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2019年度-现行消费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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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征税范围的税收筹划

消费税征税范围的税收筹划

消费税征税范围的税收筹划消费税是我国现⾏流转税中的⼀个重要税种,它与增值税相互配合,在增值税普遍调节的基础上发挥特殊调节的功能。

下⾯店铺⼩编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为了达到必要的调控⼒度,消费税的税负⽔平较⾼,最⾼的税率达到50%,其税收负担不仅⾜以左右普通百姓的消费⾏为,⽽且关系到企业的经营状况和利润⽔平,对消费税进⾏税收筹划是当前企业财务⼯作中值得关注的⼀个重要问题。

⼀、征税范围的税收筹划从国际上看,消费税的征收范围有两种选择,⼀种是⼴泛课征于消费领域,既包括对⽣活消费资料的课征,也包括对⽣产消费资料的课征;既有少数限制消费的产品,也有⼈民⽣活的必需品。

另⼀种是选择部分消费品进⾏课征,通常是少数限制消费的⽣活消费品。

不同国家对征收范围的选择取决于国家赋予消费税的职能及本国的税制结构。

我国现⾏消费税是与增值税配合⽽来的,在增值税普遍调节的基础上,发挥重点调节的功能。

因此,消费税的征收范围⽐较窄,仅仅局限在11类商品中。

这11类应税消费品分别是:烟、酒及酒精、化妆品、护肤护发品、贵重⾸饰及珠宝⽟⽯、鞭炮及焰⽕、汽油、柴油、汽车轮胎、摩托车、⼩汽车。

如果企业希望从源头上节税,不妨在投资决策的时候,就避开上述消费品,⽽选择其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流转税及所得税⽅⾯有优惠措施的产品进⾏投资。

如:⾼档摄像机、⾼档组合⾳响、裘⽪制品、移动电话、装饰材料等。

在市场前景看好的情况下,企业选择这类项⽬投资,也可以达到规避消费税税收负担的⽬的。

⼆、消费税计税依据的税收筹划进⾏消费税的税收筹划时,在计税依据⽅⾯⼤有⽂章可做。

现形制度规定:消费税的计算⽅法有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两种,对实⾏从价定率办法计算应纳税额的应税消费品,如果包装物连同产品销售,⽆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也不论会计上如何处理,包装物均应并⼊销售额中计征消费税。

但如果包装物并未随同产品销售,⽽是借给购货⽅周转使⽤,仅仅收取包装物押⾦的话,只要此项押⾦在规定的时间内(⼀般为⼀年)退回,可以不并⼊销售额计算纳税。

第41讲_消费税法律制度(2)

第41讲_消费税法律制度(2)

第三单元消费税法律制度【考点2】消费税纳税环节(★★★)(P152)【考题1•单选题】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缴纳消费税的是()。

(2014年)A.商场销售卷烟B.商场销售白酒C.商场销售金银首饰D.商场销售高档护肤品【答案】C【考题2•多选题】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应缴纳消费税的有()。

(2014年)A.将自产的小汽车用于广告B.将自产的鞭炮赠送他人C.将自产的啤酒用于赞助D.将自产的钻石用于零售【答案】ABCD【解析】(1)选项ABC:纳税人将应税消费品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视同销售,在移送使用时缴纳消费税;(2)选项D: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铂金首饰在零售环节缴纳消费税。

【考题3·单选题】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缴纳消费税的是()。

(2014年)A.汽车厂销售雪地车B.手表厂生产销售高档手表C.珠宝店销售珍珠项链D.商场销售木制一次性筷子【答案】B【解析】(1)选项A:雪地车不属于消费税的征税范围;(2)选项CD: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仅限于“金银首饰、铂金首饰和钻石及钻石饰品”和“超豪华小汽车”。

【考题4•单选题】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行为中,不缴纳消费税的是()。

(2016年)A.首饰店零售金银首饰B.烟草批发企业将卷烟销售给其他烟草批发企业C.外贸公司进口高档手表D.小汽车生产企业将自产小汽车奖励给优秀员工【答案】B【解析】烟草批发企业将卷烟销售给其他烟草批发企业,不缴纳消费税。

【考题5•多选题】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征收消费税的有()。

(2016年)A.甲电池厂生产销售电池B.丁百货公司零售钻石胸针C.丙首饰厂生产销售玉手镯D.乙超市零售啤酒【答案】ABC【解析】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仅限于“金银首饰、铂金首饰和钻石及钻石饰品”和“超豪华小汽车”,其他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如玉手镯),仍在生产环节(或者进口环节或者委托加工环节)征收消费税,在零售环节不征收消费税。

实验报告消费税(3篇)

实验报告消费税(3篇)

第1篇一、实验背景消费税,作为我国税收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调节消费结构、引导合理消费、增加财政收入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然而,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的变迁,现行消费税制在税收功能定位、征税范围、税负设计等方面存在一定问题。

本实验旨在对消费税进行深入研究,分析其现状及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改革建议。

二、实验目的1. 深入了解消费税的基本概念、功能定位、征税范围、税率设计等方面的知识。

2. 分析我国现行消费税制的优缺点,探讨其存在的问题。

3. 结合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变迁,提出消费税改革的建议。

三、实验内容1. 消费税的基本概念及功能定位消费税是指对特定消费品或消费行为征收的一种税。

其主要功能包括:调节消费结构、引导合理消费、增加财政收入等。

2. 我国现行消费税制的评价与分析(1)优点①调节消费结构:消费税通过对特定消费品征税,引导消费者合理消费,促进消费结构的优化。

②引导合理消费:消费税对高档消费品征税,抑制过度消费,引导消费者形成合理消费观念。

③增加财政收入:消费税作为一种直接税,能够直接增加财政收入,为政府提供稳定的资金来源。

(2)缺点①功能定位单一:我国现行消费税制主要侧重于调节消费结构,而忽视了对环境保护、资源节约等方面的引导。

②征税范围越位与缺位并存:一方面,将一些生活必需品和少数生产资料列入征税范围,限制了消费者对这些产品的消费;另一方面,未将一些高档娱乐消费和对环境危害较大的消费品纳入征税范围。

③税负不尽合理:现行消费税税率设计在一定程度上是为了平衡财政收入,导致税负不尽合理,削弱了消费税作为调节性税种应有的职能。

3. 消费税改革建议(1)完善消费税功能定位:在保持原有功能的基础上,增加对环境保护、资源节约等方面的引导。

(2)优化征税范围:将高档娱乐消费和对环境危害较大的消费品纳入征税范围,同时适当调整部分消费品或生产资料的征税范围。

(3)调整税负结构:根据消费税的功能定位和征税范围,合理设计税率,使税负更加合理。

消费税

消费税

(二)销售数量的确定
• 1.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 销售数量;
• 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 品的移送使用数量;
• 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 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 4.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为海关核定的应 税消费品进口征税数量。
生产销 售环节
进口
消费税 的计算
移送环 节
• A.(10+0.585+2.34)×10%=1.2925(万元)
• B.(10+0.585)×10%=1.0585(万元)
• C.[10+(0.585+2.34) ÷(1+17%)]×10%=1.25 (万元)
• D.[10+0.585÷(1+17%)]×10%=1.05(万元)
• 【答案】C
• 【案例】某医药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3月份生产医用酒精10吨用于连续生产藿 香正气水,并于当月全部销售,取得不含 增值税销售价款100000元。已知,该企业 没有同类酒精的销售价格,该批酒精的成 本为12000元,成本利润率为5%,消费税 税率为5%:
• 该企业应于“移送环节”缴纳酒精的消费 税,应纳消费税=12000×(1+5%)÷(15%)×5%=663.16(元)
消费税纳税实务
概念
• 我国现行消费税是对我国境 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 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就其应税消费品征税的一种 税。
零售应 税消费

生产应 税消费

征税 范围
委托加 工应税 消费品
进口应 税消费

税目
• 增值税对货物普遍征收,而消费税只针 对特定商品征收。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包 括:烟、酒及酒精、成品油、小汽车、 化妆品、鞭炮与焰火、贵重首饰及珠宝 玉石、摩托车、汽车轮胎、高尔夫球及 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 子、实木地板。

现行消费税制存在的问题及改进

现行消费税制存在的问题及改进

现行消费税制存在的问题及改进一、消费税存在的问题(一)消费税实行价内税带来诸多问题(1)价税不分,影响价格透明度和税收透明度,消费者购买物品所付的款项无法区分价款与税款。

(2)认识上产生误解,消费税与增值税同属生产环节的流转税,增值税实行价外税,税款由消费者负担,而消费税却是价内税,使人认为由企业负担,事实上实际的负担者仍是消费者。

认识上的偏差,不利于国家调控消费和分配的政策,不利于引导需求。

(3)作为价内税,消费税依然存在重复征税问题,重征了增值税。

(4)价内税与价外税并存,会给会计核算和统计工作带来诸多不便。

二、现行消费税征收的税目少且拘于格式化(1)征收范围有待扩大:各地歌舞厅、保龄球馆、高尔夫球场、桑拿浴室、按摩房比比皆是,经营者有暴利驱动,吃喝玩乐者常常有公款作后盾,公款消费屡禁不止,而此类超前消费行为却未征消费税。

(2)涉及对生态环境有害的应税消费品也太少了,对破坏生态的恶劣行为起不到抑制作用。

(3)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有些消费品已成为生活必需品、常用品或生产资料,如:摩托车、护肤护发品等,对此征税,使消费受到限制,不符合我国消费税的指导原则。

三、消费税的税率不尽合理现行税目中护肤、护发品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已属于生活必需品,税率比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还高;汽车轮胎属生产资料性质,且在对其征税后还要对小汽车征税,有重复征税现象,属所征税率过高之列;烟的税率在40%到45%,与大多数国家相比,税负处于较低水平;与卷烟一样,烈性酒如白酒的过多消费会影响人体健康,且过多的生产也浪费粮食,其税率偏低,汽油、柴油等石油产品属不可再生的稀缺资源,其消费还会污染大气环境,税负与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相比也是较低的。

四、目前消费税的征税环节过于单一(1)征收中生产环节难以准确确定,如原材料生产、半成品制造与加工、在产品的分装与配送,甚至涉及批发与零售的生产环节,要加以准确划分是相当困难的。

(2)给偷逃税者以可乘之机,一旦生产者或进口者逃避了税收,就很难将所偷逃的税从下一环节补征回来。

消费税

消费税
(四)消费税作为中央税,不利于地方开辟税源,加强征管
从分税制的指导思想来看,消费税作为一个用来体现国家产业政策和消费政策、进行宏观调控的税种,理应当作为中央税来管理。但是由于消费税增量收入缺乏与地方利益挂钩,难以调动地方开辟税源、加强征管的积极性。2007年,芜湖市国税收入为59亿,消费税为20.1亿,占比例近30%;蚌埠市国税收入36.2亿,消费税为19.57亿,占比例近55%。占的比例大,而地方政府却得不到多少利益,显然会影响地方的积极性。同时,全国消费税占税收总额的比重不断下降,由1994年的10.34%下降到2007年的4.46%。这一方面说明地方政府对征收消费税支持力度不大,在各税种的欠税数额中,消费税占的比重较大;另一方面也说明如果将消费税改为共享税,并相应地调整中央和地方财政分成比例,对中央财政影响不会太大。
3.消费税促进环境保护和节约能源的广度和力度未得到充分体现。消费税政策调整后,现行消费税税目中虽包含汽油、柴油等会对环境产生污染的消费品以及一些不可再生资源,如石脑油、航空煤油等石油制品,但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消费税税目还是太少,从而对破坏环境的行为和消费很难起到调控作用,特别是水资源、森林资源这些不可再生或再生周期很长的资源未纳入征税范围,造成生产者和消费者对这些资源的掠夺性开发和消费。上次针对一次性筷子征收5%的消费税,5%的税率分配到一双价值两分钱的筷子上,也不过一厘,根本起不到调节消费行为的作用,然而对更耗木材的高档家具却没有列入消费税征收范围。我们认为,对一双价值一两分钱的一次性筷子征收5%的消费税,只能表达政府对增强人们的环保意识、引导消费和节约木材资源给予的关注,这样的力度起不到调节消费行为的作用,课税的象征意义大于实际意义。值得关注的是,对于更耗木材的高档实木家具,近年来,我国的产销量每年以超过18%的速度大幅度增长,出口更以每年30%以上的幅度递增,而此类消费却没有列入消费税的范围。

2019年社保费和非税收入优惠政策

2019年社保费和非税收入优惠政策

2、用人单位属于一类行业的,其费率分为三个档次,即
浮动
在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向上浮动至120%、150%,
费率
不实施费率下浮;用人单位属于二类至八类行业的,其
费率分为五个档次,即在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分
别向上浮动至120%、150%或向下浮动至80%、50%。
下调 30%
3、从2019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用人单位工 伤保险现行缴费费率再统一阶段性下调30%。
举例说明
用人单位
以缴费基数为10000元的职工为例,原职工社会 医疗保险单位缴费为:10000×8%=800元 调低缴费率为:10000×6.5%=650元 省了150元。
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延缴人员、失业人员
灵活就业人员、退休添延加缴文人字员、失业人员的缴费基
数为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2018 年社保年度为4931元),原个人需缴纳为 4931×10%=493.1元 调低缴费率后为4931×8.5%=419.1元 每月可以省74元。
02 元)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提供的应税 服务,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缴纳义务人,免 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03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基金缴纳 义务人出口电器电子产品,免征基金。
谢谢!
03
பைடு நூலகம்
对海关进口的产品征收的增值税、消 费税,不征收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
加。
04
0045 减免增值税、消费税的同时减免教育
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但增值税享受 先征后退、先征后返、边征边退优惠政
策的,不退还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
加。
校舍安全工程、廉租住房、经济适用
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以及棚户区改 造、旧住宅区整治,免收教育费附加和 地方教育附加。这里的免收是指“建安 工程”环节,不包括“销售”环节。

现行税收制度

现行税收制度
公开透明
加强税收政策的公开和信息披露,提高社会对税收制度的监督力度。
维护税收权威
建立健全税收司法体系,保障税收政策的执行力和权威性。
加强税收征管力度
提高征管效率
采用先进的信息化技术手段,提高税收征管的准确 性和效率。
减少逃税行为
加强税务监管和稽查力度,严厉打击偷税、逃税等 违法行为。
规范税务代理市场
商品销售营业税
对从事商品销售的行业,如零售、批发等,按其销 售额征收营业税。
建筑业营业税
对从事建筑安装等业务的行业,按其工程结算收入 征收营业税。
个人所得税
分类个人所得税制
01
将个人所得分为不同类别,如工资、股息、租金等,根据不同
类别适用不同的税率。
综合个人所得税制
02
将各类所得汇总,根据总所得适用税率。
现行税收制度
2023-10-27
contents
目录
• 税收制度概述 • 现行税收制度类型 • 税收征管体系 • 税收优惠政策 • 税收制度改革方向及措施 • 现行税收制度评价与展望
01
税收制度概述
税收的基本概念
税收定义
税收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 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向经济 单位和个人无偿征收实物或货
征收标准
税款征收的标准应根据纳税人的应纳税额和相 关税收政策来确定。
3
征收程序
税款征收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确保征收过 程的公正、透明。
税务稽查
稽查方式
税务机关可采取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等方式进行税务稽 查。
稽查内容
税务稽查应包括纳税人的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缴 纳等情况。
稽查效力
对于稽查中发现的问题,税务机关应及时处理,并依法 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三章 消费税

第三章 消费税

11.高档手表:高档手表是指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 11.高档手表 高档手表:高档手表是指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 每只在10000元(含)以上的各类手表。 每只在10000元(含)以上的各类手表。 12.游艇:游艇是指长度大于8米小于90米,船体由玻 12.游艇 游艇是指长度大于8米小于90米 游艇: 璃钢、钢、铝合金、塑料等多种材料制作,可以 在水上移动的水上浮载体。按照动力划分,游艇 分为无动力艇、帆艇和机动艇。 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艇身长度大于8 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艇身长度大于8米(含) 小于90米(含),内置发动机,可在水上移动, 小于90米(含),内置发动机,可在水上移动, 一般为私人或团体购置,主要用于水上运动和休 闲娱乐等非牟利活动的各类机动艇。
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有金银首饰(含镶嵌首 饰) 、钻石及钻石饰品,具体要求:
5.鞭炮、焰火:体育上用的发令纸、鞭炮药引 5.鞭炮、焰火:体育上用的发令纸、鞭炮药引 鞭炮 线,不按本税目征收。 6.成品油:成品油包括汽油、柴油、石脑油、 6.成品油 成品油:成品油包括汽油、柴油、石脑油、 溶剂油、航空煤油、润滑油、燃料油七个 子目。 7.汽车轮胎:包括用于各种汽车、挂车、专用 7.汽车轮胎 汽车轮胎:包括用于各种汽车、挂车、专用 车和其他机动车上的内、外轮胎,不包括 车和其他机动车上的内、外轮胎,不包括 农用拖拉机、收割机、手扶拖拉机的专用 轮胎。
【例题·单选题】根据现行消费税政策,下列 例题·单选题】 各项中不属于应税消费品的是( )。 A.高尔夫球及球具 A.高尔夫球及球具 B.实木地板 B.实木地板 C.护肤护发品 C.护肤护发品 D.一次性木筷 D.一次性木筷 06年 【答案】C(06年4月1日前属于) 答案】
税率——两种税率形式 两种税率形式: 二、税率——两种税率形式: (1)比例税率:适用于大多数应税消费品, 税率从1%至45%; 税率从1%至45%; (2)定额税率:只适用于三种液体应税消费 品,它们是啤酒、黄酒、成品油。 (3)复合计税 :粮食白酒、薯类白酒、卷烟 三种应税消费品实行定额税率与比例税率 相结合的复合计税。

第4章消费税

第4章消费税

从高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
1.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 未分别核算各自销售额的
2.将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 费品销售的(即使分别核算,也从高税率)
第二节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五)
消费税对应税消费品分别采用从价定率或从量定额 两类模式计算应纳税额,并由此形成了三种具体的 计算方法:
(一)从价定率计税法 (二)从量定额计税法 (三)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税法
一、消费税的概念和特点
理论上的消费税:是指对特定的消费品和特定的消费行为
按消费流转额征收的一种商品税 广义上,消费税一般对所有消费品,包括生活必需品和日用
品普遍课税 一般概念上,消费税主要指对特定消费品或特定消费行为、
如:奢侈品等进行课税 消费税主要以消费品为课税对象,在此情况下,税收随
价格转嫁给消费者负担,消费者是实际的赋税人
则按计税价格或核定价格征收
– 非标准条包装卷烟应当折算成标准包装卷烟的数量,依其实际销
售收入计算确定其折算成标准条包装后的实际销售价格,并确定
适用的比例税率
2.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 —按照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者销售量征收消费

【例4-3】某摩托车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6月份
对既销售金银首饰,又销售非金银首饰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将两 类商品划分清楚,分别核算销售额。凡划分不清楚或不能分别核算的 ——在生产环节销售的,一律从高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 ——在零售环节销售的,一律按金银首饰征收消费税
金银首饰与其他产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按销售额全额征税 金银首饰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是否单独计价,也无论会计上
事商业零售金银首饰的单位和个人;委托加工(另有规定者除外)、 委托代销金银首饰的,委托方也是纳税人

消费税税收筹划

消费税税收筹划
在涉及成套消费品销售的问题上,要注重是否确有必要成套销售,避免给企业造成不必要 的税负。对于确有必要成套销售的,可以变"先包装后销售"方式为"先销售后包装"方式,第一, 先将产品分别销售给零售商,再由零售商成套包装后对外销售。当然,生产厂家需要对不同品 类的产品分别开具发票,账务处理要分别核算。第二、如果当地税务机关要求较严格,可以采 取设立分支机构的方法,来完成将产品成套包装然后销售的工作。
6.3.1 适当进行子目转换
见表6-3,可见消费税在一些税目下设置了多个子目,不同的子目适 用不同的税率,而同一税目不同子目项目具有很多共性,因此纳税人可 以利用客观条件进行子目转换选择较低税率。在进行子目转化时最容易 的是因为价格的变化而导致的差异。
【案例6-10】 某卷烟厂拟销售10标准箱卷烟,将每一标准箱的销售价格从15000 元 提高到18000元,(不计附加税费),每一标准箱成本为5000元,企业所 得税税率为25%,卷烟定额税率为每标准箱150元, 且销售价格低于(不 含)17500元,按税率36%征收,销售价格高于17500元,按消费税56%征 收。
6.3.1 适当进行子目转换
【案例6-10】计算
调价前,企业应缴纳的消费税和所得税税后净收益为 消费税=10×(150+15000×36%)=55500(元) 税后净收益=10×(15000-5000-5550)×(1-25%)=33375(元) 而调价后,企业应缴纳的消费税和所得税税后净收益为 消费税=10×(150+18000×56%)=102300(元) 税后净收益=10×(18000-500-10230)×(1-25%)=20775(元)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4年11月25日
消费税适用低税率的筹划

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环节改革及改革建议

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环节改革及改革建议

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环节改革及改革建议作者:***来源:《今日财富》2021年第29期通过对成品油消费税历年来的次税变革分析,以及结合目前成品油消费税呈现的现状,分析出目前成品油消费税在征税范围和征收环节等方面的存在的问题,本文针对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环节方面的不足提出改革意见,提出消费税征收后移至消费环节的建议,针对改革过程中可能面临的问题,提供一些在改革实施过程中的有效措施及建议。

成品油消费税是指,在我国现有的消费制度下,以成品油为征收税目,进行消费税的征收,成品油消费税不完全属于一个税种,而是对成品油征收的一种消费税。

成品油消费税在调节消费结构,控制高能耗,节约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增加财政收入,实现人类可持续发展和建立绿色生态文明方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国家对成品油市场的监管不断加强,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来规范成品油市场,为了保证中国能源市场绿色、安全、健康发展,国家有必要加快对成品油消费税的改革进程。

一、成品油消费税的的变革历程成品油消费税在引导消费,控制能耗,节约资源,减少污染,增加税收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中国成品油消费税制度从1993年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的通知开始实施,确立了成品油消费税的征收范围。

其后经历了多次变革,分别对税目、征收范围和税率进行了不同程度的变革,1994年成品油消费税只有汽油和柴油两个税目,2006年国家税务总局重新调整和完善了消费税税目并新增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航空煤油五个子目,税目由原来的2个税目增加到7个税目,2013年至2015年国家为了促进环境治理和节能减排,多次提高了成品油的单位税额:其中(1)汽油、石脑油、溶剂油和润滑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到2014年由原来的1.12元/升提高到1.4元/升,到2015年又提高到1.52元/升,(2)柴油、航空煤油和燃料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2014年由原来的0.94元/升提高到1.1元/升,到2015年又提高到1.2元/升。

税收筹划(第八版)消费税的税收筹划

税收筹划(第八版)消费税的税收筹划

一、消费税相关法律规定——计算
•(四)已纳消费税的扣除 •外购和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 品销售的,已纳消费税可扣除。
一、消费税相关法律规定——计算
(一)外购应税消费品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准予扣除
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外购应税消费品适用税率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期初库存的外购应
三、消费税计税依据的税收筹划
•(一)关联企业转移定价 1)关联企业之间不按市场规则和价格进行交易,而依 据双方共同利益进行产品转让。以达到双方利益最大化。 2)消费税发生于生产领域,而不是流通领域,因此企 业可将生产出的应税消费品以低价转移,直接取得节税利益 。 3)企业设立独立核算的销售部门,将产品低价转让, 销售部门按市场正常价格出售,不影响增值税,但可节约消 费税。
一、消费税相关法律规定——计算
具体情况 视同销售
从价计征消费品组价
委托加工
进口
复合计征消费品组价
一、消费税相关法律规定——计算
进口卷烟应纳消费税额的计算:
(1)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定额税)/(1 -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 (2)应纳消费税税额=进口消费品组价×比例税率+消费税定额税 甲类卷烟:56%+0.003元/支(每标准条200只,调拨价格≥70元) 乙类卷烟:36%+0.003元/支(每标准条200只,调拨价格<70元)
二、纳税人的税收筹划
丙企业合并丁酒厂前: 丙企业应纳消费税=200×10%=20(万元) 丁酒厂应纳消费税=(200×2 000×0.5+200×2000×4×20%) ÷10 000=52(万元) 应纳消费税合计=20+52=72(万元)

2020.10月西工大课程考试《税法》答案

2020.10月西工大课程考试《税法》答案

1.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享受的税收优惠是()。

A.自开业年度起2年免税、3年减半征税B.自开始获利年度起2年免税、3年减半征税C.自开业年度起5年免税、5年减半征税D.自开始获利年度起5年免税、5年减半征税答案:B2.下列应税凭证,适用定额税率的是()。

A.营业账簿中记载资金的账簿B.权利许可证照C.产权转移证照D.各类合同及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答案:B3.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向哪个机关申报纳税?()A.纳税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B.纳税人所在地主管财政机关C.应税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D.应税劳务发生地主管财政机关答案:D4.消费税的纳税人是()。

A.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B.购买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C.受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D.出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答案:A5.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规定,视同销售行为应当征收增值税的事项是()。

A.将外购货物用于基建B.将外购货物作为原材料投入生产C.将外购货物无偿赠送他人D.将外购货物租赁给他人使用答案:C6.甲企业在南京登记注册,在苏州从事经营活动,其拥有一辆上海牌照的货车,该车辆缴纳车船使用税的地点为()。

A.南京B.苏州C.上海D.南京、苏州、上海均可答案:B7.根据现行规定,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收入事项是()。

A.参加中央电视台体育比赛竞猜活动获得的奖金B.单位自行规定发放的补贴C.劳动者失业领取的失业救济金D.购买福利彩票的中奖收入答案:C8.现行车船使用税属于()。

A.中央税B.地方税C.中央、地方共享税D.附加税答案:D9.《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项目中可以扣除的是()。

A.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B.非公益、救济性捐赠支出C.直接向灾区的捐赠D.一定比例的公益、救济性的捐赠支出答案:D10.下列项目中,按照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不免征所得税的有()。

消费税法

消费税法
税法 第 3章 消费税法
第三节 消费税税目和税率
一、消费税税目
• 按照《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2014年12 月调整后,确定征收消费税的只有烟、酒 、化妆品等15个税目,有的税目还进一步 划分若干子目。消费税属于价内税,一般 在应税消费品的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 节缴纳。
税法 第 3章 消费税法
二、消费税税率 根据我国现行的消费税制度,消费税实行比例税率 、定额税率两种形式,以适应不同应税消费品的实际情 况。基于用量大、计量单位规范、同类产品价格差异不 大的考虑,我国消费税法对黄酒、啤酒和成品油实行定 额税率;而对于大多数消费品则选择税价联动的比例税 率;对卷烟、粮食白酒、薯类白酒则实行复合税率。 (1) 甲类卷烟,即每标准条(200支,下同)调拨价格 在70元(不含增值税)以上(含70元)的卷烟,生产环 节(含进口)的税率为56%,加0.003元/支。 (2) 乙类卷烟,即每标准条调拨价格在70元(不含增值 税)以下的卷烟,生产环节(含进口)的税率为36%, 加0.003元/支。
消费税法
三、复合计税方法的计税依据 1.从价从量复合计征 应纳消费税税额=应税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应税销售额×比例税率 生产销售卷烟、粮食白酒、薯类白酒从量定 额计税依据为实际销售数量。进口、委托加工、 自产自用卷烟、粮食白酒、薯类白酒从量定额计 税依据分别为海关核定的进口征税数量、委托方 收回数量、移送使用数量。 同时,为防止白酒行业利用关联交易实现避 税的目的,法律规定了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 企业的白酒消费税的计税价格不得低于销售单位 最终零售价的70%。如果低于这一比例,税务机关 将进行核定征收。
第五节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在确定了消费税的计税依据和相应的适用税 率后,就可以计算纳税人的应纳消费税税额。根 据《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消费税实行从价定 率、从量定额,或者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 税(以下简称复合计税)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 现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 比例税率 (3-5) 现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数量 ×定额税率 (3-6)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 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3-7)

有关消费税的改革方向

有关消费税的改革方向

随着经济的发展,现行消费税制存在着许多问题,如何解决这些问题是进一步完善消费税制度的关键所在。

通过探讨经济快速发展背景下消费税立法的不足以及缺陷和解决办法,以期使得消费税制度与当前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消费税的改革意义重大,不仅有利于完善我国税收征收管理体系,增加财政收入,保证国家预算资金充足,更能起到缩小社会贫富差距,引导合理消费的目的。

消费税制度的现状一、采取暂行条例形式我国现行消费税是在新中国成立初期开征的货物税和特种消费税的基础上形成的,但是消费税的正式设立要追溯到1994年,1994年我国正式开征了消费税这一新的流转税种。

而后历经多方发展,消费税经过多次改革,俨然已经成为我国主体税种的一部分。

但是我国目前实行的消费税制度采取的仍然是暂行条例形式,我国开征消费税至今已近30年,但它依旧只是一个行政条例。

其间虽然经历了几次制度调整和完善,包括2006年消费税制度改革、2008年成品油税费改革等,但是始终是一个暂行条例,并没有上升到立法层面,也没有体现税收法定原则。

二、税收收入全部归属于中央政府我国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将税收收入划分为中央政府固定收入、地方政府固定收入和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共享收入。

消费税作为我国仅次于增值税的第二大流转税种,其取得的税收收入全部归属于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参与消费税的征收,付出了相应的人力、物力、财力,却不享受分成比例,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导致了地方财政资金的持续吃紧。

自2008年国务院对消费税暂行条例的修订过后,消费税税收收入近年来保持持续增长的态势,并占据我国中央政府税收收入总额的7%—8%。

三、针对特定税目征收根据征收范围的大小,消费税可以分为一般消费税和特别消费税,前者是针对所有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普遍征收的一种做法,而后者是有选择性地针对部分消费品和消费行为进行征收的一种方式。

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采用特别消费税,我国亦是如此,为发挥消费税特定的调节作用,我国选择了15类税目除了在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再加征消费税,这15类税目大致上可以分为五种类型。

税法 第三章-消费税法

税法 第三章-消费税法
(2) 没有同类应税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 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比例税率)
复合计税办法征收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其组成计税
价格公式中应含从量征收的消费税。
工业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下列行为视为应税消费 品的生产行为,按规定征收消费税:
(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三)进口应税消费品 (四)零售应税消费品
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有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 饰品。 (五)批发卷烟环节
卷烟在批发环节加征一道消费税。自2009年5 月1日起,卷烟在批发环节加征一道从价税。自 2015年5月10日起,将卷烟批发环节从价税税率由 5%提高至11%,并按0.005元/支加征从量税。
第三章 消费税法
第一节 消费税概述
一、消费税含义 我国现行消费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
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销售额或销售数 量在特定环节征收的一种税。 二、我国消费税的特点 (一)征收范围具有选择性 (二)征税环节具有单一性 (三)征收方法具有多样性 (四)税率税额的差别性
第二节 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
一、纳税义务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 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消费税暂行 条例规定的应税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 纳税义务人。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起运 地或所在地在中国境内。
二、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五个环节:生产、委托加工、进口、零售、批发。
(一)生产应税消费税
四、消费税应纳税额计算的特殊规定 从价定率计税、从量定额计税以及复合计税这3种计
税方法是消费税应纳税额计算的基本方法,在实际的计算 中,还有一些比较特殊的情况。

2020消费税优惠概览(完美版)

2020消费税优惠概览(完美版)

消费税优惠概览一、免税1.销售柴油免税。

对炼油企业销售给外商投资企业、来料加工企业的柴油,免征消费税。

(国经贸贸易[1998]653号)2.购进柴油免税。

从事加工贸易的外商投资企业,从核定炼厂购进柴油,免征消费税。

(国经贸贸易[1998]882号)3.香皂停止征税。

从2000年1月1日起,对香皂停止征收消费税。

(财税[2000]145号)4.第29届奥运会销售捐赠物品免税。

对第29届奥运会组委会再销售所获捐赠商品,免征消费税。

(财税[2003]10号)5.第29届奥运会委托加工物品免税。

对第29届奥运会组委会委托加工生产的化妆品、护肤护发品免征消费税。

(财税[2003]10号)二、进口免税1.外交物品免税。

驻华使(领)馆运进的公务用品,外交代表运进的自用物品,使(领)馆行政技术人员到任半年内运进的安家物品,免征进口消费税。

(国发[1995]34号)2.边贸商品免税。

边境地区边民通过互市贸易进口的商品,每人每日价值在人民币1000元以下的,免征进口消费税。

(国发[1996]2号)3.赠送物资免税。

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及履行国际条约规定进口的物资,免征进口消费税。

(署税字[1999]565号)4.残疾人物品免税。

进口的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免征进口消费税。

(国函[1997]3号)5.科研教学用品免税。

科研机构和学校进口合理数量的科研、教学用品,免征进口消费税。

(国函[1997]3号)6.接受捐赠免税。

接受捐赠进口科研、教学用品和残疾人专用品,免征进口消费税。

(署税字[1997]227号)7.捐赠救灾物资免税。

外国团体、企业、个人向中国境内捐赠的食品、药品、生活必需品和抢救工具等救灾物资,免征进口消费税。

(财税字[1998]98号)8.保税区进口自用货物免税。

保税区、洋浦开发区内企业进口自用货物,免征进口消费税。

9.转口贸易免税。

转口贸易项下的进口货物,存入保税仓库的,免征进口消费税。

10.进口商品免税。

一般纳税人的税收优惠政策详解与案例解析

一般纳税人的税收优惠政策详解与案例解析

一般纳税人的税收优惠政策详解与案例解析纳税是每个企业公民应尽的义务,同时也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

为了激励企业主动纳税,促进经济发展,我国实施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其中包括了一般纳税人的税收优惠政策。

本文将详解这些政策,并通过一些案例来解析其具体应用。

一、普通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的区别在解析一般纳税人的税收优惠政策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普通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的区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纳税人分为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主要纳税项目为增值税和消费税,纳税人可以享受减免税的政策,但是无法享受进项税抵扣。

一般纳税人主要纳税项目为增值税、消费税和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可以享受更多的税收优惠政策。

二、一般纳税人的税收优惠政策1.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增值税是一种流转税,适用于生产企业和服务行业。

对于一般纳税人来说,增值税具有以下几项税收优惠政策:(1)进项税抵扣:一般纳税人可以将购进的货物或服务的增值税作为进项税进行抵扣,减少应纳税额。

(2)留抵退税:对于一般纳税人的进项税抵扣超过销项税时,可以将多余的进项税留存下来用于抵扣以后的税款,或者申请退税。

(3)出口退税:对于一般纳税人的货物出口,可以申请退还已纳增值税。

(4)跨地区税收优惠:对于一般纳税人的生产企业或服务企业,如果满足相关条件,可以享受跨地区税收优惠政策,减免部分增值税。

2.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是对企业利润或所得的一种税收,对于一般纳税人来说,也有一些税收优惠政策可以享受:(1)减免税: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减少应纳税额。

(2)投资奖励政策:对于一些鼓励投资的行业或项目,一般纳税人可以享受投资奖励政策,降低企业所得税负担。

(3)科技创新政策:对于从事科技创新的企业,一般纳税人可以享受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例如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

3.其他税收优惠政策除了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一般纳税人还可以享受其他税种的税收优惠政策,例如消费税、印花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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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消费税优惠
4.2.1—106消费税优惠备案
【事项描述】 符合消费税优惠条件的纳税人,如需享受相应税收优惠,应向主管税务机关 申请办理消费税优惠备案。 【报送资料】 1.横琴、平潭区内企业销售货物免征消费税(减免性质代码:02039901, 政策依据:财税〔2014〕51 号),应报送: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 份。 2.节能环保电池免税(减免性质代码:02061003,政策依据:财税〔2015〕 16 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 份。 (2)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复印 件。 3.节能环保涂料免税(减免性质代码:02061004,政策依据:财税〔2015〕 16 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 份。 (2)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复印 件。 4.废弃动植物油生产纯生物柴油免税(减免性质代码:02064001,政策依 据:财税〔2010〕118 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 份。 (2)有关部门资格证书、证明或检测报告复印件。 5.用废矿物油生产的工业油料免税(减免性质代码:02064003,政策依据: 财税〔2013〕105 号),应报送:
,政策依据: 即时办结。
需要到税务机 纳税人享受减 纳税人享受减免税 网站或拨打
增值税和消费税
公告》(国家税 项的公告》(国 生物柴油免征消 生物柴油免征消 税的通知》(财 残奥会税收政
征消费税的 油燃料油消 的石脑油、 2012表》2 份。 (2)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3)不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禁止类、 非限制类项目和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综合名录》中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 产品或者非重污染工艺的声明材料。 (4)省级或以上环境保护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 复印件,且该证件上核准生产经营范围应包括“利用”或“综合经营”字样。 (5)生产经营范围为“综合经营”的纳税人,还应同时提供颁发《危险废 物(综合)经营许可证》的环境保护部门出具的能证明其生产经营范围包括“利 用”的材料。 (6)《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列明纳税人回收的废矿物油名称、特性、数量、 接受日期等项目)。 6.对北京冬奥组委、北京冬奥会测试赛赛事组委会赛后再销售物品和出让 资产收入免征消费税(减免性质代码:02102901,政策依据:财税〔2017〕60 号),应报送: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 份。 7.对北京冬奥组委、北京冬奥会测试赛赛事组委会委托加工生产的高档化 妆品免征消费税(减免性质代码:02102902,政策依据:财税〔2017〕60 号), 应报送: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电池涂料征收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15〕
16 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池涂料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 务总局公告 2015 年第 5 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电池涂料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 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5 年第 95 号) 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利用废弃的动植物油生产纯生物柴油免征消 费税的通知》(财税〔2010〕118 号) 6.《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利用废弃的动植物油生产纯生物柴油免征消 费税政策执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35 号) 7.《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废矿物油再生油品免征消费税的通知》(财 税〔2013〕105 号) 8.《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北京 2022 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税收政
主管税务机关 :02039901, :财税〔2015〕 检测报告复印 :财税〔2015〕 检测报告复印 001,政策依
3,政策依据:
的禁止类、 、高环境风险” 经营”字样。 营范围包括“利 特性、数量、 税〔2017〕60
017〕60 号),
费税(减免 消费税(减 码:02125204, 码:02125205,
免性质代码:02102906,政策依据:财税〔2017〕60 号),应报送: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 份。 12.生产成品油过程中消耗的自产成品油部分免税(减免性质代码:02125204, 政策依据:财税〔2010〕98 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 份。 (2)成品油生产企业在生产成品油过程中,作为燃料、动力及原料消耗掉 的自产成品油相关证明材料。 13.自产石脑油、燃料油生产乙烯、芳烃产品免税(减免性质代码:02125205, 政策依据:财税〔2011〕87 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 份。 (2)《石脑油、燃料油消费税退(免)税资格备案表》。 (3)省级或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 证》复印件。 (4)石脑油、燃料油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工艺设计方案、装 置工艺流程以及相关生产设备情况。 (5)石脑油、燃料油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物料平衡图,要求 标注每套生产装置的投入产出比例及年处理能力。 (6)原料储罐、产成品储罐和产成品仓库的分布图、用途、储存容量的相 关资料。 (7)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生产装置的全部流量计的安装位置图和计量方 法说明,以及原材料密度的测量和计算方法说明。 (8)上一年度用石脑油、燃料油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分品种的销 售明细表。 14.用已税汽油生产的乙醇汽油免税(减免性质代码:02125207,政策依据: 财税〔2008〕168 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 份。 (2)有关部门资格证书、证明或检测报告复印件。 【办理渠道】 1.办税服务厅(场所)。 2.电子税务局、移动终端、自助办税终端。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 份。 8.对国际奥委会取得的与北京 2022 年冬奥会有关的收入免征消费税(减免 性质代码:02102903,政策依据:财税〔2017〕60 号),应报送: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 份。 9.对中国奥委会取得的由北京冬奥组委支付的收入免征消费税(减免性质 代码:02102904,政策依据:财税〔2017〕60 号),应报送: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 份。 10.对国际残奥委会取得的与北京 2022 年冬残奥会有关的收入免征消费税 (减免性质代码:02102905,政策依据:财税〔2017〕60 号),应报送: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 份。 11.对中国残奥委会取得的由北京冬奥组委分期支付的收入免征消费税(减
策的通知》(财税〔2017〕60 号) 9.《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燃料油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0〕66 号) 10.《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成品油生产企业生产自用油免征消费税的 通知》(财税〔2010〕98 号) 11.《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执行部分石脑油燃料油消 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87 号) 1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石脑油、 燃料油退(免)消费税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2 年第 36 号) 1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率后相关成品油消费税 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68 号)
具体渠道由省税务机关确认。 【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税务机关受理后即时办结。 【办理结果】 税务机关反馈《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 关跑一次。 3.纳税人享受备案类减免税的,应当按规定进行纳税申报。纳税人享受减 免税到期的,应当停止享受减免税,按照规定进行纳税申报。纳税人享受减免税 的情形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 4.办税服务厅地址、电子税务局网址,可在省税务机关门户网站或拨打 12366 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政策依据】 1.《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横琴、平潭开发有关增值税和消费税 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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