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申请书(作弊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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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申请书
尊敬的单位招考负责人:
您好!首先感谢您能阅读我们的申请书,如有烦扰,还请见谅。
我们是应聘贵单位公共卫生岗位的三名考生,2016年月日,我们根据贵单位发布的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公告参加了今年的招聘考试,后有考生在无确凿证据的情况下举报我们考试期间存在舞弊行为,导致目前我们丧失了录用资格,损害了我们公平竞争的机会与合法权益。今日致信旨在就贵单位受理的举报情况进行说明和申诉,望贵单位能够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合理处理本事件。
事实与理由:
2016年月日上午点,我们参加了贵单位组织的招聘考试。未正式进入考试时间前,我们将自己的备考复习资料带入了考场进行备考。但在正式答题前已将全部复习资料上交给考场考官。而事后有人在无实质证据的情况下将该情况认定为作弊并向相关部门进行了举报。相关部门调查时考场考官的口供也证明我们确实带了复习资料,但在发考卷时上交。而以上情况却被扭曲认定为舞弊行为。考试排名出来后,我们的成绩均名列前茅,其中的成绩排名第二,但我们根本没有参与到后续的录取程序中,硬生生因为这个举报被刷了下来,丧失了考试资格。对此,我们为了维护自身的正当权益作如下申诉:
一、我们携带复习资料进入考场的行为性质上不属于舞弊行为。
相关人社部门并没有事业单位考试中舞弊行为的认定标准,为此
舞弊行为的认定可以参考国家教育部公布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来处理。根据该办法第六条规定:“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一)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我们仅是将复习资料这种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但在考试开始前已上交考官,以上事实有考官的口述为证。而参照该办法,我们的行为顶多算得上该办法第五条规定的:“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因此我们的行为在性质上根本不属于考试舞弊行为。
二、相关部门在没有相关事实和法律依据的情况下,武断的取消我们考生的录用资格,使我们丧失了录用机会,且没有任何书面通知和处理结果,侵害了我们的合法权益,应当予以纠正。
根据国家人社部的部门规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贵单位处理举报本身并没有错,但是在没有正确认清事实性质的情况下,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对被举报人进行处理,违背了结果公正的基本原则。根据《暂行规定》第三十条,只有以下几种情况要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二)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三)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
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四)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五)事业单位负责人员违反规定私自聘用人员的;(六)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平、公正进行的;(七)违反本规定的其他情形的。”而我们没有作弊,亦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其他情形,而贵单位不以成绩排名为准,没有书面告知即擅自刷了我们,这种做法不是按照规定的处理方法,是不正确的。
综上,我们联名要求贵单位能够正确对待举报人的举报情况,依法处理,我们的成绩和排名没有舞弊和虚假的成份,贵单位应当依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恢复我们的录用资格,保证我们在获得录取机会的情况下参与后续的招考工作!
如贵单位不重视我们反映的相关情况,我们将进一步向对贵单位负有监督职责的行政机关进行反映,并借助媒体力量进行公开,为自己正名,还自己清白!
以上,特此申请!望积极处理,不胜感激!
联名人: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