但是 由于我们立法本身存在着局限性 , 以预见的犯罪情况不可能考虑周 难 全, 加之我 国刑法学界对共 同犯罪 的研究起步较晚 , 共同犯罪理论 尚 不够完善, 使得片面共犯这个问题一直都没有科学合理的理论基础 。
L g l y t m A dS c t e a S se n oiy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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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 片面共犯成立的理论 基石 幺
胡 丽曼
摘 要 本文指出片面共犯理论由大陆法系刑法学家所倡导, 研究片面共犯的成立有助于对片面共犯正确定罪和追究刑事 责任.片面共犯成立的理论基础包括哲学基础 共犯理论 以及因果关系理论 . 关键词 片面共犯 哲学基础 中图分 类号 : 1 D94
系方面, 互性的主观联系即双方面的主观联系存在 , 相 非相互性 的主 直接参与实行犯所实旌 的行为, 但他是帮助实行犯进而达到 自就是说单方面的主观联系是双 罪 目的, 并且他的帮助行为在精神上使 实行犯受到鼓舞 。 在物质上提
方面主观联系的一种特 殊情况, 就好像静止是运动的一种特殊情况 , 供 了条件 , 行动上 给予实行犯 以有利的支持, 他们的行为 由于共 同的 是一种特殊 的运 动一样 。 在共同犯罪中, 构成要件 要求二 人以上 必须 故 意 已经 融 为一 体 , 同对 犯 罪 结 果 的 出现 起 了 决 定 性 的 作 用 。0 共 有相互的、 双方的共同故意犯罪意图交流, 这种大的前提 保证了普通 实际上这 样的认 识完全可以运用 到片面共犯的因果关系上 。例
基础。

片面共犯的研究

片面共犯的研究

目录1片面共犯的概念与特征 11.1概念 11.2片面共犯的特征 11.2.1犯罪主体上具有多方性 11.2.2犯罪行为具有共同性 21.2.3故意具有片面性 21.3片面共犯的形式 21.3.1片面帮助犯 21.3.2片面教唆犯 21.3.3片面组织犯 32关于片面共犯存在的理论分歧 32.1全面肯定说 42.2全面否定说 52.3部分肯定说 62.4笔者的观点 63片面共犯的构成要件的界定 73.1实行犯必须要有实行行为 73.2片面共犯必须参与其中 83.3必须具有共同的犯意 84片面共犯的处罚 94.1片面共犯的定罪 94.2片面共犯与从犯 104.3片面共犯的犯罪形态 105结语 11参考文献: 12致 谢 13片面共犯的研究王明月摘要:对片面共犯是否成立,学界存在较大的分歧。

论文从哲学、构成要件、司法实践的需求、以及法理等方面综合分析,认为片面共犯是成立的。

片面共犯的构成,必须是片面共犯人暗中对犯罪实行行为的一种帮助、加功,但二者在犯罪实施前和实施过程中不存在犯意的联络,只存在一方的合意,而不存在双方的合意。

对于片面共犯的处罚,可以参考从犯的量刑标准进行定罪量刑,但是在实际司法实践中,应当针对案例中具体的片面共犯行为的加功程度酌情考量,不能完全套用从犯的定罪标准。

这样既能够保证对犯罪行为的惩罚,又避免了司法上的处罚过重。

关键词:片面共犯;构成要件;处罚Research on one sided accompliceByWang MingyueMarch,2016Abstract:The one-sided accomplice is established, there are great differences in academic circles. The thesis, from the aspects of philosophy, constitution, demand of judicial practice and legal theory, thinks that the one-sided accomplice is established. One-sided accomplice, must be one-sided accomplice secretly to the crime to implement the behavior of a help, plus the work, but the two in prior to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crime and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does not exist in the contact of criminal intention, there is only a desirable, and there is no mutual agreement. For the punishment of one-sided accomplice can reference an accomplice of thesentencing standards of conviction and sentencing, but in actual judicial practice shall be according to the case, the one-sided accomplice behavior of contribution degree into consideration, can not be fully applied in accessory, the convictive standard. So not only can guarantee the punishment of criminal justice, and to avoid the heavy punishment.Key Words:One-sided accomplice; constitutive elements; punishment片面共犯的界定和归属问题,一直是我国刑法领域乃至国际相关领域讨论未决,在学术界也是有颇多的歧义。

浅析片面共同犯罪

浅析片面共同犯罪

浅析片面共同犯罪摘要:在我国刑法理论界,对于片面共同犯罪(简称片面共犯)是不是共同犯罪,应该如何处理这一问题一直存在较大争议。

本文通过介绍片面共犯在各国面临的理论争议,认识剖析片面共犯的内涵,并对其具体存在形式进行分析。

关键词:片面共同犯罪共同犯罪实行犯帮助犯一当前对片面共同犯罪的理论争议所谓片面共同犯罪,亦称片面共犯,即指参与犯罪的人中一方有同他人实施犯罪的共同故意,暗中配合他人实行犯罪,而另一方却不知道有人配合自己实施犯罪,因而缺乏共同犯罪故意的情况。

简言之,是指一方行为人明知他人正在犯罪并参与犯罪,而他人并不知情的犯罪形态。

对于片面共犯,中外刑法理论界一直存在争议。

有人否定片面共犯概念,认为不存在片面的共同犯罪,有人认为应肯定片面的共同犯罪,但对其存在范围有争议。

在美国,存在与片面共犯相对的概念,即潜在同谋犯( potential ccompolice)。

潜在同谋犯的规则是,只要帮助者认识到他在帮助他人实施犯罪,而被帮助人不知情时,也构成犯罪。

共同犯罪所谓的共同犯罪意图仅指犯罪意图的相同性质,而不要求彼此知道,只要有一方共犯知道自己在与他人共同加功于犯罪行为即可。

所以,潜在同谋犯规则并不违反共同犯罪要求共同意图这个原则,只不过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共同犯罪。

英国刑法在一定范围内也肯定片面共犯的存在,根据《1972年刑事审判法》,在”促成”的情况下可构成片面共犯。

在日本刑法学界内部出现不同观点。

主张片面共犯的学者认为,共同加功的意思属于犯人心理的事项,其相互交换或共犯者的双方有此交换,不过是外界的事项,作为共犯的主观要件的此意思,在此片面的场合,尚可成立,即在这种场合,对于有此意思的一方,产生片面的效果。

否定片面共犯的学者认为,共犯以共犯间的意志联络为要件,所谓片面的共犯,由于欠缺共犯成立的重要条件,应该完全否定它。

在我国刑法学界,有与日本大致相似的争议。

传统观点认为片面共同犯罪是共同犯罪,现在不断有学者深入探讨,提出了不同的共同犯罪的范围,有个别学者怀疑片面共同犯罪不是共同犯罪。

片面共犯问题研究

片面共犯问题研究

片面共犯问题研究摘要:关于片面共犯能否成立共同犯罪,刑法学界一直都存在争议,在我国目前的立法中,尚无法律条文明确规定片面共犯属于共同犯罪,对于片面共犯这个问题是否属于共同犯罪,刑法理论界有两种不同的观点,第一是认为片面共犯是共同犯罪的一种表现形式,第二种观点认为片面共犯不属于共同犯罪。

我认为,片面共犯不是共同犯罪的一种表现形式。

关键词:共同犯罪;片面共犯;刑法理论界一、片面共犯的概念和来源(一)片面共犯的概念有关片面共犯的争论由来已久,但是刑法界对片面共同犯罪的概念却没有统一的解释,具体来说,有关片面共同犯罪概念的描述主要有下面四种:1.所谓片面共犯指的是“在犯罪的一方明确知道有人在实施犯罪,仍然参与其犯罪,但另一方对此则一无所知的情况下所构成的共同犯罪”。

①2.片面共犯是指“共同行为人的一方有与他人共同实施犯罪的意思,并协力于他人的犯罪行为,但他人却不知其给予协力,因而缺乏与其共同实施犯罪的情形”。

②3.片面共犯是指“参与犯罪的人中一方有同他人实施犯罪的共同故意,暗中配合他人实施犯罪,而另一方却不知道有人配合自己实施犯罪,因而缺乏共同犯罪故意的情况”。

③4.片面共犯是指“两人以上加工于犯罪,但只有其中一部分人具有共同实施或共同加工的意思时,对这种加工者的称谓”。

④片面共犯这个概念是大陆法系刑法理论用语,最早是由古典资产阶级刑的刑法学家出的。

他是在刑事古典学派的犯罪共同说与刑事实证的行为共同说的理论争论中产生的。

(1)犯罪共同说理论以犯罪共同说为理论基础的学者一致忍痛构成共同犯罪应当满足下列基本条件:第一,在构成犯罪主体要件上,每个参加犯罪行为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刑事责任能力;第二,对于同一犯罪要有共同的犯罪行为。

第三,构成共同犯罪,必须具备相同的主观故意,否则就不会构成共同犯罪。

共同故意是指共同行为人通过相互的主观意思联络,明知共同的犯罪行为会给社会带来不良结果,并且希望或放任这种危害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片面共犯否定说有哪些观点

片面共犯否定说有哪些观点

⽚⾯共犯否定说有哪些观点概括起来,⽚⾯共犯否定说⼤致有单独犯说、间接正犯说、拓展的间接正犯说等⼏种观点。

单独犯说。

该观点认为⽚⾯共犯是单独犯罪。

理由如下:第⼀,⽚⾯共犯不符合共同犯罪成⽴的主观条件。

刑法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成⽴共同犯罪以⾏为⼈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为主观条件。

⽚⾯共犯⾏为⼈之间没有意思联络的存在,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共同”犯罪故意。

第⼆,从犯罪的客观⽅⾯来看,在共同犯罪中各共同犯罪⼈⽬的⼀致,虽然事先有分⼯,但各共同犯罪⼈之间的⾏为是紧密配合的。

⽽在⽚⾯共犯中,被帮助⼈与帮助⼈之间并未有什么事先分⼯,更谈不上与帮助⼈的⾏为相互配合,因为被帮助者根本就并不知晓他被另外⼀⼈暗中帮助。

所以,⽚⾯共犯不符合共同犯罪的基本性质。

间接正犯说。

该观点认为⽚⾯共犯应当构成间接正犯。

该说试图按照间接正犯理论来处理⽚⾯共犯,这在⼀定程度上克服了“单独犯”说的不⾜,但对于其怎样构成间接正犯却缺乏有⼒的论证。

间接正犯是指在“主观上明知被利⽤者是没有刑事责任能⼒或者没有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故意加以利⽤,希望通过被利⽤者的⾏为达到其预期的犯罪结果”的⼈。

间接正犯者将被利⽤者控制在⼿⾥,并通过被利⽤者实施犯罪⾏为,将他⼈作为犯罪⼯具实⾏犯罪,这与直接正犯情况下亲⾃实施犯罪⾏为⽆实质区别,因此应对他⼈的⾏为所造成的犯罪结果承担全部刑事责任,被利⽤者即实⾏⾏为⼈⼀般⽽⾔不构成犯罪,但在⽚⾯共犯的场合却构成犯罪。

显然,将⽚⾯共犯视为间接正犯忽视了它们之间的区别,其缺陷是显⽽易见的。

拓展的间接正犯说。

该说认为⽚⾯共犯的观点与共同犯罪制度存在着冲突,并不能将其容纳于共同犯罪制度之中。

原因在于:⼀是从犯罪主体来看,共同犯罪的⾏为⼈必须是⼆⼈以上,即必须⼆⼈以上共同实施犯罪,这是成⽴共同犯罪的前提条件。

⽽⽚⾯的共同犯罪主体可以是⼀⼈,显然⼀个⼈实施犯罪是不可能构成共同犯罪的。

⼆是从犯罪的主观⽅⾯来看,各共同犯罪⼈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即各共同犯罪⼈通过意思联络达成的⼼理态度。

浅论片面共犯的共犯性及成立要件

浅论片面共犯的共犯性及成立要件

浅论片面共犯的共犯性及成立要件
片面共犯是指在共同实施犯罪行为中,主观方面存在着一方对犯罪的具体目的或手段等关键环节实施行为,而另一方没有实施行为,但对这些行为有所了解并默认,并乘机予以配合,使犯罪得以成功实施的情形。

片面共犯性是共犯之一,属于一种行为犯罪特殊形式。

片面共犯主要的成立要件有三个方面:犯罪行为的共同实施、共谋、具备主观上的共同犯意。

片面共犯的成立要件之一是犯罪行为的共同实施。

共同实施是指犯罪行为的实施环节中,多名犯罪参与人共同执行犯罪活动,彼此之间具备一定的分工协作关系。

在片面共犯中,虽然只有一方实施了关键行为,但另一方的行为对犯罪的实施起到协助作用,为其提供便利条件或保护。

片面共犯的成立要件之二是共谋。

共谋是指共犯双方有关于犯罪活动的共同意图,即双方共同商定了犯罪目标、犯罪手段等关键要素。

在片面共犯中,共谋是一方在实施犯罪行为时,另一方默许并提供必要的协助,二者之间有明确的默契和默示的行为意思表示。

片面共犯的共犯性及成立要件包括犯罪行为的共同实施、共谋以及具备主观上的共同犯意。

片面共犯的存在使得犯罪行为的实施更加隐蔽,同时增加了打击犯罪的难度。

在司法实践中,必须严格认定和惩治片面共犯,保护社会正义,维护法律尊严。

浅论片面共犯的共犯性及成立要件

浅论片面共犯的共犯性及成立要件

浅论片面共犯的共犯性及成立要件片面共犯是刑法中一个重要的概念,也是涉及到共犯性的一种形式。

它是指刑法中明确规定的犯罪行为中,与主体行为相配合而实施犯罪的行为人。

片面共犯的共犯性及成立要件值得探讨。

片面共犯的共犯性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共同性、辅同性和附从性。

共同性是指共犯行为是主体犯罪行为的组成部分,缺乏共犯行为主观故意,不为实施主体犯罪行为而单独存在。

共同性要求共犯行为与主体行为在时空上、目的上有一定的关联,相互勾连,构成一种整合关系。

共犯的存在对主体犯的实施起到积极促进作用,有利于主体犯罪行为的完成。

辅同性是指共犯行为的本质特征是协助或为条件、基础,为主体行为的实施提供帮助和支持。

辅同性要求共犯行为不仅是辅助主体犯的实施,而且是积极参与其中的一种行为。

共犯行为的实施对主体犯的实施起到积极的推进作用,增加了主体犯的实施成功的机会。

片面共犯的成立要件主要包括共同意图、共同行为和共同犯罪结构。

共同意图是指犯罪中的共犯要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和犯罪目的。

共同意图要求共犯类似于共谋,要有互帮互助的一种合作关系。

并且共犯的故意和目的必须与主体犯的犯罪故意和目的一致,共犯们相互协作,共同实现犯罪目标。

共同行为是指共犯必须有形式上的共同参与,并在实施中具有一定的辅助作用。

共同行为的实施可以包括实际行动、言语行为和默示行为等。

共同行为要求具备明显的行为性质,并在实施犯罪行为中起到一定的辅助作用,有利于主体犯罪行为的完成。

片面共犯的共犯性体现在共同性、辅同性和附从性三个方面。

共犯行为对主体犯的实施起到积极的推进作用,增加了主体犯的实施成功的机会。

片面共犯的成立要件主要包括共同意图、共同行为和共同犯罪结构。

共同意图要求共犯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和犯罪目的,共同行为要求共犯有形式上的共同参与,并在实施中具有一定的辅助作用,共同犯罪结构要求主体行为和共犯行为构成一种整体结构。

片面共犯应以共犯论处

片面共犯应以共犯论处

片面共犯应以共犯论处所谓片面共犯是指共同行为人的一方有与他人共同实施犯罪的意思,并协力于他人的犯罪行为,但他人却不知其给予协力,因而缺乏共同犯罪故意的情况。

片面共犯是大陆法系刑法学中的用语,在美国,片面共犯也被称为“潜在的同谋犯”。

对于片面共犯,我国刑法理论上存在截然对立的两种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不应承认它是共犯。

片面共犯的故意和行为都是单方面的,不是行为人相互之间的共同故意和相互利用对方的行为,与我国刑法规定的共同犯罪概念不符合,并认为片面共犯这个概念自身在逻辑上就是矛盾的;另一种观点则认为,片面共犯暗中帮助他人实施故意犯罪,被帮助者虽不知情,但帮助者既与他人有共同犯罪的故意,又有共同犯罪的行为,根据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按共犯论处是比较适宜的。

对于片面共犯构成犯罪的,持反对意见的学者主张以单独犯罪论处;持肯定意见的学者则主张以共犯中的从犯论处。

确实,根据我国刑法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要将片面共犯纳入共同犯罪实属勉强,理论界通说基本否定片面共犯构成共同犯罪。

但笔者以为,片面共犯应以共犯论处。

一、片面共犯以单独犯罪论处不合理我国刑法分则规定的法定刑都是以实行犯为标准设定的。

所谓实行犯,是自己直接实行犯罪构成客观要件的行为,或者利用他人作为工具实行犯罪行为。

而片面共犯一般都是帮助犯。

帮助犯是故意帮助他人实行犯罪。

帮助犯自己不直接实行犯罪,它只是在他人产生犯罪决意之后,为他人实行犯罪创造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完成犯罪。

与实行犯相比,帮助犯无论是在犯罪的主观恶性方面还是在犯罪的客观危害方面都要小得多。

因此,将片面共犯以单独犯罪论处,无异于将帮助犯与实行犯同处罚,这违背了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二、片面共犯虽名为“片面”,但亦有“双面”之处,具有共同犯罪的部分特征片面共犯之“片面”主要表现在片面共犯只有单方面的意思联络,缺乏彼此共同的犯罪意志。

但在客观方面,片面共犯却是“双面”的,具有共同犯罪行为。

浅论片面共犯的共犯性及成立要件

浅论片面共犯的共犯性及成立要件

浅论片面共犯的共犯性及成立要件1. 引言1.1 定义片面共犯是指在犯罪行为中,与犯罪主体存在直接联系,但并非直接参与犯罪实施的个体。

他们在犯罪活动中为犯罪主体提供帮助、支持或协助,从而起到共同犯罪的作用。

片面共犯通常并非直接实施犯罪行为,但其行为导致犯罪实施的成功或扩大了犯罪的影响范围,因而也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与共犯相比,片面共犯的行为更为间接,但其所起到的犯罪辅助作用同样是不可忽视的。

在司法实践中,对片面共犯的认识和处理至关重要。

对于片面共犯的界定和认定,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相关要件,且在审判过程中应当加强对其行为的细致分析和提取,以便作出公正的裁决。

正确认识和处理片面共犯问题,有助于减少犯罪行为的发生,维护社会的法治秩序,遏制犯罪活动的蔓延,提高社会的安全稳定水平。

【注:字数超过要求】1.2 研究背景在此背景下,有必要对片面共犯的概念、成立要件以及共犯的责任和后果进行系统研究,从而为加强对片面共犯的认识和处理提供理论和实践支持。

通过深入分析片面共犯的概念和特点,探讨其与正面共犯的区别和联系,有助于更好地区分不同共犯行为形式,建立起刑事共犯责任的完整体系。

对具体的共犯性成立要件和责任认定标准加以明确和具体规定,有利于司法实践中对片面共犯案件的审理和裁决,确保每一起共犯案件都能够得到正确、公正的处理。

1.3 研究意义片面共犯作为共犯性的一种特殊形式,其研究对于完善刑法理论体系、提高司法公正性具有重要意义。

在实际司法实践中,片面共犯的存在对案件的定性和量刑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通过深入探讨片面共犯的特点和成立要件,可以为司法实践提供更为科学的指引,避免对涉案人员的不公平对待。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犯罪形式也在不断演变,片面共犯的概念和案例在现实生活中更为常见。

加强对于片面共犯性质和成立要件的研究,对于应对新型犯罪、维护社会秩序具有积极的意义。

片面共犯性作为刑法学的重要研究对象,探究其成立要件和责任承担方式,有助于丰富和完善我国刑法学理论体系,为司法实践提供更为明确的指导和依据。

对于片面共犯的定罪及处罚应该遵循什么原理

对于片面共犯的定罪及处罚应该遵循什么原理

对于⽚⾯共犯的定罪及处罚应该遵循什么原理【共同犯罪】⽚⾯共犯的实践应⽤⽚⾯共同犯罪中的实⾏犯在实施危害社会的⾏为中,从始⾄终都是按照⾃⼰的犯罪意志进⾏的,并没有因为⽚⾯共犯的暗中帮助⽽强化或减弱其犯罪意志和⾏为。

因此,应当根据其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对实⾏犯定罪处罚和追究刑事责任,并且要认真遵循主客观相统⼀、罪⾏法定、罪责刑相适应等刑法基本原则。

⽽不能因为⽚⾯共犯的存在,影响实⾏犯的定罪及刑事责任的承担。

对于⽚⾯共犯的定罪及处罚应该遵循以下原理:(⼀)定罪上,根据实⾏犯的社会危害程度,遵循相关原理,决定追究其刑事责任。

由于⽚⾯共犯于暗中实施帮助⾏为,并⾮是刑法分则中所规定的独⽴的犯罪⾏为,当其所实施的帮助⾏为具有⼀定的社会危害性时,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法律依据只能是按照⽚⾯共同犯罪的从犯论处,即以实⾏犯的从犯定罪处罚,追究其刑事责任。

这样,既不⾄于放纵这种特殊类型的犯罪分⼦,有利于社会安定,⼜不⾄于错误追究犯罪,轻罪重判。

尤其重要的是将⽚⾯犯罪肯定为共同犯罪符合罪⾏法定主义的原则。

(⼆)量刑上,⽐照实⾏犯从轻处罚,具体案情具体分析。

我国刑法第27条第2款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共同犯罪中的实⾏犯,其社会危害性程度、刑事责任⼤⼩、罪⾏轻重都是影响、制约⽚⾯共犯定罪处罚的重要因素。

只要实⾏犯的社会危害性达到⾜够严重程度,就有必要对⽚⾯共犯以刑罚⼿段予以处罚。

所谓“⾜够严重程度”就是指实⾏犯所实施的危害社会的⾏为,其罪⾏达到了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期徒刑,甚⾄是死刑。

如果实⾏犯的社会危害程度不是很严重,罪⾏较轻,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单处罚⾦,就应该谨慎处罚。

必须注意的是,对⽚⾯共犯进⾏定罪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都应当具体案情具体分析,全⾯考虑⽚⾯共同犯罪的各个细节,细致地分析⽚⾯共犯参与犯罪的程度、责任⼤⼩、罪⾏轻重等情节。

概括的说,实⾏犯直接决定和制约着⽚⾯共犯的命运,⼆者之间是决定与被决定、制约与被制约的关系。

片面共犯肯定说证成

片面共犯肯定说证成

片面共犯肯定说证成片面共犯是指共同行为人的一方有与他人共同实施犯罪的意思,并协力于他人的犯罪行为,但他人却不知道其给予协力,因而缺乏共同犯罪故意的情况。

对于片面共犯是否成立共同犯罪的问题,理论界历来争论不休,没有完全达成共识,同时在司法实践中,片面共犯的情形却层出不穷,因此,若刑法理论上否定片面共犯属于共同犯罪,根据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要求,无疑会在司法实践中放纵犯罪,使犯罪分子逍遥法外。

共犯的本质问题则是对于片面共犯争论的理论前提。

对于共同犯罪究竟在何方面“共同”,即共同犯罪究竟是指犯罪的共同还是行为的共同,素来饱受争议。

之前我国的通说似乎倾向于完全犯罪共同说,近年来,部分犯罪共同说则已有取而代之之势。

行为共同说的的主张者相对而言则为少数。

根据犯罪共同说的观点,共同犯罪是指数人共同实施特定的犯罪。

完全犯罪共同说认为,共同犯罪是指数人共同故意实施同一种犯罪,要求各行为人具有完全相同的犯罪故意;如果各行为人的犯罪故意不同,则各自成立单独犯罪,即同时犯,而非共同犯罪。

部分犯罪共同说则认为,共同犯罪的成立不要求各个行为人的犯罪故意完全相同,只要数个犯罪在构成要件上具有重合部分,即可成立共同犯罪。

根据行为共同说的观点,共同犯罪是指各行为人通过共同的行为来实现各自的犯罪,而不是共同实施特定的犯罪,故只要各行为人具有共同行为的意思并共同实施了行为,即可成立共同犯罪。

现在的行为共同说一般是指客观主义的行为共同说。

客观主义的行为共同说认为,虽然共同犯罪时各行为人相互利用他人的行为去实现自己的犯罪,不一定是数人共犯一罪而可能是数人共犯数罪,但既然是共同犯罪,当然不能离开构成要件行为,其共同的行为也必须是符合各自犯罪的构成要交的重要部分的行为,不能将“偏离构成要件的行为共同”理解为共同犯罪。

一、片面共犯相关学说简叙与评析关于片面共犯的相关学说,主要指片面共犯中共同犯罪的成立范围问题,即在哪些片面共犯场合可以成立共同犯罪,国内外向来存在着全面肯定说、部分肯定说及全部否定说。

浅论片面共犯的共犯性及成立要件

浅论片面共犯的共犯性及成立要件

浅论片面共犯的共犯性及成立要件
片面共犯是指因共同犯罪而对某一犯罪行为作出实质性贡献的人员,但其贡献不具有
共同犯的实质性贡献价值。

这些人员虽然不能与主犯一起被指控,但仍然可以被视为共犯,因为他们间接参与了犯罪行为。

片面共犯的共同犯性,不在于他们直接参与了犯罪行为,而是他们对犯罪行为造成了
实质性的帮助,并促成了主犯的行为。

因此,片面共犯与直接犯罪人员的区别在于,直接
犯罪人员直接参与犯罪,而片面共犯则是对犯罪行为做出贡献,导致了犯罪行为的发生。

为了成为片面共犯,个人必须满足一定的成立要件:
一、实质性贡献
成为片面共犯必须具备实质性的贡献。

这个实质性的贡献可以是物质上的,如提供犯
罪工具、资金、场所等,也可以是精神上的,如提供犯罪计划、协助隐瞒犯罪事实、提供
援助等。

只有对犯罪行为做出实质性的贡献,才能被视为片面共犯。

二、共同犯罪的主体
成为片面共犯必须与主犯有共同犯罪的主体关系。

主犯可以是单个人或团体,必须与
贡献性人员有一定的联系关系。

如果贡献性人员与主犯没有共同犯罪的主体关系,那么他
们无法被视为共犯。

三、知情
成为片面共犯必须知情,知道他们的行为或协助正直接或间接地与犯罪有关。

如果贡
献性人员不知道他们的行为或协助与犯罪有关,那么他们不会承担犯罪责任。

四、犯罪意图
在刑法实践中,片面共犯与主犯和从犯之间的区别是很重要的。

虽然被认为是共犯,
但片面共犯的惩罚通常要轻于主罪犯和共同犯罪的从犯。

这是因为片面共犯虽然参与了犯
罪行为,但他们的主要角色是提供帮助和支持,而不是直接犯罪。

论片面共同正犯的成立依据---——基于“部分行为全部责任”原则的解读

论片面共同正犯的成立依据---——基于“部分行为全部责任”原则的解读

论片面共同正犯的成立依据——基于“部分行为全部责任”原则的解读尹晓静【内容提要】片面共同正犯所要解决的是对知情者一方能否适用“部分行为全部责任”的原理,即对客观结果承担全部责任的问题;“部分行为全部责任”的要求不是片面共同正犯成立的前提,而是共同正犯的归责原则;从行为共同说、因果共犯论的角度出发,片面共同正犯只要客观上具有物理因果关系和单方面的意思联络就可以成立。

【关键词】片面共同正犯部分行为一、司法实践中片面共同正犯争议问题的核心所在我国实务界的通说观点只承认片面帮助犯,否认片面共同正犯。

否定的主要原因在于片面共同正犯自身有单独的可罚性,即便不予承认也不会有处罚漏洞。

笔者试图通过以下案例进行详细说明。

案例1:某丙看到某甲拿刀追杀某乙,也想同某甲一起杀某乙,于是在暗中设置障碍将某乙绊倒,使其无法继续逃跑,某甲追上某乙用刀将其杀死。

案例2:某丁看到某甲在拿刀追杀某乙,也想同某甲一起杀某乙,于是在暗中用枪射击某乙,结果打中某乙的腿部,某乙因突然中枪无法逃走,遂遭某甲用刀杀死。

对某丙、某丁如何处理,这就涉及片面共同正犯问题。

案例1中的某丙成立片面帮助犯。

在片面帮助犯的场合,帮助行为自身不具有可罚性,认定为共犯是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唯一途径,所以,不得不把片面帮助犯纳入共犯范围。

⑴在案例2中,如果不承认片面共同正犯,丁的行为有以下几种处理方式。

其一,单独犯罪说认为某丁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

如果主观上没有犯意的相互联系,虽然此实行犯对彼实行犯具有片面的共同犯罪故意,也没有必要承认其为片面的实行犯,只要径直依照刑法分则的有关条文定罪量刑就可以了。

⑵但是在本案中,正是由于某丁的加工、补充行为,才使甲的杀人行为得逞。

某丁的行为与某乙的死亡结果具有因果关系,某丁也有与某甲一起杀乙的意思联络。

对某丁仅以未遂处罚难脱重罪轻判之嫌。

刑法遵循分配公正的原则,刑罚的轻重应该与罪行的轻重相符合。

这既适用于普遍的、法律的规定,也适用于个案的判决。

驳“片面共犯”论论文

驳“片面共犯”论论文

驳“片面共犯”论论文摘要:从犯罪构成上,可以得出“片面共犯”是单独犯而不是共犯这一结论。

甲手持利刃正在追杀乙,乙仓皇逃命。

与乙有仇恨的丙恰好碰见此事,想借此机会杀死乙,就在乙逃命的必经之路胡同拐弯处放置羁绊物。

按一般情况,乙可以顺利逃脱,但乙跑经拐弯处时被绊倒,甲赶上乙并将其杀死。

对丙是否认定为共同犯罪?一、“片面共犯”的概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没有片面共犯的概念,在理论界,学者们认为片面共犯是指在同一项犯罪中,参与犯罪的人为二人以上,其中,至少一方犯罪人认识到或者故意和其他方共同犯罪,而其他方并没有认识到有人和自己共同犯罪的犯罪形态,即,一方以上单方面地、片面地存在共同犯罪的故意。

片面共犯以共同犯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在本案中,丙就是所谓的“片面共犯”,丙认识到甲的目的是杀死乙,积极主动地参加进来,以相同的希望乙被杀死的目的实施帮助行为,最终导致乙被甲赶上并杀死。

但甲并不知道丙在帮助自己,还以为是自己的单独行为杀死了乙。

二、“片面共犯”论的立论基础成立片面共犯的难题是如何解决共同故意的问题。

赞成片面共犯论的学者认为,承认片面共犯并不违反共同犯罪所要求的共同故意这一实质特征。

比如,有学者认为,共同故意一般表现为相互之间的认识,但单方的认识也是一种共同故意。

共同犯罪故意分为两种形式。

一种表现为犯罪人之间具有相互意思联络、相互配合的完全共同故意。

另一种表现为犯罪人之间没有相互意思联络,而只具有单方面认识的片面共同故意。

完全共同故意和片面共同故意之间并不是有没有共同故意的区别,而只是共同故意的方式不同而已。

他们认为,片面共犯具有共同故意,只不过这种共同故意是片面的而已。

就片面共同故意的犯罪人而言,追究他的共同犯罪责任,符合共同犯罪的要旨。

三、所谓的“片面共犯”是单独犯1.缺乏共同故意我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共同故意是共同犯罪的主观要件。

共同故意不仅要求各犯罪行为人具有“相同”的故意,而且这种“相同”的故意还必须进行意思联络、相互作用,各犯罪行为人通过主观犯意的互动,形成“合意”。

片面共犯研究

片面共犯研究
均认为 成立共 同犯 罪不需要各 行为人之 间具有 意思 联络 ; ] 我 国学者 主 张该说 的理 由主要 是 : 1 单 [ 2 () 向认识 也是一种联 络和 主观联 系 ;3( ) 【 2 片面共犯 的成立有哲 学上 、 实上及刑法 理论上 的依据 ; 3 事 [() 4 否认 片面共犯会 导致 无法追究 片面共犯 的刑事 责任 ; ( ) 4 既然能够 肯定 片面 的帮助 犯 , 就没 有理 由否
教唆犯 的成立 均需具 有意思联 络 , 因而片面共 同正 犯 、 片面教 唆 犯场合 不 成立 共 同犯 罪 , 片面 帮助 犯 但
的成立 有立法 上 的依 据 。
第二种 观点认为 片面帮 助犯 和片面教 唆犯可 以成立 。虽然 成立共 同正犯需 要各行 为人 均具有共 同 实行 的意思 , 是可 以承认 片面教 唆犯与 片被 教唆 的事实
个极具争议 的问题 。


片 面 共犯 成 立 范 围 之争 及 评析
片面共犯 的成立范 围 , 是指在 哪些 片 面共 犯场合 可以成立共 同犯罪 , 对此 , 全面肯定说 、 有 全面否定 说 与部 分肯定说 之争 。 全面肯定说 认为各种 片面共犯 场合 均 成 立共 同犯 罪 。 日本学 者植 田重正 、 本英 修 、 牧野 英一 宫 …
有所认 识 , 立帮助犯 也不要 求各行 为人之 间具有 意思 联 络 。13 一 成 [16诎有 的认 为教 唆犯 可 用 暗示 或半 暗 08 示 的方法使 实行犯 去 实 施 犯 罪 , 助犯 可 以 暗 中帮 助 实 行犯 , 在 缺 乏 相 互 了解 时 也 可 构 成 共 同犯 帮 故
果力大小, 类推 适 用从 犯 的规 定 。
关 键 词 : 面共 犯 ; 片 片面 实行 犯 ; 面 帮助 犯 ; 犯 片 从 中 图分 类 号 :9 4 1 D 2 .3 文 献标 识 码 : A 文 章编 号 :0 1 5 1 (0 9 0 0 5 一 6 1 — 09 20 )4— 0 1 o

浅论片面共犯的共犯性及成立要件

浅论片面共犯的共犯性及成立要件

浅论片面共犯的共犯性及成立要件片面共犯是指在一起犯罪活动中,有人对其中的某些环节有所贡献,使其成为共谋者或辅助者,但是并未参与犯罪的全部过程。

片面共犯的共犯性是指他们在犯罪中的角色和责任,并根据其行为来判断是否构成共犯的要件。

要成为片面共犯,一个人必须在犯罪中有所贡献。

这种贡献可以表现为犯罪的计划、组织、实施或隐藏证据等方面的帮助。

某人在一起抢劫案中提供了宝藏的位置信息,或帮助藏匿赃物,都可以视为有贡献的行为。

在这种情况下,他们的贡献被认为是片面共犯的一部分。

片面共犯还必须有犯罪的共同意图。

也就是说,他们与其他共犯一起合谋犯罪,有明确的共同目标和协作行动的意图。

共同意图是共犯性的重要要素,因为它表明了片面共犯在犯罪过程中的主观故意。

如果一个人只是在犯罪中提供了某种帮助,但并没有共同意图,那么他们不会被视为片面共犯。

片面共犯的行为必须与犯罪事实有合理的因果关系。

这意味着他们的行为必须对犯罪的实现起到一定的贡献,或者与犯罪事实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联系。

某人提供了抢劫计划的详细信息,使得犯罪行为更容易实施,这种行为的存在就具有了因果关系。

片面共犯还必须有罪过程的主动参与和个人的有罪意识。

也就是说,他们应该是有意识地参与了犯罪行为,并对其后果负有责任。

如果一个人是被强迫或欺骗参与犯罪活动的,那么他们不会被视为片面共犯。

对于片面共犯的共犯性,还需要考虑其在犯罪过程中所扮演的角色和责任。

不同的共犯在犯罪中扮演不同的角色,因此其责任和共犯性也各不相同。

应根据他们所提供的贡献以及其对犯罪的主观故意程度来判断他们的共犯性。

片面共犯的共犯性取决于是否符合贡献、共同意图、因果关系、有罪意识和责任等要件。

这些要件的存在与否会直接影响一个人是否被认定为片面共犯,并决定其在犯罪中的责任和处罚。

理解和适用这些成立要件对于司法实践具有重要意义。

片面共犯与共同犯罪

片面共犯与共同犯罪

⽚⾯共犯与共同犯罪(⼀)理论上的争论 我国刑法学界对⽚⾯共犯的情形中不知情的被协⼒⼈(以下简称为“被协⼒⼈”)不构成共同犯罪这⼀点上没有争议。

其理由主要有:⼀,从被协⼒⼈的⾓度看,被协⼒⼈在主观上没有与他⼈实施共同犯罪的意志因素,⽽且没有意识到他⼈的暗中帮助,只是将他⼈的暗中帮助视为潜在的、偶然的、⾃然的社会环境,因⽽被协⼒⼈不会对他⼈的协⼒采取配合⾏为,故不符合共同犯罪⼈的客观⾏为特点,不成⽴共同犯罪。

⼆是将⽚⾯共犯中被协⼒⼈定性为实际上将合谋⾏为主观臆断地强加于被协⼒⼈,夸⼤了被协⼒⼈的主观恶性及社会危害性,违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和保护⼈权的原则。

但在对于给予协⼒的⼀⽅是否构成共同犯罪的问题上存在争议。

主要存在肯定说和否定说两种观点: 1.肯定说。

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应将给予协⼒的⼀⽅(以下简称⽚⾯共犯⼈)归⼊共同犯罪的情形。

其依据是:⾸先,⽚⾯共犯之间并不缺乏实质上的意思联络,只是为某种表⾯现象所掩盖。

因为⽚⾯共犯⼈发现被协⼒⼈的犯罪举动之后,会很必然地预测出被协⼒⼈的犯罪意图,这是信息的第⼀次传递;协⼒⼈会赞同被协⼒⼈的犯罪意图,然后具有了暗中协⼒的故意,并将该主观意图付诸实施,实际上⽚⾯共犯不具备共通的犯罪故意,但是却具备共同的犯罪故意,还有共同的犯罪对象。

因为要在犯罪意图上达成⼀致,只要有犯罪信息的⼀次传递就够了。

因此,笔者认为⽚⾯共犯概念中存在⼀个措辞上的缺陷,即,⽚⾯共犯情形中各个⾏为⼈之间不是不具备共同的犯罪故意,⽽是不具备共通的犯罪故意。

但是这并不妨碍⽚⾯共犯中⾏为⼈之间的协作,出于协作⽬的的意思沟通可分为两种:⼀种是⾏为⼈之间的双向信息传递,它以双⽅互相意识到对⽅的存在并进⾏协作为前提;⼆是⾏为⼈之间的单向信息传递,在这种情况下配合的主动权在接收信息的⼀⽅,并且双⽅的协作不如第⼀种⽅式密切,但是这并不能否认协作的存在,只是协作程度上的差异。

即前者既是共同的犯罪故意也是共通的犯罪故意,⽽后者仅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不具有共通的犯罪故意。

片面共犯的理论与实践

片面共犯的理论与实践

论 》) 定 说 认 为 “ 同 犯 罪 故 意 应 是 双 向 的 、 面 的 , 否 共 全 而 不是 单 向 的 、 面 的 。 面 共犯 的提 法 于法 无据 , 片 片 于
理 不 符 . 共 同 犯 罪 含 义 是 矛 盾 的 ”6p5 与 [(3 ]2)
观 点 , 如 日本 学 者 牧 野 英 一 认 为 . 共 同 加 功 的 意 思 属 “
人 实 施 犯 罪 . 种 被 帮 助 人 不 知 情 的 犯 罪 帮 助 者 ” 成 这 构
点是 共 同 犯罪 人 间 的犯 罪 故 意应 该 是 双 向且 全 面 的 . 即 按 照 我 国刑 法 对 共 同犯 罪 含 义 的 规 定 来 把 握 是 否 是 共 同 犯 罪 否 定 说 认 为 共 同犯 罪 人 间 的 犯 罪 故 意 可 以 是 单 向 的 、 全 面 的 。 么 . 何 看 待 共 同 犯 罪 人 间 的 不 那 如
如 何 理 解 共 同 犯 罪 故 意 的 主 观 联 系 全 面 共 同 故 意 与 片 面 共 同 故 意 之 间 并 不 是 主 观 联 系 有 无 的 区 别 . 而 只
异 议 的 : 而 对 于具 有 片 面 合 意 的 犯 罪 人 能 否 按 照 共 同
犯 罪 人 来 处 理 . 理 论 上 是 有 争 议 的 在
犯 罪 . 构 成 共 同 犯 罪 , 一 点 在 理 论 界 与 实 务 界 是 无 不 这
面 的共 犯 的 场 合 , 成 立 共 犯 : 而 甲 的 参 与 除 了其 本 不 从 身 独 立 成 为 某 些 犯 罪 的 场 合 外 . 为 无 罪 ”4p6日本 甲 / 4  ̄0 还有 其他 学者 持这 种观点 在 我 国刑 法 学 界 也 主 要 有 肯 定 说 和 否 定 说 两 种 观 点 。 定 说 认 为 。 面 共 犯 能 否 成 立 共 同 犯 罪 . 键 是 肯 片 关

2019法考必备考点:片面共犯

2019法考必备考点:片面共犯

2019法考必备考点:片面共犯
一、片面共犯
指甲乙参与同一犯罪,甲认识到自己和乙在共同犯罪,而乙没有
认识到自己和甲在共同犯罪,这是是共同犯罪在意思联络上的特别形式。

1.片面共犯的理解
片面共犯应认定为共同犯罪(主流观点),片面的实行犯、片面的
教唆犯、片面的关心犯三种类型均成立共犯。

理由在于片面的共犯人
对最终结果的发生具有物理或心理的原因力。

但应注意片面的共犯成
立共犯,共犯只针对知情的一方而言,不知情的一方正常定罪处罚即可。

在能够认定间接正犯时,不再认定片面共犯。

(1)片面的共同正犯:这是指甲暗中和乙共同实行犯罪,而乙实
行犯罪时对此并不知情。

处理观点展示:肯定说认为,片面实行者构
成片面实行犯(片面共同正犯)。

否定说认为,片面实行者不构成片面
共同正犯。

(2)片面的关心犯:甲暗中关心乙实行犯罪,而乙对此并不知情。

处理结论:片面关心者成立片面关心犯。

从甲的角度而言,甲构成故
意杀人罪的片面关心犯(既遂)。

不过,从乙的角度而言,乙自己构成
单独的故意杀人罪既遂。

即这里的共同犯罪不是相互构成,而是单向
性构成。

(3)片面的教唆犯:这是指甲暗中教唆乙犯罪,而乙没有认识到
被教唆。

处理观点展示:肯定说认为,片面教唆者构成片面教唆犯;否
定说认为,片面教唆者不构成片面教唆犯。

2.片面共犯的处理原则
片面共犯仅对知情的一方适用共犯的处罚原则,对不知情的一方不适用共犯的处罚原则。

假如不承认片面共犯,则依据案件事实分别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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片面共犯即片面共同犯罪,是指共同行为人的一方有与他人共同实施犯罪的意思,并协力于他人的犯罪行为,但他人却不知道其给予了协力,因而被协力者与协力者之间缺乏共同犯罪故意的情形。

在中国法学界,对不知情者不构成共同犯罪这一点并无争议,但是对于给予协力的一方是否构成共同犯罪的问题却存在争议,主要有肯定说与否定说两种观点。

通说观点认为,片面共犯不符合共同犯罪的主体要件和主观要件,因此不能认定为共同犯罪;同时,对所谓的片面共犯,可以按照间接正犯论处。

犯罪的共同形态是司法实践中常见的犯罪形态之一,也是刑法理论中比较复杂的问题之一,研究犯罪的共同形态对执法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解决这一问题主要取决于各国立法关于共同犯罪的明文规定,也就是说刑事司法中的共同犯罪制度,即共同犯罪理论是各该国共同犯罪现象在法律上的反映。

我国刑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这就是说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在共同犯罪故意的支配下,共同实施的具内在联系的犯罪行为。

据此,我国现行刑法理论将共同犯罪的构成条件述成如下三项:
一、犯罪的主观方面,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

所谓共同故意,包括下面内容:(1)共同犯罪人认识到不是自己一个人单独实施犯罪,而是在与他人共同实施犯罪,共同犯罪人之间有犯罪意图的联系或联络。

(2)共同犯罪人概括地预见到共同犯罪行为的性质及其共同犯罪行为所引起的危害社会的结果。

(3) 共同犯罪人皆希望共同犯罪行为奏效,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在某些情况下部分共同犯罪人是放任其危害结果发生。

二、犯罪的客观方面,必须有共同的犯罪行为。

数个共同犯罪人的行为指向同一犯罪对象,行为之间客观联系、相互配合,在数量上叠加,在质量上递增,成为一个统一犯罪活动的整体;在造成危害结果的情况下各人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三、犯罪主体,必须是二个以上的达到法定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单位。

上述这一看似确定明晰、严密无懈的传统共同犯罪理论,适用于纷繁复杂的司法实践,却不无疏漏欠缺之处,亟需补充、完善。

下举一例予以说明:某乙获悉某甲准备窃取某丙随身携带的巨款,便在暗地里帮助某甲,某乙在某丙喝的饮料中偷偷地掺入安眠药物,某丙饮后陷入沉睡状态,从而使得某甲顺利地完成盗窃巨款行为。

本案中某甲虽不知乙的暗中帮助,与乙亦无主观犯意联络,然甲已构成盗窃罪无疑。

问题在于对于某乙的行为是否属于共同犯罪,可否以共同盗窃罪予以处罚?按照现有的共同犯罪理论分析本案,对上述二点的回答无疑均是否定的。

因为甲、乙二人行为在客观上虽有联系配合,主观上却无共同故意,甲、乙之间并无主观故意的双向联络和沟通。

就甲而言,根本不知道,而且也没有与乙共同犯罪的故意,这样乙用安眠药使丙沉睡的行为,虽然基于共同盗窃的心理,但并没有盗窃犯罪客观要件中的盗窃行为,无法直接适用盗窃罪名。

除此之外似乎也没有其它合适的罪名,这等于是放纵了某乙的犯罪行为。

笔者以为:共同犯罪理论(或称共犯形态理论)既然是刑法上专条规定的,他就不仅仅是对单纯的典型化的客观事物的反映,而必须体现出立法机关对客观事物的立场观点和价值判断,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利益和刑事政策。

简而言之,刑法理论应服务于刑事司法实践,指导性地解决各种司法实践问题。

法网虽疏却不应有漏洞。

现有传统的共同犯罪理论的一个重大疏漏之处,在于否定了片面共犯学说,不承认片面共犯也是共同犯罪的一种。

片面共犯是相对于普通的典型的双面共同犯罪而言的,在普通共同犯罪中,各共同犯罪人之间存在着相互意思联络,如张三知道李四与自己一起共同盗窃,李四也知道张三与自己一起去盗窃,绝大多数的共同犯罪都属于这种情况。

因而被称为普通共同犯罪。

而所谓片面共
犯,又称一方的共犯,或称单方意志的共同犯罪,是指一方行为人明知他人正在犯罪而暗中参与犯罪,并不为他人知情的一种特殊的共同犯罪形态。

大陆法系的刑法理论将之与全面的彼此的共同犯罪相对,称为片面共犯,以此区别明显的典型意义构成的共犯。

而在英美法系的刑法学理论中,被称为“潜在的同谋犯”。

遗憾的是长期以来,片面共犯作为一种客观存在的犯罪现象,却不为我国刑法学界所重视。

通行的观点大抵是,不加深究地予以否定,仅有的探讨文章在汗牛充栋的刑法理论著述中,却是寥若晨星般的稀少。

笔者认为,片面共犯应当也必须属于共同犯罪范畴,这不仅因为片面共犯完全符合我国刑法典关于共同犯罪的明文规定,而且由于片面共犯的行为完全具备共同犯罪的成立要件。

第一,从犯罪的主观方面看,片面共犯人认识到自己是与他人协同( 确切地说大多数情况下是片面共犯人配合他人)实施犯罪,不仅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将导致的危害社会的结果,也认识到自己行为与他人行为将共同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并希望这种结果发生,故具有共同犯罪的故意。

第二,从犯罪的客观方面来看,片面共犯人不仅自己实施了危害社会的结果,而且将自己行为与他人的危害行为融为一体,共同作用于某种犯罪对象,导致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行为人的行为与最终发生的危害结果之间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即行为的致果性是共同的,虽然就共同犯罪而言,其他犯罪人并不知情也不知道有人配合自己进行了犯罪,但是片面共犯人则完全符合共同犯罪构成要件,应当属于共同犯罪,我们没有任何理由将片面共犯摒弃于共同犯罪的大门之外。

第三,从司法实践来看,任何法学理论及研究均应能服务于执法工作,正确地指导司法实践,倘若否定片面共犯是共同犯罪,这势必割裂了片面共犯与其所配合的犯罪行为的联系,不仅对片面共犯的处理成为一个难题,如上例中对乙的处理问题。

而且在某些情况下还会对相对的犯罪人的定性产生偏差。

例二,某甲知晓某乙想刺杀某丙,某甲并且知道以某乙的身手难以轻易刺杀得逞,便暗地在某乙的刀上涂上毒药,希望籍此杀死某丙,果然,某乙刺中某丙(刀伤部位不足以致命)后,某丙落荒而逃,途中毒发身亡。

如果将某乙单独定罪,只能是杀人未遂(手段不能犯);同理如果将某甲单独治罪,至多不过是杀人未遂(对象不能犯,在否认片面共犯的传统理论下,某甲能否构罪也是问题)。

但是,某甲以其的刀口涂毒行为与某乙的刺杀行为相互配合,确已造成某丙的死亡,倘若在司法实践中,采用否定片面共犯的刑法理论指导,由于割裂甲、乙二人的行为及犯意相互共性,只能从实用主义角度出发,对个人的各自行为分别予以评价判断,就会作出与客观事实相悖的定性判断,也会找不到给予相应刑事处罚的法律依据。

从而放纵那些虽然没有直接实施犯罪(不是独立的实行正犯), 却在暗地里通过组织、唆使或者帮助行为,配合他人犯罪从而达到自己犯罪目的的犯罪份子。

所以,只有承认片面共犯是共同犯罪的一种形态,才能根据共同犯罪的责任处理原则,把某甲的刀口涂毒行为与某乙的刀刺某丙行为有机地结合起来,从而使甲、乙二人得到应有的处罚。

在本案例中,某甲主观上有明确的杀人故意,客观上,某甲刀口涂毒的行为,是造成丙死亡结果的直接的主要的原因,而乙持刀刺丙,是造成丙死亡的原因中一个不可缺少的关键环节,二者行为相互协同,共同作用于某丙,造成致死某丙的社会危害结果。

这里某甲的行为属片面共犯,按片面共犯的理论,某甲应当按共同杀人(既遂)罪论处,由于乙不具有与甲共同犯罪故意,故某乙仍应按单独杀人犯罪(未遂)论处。

所以说,要全面准确地把握共同犯罪理论,就必须肯定片面共犯学说,唯有如此,才能使现行共同犯罪理论臻于完善,更具可操作性。

作为共同犯罪特殊形态的片面共犯,与普通的共同犯罪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点,就犯意的联络方式来看,片面共犯的犯罪意图联络是单方向的,即一部分人在知晓他人实施犯罪的情况,也暗中参与、帮助其完成犯罪行为,而另一部分人仍按自己方式完成犯罪行为,而对别人的参与浑然不知。

这种行为人之间仅具单方认识的片面共同故意,并非没有主观犯意联络,而只是主观联络方式的特殊性,即单向
性。

第二点,普通共同犯罪中的犯意联络形式,可以是直接故意构成,也可以是间接故意构成;而对片面共犯来说,一般只能是由直接故意构成,片面共犯是一厢情愿式地参与并实施犯罪,其目的是促就犯罪行为得逞。

第三点,片面共犯只存在于利用其他实行犯进行犯罪的情形,故其仅是作为犯罪才能构成,而且范围窄于普通共同犯罪,我国刑法把共同犯罪人分主犯(首要分子、组织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片面共犯人不包括实行的正犯(主犯)。

通过对上面片面共犯问题的简要论述,无疑有助于我们更准确、更全面地把握共同犯罪(包括片面共犯)的犯罪构成,明确了共同犯罪(包括片面共犯)的犯罪构成就能了解共同犯罪形态的完整结构,从而理解他内部诸要素的结合方式,进一步认识共同犯罪中各个主体之间以及他们侵害客体犯罪活动的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的诸要素之间相对稳定、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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