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城区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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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城区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
【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岳政发[2007]18号
【发布部门】岳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7.09.28
【实施日期】2007.09.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城区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
(岳政发[2007]18号)
岳阳楼区、云溪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市直及中央、省属驻岳各单位:
为促进我市城区经济和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按照中央关于完善分税制财政体制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人民政府决定自2008年1月1日起,对岳阳楼区、云溪区、岳阳经济开发区、南湖风景区财政管理体制进行调整。
一、界定财政收入征管范围
(一)岳阳经济开发区:西起王家河,东至临湘市桃林镇、长塘镇,北接岳阳楼区梅溪乡胥家桥村、花果畈村、冷水铺村和云溪区云溪乡,南抵岳阳县新开乡、筻口镇范围
内区域。
(二)南湖风景区:东抵岳阳楼区北港办事处,南至岳阳楼区郭镇乡、岳阳县麻塘镇,西临洞庭湖;北与岳阳楼区交界处为:德胜南路岳阳恒立冷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西大门以南,求索西路两侧,市委党校生活区以南至南津港大堤,南湖游路两侧。
(三)岳阳楼区:市中心城区除岳阳经济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征管范围以外的区域。
(四)云溪区:本行政区域。
二、明确财政管理体制调整的主要内容
(一)收入的划分
各项预算收入除按体制规定划为中央和省级的收入外,其余各项地方预算收入按属地原则划分为市级独享收入(包括市级独享税费种、独享企业收入)、市与区共享收入和区级独享收入。
除市级和区级独享收入外,其他税种市、区按3:7比例分享。
1、市级独享收入
(1)独享税(费)种:各类纳税人缴纳的契税(不含云溪区)、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28%)、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排污费(市级留成部分)。
(2)独享企业:中石化长岭炼化有限责任公司、中石化股份有限公司长岭分公司、湖南长盛石化有限公司、中石化巴陵石化有限责任公司、中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巴陵分公司、中石化壳牌煤气化有限公司、泰格林纸集团、岳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市烟草公司、华能湖南岳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移动岳阳分公司、中国联通岳阳分公司、中国电信岳阳分公司、市城区金融保险行业等。
为做大岳阳经济开发区收入规模,在不改变华能湖南岳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市级独享企业性质和不影响市级财力的情况下,暂定5年将其税收划入岳阳经济开发区,但其收入由市国税、地税部门直属机构直接征管,不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